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心得体会>劳动关系论文(专业19篇)

劳动关系论文(专业19篇)

时间:2023-12-20 15:07:01 作者:飞雪劳动关系论文(专业19篇)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摘要:企业和员工是组成劳动关系的两方,企业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员工一方处于被动地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因为工会既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又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参与协调者,具有双重地位与身份。因此工会在劳动关系关系双方之间有十分重要的纽带作用: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反映要求,并能使劳动关系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保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劳动关系双方共赢、和谐发展。

关键词:工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更是亿万百姓的殷切期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社会。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促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工会责无旁贷这也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一.工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工会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是从根本上维护好职工利益的必然选择是时代赋予工会的神圣使命。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对工会提出的根本任务党和工会的关系是一个“同心圆”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外圆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内圆。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外延”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是实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工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有科学准确的工作定位。工会应协助党组织和行政不断解决协调劳动关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与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以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企业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是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根本任务。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追求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两促进”、“两满意”实现劳资双赢为目的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制度模式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主流。人是企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企业内部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根本努力实现企业劳动关系两个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为企业发展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奠定基础。企业的发展需要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需要建立在发展生产、增加积累、提高效益的基础之上。为此必须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生产力的诸要素才能形成有机整体和现实的和谐劳动关系才能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和跨越式发展。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要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由于广大农民工对企业制度、管理上认识不同很多时候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生活困难的时候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从而需要一个组织在他们困惑的时候给他们排忧解难在他们生活困难的时候为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使他们的合理要求得以实现从而达到保持队伍的稳定。

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作用。

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工会作为。

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有着数以万计的基层组织建立了覆盖各个产业、行业的信息网络渠道建立了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工会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抓住了协调劳动关系这个根本抓住了以职工为本这个前提充分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履行好维护职责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会一定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1、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落实好五项民主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表达权的主要形式也是促成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基本制度载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群众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企业实践人本理念的集中体现。坚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一是知情权。职代会有权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各单位有义务主动提供。二是建议权。职代会有权对项目的各种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三是监督权。职代会每年对项目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项目工会每年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参政议政职能为项目的建设管理献言献策积极参与项目的管理。

2、以帮扶工作为依托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国一方面经济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出现了如失业严重、就业困难、收入悬殊等社会问题。职工群众能否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化解低收入群体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会要把职工群众的冷暖时刻记在心里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更好地服务职工、吸引职工、赢得职工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周围维护社会的稳定。帮扶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直接具体的体现。工会要发挥帮扶困难职工的主渠道作用以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依托建立帮扶困难职工快速反应系统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真心实意为职工排忧解难当职工贴心人。基层工会每年统计困难职工群众信息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给予补助。坚持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坚持“三不让”承诺不让一名职工家属看不起病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力所能及地解决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3、改善生活条件、营造和谐氛围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作环境都是在山区戈壁高原。地理位置偏僻人烟稀少环境恶劣生活单调。如何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也是工会组织的一样重要工作。加强工地“三工”建设为职工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场所。在节假日开展丰富多样的问题活动为员工的业余生活增添光彩。基层工会需要开展的工作还很多需要我们基层工会负责人在工作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思路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员工利益。

三.工会应作的努力。

1、大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分配协商机制,同时推行签订工作时间、劳动安全、补充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

2、坚持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让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样既有利于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拓宽反映职工意见的渠道,推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又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有效地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推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4、建立劳动调解机制,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及社会权利。

参考文献:

[2]金蕴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高校劳动关系论文范文

管理就是组织或个人基于一定的权力对于实现特定目的的活动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的过程。大学的行政管理就是大学这一组织基于行^v^力为实现生产、传播知识,培养人格健全的人才而对教学和科研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的过程。根据以上定义,大学行政管理的本质就是大学围绕大学目标顺利实现行^v^力的履行和监督过程,行^v^力的特征标识了行政管理的特征。从行^v^力的视角看,大学的行政管理具有如下特征:。

(1)外生性。权力从来源的方式看,可以分为外生权力和内生权力。行^v^力经过授权才是合法的,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履行,所以行政管理明显具有外生性。

(2)科层性。由于行^v^力的外生性,行^v^力必须经过层层授权,行^v^力才能得到履行,所以行政管理具有科层性。中国大学的行政管理大都分为3个科层,即校级,处、院级和科、系级。

(3)垂直性。行政管理是通过科层得以实施的,在科层体制中,只有上级权力拥有者才能向被授权方(下级)授权部分权力,不可能是全部权力,而且这个授权过程是不可逆的。所以,行政管理具有垂直性。

(4)刚性化。行^v^力既然是通过授权得到的,授权方必然严格规定授权的范围,被授权方是不能突破这个授权范围的,也就是说被授权方必须在这个范围内来履行权力,而且被授权方在执行授权方的命令时是不能打折扣的。所以,基于行^v^力的行政管理具有刚性化。

(5)集权性。由于行^v^力的外生性,必须经过层层授权才能获得,所以行^v^力是一种倒树枝结构,所有行^v^力必然集中于最顶层。而且顶层权力拥有者时刻担心被授权方不能百分之百执行命令或越权执行命令,也倾向把所有权力集于自身,因而行政管理具有集权性。

(6)纪律性。行^v^力的执行最后都是落实到具体的人来执行的,而具体的人由于先天禀赋的不同、所受教育不同、成长环境不同、社会关系不同在执行行^v^力的过程中必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行^v^的授权方为使自己权力得到被授权方的忠实履行,必然要对被授权方在履行权力时施加种种限制,强调各种纪律。所以,行政管理具有纪律性。

(7)效率性。对于拥有行^v^力的被授权者,追求更大的授权是合乎理性的行为,而为追求更大的授权就必须要有政绩,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多晋升的政绩,必然追求行^v^力行使的效率。所以,行政管理具有效率性。

(8)公共性。所有执政者都言必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为人民才是最大的授权者,政府的产生是人民授权政府来管理个人无法完成的事物,也就是公共事物,所以行^v^力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大学这一社会组织也一样,行政管理也是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管理牵涉到大学中每一个成员甚至是社会每个成员的利益,必然具有公共性。

(9)监督性。由于行^v^力的公共属性,意味着绝对的行^v^力必然是绝对的滥用,所以行^v^力必须得到监督,大学的行^v^力是所有行^v^力的一种,也不能例外,为避免被滥用,也必须受到监督。所以,行政管理具有监督性。

根据我们对管理的定义,学术管理就是学术组织或学者个人基于学术权力对学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实施的过程。学术管理是大学作为学术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根本特征。学术权力的本质构成了学术管理的本质,学术权力的特征构成了学术管理的特征,学术管理的本质就是学术权力的履行过程。从学术权力视角看,学术管理具有如下特征:。

(1)内生性。任何人的学术权力都不是通过外部授权获得的,任何人只要从事学术活动就具有学术权力,只是由于学术的造诣有高下之分,所具有的学术权力也有大小之别,所以学术权力属于人的基本权力范畴,是外人或组织无法剥夺的。一个人要想获得更大的学术权力必须通过个人不断的努力学习和探究,也就是说,个人只要愿意从事学术活动,并为之不断地努力就可以获得学术权力,在他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就有发言权。因而,学术权力是内生的权力,学术管理也因此具有内生性。

(2)扁平性。辞海中,学术是指专门的、有系统的学问,是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论证,而新的学科的生成是不同学科交叉融合的结果,不同学科之间没有高下之分,在学术权力的行使上都是平等的。为了体现学术上的平等,对学术活动进行管理的学术管理来说,必然是远离科层化的结构的,也必然是一种扁平结构。所以,学术管理具有扁平性。

(3)横向性。学术权力的行使就是学者之间横向的学术成果交流,即使是同一学科的师生之间,也强调教学相长。在中国有所谓一、二级学科之分,但一、二级学科之间是包含的关系,并不是上下的关系,学术繁荣仍然依靠横向的交流。所以基于学术权力的学术管理具有横向性。

(4)柔性化。由于学术活动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究,不可能预知探究的结果,探究活动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在对学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实施时也不可能进行刚性约束,必须随时进行调整,而且要允许学术活动的失败,因为有时失败的结果比成功更重要。所以,学术管理是柔性化的。

(5)民主性。学术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学术的繁荣,而学术繁荣则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有着较高的依存性,不同学术观点只能在平等的环境下,秉持民主的学风才能进行。可以说,民主就是学术交流的生命线,就是学术繁荣的保障,没有民主,学术交流就会停滞,学术就会枯萎。所以在对学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和实施时,必须贯彻民主精神,为各种不同学术观点提供充分交流的平台,汇集不同学术观点后形成共识,学术管理才能达成促进学术繁荣之目的。故而,学术管理具有民主性。

(6)自由性。学术自由是学术活动的本质属性。虽然管理工作都强调一定的纪律性,但学术管理是对学术活动的管理,在对学术活动进行管理时,必须顾及学术的自由属性,在学术目标的制定、学术活动的规划、学术活动的组织、学术活动的实施、学术资源的分配、学术活动的分工等方面经过学术民主一旦确定下来,学术管理者就必须尊重学者的学术自由,管理者不能随意干涉学者在具体学术活动中的自主权。所以,学术管理具有一定的自由属性。

(7)宏观性。学术活动是一种复杂的智力活动,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究,充满了不确定性,在具体的学术成果出来之前,一切都是未知的。所以,学术管理只能是对学术活动宏观的趋势和方向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不能确定具体的硬性指标,而且要理性、辩证地看待学术活动的成功与失败,所谓的失败是学术活动正常成果,因为失败在某种意义上比成功一样或更具有价值。

(8)团体性。虽然学术权力是一种内生的权力,但并不意味学者个人学术活动的完全封闭,相反交流是学术的生命。学者在进行学术交流时,自然会形成学术团体,学术团体的形成又促进学术交流,达到学术繁荣的目的。所以学术管理具有团体性。(9)自律性。学术团体的形成,往往导致学术权力集中于学术团体。学者学术权力的大小与其学术名望是成正比的,学者学术权力的行使又会给学者带来精神和物质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是排他性的,再加上学术权力的内生性,学术权力的行使只能受到学者内心和学术团体的约束,只能是学者个人或学术团体的自律。所以,学术管理具有自律性。

从以上对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本质及特征的分析看,大学的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是完全不同的2种管理模式,之所以这2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共存于大学中,而且缺一不可,是大学和社会发展的结果。我们知道,大学的发展经过了4个阶段,分别为古希腊时期的哲学经院、中世纪大学、近代大学和现代大学。古希腊时期的哲学经院是一种纯学术机构,其成员的唯一使命就是探究知识,古希腊的各学派把学术繁荣推到了空前的高度,取得了大量的学术成果,并传播到阿拉伯地区。现代哲学和自然科学如果要寻找历史的足迹,都可以在古希腊的哲学中发现印痕,后来由于战争的频仍和宗教势力的崛起,古希腊哲学开始没落,哲学经院日渐解体。当然,古希腊哲学经院由于是一种纯学术组织,根本没有行政管理,而且,古希腊学者崇尚学术的自由,学术管理只是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世纪大学的诞生是和古希腊哲学文献的重新发现有密切联系的,十字军东征后从阿拉伯地区带回了大量的古希腊哲学文献,这些文献引起了一大批学者的兴趣,这些学者出于对古希腊哲学的研习需要也催生了中世纪大学,中世纪大学主要是研习和传授古希腊哲学,基本上也是一种纯学术组织,这也是在12世纪皇室宫廷及宗教教廷允许大学存在的先决条件,行政管理的架构基本不存在,由于学术的不发达,学术管理也处于萌芽状态。到了近代大学,由于学术的逐渐发达,学术管理日益重要,得到了率先发展,这也是西方大学教授治校制度形成的原因;到了现代大学,大学已成为以学术为特征的巨型社会组织,由于知识价值越来越为社会所认可,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大学的功能除了传统的探究知识、传授知识外,又增加了社会服务和社会引领的功能,由于组织的庞大复杂和要满足社会的要求,大学的行政管理日益完善起来。但大学行政管理的完善,并没有削弱大学的学术管理,而是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对大学的管理,也就是说,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实现大学的功能而使大学能协调运转的。它们既然是相互配合的关系,就有一个谁配合谁的问题,谁主谁次的问题,谁处于主导地位谁处于从属地位的问题。

第一,从权力的视角看,行^v^力是外生权力,学术权力是内生权力,从权法和权理来说,内生权力永远优先于外生权力,就和人权永远优先于行^v^力一样,行^v^力是为人权服务的。所以,基于学术权力的学术管理要优先于基于行^v^力的行政管理,大学的行政管理要服务于学术管理,学术管理处于主导地位,行政管理处于从属地位,行政管理要配合学术管理来开展。

第二,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其关键在学术,学术特征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特征,也就是说,大学首先是学术组织,其次才是社会组织。离开学术,大学就没有探究知识的功能,更妄谈传授知识的功能,也无从谈起社会服务和社会引领的功能,也就没有大学的存在。

第三,大学的使命就是繁荣学术,而学术管理就是直接指向这一使命的,行政管理只能是服务于这一使命。

第四,管理的最高境界是决策,而决策的最高境界是科学决策,要做到科学决策就要实现科学论证,科学论证当然离不开学术,对于大学来说,决策就是学术管理。所以,对于大学来说,学术管理是决策层面的,行政管理则是执行层面的。对于大学,学术事务是重要和主要事务,大学有关学术事务的决策都应放在学术委员会进行,大学的学术机构理应定位为决策机构;行政机构不能参与学术决策,学术决策的任务由行政机构来执行,行政机构自然定位为执行机构。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以上认识,对于有些学者认为大学管理存在学术管理主导型、行政管理主导型、二者分离型管理模式的说法,尽管在中国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对于全球所有大学尤其是西方大学来说,无疑是以偏概全,既与事实不符,在理论和逻辑上也是矛盾的。

对于中国大学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建构现代大学制度,而要重构现代大学制度,就必须对大学的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科学的认知,重新确立大学学术管理的主导地位。《^v^高等教育法》第42条要求: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事项。各大学确实按照要求也设置了学术委员会,但各大学基本没有学术委员会章程,也没有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更没有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有的大学一年乃至几年不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有关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事项校领导都是交代给有关行政部门了事,学术机构处于严重虚置和缺失状态,学术管理的主导地位根本没有得到确立。偶尔为之的学术管理也没有尊重学术管理的规律,违背学术管理的本质和特征。这种大学内部微观层面的管理现状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否则,钱学森之问,将继续困扰中国的大学。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在我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属于社会法,它们二者的关系是决定我国社会法定位的关键。虽然二者存在一定区别,但它们关系密切,共同维护人们的社会合法权益。本文认为深入研究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在关系,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起着重要的深化作用。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逐步优化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入关键阶段。自从我国加入wto,国际经济大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也面临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的优胜劣汰与职工失业问题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法共生存在的关系越来越明显,两者共同协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作为社会法中的重要组成内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都是以劳动者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本质上分析,劳动法是用于协调企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是用于协调由社会公民、社会保障机构、企业单位、国家之间形成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二者也存在密切关系,它们都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利益而产生的法律,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延伸和发展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劳动法有广狭两义。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依法颁布的、用于调整社会劳动关系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它能对社会劳动关系及其产生的其他关系等进行有效的调整和保护,例如我国于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是指应用意义上的劳动法,不仅包括狭义劳动法,还包括其他有关调整社会劳动关系及其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劳动法多指广义意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在实践中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上表现出的特点是:首先,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者管理法的统一。劳动者保护法重视对劳动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的保护,但由于劳动者始终偏弱势,因此劳动法在总体上会向劳动者一方倾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管理法是为了协调社会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运行正常。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者管理法必须协调统一,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其次,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的结合。劳动法是在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对劳动关系进行协调的,即必须要在劳动法确认和规定相应的劳动标准后,才能实施基于劳动标准的劳动关系协调。由此可见,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是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的,二者在劳动法中同等地位、同等重要,共同构成劳动法的基本内容。最后,劳动法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要相配合。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综合性系统,该系统主要由社会经营生产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组成,这是劳动法的实体性特点。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中会存在多种程序性关系,劳动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与劳动关系中特定内容对应配合,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发展。因此,劳动法同时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特点。

在我国,社会保障法也有广狭两义。狭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并颁发的、为保障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规法规,例如我国早已施行的《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而广义的“社会保障法”主要是指与社会保障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即除了包括狭义的社会保障法,还包括其他的社会关系保障法律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社会保障问题的规章制度、决定文件和指示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社会保障法彰显的特点是:

(一)社会保障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社会性是社会保障法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目标的社会性。社会保障法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社会利益,保证社会整体和谐运作,保障社会全体人员的生活,即社会保障法是通过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来实现社会稳定。第二,保障主体的普遍性。全体社会成员都有权享有社会保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社会成员可以享受更优质的社会保障。第三,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性。为增加社会保障机制的活力性,必须带动全社会参与,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国家、用人单位、社会成员一同负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社会保障法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作为我国社会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会受到国家干预,它是我国切实保证公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必须依法执行的法律准则,不论是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立、社会保障资金的集资和缴纳,或是社会保障金的发放、社会保障利益享受人群,在社会保障法中都会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企业、个人都必须遵守社会保障法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要求。

(一)劳动法的发展与社会功能。

自我国劳动法颁布及实施后,总共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自由竞争阶段、垄断阶段和国家垄断阶段。国家垄断情况下的劳动法发展日益完善,为保证社会公民的劳动权益,各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事实上,劳动法发展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尊重并保护劳动者的人权。劳动法建立最初的社会功能在于缓解阶级矛盾,保障劳动者的成果。目前,我国劳动法的社会功能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员工和企业单位经营者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劳动法的社会功能是以维护“劳动法、资本方、政府方”三方的和谐关系为核心,在这其中主要偏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即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会大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这也显示出我国劳动法并不只是单纯地为了统治无产阶级劳动者,其本质是以人文本。

(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与社会功能。

近年来,社会保障法得以不断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矛盾日益激烈,而社会保障法的出现是以缓解社会矛盾为目的,保证社会稳定运行。由此可见,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并不是单纯地法律条文完善,而是立法理念地发展,其本质是通过公开立法的形式,承认社会贫困、社会风险现象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并且提出有效的建议以解决问题。社会保障法立法理念的转变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法的完善,保障了社会公民的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与劳动法的发展动因相似。在社会保障法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其社会功能也在逐步丰富完善。众所周知,社会保障法立法初期目标是为了实施社会救济行动,使原来无序的、分散的、多样化的社会救济方式变得规范化。在19世纪20—30年代是社会保障法转型的关键时期,其立法重点变成社会保险内容,例如德国率先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满足社会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由此可见,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功能得到有效完善,从根本上保障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属于两个独立发展的法律体系,但二者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共同作用,存在密切关系。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发展阶段中的关系分析。

在20世纪的20年代至30年代,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互独立、各自作用,并无明显联系。这主要表现在:劳动法的主要用于协调劳动者与企业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关系,具体是以立法手段来规定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标准、作息制度、最低工资水平等,规范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利益行为;社会保障法立法目的是救济穷人,用于保障劳动人员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避免劳动人员因疾病、贫困、工伤、养老等问题而失去生活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国家及被保障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目的上分析,虽然劳动法保障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法保障的社会关系是两种完全不同实质意义的社会关系,但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作为法律工具来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然而,在此阶段中,社会法并没有产生,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仍不属于社会法的范畴。20世纪20—30年代以后,虽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分别在各自的管理领域中独立发展,但两者的联系明显增多,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法,这是因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渗透了人权意识和权利意识。然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上始终存在不同,这就意味着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必然不能合二为一,但二者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立法目标、社会功能和作用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成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密切关系的宏观表现。此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有涉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二者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中都涉及了社会保险领域,这也是二者紧密联系的关键所在。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保险中的关系分析。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互独立,不存在包含关系,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着重劳动保险内容;社会保障法中社会保险的内容主要偏重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在协调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实质是两个功能不同的法律部门分别从不同角度的立法方式去协调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和资本家双方的劳动保险关系;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国家和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另外,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已经将社会保险法纳入其中,而劳动法也将社会保险法内容当作调整改善的空间,这是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特殊性,体现在我国先建立了劳动法来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然后再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进一步丰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内容,两者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社会法的重要内容,阐述社会法的产生根源、基本理念和实现目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而诞生的产物,切实打破了我国传统公法、私法的区分限制,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多元化结构。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同为社会法中的重要法律体系,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共同作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虽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存在着本质区别,但二者在共同维护社会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深入研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在关系,能够侧面表现出社会法的产生目的、基本理念及本质目标,促进社会法的完善和发展。

[1]杨呈昆.关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讨论.经营管理者.2011(4).。

[3]赵俊红.新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商场现代化.2010(11).。

高校劳动关系论文范文

(二)内部架构调整。

(三)制度建设不完善。

尽管很多的事业单位及行政机构已经引入了会计电算化系统,但对于此领域的相关工作却并未设立专门的制度,仅仅依靠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2001年)》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开展工作。以往的法规已经不再能够完全适用于当前的信息化时代,制定时间的久远也将对管理工作的现实需求带来威胁,而由此带来的问题将是巨大的,产生的后果也将是极其严重的。例如:部分单位出现处理财会问题不讲程序、流程、手续,仅仅凭借以往的经验;部分单位对发票、支票、收据等票据不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等等。

(一)加强系统管理。

在会计电算化的现实实践中,系统操作和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性对整个流程都处于十分必要的位置。会计人员在使用财务系统前必须进行一对一的授权,并对不同人员基于不同的账号和密码,由经办人自行负责保管及记录。财务系统服务器应单独隔离,由数据库后台管理人员单独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服务器存放地,这样使得各类权限分隔开,不会让人独权。

(二)提高技术培训。

会计的电算化对于新员工的技术性要求是很高的,对于电脑的操作并不是每个传统会计都拥有的能力,因此,应在工作的过程中加强技术方面的培训以及安全性方面的知识普及。同时,职业道德教育也会显得十分的重要,例如,系统的口令不得传给其他任何人等。在技术应用培训的过程中,也应该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定期要求专家等进行讲座教育。

(三)相关制度完善。

劳动关系论文精选

指导教师:秦建国。

一中国工会发展的背景以及发展历史(一)中国工会的产生背景。

旧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直到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后的19世纪中叶,才出现现代工业,并伴随诞生了第一代无产阶级。现代工会出现以前,曾经有过旧式的工商团体,称为行会,包括公所、会馆、公行等组织形式。行会制度对手工业和商业从业人员影响最大。雇主和受雇人参加同一行会,有势力的雇主自然成为行会的掌权者。19世纪下半叶,中国的现代工业逐步有所发展,无产阶级队伍逐渐壮大,工会组织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

(二)中国工会的发展历史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会运动。

(1)中国工会的产生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

1840年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在外国资本、本国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兴办的近代工矿交通企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到1919年全国产业工人约有260万人。在“五四”运动中,以上海工人“六三”大罢工为中心的各地工人罢工斗争,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中国早期工会运动萌生于辛亥革命期间。1920年11月21日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工人阶级的形成是建党的根本条件。1921年,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于7月正式成立。党的第一个决议提出把建立工会作为党的基本任务之一。8月11日,中共1中央在上海建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国工会秘书处),作为党公开领导全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并于1922年5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还先后组织和发动了香港海员大罢工、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京汉铁路工人“二七”大罢工等声势浩大的工人运动,形成第一次工运高潮。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正式建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会设在广州。

(2)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和中国工会的统一。

1948年8月1~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举行。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和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全总执行委员会。朱学范在大会上声明:中国劳动协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1949年11月,劳协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结束中国劳动协会的决议和宣言。中国工会实现了统一。

2、民主改革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会运动。

(1)建国初期的工会运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中国工会运动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950年6月29日,毛泽东主席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宣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会运动。

从195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广泛开展了以提高改进技术和学习、掌握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为完成“一五”计划和实现“一化三改”贡献了力量。1953年5月2~12日,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工会运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的工会运动。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贯彻十四大精神,1993年,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十二大”以后,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努2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2月8日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和会议通过全总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决定,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

2001年4月,江泽民通知在全国劳模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高度赞扬了工人阶级的伟大时代精神,充分肯定了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重大贡献。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工会运动的基本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之一,毛则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第二,必须自觉的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助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三,必须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断提高职工四肢,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二.中国工会的性质与职责1.中国工会的性质。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句话点明了工会的阶级性,资源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同时,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内容,工会还是独立性和永久性的组织。

第一,阶级性,参加工会必须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即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第二,资源性,职工参加或组织工会完全是自愿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也不能强迫他们参加和组织工会。

第三,群众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只要是工资劳动者,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独立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工会“依法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2中国工会的职责。

我国新《工会法》规定了我国工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劳工劳动权益。

第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组织生产,教育职工,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四,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三.中国工会发展现状和对中国劳动市场的影响。

分析现状,可以说,工会在我国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被扭曲,大部分工会的工作集中在组织工人的文体活动和促进工人劳动积极性上,直接涉及职工福利的工作仅限于开展一些补偿性的活动,如下岗职工再就业,困难职工帮贫救助等。工会的主要领导一般都由企业领导兼任,一旦工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冲突,工会甚至连中立调解的立场都难以保持。

国家的态度过于缓和也是工会无力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官方立场强调工会应该起到桥梁的作用,成为劳资双方协商的纽带。而工会的本质是工人集团的代表,在工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存在冲突时,它应该代表工人的利益作为资方利益的对立面而存在。国家的趋向无形之中扭转了工会存在的本来目的,使工会悄然转化为工人和企业利益冲突的中间人和调解员。国家法律在工会权利的赋予上过于谨慎更使得处于尴尬地位的工会凸现无力。

工会能够起到增加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主要依赖于工会首先解决了工人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工资和福利制度,从而激发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工会如果无力做到保障工人的权利,自然不能起到增加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中国的工会通过开展评选劳动模范的活动,或其他更直接的办法以求增加工人的劳动积极性甚至是劳动强度,从而最终增加劳动生产率。这种做法是直接和粗暴4的,是不可取的。它会使工会逐渐沦为企业的帮手,并是以一个“监工”的姿态出现在工人面前。无形之中玷污了工会的“清白”,使工会难以得到工人的信任,也使工会及其领导者模糊了工会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四.工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作用。

1、宣传动员,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国有企业中,职工的心态直接影响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态度,关系到企业改制能否顺利进行。所以工会在引导职工的心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和参加国有企业改制。工会组织要大力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帮助职工转变观念,增强参与改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改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党组织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由于企业所有制结构和管理的变化,单位内有些意愿和呼声可能造成不安定因素,思想政治工作显的尤为重要。工会应深入群众,认真听取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3)协助党组织切实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队伍稳定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级党政及有关部门和工会反映。要积极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源头参与,监督企业改制的规范运行。

工会必须做到源头进行参与,从制定政策时参与,做到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问题,都要让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决策选择权。

(1)加强改制工作的源头参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根据《意见》改制企业工会应当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机构,工会的主要负责人要进入企业改制领导班子。

(2)规范改制的民主程序,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要想职工群众通报,避免“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3)做好重大事项公开。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坚持改制的方案,城西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重大事项向职5工公开。

(4)加强监督力度,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工会应组织职工对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管理层收购等情况进行监督。

3、切实维权,妥善处理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能否处理好改制企业与原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

(1)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问题。工会要监督企业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和补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2)推动改制企业坚持劳动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会要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指导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协助政府和改制企业做好职工和下岗事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保证他们享受各项扶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五.联系实际谈谈中国工会发展前景及相关建议。

(一)结合实际对中国工会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1、切实把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尤其是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有贫困性,低层次性和脆弱性。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有时受到伤害,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没有独立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重渠道把农民工组织恰里,提高起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发挥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找准工会维权载体。发挥工会的源头参与作用。要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凡有非法使用童工,6拖欠职工工资,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众性事件,不签订劳动合用和集体合同等问题,不能评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并且要强化工会的监督作用。

3.突出工会维权的重点,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重点是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工资权,而首要的是就业权,只有实现了就业,才能又工资,劳动者才能生存发展。提升他们的就业你呢管理,一是必须加强对劳动者就业的指导,因此,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职业介绍所的作用,加大职业介绍力度。

(二)简要分析在互联网普及前提下中国工会的发展前景。

利用互联网反应问题和提出意见,已成为新形势下职工的信访的新形式。首先,网络信访的来源多种多样,必须有专门人员对网上分散的网站专门浏览。其次,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信访信息,至关重要。网络信访接待员要当好“哨兵”角色。第三,办理网络心烦要掌握话语权和主导权,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要创新工作方法。最后,要实行“专项”管理,负责网络信访接待工作的工会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参考文献】:

牛满:《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2010年第3期。

王甫明:《探索网络信访接待制度提升工会组织社会影响力》2010年第4期。

马珲:《工会维护农民工权权益问题初探》,职业时空第6卷第3期。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处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种种劳动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增多,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变化的劳动关系需要,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在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劳动法律和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状况还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具有以下特征。劳动关系主体地位初步得到确立。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明确。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建立初步实现契约化。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发挥。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逐步清晰化。局部利益的矛盾开始出现并且显形化,劳动争议逐渐增多。

二、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趋势今后几年是我国社会经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加快以及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进一步发展,就业方式的灵活变化,劳动关系将比现在更为复杂和多样,劳动关系的利益冲突在一定时期将日趋显性化。

(一)我国劳动关系的变化趋势。

按照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规范,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趋势是:

4.劳动关系的规范法制化。即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依据法律规范有序地运行。

(二)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更加突出。近几年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逐步显现。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明年各地将加大并轨进程,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将突出;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中涉及的劳动关系问题十分复杂,随着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还将有一批国有企业需要通过关闭破产退出市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国有企业改制和分流富余人员中出现的经济补偿标准不统一,劳动关系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还需引导。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保持劳动关系相对稳定成为难点。

2、严峻的就业和再就业形势等,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就业压力大,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压力,也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问题上降低标准,甚至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矛盾。同时,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也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非全日制等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弹性就业、派遣就业、自营就业、家庭就业、社区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新形式,探索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新方式。

3、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作用尚不明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尚未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尚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展不平衡,非国有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机制尚未建立;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还不能满足处理劳动争议的需要;三方协调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主导作用还需要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在如何进一步适应企业劳动关系变化需要、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调整的要求等方面还存在差距。

4、有关劳动关系的立法不够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经济、混合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等不同类型劳动关系反映出的不同特点,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的方式、手段和途径。与此同时,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也还存在,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现行立法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力度还不够,尤其是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和可操作的处罚措施。

三、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发展方向。

为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我们提出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适应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客观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加快建立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体制,逐步实行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一)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加强劳动合同立法,为规范劳动合同运行提供法律保证。完善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程序、合同期限、变更解除合同程序、企业经济性裁员等条款的规定,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同时针对当前出现的灵活就业形式,补充增加调整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立法,推进在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二)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作为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主要方式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少集体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雷同,只有原则的与劳动法律法规相同的规定,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的具体条款,针对性和实效性差。这种状况使集体合同难以起到真正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应细化了集体协商的内容,将在推进发挥集体合同作用上下功夫。要加强对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指导工作,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促进平等协商机制的形成。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改进案件处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鼓励地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改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提高办案效率。推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增强仲裁员责任感、竞争感。在有条件的地区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公开审理质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仲裁程序中试行准备庭办法,提高案件处理程序的透明度。

(四)加强劳动关系立法,促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运行。

结合劳动合同立法,加强对有关重点问题的研究,将经实践检验可行的、地方立法实践中可操作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范。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的处罚,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调整需要建立《劳动法》为主体,《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劳动监察法》、《最低工资法》和《就业保障法》等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的处罚,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

(五)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在市场经济中,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也应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譬如,在处理因违反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事件时,应对违反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国家还应当加快建立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保障职工生活,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经济保证。

四、结论。

我国劳动关系具有劳动双方力量不均衡性、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灵活性的特点。从而使其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动态化、复杂化、分层化、劳动争议日渐显性化、法律健全化的发展趋势。而企业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有低端劳动者与弱势全体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由于全球经济危机造成企业运营困难而裁员纠纷日益增多、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针对这些问题,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时应本着兼顾各方利益、以协商为主、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平等、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等途径来建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合法的劳动关系,促进双方力量的均衡发展,建立起健全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由此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各方面权益,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5]曹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力商品价值[j]。陕西大学校报,2006。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

伴随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到网络信息时代。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科技的创新发展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必须要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得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才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策略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互联网+;可持续发展;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

当前,人们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传统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发生改变,逐渐形成了新型的劳动关系。所以,为了可以更好地确保新型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必须要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机的调节、管理与监督,从而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协调,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要对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要对劳动用工的标准进行放宽,要充分认识到“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重要价值,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基本内涵,从而提高劳动保障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关的部门要基于对相关内容的深入研究论证,对《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健全。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管理使用办法》[1],并且将相关的制度与规定给予充分的贯彻与落实。要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加入网络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要加强立法,借助于劳动法律对社会公益诉讼形式以及相关的制度进行审查,要使得企业能够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要使得劳动法规政策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各级工会要对当前的发展形式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要积极、全面地评估我国的新模式以及新技术。要全面了解职工队伍的素质水平以及劳动关系,要认识到就业结构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所产生的影响,充分了解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要做到依法管理,充分实现体面劳动[2]。要在政策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新型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与约束。要对网络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使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而且要充分注重对网络新媒体以及站的构建,要创建更加新型完善的工会工作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链接。要提供更多的渠道,使得员工能够将个人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全面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那么“互联网+”企业就要充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科学、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要依法对各种与劳动者切身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与规章制度给予修改与制定。而且将这些重大事项以及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使得劳动者能够充分得以了解。除此以外,企业要聘请对劳动人事制度比较了解的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结合日常用工管理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从而提高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并且使其能够充分满足“互联网+”企业的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充分满足工作安排的需要,“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对劳动者工作单位或者是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所安排的工作进行调整,那么就必须要和劳动者先后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而且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各自所担负的劳动义务与权利进行承担,而且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报酬。严禁利用混同用工方法对劳动义务进行规定。假如许多关联企业仅仅有唯一的企业属于用工主体,那么对于其他关联企业而言,为了有效地防范纠纷的发生并且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那么就必须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给予固定,有效地防范交叉用工现象的发生,防止混用公章以及混交社保等问题的出现[3]。总而言之,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使得新型劳动关系应运而生。为了可以妥善地管理与协调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那么必须要结合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企业要制定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充分明确用工主体与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全面提高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水平,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1.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多样化。金融危机不仅使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增多,同时争议案件的类型也越来越多。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数量越来越多,而且争议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在过去,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主要是对用人单位除名、辞退的争议,现在主要是对违法辞退,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的争议,在这些案件中最多的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案件。

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缺陷显露无遗。由于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具有繁琐的程序、环节比较多、时间比较长的缺点,同时从事劳动争议的人员不仅短缺而且大多专业化程度低,导致我国很难去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现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在进行转变(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我国合同法法律不健全;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比较低;当经济发展迅速时,劳动关系问题并不会凸显出来,一旦经济发展衰退,劳动关系矛盾就会立刻凸显出来,从根本上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导致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凸显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忽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通过观察我国的人力资源状况调查,能够发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并进行了人力资源规划的企业仅占全部企业的10.3%,在建立人力资源规划的企业中能够做到实行的企业只占其中的六分之一,而且大多企业不按照企业制定的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执行,曾经有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查,发现占8成的企业对工作分析、评价含义模糊不清。因为市场永远是不断的在进行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日益激烈,竞争的优势逐渐从降低产品的成品、提高产品的质量转变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的人才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优势的源泉,离开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便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能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渐渐成为评价一个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危机后,劳动关系问题开始凸显出来,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企业领导者开始重新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思考,渐渐感受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2.以往企业的人力资源理理念大于实践。通过观察,能够发现我国虽然掌握着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但是缺乏实践操作,如“中国人先进的概念能够和美国人相比,只要美国人登出了新东西,在一星期后一定能在中国的报纸上看到”、“多年来理念是满天飞,行动是地上爬”,由于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以下缺点:我国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分析不到位、我国没有人力资源管理说明书,导致我国无法对员工给予该应得的报酬。我国企业大多实践操作方面比较薄弱,受经济危机冲击以后大多陷入困境,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来应对危机,只能采取最简单的裁员手段,因为我国没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评价的规定,导致企业中员工的质量良莠不齐,一味裁员,有可能会裁掉具备理念和实践经验的员工,降低企业的竞争力。现如今,经济开始复苏,企业出现了招人难这一现象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企业应该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太完善,劳动争议案件没有得到很好只能累计下来,导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大部分企业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超时加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等行为,当员工与企业领导者产生矛盾时,劳动者通常会选择集体罢工等不规范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了加剧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困难。还有,随着《劳动合同法》法律的颁布和类似法律知识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开始增强,也在一定程度了导致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在此情况下,对企业造成了很多压力,一是来自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二是企业受政府的监管;三是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企业不得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服来执行,加快了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的进程。

曾经有个学者说过,经济危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坏的一面指的是,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使大多企业陷入绝境,经济呈现一片萧条的景象;好的一面指的是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是一次机遇,经济的调整必然会使国内的资金、资源、人才进行重新配置,甚至是国际性的重新配置,其中最重要的配置就是人才的重新配置,人才的重新配置,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新的契机,所以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抓住机遇,积极的迎接挑战,通过创新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构建。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现代企业管理关注的是以人为本,要提升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人力资源管理的精髓是以人为本,只有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改善了员工的工作坏境,关注员工的切身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为了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必须要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c.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员工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d.提出福利措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企业应抓住机遇,为发展做好人才储备。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危机虽然导致大部分企业采取裁员的手段,但是也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机遇,企业能够在此状况下,吸收高素质人才和紧缺人才,从而促进企业实现良好发展。企业抓住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b.企业应对危机时能够培育人才,经济危机给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面对困境时,企业员工的能力就可以显现出来。

c.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经济危机下,企业很容易吸收优质人才,同时也很容易流失优质人才,为了不让优质人才流失,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奖励机制,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企业得以良好发展。企业在应对经济危机时,应充分抓住机遇,通过创新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构建核销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在当今社会生产生活中,生活节奏的不加快,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导致大部分国企员工陷入了公司———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模式,职工开始认为工作只是用来换取劳动报酬的一种谋生手段,对企业如何发展、如何增强活力不再主动思考,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态度不断增强,职工的思想情绪波动很大,企业中对职工的地位和归属感下降,工作热情降低。

2、职工对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诉求不断增强。

随着“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建立和发展,职工渴望参与企业管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诉求不断增强,建立思政工作的亲民性、及时性、权威性以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迫在眉睫。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薄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主要是盈利,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可有可无,大部分企业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相当匮乏且待遇偏低;一些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工作方法陈旧,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缺乏新意;一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计划性、层次性和全局性,由于制度不健全,缺乏考核指标,使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流于形式,进入了一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配备和内容被部分削弱,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总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一客观事实,对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和谐,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只有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均衡化,才能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存在。思想政治工作应该针对职工队伍呈现出了思想观念多元化、趋利意识明显化、热点难点问题多样化等新的特点,在工作中探索、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方式、方法,解决职工的生产生活中的遇到的困惑。分析劳动关系和政治思想工作这两个概念,结合客观实际,我们可以得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在生产过程中,企业经营层和职工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产生多种矛盾,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内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交流机制,使企业内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之间发生了偏差,思想政治工作的桥梁、中介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企业职工的思想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在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引导广大职工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有利于畅通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机制,减缓劳资纠纷;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观念基础、协调的制度机制和有力的思想保证。

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它的价值和生命力就在于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服务和保障。要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观念导向作用、鼓舞士气、精神激励、团结稳定作用,首先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人为核心。职工是企业的主体,也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行为对象。在具体的实践中,企业经营者必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要从“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角度出发,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劳动生产的积极性。

2、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在现代企业中,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两大重要内容,二者互为联系、相辅相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注意导向性,企业文化的侧重群众性,都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用有效的方式方法树立职工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全力以赴抓经济,一心一意图发展,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职工文体活动、演讲比赛、读书征文活动等,使新时期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以期培养职工的社会责任感,丰富企业文化内涵。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目标一致。

企业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在国有企业,必须发挥宣传部门和组织部门的优势,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使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产、贴近生活;利用组织优势,发挥党在职工群众的作用,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从无形到有形,做到有事可做,落到实处。在抓实际工作的同时,抓好软件建设;要建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量化指标、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并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目标统一经营管理。

4、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作用。

身教重于言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力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用榜样的力量去感染身边人、用亲身的行动去示范身边事,使思想政治工作在潜移默化中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观念。

5、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作为企业劳动关系中职工方的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发挥好工会的这一基本职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保障。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只有在探索的过程中不断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焕发勃勃生机,思想政治工作这个“生命线”的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助力构建和谐有序、公正合理、互赢互利、和谐稳定的企业新型的劳动关系,从而有力地推动企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论文精选

[摘要]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企业制度或观念存在问题而引发大量劳动争议。这其中的很多劳动争议都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如何建设行之有效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出现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近年来的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征,也使得处理劳动争议的难度愈加增大。处理难度的增大必然带来处理周期的增长,从而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而引发争端,如此恶性循环对员工个人权益的维护、公司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团结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即使问题得到解决,争议也已经发生,对员工心理造成的伤害无法抹去。虽然我们无法避免劳动争议,但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和途径把伤害降到最低,争取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常凯教授对我国企业劳动关系进行了分析,其主要观点如下:1.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劳权是构成劳动问题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劳动关系是基础,劳动者是主体,劳权是核心”。三者相互关联且层层递进。2.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它具有普遍性、本质性、具体性和直接性的特点。3.政治体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会影响到其方方面面,例如劳动者和企业的地位和权益,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劳动关系的运行模式等。4.我国应结合社会主义的传统和市场经济的规则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模式。

(二)“劳动合同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赵永乐教授从微观的角度深入分析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提出了预防劳动争议的主要措施。其主要观点如下[2]:1.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是存在辩证关系的。企业能否管理好劳动合同决定着劳动合同的履约率,而劳动合同履约率的高低决定劳动关系的稳定,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稳定发展。2.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引起劳动纠纷的一些问题,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为劳动争议,进而改善企业劳动关系。3.在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起着重要作用。他们的基本目标是使企业的所有资源作用最大化,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具体目标是使企业有效地管理人力资源。

4、关于如何预防企业劳动争议,赵教授认为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都是由劳动合同的争议引起的。虽然企业无法从客观上阻止这种争议的发生,但完全可以从主观上积极预防。预防企业劳动合同争议应遵循预防为主、重在源头、保护劳动者利益等原则。

预警机制也可以叫做预警系统,英文为“earlywarningsystem”。预警机制,本义上是指预先发布警告的制度,通过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构成的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超前反馈,为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奠定基础。企业劳动预警机制是指由企业人力资源负责日常管理,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及时发现可能诱发劳动争议的因素,并预防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预警可以有效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利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一)预防劳动争议。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两级分化不断加剧,劳动关系矛盾升级并向常态化发展,大规模劳动争议事件频繁发生,有些劳动侵权事件以及大规模罢工甚至在全国引发热议。在这种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十分迫切的。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很多劳动争议都是可以完全避免的。而事先没有做好防范措施,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不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是导致劳动争议发生的主要因素。在调节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劳资双方互不理解、相互指责,不仅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还伤害了双方的感情。如果最终争议得不到解决,就很有可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而这一切都是可以通过事前预防避免的,通过调解劳资双方的关系,把产生争议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预警机制是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其作用不只是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特别是政治秩序。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维护劳动关系、保持社会稳定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其中的集体合同制和集体谈判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劳动者的需求。企业如确有困难,也可以在谈判中与劳动者探讨实际情况,增进相互理解,从而使集体合同中的条款可以公平地体现劳资双方的利益,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集体合同是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共同商讨签订的,因此可以有效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进而避免劳动者消极怠工或是罢工的情况。

(三)减少损失。

首先,劳动者和企业是都不愿意使劳动争议出现的。因为争议的出现会给双方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劳动争议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公司侵犯了员工的正当利益,劳动者不仅遭受了物质损失,还会遭受各种精神损失。在调解劳动争议的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调解费等费用数额巨大,如果最终调解失败导致员工失业就会产生新的劳动争议。对企业来说,处理不当的重大劳动争议还可能造成全体罢工的现象,由此导致的生产线停工会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甚至使企业破产倒闭。即使上述情况没有发生,劳动争议的产生也会破坏企业的形象,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劳资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

以往的经验表明,法律意识淡薄、指标体系不完善以及制度落实不到位往往是导致企业在实现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劳资双方观念上的分歧和企业主观的偏见是产生劳动争议的根本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

一部分用人主体缺乏劳动法律法规常识,对劳动法重视程度不够,不依法办事。履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但往往有些企业忽视劳资双方的平等关系,拿法律当儿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私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争议的产生。还有的企业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提供健康的劳动环境,损害员工的身体,从事高危行业不给予相应补贴,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为了企业利益实行“压工资”制度,强行扣押劳动者证件,随意克扣劳动报酬等行为都会直接造成劳动争议,引发冲突。目前,我国劳动市场供过于求的现状使得劳动者更是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迫于生计无奈接受企业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规定,特别是近年来劳动市场根本无法满足每年数以万计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一岗难求让那些毕业生任企业的霸王条款宰割。大量缺乏公正性合法性的劳动合同由此产生,也为劳动争议的产生埋下隐患。

(二)指标体系不完善。

企业劳动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其会受各种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在短时间内系统全面地认识企业劳动关系是一种挑战,同时给建立一套适合企业劳动关系的预警指标体系也带来困难。用人单位的预警指标体系对预防劳动争议是十分重要的,其中关于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的指标体系尤为重要,而很多企业统计员工下岗率、失业率等指标并不完善。虽然工会、劳动等民政部门也会统计此类数据,但统计标准不同加上缺少动态监测和预测分析,给政府决策带来一定困难。工会每季度的下岗以及特困职工情况统计分析的直接来源是企业,虽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但统计周期较长导致无法第一时间掌握现阶段内下岗员工和特困职工的心理状态。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

由于春节前后是员工离职的高峰期,维护职工稳定的工作也通常处于年前松、年底紧的状态。公司制定的许多保持员工稳定的政策措施很难实现。例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现在的员工都很看重企业文化,而罗马非一日建成,这种文化要靠日积月累学习其他企业的先进成功经验建立,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都做得并不完善。再如给员工良好的发展空间并提供平台。企业在招聘时往往宣称会给员工创造提升的平台,而当员工真正进入企业后却没有受到这样的优待。员工看不到自身的发展前景,自然就没有工作热情。这样的企业是无法让员工安心留下工作的。最后,企业没有实现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即使企业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竞争力,过低的岗位薪酬水平也无法对员工产生较大的吸引力。对于核心员工或是骨干员工更应舍得提供高薪,高投入才能换来高回报。

(一)增强依法办事的机制。

依法办事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预警指标体系的法律基础。只有具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证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建设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过程中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不断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特别是要改变企业经营者落后的经营理念,要让他们懂得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为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良好的基础。(2)我国劳动法相关的政策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企业经营者要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劳资双方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所以,企业在建设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事,保证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合法化。(3)在社会监督方面,企业要主动接受行政监察与监督,主动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指标体系建设。

当前,社会结构正处于剧烈变动时期,建设以监测和预防为主要目的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效的预警指标体系可以让企业掌握更多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因素,从而避免劳动争议。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就要加强社会劳动预警指标体系。通过相关研究发现,目前引发劳动争议的因素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薪资报酬、工作内容和保险福利。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一套系统动态的预警指标体系,企业对许多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控不到位,缺乏察觉可能引发劳动纠纷事件导火索的能力,往往事件发生后才有防范意识。因此企业急需建立一套适合自己情况的预警指标体系。相关部门可以初步研究一些如物价上涨指数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等核心指标并加以定期分析,这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工会、统计、信访等部门应掌握失业下岗职工情况和困难职工生活状况以及政府有关职工生活政策落实情况。要进行细化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职工思想状况的研究。利用科学的方法获知职工对一些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的看法,例如进行民意调查等。有了预警指标和研究职工心理所需要的信息,就可以及时判断员工状况是否稳定以及其发展趋势,在矛盾积累爆发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将危险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督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不仅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是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劳动争议,企业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并采取合法的程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同时根据自身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约定劳动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出现矛盾要及时积极解决。最后,企业应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出具相关证明。它可以有效预防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合同内容违法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在管理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审查要在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下进行,根据法律章程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双方利益,避免重大劳动纠纷的产生。

从我国的当前状况来看,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因此给企业保障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带来诸多不便。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给劳动者和企业双方都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就目前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出了尝试性的探讨。要想保障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合理建设和顺利运行,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配合,任何单方面的工作都无法使其行之有效。企业机制的建立和制度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其他有效的措施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很大的影响,例如建设高效的团队、实践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建立学习型组织,这些都有待我们今后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常凯。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

[2]赵永乐,王培君。劳动合同管理技术[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

[3]王槐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协调预警机制的思考[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10)。

劳动关系论文精选

摘要:

本文分析了劳动关系管理的定义,探究了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现状以及伴随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希望能够为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参考措施。

关键词: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它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和所工作的单位之间建立起来的,这些工作单位涵盖个体经营者、事业单位、各种企业等等。大的方面来讲,只要是因为工作,职工不管是和哪种工作单位达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统称为劳动关系。小的方面来讲,劳动关系指的是国家劳动法规章制度规定的关于劳动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国家劳动相关法律强行地把职工和单位二者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在一起,这些权利和义务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保障。劳动关系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利用信息传递、交流的方法,对职工和单位进行的管理过程,例如:劳动合同的签署、劳动纠纷的解决等等。

最近几年,很多中小规模的企业因为设备、技术的不先进,资金的匮乏,竞争力不强等原因,导致企业的效益连年下降、经常处于亏损状态,有的常年处在近似停产的状态。处于这样的处境,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很复杂,涉及到的问题也很多。在有些企业中,劳动关系牵扯的职工、企业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不合理,企业本身没有科学的调节方法,日积月累的,导致了很多劳动关系纠纷事件。近几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市场上,买方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单位占有绝对的主导权,职工属于弱势群体。另外,下岗等现象日渐增多,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加重,工作很难找。有些人迫于生活压力,只在乎工资收入的高低,对于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享有保险、工作环境是否安全等问题没有奢望。这一社会现象,加重了某些企业无视工人的合法权益,让劳动纠纷频发。在现如今的经济条件下,企业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相对来讲,职工的权益不被重视,这使得职工和企业二者之间的抱怨、矛盾日渐增多。特别是一些规模很小、效益不是很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不强,在管理劳动关系方面,不够专业和合理:一是,随意拖欠工人工资,对员工没有任何的保障,福利几乎没有,劳动合同更是很奢侈的东西,这使得雇佣双方的矛盾不断加深;二是,这些小规模的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管理办法不健全,雇主和工人之间有了矛盾,不能很好地及时地解决掉,让问题恶化,最终形成劳动纠纷。

三、中小企业在管理劳动关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签署比例低,多数是只走形式。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此法规定,各类企业必须要和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劳动合同的签署比例依旧很低。在合同签署的过程中,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只愿意和企业的管理者或是技术工人签订合同,不愿意和基层职工签合同;二是,合同形同虚设,对企业、对职工的实际作用不大,落实难度很大;三是,某些企业和职工签署合同的目的不是保障双方的利益,只是在形式上应付上级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并没有真正发挥效力。

2、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比例不大。大部分中小企业不是所有的员工都缴纳社会保险。原因有二:一是,企业考虑到自身利润的情况,只给企业高管、技术工人投保,或者是给员工缴纳的保险达不到五险一金的要求,只是缴纳一到两项社会保险;二是,一些外地进城务工的人员,或者是就业方式灵活的人员,他们为了缓解自己当前的生活压力,愿意让企业将自己的保费以工资的方式发给自己,不愿参保。

3、工资水平很低,而且拖欠情况严重。从国家的层面上讲,对企业给工人水平干涉力度不够,监管力度不大,使得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不科学,而且差距很大。一些中小企业以经济危机、市场情况不乐观等各种理由,蓄意降低工人的工资或是提高日常生产定额,以“软裁员”的手段,逼迫工人自己提出离职,这样,企业就省下了一笔辞退工人的经济补偿,从而让成本更低,利润更大。

4、企业工作环境不好。多数中小型企业,还处于积累资金的阶段,在控制成本方面要更加的严格,特别是固定资产的引进更是谨慎。所以,大部分的中小型规模的企业中,设备特别简陋,职工劳保不到位;部分企业的车间、仓库、职工宿舍混在一起,防火工作做得不到位;还有的企业,在工人工作的环境中,有些污染气体、有毒气体,但是相应的保护措施却很不齐全。上述状况,都增加了工伤、劳动纠纷的发生频率。

四、中小型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如前文所述,中小型企业成立时间不长,生产的规模也不是很大,生产、经营的条件较差,工人的流动性很高,很多问题的发生是必然的、长期存在的,对此,笔者提出几点解决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对两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必须明确规定,让双方的行为受到制约和规范,健全合同管理机制,保障合同的实际有效性,出现什么问题,按程序解决、按规章办事,让两方的利益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真正发挥合同的效力。

2、社会保障系统要进一步完善。要努力加大社会保障的涉及范围,按照保险的基本顺序:工伤第一、医疗第二、然后医疗,加快保障系统的建设,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加大完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3、适当调整工资结构。国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准则,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努力解决当前国家对中小型企业员工工资分配管理不足的问题,宏观调控企业的工资分配情况,保证工资的公平,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用增长工资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劳动关系的稳定。

4、企业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这里所说的工作环境不仅是工人上班地场所,还包括企业周边的环境。企业应该拿出一定的资金,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改善工人们的工作环境,要考虑企业发展的长期目标。让员工适当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让工作氛围更民主、平等,这样员工的工作热情会更高,责任心会更强,劳动关系也会更加融洽。

5、加大工会维权的力度。工会是工人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让劳动关系更融洽。

参考文献。

[1]王利萍。中小民营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管理误区及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11(9)。

[2]王鹏飞。国外劳动关系管理特点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启示[j]。经营管理者,2013(16)。

经济危机下企业劳动关系论文

金融危机不仅使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增多,同时争议案件的类型也越来越多。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数量越来越多,而且争议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在过去,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主要是对用人单位除名、辞退的争议,现在主要是对违法辞退,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的争议,在这些案件中最多的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案件。

由于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具有繁琐的程序、环节比较多、时间比较长的缺点,同时从事劳动争议的人员不仅短缺而且大多专业化程度低,导致我国很难去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现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在进行转变(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我国合同法法律不健全;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比较低;当经济发展迅速时,劳动关系问题并不会凸显出来,一旦经济发展衰退,劳动关系矛盾就会立刻凸显出来,从根本上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导致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凸显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观察我国的人力资源状况调查,能够发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并进行了人力资源规划的企业仅占全部企业的10.3%,在建立人力资源规划的企业中能够做到实行的企业只占其中的六分之一,而且大多企业不按照企业制定的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执行,曾经有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查,发现占8成的企业对工作分析、评价含义模糊不清。因为市场永远是不断的在进行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日益激烈,竞争的优势逐渐从降低产品的成品、提高产品的质量转变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的人才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优势的源泉,离开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便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能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渐渐成为评价一个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危机后,劳动关系问题开始凸显出来,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企业领导者开始重新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思考,渐渐感受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通过观察,能够发现我国虽然掌握着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但是缺乏实践操作,如“中国人先进的概念能够和美国人相比,只要美国人登出了新东西,在一星期后一定能在中国的报纸上看到”、“多年来理念是满天飞,行动是地上爬”,由于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以下缺点:我国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分析不到位、我国没有人力资源管理说明书,导致我国无法对员工给予该应得的报酬。我国企业大多实践操作方面比较薄弱,受经济危机冲击以后大多陷入困境,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来应对危机,只能采取最简单的裁员手段,因为我国没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评价的规定,导致企业中员工的质量良莠不齐,一味裁员,有可能会裁掉具备理念和实践经验的员工,降低企业的竞争力。现如今,经济开始复苏,企业出现了招人难这一现象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企业应该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太完善,劳动争议案件没有得到很好只能累计下来,导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大部分企业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超时加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等行为,当员工与企业领导者产生矛盾时,劳动者通常会选择集体罢工等不规范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了加剧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困难。还有,随着《劳动合同法》法律的颁布和类似法律知识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开始增强,也在一定程度了导致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在此情况下,对企业造成了很多压力,一是来自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二是企业受政府的监管;三是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企业不得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服来执行,加快了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的进程。

曾经有个学者说过,经济危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坏的一面指的是,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使大多企业陷入绝境,经济呈现一片萧条的景象;好的一面指的是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是一次机遇,经济的调整必然会使国内的资金、资源、人才进行重新配置,甚至是国际性的重新配置,其中最重要的配置就是人才的重新配置,人才的重新配置,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新的契机,所以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抓住机遇,积极的迎接挑战,通过创新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构建。

现代企业管理关注的是以人为本,要提升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人力资源管理的精髓是以人为本,只有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改善了员工的工作坏境,关注员工的切身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为了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必须要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c.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员工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d.提出福利措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危机虽然导致大部分企业采取裁员的手段,但是也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机遇,企业能够在此状况下,吸收高素质人才和紧缺人才,从而促进企业实现良好发展。企业抓住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b.企业应对危机时能够培育人才,经济危机给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面对困境时,企业员工的能力就可以显现出来。

c.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经济危机下,企业很容易吸收优质人才,同时也很容易流失优质人才,为了不让优质人才流失,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奖励机制,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企业得以良好发展。企业在应对经济危机时,应充分抓住机遇,通过创新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构建核销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劳动关系论文

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中,准合同关系是较为特殊的一类,一般来说,准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与普通合同没有根本性区别,只是准合同的实现附带得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如相关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银行保函等等。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准合同关系与合同关系差异却很大,按照《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准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是以先决条件的实现为前提的,若先决条件丧失,则准合同相关权责关系失效,而合同相关方无需承担任何损失,亦不构成违约。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式不容乐观,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查数据,我国过剩劳动力已接近万,而大学生未就业以及失业人数仍超过500万,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在就业环节中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千人抢百个就业岗位的情况早已不是新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各个企业与大学生的合同关系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而准劳动合同关系就是当中的一类。

一般来说,准合同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正式劳动合同之前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实际上也包括了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则或附属性文件,对此我国法学界和法律体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区分,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样的准劳动合同关系介于无劳动合同关系和建立完整劳动关系之间,以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约定实现完整劳动关系的要件。准劳动合同关系因而界定不清且很容易和可撤销合同、违约责任等概念相混淆,同时对于建立准合同关系的大学生身份定位也不甚明了,这直接导致了准劳动合同关系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日益增多,同时在现实社会中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的情况也越发常见和普遍,于是,这一问题的研究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研究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关系,对于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以及丰富和完善我国《合同法》、《劳动法》都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型。

正如前文所言,目前我国的法律系统对于准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只是强调其实现需要一定的先决条件,而当下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形式也是五花八门,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

1.1建立正式劳动合同之前一段时期内大学生于企业之间特殊的劳动关系。

这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情况是用人单位经过初步考察有接受大学生作为正式员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大学生也愿意到该单位工作,但是一方或者双方在某些问题(如薪资、休假、工作内容)上尚未达到完全一致,或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大学生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根据考察期内大学生的表现来做出最终是否与其签订正是劳动合同的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双方签订的意向性或是具有完整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便属于准劳动合同,常见的有就业协议、见习协议、带薪实习协议等等。

1.2企业与大学生建立的劳动关系需要一定构成要件(先决条件)的实现才可最终成立。

这种类型的准合同关系通常对大学生而言并不十分公平,企业与大学生签订了“形式和内容均与完整劳动合同无异的劳动合同”,但是却又附加了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要求大学生达到一定的工作业绩,一段时间后达到相当的职业技能等等。而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准合同形式往往被企业故意曲解,成为随意增加试用期、见习期,或是辞退大学生,已经在工作中给大学生显失公平待遇的工具,这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2.当下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现状。

2.1建立的随意性。

应该说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加强双方的沟通和了解,帮助其最终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定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但是在就业压力巨大的当下,准劳动合同关系在我国有蔓延和滥用的趋势,不少企业甚至将建立准劳动关系作为了大学生在其内部工作必经的一个环节,更有甚者,将准劳动合同的建立作为其压榨大学生,降低人力成本的“法宝”对于大学生一律全部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一段时期后以各种理由将大部分辞退,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大学生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2.2大学生应有权利得不到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的定义,准劳动合同与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本质差别,只是准劳动合同需要一定先决条件的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不但设置大量限制大学生与之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先决条件,还大量删改其劳动合同内容,将职工应有的福利和薪资等下调,使大学在准劳动合同期间享受的待遇与正式员工差距甚大。不仅如此,我国对于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大学生处于何种角色也并不明确,劳动部颁布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在校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而随后在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却又将此项规定删除,完全没有类似规定,反而是指出“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根据对此条文的理解,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大学生并不属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其与企业建立的关系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完整的劳动关系”,于是相关的纠纷或是期间大学生发生的意外和人身伤害,便不能按《劳动法》、《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进行维权,而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由此一来,大大增加了大学生维权成本,加剧了大学生应有权利被侵害的.局面。

2.3限定条件缺乏规范和约束。

由于准劳动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一定先决条件的实现,于是这些先决条件便成为了影响大学生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然而这些先决条件是什么,应该或是可以包含什么内容,其程度和期限又是怎样?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对这些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只是在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大学生就业中权益保障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中指出“这样的准劳动合同应该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且用人单位不得提出显示公平的条款”。而我们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显失公平”的度是很难把握的,所以这一保障性条款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于是大量企业在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实现的先决条件方面大做文章,人为设置很多障碍和不公平条款,如与学生约定一定数额的“就业协议保证金”,大学生毕业之后必须到该企业工作,否则将赔偿,而保证金的数额,目前我国就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很多企业在其提供的薪资、福利和发展平台等因素不甚明确的情况之下便与学生约定了高达数万元的违约赔偿金,最终对大学生择业造成严重束缚。

3.完善大学生与企业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的措施。

3.1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想规范准劳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且相对独立的专门针对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在当中对准劳动合同做出准确的定义和界定,并完整描述其构成要件,同时对实现合同关系的先决条件进行规范,改变准劳动合同关系中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的现状,使得大学生权益的保障有法可依,降低其维权成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3)约定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大学生权益受损时相应的诉讼途径和受理部门;

(4)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制定相应条款明确企业的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3.2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我国普法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与大学生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我国目前高校的教育体系中并没有将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不高,而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往往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所以完善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掌握基本的《合同法》和《劳动法》知识,在签订准劳动合同时懂得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这也能从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在相关问题上的转变。

3.3完善准劳动合同法律保障体系。

由于大学生和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所以我们应当强调大学生的权益,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保障体系。以收益的权益为例,目前很多企业以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任意降低大学生的薪资等劳动所得,有的企业还沿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建立准劳动合同的大学生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式取代薪资。其实这些做法都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便指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也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论是否建立了书劳动合同关系,只要构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事实,企业就应当支付相应酬劳,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建立准劳动合同关系之后,企业便必须为大学生的劳动支付合理的酬劳。除此之外,还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对准劳动合同中涉及到大学生的休假、福利等权利作出保障性规定。

3.4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我们主要应该从学校、政府和社会机构这三个层面来构建。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和政府公权进行控制和监督;而学校则应该建立专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跟踪评估,同时加强对大学生的信用管理;而社会机构则应该加强建立专门的大学生维权机构,也可将准劳动合同期间大学生的保险商业化、社会化,使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得到及时的补偿。

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准劳动合同关系是法学界的一个新课题,它涉及到学校、社会、企业、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研究体系,但同时也确实是目前就业问题中客观存在且必要的一个事实,只要我们能够积极分析总结目前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那么相信这一准劳动合同关系必将朝着更加完善、公平的方向前进。

劳动关系论文

严格把关特殊工时审批,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照《xx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从收件、受理、调查到复核、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使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一年来特殊工时审批业务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审批结束后及时整理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工时审批卷宗资料齐全清晰明了。同时,加强对审批后企业的调查管理,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批准的特殊工时制度,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重大劳资纠纷。

截止至20xx年10月31日,一是完成特殊工时审批业务24宗,其中不定时工时审批16宗,综合工时审批8宗。审批涉及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xx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外勤、长途运输、餐饮业一线工作人员等岗位8106人次。二是接听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咨询500多人次,接待来访咨询264人次。

二、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我局继续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推动xx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以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为主,推进规模较大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为辅,以点带面,扩大覆盖面,有序推进集体协商工作。配合各级工会加大集体协商制度宣传力度,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同时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服务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和员工人数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截止至20xx年10月31日,共审查集体合同176份,涉及企业9386家次,涉及员工110576人次。其中审查企业集体合同128份,涉及企业128家次,涉及员工22255人次;审查区域性集体合同48份,涉及企业9258家次,涉及员工88321人次。接待企业来访咨询裁减人员备案业务共25人次。

三、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

圆满完成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负责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上报,上报企业家数227家,是全市唯一一个完成市局下达任务数的单位。

四、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

自20xx年10月,着手推进企业调解力量,选定在xx市艺星珠宝有限公司作为我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试点企业,双方就制度建立、调解室选址等问题进行协商,于20xx年4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xx市艺星珠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为了使调解员能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也为了让公众清楚了解调解员的职能和制度,我局给十个街道下发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以及《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三项制度,劳关科已将三项制度制成挂墙文件发放至各个街道,并督促其上墙公布在办公场所内。

五、做好重点帮扶企业工作。

根据全局的统一部署,劳动关系科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帮扶工作,走访帮扶企业,指导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堵住漏洞,降低法律风险,督促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劳动关系论文

劳动关系得益于生产关系,它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是劳动者和使用者之间在劳动中生成的且在不断发展的一种社会关系。人在社会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社交等活动促进了社会关系和谐发展。其他的社会关系以劳动关系为基础,是为了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劳动关系在这个工业化越来越发展的时代作用愈发重要起来。

二、企业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和劳动关系进行有步骤有计划地调节。

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和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存在的状态有关联,人力资源中其管理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具有自然性。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的目标追求不是和谐的劳动关系,它有着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功能和调整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殊的功能。劳动关系方法和手段也是人际资源及其管理的体现。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在企业中的实践有两个方面,分别为实施健全的人力资源及其管理的职能、同时使劳动关系得到改善与协调。

1、实施健全的人力资源及其管理的职能。

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在企业中的具体实践,人力资源,其管理中的所有管理及决策和一些行为都可能会影响到劳资双方之间雇佣的关系。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营造这种和谐的劳动关系来进行自我规范和约束,它体现了一种人本管理的思想且协调和贯穿劳动关系的整个过程。所以,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发展潜力巨大,能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实现双赢。就人力资源来讲,其管理在企业中以人力资源及其规划,对新进员工及老员工进行培训,对企业员工绩效和薪酬进行科学管理为实施的途径。这几类途径指出了企业中的'各层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直线经营的管理者在这类管理中起到了的积极作用,因此,这些不同管理层的沟通与协商也更好的促进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及其管理对其劳动关系的三点方面进行调节,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其管理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有很多的途径,其中最重要的有两条:第一个是通过实现员工和组织之间双向的承诺,第二个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绩效的管理。员工和企业之间双向的承诺就是指企业中员工对于企业中组织的承诺和企业对于员工间雇主承诺两种交互作用之下承诺的具体情况。组织的承诺指的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承诺激励,使员工能够增加为企业工作的力度并且能够自愿的为企业服务与为企业着想的一种心理或者态度,这就是组织承诺;企业对于员工的一种雇主承诺其表现是企业满足企业员工的需求与给予支持的一种程度。一是,有着企业期望的企业员工能够努力为组织的利益所付出;二是,通过员工和组织之间双向承诺,双方积极互动交流,使员工的努力与回报实现正相关,以满足员工的期望。企业的经营绩效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经营效益与业绩。从长时间来看,企业的经营绩效可能会影响企业中对员工的激励,对薪酬的管理薪酬与福利等,与此同时,它也会影响企业员工的期望值,所以间接的能够影响到劳动关系与和谐度。因此,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也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对企业和企业员工间劳动关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和与改善。

劳动关系论文

为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烟草行业现有劳动用工关系,按照省、市局有关“三定”会议的精神,确山县分公司积极推进规范劳动用工的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县公司清理外聘人员的意见依法依规度外聘人员进行了清理。

确山县烟草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分类出8类外聘人员共84人,具体情况如下:

1、92年私自参加选招的农民合同制烟叶技术员12人2、95年3月未经省局批准,私自调入人员11人(于20xx年6月,本人写出申请,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

3、92年私自参加选招的,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烟叶技术员7人。

4、96年7月至97年7月,公司聘用烟叶技术员13人。

5、20xx年10月后公司聘用烟叶技术员24人。

6、公司聘用辅助岗位7人。

7、公司聘用卷烟驾驶员4人,送货员1人。

8、内部退伍子弟5人。

二、处理程序及方式。

我县局依照市局有关规定,通过职代会、工会等有关部门,制定规范劳动关系清理人员方案,依据方案,针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核算方法。具体方式如下:

1、对一、二类人员,按在册正式工待遇进行分流安置,补偿标准共计三项:一次性补偿金:在本企业每满一年工龄补发一个月工资(本企业前十二个月人均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行业安置费:按照档案记载每满一年补助1200元,最多不超过30年;行业一次性奖励:三天内签协议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七天内签协议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七天后签的不予奖励。

2、对三类人员,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予清理,享受企业内退待遇。

3、对第四类人员,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按照本企业前十二个月人均工资,并补发自本人进入烟草系统以来企业未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而是按照行业在册正式职工待遇进行分流安置。此类人员均选择了第二套方案进行买断。

4、对五至七类人员,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我县公司按照在本企业每满一年工龄补助月生活费300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并按照实际相每人支付了养老保险金和医保金。第六类人员中又进入本企业十年以上的,我县局参照第四类人员标准对其进行补偿。

5、第八类人员,为系统内部退伍子弟,按市局要求,均办理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协议手续,但不支付生活补偿金,企业继续聘用。

依据核算结果,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除第三类人员外,都写出了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并与企业签订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协议书。

三、年末实际存在的各类人员情况。

1、20xx年度新增人员3名,减少人员3名。截止20xx年12月底,我县公司在册在岗人员125人。

2截止20xx年12月底,我县公司保留关系人员37人,其中:在册保留关系20人,非在册保留关系17人,其中外聘技术员内退7人。

3、截止20xx年12月底外聘人员为75人。其中,私进人员16人,零增长4人,外聘技术员53人。

在我局依法依规对外聘人员进行清理的过程中,部分被清理人员试图谋取更多私利,多次缠访、闹访,提出的问题已超出情理范围。

(二)针对这些问题的打算。

在对各类外聘人员的清理过程中,我局切实做到了依法。

依规、合情合理的要求。但针对一些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来解决:意识,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二是,请他们退回公司已经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金,我们同地方劳动部门、工会、法院等部门联合对他们的各项补偿依法依规进行重新核算,并按照新的核算结果进行兑现。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劳动关系论文

摘要:。

伴随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到网络信息时代。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科技的创新发展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必须要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得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才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策略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可持续发展;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

当前,人们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传统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发生改变,逐渐形成了新型的劳动关系。所以,为了可以更好地确保新型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必须要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机的调节、管理与监督,从而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协调,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要对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要对劳动用工的标准进行放宽,要充分认识到“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重要价值,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基本内涵,从而提高劳动保障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关的部门要基于对相关内容的深入研究论证,对《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健全。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管理使用办法》[1],并且将相关的制度与规定给予充分的贯彻与落实。要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加入网络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要加强立法,借助于劳动法律对社会公益诉讼形式以及相关的制度进行审查,要使得企业能够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要使得劳动法规政策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各级工会要对当前的发展形式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要积极、全面地评估我国的新模式以及新技术。要全面了解职工队伍的素质水平以及劳动关系,要认识到就业结构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所产生的影响,充分了解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要做到依法管理,充分实现体面劳动[2]。要在政策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新型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与约束。要对网络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使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而且要充分注重对网络新媒体以及站的构建,要创建更加新型完善的工会工作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链接。要提供更多的渠道,使得员工能够将个人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全面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那么“互联网+”企业就要充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科学、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要依法对各种与劳动者切身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与规章制度给予修改与制定。而且将这些重大事项以及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使得劳动者能够充分得以了解。除此以外,企业要聘请对劳动人事制度比较了解的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结合日常用工管理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从而提高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并且使其能够充分满足“互联网+”企业的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

四、充分明确用工主体。

为了充分满足工作安排的需要,“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对劳动者工作单位或者是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所安排的工作进行调整,那么就必须要和劳动者先后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而且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各自所担负的劳动义务与权利进行承担,而且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报酬。严禁利用混同用工方法对劳动义务进行规定。假如许多关联企业仅仅有唯一的企业属于用工主体,那么对于其他关联企业而言,为了有效地防范纠纷的发生并且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那么就必须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给予固定,有效地防范交叉用工现象的发生,防止混用公章以及混交社保等问题的出现[3]。总而言之,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使得新型劳动关系应运而生。为了可以妥善地管理与协调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那么必须要结合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企业要制定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充分明确用工主体与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全面提高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水平,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劳动关系论文

现阶段,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大体可分为改组型和新建型两类,其中改组型占主要地位。所谓改组型,就是在原有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基础上改组设立。改组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有下文几个方面:

(一)职工投资入股。

职工投资入股遵循自愿原则,反对采取不当手段强迫或威胁职工入股,允许少数职工可暂时不入股,未出资入股的职工可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入股,职工与经营者之间的持股数额可以有一定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企业不能吸收企业以外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股份不能带走,可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二)股权设置体现多元投资主体。

经出资人商定,企业可设置国家股、法人股、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是指已投入和后续追加投入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折股后形成的股份,集体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以共有资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职工个人股是指职工以自己合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在股权设置中,职工个人股和集体股应在企业总股本中占绝大部分。

(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一。

人一票制从法人治理结构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权力机构为职工股东大会,大会议事决策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为职工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对职工股东大会负责,其职责是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未设立监视会的企业,可设立若干名监事履行监督职责。

(四)多种分配方式并举职工工资和奖金分配既要体现效率优先又要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基本分配制度。在按股分红方面,企业按规定对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剩余部分可实行按股分红。同时,经职工股东大会同意还可以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进行按劳分红,用以奖励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统一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由企业的性质决定的。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由于企业资产的出资者是多数职工,这就使得劳动者除具有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劳动者身份外,还具有以资本联合为纽带的出资者的身份,使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体现的更加鲜明,即由抽象宽泛的国家职工变为实实在在的企业职工。

尽管职工兼有劳动者与出资者的双重身份,但依照法定程序由他们共同推选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双方结成的劳动关系及其主体则十分明晰,而且双方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也更加鲜明。这是因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和经营者的投资回报最终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通过权力义务的界定,明确各自在企业经营中的角色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谋企业发展。

(三)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经济。

利益关系更加紧密一方面,劳动者不仅关心自己的资本投入及回报,而且也因此更加珍视自己的岗位和企业的发展,同样经营者较之以往在敬业精神以及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愿望也有明显增强。这说明,无论职工或经营者都清醒地意识到,一经作出投资入股选择,也就意味着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命运捆在了一起。另一方面,职工与经营者在共谋企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要求。作为职工来说,追求劳动报酬的公正待遇和福利与保险水平的不断提高,就成为投资入股和付出劳动的内在动力。作为经营者来说,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强化管理,降低人工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则成为不可懈怠的奋斗目标。

主要表现为,有关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的重大事宜,诸如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标准、职工福利、考核与奖惩等,不在受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和管制,而是由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行调处解决。

三、探索职工民主权利和劳动权利的实现途径。

就职工民主权利而言,其实现载体可以有多种选择,诸如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制度以及职工持股会等,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应当把握三点。

(一)职工民主管理的实现载体。

必须纳入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整体设计之中。

(二)应通过立法或规范性政策。

文件明确工会同上述实现载体之间的权责关系。

(三)职工股东大会制度。

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凡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的决定,均应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首要突破的领域。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会影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环境治理措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三个方面。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关注特殊职工安置,积极发挥工会、劳动行政部门的作用,适度放宽法律适用,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环境治理;劳动关系;经济性裁员。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为重点率先突破的领域,为实现规划中环境治理的目标,京津冀三地系统开展整治工作。京津地区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实行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策略,有序退出污染企业。河北则围绕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开展了焦化行业、道路车辆、露天矿山、散煤污染、河流环境治理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此外,三地还根据季节以及空气污染指数的波动联合采取阶段性的治理措施,如2018年8月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对高污染行业实行采暖季错峰生产,确保2018年度环境治理目标全面实现。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的就业形势,仅在2017到2018年度治理“散乱污”行动中,河北整治取缔无设施或设施简陋企业约10.9万家。据统计[1],仅唐山地区钢铁行业涉及岗位就达约40万个,因此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困难颇大、职工再就业的安置形势严峻。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都需要对相关企业逐一排查,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关、停、闭、改企业将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环境治理过程也是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过程,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1《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但实践中适用法律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2.1.1认识协商在劳动合同变更中的重要性。

2.1.2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两条并行线,虽然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都能使劳动关系消灭,但在通知程序和补偿金计算上仍有所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体现为意定性,无论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都是其主观意思的表达,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其体现为法定性。

在实践层面两者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差别:一是通知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此给予劳动者过渡准备期,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时用人单位无此义务;二是补偿金计算上,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都须支付补偿金,但劳动合同终止支付补偿金是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而劳动合同解除则是从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因此2008年之前入职的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获得的补偿金更多。[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简单,而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条文的近似和模糊而扩大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款“提前解散”的情形,扩大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

对于该条款的准确适用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应指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即解散的应具商事主体资格,而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不是商事主体,其撤销关闭不能适用本条款;第二,应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衔接,解散决定的做出要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解散事由和程序性规定;第三,因企业的解散属于企业自主经营问题,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审查解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仅审查解散的合法性,但对于解散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1.3正确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环境治理退产能裁员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制度,对该制度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准确理解第41条第4款和第40条第3款的关系。该两款在表述上极其相似,第41条第4款为“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第40条第3款则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两者是否存在差别?上述两条款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法律性质上两者并不存在冲突。立法并没有对两者内涵解释,司法实践中企业搬迁、兼并、资产转移等均可视为符合上述情形,但从立法初衷来看,在适用的先后顺序上应当以第41条优先,即只要裁员数量符合经济性裁员制度要求,则应优先适用第41条第4款之规定。

第二,裁员程序应合法。相对于一般性的劳动合同解除,经济性裁员规定了两项特殊的程序,即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首先,听取意见的对象可以是工会也可以是职工,实践中部分企业以向工会委员公开裁员方案来逃避向全体职工公开,应当注意听取意见的对象应具有一定的覆盖率和代表性;其次,“听取意见”的含义不明确,“听取意见”是否等于“同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工会或职工同意裁员是否是经济性裁员必要前提尚不能确定,但司法实践中鲜见作此要求。再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仅是备案,而不须获得许可。

第三,正确适用优先留用制度,平衡企业的经营自由和社会责任。第41条同时规定了优先留用人员,这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既是经济实体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其应当承担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职责,因此对于服务期长,就业难度高的以及承担家庭抚养义务的职工应当优先留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优先留用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因此在工龄、年龄、技术水平、再就业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优先留用,这是对企业经营自由权的保障。

2.2京津冀环境治理对劳动关系影响的系统分析。

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对各情形下劳动关系变动正确定性。

2.2.1企业迁移。

为完成区域产业链建设,形成区域产业体系,部分重点企业由京津地区外迁至河北。企业迁移必然引起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等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应当适用第40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

2.2.2企业破产、责令停产停业或提前解散。

对于高污染的“僵尸”企业,可能适用《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也可能环保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撤销或者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主动解散,上述情形都能引起用人单位主体的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2.2.3企业合并、分立。

环境治理产业升级,企业可能通过合并或分立实现转型。企业的合并、分立引起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吸收和分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若没有变动则无需重新签订,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需要变更合同或裁员,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或劳动合同的解除,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则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2.2.4撤销分支机构或转让。

资产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环境治理要求相关行业减产,企业可能因此撤销分支机构,转卖部分资产,削减生产经营规模。企业撤销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分支机构并不是企业主体的消灭,因撤销分支机构而裁员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转卖资产按具体转让方式法律定性有所差别,一种是单纯性资产转让,因出售部分资产而裁员,此等同于撤销分支机构,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另一种是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即将劳动者与转让资产捆绑一起转让,这与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相当,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受让单位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有所调整,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2.2.5产业升级、转产、改变经营方式环境治理下企业可能改变其经营内容或经营方式,由此可能引起工作岗位、工作性质、薪酬待遇的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若因此而批量裁员,则属于第41条第3款的情形,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环境治理伴随的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是劳动关系的调整与重构的契机。坚持法治理念,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积极发挥工会、政府的作用,在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1以人为本,关注特殊职工的安置。

大型企业尤其是成立时间长、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职工人员结构复杂。在制定安置方案时除了要正确适用法律外,还要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例如对于部队复员人员、插队人员或外单位调入人员,在依据工龄计算补偿金时应考虑其工龄衔接问题。对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类人员,在裁员时将其排除,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置,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应优先考虑适用内退制度,离岗待退,以基本退养费和补充退养费进行安置。

3.2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引入劳资协商制度。

纵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资双方是否能协商一致都是关键。环境治理中的劳动合同批量调整,企业要拿出具有说服力,能够被职工普遍认可的方案,这就要发挥工会作为职工代表组织的作用。首先,利用工会实现职工的知情权,企业可将调整方案报工会,由工会向职工传达并收集反馈意见。其次,引入劳资协商制度,在劳动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工会作为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协商和谈判,通过协商职工在了解企业现状和困难情况下,可能适度放弃部分权益而形成替代性方案,如暂时降低冻结部分工资,征召自愿内退的人员替代裁员,有利于企业与职工达成利益共识共渡难关。最后,要发挥工会宣传作用,积极做好法制政策宣传工作,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心理疏导,避免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

3.3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发挥职能部门的指导性作用。

目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有明确规定的仅是在经济性裁员时有备案程序。备案不等于许可,但无需审批不等于无需审查,劳动行政部门作为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指导企业裁员,通过备案程序审查经济性裁员的必要性以及安置方案、裁员程序的合法性,并针对存在问题对提供法制政策讲解与指导,将纠纷解决前置,在源头把关最大限度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

3.4利用地方性法规适度放宽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规定过于刚性,在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中,可能加大企业安置职工的难度,如不论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变更都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又如在亏损情况下或企业。减产限产进行环保改造时,经济补偿金的支出对于企业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在相关法律修订前,可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原有法律规定进行弹性调整,如在确保不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放款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允许企业在严重亏损或生产经营调整等情况下,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以促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环境治理的“重灾区”行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适度调整经济补偿金数额,确定保底年限,如十年,超出部分适度打折,以减轻企业负担。

[1]边丽娜.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和环境治理中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j].2015(7):39.

[2]刘继承,供给侧改革《劳动合同法》要不要跟进,人力资源[j].2016(8):43.

[3]关怀,林嘉.劳动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相关范文推荐
  • 12-20 青年志愿者团课心得(热门16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进一步提升自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的心得体会写作范文,供大家参考和指导。在过去的几周里,我有幸参与了志愿者
  • 12-20 设备检修培训心得体会(通用16篇)
    写培训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学习能力和成长路径的一次自我评价和检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经典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关
  • 12-20 团建活动主持词大全(21篇)
    感谢各位前来参加本次活动,我将作为主持人为大家带来一个精彩的节目。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一些出色的主持人作品,希望能够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甲:亲爱的各位老师
  • 12-20 事假请假条申请(汇总18篇)
    范文范本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写作素材和技巧,能够帮助我们在写作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和自信。范文范本是指一篇具有典型特征和优良品质的文章,它可以作为学习和参考的范
  • 12-20 我的快乐暑假大全(22篇)
    在写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修辞的恰当性以及段落的结构合理性。接下来是一些优秀作文的典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示和思考。快乐的暑假到了,我每天下午都兴
  • 12-20 礼仪习俗心得体会(模板18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训,让他人从中受益,并促进团队的共同成长。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例,你可以从中获取写作的灵感和思路。第一段:引言(1
  • 12-20 七一党课宣讲稿(精选18篇)
    在党课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党的丰富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借鉴下面的党课学习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
  • 12-20 改身份证的申请书(通用19篇)
    在撰写申请书时,应注意杜绝语法错误、拼写错误和语言不通顺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成功案例和经典更多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在撰写申请书时有所帮助。
  • 12-20 服务外包协议合同(实用19篇)
    合同协议可以为交易提供法律保护,对于违约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救济措施可供追究。针对不同行业和情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合同协议的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12-20 暑期夏令营通知(优质17篇)
    通知不仅能够提醒人们注意事项,还能够增强沟通的效果,避免信息误传。以下通知是为了提醒大家注意某个重要事件,请务必关注。推荐信的格式与一般书信基本相同,夏令营推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