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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检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时间:2023-12-11 08:35:27 作者:笔砚设备点检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组织和管理中,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协调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场地两端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作业前,应检查被拉钢丝两端的镦头,当有裂纹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3)固定钢丝镦头的钢板上圆孔直径应比拉钢丝的直径大0.2mm。

(4)高压油泵启动前,应将各油路调节阀松开,然后开动油泵,待空载运转正常后,再紧闭回油阀,逐渐拧开进油阀,待压力表指示值达到要求,油路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应平稳、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的'任何零件。

(6)高压油泵不得超载作业,安全阀应按设备额定油压调整,严禁任意调整。

(7)在测量钢丝的伸长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8)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9)张拉时,不得用手摸或脚踩钢丝。

(10)高压油泵停止作业时,应先断开电源,再将回油阀缓慢松开,待压力表退回至零位时,方可卸开通往千斤顶的油管接头,使千斤顶全部卸荷。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设备点检制在维检中心全面贯彻执行,巩固和深化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以达到减少设备故障,降低维修费用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危险中心经理是设备点检管理工作的第一领导者、管理者和责任者。

(3)公司设备科是设备点检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的职能部门。

(4)各作业区区长兼本作业区点检作业长。

(5)各作业区下设点检责任员及兼(专)职点检员。

(1)公司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全厂设备点检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2)各作业区负责所辖区域设备点检工作的执行和推广。

(3)维检中心负责厂设备专业点检的实施。

为了维持生产设备的原有性能,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早期处理的设备检查。

1、点检制的特点。

(1)生产工人负责日常管理。

(2)有一支从事点检工作的专业点检员队伍,按设备分区进行管理;

(3)有一套科学的点检基准、业务流程、合理的责权关系和推进工作的组织体系;

(4)有比较完善的仪器、仪表、检测手段和维修设施的现代化;

(5)推行以作业区长为责任主体的现代化基层管理模式。

2、点检的“五定”要求。

(3)定标:即检测标准,作为衡量和判别检查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

(4)定期:设定点检周期(对主要、关键设备和重点检查部位等);

(5)定人:明确点检项目的实施人员。

3、点检的分类及分工。

(1)按点检的周期划分。

日常点检:由岗位操作人员或作业区维修工承担。

短周期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承担。

长周期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提出,检修部门实施。

精密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提出,专业管理部门或检修部门实施。

重点点检:当设备运行到一定周期或发生疑点时,对设备进行的解体检查或精密点检。

(2)按分工划分。

操作点检:由岗位操作工承担。

专业点检:由专业点检、维修人员承担。

(3)按点检方法划分。

解体点检;

非解体点检;

4、日常点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设备点检:依靠五感(视、听、嗅、味、触)进行点检;

(2)小修理:小零件的修理和更换;

(3)紧固、调整:弹簧、皮带、螺栓、制动器及限位器等的紧固和调整;

(4)清扫:隧道、地沟、工作台及各设备的非解体清扫;

(5)给油脂:给油脂装置的补油和给油部位的加油;

(6)排水:集汽包、贮气罐等排水;

(7)使用记录:点检内容及检查结果作记录。

5、短周期点检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短周期点检是为了预测设备内部情况,点检人员靠人的五感或借助于简单器具、仪器、仪表对设备重点部位详细地进行静(动)态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查,掌握设备劣化状态,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

(2)短周期的重合点检是指专职点检人员对日常点检中的重点项目重复进行详细外观点检,用比较的方法确定设备内部工作情况。

(3)短周期的点检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长周期点检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长周期点检是为了了解设备磨损情况和劣化倾向对设备进行的详细检查,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

(2)在线解体检查是按规定的周期在生产线停机情况下进行全部或局部的解体,并对机件进行详细测量检查,以确定其磨损变形的程度。

(3)离线解体检查是有计划地或故障损坏时对更换下来的单体设备或部分设备、重要部件进行离线解体检查后,作为备品循环使用。

7、用精密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综合性测试检查,或在不解体的情况下运用诊断技术、用特殊仪器、工具或特殊方法测定设备的振动、应力、温升、电压等物理量,通过对测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定量地确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劣化倾向程度,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点检周期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1)设备的非解体定期检查;

(2)设备解体检查;

(3)劣化倾向检查;

(5)系统的精度检查及调整;

(6)油箱、油脂的定期成分分析及更换、添加;

9、建立设备的“五层”防护线。

a、操作人员的日常点检(通过点检,发现异常除通知专业人员外,还能自己处理);

c、专业技术人员的精密点检及精度测试检查;

e、设备维修:。

通过点检、操作、维修、保养记录,摸清设备的劣化规律,减缓劣化进度和延长机件寿命。同时,建立一支高技术、高责任心的维修队伍,应对设备突发故障,保证设备维修质量,以延缓设备的劣化速度。

1、操作点检。

(1)在当班时间内,每四小时一次,按各岗位设备点检标准和点检规程实施点检作业,并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

(2)当班时间内点检发现问题或隐患影响安全和生产时,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组织处理,或主动与维修人员联系协同处理,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调度室、作业区领导和维检单位,并将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人员认真记录。

(3)当班点检发现的问题未能处理的,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不准隐瞒。

(4)当班时间内对于重点设备非关键部位存在的问题,因客观原因暂时解决不了而又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需经作业区和主管领导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可维持运行。

(5)负责协助对当班时间内发生的设备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并及时组织、协调和配合处理。

(6)各岗位必须向作业区点检责任员汇报每天的设备点检实绩情况,反馈当班时间内点检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加强当班时间内的设备维护与保养,并按给油脂计划和标准进行润滑作业。

(8)负责组织、监督清理当班所属设备区域卫生。

(9)根据分工原则进行当班所属小件设备的更换和简单的调整工作。

2、专业点检。

(2)每日12时前,按点检计划和规程对所辖区域设备,认真进行点检作业,并做好记录。

(3)负责对岗位操作工、设备维修工进行点检业务指导,并督促和检查,每天须查阅岗位操作工和设备维修工的点检作业实绩及有关部门记录,有问题时要查明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4)根据设备状态及备件库存情况,编制备件、材料、采购计划。并落实到货情况及检查质量情况,做好记录和联系工作。

(5)根据点检结果和维修需要,编制维修费用预算计划,做到合理使用控制。

(6)编制检修项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施工组织中认真执行三方共同确认的挂牌制度、工作票制度确保安全施工。

(7)收集设备状态信息,及时对设备进行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掌握设备的动行规律。

(8)根据点检内容和设备的实际状态编制有关点检实施的各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9)对有关点检定修等方面的各种计划和会议做好实绩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分析。

(10)必须确保每天现场的点检作业时间(抢修、处理事故除外)。

(11)应携带规定的和必要的工器具到岗位点检,并进行相应的螺栓紧固、调整及加油等工作。

(12)在点检作业中,应收集各类有关的信息数据行分析处理。

(13)整理点检作业实施中的点检结果。

(14)收集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提供的设备信息。

(15)收集所管辖区域内的设备故障的信息。

(16)收集委托施工部门或专业部门进行的解体点检、精密点检、检测诊断的信息。

(17)根据点检信息,修订设备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及调整点检计划。

(18)根据点检结果和设备运行周期,编制与修订大、中修工程项目表。

(19)根据设备状态信息,修改和补充备件、材料需用计划。

(20)根据点检信息分析,对设备整定值、有关参数和定修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21)认真统计和收集设备检修各子项目工时定额的基础资料。

(22)根据各岗位实际工作状况和需求,对相关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

(23)对关键及重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定期归档。

(24)参加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提出修复、预防及改善设备性能的意见和建议。

(25)提供维修记录,进行有关故障、检修、费用方面的实绩分析,提出改善设备的对策和建议。

(26)对岗位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设备的操作规程。

(27)参与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工作。

3、设备科。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厂点检工作的各项规程和办法。

(2)监督、检查、考核各作业区设备点检工作开展情况,审定本单位点检工作标准。

(3)负责进行本厂点检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4)对本厂设备的开动率、设备事故、故障停机率,设备维修费用等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杜绝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5)每旬召开一次点检工作例会,并形成制度。

(6)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各主要领导汇报点检工作实绩。

4、点检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设备点检作业中发现的一般安全和故障隐患,在不影响正常安全生产和不停机处理的情况下,应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现场,同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设备点检作业中发现的一般安全和故障隐患,必须停机处理时,应及时汇报作业区、设备科和厂调度室,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员协调处理解决。

(3)对设备点检作业中发现的一般安全和事故隐患,不须立即停机处理,而又不影响正常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转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人员,说明原因和做好记录。由作业区和设备科,与厂调度室联系,利用生产工艺间隙处理或纳入定修计划处理。

(4)对设备点检作业中发现的一般安全和事故隐患,必须停机处理时,汇报主管部门和人员协商处理,不许擅自做主,并做好记录。

(5)对点检作业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故障及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设备专务、设备科长、厂调度室和作业区区长,进行紧急停机处理,并做好记录。

(6)夜班设备点检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汇报厂调度室,并做好记录。由当班调度值班长统一做出处理决定,并签字确认。

(7)点检发现的一般问题和突发故障的紧急处理,由厂调度室统一指挥、协调和安排,各作业区维检单位和岗位人员共同承修。

1、各作业区要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和规定标准进行动、静态点检和监测,并做好记录。未按时点检与监测而发生设备故障,又无点检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

2、日常点检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未及时安排处理,又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导致故障扩大或造成设备事故,给予加倍考核。

3、重大隐患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通知各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并做好记录,未解决前该设备严禁运行,做不到给予严厉处罚。

(1)点检记录本(卡、表)由维检中心点检站站长统一印制和发放。

(2)各作业区负责点检记录的填写、统计和保管,要求记录必须真实详细。记录保管不当和弄虚作假,将视情节给与考核。

(3)设备科要每天和定期对各作业区的相关点检记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4)点检记录不规范,填写与设备点检无关的内容,漏填、错填、不签名或挪作它用,将给与相应的考核。

(5)专业点检人员检查发现设备实际情况与点检记录不符时,将给与必要的考核。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第一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一条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第二条建筑材料和构件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第三条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条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第七条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条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摸,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第九条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第十条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第十一条不准在运转的卷扬机钢丝绳中间跨越;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超载危险:

结构阶段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公斤,装饰阶段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并按规定均匀堆放。脚手架连接物严禁拆除。严禁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必须系安全带。

(一)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三)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架子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一)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二)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而坠落。

(三)在平台等处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四)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五)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不用卸夹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动火。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第八条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必须遵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的规范标准、规定和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必须按制度或规定进行。

第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第四条加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1、必须及时准确掌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数据和现状,建立反映实际状况的档案和台帐。石化行业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压力容器数量大,规格多,介质种类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保证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2、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依据国家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结合石化企业具体情况,要求如下:

(1)未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不准投用;

(2)新投用压力容器使用前未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的不准使用;

(3)投用以来一直未进行检验的要立即安排检验;

(6)材料焊接性能差,容器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要加强监控,直至停用;

(7)用新材料制造、试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过鉴定方可投用,投用后必须缩短检验周期。

3、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依据和标准、生产制造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质量、容器制造的监制及检查验收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设计、制造及检验中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4、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控、检验、处理和更新的'责任,因忽视或放松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控、检验、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

5、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板)、压力表、液面计和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事故快开阀要有专人维护管理,确保紧急状态时灵敏可靠。

6、对安全等级为4级的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不得使用4级容器)要立即制定监护措施,限期整改缺陷,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定为5级的容器不准使用。

第五条加强大机组和关键设备的管理。

1、对重点、关键设备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联合检查,对大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建立制度,明确标准,定期联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2、完善机组安全保护系统,加强对大机组安全保护设施的管理,抓好机组状态监测,减少大机组事故。

3、大机组严格按照规定运行,大机组操作人员要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

第六条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超负荷运行和设备“带病”运行,在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服从安全,如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加强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1、提高联锁保护系统投用率。联锁保护系统应100%投入使用。目前未能投用的,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投用。

2、联锁、自保停车系统要处于完好、可靠状态,不得擅自摘除。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联锁摘除管理制度和规定,联锁摘除一定要由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摘除期间要有相应保护措施及责任人员,审批手续必须齐备。因无故摘除联锁发生事故,要严肃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严格执行电气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必须逐条执地,一丝不苟。

2、加强电气系统的改造和隐患治理。电力系统主接线方式不符合一级负荷或设计规范要求的,应组织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研讨,尽快解决,增强主接线方式的可靠性。

3、加强电厂、电站管理,确保安全供电、供汽。

4、加强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票制度。对爆炸危险场所与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等相通的沟道,要有可靠的隔断。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程规定的要立即整改,贻误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加强电工的培训、考核,按照特殊工种的管理规定,电工必须考核上岗,定期复审,没有经过考核上岗造成事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6、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即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7、对电力系统各段母线做短路计算,核对各级开关的遮断容量,凡不能满足遮断电流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开关切断短路电流时发生爆炸事故。

8、对电力系统保护定值要定期核算,对继电器整定值要定期校验,防止误动作引起事故扩大。

第九条各企业加工和储运能力大幅度增强,吞吐量增加,单台储罐容量增大,由静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和雷击着火事故机率大大增加且时有发生,因此要切实重视和抓实防雷、防静电工作,健全设施、加强检测。

1、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

2、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方法要正确,检测数据要准确,检测日期要保证,检测责任

要落实,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可靠,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一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一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 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九条 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 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清扫:

l、清扫必须全部停电并由两人以上进行。容性设备在验电证明电源已断开后,要进行放电。

2、现场要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去做,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清扫周期:每月一次。

4、清扫内容:除尘;检查接点、触点烧蚀情况;信号、仪表指示装置;液位控制装置;传动机构等。

5、清扫结束后要由负责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认设备无问题,现场无遗留工具,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再指定值班员合闸送电。确认被清扫的设备已正常运行后与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现场并由负责人填写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

l、设备发生打火、闪络、发热、异响、机构失灵、信号仪表指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2、检修现场要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操作,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停电时要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停电验电程序进行,容性设备放电后方可工作。

4、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并要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完毕,要清理现场,验点工具,对检修的`设备做必要的测试后方可通电运行。待检修负责人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正常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由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如实、认真、准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计划。

4.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5.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点检人员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点检人员要求参加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技术指导。

11.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及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请求技术支援。

12.点检人员按照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设备点检制包括日常点检制和定期点检制。

2、日常点检制是为了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状况。以便进行必要的维护,由设备的操作人员按照设备点检记录规定的部位、点检标准、点检部位进行检查,并将点检结果原本本地填写在点检记录上。

3、设备定期点检是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零件磨损的实际情况,以确定是否进行修理,主要是由操作工协助,由专职维修工和车间设备管理员进行定期检查。每10天检查一次,并填写好专业点检记录。

4、设备点检制是为了引用现代化的检测手段打下基础,必须扎扎实实地搞好这项工作,尤其是填好设备的点检记录,该记录本月月底有车间连同运行记录报机动部。

5、机动部有专职点检人员负责全面安排点检工作,并定期抽检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必要时使用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测试,进行定量分析,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呈报。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的管理,搞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结合公司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生产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二章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点检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各项有关法规、规定和规程;

(二) 负责公司设备点检制的推进实施和点检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三) 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公司重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 负责对公司重点设备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审核,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五)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点检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点检实施;

(七) 负责组织设备点检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

(八) 负责组织设备点检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广。

第五条 各厂设备方面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各单位设备点检管理工作。

第六条 车间的工作职责:

(一) 生产车间的设备主任全面负责本车间的设备点检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公司、厂部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四) 负责对本单位机修、电气、仪表和操作人员点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 负责各类设备点检资料的建档归档,参与设备状况的分析评价;

(六) 机修、电气、仪表、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设备点检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按照各项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应的专业分工,对设备状况及时检查到位。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章点检程序、具体要求

第七条 公司各级种类设备的点检,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执行如下基本程序:

第八条 设备《点检标准》,是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判断、分析、评价的技术准则。焦化厂各单位要对全部生产设备分类制定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并逐台设备编制点检的`专用标准。设备《点检标准》的体系构成如下:

第九条 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 定部位,要明确指定设备的点检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二) 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三) 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

(四) 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五) 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

第十条 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

(一) 检查时域的划分如下:

1. 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

2. 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

3. 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

4. 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

(二) 检查类别的划分如下:

1. 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24小时以内(包括24小时)的设备检查;

2. 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3. 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

(三) 检查人员的划定如下:

1. 机修,是指各生产车间机械维护人员;

2. 电气,是指电气维护人员;

3. 仪表,是指仪表维护人员;

4. 运行,是指生产车间工艺人员;

5. 专业,是指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各生产装置的重点设备全面实行由机修、电气、仪表、运行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特护包机制”,一般设备要落实“定机定人”。各类人员对分管设备的各项检查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检查到位,并按规范的填写《点检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检查的原则分工:

(一)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日常点检的内容;

(二) 各车间机修、机动科(电气、仪表)及厂专业队伍主要负责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

(三) 厂部负责定期对点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发现设备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设备的异常、缺陷、损坏及故障停机处理情况必须详细填写记录。

第十五条 公司、各厂、各车间要依照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所界定的范围,定期组织对厂控重点设备(a级)、车间重点设备(b级)、一般设备(c级)的状况分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点检管理和为设备修理、改造、更新提供决策的依据。

第十六条 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点检执行结果。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信息流程如下:

设备基础数据

动态监测数据

点检检查情况

故障事故情况

检修维修情况

其它相关情况

资料数据整理分析

组织专业例会评价

编报分析评价报告

改进点检管理意见

设备修理、改造、更新建议

第十七条 厂、车间要按照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对设备点检的各项资料分级建档,统一归档。对设备动态数据记录要填充及时、准确,并定期汇总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结果要形成报告并及时反馈。

第十八条 设备点检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 《设备点检通用标准》;

(二) 《设备点检专用标准》;

(三) 《设备日常点检记录》;

(四) 《设备定期点检记录》;

(五) 《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六) 《定期点检、定期检查计划》;

(七) 《定期点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登记台帐》;

(八) 《设备异常、缺陷及消缺台帐》;

(九) 《设备故障记录》;

(十) 《设备事故报告》;

(十一) 《设备检维修记录》;

(十二) 《设备状况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要逐步引用现代化手段,实行设备点检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管理,搞好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失效分析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设备点检管理水平。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为做好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设备的工作效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巡回检查是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主要方式,各单位岗位工及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

2、设备巡回检查时要按预定的路线进行,各岗位要现场张挂巡回检查路线图,并详细标示检查的项目、内容、周期。

3、巡回检查方法一般采取看、摸、听、嗅、试、量等手段:

(1)看:从外观检查,看仪表指示。

(2)摸:用手摸,感触其振动、温度或用手锤敲击,检查其紧固程度。

(3)听:听其音响,有无异声。

(4)嗅:用鼻闻是否有异味。

(5)试: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量:简单量具测试。

4、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机械部分。

1、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3)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4)键不得松旷,露出键槽的长度符合规定。

2、联轴器。

(1)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符合规定。

(2)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防松装置齐全完好。

(3)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4)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的10%。

3、轴和轴承。

(1)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

(2)滑动轴承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符合规定。铜瓦滑动轴承温度不大于75℃,合金瓦滑动轴承温度不大于65℃。

(3)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4)滚动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轴承温度不大于75℃。

4、减速器。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压正常。

5、基础。

(1)基础不得有裂纹、剥落和松碎现象。

(2)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3)地脚螺栓不得有松动。

6、密封件。

(1)各部密封件齐全,性能良好,不漏油。

(2)密封表面无损伤,油封骨架不变形。

(3)各结合面的石棉垫、耐油胶垫应平整,无折皱,眼孔一致,符合原设计的尺寸和材质。

7、“五不漏”规定。

(1)不漏油:静止结合面不允许漏油。运动结合面原则上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不漏风: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距泄露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设备、设施各接合面不漏水。

(4)不漏汽: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距泄露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5)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8、绞车滚筒、制动装置等各部位完好。

9、各种设备钢丝绳固定牢固、排绳整齐、缠绕层数符合规定;钢丝绳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电气部分。

1、电气设备隔爆性能良好,隔爆接合面等符合规定要求。设备外壳无变形,无开焊,无锈蚀等现象。

2、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过流、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接地线压接不松动、螺栓不锈蚀、不缺少弹簧垫圈,接地线及接地极规格型号、安装位置等符合规定。

3、电气接线有可靠的强度,连接可靠。

4、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可靠。

7、绝缘用具齐全可靠,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8、电缆吊挂整齐,电缆的连接、绝缘、接地符合要求,无超负荷运行现象。电缆穿孔套管齐全,密封良好。电缆沟内电缆敷设规范,无杂物。

9、电气设备标志牌、设备铭牌要与图纸保持一致。

10、完好牌、标志牌、防爆合格证齐全完好、内容正确,三证张贴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其它。

1、设备按照“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的原则进行润滑,润滑记录按规定填写。

2、机房(硐室)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器具、备品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3、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处顶板必须支护完好。

4、变电所挡鼠板安装符合规定。

5、水泵房水仓或泵池水位正常,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6、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按规定检查。

7、设备电压、电流、压力、温度、流量等运行参数正常。

8、设备各转动部分防护罩、裸露带电区域遮拦安设符合规定,警示牌按规定悬挂。

9、机械、电气设备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周期试验。

序号巡回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备注。

2、电气设备运行温升情况每小时1次。

3、开关运行情况每小时1次。

4、低压馈电开关保护试验每天1次。

5、照明综保保护试验每天1次。

6、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7、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8、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

9、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12、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

13、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

14、设备润滑部位定期注油、换油按照设备润滑周期执行。

15、机械、电气设备各项保护试验按照设备试验周期试验。

16、各岗点运转机电设备巡回检查每小时1次2小时记录1次。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科学地分析设备可能发生故障的点,合理确定设备的维护点,明确点检部位、项目和内容。

(二)定标准。

按照设备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和检修经验,确定点检、检修的技术标准,包括间隙、温度、压力、振动、绝缘等等。

(三)定人。

按区域、按设备、按人员素质,明确专业点检员。即每一个设备都有一个专职负责人――专业点检员。

(四)定周期。

制定设备的点检周期,按分工进行日常巡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

(五)定方法。

根据不同设备和不同的点检要求,明确点检的具体方法,如用“五感”(视、听、触、味、嗅),或用仪器、工具进行。

(六)定量。

采用技术诊断和劣化倾向管理方法,进行设备劣化的量化管理。

(七)定业务流程。

明确点检作业的程序,包括点检结果的处理程序。

(八)定点检要求。

做到定点记录、定标处理、定期分析、定项设计、定人改进、系统总结。

公司按机械、电气、仪控、锅炉、等专业划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机动分厂。

(一)负责设备点检的归口管理,编制、保存设备点检原始记录。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确定公司范围内需要进行点检的'设备。

2、审核颁布重点设备的点检标准《点检表》。

4、组织对日常点检和专业点检进行检查和指导。

5、对分厂、车间点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对专业点检人员、点检管理人员进行有关设备点检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培训。

第六条各分厂设备分管技术人员及分厂、车间设备负责人。

(一)负责对《点检表》的制定、抽查、收集和汇总,负责设备的定期点检、及日常点检业务指导。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和修改设备《点检表》。

3、对点检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设备相关单位和人员。

4、对专业点检和日常点检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专业点检和日常点检的行为及时书面通知各单位或人员。

第七条设备操作人员。

(一)负责设备日常点工作,填写《点检表》,进行简单设备故障的排除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正确使用设备。

2、按日常《点检表》,用五官或简单仪器对设备的规定部位进行短时间的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征兆,如噪声、发热、松动、泄漏、异味、腐蚀等。

3、按润滑作业卡,进行各种手动润滑作业,如手动干油泵、油枪、油杯、油壶润滑及油池润滑补油换油等。

4、简单的设备调整及维修作业,即生产工人力所能及的螺栓紧固,皮带、制动器、弹簧调整等。

5、设备及环境的卫生。

6、对当班进行日常点检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专业点人员复核和确认(节假日和夜班通知调度室等)。

7、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清楚。

第八条设备维修人员。

(一)负责设备日常巡检工作,填写关键设备《点检表》,进行设备异状的排除和修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按和专业点检计划认真进行点检。

2、对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点检进行监督、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日常点检作业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3、每天查看日常《点检表》和有关记录,有问题时应查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操作人员、并必要的处理,不需或不能立即处理的问题报告车间列入检修计划安排处理。

4、对进行日常巡检作业发现及处理问题要做好记录。

第九条点检的实施。

(一)日常点检由设备使用车间组织实施。

(二)专业点检由各生产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单位组织实施。

(三)精密点检由公司机动分厂组织实施。

第十条点检的十大要素(点检内容)。

点检的十大要素(点检内容)是:压力、温度、流量、泄漏、给脂状况、异音、振动、龟裂(折损)、磨损、松弛。

第十一条点检的的工作程序。

(一)设备点检的实体是:操作方、检修方和点检方。其中,点检方出于三方的核心地位,使设备点检的主体。

(二)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记录表。没有能力或没有条件处理的,要写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有关人员安排处理。但不管何人、何时处理的,都要填写处理记录表。

(三)专业技术人员对检查记录和处理记录要进行系统分析,找出薄弱“维修点”即故障率高或损失过大环节,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安排改善性维修。

(四)对任何一项改善性维修项目,点检方应在半年内对其经济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分厂、车间应对设备点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人员对日常点检的检查为每天至少一次,分厂、车间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点检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机动分厂对点检工作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一)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每次处罚20―50元。

1、设备操作人员未按《点检表》要求进行点检作业者。

2、设备维修人员未坚持每天查进行巡回检查,没在《点检表》签名者。

3、对日常点检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者。

(二)对设备点检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员工,特别是通过点检避免设备事故发生的事例,公司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为降低设备故障,提高设备作业率,促进瑞土公司矿山的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办法。

(1)瑞土公司矿山点、巡检综合管理小组全面负责点、巡检工作贯彻实施。

(2)技术科组织点巡检综合小组成员,实施每周一次的设备巡检工作。

(3)点巡检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点巡检工作的宣传、贯彻、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并执行厂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

(4)对点巡检内容有义务提出合理的建议。

(5)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点检实绩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3、标准与考核原则。

(1)各责任区点巡检负责人必须如实实施点巡检,如实填点巡检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并且自己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点巡检负责人不按规定点检和填写点检情况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20元,弄虚作假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50元,已发现隐患不能自行处理又不汇报的考核点巡检负责人100元,由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停机停产时间同时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时间进行双重考核。

(2)填写点检记录表,要求书写工整、页面清洁、不得乱写乱画。

(3)各车间负责每月末收回点检各项记录,并统一交到安全科。安全科各分管技术员负责对点检记录总结,资料员发放下月点检记录表。

(4)点巡检培训工作由安全负责,凡各点巡检人有不清楚或不懂的问题有权要求技术员解释。

(5)资料员(材料员兼)负责对点检记录本进行收集管理,并对点检表进行归纳整理,结合相关设备在一定周期内所出现的异常率、事故率进行分类统计,以供领导决策。不按规定整理统计,考核资料员50元,数据错误一项考核资料员20元。

(6)点检综合管理小组的任一成员有权在任一时间对各单位、各岗位、各控制点的设备点、巡检工作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点、巡检和填写记录的,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弄虚作假的,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记录表污损导致无法查阅的,按无法查阅的项目内容计算,每项考核责任单位20元。

4、相关报告、记录。

(1)xxx矿山设备巡检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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