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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权限管理方案(热门16篇)

时间:2023-12-21 08:06:02 作者:文轩2023年权限管理方案(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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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制度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

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管理权限申请书范文

crm系统有着不同程度的安全和权限管理级别,但所有重要的crm方案都有细粒度的安全级别,因为数据很重要,必须认真加以控制,crm用户、尤其是销售部门的用户很快会发现,如果使用平常的用户级别来访问数据,自己无法进行一些改动,以便达到自己的要求。所以,他们会给出一个貌似充足的理由,解释为什么需要系统管理员权限;而且他们往往会如愿以偿,被授予crm系统的超级用户权限。

为什么这不是好想法。

这样一来,会有什么隐患呢?咱们不妨先说说这个事实:用户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所以并不了解crm系统错综复杂的细节。他们不知道自己看似无关紧要的改动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他们也不知道安全模型、对象模型、外部集成或工作流程。即便他们只是想在屏幕上移动某个文件,操作不当也会给他们根本不知道存在的用户和业务流程造成严重破坏。

幸运的是,没有受过培训的管理员不可能真正破坏许多现有数据。当然,他们偶尔会破坏,但他们在试图更改数据时,这些数据通常只是他们自己的记录而已。的历史跟踪,重现破坏活动就相当容易。对安装的任何重要系统而言,绝对需要定期备份所有crm系统的数据和元数据。

就算你不是律师,一想到这方面潜在的监管和法律问题,也会不寒而栗。

正确的办法。

幸好,这方面有一些清晰的最佳实践。首先就是“敢于说不”。即便某个经理或用户有充足理由需要一些特殊的权限,负责crm系统的管理员数量也应当严格加以控制。我还没有找到哪个充足的理由说一家企业的crm管理员应当超过六人dd假设这家企业在全球全天候不间断开展经营。作为贵公司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9条款流程文档的一部分,要具体明确管理员的角色和权限。成为管理员就意味着需要接受大量的脱产培训和在岗培训,而且不能由临时工和兼职工来担任管理员这个岗位。

系统管理员的角色需要包括至少一个人充当数据管理员,其职责是通过控制设计和外部数据输入,密切关注数据的健康状况和干净程度。如果你的crm系统与其余it系统高度集成,crm数据管理员就应当是负责管理完善政策、流程控制和系统变更的配置控制委员会的一员。考虑到干净数据对crm成功的重要性,我经常惊讶地发现很少有客户认识到需要设立数据管理员。

应利用你crm系统的安全功能为管理任务和访问设立授权机制。比方说,许多营销用户可能需要读取一系列广泛的数据;几个用户需要能够使用批量导入工具。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应该是超级用户。可以为这些用户创建特定的配置文件,并授予管理权限,然后限制他们的登录时间/位置,以便控制滥用风险。

如果你的crm系统没有基于角色的安全或没有提供授权机制,可以以此为理由与crm供应商好好谈一谈。找出其平台上有哪些“任选附件”,确保你的工作人员已受过培训,知道如何使用现有的任何安全功能。另外还要看一下供应商的功能路线图:从长远来看,最好的案例功能肯定来自该平台。如果他们的工作议程并不重视安全,这表明你需要开始另找供应商了。

权限管理制度

因需开通访问权限,电脑非生产性资产编号为:(若无编号请填写电脑来源)。

访问期限为(一周内、一个月内、长久)请领导批准。

权限开通申请表。

因需开通访问权限,电脑非生产性资产编号为:(若无编号请填写电脑来源)。

访问期限为(一周内、一个月内、长久)请领导批准。

权限管理制度

公司:是指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各级管理权限的规定》,被授权批准某一范围业务的人员。

合同:泛指公司与承包商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及购销订单。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目的。

通过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具体地体现了公司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中的权限进行了届定,以便达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降低成本,保证电厂安全运行和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制订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依据。

本规定是根据《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处理公司各项具体业务的权限规定,它是控制公司各项工作的最重要文件。

第三条、执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原则。

1、按工作需要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而不是按名望、资格、职位或等级来授予管理权限。

2、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要与公司所委派的的责任必须相符合。

3、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只限于该职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开支合有关事务。

4、本公司任何被授予管理权限的职员,不得批准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四条、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

第三章实施规则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在营业期限内的经营方针和决定重大事项。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可以授权工作小组进行特别工作,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在董事会授权下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限制的事宜。

公司各级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的现行规章制度以及规定(包括各项开支标准),维护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各级授权范围的事宜。

本规定只适用于各级执行人在其主管业务和批准的财务预算范围内行使。各部门编制的各项预算的送审和修改均应经由财务部签署同意。此外,人员预算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查。

第八条、对授权本人规定的事宜。

任何人员不得批准其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九条、各级授权的相互支持条件的事宜。

本规定只列出各级批准权,经办人员应该及早对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工作和进行评审,并以书面明确表示意见和提议报告批准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事项,主办部门应尽早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与有关部门联络,共同评审并提交联署报告。

第十条、各级授权的书面确认的事宜。

所有批准的授权应有书面记录。个别需要紧处理的业务开支,来不及按程序以书面办理批准手续的,事后必须尽快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总经理管理层联署签署规定的事宜。

本规定所列需要经总经理联合批准的事项,应由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联署签署。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授权签署规定的事宜。

授于部门经理的权限一般应由部门经理行使,在部门经理缺席时,由副经理行使。有两位副经理时,则由被任命为代理经理的副经理行使。

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合同、变更或支出,必要时应联署,详见本文具体规定。如果部门经理都缺席时,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部门的副经理代签。

第十三条、转授权规定的事宜。

除董事会有规定或决议外,总经理可将其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的权限通过授权批准名单,适当下放一部份到其属下人员,并对所转授的权限负全部责任。本规定所载对部门经理或以下人员的授权为目前的情况,可由总经理随时加以修订。

第十四条、授权后规定的事宜。

公司所属各职能和生产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各职能单位所负的责任,在授权审批名单上及时填入被授权人员的签名格式和授予的主要财务权限范围。授权审批名单应经上一级主管或部门经理(以较高权限者为准)签署,财务部经理核准后生效,原件由财务部保存,复印件抄送该部门及总审计师。

第十五条、授权人员缺席的再授权的条件的事宜。

在执行财务权的和级授权人员缺席不超过90天时,如事先书面通知财务部经理和总审计师,可将权力短期授予其属下一级人员。如果事先没有批准授权的书面通知或临时授权超过90天,则必须由其上一级主管审批。

第十六条、授权人员的违约行为处理的事宜。

如有涉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利益冲突或其他不正常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应按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立即报告总审计师或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其他条件规定的事宜。

本授权程序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有涉及上级主管和第三方权利时,应按照。

国家规定和有关协议执行。

第四章公司政策和重要协议的授权。

第十八条、对于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应分别由负责主编部门起草文件,在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后,报送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再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批准后的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处理公司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外的例外事宜。

处理该事宜应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将公司资金借出或向外单位进行投资(不包括正常银行业务及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事宜。

由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做出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配合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二条、决定涉及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宜。

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配合清算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财务授权的事宜。

部门经理授予本部门业务主管;总经理授予部门经理;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和委员会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第二十四条、修改《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由董事会可根据目前公司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合营合同》事项的决议;或在得到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五条、批准和修改经营性合同的事宜。

对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由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董事会可作出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事项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六条、批准贷款协议的事宜。

公司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当需要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包括长期借款、重整性融资和短期借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建设需要和生产经营的现状,可做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事宜。

当涉及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协议和合同时,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司内部运作程序进行会签,总经理可做出批准签署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决定,并建立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

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而这些行动对政府和公共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对公司的危害性,可做出向公司以外的一方起诉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批准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关系计划。

第三十条、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

公司应工作需要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时,由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可做出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等事宜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规则的事宜。

总经理授权将公司的印章由总经理工作部经理负责保管,当对外使用公司印章时,各部门经理或授权人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授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授权的先决条件。

1、人事和劳动工资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统一政策。

2、所有建议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需由总经理批准时,应先征得人力资源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包括生活费用指数调整)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经营情况,可做出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事宜。

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包括奖励和福利基金拨款、退休方案,精简计划,工作时间、年假日数、房屋津贴和其他福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测,可做出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五条、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的事宜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部门或代表处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部门以下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时,可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总经理根据该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的决定,该决定由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经理负责实施。

设置新职位(须经过人员预算审查)或将现有职位分类重新调整时:

1、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的任职,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任命需向董事会备案。

3、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的任职。

第三十六条、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职位的事宜。

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正副经理或顾问职务时,其授权为:

1、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和部门经理的任职。

第三十七条、其他的事宜。

当发生聘用、辞退、调职、借调、纪律处分、发放退职金和离职津贴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经部门经理提议,报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3、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决定特别加薪和停止年度调薪的事宜。

当超过核定的薪金和工资等级,对个别人员特别加薪或决定停止个别人员的年度调薪(包括董事会对公司高级职员和全体职员的特别奖励)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的事宜。

当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

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条、职员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

当职员因工作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对支持工会工作的事宜。

当支持或资助工会的工作,或资助职员参加群众团体或文体活动时,其授权为:经部门经理或工会提议,由总经理与副总经理联署批准。

第六章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的授权。

第四十二条、发电量和结算电费电计划的事宜。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四条、修改包括本年度的财务预算的事宜。

1、当影响年度财务预算的总额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不影响年度预算的总额:(可参照财务预算规定制定)。

3、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4、预算科目之间的每次调整和影响本年度支出额的更改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五条、修改年度xxxx预算(分预算、参照第四十四条制定)的事宜。

1、影响预算的总额计额。

2、不影响预算的总额,包括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部门间和/或成本项目间的调整。

第四十六条、增加注册资本金。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该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利润的分配,调拨或提取三项基金,若有亏损时,处理亏损的方法,董事会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八条、银行帐户、以及外汇和透支的安排的事宜。

1、开户和销户:由财务部门经理提议,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2、签发支票和办理其他与开户或确定有关安排银行往来的业务时,由总经理授权。

第四十九条、当年流动资金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计划,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流动资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条、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事宜。

当公司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一条、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二条、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事宜当公司发生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四条、年度保险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事宜。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决议。

第五十六条、关于支出的事宜。

1、关于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2、没有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3、旅差费,包括出差申请(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a、境内出差申请。

b、境外出差申请。

c、(根据费用报销规定的制定)。

4、当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5、宴会及其他交际费(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第五十七条、关于诉讼和索赔的事宜。

1、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包括:应收款项和各种实际损失而不能从保险。

中获得赔偿的,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当发生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时,由商务部门提出,经总会计师审核,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七章财产处理的授权。

第五十八条、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事宜。

当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处置固定资产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九条、关于出租多余设备的事宜。

当公司出租多余设备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条、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事宜当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八章编制或修改生产(工程)经营计划的授权。

第六十一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事宜。

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二条、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三条、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四条、关于质量、安全控制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控制计划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五条、关于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合同采购的授权。

第六十六条、合同采购授权的前提条件。

应满足《合同与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以预算管理部门立项授权的事宜。

1、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实施。

2、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金额为万元。

3、总经理另有规定的项目立项,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立项。

第六十八条、签订合同和订单的事宜。

在签订合同或订单前,应先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预算申请和批准手续。并由经办人向有授权的部门经理、总经理、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方案,并得到批准和授权后实施。

1、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机、附机、燃料、大修理等分别制定条款)。

2、非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要分项等分别制定条款)。

第六十九条、关于修改合同或订单的事宜。

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技术内容的变更通知应由技术部门审查和认可),经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总额超过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总额时,应按《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关于合同索赔和违约罚金的事宜。

1、批准个别合同索赔:

当个别合同索赔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个别合同索赔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2、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人员管理权限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和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各级各类人员权限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三条公司管理并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报批的人员范围:

(一)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报批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安全副总监、总法律顾问、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前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的处级干部;越级提拔的处级干部;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处级干部。

(二)纪委副书记需要调整的,由公司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调整配备申请和提名人选推荐意见,并按批复方案研究决定。监察处长的任免,事前应在酝酿阶段听取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财务处处长的任免,须在会议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

第四条公司管理并需征求股份公司人事部意见的人员范围:

(一)破格提拔的处级干部;。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近亲属在公司提拔担任处级职务的;。

(四)处级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

(五)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第五条公司管理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机关处室正副处长(正副主任)(报批人员除外)、公司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正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团委正副书记、结算中心主任、职业技能鉴定站主任、总调度室(总值班室)总调度长(主任)。

(二)所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总监。

(三)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到股权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党(总)支部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机关处室(含直、附属机构,以下同)管理并向公司报批的人员范围:高级主管(正科级)、高级主管(副科级)。

第七条所属分公司管理并向公司报批的人员范围:部门经理(主任)。

所属分公司管理并向公司报备案的人员范围:部门副经理(副主任),仓储分公司正副科级油库主任、副主任。

第八条控股公司和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并向公司报批的人员范围:部门经理(主任)。

控股公司和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并向公司报备的人员范围:部门副经理(副主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公司管理并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报批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组织;其任免考核工作由公司负责提出任免意见,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提交书面请示,经批复同意后组织开展推荐考察,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进行任前公示,将任免结果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核(五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同意),待审核后办理任职。向党组纪检组推荐的或须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进行任免考核并将人选情况书面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待答复后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进行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的机关和分公司副处级以上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组织,由公司负责进行任免考核,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进行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

第十二条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到股权企业工作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股权企业负责;其年度考核、任免考核工作由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其中涉及专职董事、专职监事,股权企业管理处参加;委派或推荐到股权企业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党(总)支部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委派或推荐意见,公司发文件委派或推荐。

第十三条公司机关处室管理并报公司审批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处室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处室组织;其任免意见由各处室提出,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对相应人选进行考核,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按规定需要征求意见人员),上报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任免。

第十四条所属分公司管理并报公司审批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分公司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分公司组织;其任免意见由所分公司党委会议研究提出拟任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报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批复。

第十五条控股公司、党组织关系在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并报公司审批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其任免意见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任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报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批复。

第十六条所属分公司管理并报公司备案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分公司负责;人员的任免考核工作由所在分公司组织,任免意见通过所在分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以文件形式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控股公司、党组织关系在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并报公司备案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员的任免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任免意见通过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文件形式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公司机关处室、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党组织关系在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的人员有以下情况的,须事先将征求意见书面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破格提拔的科级干部;。

(三)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近亲属在本单位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

(四)科级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

(五)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第十九条招聘、调入、调出和借入、借出公司的合同化员工,由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场化用工的招聘由各分公司、股权企业分别组织,入职手续和离职手续由所属分公司、股权企业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涉及公司机关处室人员调入、调出和借入、借出的,由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其他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调动的,由调入和调出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北京销售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审核管理权限、编制定员、标准条件等情况,符合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一条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须事先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

第二十二条拟提拔职务或职级的,须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后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三条以上未涵盖人员或新设立机构人员管理权限或其它特殊情况,须由所在单位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提交公司研究决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以上所有人员的调整、变动均应在公司规定的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超过编制定员范围的人员不予办理审批、备案、调动和招聘。

第二十五条需要报批的人员,必须以所在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呈报。报批的材料应包括:本单位任免请示、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领导人员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使用的人员,需报送考察材料。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编制定员、管理人员职数、干部个人资历经历、会议研究等情况,如属于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应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

第二十六条需要报备案的人员,抄报的任免材料包括:本单位任免文件、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领导人员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使用的人员,需报送考察材料。所有备案材料须在人员任免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完毕。

第二十七条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到股权企业工作的人员,经董事会同意聘任到委派或推荐岗位工作的,任职时间以公司委派或推荐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在公司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对公司机关处室、所属分公司、股权企业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九条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和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内部人员管理权限规定并组织实施。

权限管理制度

一、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果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三、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管理权限申请书范文

所谓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力。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调查取证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2、询问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询问与被监督检查的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所调查的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和封存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也有权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文件和资料,有关人员不得自由处理。

4、查询帐户与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证券和证券帐户,对于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有权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权限管理制度

3.对与食品接触产品,必须确认其出厂检验报告。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对策;。

5.负责生产成品的抽检,对新品量产产品按标准进行老化测试;。

满意度;配合技术部门进行新产品试制及质量控制;。

9.定期提供质量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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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新一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局根据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审批事项再次作了调查研究,现提出简政放权意见如下:。

一、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此又设置了审批权限,即2公顷以下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2公顷以上6公顷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6公顷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鉴于《土地管理法》已有规定,我局建议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市级审批权限可以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给县(市)人民政府,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正式批准建设用地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档案报市土管局备案。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由县(市)报市审核后报省审批。

二、授权县(市)行使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2公顷以上,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局认为在法律规定的临时用地范畴内的市级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可以由市土地管理局授权给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应当报市土地管理局备案。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得建永久性建筑,期满后应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授权县(市)行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用地管理。以不破坏耕作层为前提,该项管理工作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土管局对此类用地主要在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市土地管理局。

二oxx年八月十四日。

职责与权限管理制度

1.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文书、资料、后勤),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2.落实项目经理指令,做好'参与政务、处理事务'工作。

3.密切联系上下左右,通过协调、协办等方法,疏通渠道,有效处理问题。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工程红线以外与项目公共关系的对外协调工作。

5.积极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达标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给予检查、指导,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确保创建达标活动顺利进行。

6.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后勤保障工作,为职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7.参加各类工程例会,做好信息传递和公文处理工作。

8.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和内部考核办法,促进项目管理人员勤政,廉洁,高效。

1.负责文件资料的登记、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2.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入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接收各部门文件资料责任人按阶段递交的已立卷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归档和保管。

4.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

5.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移交公司。

6.负责项目公文的印发及电脑室、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7.完成项目经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与权限管理制度

1.当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全面代表行使项目经理的职责,解决现场发生的问题。

2.全面组织管理施工现场的经济、技术和生产活动,合理调配劳动力资源。

3.负责使项目的生产组织、生产管理和生产活动符合施工方案的实施要求。

4.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建立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5.协调各分包商及作业队伍之间的进度矛盾及现场作业面冲突,使各分包商之间的现场施工有序合理地进行。

6.具体抓住项目的进度管理,从计划进度、实际进度和进度调整等多方面进行控制,确保项目如期完工。进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确保达到市文明工地称号。

7.积极处理好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及当地街道居委会的关系,确保当地政府部门利益并促使本项目成为'爱民工程'。

管理人员折扣权限制度

为维护酒店利益,杜绝滥用职权乱打折扣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客房。

1、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标准价四折直至免费的权限。

2、前厅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大堂副理有标准价五折优惠的权限。

3、总台领班有标准价5.5折优惠权限,总台员工有标准价6折优惠的权限。

4、延长退房时间权限:房务部经理、营销经理,大堂副理2个小时以内。超过规定时间收半天房费。

二、餐饮。

1、大堂副理、餐饮部经理9折优惠的权限(不含河海鲜、酒水、香烟)。

2、餐饮部领班以上管理人员有9.5折优惠的权限(不含河海鲜、酒水、香烟)。

3、三桌及三桌以上的婚寿宴请、大型活动不打折。

三、免费规定。

1、酒店同行交流学习,根椐情况使用免费客房和用餐。

2、重大事件或重、特大投拆处理,总值班经理有权免费客房、用餐。

3、在处理客人投诉时,大堂副理可根据客人重要性,在客人开房2个小时以内免收房费。

4、咖啡吧,营销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签单额度为1000元/月,其余部门经理为600元/月。

四、按照以客为尊的管理原则,收银员必须绝对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相关帐单交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

营销部经理按优惠协议执行。

管理者的职责与权限

一、 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得到建立和保持;在整个企业内促进顾客质量要求意见的形成;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之外部联络。

二、 负责体系文件控制,审核质量手册、质量方针、目标;指导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文件之使用、保管、收集、整理与归档。负责对现有体系文件定期评审。

三、 审查各部门编制之质量记录在案格式,并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之质量记录;指导各部门对质量记录之整理和保管。

四、 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之资料,编写管理评审报告,协助、协调、监督实施管理评审中相关纠正、预防措施。

五、 审查各有关部门编制之质量计划;指导品质部负责对部门质量策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协调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的质量策划及编制、实施相应的质量计划。

六、 协调供销部,识别顾客之需求与期望,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测能力、生产能力及交货期、所需物料采购能力进行评审,审查特殊合同产品要求评审表;并负责与顾客进行质量方面之沟通。

七、 负责协调、协助工程部设计、开发产品之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设计开发、策划、确定设计、开发组织之技术接口、输入、输出、验证、书、下达设计开发任务书,设计开发方案设计开计划书、设计开发、评审、设计开发验证报告,协助审核试产报告;为工程部经理批准项目建议书、量产报告提供质量方面参考意见;协助供销部对所需物料采购之质量检查工作,市场调研或分析,市场信息及新产品动向;指导品质部负责新产品检验和试验;生产部负责新产品的加工试制和生产。

八、 指导生产部进行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设施之维护保养、编制必要之作业指导书、负责产品防护,协助生产主管对《月生产计划》之审批;指导工程部编制工艺规程;指导办公室对实现产品质量所需工作环境进行了控制;指导品质部进行了产品验证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负责对设施采购的质量审批,指导供销部在各方面售后服务之工作。

九、 负责对测量、监控设备之校准,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对偏离校准状态之测量、监控设备之追踪处理;对测量和监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十一、 指导办公室编写《年度内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内审活动之开展;指导审核组长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对内审或管理评审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之指导、跟踪、监督、验证。

十二、 指导品质部对不合格品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处理结果;协助生产主管对不合格品作处理之决定;指导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十三、 指导办公室对内、外相关数据之传递与分析、处理;指导品质部及各部门对统计技术之选用、批准、组织培训及检查统计技术实施之效果;协调各种相关之数据收集、传递、交流。

十四、 负责对体系 、产品持续改进之策划,当出现存在或潜在之不合格问题时提出相应措施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意见书;协调各部门实施相应之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监督、协调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之效果;指导相关部门有效处理顾客质量方面之意见。

最高管理者应明确,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其职责如下:

b)制定并颁布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目标的落实;

d) 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供适宜的、充分的资源;

e) 任命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质量手册;

f) 主持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组织协调公司召开有关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协调督促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起草总经理所需要的各种总结计划报告、会议发言等文字材料

3.负责人事制度的建立、推行、检查、和改善确保其有效实施。

5.负责制定员工在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立卷、维护、管理、调阅。

7.负责公司内部刊物及宣传栏的组稿,编辑工作。

8.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和三项费用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制度的执行情况。

10.协助接待公司来宾

11.负责公司各类文件的处理,做好材料的登记、传递、归档、立卷、以及各种证件、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有关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权限管理规定【】

公司:是指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各级管理权限的规定》,被授权批准某一范围业务的人员。

合同:泛指公司与承包商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及购销订单。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目的。

通过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具体地体现了公司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中的权限进行了届定,以便达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降低成本,保证电厂安全运行和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制订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依据。

本规定是根据《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处理公司各项具体业务的权限规定,它是控制公司各项工作的最重要文件。

第三条、执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原则。

1、按工作需要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而不是按名望、资格、职位或等级来授予管理权限。

2、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要与公司所委派的的责任必须相符合。

3、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只限于该职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开支合有关事务。

4、本公司任何被授予管理权限的职员,不得批准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

第三章实施规则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在营业期限内的经营方针和决定重大事项。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可以授权工作小组进行特别工作,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在董事会授权下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限制的事宜。

公司各级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的现行规章制度以及规定(包括各项开支标准),维护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各级授权范围的事宜。

本规定只适用于各级执行人在其主管业务和批准的财务预算范围内行使。各部门编制的各项预算的送审和修改均应经由财务部签署同意。此外,人员预算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查。

第八条、对授权本人规定的事宜。

任何人员不得批准其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九条、各级授权的相互支持条件的事宜。

本规定只列出各级批准权,经办人员应该及早对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工作和进行评审,并以书面明确表示意见和提议报告批准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事项,主办部门应尽早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与有关部门联络,共同评审并提交联署报告。

第十条、各级授权的书面确认的事宜。

所有批准的授权应有书面记录。个别需要紧处理的业务开支,来不及按程序以书面办理批准手续的,事后必须尽快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总经理管理层联署签署规定的事宜。

本规定所列需要经总经理联合批准的事项,应由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联署签署。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授权签署规定的事宜。

授于部门经理的权限一般应由部门经理行使,在部门经理缺席时,由副经理行使。有两位副经理时,则由被任命为代理经理的副经理行使。

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合同、变更或支出,必要时应联署,详见本文具体规定。如果部门经理都缺席时,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部门的副经理代签。

第十三条、转授权规定的事宜。

除董事会有规定或决议外,总经理可将其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的权限通过授权批准名单,适当下放一部份到其属下人员,并对所转授的权限负全部责任。本规定所载对部门经理或以下人员的授权为目前的情况,可由总经理随时加以修订。

第十四条、授权后规定的事宜。

公司所属各职能和生产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各职能单位所负的责任,在授权审批名单上及时填入被授权人员的签名格式和授予的主要财务权限范围。授权审批名单应经上一级主管或部门经理(以较高权限者为准)签署,财务部经理核准后生效,原件由财务部保存,复印件抄送该部门及总审计师。

第十五条、授权人员缺席的再授权的条件的事宜。

在执行财务权的和级授权人员缺席不超过90天时,如事先书面通知财务部经理和总审计师,可将权力短期授予其属下一级人员。如果事先没有批准授权的书面通知或临时授权超过90天,则必须由其上一级主管审批。

第十六条、授权人员的违约行为处理的事宜。

如有涉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利益冲突或其他不正常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应按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立即报告总审计师或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其他条件规定的事宜。

本授权程序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有涉及上级主管和第三方权利时,应按照。

国家规定和有关协议执行。

第四章公司政策和重要协议的授权。

第十八条、对于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应分别由负责主编部门起草文件,在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后,报送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再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批准后的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处理公司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外的例外事宜。

处理该事宜应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将公司资金借出或向外单位进行投资(不包括正常银行业务及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事宜。

由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做出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配合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二条、决定涉及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宜。

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配合清算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财务授权的事宜。

部门经理授予本部门业务主管;总经理授予部门经理;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和委员会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第二十四条、修改《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由董事会可根据目前公司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合营合同》事项的决议;或在得到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五条、批准和修改经营性合同的事宜。

对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由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董事会可作出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事项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六条、批准贷款协议的事宜。

公司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当需要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包括长期借款、重整性融资和短期借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建设需要和生产经营的现状,可做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事宜。

当涉及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协议和合同时,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司内部运作程序进行会签,总经理可做出批准签署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决定,并建立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

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而这些行动对政府和公共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对公司的危害性,可做出向公司以外的一方起诉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批准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关系计划。

第三十条、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

公司应工作需要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时,由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可做出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等事宜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规则的事宜。

总经理授权将公司的印章由总经理工作部经理负责保管,当对外使用公司印章时,各部门经理或授权人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授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授权的先决条件。

1、人事和劳动工资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统一政策。

2、所有建议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需由总经理批准时,应先征得人力资源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包括生活费用指数调整)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经营情况,可做出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事宜。

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包括奖励和福利基金拨款、退休方案,精简计划,工作时间、年假日数、房屋津贴和其他福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测,可做出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五条、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的事宜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部门或代表处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部门以下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时,可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总经理根据该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的决定,该决定由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经理负责实施。

设置新职位(须经过人员预算审查)或将现有职位分类重新调整时:

1、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的任职,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任命需向董事会备案。

3、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的任职。

第三十六条、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职位的事宜。

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正副经理或顾问职务时,其授权为:

1、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和部门经理的任职。

第三十七条、其他的事宜。

当发生聘用、辞退、调职、借调、纪律处分、发放退职金和离职津贴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经部门经理提议,报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3、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决定特别加薪和停止年度调薪的事宜。

当超过核定的薪金和工资等级,对个别人员特别加薪或决定停止个别人员的年度调薪(包括董事会对公司高级职员和全体职员的特别奖励)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的事宜。

当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

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条、职员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

当职员因工作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对支持工会工作的事宜。

当支持或资助工会的工作,或资助职员参加群众团体或文体活动时,其授权为:经部门经理或工会提议,由总经理与副总经理联署批准。

第六章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的授权。

第四十二条、发电量和结算电费电计划的事宜。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四条、修改包括本年度的财务预算的事宜。

1、当影响年度财务预算的总额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不影响年度预算的总额:(可参照财务预算规定制定)。

3、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4、预算科目之间的每次调整和影响本年度支出额的更改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五条、修改年度xxxx预算(分预算、参照第四十四条制定)的事宜。

1、影响预算的总额计额。

2、不影响预算的总额,包括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部门间和/或成本项目间的调整。

第四十六条、增加注册资本金。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该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利润的分配,调拨或提取三项基金,若有亏损时,处理亏损的方法,董事会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八条、银行帐户、以及外汇和透支的安排的事宜。

1、开户和销户:由财务部门经理提议,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2、签发支票和办理其他与开户或确定有关安排银行往来的业务时,由总经理授权。

第四十九条、当年流动资金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计划,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流动资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条、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事宜。

当公司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一条、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二条、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事宜当公司发生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四条、年度保险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事宜。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决议。

第五十六条、关于支出的事宜。

1、关于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2、没有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3、旅差费,包括出差申请(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a、境内出差申请。

b、境外出差申请。

c、(根据费用报销规定的制定)。

4、当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5、宴会及其他交际费(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第五十七条、关于诉讼和索赔的事宜。

1、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包括:应收款项和各种实际损失而不能从保险。

中获得赔偿的,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当发生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时,由商务部门提出,经总会计师审核,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七章财产处理的授权。

第五十八条、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事宜。

当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处置固定资产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九条、关于出租多余设备的事宜。

当公司出租多余设备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条、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事宜当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八章编制或修改生产(工程)经营计划的授权。

第六十一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事宜。

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二条、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三条、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四条、关于质量、安全控制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控制计划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五条、关于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合同采购的授权。

第六十六条、合同采购授权的前提条件。

应满足《合同与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以预算管理部门立项授权的事宜。

1、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实施。

2、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金额为万元。

3、总经理另有规定的项目立项,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立项。

第六十八条、签订合同和订单的事宜。

在签订合同或订单前,应先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预算申请和批准手续。并由经办人向有授权的部门经理、总经理、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方案,并得到批准和授权后实施。

1、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机、附机、燃料、大修理等分别制定条款)。

2、非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要分项等分别制定条款)。

第六十九条、关于修改合同或订单的事宜。

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技术内容的变更通知应由技术部门审查和认可),经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总额超过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总额时,应按《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关于合同索赔和违约罚金的事宜。

1、批准个别合同索赔:

当个别合同索赔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个别合同索赔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2、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权限管理规定

权限是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任职者必须具备的,对某事项进行决策的范围和程度。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权限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 定 义

公 司:是指 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各级管理权限的规定》,被授权批准某一范围业务的人 员。

合 同:泛指公司与承包商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 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及购销订单。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目的

通过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具体地体现了公司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中的权限进行了届定,以便达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降低成本,保证电厂安全运行和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制订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依据

本规定是根据《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处理公司各项具体业务的权限规定,它是控制公司各项工作的最重要文件。

第三条、执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原则

1、按工作需要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而不是按名望、资格、职位或等级来授予管理权限。

2、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要与公司所委派的的责任必须相符合。

3、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只限于该职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开支合有关事务。

4、本公司任何被授予管理权限的职员,不得批准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四条、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

第三章 实施规则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在营业期限内的经营方针和决定重大事项。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可以授权工作小组进行特别工作,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在董事会授权下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限制的事宜

公司各级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的现行规章制度以及规定(包括各项开支标准),维护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各级授权范围的事宜

本规定只适用于各级执行人在其主管业务和批准的财务预算范围内行使。各部门编制的各项预算的送审和修改均应经由财务部签署同意。此外,人员预算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查。

第八条、对授权本人规定的事宜

任何人员不得批准其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九条、各级授权的相互支持条件的事宜

本规定只列出各级批准权,经办人员应该及早对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工作和进行评审,并以书面明确表示意见和提议报告批准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事项,主办部门应尽早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与有关部门联络,共同评审并提交联署报告。

第十条、各级授权的书面确认的事宜

所有批准的授权应有书面记录。个别需要紧处理的业务开支,来不及按程序以书面办理批准手续的,事后必须尽快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总经理管理层联署签署规定的事宜

本规定所列需要经总经理联合批准的事项,应由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联署签署。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授权签署规定的事宜

授于部门经理的权限一般应由部门经理行使,在部门经理缺席时,由副经理行使。有两位副经理时,则由被任命为代理经理的副经理行使。

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合同、变更或支出,必要时应联署,详见本文具体规定。如果部门经理都缺席时,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部门的副经理代签。

第十三条、转授权规定的事宜

除董事会有规定或决议外,总经理可将其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的权限通过授权批准名单,适当下放一部份到其属下人员,并对所转授的权限负全部责任。本规定所载对部门经理或以下人员的授权为目前的情况,可由总经理随时加以修订。

第十四条、授权后规定的事宜

公司所属各职能和生产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各职能单位所负的责任,在授权审批名单上及时填入被授权人员的签名格式和授予的主要财务权限范围。授权审批名单应经上一级主管或部门经理(以较高权限者为准)签署,财务部经理核准后生效,原件由财务部保存,复印件抄送该部门及总审计师。

第十五条、授权人员缺席的再授权的条件的事宜

在执行财务权的和级授权人员缺席不超过90天时,如事先书面通知财务部经理和总审计师,可将权力短期授予其属下一级人员。如果事先没有批准授权的书面通知或临时授权超过90天,则必须由其上一级主管审批。

第十六条、授权人员的违约行为处理的事宜

如有涉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利益冲突或其他不正常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应按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立即报告总审计师或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其他条件规定的事宜

本授权程序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有涉及上级主管和第三方权利时,应按照

国家规定和有关协议执行。

第四章 公司政策和重要协议的授权

第十八条、对于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应分别由负责主编部门起草文件,在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后,报送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再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批准后的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处理公司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外的例外事宜

处理该事宜应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将公司资金借出或向外单位进行投资(不包括正常银行业务及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事宜

由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做出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配合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二条、决定涉及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宜

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配合清算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财务授权的事宜

部门经理授予本部门业务主管;总经理授予部门经理;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和委员会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第二十四条、修改《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由董事会可根据目前公司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合营合同》事项的决议;或在得到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五条、批准和修改经营性合同的事宜

对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由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董事会可作出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事项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六条、批准贷款协议的事宜

公司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当需要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包括长期借款、重整性融资和短期借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建设需要和生产经营的现状,可做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事宜

当涉及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协议和合同时,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司内部运作程序进行会签,总经理可做出批准签署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决定,并建立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

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而这些行动对政府和公共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对公司的危害性,可做出向公司以外的一方起诉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批准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关系计划

第三十条、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

公司应工作需要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时,由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可做出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等事宜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规则的事宜

总经理授权将公司的印章由总经理工作部经理负责保管,当对外使用公司印章时,各部门经理或授权人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授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授权的先决条件

1、人事和劳动工资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统一政策。

2、所有建议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需由总经理批准时,应先征得人力资源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包括生活费用指数调整)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经营情况,可做出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事宜

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包括奖励和福利基金拨款、退休方案,精简计划,工作时间、年假日数、房屋津贴和其他福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测,可做出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五条、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的事宜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部门或代表处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部门以下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时,可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总经理根据该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的决定,该决定由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经理负责实施。

设置新职位(须经过人员预算审查)或将现有职位分类重新调整时:

1、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的任职,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任命需向董事会备案。

3、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的任职。

第三十六条、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职位的事宜

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正副经理或顾问职务时,其授权为:

1、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和部门经理的任职。

第三十七条、其他的事宜

当发生聘用、辞退、调职、借调、纪律处分、发放退职金和离职津贴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经部门经理提议,报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3、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决定特别加薪和停止年度调薪的事宜

当超过核定的薪金和工资等级,对个别人员特别加薪或决定停止个别人员的年度调薪(包括董事会对公司高级职员和全体职员的特别奖励)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的事宜

当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

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条、职员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

当职员因工作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对支持工会工作的事宜

当支持或资助工会的工作,或资助职员参加群众团体或文体活动时,其授权为:经部门经理或工会提议,由总经理与副总经理联署批准。

第六章 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的授权

第四十二条、发电量和结算电费电计划的事宜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四条、修改包括本年度的财务预算的事宜

1、当影响年度财务预算的总额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不影响年度预算的总额:(可参照财务预算规定制定)

3、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 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4、预算科目之间的每次调整和影响本年度支出额的更改 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五条、修改年度xxxx预算(分预算、参照第四十四条制定)的事宜

1、影响预算的总额计额

2、不影响预算的总额,包括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部门间和/或成本项目间的调整。

第四十六条、增加注册资本金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该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利润的分配,调拨或提取三项基金,若有亏损时,处理亏损的方法,董事会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八条、银行帐户、以及外汇和透支的安排的事宜

1、开户和销户:由财务部门经理提议,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2、签发支票和办理其他与开户或确定有关安排银行往来的业务时,由总经理授权。

第四十九条、当年流动资金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计划,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流动资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条、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事宜

当公司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一条、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二条、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事宜 当公司发生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四条、年度保险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事宜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决议。

第五十六条、关于支出的事宜

1、关于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2、没有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3、旅差费,包括出差申请(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a、境内出差申请。

b、境外出差申请

c、(根据费用报销规定的制定)

4、当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5、宴会及其他交际费(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第五十七条、关于诉讼和索赔的事宜

1、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包括:应收款项和各种实际损失而不能从保险

中获得赔偿的,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当发生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时,由商务部门提出,经总会计师审核,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七章 财产处理的授权

第五十八条、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事宜

当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处置固定资产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九条、关于出租多余设备的事宜

当公司出租多余设备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条、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事宜 当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八章 编制或修改生产(工程)经营计划的授权

第六十一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事宜

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二条、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三条、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四条、关于质量、安全控制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控制计划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五条、关于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合同采购的授权

第六十六条、合同采购授权的前提条件

应满足《合同与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以预算管理部门立项授权的事宜

1、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实施。

2、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金额为 万元。

3、总经理另有规定的项目立项,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立项。

第六十八条、签订合同和订单的事宜

在签订合同或订单前,应先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预算申请和批准手续。并由经办人向有授权的部门经理、总经理、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方案,并得到批准和授权后实施。

1、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机、附机、燃料、大修理等分别制定条款)。

2、非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要分项等分别制定条款)。

第六十九条、关于修改合同或订单的事宜

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技术内容的变更通知应由技术部门审查和认可),经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总额超过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总额时,应按《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关于合同索赔和违约罚金的事宜

1、批准个别合同索赔:

当个别合同索赔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个别合同索赔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2、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1. 普通处方权限: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 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

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处方。

3.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

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

如何提升管理者权限

摘要:

要想达到如上所描述的 “ 状态 ” 实属不易,它需要我们管理者各方面都比较出色。本文结合作者这几年的管理经验,从如何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分析和总结一些可行的方法,期望能对我们广大管理者如何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工作业绩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企业管理者效率举措

要想达到如上所描述的“状态”实属不易,它需要我们管理者各方面都比较出色,而其中高效率地工作是达到这一“状态”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如何提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市面上有一些这方面的书籍推荐了若干方法。但有些方法我个人认为管理者主观控制难度大、实操性不强。如“不接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因为电话未接之前,我们并不知道与工作“有关”还是“无关”)、“不接待没有预约的客人”(因为有些没有预约的客人,恰好是公司的重要客户或将来会成为公司的重要客户)等。

本文结合作者这几年的管理经验,整理出提高管理者工作效率的八大可行举措,期望能对我们广大管理者如何提高自己的工作业绩带来一些启发。

管理者只有科学地安排好了事务的处理顺序,才能使工作效率的提高成为可能。

一个管理者每天的事情很多,很难把每件事都处理完。这就需要我们分出轻重缓急来。一般来说,事务可以大致分为“重要且紧急”、“重要但不紧急”、“不重要但紧急”、“不重要也不紧急”四类。我们处理的顺序一般应该是:首先处理重要且紧急的事务,接着处理不重要但紧急的事务,紧接着处理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务,最后处理不重要也不紧急的事务。

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重要的事情不一定十万火急,最紧急的事情也未必十分重要;如果只按紧急程度来处理事情,就势必会忽略事情的轻重。

事情分出了轻重缓急并按一定的顺序去做,则关键的事务必将得到有效的处理,即使事情没有全部处理完,也几乎不会影响整体的绩效。

合理授权是管理者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管理者需要合理地授权下属。

授予下属一定的权利,委托其在一定权限内,自主地处理工作,主动完成任务,从而管理者就可以从一些“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考虑更重大的事情,解决更紧要的问题。

根据前面对事务的划分方法,管理者一般可以将“不重要但紧急”和“不重要也不紧急”这两类事务采取分权的办法交给能胜任的下属去做。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者尽量不要将“重要且紧急”和“重要但不紧急”这两类事务也授权出去,因为这两类事务一般下属都难以胜任,如果授权出去,将会有很大的风险 。

不做完美主义者才能使自己“不断完美”成为可能。

凡事求全的人和遇事拖延的人同样浪费时间。善于运用时间的人应该知道,什么时候要尽善尽美,什么时候只需要达到基本标准 就行。

不做完美主义者并不是要我们“以次充好”,实际上是要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多费了90% 的精力去争取那不到10% 的收益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不重要也不紧急”的事务除了可以授权下属外,也可以有计划地“拖延”,因为类似这样的事务如果非要用超负荷的时间和精力当天去完成它,就会让自己疲于奔命,影响整个工作的质量和日后整体的工作节奏。

“有计划拖延”与工作拖拖拉拉有着本质的区别。“有计划拖延”关键在“有计划”,而拖拉作风则是盲目散乱的“无计划”。有计划的拖延,是科学地安排和分配工作时间与精力,而无计划拖拉,则是白白耗费时间与精力。

在工作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我们一定不要自己给自己施加过大的压力,否则“喘不过气来”的结果只能是“窒息”。今天给自己留一点精力的余地,明天才能让自己有饱满的精力胜任更大的“挑战”。

用一个小时集中精力去办事,要比花两个小时而被打断10 分钟、20 分钟的效率更高。

作为管理者,要善于为自己创造“整块”的时间并利用好这来之不易的“整块”时间。

有些下属,依赖性很强,不愿多动脑筋想办法,总希望自己的上司能给自己出谋划策。

管理者应该拒绝这种毫无“思想”的请示者。让来请示的员工带着问题回去,想好解决办法再来汇报。这样一方面能节约您宝贵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下属的成长,从而让他们能承担更加艰巨的工作。

适当使用一些辅助工具,能加快我们的工作进程(如使用计算机系统,可以方便我们检索资料或统计数据等),从而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

提高事务处理能力能缩短我们处理事务的时间,从而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因此,提高事务处理能力应该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手段(因为它解决了“本源”的问题)。

然而,能力的提高是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并且不是一朝一夕的,因此需要我们管理人员时刻都有主动改进的意识和行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本文提到的这些举措,需要我们不断有意识地去强化和应用。要想真正在自己的管理岗位上“驾轻就熟”,需要我们不断摸索、总结和实践管理方法和技巧。

执行力,一个耳熟能详的老话题了,每一次培训都作为重点课题,每一次会议都会反复强调,可部门的执行力总难以令人满意。是员工的问题?是企业制度的问题?还是管理者自身的问题?相信很多基层管理人员都有过类似的烦恼。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对“执行力”这个概念进行一番追本溯源。

何谓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员工执行并完成任务的能力。一个员工,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保质足量地完成工作任务,那他就是一个合格的员工。如果一个员工在时限、或在数量、质量上超出上级的期望值,以更加圆满的'状态完成任务,那他就是一个优秀的员工了。

执行力的强弱有标准吗?

换言之,就是我们安排或部署的每项任务都有明确的工作时限和要求吗?

当然有明确的工作时限和标准,即《人事员月度工作流程表》。

有了这张工作流程表,我们判断该人事员是否具备较强执行力的标准就出来了,仅仅是工作不出现失误,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以上规定日期前完成工作,才能算是合格。

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只是想说明,如果没有标准,我们对执行力的强调和呼吁就是空谈。

影响部门执行力的关键因素又有哪些呢?

综合而论,影响部门执行力的因素很多,既有员工工作意愿的问题,也有员工技能的问题;既有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的问题,也有企业运营流程的问题;还有考核体系及奖惩制度是否完善的问题。

但真正决定部门执行力的关键因素又是什么呢?

20世纪末期,东北有家大型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最后被一家日本财团收购。结果不到一年,企业就扭亏为盈。日本人都做了什么?除了财物、管理、技术等要害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换成日本人,其他都没有改变,机器设备没有换,工作人员没有变,制度也没有变。他们就一个要求:把先前制定的制度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这就是他们企业起死回生的绝招:执行力——无条件地执行。

在这个案例之中,员工、制度等都没有变,只是调整了部分管理人员,他们的执行力就提高了,企业就盈利了,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只有一个,企业执行力强与弱的关键就在于管理者本身,而不是其他因素。

因此,作为一个基层管理者,在考虑如何提升部门执行力时,首先应该思考的就是自身的问题:

1.决策要慎重。

作为一个管理人员,不管职务高低、权限大小,都负责着一定的事项,或多或少都能决定一些人、财、物的配置,一旦稍有不慎,决策失误,就可能让员工付出无谓的劳动,或是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要求员工服从管理,努力提高执行力,但绝不是要让员工盲从于管理者本身,而是服从企业的经营利益和长远规划。因此,任何一个管理者在做出一项决策或制定一份制度时,都必须考虑周全,否则员工执行力愈强,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反而愈大,这样的执行力我们不要也罢。

2.目标要明确。

目标明确就是要求管理者在安排每一项工作时,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时限,同时告知工作人员这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征求对方的意见或建议,使对方能够很好地融入到这项工作中去,使其成为该项工作的主导。否则,也就失去了讨论执行力的基础。

例如,布置一项简单的工作:

1)小王,稍后把接待室的空调打开。

2)小王,稍后把接待室的空调打开,10分钟后有客人来。

3)小王,稍后把接待室的空调打开,温度设定26度,10分钟后有客人来。

以上是三种工作布置方式,不同的方式,小王的执行力也会有三个不同的结果。

3.要以身作则。

上级是下属最好的培训教师,而上级领导对下属最好的培训方式就是言传身教,以身示范。一个喊着“同志们,跟我冲”和一个喊着“弟兄们,给我冲”的干部分别带出来的队伍,其员工的士气及工作意愿是不一样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也是绝对不同的。

4.积极推广标准化管理。

这就是我们与外资企业在执行力之间的差距。为什么会这样?我们现在的商品陈列,是员工凭借工作经验在做,是模糊化管理;而对方是按照“商品配置图”,按图索骥,精确化管理。

前文提到的人事员的工作流程表,实际上也是标准化管理的一种。因此,积极推广标准化管理,使复杂工作简单化,也是努力提高部门执行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5.注重监督与考核。

要知道,人都是有惰性的,如果没有外在的监督和考核,没有相应的奖惩体系配合,仅凭个人的素质和良知进行自动自发式的工作,绝大多数人都难持之以恒。这一点对于员工是如此,对于我们管理者本身也是如此。

因此,管理人员在部署工作后,还需时时了解工作进程和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协助。同时,对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和未完成任务的员工都要及时兑现奖惩措施。只有这样,员工才能既有工作动力又有工作压力,执行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提升。

当然,影响到部门执行力的因素还有很多,以上讨论也仅限于与管理者本身有关的几个重点。

一个部门执行力水平的提升,并不是仅仅依靠参加几次专业培训就能解决的,课堂上我们学到的仅仅是一个理念或是一种工作态度;执行力的提升也不是大会上喊口号喊出来的,更不是组织员工多写几次学习心得就能收效的。

一个部门的执行力就是部门综合管理状况的具体体现,要提升部门的执行力,需要所有基层管理者,抛弃浮躁心理,静下心来,一点一滴地从改变自我、提升员工技能、完善内部管理细则入手,逐步提高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届时,部门的执行力自然也会随之提升。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个部门的执行力水平,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与我们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及运作流程紧密相关的。

职责与权限管理制度

(3)选择或制定施工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4)对工程技术组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见控,落实改进措施;。

(5)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补充的安全操作规程;。

(7)负责审批本工程三级动火审批,及消防器材的'布置方案;对各类机械、仪器设备进行验证。

(9)指定安全预防技术措施,分析调查安全事故隐患指定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有关人员执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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