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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心得(实用17篇)

时间:2023-12-18 18:55:17 作者:字海金融交易心得(实用17篇)

金融的发展和稳定对于国家和个人的经济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是促进经济增长和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在金融行业工作的人们常常需要进行总结和反思,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金融交易分析课程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金融专业的学生,对于金融市场的了解一直以来就是一个比较感性化的认识,这一方面与自己学习金融市场的方式有关。于是,当看到学校开设这门金融交易分析课程时,我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了,并在不断学习、实践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一、课程学习内容的重要性。

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内容的重要性。在许多时候,我们往往会抱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态度去学习金融市场。但是,这样的学习方式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甚至还会让我们陷入“道听途说”的误区。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学习金融市场中的相关理论知识,来更好地了解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

二、实践操作的重要性。

金融市场的学习需要不断地实践操作,而实践操作则是课程学习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课程的实践环节中,我们有机会通过模拟操作来掌握金融市场的交易策略和实操技巧,这对于我们未来的金融职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交流合作的重要性。

课程学习中,同学之间的交流合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大家相互之间的交流,我们有机会了解到不同的学习方法和经验,也有机会探讨和讨论各自的观点与想法。这样的互动也会让我们在学习过程中更为专注、积极。

四、态度的重要性。

课程学习还需要持续地专注、认真。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同样需要这样的态度。不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持续的专注和认真的态度都是保持一份优秀状态的重要条件。

五、学习要不断持续。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也需要不断地去巩固学习所得。金融市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领域,很多时候只有不断学习、做出实践操作才能真正掌握其中的诀窍。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去利用其他的学习资源,并切实的付诸实践,去不断提升自己的金融交易能力。

总之,金融交易分析课程的学习不仅让我熟悉了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律,更重要的是让我了解了金融交易分析的重要性。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日益努力,去不断提高自己的金融交易能力。

金融外汇交易的心得体会

金融外汇交易是一种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市场,参与者通过买卖货币来赚取利润。这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在参与外汇交易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分享给大家。

首先,建立一个有效的交易策略是成功的关键。在外汇市场上,没有银弹,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试错来逐渐完善自己的交易策略。在制定交易策略时,需要考虑市场趋势、经济指标、国际政治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状况确定适合自己的交易方式,例如日内交易还是长线交易。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思,我逐渐建立了自己的交易策略,并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其次,控制风险是外汇交易的重要原则。外汇市场波动剧烈,价格变动也较大,因此风险控制是投资者必须要关注的方面。首先,要设定好止损位,及时止盈止损,避免过度亏损。同时,要合理分配资金,不要把所有的筹码放在一个交易中,以免遇到意外情况导致资金损失。此外,要严格执行交易策略,不被情绪左右,避免过度交易。通过合理的风险控制,我成功地避免了一些亏损,并稳定地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第三,了解市场消息对外汇价格的影响是重要的。外汇市场受到各种消息和事件的影响,例如经济数据公布、央行利率决议、国际政治动态等。这些消息往往会引起市场的波动,提供了交易的机会。因此,及时了解市场消息,了解不同消息对不同货币的影响,对决策具有重要意义。我通过定期阅读新闻和经济报道,关注重大事件,以及关注专业分析师的观点,提前做好准备,能够更加敏锐地把握市场的变化。

第四,保持良好的心态是关键。外汇交易是一个充满变数和压力的市场,亏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保持良好的心态非常重要。不管是获利还是亏损,都要冷静面对,不能被贪婪或恐惧所左右。在亏损时要学会接受和总结经验教训,不要轻易放弃。在盈利时也要保持谨慎,不要被盈利冲昏头脑,而变得大意麻痹。保持平常心,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在外汇市场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后,独立思考是提升交易能力的基础。外汇市场存在各种观点和策略,不同的人可能会给出不同的建议。因此,投资者需要保持独立思考能力,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不要盲目跟风或依赖他人的建议,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易方式和策略。

通过参与金融外汇交易,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启示。建立有效的交易策略,控制风险,了解市场消息,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独立思考,这些都是提升交易能力的关键。唯有不断学习、实践和反思,才能在金融外汇交易中不断成长,获得更好的回报。

金融外汇交易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外汇交易的重要性与挑战(引子+背景)。

金融外汇交易是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各大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关于金融外汇交易的心得体会。外汇交易既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下面将分享我在该行业中的体会,希望对其他从业人员和对该领域感兴趣的人有所帮助。

第二段:学习和实践的重要性。

要成为一名成功的金融外汇交易员,并不只是凭借一些理论知识就能够轻松胜任。学习和实践是成为一名合格交易员的必经之路。我首先通过学习投资理论和外汇市场的基本知识,了解市场的运作规律和交易技巧。然后我逐渐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通过分析数据和市场趋势,不断磨炼自己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在金融外汇交易市场中获得更多的经验和知识。

第三段:风险控制与情绪管理。

金融外汇交易市场的波动性非常大,投资者面临着高度的风险。因此,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我学会了设置止损和止盈位,控制仓位大小以及合理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另外,情绪管理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市场上的波动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惧或贪婪,导致不理性的决策。我通过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不被市场情绪所左右,从而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投资行为。

第四段:市场研究与信息获取。

在金融外汇交易中,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我通过广泛的市场研究,并使用各种工具和指标进行技术分析,来预测市场的走势。同时,我也会关注新闻动态和政策变化等重大的经济事件,以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信息获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市场走势和投资机会,为自己的交易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五段:坚持与总结。

金融外汇交易市场的环境变化快速,所以要想在这个市场中保持竞争力,就需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和调整。我通过每日总结和反思自己的交易行为和结果,不断改进自己的交易策略。同时,我也会保持对市场的热爱和兴趣,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耐心,在市场中坚持下去。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和总结,我们才有可能取得更大的成功。

结尾段:展望未来。

金融外汇交易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行业,我很幸运能够参与其中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成长,不断提升自己的交易技能和风险控制能力。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我会在金融外汇交易市场中取得更多的成就。同时,我也希望与其他从业人员一起共同成长,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金融交易分析课程心得体会

在绝大部分人眼中,金融领域一直被塑造成一个神秘莫测的产业。然而,作为经济运行的重中之重,如何掌握经济信息,了解金融产品,具备交易工具运营能力,对于每一个关注宏观经济运转、提高个人财商的人而言都是必修课程。因此,这期间我参加了一门金融交易分析课程,从中获得丰富的知识,也有了深入体会。

第一、课程指导将复杂的财经概念讲解地浅显易懂,提高了金融领域认识度。

针对于金融交易的物,理解和应用之间的距离非常重要,然而学术的解释未必能切实回答我们的疑虑。这期间,课程指导老师讲解了交易市场的基础概念和重要协议,通过案例演示和数据解读,结合理论和实践塑造出一个具体的交易模型,让我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金融市场的特点和操作方式,从而能够通过简单易行的方案提供解答。同时,老师还经常通过互动授课和问答环节,和我们全程保持互动,让我们在交流学习中填补了不足,增进了彼此之间的认识。

第二、交易实践的训练将学习变成了具有操作性的技能。

相比于其他学科,金融交易课程的重点在于交易技能的掌握。在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学生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交易模式的技巧。在课程的最后一周,我们分组通过网络模拟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交易的实战操作,真切体验了交易活动的快速进出、分析挖掘、收益收割等各个方面,并进行了实时记录和统计。实践与理论相通,让我们感受到了交易完成之后获得巨额回报时的成就感和自信心,觉得掌握了一个新的精髓技能。

第三、经济运行变数对交易的影响,让交易者应对变化保持更灵活的态度。

经济运行的变数对于交易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要知道预测未来变数是不可能的,但是要建立一个稳定、细致的交易策略是必要的。我们在课堂上也经常与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交流,通过介绍其他产业结构,观察现实经济运转的情况,了解和分析因素对于交易市场的影响,从而提高我们对市场的预判和观察能力。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将让我们形成对经济运行变化的一种反应能力,让我们决策更加准确,行动更加果断。

第四、金融交易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活,要做好交易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每个交易者都要面临的问题,在课程中,我们也进行了交易风险控制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判断和控制交易风险的标准有很多,而在课程中,我们更加了解了如何控制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同时在交易之前,了解选择合适的交易产品或者交易方式,对风险控制也起到很大的作用。这让我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操作体系,避免了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同时也能更好的掌控和应对未知变化。

第五、金融交易扮演的社会角色和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

金融交易所扮演的不仅仅是一个市场作用,还扮演着对于宏观经济的监管和促进的作用。而行业的发展趋势,包括监管制度、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以及商品质量等,也值得我们关注。学习课程,不仅提高了我们在金融领域的技术素养和实操能力,更让我们对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有了一定的认知,了解更多行业发展趋势,为未来的个人和企业发展铺平了道路。

总之,这门金融交易分析的课程让我们领略到金融交易风云变幻的世界。在课堂学习和实际交易实践的基础上,我们不仅对市场行情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实践,也对未来的市场行情形式和市场快速发展进行了更全面的认识。这些经验和体会都将帮助我们提高个人财务素养,更好的适应金融产业的发展。

股票金融交易心得体会

股票金融交易是当今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在这个领域有着多年的经验。在这段时间里,我积累了许多关于股票金融交易的心得和体会。我发现,股票金融交易不仅仅是一种投资方式,更是一种洞察市场、把握机会的艺术。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的观点和经验,希望对初次涉足股票金融交易的人提供一些参考。

第二段: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在进行股票金融交易之前,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世界上有多种股票交易方式,例如股票交易所、场外交易等。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方式是至关重要的。此外,还需要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决定是否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例如券商或投资顾问。通过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可以在交易中获取更多的回报并降低风险。

第三段:深入了解投资标的。

在进行股票金融交易之前,对投资标的进行深入了解是非常重要的。首先,需要研究和了解所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业务模式、盈利能力、管理水平等。其次,需要分析所投资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环境,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最后,还需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负债情况、利润增长率、现金流等。通过深入了解投资标的,可以更好地评估投资的风险和回报,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四段: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制定投资策略时,首先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来确定投资的时间段,长期还是短期。接下来,需要确定适合自己的投资风格,是价值投资、成长投资还是技术分析。此外,还需要合理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股票带来的风险,并且时刻关注市场的动态,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并规避风险。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反思。

股票金融交易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持续学习与反思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保持对市场的敏感性和洞察力,随时关注市场的变化并学习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在每次交易之后进行反思,总结交易的经验教训,找出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做出改进。通过持续学习与反思,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交易能力,取得更好的投资效果。

总结:

股票金融交易是一门收益丰厚但风险较高的投资方式。通过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深入了解投资标的、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以及持续学习与反思,投资者可以提高自己的交易能力和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股票金融交易存在风险,投资者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并合理控制风险。只有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才能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智慧,从而在股票金融交易中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股票金融交易心得体会

股票金融交易是当代投资市场中最常见、最活跃的交易方式之一。作为一个股民多年来,我深切体会到了股票金融交易的魅力与危险。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学到了一些教训。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关于股票金融交易的心得体会,以希望能够对正在或者即将涉足股票交易的人们有所帮助。

第一段:制定明确的投资策略。

在股票金融交易中,一个明确的投资策略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时间段来制定投资策略。其次,我们需要对市场进行系统的分析,了解行业动态和公司基本面情况。最后,我们需要根据市场的波动情况来决定买入和卖出的时机。制定明确的投资策略可以帮助我们避免盲目跟风操作和过度交易的风险。

第二段:合理分散投资。

股票金融交易中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合理分散投资。我们不能把所有的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分散投资可以降低我们的投资风险,提高我们的回报。通过投资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股票,我们可以实现在行业和公司间的再平衡,从而降低投资风险。此外,还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等金融工具来实现分散投资的目标。

第三段:时刻保持冷静和客观。

在股票金融交易中,保持冷静和客观是非常重要的。市场行情时常波动,股票价格的涨跌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当我们面临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不过度买卖。我们需要根据投资策略和市场情况来做出决策,并在市场风险适度的时候进行买入和卖出操作。此外,我们还需要客观地评估我们的投资决策,并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

第四段:坚持长期投资。

股票金融交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在市场的短期震荡和波动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暂时的亏损。但只要我们投资的基本面没有发生变化,我们可以相信股票的长期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忍耐和耐心,坚持长期投资的策略。另外,我们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投资知识和技巧,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第五段:及时止损和总结经验。

在股票金融交易中,及时止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当我们的投资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我们需要有勇气割舍,停损或者重新考虑投资策略。及时止损可以限制亏损,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此外,我们还需要及时总结我们的投资经验,从成功和失败中提取教训。通过总结经验,我们可以不断提高我们的投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们在股票金融交易中的竞争力。

总结起来,股票金融交易是一项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制定明确的投资策略,合理分散投资,保持冷静和客观,坚持长期投资,及时止损和总结经验。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在股票金融交易中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并保护我们的投资利益。

金融交易分析课程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学生,金融交易分析课程是我学习生涯中最重要的课程之一。这门课程不仅使我对金融市场的理解更深入,而且通过它我学会了如何进行交易分析以及掌握了许多交易策略。在此篇文章中,我将与读者分享本人的课程学习体会,并说明这些体会如何帮助我在金融市场中获得成功。

首先,这门课程打开了我对金融市场的眼界。在课程中,老师利用真实的金融交易事件来讲解一些理论知识。这让我认识到金融市场的变化是多么动态,而且市场中的情况与理性的分析不一定总是一致。通过这样的学习方式,我的思想得到了磨练,更加锐利。现在,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市场的运行机制,并找到我自己的交易机会。

其次,这门课程为我提供了良好的交易策略。在课程中,教授详细讲解了多种交易策略,如江恩交易策略和移动平均线策略等。她不仅解释了这些策略的具体操作方法,而且详细阐述了这些策略背后的理论支持。通过实践,我发现这些策略确实能够帮助我在交易中获得良好的回报。

第三,这门课程使我学会了如何进行技术分析。在课程中,我学习了很多有关技术分析的知识,如图表分析和趋势线分析。我还了解了许多重要的指标,如相对强势指数和移动平均线指标。通过学习这些技术分析工具,我现在能够更好地理解市场趋势,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我的交易计划。

第四,这门课程强化了我的风险控制意识。在交易市场中,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门课程,我了解到,如果我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那么即使我掌握了所有的交易策略和技术分析工具也不可能获得成功。通过实践,我逐渐学会了如何通过设置止损来控制风险,并能有效地平衡风险和收益。

最后,这门课程带给我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在金融市场上,学习与实践是并重的。通过不断地学习市场运作机制和分析方法,我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交易技能。但只有在实践中运用所学,才真正能够掌握这些方法。因此,我会继续运用所学知识,并追求更高的交易回报。

总之,这门课程对我来说非常宝贵,并且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对这门课的学习,我深入了解了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并从实践中掌握了许多关键的交易技能。这将对我未来的投资和职业生涯带来巨大的帮助。

股票金融交易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股票投资者,成功的交易并不是靠运气,而是需要充分的准备和深入的研究。在进行交易之前,我会通过阅读分析师的报告、了解行业动态以及研究公司基本面来获取信息。我会定期更新自己的投资组合,并了解自己所选股票的最新消息和数据。只有充分了解了市场状况,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二段:制定交易策略。

在进行股票金融交易时,我会制定一个清晰而有效的交易策略。这包括设置止损点、制定入场和出场策略等。我会设定一个合理的止损点,以便在亏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及时止损,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同时,我也会设定一个盈利点,在达到一定的利润后及时止盈。通过制定交易策略,我能够避免情绪化交易,并在市场波动时保持冷静和理性。

第三段:严格执行纪律。

在股票金融交易中,严格执行纪律是非常重要的。我会遵循自己制定的交易策略,并尽量避免进行过多的交易。过度交易容易导致亏损的增加,而且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市场波动时,我会保持冷静,不会盲目跟风或被情绪所左右。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我都会坚持按照事先制定的策略执行,不轻易改变。

第四段:保持学习和进步。

股票金融交易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学习过程。我会不断学习新的交易技巧、了解新的市场动态,并通过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交易能力。在交易过程中,我会记录每一笔交易的细节,分析交易的成功与失败原因,并从中汲取教训。我也会积极参加各种交流活动,与其他投资者分享经验,学习他们的交易策略。

第五段:控制风险,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

作为股票交易者,控制风险是取得长期稳定收益的关键。我会避免过度集中投资,控制投资比例;同时也会分散投资,选择不同行业的股票来降低风险。我会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可能亏损的风险。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我也会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对于短期的风险和波动保持理性。

总结:

股票金融交易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过程,但也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会的领域。在进行交易前,我们需要充分准备,了解市场和公司的情况来做出明智的决策。制定一个有效的交易策略,并严格执行纪律是保证成功的关键。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学习和进步,保持学习的态度和追求进步的心态。通过控制风险,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我们可以在股票金融交易中取得成功。

金融违规交易心得体会

金融市场无疑是一个充满机会和挑战的领域,但在赚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很容易走向违法违规的边缘。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我深刻领悟到金融违规交易的危害性,同时也学到了防范和纠正违规交易的方法。本文将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金融违规交易可能会导致许多不良的后果。首先,违规交易可能损害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他们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其次,违规交易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金融和声誉损失,甚至会让公司面临“爆仓”的风险,导致公司破产。最后,违规交易往往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法律责任和金融惩罚。因此,在金融市场中,违规交易不仅是一种道德失范,也是一种明显的风险行为。

防范违规交易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是严格遵守风险控制制度。首先,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都需要有客观、合理的评估风险的标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各种交易规则。其次,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管理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此外,定期开展交易风险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交易员的违规操作,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机制也是防范金融违规交易的有效手段。

第四段:纠正违规交易的方法。

对于已经发生的违规交易,我们应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以纠正。首先,要强化基础监管,局限和预防金融不良风险的恶性蔓延。其次,需要制定科学的教育培训制度,强化金融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违规交易对投资者和公司的影响。同时,应建立强有力的内部审计体系和保密制度,明确内部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审核制。

第五段:结论。

金融违规交易一直是金融市场中不能忽视的重大风险。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金融违规交易的危害和如何防范和纠正其行为。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我们需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敬畏之心,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技能和风险管理能力,以确保我们为客户和公司创造最大的价值,同时不断推进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八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十条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

第十一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然人应当自其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

商业银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二)控股非自然人股东;?

(三)受其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确认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未设立董事会的,向经营决策机构和监事会报告。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符合关联方的条件而未被确认为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认定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

(一)授信;。

(二)资产转移;。

(三)提供服务;。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二十条资产转移是指商业银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第二十一条提供服务是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第六条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七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下列金融机构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三)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第十条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期货交易金融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期货交易金融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下载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

金融资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如某企业有一笔闲置资金,本来可以存入银行以获取存款利息,但企业为获取更高的报酬率,选择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并可随时出售以赚取交易差价。

2、管理的需要。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衍生工具,则该衍生工具初始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第一是投机,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是套期保值,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不属于考试大纲内容,所以本章所讲衍生工具的持有目的为投机。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核算的需要。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和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不指定为该类金融资产,那么会计计量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短期债券,发行方作为交易性金融负债,而购买方为保持与发行方计量基础的一致性,则不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管理的需要。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项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的需要)。

上面两个条件的前提是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初始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强调】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注意】对于其他的金融资产,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关于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都是这样的处理原则。

(二)后续计量。

1、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一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处置(第一类)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买价中所含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做相反分录。

4、处置该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

同时:将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教材例题1】20×7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6000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0股,每股价格10.60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

甲公司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2)6月30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3元;

(3)8月15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15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3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应收股利60000。

投资收益1000。

贷:银行存款1061000。

(2)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应收股利60000。

(3)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0。

(4)8月15日,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银行存款1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0。

——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投资收益500000。

或分开处理:

借:银行存款1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投资收益2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0。

贷:投资收益300000。

【教材例题2】20×7年1月1日,abc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0000元。该债券面值1000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abc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abc企业的其他资料如下:

(1)2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

(2)20×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0000元(不含利息);

(3)2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4)2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不含利息);

(5)2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7年下半年利息;

(6)20×8年3月31日,abc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18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bc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应收利息20000。

投资收益20000。

贷:银行存款1040000。

(2)2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

(3)2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000。

借:应收利息20000。

贷:投资收益20000。

(4)2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

(5)2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

借:应收利息20000。

贷:投资收益20000。

(6)2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

(7)2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应收利息1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

借:银行存款117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投资收益170000。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应收利息10000。

【例题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下列有关业务中,不应贷记“投资收益”的是()。

a.收到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

b.收到持有期间获得的债券利息。

c.企业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的价款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d.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股票市价大于其账面价值。

【答案】d。

【解析】选项d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不是计入投资收益。

【例题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30日,以每股12元的价格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该股票支付手续费等10万元。5月22日,收到该上市公司按每股0.5元发放的现金股利。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08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550b.575。

c.585d.610。

【答案】a。

【解析】2008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50(股票数量)×11(公允价值)=550(万元)。

【例题4】甲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股票50000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8元,另外支付印花税及佣金4000元。a公司于2008年4月1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30元。甲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收到该现金股利15000元并存入银行。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450000元。甲公司2008年对该项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元。

a.15000b.11000。

c.50000d.61000。

【答案】b。

【解析】甲公司2008年对该项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4000(交易费用)+15000(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11000(元)。

基金传真交易金融合同

乙方(投资人):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

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

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

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0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

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

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交易的时间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________-________(基金认购期为________-18________)。

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

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

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三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

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申购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帐后受理申请。

若资金未到,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帐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帐,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赎回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帐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后受理申请。

如果帐户内基金余额不足,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__________

传真确认专线:______________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传真委托:是指乙方为在该公司开立直销交易帐户的投资者即甲方,提供通过传真下达委托指令,甲方将基金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服务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包括:基金开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资料(不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指定银行帐户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认定的不宜传真办理的交易事项),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更改分红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事项。

3.基金帐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帐户。

4.基金交易帐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帐户。

5.认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申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帐户转到另一交易帐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

它等于基金某一时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4.交易密码:指诺安直销交易帐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帐户,该交易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机构投资者)或者“密码”(个人投资者),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帐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帐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第三条传真交易流程

1.甲方应指定专人通过事先指定的传真电话发出传真交易申请,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

若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或传真电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甲方办理传真开户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预留印鉴卡,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连续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与连续交易品种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优先适用本细则的规定;本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其他业务实施细则。

第二章连续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

第五条本细则中所称的“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

第六条连续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连续交易期间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交易。

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调整连续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三)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连续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结算、风险管理。

第八条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

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

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第九条日盘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会员必须在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后不得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十一条连续交易期间,交易所不办理出金业务以及有价证券提取业务。

第十二条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每个交易日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第十三条强行平仓的执行:

(一)通知。

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

(二)执行及确认。

交易日第一节交易时间内,有关会员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若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细则所称的“工作日”、“天”均指自然日,即该日0:00至24:00。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7月5日起实施。

网上证券交易金融合同

【论文摘要】:网上证券交易代表着未来证券市场以及证券交易模式的发展趋势,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既是证券交易活动,又是一种电子商务,网上证券交易的这种两重性,决定了在网上证券交易中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文章仅从网上证券的概念种类厘定、网上证券存在的主要风险、风险发生后经纪券商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规则、完善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立法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推进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证券交易电子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1]由于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具备操作简便、信息快捷全面、自由度大等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目前,网上证券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这一证券交易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广为流行。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是由传统证券市场发展而来,它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其运行尚须遵循传统证券交易的规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特点,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欺诈和缺少信任感。[3]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给交易参与者主体资格的验证、委托指令、清算与交割和交易数据资料的安全带来一系列难题,所以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在面临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4]正是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使得证券法在规范这一新的领域时,面临着困境。文章仅就这些与网上证券交易相涉的法律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从广义上讲,网上证券交易泛指一切通过网络而实现的证券交易活动,即证券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得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以实现实时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网上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互联网电子公告板交易系统、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以及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四种。其中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即狭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

具体而言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网上股票经纪活动、网上股票直接公开发行和网上直接撮合证券买卖等。我国现阶段的网上证券交易是经纪交易商向投资者提供的网上交易经纪服务,属于第一层次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与国外目前流行的较高级别的选择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ats)相比,至少有两个显着区别:一是虚拟性不同。根据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在进行网上交易前,必须先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服务部开户,然后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可见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不完全的网上证券交易,而ats是一种完全网上交易活动;二是有无中介不同。虽然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也是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方式撮合委托指令,但由于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拥有会员资格的.证券交易公司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与投资者不需要经纪交易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而直接通过网络向ats下单完成证券交易是完全不同的。

网上证券交易所涉及到的环节远多于营业部交易,而且许多环节并不在证券公司控制之内,所以进行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性也较传统交易大。[5]上证券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网络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证券交易的风险。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简称技术故障风险或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证券交易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网络服务商、网络券商的电脑、网络的软硬件故障导致的损害,具体类型包括:1.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或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而产生的损失。2.互联网故障导致委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断、迟延、错误,使投资者无法在其指定的委托价位成交而产生的损失。3.通讯线路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4.网络券商的设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感染病毒、电力故障等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5.重复或错误发送交易指令。

文章尝试着对这些纷繁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下必要的梳理,便于在解决实际的风险纠纷时将之纳入法律的思维轨迹,更明确一点说之所以做这样的梳理是为了将之纳入传统证券法律规则的调整。总的来说投资者在网上证券交易中的风险的法律归属可以从网上证券交易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归类分析。1.合同关系。在网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证券经济合同和网上委托合同,证券以及资金的托管合同、投资者相互的买卖合同及其投资者和其他主体(证券商以外)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2.侵权关系。在上述众多风险中如果接受投资者委托理财的第三方、偶然获知投资者帐户资料和交易密码的第三方利用自己所知悉的资料或信息作出一定行为(如进行网上欺诈),造成投资者权利损害或利益损失,就构成侵权。3.不可抗力关系。网上证券交易的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是指自然界的灾难事件以及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测或无法防范的外来力量攻击导致网络局部运行受阻或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造成的风险。

《证券法》第一条即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所以尽快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规则对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显得极其必要了。

在构建网上证券交易规则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遵循的是公平原则的立法理念。所谓公平的技术风险承担制度应当是:既不让网络券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过重致使其业务无法开展,又不让投资者的责任过重致使其不敢进行网上交易。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大前提下,网络证券交易风险承担的具体规则包括:1.可控制性规则:风险应当分配给较有能力控制风险的一方。2.可预见性规则:风险分配给较有经验或能力预见风险的一方。3.效率规则: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和控制风险时,风险分配给能够有效率的处置风险的一方。4.经济能力规则: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和控制风险,且风险由任何一方承担均不符合效率规则时,风险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承担。这四个规则在解决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问题时在适用上是逐级递进的,只有前一个规则不足以解决问题时方可适用后一个规则。

下面尝试着就网上证券交易程序中如何运用这四个规则做一下粗略的探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的风险承担。具体而言:1.根据可控制性规则,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而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2.投资者的电脑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因为根据可预见性、可控制性规则。3.由电脑系统故障引发的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投资者使用不当引起电脑系统故障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第二,软件本身的质量问题(如设计缺陷、容错能力差等)引起电脑系统故障的风险,由软件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八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十条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

第十一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然人应当自其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

商业银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二)控股非自然人股东;?

(三)受其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确认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未设立董事会的,向经营决策机构和监事会报告。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符合关联方的条件而未被确认为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认定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

(一)授信;。

(二)资产转移;。

(三)提供服务;。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二十条资产转移是指商业银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第二十一条提供服务是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回避制度,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处罚办法等内容。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第二十五条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经营决策机构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商业银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后,应当加强跟踪管理,监测和控制风险。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商业银行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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