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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9篇)

时间:2023-12-21 07:23:39 作者:BW笔侠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制定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和指导员工的日常工作。这里有一些公司经营管理的实用经验,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2。1。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光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一、全体销售人员必须遵循gb/t19001:2000和gb/t24001:1996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二、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策略,遵守公司的销售规定和政策。

三、销售人员是企业的形象,在外代表公司。着装应整洁得体,符合工作需要。

四、熟知公司产品的品种、性能和施工方法,坚定“真帝”漆就是真的好漆的信念,能解决一般的产品施工问题。

五、销售人员对市场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预测能力,准确反馈市场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严格执行销售部门的考勤制度和例会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连续三次旷工的销售人员,扣罚一个月保底工资。

七、专卖店和形象店积分卡管理要到位,要求细心打出每一分的合格性和严肃性,管理好每季度的奖金。

八、销售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合同必须是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方才有效。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签订合同,由此给公司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销售人员承担。

九、协调公司与客户之间出现的问题,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十、积极响应公司出台的促销政策,及时将公司的新政策传达给客户,新政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公司签章方才有效。由于销售人员误传、错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签署的销售合同正本由办公室存档。

十二、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能力确定铺货量,杜绝客户利用在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大量进货。

十三、开发新客户,销售人员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公司资金是否周转正常等。并将相关资料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确定是否与该客户合作。

十四、对于有现货的订货,销售人员填写《定单确认表》,交财务办理相关发货手续。对于没有现货的特殊订单,销售人员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交相关部门评审沟通是否有供货能力,确认可供货后再与客户签订合同。

十五、所有赊欠的票据,必须有对方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和收货人签名,交财务保管,否则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十六、销售人员收回销货款应在48小时内交回公司,不得贪污、扣留、挪用销货款,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按贪污、扣留、挪用销货款金额的两倍处罚。因有特殊情况,应向销售经理请示。

十七、销售人员有责任督促客户按合同规定期限结算货款,结款以先结时间长的款项为原则,禁止结新帐压老帐,并且做到结算的票款金额一致。

十八、财务与销售人员每三个月核查一次客户,对于往来出现异常的`客户限期一个月进行清理。未清理完毕的,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销售经理,并且积极配合公司收集法律解决所需要的证据,在确认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销售人员按无法收回款项金额的5%予以赔偿。因销售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款项无法收回,销售人员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十九、客户如需退货,销售人员需报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二十、客户的退货,销售人员必须于当日入库,如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入库的,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入库。

二十一、正式销售员每月报销公共汽车月票40元,手机通话费150元,出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二十二、有关用餐、赠送礼品、回扣、价格下浮,须经销售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十三、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填交公司规定的相关报表者,每次扣罚工资20元。

二十四、因销售人员个人行为造成市场混乱的(争户、抢户),对当事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二十五、浪费公司样品、工具、资料或其它材料的,按实际价值的1~5倍处罚。

二十六、本公司销售人员销售其它产品,按损坏公司形象处理,处2000元罚款,以示警告。

二十七、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好客户资料,杜绝客户外流。

以上条款在处罚过程中若出现重叠,以累计扣罚,当月不足扣罚金额部分结转至下月。

公司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三、公出人员需派车时按具体情况由公司安排用车。

四、具体管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一下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五、出差费用规定: 

5、电话费补贴销售部主管150元、区域经理100元、销售员70元。 

6、出差人员无论级别在选择交通工具为长途汽车、火车。 

2、业务招待费用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否则自负。 

七、用款审批和费用核销审批流程: 

八、手机号管理 

1.销售员手机号码由公司统一发放,服务密码由公司统一设置。

2.开机时间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3.月度手机连续停机、关机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当月的通讯补贴。

九、销售人员的自觉性: 

2.出差人员出差后须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意识,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后的工作规章制度中或将增加制度内容。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 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出差审批权限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差旅费管理办法

3.1临时出差

3.1.1出差纪律

3.1.1.1 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  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  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  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  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 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 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 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 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 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 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 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 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 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 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 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 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 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 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 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职责。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资料,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年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3.3未经撒谎能够既领导批准擅离市场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旷工时间长达一周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或严重违纪被公司辞退的扣一个月工资、费用补助,提陈在公司剩余部分不予发放。工资,费用补助,提成在公司剩余部分不予发放。

3.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的予以补偿。

3.8销售人员严禁在外兼职,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本人在公司没有发放的工资、费用补助、提成不予发放。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1),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保养: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b.推动业务量;c.结清货款。

(4)开发新客户。

(5)新产品推广。

(6)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1)业务往来之客户。

(2)目标客户。

(3)潜在客户。

(4)同行业。

1.拜访计划: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拜访计划书,呈部门经理审核。

2.客户拜访的准备。

(1)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2)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3)确定拜访对象。

(4)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5)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拜访注意事项。

(1)服装仪容、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拜访过程可以是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拜访是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4.拜访后续作业。

(1)拜访应于俩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2)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

(3)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具体依相关规定。

1.制定目的。

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查核规定之计划程序。

(1)销售计划: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拟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2)作业计划:销售人员依据《月销售计划表》,每月填制《拜访计划表》;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计划拜访的客户及其预定停留时数,填制于《拜访计划表》之“客户”及“计划”栏内,呈主管审核;经主管审核后,销售人员应依据计划实施,主管则应确实督导查核。

(1)销售人员应依据《拜访计划表》所订的内容,按时前往拜访客户,并根据结果填制《客户拜访调查表》。

(2)如因工作因素而变更行程,除应向主管报备外,并须将实际变更的内容及停留时数记录于《拜访计划表》内。

6.查核要项之部门主管。

(1)审核《销售拜访调查报告表》时,应与《拜访计划表》对照,了解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2)每周应依据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表》与《销售拜访调查报告表》,以抽查方式用电话向客户查询,确认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或不定期亲自拜访客户,以查明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1.销售部主管应使销售人员确实了解填制《拜访计划表》并按表执行之目的,以使销售工作推展更顺畅。

2.销售部主管查核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作业实施时,应注意技巧,尤其是向客户查询时,须避免造成以后销售人员工作之困扰与尴尬。拜访计划作业实施的查核结果,应作为销售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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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职责。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务必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职责。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不得无故理解客户之招待。d、不得于工作时光内凶酒。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c、客户抱怨之处理。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d、不得以不一样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f、货品变质能够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b、公文档案。c、销售帐务。d、货品及赠品盘点。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g、领用、借用之公物。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年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通过规范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强化自主管理能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市场人员自20__年11月8日执行如下制度:

一、办公制度:

1.1.1销售部、每月下达网店建设目标和销售目标。

1.1.2销售部经理以目标组织落实并强化现场工作管理和自主管理。

1.1.3区域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代表以目标认真落实并加强自足管理。

1.1.4销售内勤组织性目标落实和工作追踪,并进行登记。

1.2、要求。

1.2.1服从直接主管的领导、接受上级主管的监督和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追踪。

1.2.2区域经理、业务经理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强化自主管理,周、日工作计划明确,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文件、政策、方案等。

1.2.3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向直接上级报告,严禁越级报告,当直接上级无答复或对答复有异议的可越级申诉。

1.2.4手机每天8.00~22.00必须开机,保持联系畅通;

1.2.5维护公司利益吗,严禁在客户面前议论公司相关事宜,损害公司形象。

1.2.6廉洁奉公,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1.2.8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及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1.3、周工作计划表、上周工作执行表。

1.3.1市场人员必须每周五填写周工作计划表和上周工作执行表,并以周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市场人员的周工作计划必须明确、工作内容详细,周工作计划的行程安排必须做到科学、合理,避免有绕行、来回路程重复等浪费公司费用现象的出现;上周工作执行表必须注明地点、时间、工作项目及结果、客户名称、客户来电等详细信息。

1.3.2销售经理审批市场区域经理周工作计划和上周工作执行表,审批人必须签字确认,审批后每周一前传回公司交内勤备案存查。

1.3.3若需改变周工作计划必须经上级同意后执行。

二、报销制度:

2.1报销周期为上月26日—当月25日,单据必须在次月的1日前寄出。报销单据封面应按公司统一格式填报;所有报销票据必须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并由当事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确认,按发生日期由前置后分类别粘贴,且票据粘贴厚薄均匀、大小不得超过封面所有票据不得涂改,并且大小金额一致,否则不予报销。其后附月工作行程表。

销售部经理对本市场部费用进行初审并签字核准,区域经理初审业务代表费用、本区域市场费用并签字确认再交总经办经理核准。

车费。

市场人员行程以区间车票为准。

2.2.1地市级到县级市或以上的往返车票必须出具电脑打印的正式车票或火车票。

2.2.2县级市场或以下的尽可能提供电脑打印的正式车票,如确实没有需与周工作计划相符且有主管签字确认。

2.2.3车票起止地点必须前后一致,如有例外应特别注明;绕行、来回重复或跨区域车票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批准的例外。

2.2.4送货运费相关发票需由销售经理签字认可方能报销,无正式发票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公司领导和销售经理签字方能生效。

办公费。

2.3.1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周工作计划、合同原件、合同草案、市场规划等因工作产生的打字复印费、传真费、邮寄费及公司有关书面政策的传真接收费等,每月最高上限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2.3.2新入职人员定额名片费2盒(上限为20元/盒)。

2.3.3符合要求的办公费可以与差旅费一起报销。

2.3.4索取发票确有困难的可以收据报销,但每张单据上必须注明开票日期及内容(大小数额、用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销。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工作,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人员和营销活动。

(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

(2)营销部的员工要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各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

(3)服从领导安排,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4)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上级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已规定的价格。

(5)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保守公司的各项业务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6)以公司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新客户和扩展新的业务项目。

(7)积极沟通,及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

(8)协助负责领导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明确营销部目标,建立销售网络。

(9)对业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一定的奖励。

(10)对于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和不适应公司发展的员工,会按照相关流程给予相关的处理。

2、岗位职责。

销售总监岗位职责。

1、职位名称:销售总监。

2、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销售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户挖掘和产品销售等相关的组织工作。

(2)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重要的.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策略,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组织销售部人员分析市场环境,提出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向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4)每周在总经理主持下,分析销售动态,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督促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5)协调销售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并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6)提交产品重要销售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对销售效果提出分析,向总经理报告。

(7)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提出销售的合同的建议,并提出签约原则和销售价格。

(8)定期检查销售计划的实施结果,定期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9)掌握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控制公司不同客户及不同项目的价格水平,提出改进措施。

(10)定期专访重要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其他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和水平,分析竞争态势。调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和公司长期发展策略。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

考勤是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检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为: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出勤卡记录情况与部门进行核实,各部门安排专人填写经过核实的员工考勤表,部门领导检查。员工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项依据。

第二条事假。

1、员工提出请假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列为事假,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一天内必须及时办理补假申请或手续,经批准后列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2、事假一律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由分管副总批准,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按照请假者日应发工资标准相应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续假,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应发工资。

第三条病假。

1、员工患病就诊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事先未请假的二日内凭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须持公安医院证明(门诊),如是急诊需有就医医院医药费单据,病历卡。休假证明,专科医院病假证明(仅限精神病、肿瘤、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有效,医院就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周(精神病、癌症、传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在市外探亲,因急诊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回津后,持乡以上卫生院的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4、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签定医疗期协议书,享受医疗期待遇,病愈或医疗期满凭指定医院证明及时回岗工作,试工期一个月,无故不到岗者,按旷职处理。

5、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四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第五条丧假。

1、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发放。

第六条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团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探亲假期间普通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资的60%发放(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探亲假相关差旅标准参照《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

1、正常生育给予女员工90天产假,遇难产实施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15天产假,3~4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30天产假,4~7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90天产假。

第八条旷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天内又未办理补假的,视为旷职。

2、旷职按日扣发应发工资。员工连续旷职达3天,年累计旷职5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的员工,迟到一次扣罚日应发工资的30%。迟到一小时以上,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按相应规定处理。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第十一条出勤打卡。

员工只负责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记录做为员工出勤到岗的记录。各部门参考打卡出勤的记录确定并报送员工考勤。如发现替人打卡,替与被替者均按迟到1次处理。

公司销售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销售战略,顺利开展销售部工作,明确销售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销售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销售活动和销售人员。

由公司统一定价,定好的产品价格未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或销售部领导签字同意,任何人无权私自降低产品的出厂价格。

销售部人员除了要遵守公司的其它制度,必须遵守本制度。

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部门将依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对销售部的每一位员工进行季度和年终考评。

2.本部门员工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各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4.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可以直接开除。

5.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礼貌,和蔼可亲。

6.在销售过程中,如果未经销售部经理允许,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7.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经公司经理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与公司无关。

8.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商业计划,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

9.以公司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扩展新的业务项目。

10.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11.协助公司和部门制定销售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以及制定市场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部目标,建立销售网络。

1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销售部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向社会或市场(包括网络)发布招商销售信息和销售产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岗位职责。

1.1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销售部的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

1.2全面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源组织和产品销售组织工作,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特别是相同竞争厂家),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1.3根据企业近期和远期目标、财务预算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出销售计划编制原则依据,组织销售部人员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和审核销售预算,提出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向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1.4掌握产品市场动态,每月在总经理主持下,分析销售动态,各部门销售成本、存在问题、市场竞争发展状况等,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监督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1.5协调销售部和各经济组织的关系,并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1.6提高产品重要销售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对销售效果提出分析并向总经理汇报。

1.7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提出签订销售的合同、意向、建议并提出签约原则和价格。

1.8定期检查销售计划和实施结果,定期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1.9掌握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控制公司不同客户对象及不同季节的价格水平,提出改进措施,保证企业较高的盈利水平。

1.10定期专访大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其他销售情况和水平,分析竞争态势,调整产品销售政策,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1.11参加企业收款分析会议,掌握客户拖欠,分析原因,负责客户拖欠款催收工作,杜绝长期拖欠货款。

(三)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1.在销售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销售工作,协助销售部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3.负责销售工作具体落实、接待流程、制度执行落实、销控管理、销售部日常来电来访详细记录、疑难客户洽谈、客户资源管理与维护、现场气氛布置、工作日志检查落实、人员情绪调动、相关报表整理上报、客户档案管理、日常业务培训、销售回款等。

4.负责销售制度的执行及落实。

5.协助制定销售任务,负责对项目销售任务组织实施及推行。

6.负责发现销售问题并及时上报。

7.负责销售部固定资产、安全卫生、销售资料管理及发现工作。

8.负责销售部人员的排班、休假、调度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销售员岗位职责。

销售员除了要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外,必须还要遵守本销售员岗位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产品知识水平、道德修养水平。

1.2.及时准确的掌握市场动态和趋势,根据市场变化规律,提出具体的销售计划方案以及个人的销售工作流程和细则。

1.3.扩大销售网络,熟悉市场特点、销售特点,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完成销售指标。

1.4.做好市场调整与分析预测工作,开发新客户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1.5.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履行,并催讨所欠应付销售款项。

1.6.对客户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帮助或联系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1.7.收集销售信息和客户意见(包括产品开发、价格定位、包装设计等),对公司销售策略、售后服务、产品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提出参考意见。

1.8.填写有关销售表格,提交分析和总结报告,做好销售费用支出控制。

1.9.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经济犯罪。

1.10.完成本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1.11.协助做好本部门参加的各种招商订货洽谈会,并做好会后总结报告。

2、业绩制度。

销售人员的工资=底薪+出差补助+提成。

2.1.新销售员试用期为3个月(前两个月可不下市场),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销售员,月工资为20xx元加业务提成。

2.2新招收的销售员,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不下达任务,第二个月的任务为老员工的50%,第三个月的任务为老员工的80%以上。

2.3正式销售员根据公司业务及市场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必须出差一次。出差前要填好出差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说明出差的事由、时间、地点、路线、预计出差的天数和费用,并且出差补助与业绩挂钩。出差返岗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回报出差情况和提交客户的详细资料。

2.4销售人员的业务联系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移动)电话卡,离岗时,必须将该卡上交公司。

2.5销售员在试用期内,第二个月开始,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转为正式销售员后,每月补助电话费200元。

2.6销售员在下市场时,公司提供报销往返火车票(六小时以下硬座,六小时以上硬卧)和长途汽车票以及每人每天100元的食宿补贴。吃饭、住宿、出租车、动车及以上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2.7销售人员未完成月目标任务的,给予80%出差补助报销。底薪和返点不予扣除。完成年销售任务的,可以补发已扣除的20%的出差补助。

2.8销售员的月目标任务业绩返点为3%,超出部分则按5%返给该业务员。返点原则为未有拖欠货款的。

2.9新客户首批订货量在1万元以上,如需下降单品价格,经总经理或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返点下降0.5个百分点。

2.10销售员的业绩返点结算方式为隔月结算80%,余下的20%到年底全部结清。货款未清部分暂不接算,直到货款全部结清时再结算。退货则退回返点。换货则按最后换货金额结算。

2.11在展销会、招商会现场签订到的客户(交了定金的客户),第一次提货后划到该区域电话销售员名下维护。其他客户,由销售部统一安排划到该区域电话销售员和销售员联系洽谈相互之间不得冲幢。

2.12公司在展销会、招商会现场签订到的货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时候,返点放入销售部留作他用。

(五)电话销售员岗位制度。

电话销售员除了要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外,必须还要遵守本电话销售员岗位职责。

1.制度要求。

1.1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2树立良好的心态,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去投入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1.3应使用规范、标准的语言开展电话销售工作,在每次上机前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

1.4在电话中进行交流必须做到如同面谈:微笑、热情、真诚、亲切、专业,掌握好自己的语气、语速、语调,严禁用不当语言辱骂客户。

1.5不断挑战自我、突破、创新,遇到困难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不因情绪影响自己的语言和工作。

1.6认真做好记录和客户分析,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1.7呼入电话接听,了解客户信息来源,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回答并及时将客户信息记录在案。

1.8对所分配客户进行及时回访跟踪并及时将客户信息记录在案。

1.9积极参加培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1.10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竞争对手的'信息,并认真分析对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1.11及时总结每次业务活动,不断调整、改进业务工作。

1.12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寻求销售机会并按时完成各项销售指标。

1.13积极开发新客户,拓展与老客户的业务,建立与维护客户档案,着重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1.14积极执行公司销售计划和方案,接受上级业务指导。

1.15每个工作日完成销售电话20个(其中意向客户不得少于2个)。

1.16掌握电话销售技巧,确保电话销售质量。

1.17积极参加晨会或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业务交流。

1.18反馈客户意见和信息提交合理化建议。

1.19每日整理客户档案,不断完善内容,并报销售经理,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1.20收集成败案例,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1.21团结同事,互帮互助。

1.22对公司客户档案负有保密责任。

1.23积极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2.工作提成制度。

2.1新招收的电话销售员,试用期为3个月,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电话销售员,月工资为1200元,满一年后月工资加100元。

2.2新招收的电话销售员,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不下达任务,第二个月的任务为老员工的50%,第三个月的任务为老员工的80%以上。

2.3正式电话销售员工资与业绩挂钩,未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只能领。

80%的工资,但是不扣反点工资。未完成月目标任务而完成了年任务的,补发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所扣除的工资。

2.4当月发展的新客户,单个客户同一月份内提货量在20xx元以下(含20xx元)为2个点,20xx元以上(不含20xx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为2.5个点,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为3.5个点,第4个月开始为老客户,返点为一个点。

2.3对公司以前老客户的维护费单批货款在2万元(不含20000元)以上的为0.8个点,单批货款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为0.5个点。

2.4在本区域内由市场销售员、公司领导、公司招商会、展销会上(即非本电话销售员)开发的新客户,维护费返点为0.3个点。

2.5根据不同市场、不同季节月份,电话销售员必须完成销售部下达的任务。

2.6不折不扣的协助做好市场销售员的电话订单。

1、公司设立季度销售冠军奖,奖金200元。

2、公司设立年度销售冠军奖,奖金500元。

3、各种奖励奖金,统一在年底最后一个月与工资一起发放。如营销人员未工作到年底的,则奖金不予发放。

4、凡是未完成季度、年度销售任务的不得参与评奖。

5、各种奖励评奖不得有虚假成分,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奖励并给予各相关人员该奖励金额的罚款,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例会每周一次,由部门经理组持。

2.销售部经理传达公司每周例会精神、工作指示、经营信息。

3.检查本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评估上周销售活动成效,分析市场扩展情况。

4.销售人员汇报上周工作和开发潜在客户情况,提出工作中的问题。

5.分析、协调、帮助解决销售工作中的问题。

6.销售部经理指示下周销售工作重点和任务指标。

1、原则上公司不同意退、换货。

2、非因公司产品质量、销售资质或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原因,不得退换货。

3、由于客户自身销售问题,而导致客户本身个别产品库存积压,在产品保质期到达前18个月时间内,产品质量、包装完好,允许客户换货,但客户必须承担产品的往返运费和包装费用。

4、因运输过程造成产品及包装破损,严重变形而无法销售,并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包括网上发照片),公司给予该客户退换货或更换包装。

5、客户自身进行的任何促销活动,需公司在货物价格支持情况下,所订购的任何产品,一律不许退换货。

1.销售业务档案。

1.1.产品宣传册。

1.2.合同协议、销售协议等。

1.3.各种销售证照。

2.行政管理档案。

2.1.本部呈报、请求、报告等。

2.2.本部发文、通知等。

3.客户档案(aaa级极密)。

3.1.电话记录、来访登记。

3.2.客户信息登记。

3.3.客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反馈。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以下简称发行室)。

第二条 目的

为规范销售员的市场行为,提高销售员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销售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原则

坚持业务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制定程序

管理制度制定由营销主管负责制定,上报主任进行审批,审批后经过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 执行

营销主管负责组织执行。

第六条 实施监督

主任负责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实施效果考核

发行室高层领导,主任办公会负责对管理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制定方法

第八条 类比法

主要通过对相似行业、同行业竞争对手现行的销售人员成功管理经验,结合发行室目前经营现状而制定的。

第九条 经验对比法

主要根据发行室过去3-5年内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客户对相关信息反等综合因素而制定的。

第十条 综合法

在类比法与经验对比法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因素而制定的。

第四章制度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 销售员管理

(一)产品销售员管理;

(二)网络销售员管理。

第十二条 销售员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销售员的业绩评估

第五章产品销售员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员职责

(一)产品销售员主要职责

1. 根据年度营销目标,制定本地区的营销目标、营销计划和营销预算,并负责实施;

2. 执行营销政策,维护重要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3. 帮助客户发展销售网络和销售队伍建设;

4. 负责应收账款回收,协助财务部门完成结算工作;

5. 协助市场推广人员作好市场促销工作;

6. 建立客户档案,作好销售渠道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营销主管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制定营销计划(销售计划和市场推广计划)、营销目标,并监督实施;

2.负责领导制定技术服务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营销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监督实施市场推广、技术服务方案;

5.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营销预算方案;

6.负责销售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

销售部门管理制度_销售部门制度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及时存档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销售部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以下各种报表

1)周工作计划表

2)月工作计划表

3)销售情况周统计表

4)销售情况月统计表

5)销售员工作周统计表

6)销售员工作月统计表

7)市场状况周统计表

8)市场状况月统计表

9)经销商进货情况统计表

10)区域销售情况统计表

11)每月经销商管理汇总表

12)《目标客户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17、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10—100元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

第三条 销售活动:

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

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 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半个月为主。

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

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

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

2 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

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

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

4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

货方

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

第十八条 报告: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1 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 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

3 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

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3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

1 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 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 3 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

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

2 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

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

30%额度,作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

交货后 6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 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

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回扣:

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 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

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

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条 旅费的核算:

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

2 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

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运作:

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起责任。

销售部门签字生效,如有违法就做处罚或开除处理。

小公司

第一条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1.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广告、宣传业务;

5.开发。

第三条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照后再立案。

第四条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市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五条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六条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七条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八条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九条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条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第十一条销售部门的定义。在本规定中,销售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和国际贸易部。

第十二条销售计划的制定。总经理需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议制定销售计划。

第十三条定期计划表。销售计划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各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及各月份的进款计划表。

1.各月份进款计划表须于每月初将各销售人员及各户别的当月进款预估额记入表中。

第十四条资料的提出。部门经理应将上述各项计划的资料及计划表按时提交给总经理。

第十五条资料的调查分析。销售人员为制定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计划,应收集市场动向及其他资料,进行调查与分析。

第十六条举行会议。总经理应定期召集销售部门经理,举行年度、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月份销售会议及每月收款会议,借由讨论来制定销售计划。

1.月份销售会议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审议销售计划的妥当性。

2.每月进款会议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制定每月的收款计划,并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预估生产的处理。依据销售计划,如有必要进行预估生产的准备时,销售经理须发出生产准备委托书,经由总经理的裁决后,送交生产部。

第十八条情报的获得、报告。销售部门经理必须依照规定的要领,不断的掌握市场动向,其他同业公司的估价状况及自己的订单接获情况,适时地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信用调查。销售部门必须不断努力掌握顾客的信用状况。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特别慎重,如交易涉及重大的应请示总经理的裁决而后行事。第二十条收集、整理各项资料。销售计划人员必须不断收集产品价格表、库存品一览表及其他定价、报价、受理订货时的必要资料,设法使其完备,帮助销售人员的销售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价。报价分为标准产品的报价与特定产品的报价二种:

1.标准产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所列出本公司的标准规格商品的报价。

2.特定商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未列出价格或标准规格品以外的商品的报价。

报价的裁决基准:标准产品和特定产品的售价以下列规定为裁决基准:

1.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20%的售价,由董事长裁决。

2.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0%-15%的售价,由总经理裁决。

3.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5%的售价,由销售部门经理裁决。

第二十二条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指定,通常以本公司所指定的报价表来进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规格厚度和颜色必须以基价为基准,进行测算,并促请尽快决定。原则上须向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预审。

第二十四条销售合同文本的处理。在受理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来处理销售合同文本:

1.在销售合同号码上冠以英文字母,以表示产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原则上需依照销售合同来进行。如果是依照订货书的话,原则上须填写订货书来代替销售合同。

2.前项销售合同文本的交换发生困难时,也务必设法取得足以证明的文书。

3.销售合同若由顾客一方做成,则须注意对其记载的内容是否与本公司所提的报价内容相符,并做好详细的检核工作。若销售合同文本由本公司负责制作,由须依照另外所规定的文本格式为标准。

4.销售合同文本一概由销售计划人员负责保管。因此,销售计划人员必须备有合同登记簿,将规定的内容记入其中。

第二十五条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受理订货的事务手续。受理客户的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完成事务手续:

1.销售计划人员须及时发出订货的出货传票,并依照规定的顺序送交各关系部门。订货的出货传票,在必要时尚须附上订货明细表、订货说明、包装细节等。

2.出货传票的记载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发出订正后的出货传票。

第二十七条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销售人员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工作,应由销售计划人员来负责。

第二十八条出货的事务处理。产品出货的相关事务处理应依据下列规定来进行:

1.销售人员在接到订单经由销售计划人员发出,由技术部、生产部执收出货预定表,根据此表,销售部门始可开始着手准备出货、质量检测及货款回收等等相关事宜。

2.如有质量检测的必要时,销售人员应填写质量检测委托单,委托技术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不良品的退换等。关于不良品的退换及免收费的交货品等,遵照另行规定来进行。

第三十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有关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处理,请依照另行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货款回收的事务处理。销售货款的回收事务须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当交货完毕时,销售人员须连同出库单及其他必要资料,提交给客户。

2.财务部为证明已确实收受进款时,应在进款通知薄的收款栏中显示确认,然后送交销售计划。

3.销售人员如果为了收款而须带着收据前往客户处时,须先在财务部写上证明。

4.若因特别情况需要,在收款时必须先交付客户临时的收据时,事后须迅速以正式收据换回临时收据。

第三十二条货款的催讨。如果货款的回收发生延迟时,销售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发出催促单,催请客户缴付货款。如果货款的回收拖延过久,在不得已情况下有时必须采取法律途径来催款。但这种情况,销售人员应事先照另外的规定,取得债务的确认书。

第三十三条倒债的处理。客户若因破产或其他因素以至货款回收无望时,此部分的未收款项应视为损失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事前提出并请示裁决。损失处理的相关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账簿的登记。账簿的登记一律以传票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传票的种类。传票种类可分为下列三种传票:

1.订货的销货传票。

2.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

3.应收账款传票。

第三十六条订货的销货传票。订货的销货传票,除了应将订货的内容通知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外,并得委托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着手进行作业及出货外,一方面也可作为与各相关部门联络、交接记录及各项统计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则以出货传票的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的修正,及订货预估金额确定时的通知传票。

第三十八条账簿的种类。账簿分为下列三种:

1.订货账本及订货补助簿。

2.应收款账本及赊欠补助簿。

3.收款账本及收款补助簿(收款通知簿)。账本、补助簿分别由财务部及销售计划人员负责记账、保管。

第三十九条订货账本。订货账本及补助簿是依照销售编号顺序,记载从受理订货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交易经过。

第四十条应收款账本。应收款账本及补助簿是为了确定客户间目前的赊欠款所填而设定的,从销货开始到收款为止的过程都须记入账本中。

第四十一条收款账本。收款账本及补助簿则是依照销售编号,记载销售额的收账明细,销售计划人员与财务部之间同时利用它来通知,回复收款的情况。第四十二条各种账本。各种账本应于每月月底做好对照查核之工作,并由总经理负责审核。

第四十三条统计及各项调查报告。销售计划人员应制作下列统计及调查报告,并作为销售业务的经营资料。其中,必须定期制作的,包括收款日报、销售月报及销售年报。

1.收款日报必须每天制作,并依照销售人员类别及收款种类(现金、支票、人民币、外汇等)记载前一天的收款实绩。

2.销售月报应于每月上旬制作,记载内容包括订货、出货及上个月的收款实绩、本月份预定收款及订货、赊欠、订金、佣金、各项应收账款额明细等。

第四十四条代理合同。本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公司为甲方、代理方为乙方)分为结算价格合同及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但以前者结算价格合同为主。

1.所谓买断价格合同是指乙方从甲方买进产品,然后以乙方直接使用的合同。

2.所谓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是指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直接销货给顾客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合同书的保管。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四十六条各种账簿的管理。关于各种账簿及传票资料的保存、废弃,一切皆以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七条报价、合同、交货等。对客户的报价、合同、交货、货款情况及收据等资料,原则上以销售经理的名义存档。

小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1. 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 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 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 广告、宣传业务;

5. 开发。

第三条 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照后再立案。

第四条 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市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五条 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六条 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七条 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八条 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九条 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条 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第十一条 销售部门的定义。在本规定中,销售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和国际贸易部。

第十二条 销售计划的制定。总经理需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议制定销售计划。

第十三条 定期计划表。销售计划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各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及各月份的进款计划表。

1. 各月份进款计划表须于每月初将各销售人员及各户别的当月进款预估额记入表中。

第十四条 资料的提出。部门经理应将上述各项计划的资料及计划表按时提交给总经理。

第十五条 资料的调查分析。销售人员为制定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计划,应收集市场动向及其他资料,进行调查与分析。

第十六条 举行会议。总经理应定期召集销售部门经理,举行年度、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月份销售会议及每月收款会议,借由讨论来制定销售计划。

1. 月份销售会议 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审议销售计划的妥当性。

2. 每月进款会议 于每月上旬举行,目的在于制定每月的收款计划,并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预估生产的处理。依据销售计划,如有必要进行预估生产的准备时,销售经理须发出生产准备委托书,经由总经理的裁决后,送交生产部。

第十八条 情报的获得、报告。销售部门经理必须依照规定的要领,不断的掌握市场动向,其他同业公司的估价状况及自己的订单接获情况,适时地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 信用调查。销售部门必须不断努力掌握顾客的信用状况。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特别慎重,如交易涉及重大的应请示总经理的裁决而后行事。 第二十条 收集、整理各项资料。销售计划人员必须不断收集产品价格表、库存品一览表及其他定价、报价、受理订货时的必要资料,设法使其完备,帮助销售人员的销售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报价。报价分为标准产品的报价与特定产品的报价二种:

1. 标准产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所列出本公司的标准规格商品的报价。

2. 特定商品的报价是指产品价格表中未列出价格或标准规格品以外的商品的报价。

报价的裁决基准:标准产品和特定产品的售价以下列规定为裁决基准:

1. 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20%的售价,由董事长裁决。

2. 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0%-15%的售价,由总经理裁决。

3. 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5%的售价,由销售部门经理裁决。

第二十二条 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指定,通常以本公司所指定的报价表来进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 规格厚度和颜色必须以基价为基准,进行测算,并促请尽快决定。原则上须向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预审。

第二十四条 销售合同文本的处理。在受理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来处理销售合同文本:

1. 在销售合同号码上冠以英文字母,以表示产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原则上需依照销售合同来进行。如果是依照订货书的话,原则上须填写订货书来代替销售合同。

2. 前项销售合同文本的交换发生困难时,也务必设法取得足以证明的文书。

3. 销售合同若由顾客一方做成,则须注意对其记载的内容是否与本公司所提的报价内容相符,并做好详细的检核工作。若销售合同文本由本公司负责制作,由须依照另外所规定的文本格式为标准。

4. 销售合同文本一概由销售计划人员负责保管。因此,销售计划人员必须备有合同登记簿,将规定的内容记入其中。

第二十五条 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销售编号的使用区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受理订货的事务手续。受理客户的订货时,须依照下列规定完成事务手续:

1. 销售计划人员须及时发出订货的出货传票,并依照规定的顺序送交各关系部门。订货的出货传票,在必要时尚须附上订货明细表、订货说明、包装细节等。

2. 出货传票的记载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发出订正后的出货传票。

第二十七条 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销售人员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工作,应由销售计划人员来负责。

第二十八条 出货的事务处理。产品出货的相关事务处理应依据下列规定来进行:

1. 销售人员在接到订单经由销售计划人员发出,由技术部、生产部执收出货预定表,根据此表,销售部门始可开始着手准备出货、质量检测及货款回收等等相关事宜。

2. 如有质量检测的必要时,销售人员应填写质量检测委托单,委托技术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不良品的退换等。关于不良品的退换及免收费的交货品等,遵照另行规定来进行。

第三十条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有关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处理,请依照另行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货款回收的事务处理。销售货款的回收事务须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 当交货完毕时,销售人员须连同出库单及其他必要资料,提交给客户。

2. 财务部为证明已确实收受进款时,应在进款通知薄的收款栏中显示确认,然后送交销售计划。

3. 销售人员如果为了收款而须带着收据前往客户处时,须先在财务部写上证明。

4. 若因特别情况需要,在收款时必须先交付客户临时的收据时,事后须迅速以正式收据换回临时收据。

第三十二条 货款的催讨。如果货款的回收发生延迟时,销售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发出催促单,催请客户缴付货款。如果货款的回收拖延过久,在不得已情况下有时必须采取法律途径来催款。但这种情况,销售人员应事先照另外的规定,取得债务的确认书。

第三十三条 倒债的处理。客户若因破产或其他因素以至货款回收无望时,此部分的未收款项应视为损失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事前提出并请示裁决。损失处理的相关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账簿的登记。账簿的登记一律以传票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 传票的种类。传票种类可分为下列三种传票:

1. 订货的销货传票。

2. 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

3. 应收账款传票。

第三十六条 订货的销货传票。订货的销货传票,除了应将订货的内容通知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外,并得委托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着手进行作业及出货外,一方面也可作为与各相关部门联络、交接记录及各项统计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订货的销货修正传票则以出货传票的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的修正,及订货预估金额确定时的通知传票。

第三十八条 账簿的种类。账簿分为下列三种:

1. 订货账本及订货补助簿。

2. 应收款账本及赊欠补助簿。

3. 收款账本及收款补助簿(收款通知簿)。账本、补助簿分别由财务部及销售计划人员负责记账、保管。

第三十九条 订货账本。订货账本及补助簿是依照销售编号顺序,记载从受理订货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交易经过。

第四十条 应收款账本。应收款账本及补助簿是为了确定客户间目前的赊欠款所填而设定的,从销货开始到收款为止的过程都须记入账本中。

第四十一条 收款账本。收款账本及补助簿则是依照销售编号,记载销售额的收账明细,销售计划人员与财务部之间同时利用它来通知,回复收款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种账本。各种账本应于每月月底做好对照查核之工作,并由总经理负责审核。

第四十三条 统计及各项调查报告。销售计划人员应制作下列统计及调查报告,并作为销售业务的经营资料。其中,必须定期制作的,包括收款日报、销售月报及销售年报。

1. 收款日报必须每天制作,并依照销售人员类别及收款种类(现金、支票、人民币、外汇等)记载前一天的收款实绩。

2. 销售月报应于每月上旬制作,记载内容包括订货、出货及上个月的收款实绩、本月份预定收款及订货、赊欠、订金、佣金、各项应收账款额明细等。

第四十四条 代理合同。本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公司为甲方、代理方为乙方)分为结算价格合同及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但以前者结算价格合同为主。

1. 所谓买断价格合同是指乙方从甲方买进产品,然后以乙方直接使用的合同。

2. 所谓销售手续费(佣金)合同是指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直接销货给顾客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合同书的保管。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四十六条 各种账簿的管理。关于各种账簿及传票资料的保存、废弃,一切皆以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七条 报价、合同、交货等。对客户的报价、合同、交货、货款情况及收据等资料,原则上以销售经理的名义存档。

xx人力资源公司运营管理制度(xx版)

目录

一、xx年xx人力资源公司运营目标

二、销售团队管理规定

三、职能团队管理规定

四、其他福利规定

一、xx年xx人力资源公司运营目标

二、销售团队管理规定

一、岗位分类及职责:

1、销售岗位分类:助理顾问、招聘顾问、高级招聘顾问(可兼导师)、招聘专家;

2、销售管理岗位:销售主管、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等岗位;

二、销售岗位激励制度

1、销售人员及销售管理岗位薪资及岗位晋级机制

1.1销售岗位:试用期~转正岗位s1~s7(s4高级招聘顾问可兼导师)

1.1.2基本任务和底薪制定:根据当月到账业绩实施浮动基本任务和底薪制度,最低底薪不低于2500元,最低基本任务不低于3500;最高底薪上不封顶。

2、导师岗位激励措施:

2.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合格的导师岗位中,不定期举行岗位岗位竞聘;

4、业务协作奖励

4.2 业务协助单分配比例是:

4.2.2 猎头单、rpo项目:

三、销售岗位淘汰机制

四、销售岗位日常行为规范:

1、销售管理岗位(日常必须执行,特殊情况可偶尔调换)

1) 每日目标分解与战报通报;使用一切有效的方式达成目标;

2) 每日走动管理引入部门进入状态;

1次以上整体激励会;);

4) 每月针对每位员工至少1次以上一对一沟通;

5) 负责领导安排的销售培训、阶段性促销等相关工作;

2、销售岗位

2.1 日报表:采单、电话跟进、意向客户开发、手推简历报表;

2.2 每日意向客户开发不低于3家以上;若没达成,须持续改进工作环节直至达成;

2.3 当月到期续签资源跟进表,争取每月至少40%以上及递增的续签率;

2.4 往月离线资源续签跟进表,争取每月至少20%以上续签率;

2.5 新单客户、在线客户、离线客户未按规定时间跟进,销售主管有权限直接进行罚没!

2.6 主动、积极其他团队须协助参与事务;

3、在线资源mot跟进提醒:

3.1 签约7-14周简历投递提醒;

3.2 客户30天以上未登陆提醒;

3.3 客户下载简历超过40%提醒;

3.4 客户即将到期30天、7天提醒;

4、每日一单加班规定:

三、职能团队管理规定

二、岗位考核与激励:每月进行kpi考核达成奖励;

1、根据每月kpi考核及综合表现,结合公司业务需要,进行岗位晋级和调薪奖励;

2、对kpi单月“不合格”员工进入观察期,连续两个月不合格员工予以辞退或调岗;

四、其他福利规定

三、报销制度:为鼓励销售岗位上门拉升需求快速签约,相关规定如下:

1、提交上门拜访客户预算申请表;

以上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以上规定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定期做完善和优化,相关规则解释权在公司。

深圳市xx人力资源公司 xx年x月x日

为规范列车小百货经营行为,维护好销售方与旅客的利益,更好地为旅客服务,在满足旅客需求的同时,提高列车小百货销售收入。现就列车小百货销售工作规定如下: 管理制度的目的:

要求小百货销售人员主动融入列车的一体化管理,杜绝在销售过程中的随意性、干扰式营销,树立为旅客服务的理念,达到热情为服务旅客的目的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管理制度的意义:

在全面开展的服务旅客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利用列车这一广阔的市场,开展市场营销,主动服务旅客,招商引资的同时,将新型营销服务理念贯穿于列车始终,满足旅客的旅行需求,在服务过程中让广大旅客满意。 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列车小百货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要听从列车长的指挥,在列车长领导下开展销售经营,销售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铁道部、路局、客运段的安全、路风相关规定和政策。

车辆设备扰民销售,要态度和气,语言文明,言行举止得体,态度端正。

三、销售人员在列车内工作时,要统一服装、佩戴销售员标识(胸卡),制服和标识样式要与列车工作人员区分开,未穿着规定制服的,列车长有权停止其经营行为。

四、销售人员要持有有效卫生健康证上岗,不得私自雇佣不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替班上车售货。

五、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列车售货时间,硬座车为6:00——23:00,卧车为6:00——22:00,(冬季21:30分),其它时间不得售货。

六、所有小百货要在客运段备案,经同意后销售,小百货要统一价格表,做到一货一签,由广播员公布商品价格,不得私自提价销售,销售人员要配足正规铁路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旅客发票。

七、小百货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严禁占用旅客空间和乘务室,严禁在私自捎带物品或存放除规定外的小百货。

八、销售人员在列车长指定位置休息,不得占座,不得与旅客抢座位,不得私自卖座、代办车票、搭售商品。

九、列车销售的小百货要保证是正规厂家,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小百货外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各种标识。

十、小商品在销售过程当中,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演示行为,来干扰旅客和阻塞过道。

十一、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出现旅客的各种投诉,要积极配合列车长协调处理,顾全大局,维护旅客利益,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

以上制度做为列车班组及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重点,对不服从列车管理的行为,列车长有权停止售货及整改,待其整改合格后方可在进行销售。

牡丹江客运段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销售类公司管理制度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经理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应确定工厂送货、到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商品从厂家运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等情况。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

5、确定商品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货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员;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据号码等,做到帐、货相符。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8、按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1、销售部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单据上应该注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2、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3、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4、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账货相符。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销售过程的管理。

三、责任人:

四、正文: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经本企业执业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销售。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三)药销售过程中。

2、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4、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销售任务。

销售经理按全年每月部门总销售额的绩效提成提取。

销售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四、绩效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分为两项,第一项以每月销售业绩达成考核当月结算,第二项以货款回款率提成结算;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销售业务员业绩达成率底于50%不给予考核绩效工资。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货款回款提成百分比。

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4、销售绩效提成比率:

提成等级。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2、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3、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4、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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