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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优秀22篇)

时间:2023-12-08 07:23:04 作者:XY字客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优秀22篇)

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需要通过跟踪和评估来进行验证和监控。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实施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已经市政府第14届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合市及区县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险工作和基金,从今年起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并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2011年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二、基本原则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坚持“四个统一”的原则,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一)缴费标准统一。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二)待遇水平统一。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基金管理统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纳入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业务流程统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的参保登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业务经办流程。

三、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四、基金筹集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账户的基数。

2.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县属用人单位参保时,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下述办法核定缴费基数: 上述区县启动市级统筹第一年,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90%核定;第二年,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95%核定;第三年及以后,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符合规定的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的年限。

3.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4.本方案实施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和本方案实施后新参保单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单位不再按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本款第1条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

6.市级统筹前职工在各区县参保的缴费年限与市级统筹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外地调入本市人员在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与调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同时,对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亦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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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开展朝阳区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顿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朝阳区“专项整顿活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

(二)职责分工。

1、医政医管科、医管中心负责制定“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整体推进“专项整顿活动”进程。负责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重点加强对血液透析室、院感、药事管理、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内镜室、实验室、口腔科等部门专业的医疗质量安全排查。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医疗机构,梳理本机构内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行业内通报;负责指导区属各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开展相关专业的专项检查等相关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2、中医科负责督导辖区中医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中医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3、基层卫生科、社管中心负责督导辖区社区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社区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社区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4、老年妇幼康复科、妇幼保健中心负责督导辖区内妇产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检查并梳理妇产类医疗机构存在问题,重点对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产科(含产房)等部门的医疗质量安全排查。按要求完成妇产类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信息汇总及工作报告。

5、法监科、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检查,对“专项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顿活动的范围:除部队医院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三级医院和开展血液透析等项目的医疗机构。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辖区医疗机构动员会,各医疗机构对活动方案进行传达学习,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详细工作计划、工作措施。

(二)自查提高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医疗机构要开展院科两级自查工作,于20xx年3月5日前完成机构医疗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于3月10日前向区卫生计生委上报自查总结报告,明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时要强化对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重点感染性疾病的识别、监测与管控,尤其对涉及操作范围大、过程较复杂的有创操作患者,以及不同个体之间涉及体液接触的相关临床诊疗操作的患者,要加大对相关感染性病例的识别和管理力度,对发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坚决杜绝医源性因素导致的疾病传播。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3月6日至3月15日)。

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疗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于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药事管理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专项督查力度。

(四)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6日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区域专项整顿活动,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形成活动总结。于3月xx日前报“专项整顿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统一报备,销号管理”。

(一)充分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紧迫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理顺工作机制,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文化。

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所有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新入职、实习、进修、返聘、规范化培训等人员的岗前培训、岗间监管、岗后考核,抓好薄弱环节、重点环节管理;强化全员“三基”、“三严”训练教育,落实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医疗不良事件定期分析和通报机制,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在活动期间,认真梳理各项制度的可行性、实时性和合规性,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及处置工作。

(四)强抓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各种规范、指南、操作规程、制度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违反制度规范等造成质量安全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岗位人的责任。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工作疏漏、职责懈怠、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各类医疗差错和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一)辖区内各二、三级医院将自查报告文字版和附件1、附件2(设置血液透析中心(室)的)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红章后,于20xx年3月10日前送至朝阳区卫生计生委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各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16日前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情况总结报至委医政医管科108室。

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11月1---11月30日。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成立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月活动领导小组。

(一)继续推进“三基三严”训练。

于11月9日安排医院全体医、药、技人员进行“三基”知识考试,保基础、促质量、提水平。

(二)病历评比展评。

时间:11月5日---11月30日。

病历检查评比方法:

1、以《市第三人民医院病历检查评分表》为主,并增加单项否决项。

2、本次展评病历形式(项目)占40分(如首页、病程记录时间、阶段小结、抢救及死亡记录等),内容占60分(如现病史、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三级查房、治疗及手术记录、各种协议书等)。

3、本次病历检查评比活动,所抽取6-10月份出院病历。每个科室提供5份出院病历,每个专业提供的病历应是该专业前五位病种,进入临床路径的病历为首选。

4、由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委员,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厅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卫生厅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评比。

(三)各级医师规范查体大比武。

时间:11月12日---11月18日。

参加人员:所有医生。

1、评委从外院聘请,采取五名评委均分制。

2、竞赛选手从体格检查中、心脏检查、胸肺检查、腹部检查、头颈部检查、背部四肢检查五项中随机抽取一项进行比赛。

3、每场次有两位选手同时比赛,比赛时间为15分钟,超时实行倒扣分。

(四)深入开展我院特色的优质护理服务工程。

1、首先安排优质护理服务专题讲座,于11月第一周请护理学老师讲课,目的是规范护理行为,深入了解现阶段护理工作的进展,更好的落实优质护理服务。

2、安排各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到优质护理病房观摩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的护理服务,如:入院护理、住院期间责任护士对危重病人的管理;出院护理等,时间安排在第一周。

(五)严抓护理不良事件跟踪、分析、反馈等管理,减少发生机率。

为了达到警示教育护理人员,减少不良事件发生的目的,护理部将于11月第二周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召开会议,请资历高、阅历丰富的护士长轮流对科室曾经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总结,查找归因,在会议上进行警示教育。

(六)根据不同科室的专科特色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理论与操作考核。

于11月第三周进行规范护理行为理论与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内容根据专科特色出题。操作定为:无菌技术操作、接待新入院患者两项内容。

(七)处方质量书写评比。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对6-10月份处方进行点评,每人抽取处方20张进行评选。

(八)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交流座谈会,让住院患者病原学送检率较高的科室做经验交流。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模范医师评比,针对6-10月份各手术医师每人10份病历进行抽取点评。

(九)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经验交流会,并对个别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跟踪、随访。对报表质量高的个人给予奖励。

本次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月活动设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优秀组织奖奖金300元,优秀个人奖奖金100元,各奖项名额等整个活动结束后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辖区民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xxxxx医院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结合乙方的新技术、新设备和运营管理经验,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医院科实行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建立以xxx科为特色的诊疗科室,提高医院xxx科的诊疗技术水平与服务档次,不断提升医院科的综合实力。

经双方友好协商,xxxxx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投资开展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甲方:xxxxx医院。

乙方: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甲方负责临床医疗质量和医保业务的控制管理。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xxx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科研开发、技术引进、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xxx科建成本区一流的xxx疾病诊疗科室。

合作范围:xxx科。

在现在xxx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新的设备和引进技术人才,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病房扩大收容,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预算,并分别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出资投入。

甲、乙双方派员组成***科管委会,为该科的决策机构,甲方担任管委会主任,乙方担任副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为管委会成员。

一、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xxx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制定xxx科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执行医院对xxx科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4、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5、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6、组织xxx科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不断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xxx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8、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xxx科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9、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10、落实xxx科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2、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xxx科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对xxx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4、完成院领导及“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xxx科主任工作,负责制定***科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xxx科年度目标任务。

2、全面负责xxx科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xxx科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科费用支出报销需由***科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4、认真做好xxxx科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5、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6、掌握xxx科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xxx科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7、对xxx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8、协助xxx科主任进行对外关系协调工作。

9、完成xxx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xxx科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xxx科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xxx科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25%比例计入xxx科业务收入之中。

三、xxx科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xxx科依法组织购置,乙方支付费用提供对应的发票和明细,按程序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xxx科领用。甲方相关库管费用自费病人按3%、医保病人按8%从业务流水中提取。

四、xxx科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临时遇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xxx科要严贯彻落实国家、天波市及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医院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xxx科要树立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七、xxx科要遵守医保政策,不得违规套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处以违规金额5倍之罚款。规定的优惠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耗材等成本由双方按甲方承担xxx%、乙方xxx%的比例列入成本计算,并经医院院长和xxx科副主任批准。

八、xxx科运营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xxx科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xxx科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所需费用列入xxx科成本。

(二)根据工作需要,xxx科保留聘用甲方医务人员一名和护士两名,乙方引进、聘用的医务人员由甲方负责人事管理;所有被聘用人员每月的薪资由xxx科负责发放。

(三)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申请、广告审批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方为xxx科提供统一的外线电话xxxxxx(经费由乙方负担),用于宣传和业务需要。

(五)甲方协助办理***科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协议负责新技术的引进和新设备的投资购买,并负责xxx科医疗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xxx科门诊、病房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和相关主管单位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医师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xxx科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xxx科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新聘***科医、技、护等人员一律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办理变更注册,依法执业。

(六)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xxx元医疗技术风险金,协议期满三个月之后如无医疗纠纷事故等经济赔偿则全额退还乙方。

(七)协议生效期间和协议期满一年内xxx科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xxx%,甲方xxx%。

(八)乙方承诺按每月xxx元的额度向甲方财务科预缴科研经费,用于甲方开展医疗技术开发和研究。乙方逾期两个月不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协议生效期间,xxx科的开支和收益甲乙双方分别按xxx%和xxx%的比例承担。由财务科按月进行经营利润的效益分配。

二、由甲方统一进行收费管理,xxx科不得私自收费。xxx科的成本费用,由“管委会”副主任签批后报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xxx科的收益:xxx科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药品、血制品、卫生消耗品、氧气、消毒费用、卫生被服等所有成本后为xxx科的收益。收益扣除其他成本费用后为利润。

本技术合作协议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技术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技术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技术合作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技术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技术合作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技术合作协议规定,造成xxx科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技术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技术合作协议,应赔偿乙方投入的设备费用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技术合作协议,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如要继续经营,应在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进行。

三、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xxx科设备及装修归甲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政策因素等)终止本技术合作协议,可免除相关责任。

六、本技术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技术合作协议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技术合作协议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协议书各条款实施。本技术合作协议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凡因执行本技术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技术合作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提交天波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本技术合作协议共六页)。

提升医疗质量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针对我院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订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通过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医院行风和队伍建设,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态度,改善就医感受。同时建立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考核体系,形成安全温馨的就医格局,不断提升县域群众的就医满意度。

(一)开展“转变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

的“窗口单位热心服务年”活动。

1.牵头部门:院办;参与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2.活动时间:20xx年(6-12月)。

3.活动方案:

(1)专人定期检查考核,每月通报;

(2)被考核部门:导诊、挂号收费、住院及出院结算、药房、门诊、急诊、放射、检验、超声等科室。

(3)重点考核内容:主动服务、热心服务、周到服务,普通话服务、零争吵及零投诉。

(4)结果处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有奖又罚,年终评选“优秀服务质量窗口单位”,予以奖励。

(二)医务科负责重点开展“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活动。

1.活动内容:“慢病”门诊诊疗规范;“危急值”处置规范;新技术新业务沙龙;应急处置规范等。

2.活动方案及时间:“慢病”门诊诊疗规范和“危急值”处置规范列为全年重点考核;新技术新业务沙龙每月组织一次;应急处置规范列为全年岗位练兵及技术比武活动(另行通知)。

(三)质控科负责重点开展“提高就医患者满意度”活动。

1.活动内容:就医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优秀病历评比。

2.活动方案及时间:就医群众满意调查全年开展,每月通报,年终对满意度高的科室予以表彰奖励;优秀病历评比时间拟定于20xx年10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护理部负责重点开展“提高护理综合服务质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药房联合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提升服务质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举办抗菌药物及院感知识竞赛,时间拟定20xx年9月)。

(六)中医管理科重点开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七)信息宣教科重点开展“加强医院宣传,树立医院形象”活动(方案另行通知,20xx年6月开展主题征文及朗诵活动)。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

由护理部、医务科牵头,团支部协作,进一步拓展志愿者活动:

1.每月第四周星期六上午设立志愿者活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开展志愿者进病房活动,重点对孤寡老人给予生活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3.开展医务人员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等。

成立“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xx院长担任,副组长为xx、xx和xx副院长,成员包括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和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xx年2-3月份。制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3-12月份。按照《“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由牵头职能科室进一步制定完善具体活动方案或细则,动员和组织全院职工参与到本次活动中。

第三阶段总结交流:20xx年1月。

对全年“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总结,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运行机制,并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

1、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科室要提高对开展“医疗服务提升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实际、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对积极的科室予表扬奖励,对消极不动的科室要批评处罚。

2、积极参与,加强宣传。各科室要让每一位职工主动参与到“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来。宣传医院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的好措施、好做法。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强化监督,落实检查。要重视群众的投诉,接受各级人员督导的作用。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发放和评先评优依据。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质量,保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依法、科学、高效、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参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一般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审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健全与审评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三条中心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对内部体制机制进行评价,逐步创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模式,调整优化审评流程,提升审评队伍能力,合理配置审评资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审评工作质量。

第四条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全过程,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价,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增强质量管理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建立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相适应的管理部门,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责权清晰。

第七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经费、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四)在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管理中强调过程方法和风险意识。

(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融合,并实现预期结果。

(六)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程序和技术要求明确且具有一致性,审评信息公开透明。

(七)支持、促进中心内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注重对技术审评人员的能力培训以提高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当任命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工作人员技术审评质量管理要求的意识。

第九条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负责审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管理,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第十条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和工作岗位,负责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制修订、对外咨询及审评员教育培训等工作。技术审评岗位应至少包括审评、复核、签发岗位。确定各级岗位的职责权限,责权清晰。

第十一条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支持部门和岗位,负责中心各类会议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注册申报资料的受理、运转及保管,组织开展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优先审批申请的审查工作、审评专家咨询的日常管理及会议筹备工作。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二条制定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方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方针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质量方针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四)为注册申请人提供良好服务。

第十三条根据部门或岗位职能、针对技术审评相关过程制定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质量目标,充分体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职能要求。质量目标应:

(一)与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部署相一致。

(二)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三)可考核、评价并适时更新。

(四)对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效率提出要求。

第十四条中心各部门应根据中心质量目标并结合具体职能制定质量管理分目标,以确保中心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中心及各部门应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根据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本规范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整体策划。中心应不断总结、完善质量管理经验,适应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需要,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应能够对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各项工作实施连续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要求:

(一)建立科学的技术审评工作机制。

(二)建立高效的审评工作流程。

(三)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提供完善的工作制度或规范。

(四)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

(五)确定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监测、上报和处理程序。

(六)明确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评估和改进程序。

(七)确定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管理程序以及为确保各有关过程有效运行所需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操作规范、实施细则以及记录。

质量手册应至少包括:

(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三)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文件的程序、规范或对其引用。

(四)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关系的表述。

第十九条根据审评工作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建立审评人员任职条件、培训、考核、资质认定、岗位聘用及调整等管理制度,以满足岗位要求。

第二十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二)具有责任意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项目做出客观评估,不受任何非法利益的影响。

(四)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沟通交流能力,能够准确、清晰阐述个人观点。

(五)严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审评人员应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宜的教育或工作背景、独立完成审评工作的能力。

(一)教育或工作背景。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应具备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材料学、毒理学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备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检测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工作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

2.熟练掌握职责相关的医疗器械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的医学知识、生产工艺及技术要点、质量控制、非临床评价、临床研究、风险评估等相关知识。

3.运用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医学(临床)知识及审评工作经验对注册申报资料的科学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

4.对注册申报项目的预期用途、性能、患者受益及潜在风险作出正确判断,确保剩余风险可接受,保证上市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患者受益大于风险。

5.综合团队、外部专家、生产企业及其他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等多方意见,做出审评结论。

6.具有信息化办公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办公软件及审评系统的操作。

第二十二条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分级要求、分级标准及各级别审评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建立审评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围绕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职责和任务,建立培训讲师队伍,编制不同层次课程教材,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医疗器械实训基地,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多层次的培训。新入职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或独立审评。

第二十四条建立并妥善保存在职审评人员培训个人档案,记录个人培训的学时、考核成绩等情况,作为岗位聘用、任职晋升、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根据转入技术审评环节时间及时限要求分类别、按先后顺序对相应的注册申报项目开展技术审评。如需对注册申报项目的审评顺序进行调整,应对发起条件、所需流程予以明确。

第二十六条制定统一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报告格式,审评报告所列项目应符合现行法规要求,审评人员应在审评报告中对涉及申报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内容予以明确表述。

第二十七条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报告做出质量要求,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报告涉及的各级岗位提出责任要求,提高审评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申报项目按照复杂程度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注册形式、管理类别、产品风险、审评依据的充分性等因素制定复杂程度的分级标准。

第二十九条根据注册申请项目的分级情况确定审评资源的分配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评资源分配机制,确定多种审评路径,明确各审评路径中审评人员的职责。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应考虑集体决策机制,对于新型、高风险、多种技术复合型等重点产品,应按专业学科设立项目审评小组,充分体现集体负责制,不断规范和优化审评过程,以科学的审评模式开展技术审评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各类注册申报事项制定操作规范,包括注册、延续注册、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说明书更改告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纠错等。各操作规范应对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及时限等予以明确。

第三十二条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过程中的关键程序制定操作规范,包括注册申请项目质量体系核查启动、联合审评、补正资料、中止审查、不予注册及自行撤回等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

第三十三条设立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制定医疗器械专家管理办法及专家咨询会、公开论证会有关的操作规范,对专家咨询会、公开论证会的发起条件、相关审查人员的岗位职责及权限、时限要求、专家咨询会、公开论证会程序管理等要求予以明确。

第三十四条建立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技术委员会制度,对技术委员会组成及职能、议题范围、会议程序及会议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过程中遇到的共性疑难问题集体研究解决。

第三十五条制定创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操作规范,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产品在审评人员确定、前期介入、与申请人或注册人的沟通交流、技术审评过程中的操作及审评时限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三十六条制定应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操作规范,对进入应急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项目在审评人员确定、前期介入、与申请人或注册人的沟通交流、技术审评过程中的操作及审评时限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三十七条制定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技术审评操作规范,对进入优先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项目技术审评过程中的操作及审评时限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三十八条制定注册申报资料受理要求,明确受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受理程序、工作时限、工作纪律及注册申报资料的接收标准。

第三十九条明确对注册申报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接收、登记、保存、移送、统计、借阅、标识等。明确注册申报资料流转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时限要求,并在申报资料流转各环节形成记录。

第四十条有针对性地建立规范、通畅的咨询渠道,保证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的有效沟通。

第四十一条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中心内部部门之间、中心与外部相关单位间沟通交流的高效、通畅。

第四十二条制定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规范,对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制定程序、意见征集及公布发布等工作进行规范。

第四十三条对注册申报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注册申报资料质量,规范中心对外培训工作,明确对培训计划、部门职责、讲授答疑及师资选择等要求。

第四十四条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中的委托工作进行明确,并对委托工作流程做出规定。明确被委托方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准则,并对上述过程和结果保持记录。与被委托方签订相关的委托协议或明确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四十五条具备与审评工作任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办公条件。审评人员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咨询接待区域应与审评人员办公区分离。

第四十六条配备与审评工作任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基本办公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会议室、注册申报资料保存库房以及相对独立的咨询接待专用场所,各区域的面积、设备设施等条件应能满足使用需求。

第四十七条建立适应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审评信息管理系统,受理、审评及审批各信息系统之间可以实现有效对接,配备专业的信息化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第四十八条建立利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开展的信息数据库,包括:法律规章、标准、文献、指导原则等数据库。为技术审评提供医疗器械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及获取方式。

第四十九条建立文件管理程序,规定以下要求:

(一)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复制、保管、销毁等要求。

(二)文件更新或者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

(三)分发和使用的文件应当为适宜的文本,已撤销或者作废的文件应当进行标识,防止误用。

第五十条明确对外来文件管理要求,包括文件的识别、签转、控制、分发、保管及销毁等要求。

第五十一条建立记录管理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包括:

(一)记录应当保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

(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第五十二条针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过程和结果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以利于持续改进,提高审评工作质量。

第五十三条应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进行考评、核查,制定考评、核查标准并规定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及相应岗位职责。

第五十四条建立处理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形的相关管理程序,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程序及结果进行管理,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形的分类、处理方式(包括责任追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记录、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等要求。

第五十五条制定督查管理办法,明确督查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及相关的记录要求等。

第五十六条建立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纠正预防措施要求等内容,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八条建立纠正措施管理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造成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原因,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以实现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五十九条制定信息反馈管理程序,明确反馈信息的来源、收集方式、汇总、统计、分析及处理方式等要求,对相关的岗位及人员职能进行界定。

反馈信息包括上级单位对中心工作的指导意见,申请人或注册人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技术审评工作质量是否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法律法规及廉政工作要求等信息。

第六十条公开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反馈、投诉和举报渠道,当接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信息反馈、投诉或举报时,应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分析并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根据中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政策制定中心廉政管理规定,识别、评价中心能够控制以及可以对其施加影响的廉政风险因素。配备廉政管理相关的组织,明确廉政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十二条定期举办廉政教育有关的培训活动,提高技术审评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及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廉政责任书制度,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廉政责任书应包括对中心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普通技术审评人员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制定廉政责任追究办法,对技术审评相关人员出现廉政问题时,中心各级领导所负责任、文件要求、处置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六十四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是指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提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的过程,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出具相应的技术审评报告。

审评人员: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技术审评的人员。

文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中形成的、用于规范或指导技术审评工作的制度、信息、数据及其承载媒介,包括管理程序、行政规章、技术文件、报告、图表、记录等。

第六十五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升医疗质量实施方案

20xx年至20xx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质控中心、有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肿瘤诊疗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推动肿瘤诊疗质量和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进一步形成肿瘤诊疗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肿瘤诊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推进诊疗体系建设,提升肿瘤诊疗能力。

1.加强肿瘤诊疗相关专科建设。根据《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7号)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1014〕第30号)合理设置肿瘤科、内科、外科、中医科、放疗科、病理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置肿瘤科,开展肿瘤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到20xx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中西医结合的肿瘤诊疗专科建设。

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肿瘤诊疗相关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强化专业知识,提高诊断能力,保证治疗质量。加强肿瘤患者护理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3.完善肿瘤诊疗服务体系。将肿瘤诊疗体系纳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联体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加大力度着力推进。统筹辖区内肿瘤诊疗资源,明确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建立完善覆盖肿瘤诊疗全周期、全过程的医疗服务体系。到20xx年,基本形成技术指导、上下联通、分级诊疗、分工协作、中西医协同的服务机制。

(二)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落实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有关诊疗指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根据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级、分子生物学特征等,综合患者一般情况、治疗经过,科学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制订完善细化可操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化诊疗。

2.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按照《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7号)要求,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理念,强调多学科联合、中西医并重。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诊疗制度流程,组织做好疑难病例和手术、特殊检查讨论,通过多学科讨论制定综合诊疗方案、多学科联合查房共同监测评估诊疗效果和病情进展,共同实施相关检查治疗等方式提升治疗效果。中医医院要积极推广肿瘤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肿瘤的新思路、新方式和新模式。

3.强化知情同意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民法典》第七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试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的,要求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医患沟通能力和意识培养,提高沟通效果。要落实院务公开要求,在医疗机构官方网站、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政策等信息。

(三)提高肿瘤诊断能力,促进合理医疗检査。

1.加强相关科室建设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能力建设,开展有关医疗检查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xx〕73号)办理登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室内质控和管理,参加室间质评,使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检查检验设备、诊断试剂。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xx〕194号)进行管理。

2.加大对医疗检查的监管力度。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将肿瘤相关医疗检查作为重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要求,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及时预警并纠正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并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3.规范实施医疗检查项目。各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等,按照诊疗必需的原则为患者实施医疗检查。风险较大、缺乏诊疗指南(规范)或临床路径支持的医疗检查项目,应当有相关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并经科室讨论后实施。科室讨论过程须有详细文字记录,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可对讨论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要求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综合考虑风险、医疗费用、循证医学证据推荐级别等因素,制作检查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明确不同级别检查检验项目的具体管理要求。到20xx年底,初步形成北京市肿瘤诊疗检查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4.建立健全医疗检查协作机制。接诊或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经治医疗机构)无法开展的医疗检查项目,可通过医联体、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实施。经治医疗机构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外送样本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检查的,应当深入了解其资质能力等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双方权责,以及样本采集运送、费用收取和结果反馈流程等。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医疗检查,经治医疗机构要将知情同意书、检查单(医嘱)检查结果等记入(存入)患者病历。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的,医疗检查相关费用应当由公立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治疗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强化肿瘤用药管理,提高用药规范化水平。

1.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

1.1应用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xxb87号)等,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医保谈判或招标采购涉及的药品。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原则上须遵循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

1.2明确用药依据。

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应当取得病理诊断支持。对于有明确作用靶点的药物,应当取得靶点检测支持。个别难以进行病理诊断的肿瘤,可以依据相关诊疗规范(指南)等进行临床诊断。

1.3超说明书使用。

医疗机构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抗肿瘤药物超说明书应用进行严格管理。

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使用采纳的证据级别依次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批准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

2.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采购。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c201d11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xx114号)等,加强抗肿瘤药物全过程管理。要建立抗肿瘤药物遴选和评估制度,开展临床综合评价,紧密结合临床需求制定并定期调整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依据医师条件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处方权。各相关质控中心要科学设定监管指标,通过治疗效果评估、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定期评估并公布应用情况。同时,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3.严格外购药品使用管理。临床诊疗必需但未纳入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本机构目录采购使用。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确需使用本机构目录以外药品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临床急需但短时间内无法采购的,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报医疗机构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具处方。同时要充分告知外购药品的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外购药品使用情况要记入病历。严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加大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力度。医疗机构要制定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等要求予以公布。对纳入目录的药品要做好处方审核和点评,加强点评结果公示、反馈,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药品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

1.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开展肿瘤诊疗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2.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拟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通过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对限制类医疗技术要进行重点评估,对患者实施前,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充分告知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和替代方案等,取得书面同意后进行。

3.严格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质量保障和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质量体系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保障其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要经过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坚持知情同意原则,严禁违规向受试者或研究对象收取与研究相关的费用,同时报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经医疗机构立项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方可开展研究。临床试验应遵照药物临床试验相关规定。禁止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以及未经审批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六)丰富肿瘤诊疗服务内涵,加强人文关怀。

1.推进肿瘤早期筛查。市肿瘤治疗质控中心、市体检质控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等应针对适宜肿瘤病种制订完善筛查指南,明确安全、有效、经济的筛查方法,要广泛开展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肿瘤早期识别能力和机会性筛查水平,促进早诊早治。

2.保障肿瘤患者日常诊疗需求。重视肿瘤患者日常诊疗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肿瘤患者基础疾病、并存病、并发症诊疗相关科室与肿瘤诊疗科室会诊沟通机制,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肿瘤疾病基础知识培训,鼓励针对常见问题组建协作小组,联合提供专业、规范、有针对性的日常诊疗服务。

3.关注患者心理社会需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转变医学模式,关心患者心理变化,关注其心理社会需求,提供心理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为有需求的患者争取社会资源提供帮助。

4.加强全程管理。加强肿瘤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随访,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肿瘤用药、并发症和注意事项等咨询指导。将姑息治疗理念融入肿瘤诊疗全过程,选择适宜的治疗方式,加强功能康复、长期护理和营养支持,提高癌痛控制意识和水平,推进安宁疗护,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5.做好科普宣传。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普及肿瘤防治知识,实事求是、客观宣传诊疗效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性的健康观、生命观,促进良好医患关系的形成。要重点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要求的宣传,提高肿瘤患者及家属政策知晓率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诊疗行为辨识能力。要严格落实医疗广告宣传有关规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效果、诱导检查治疗。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接诉即办”群众反映的肿瘤诊疗方面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凝聚行业力量,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制定印发本区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完善本区肿瘤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组建相应级别的肿瘤专业质控中心开展肿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肿瘤诊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肿瘤诊疗质量安全意识,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并加强日常监管。重点针对本行动计划,制定完善会诊讨论制度、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制度、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实化、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有关医疗机构于20xx年的年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三)开展培训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加大肿瘤诊疗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力度,定期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北京医师协会要将相关内容纳入肿瘤诊疗相关医师定期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肿瘤诊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诊疗指南(规范)临床路径、用药指导原则等。市肿瘤质控中心要组建肿瘤诊疗管理专家委员会,开展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同行评议等,各相关质控中心要积极协同,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力量。

(四)加大监管力度。

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肿瘤诊疗、临床试验等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相关质控中心要将肿瘤诊疗作为医疗管理工作的重点,组织专家加大质控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做好总结宣传。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质控中心要建立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将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工作中注重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借鉴推广,推动形成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体系。

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需求,提高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旧店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采取院科两级督导检查的方法,每周至少抽查1次。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部分要有四测,各种阳性体征及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对符合住院指征,而病人或家属拒绝住院治疗者,应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拒绝住院。

(2)接诊医师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对急、危、重病人亦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后完成门诊病历,时间不超过6小时。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5元/份。

2、门诊处方书写要求。

(1)字迹清楚(2)地址详细到镇(乡)、村(3)涂改要签名,涂改2处以上的处方作废(4)药名剂量及用法准确无误(5)须有sig并清楚无连笔(6)静脉滴注缩写统一为ivdrip,不含上述要求扣2元/份。

3、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等,修正诊断及补充诊断应在确诊之日用红笔写于病历的左下角,写明日期并签字。格式按照《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不合上述要求扣2元/份。

(2)入院记录应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不得书写)完成,危重病人及手术病人应即刻完成。不合上述要求扣5元/份。

(3)病人出院后应在1周内将病历完整上交科主任,逾期不交者扣2元/份,无故丢失病历,主管医师扣罚50元/份。

4、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应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格式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不得书写)完成,不得缺项,漏项(尤其是不要漏掉鉴别诊断)。夜班收住院病人超过3个以上者,如遇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可允许推迟完成时间。否则应在病人入院6小时内完成。但危重病人不论任何情况,均应即可完成,并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对于夜班收住的未完成的病历,夜班医生应向科主任或主管医师交班,由有关医师在次日完成,缺项、漏项每份扣2元,不按时完成每份扣5元。

(2)病人入院24小时内须由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并标明xxx主治医师(或主任)查房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分析,查体阳性体征,须完善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等,主治医师或主任应在审查后用红笔签字,不合上述要求扣5元。

(3)一般病人病程记录应1-2天记录1次,危重病人应随时记录,不合要求扣2元。

(4)病人出院时的病程记录,应以小结的形式写出,不合要求扣2元。

5、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病人住院时间超过24小时者,要求三大常规及其它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齐全,并与医嘱相符合。不合要求扣2元。

6、危重及死亡病例要有病例讨论记录,重大手术及新开展手术要有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应在术前完成,术后记录、手术记录应在6小时内完成,拆线记录应在拆线后即刻完成。不合上述要求每项扣5元。

7、临床各科室间应建立会诊制度,会诊医师应具备主治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将会诊意见记于病历。

8、急危重病人抢救:

对急危重病人应签订抢救承诺书,将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与病人家属讲明,取得家属的支持和理解,抢救病人时,全科医生应通力协作,边抢救边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及时记录病情变化。病人死亡后应尽快完善各种病历文书的书写,包括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等,缺项或记录不全者扣5元。

值班医师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值班医师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

2、值班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场所(包括买饭、刷牙、洗脸、回宿舍喝水等),除需在病房处理病人外,应在门诊接诊病人,中午不得到值班室睡觉,晚上睡觉时间不得早于9点,违者扣10元。

3、值班医师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巡视病房并记录,对病人的一切医疗措施要在诊察病人的前提下进行,违者罚款5元。

4、值班医师应在交班时详细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不得找人代替交班而提前离岗,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违者罚款5元。

5、值班医师对住院病人进行的处理必须及时做好记录,说明原因及疗效,违者罚款2元。

6、值班医师对病人发生的病情变化要及时恰当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违者罚款5元。

7、收观察要有观察病历,无或内容不全者扣2元,观察病人不能超过3天,违者扣5元。

8、各科抢救病人,组织急症手术、抽调人员应无条件参加(包括休班、下夜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违者罚款50-100元,构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1、药品管理:妥善保管药品,防止药品受潮、发霉及过期、失效,如因药品管理人员失职致大批药品报废,由药品管理人员包赔损失。

2、配方发药:药剂。

人员应细心、迅速、准确,配方药物严格执行核查制度,发药与复核人员实行双签字,如检查无双签字处方,每张罚款1元;如因发错药致医疗事故及不良影响者,根据赔偿额的10%个人负担。

3、毒性药品管理:严格实施五专管理,天天做日销,保证帐物相符,如帐物不符给予20元罚款,并限期追查药品去向。

4、药房划价力求准确,误差不大于0.1元,划价不准确,每份处方罚款0.1元。

5、药库:严格药品进货渠道,层层把关,严防伪劣药品进入,如发现伪劣药品,当事人负担药品款的10%。

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格式及内容严格按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采取院科两级督导检查的方法,每周至少抽查1次。

1、表格书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护记录、交班报告。

2、医德医风:按护士素质要求、病人的满意度检查。

3、病房管理:看是否符合达标要求,如急救物品管理、消毒隔离等。

4、基础护理:特护、一级护理、晨晚间护理及分级护理标准。

5、查治疗室工作:无菌操作、医嘱查对、三查七对及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

以上发现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10元。

值班护士规范:

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实行院、科两极考核。

1、值班护士应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扣5元。

2、值班护士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场所(包括买饭、刷牙、洗脸、回宿舍喝水等),中午不得到值班室睡觉,晚上睡觉时间不得早于9点,违者扣10元。

3、值班护士应严格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应床头交接班,对分级护理病人按规定时间巡视病房,并做好记录,当班完成,违者罚款5元。

4、值班护士不得找人代替交班而提前离岗,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违者罚款5元。

5、值班护士不得带孩子,干私活,违者罚款5元。

6、各科抢救病人,组织急症手术、抽调人员应无条件参加(包括休班、下夜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违者罚款50-100元,构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1、对医疗设备专人负责,定期保养,及时维护,保证机器正常工作。对于故意损害机器或责任心不到位致机器损害的,根据损害价值赔偿。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检查结果正确。对玩忽职守致报告结果不正确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认真填写报告单及登记,对原始材料妥善保管,对出示虚假报告或遗漏原始材料所致纠纷,每份罚当事人20元。

提升医疗质量实施方案

强化环节质量控制持续提升服务品质。

11月1-11月30日。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成立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月活动领导小组。

(一)继续推进“三基三严”训练。

于11月9日安排医院全体医、药、技人员进行“三基”知识考试,保基础、促质量、提水平。

(二)病历评比展评。

时间:11月5日-11月30日。

病历检查评比方法:

1、以《市第三人民医院病历检查评分表》为主,并增加单项否决项。

2、本次展评病历形式(项目)占40分(如首页、病程记录时间、阶段小结、抢救及死亡记录等),内容占60分(如现病史、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三级查房、治疗及手术记录、各种协议书等)。

3、本次病历检查评比活动,所抽取6-10月份出院病历。每个科室提供5份出院病历,每个专业提供的病历应是该专业前五位病种,进入临床路径的病历为首选。

4、由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委员,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厅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卫生厅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评比。

(三)各级医师规范查体大比武。

时间:11月12日---11月18日。

参加人员:所有医生。

1、评委从外院聘请,采取五名评委均分制。

2、竞赛选手从体格检查中、心脏检查、胸肺检查、腹部检查、头颈部检查、背部四肢检查五项中随机抽取一项进行比赛。

3、每场次有两位选手同时比赛,比赛时间为15分钟,超时实行倒扣分。

(四)深入开展我院特色的`优质护理服务工程。

1、首先安排优质护理服务专题讲座,于11月第一周请护理学老师讲课,目的是规范护理行为,深入了解现阶段护理工作的进展,更好的落实优质护理服务。

2、安排各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到优质护理病房观摩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的护理服务,如:入院护理、住院期间责任护士对危重病人的管理;出院护理等,时间安排在第一周。

(五)严抓护理不良事件跟踪、分析、反馈等管理,减少发生机率。

为了达到警示教育护理人员,减少不良事件发生的目的,护理部将于11月第二周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召开会议,请资历高、阅历丰富的护士长轮流对科室曾经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总结,查找归因,在会议上进行警示教育。

(六)根据不同科室的专科特色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理论与操作考核。

于11月第三周进行规范护理行为理论与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内容根据专科特色出题。操作定为:无菌技术操作、接待新入院患者两项内容。

(七)处方质量书写评比。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对6-10月份处方进行点评,每人抽取处方20张进行评选。

(八)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交流座谈会,让住院患者病原学送检率较高的科室做经验交流。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模范医师评比,针对6-10月份各手术医师每人10份病历进行抽取点评。

(九)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经验交流会,并对个别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跟踪、随访。对报表质量高的个人给予奖励。

本次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月活动设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优秀组织奖奖金300元,优秀个人奖奖金101元,各奖项名额等整个活动结束后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活动以“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市2020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加快补齐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短板和弱项,有序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努力建成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指导原则。坚持主管责任与属地责任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活动时间。活动时间为期1年。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

(一)活动主体。

区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

(二)职责任务。

1.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区活动实施方案,丰富细化内容要求并组织实施,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工作方式,组织开展指导检查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2.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活动主体责任,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3.活动中要聚焦当前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长远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各类业务活动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运营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梳理分析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1.认真梳理此前各类审计、督察、检查等外部监管工作发现的经济管理、经济行为等突出问题,以及内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管理短板弱项,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科学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章立制,防患未然。重点关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内涵经济行为(即该项活动可以获取收入或耗费人财物等资源)的事项,聚焦关键环节和流程管控,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制度措施,使之既符合业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又满足风险防控精准化需要。

(二)强化价格管理,规范业务和价格行为。

3.二级以上医院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发挥委员会职能,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配齐专、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行为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机制。

4.规范收费管理,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医院价格管理部门每月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费用清单,与门诊和在院、出院病历,药品、耗材出入库,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等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5.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超范围使用药品和耗材、无指征入院或过度诊疗等问题。向患者推送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费用清单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和编码、单价、计价单位、使用日期、数量、金额等,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医院公布价格咨询、投诉电话,接待投诉人员要全面、准确记录投诉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对于上级部门转办的有效投诉件,要有办结报告。

6.规范药械管理,严格药品耗材进銷存管理,严禁设备使用不规范、医疗记录不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以外的强制性服务等问题。

7.依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医院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规范医院价格行为。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杈,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以技术准入(许可)为先的原则,每半年开展一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论证和价格申报。

8.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和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度。

9.落实价格管理奖惩政策,将医院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下达财政床位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财务管理,保障高效合理运行。

10.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预算、成本、采购、资产、内控、运营、绩效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

11.制定出台《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医院全成本核算与管理,将成本意识贯穿到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落实到一个岗位,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合理控制运行成本。严格控制消耗性资源和后勤支出,医院管理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逐步降低至10%以内,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逐步达到40%以上。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绩效工资用于激励的比例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

12.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将日常业务管理与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资源成本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管、同评价,确保全员参与、全流程管控。

13.加强采购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14.加强捐赠管理。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国卫财务发〔2015〕77号),完善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捐赠款物接收手续完备,登记造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捐赠款物合规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15.重点围绕成本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全成本核算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措施、内部控制全流程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导向等,推进形成经济管理价值创造,提高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质量效益。

16.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该项仅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总会计师制度。

17.加强组织管理建设,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配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负责医院经济管理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经济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内设机构职能,形成经济管理工作合力;加强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使用专业化、复合型管理人才。

18.加强高层级经济管理团队建设和经济管理人材培养。推荐优秀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全能型经济管理团队。

19.切实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成本管理、医院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总会计师在医院“三重一大"经济事项决策中的专业作用。按照《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对派驻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市属医院总会计师每年向市卫生健康委汇报年度履职情况。

20.将总会计师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挂钩,与总会计师绩效薪酬挂钩,并作为总会计师留任或解聘的依据。

21.加大总会计师和会计专业团队培训,提高总会计师制度下的财务团队业务能力。督促市、县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

(五)推进业务财务融合,促进经济管理提质增效。

22.把经济管理各项要求融入医教研防产等业务流程控制和质量控制各环节,促进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深度融合。

23.以提升质量、提高效益为主线,转变重业务轻管理的现状,提高全员执行制度和重视内控的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24.医院可以单独设置运营管理部门,或者确定具有牵头负责运营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积极推行运营助理员、价格协管员制度等,辅助协同临床业务科室加强科室内部运营和价格管理工作。

25.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实现单位内部运营管理平台系统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

26.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定期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和建议。

(六)加快债务化解,减少增量、消化存量。

27.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逐年化解的原则,逐步消化公立医院债务。

28.争取将各级医疗机构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争取年度财政补助或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对在建基础设施和年度设备配置项目加大投入,减轻自筹资金负担。

29.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筹资规划,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严禁公立医院未经批准举债建设,从制度上规范、从源头上控制公立医院的借贷行为,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减少债务增量。

30.加强医院药房、材料库存管理,缩短库存周期,增加带量采购份额,缩短应付款周期,将付款账期缩短至3个月以内。

31.厉行节约,控制成本,优化支出结果,用年度结余资金逐步化解债务。

(七)医疗服务抓细节,竭力做好患者服务。

32.2020年实现部分检验检查结果省内互认。检查检验结果质量过关的前提下,上级医院不认可检查检验结果,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查的,按照重复计费处理,由相关医院和责任医师负责,并对医院进行经济处罚。检查检验结果质量不过关,由首诊医院、诊断医师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首诊医院的帮扶医院负责。推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参加临床检验、放射、影像室(科)间质评工作,各学科质控中心负责制定质评办法,组织开展质评工作。力争2020年全市80%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临床检验、放射、影像室(超声科)间质评,质评合格单位纳入互认名单,互认名单根据年度质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依托省级各检查、检验质控中心,每年对全省三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开展室间质评,并对室间质评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项目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认可。

33.预约挂号率达85%以上,预约时段缩短到15分钟。通过“健康"app、各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服务号、微信小程序、预约挂号网、12320卫生热线等途径,进一步提升预约挂号率,预约挂号比例达到总号源的85%以上。推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接入预约挂号平台,三级医院进一步扩大专家号源放号量。逐步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号源纳入预约挂号平台。大力推行分时段精准预约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15分钟以内,门诊患者检查检验项目尽可能在半天内完成。

34.重视就诊解读,减少开药和检查。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检验。(分专业、分科室制定门诊次均费用红线,提高基本药物和集中采购药品使用占比。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临床用药、检查检验超常预警监控制度,对不合理问题突出的个人,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监测评价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35.试点推行床旁结算。鼓励三级医院引进集结算电脑、医保读卡器、移动pos机、发票清单打印机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结算车,试点推进床旁结算工作,实现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腿,优化结算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八)改革创新强化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36.认真落实深化医改任务要求,采取务实有效管用的措施,切实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属性。

37.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及时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医疗服务保质量、降成本、增效益。

38.细化落实各类业务活动中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医疗、价格、财务等管理部门联检联查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

39.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40.强化监管手段。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开展智能监管,规范诊疗和收费等行为,保障单位经济安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完成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的研究制订、组织动员和人员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各医疗机构于8月30日将本单位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办法报送区卫生健康局财务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一2021年7月).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经济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推进提质增效。各医疗机构按照职能指导督促、检查推进活动开展,并总结报送有关情况。各医疗机构应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我局分别组织开展本区的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7月一9月)。全面梳理总结活动特点、亮点和经验,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各医疗机构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将本本单位活动总结材料报送区卫生健康局财务室。区卫生健康局将在相关会议上通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管理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共同推进,将各项要求贯穿到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每一个关键点,严禁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综合监管意识。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改进各项工作流程,建立经济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经济运行安全。进一步靠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对发现问题整改后,在纪检、审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检查中再次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经验总结,推进活动全面深入。区卫生健康局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并积极鼓励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举一反三,持续推进活动全面深入开展。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将推荐至省、市国家卫生健康委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和激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安排,积极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8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启动视频会议,设市级主会场和各县(市)分会场。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冯景英同志和财务科科长邱宏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直8家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财务、价格和运营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委财务科、医政医管科、行风办、中医科、药政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科、人事科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冯景英同志就如何开展好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这次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主要是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在深化医改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及时整改,同时深化改革、加强内控,建立有效的长期运营管理机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经济管理年活动将从“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强化监管”3个方面,着力推进6个方面27项重点活动,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的管理和内涵建设,保障医疗服务供给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职,主动担当,稳妥推进,务求实效,高质量完成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各阶段任务,全力开展好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推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我门诊部本年度参加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人员为余北门诊部即余北红十字志愿服务队骨干成员。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我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对象为余北门诊部辖区的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病人以及5户低保户、五保户困难家庭(5户固定服务对象名单见后表)并为他们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和康复服务,并针对其需要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并且联合本部健康管理团队对村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我门诊部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团队活动时间确定为每月中旬组织一次活动,并且针对帮扶对象的个户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平时上门健康咨询和送医药服务。

在每月活动开展中,都以志愿服务队的骨干成员为主,活动中以讲座的形式来普及常见的卫生保健知识;以咨询方式来解答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医疗卫生方面的疑虑;并且在活动开展中为老人们进行常规身体检查。针对病情,免费赠送治疗药物,对需要的辅助检查也相应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在村居卫生室开展工作的同时对卫生室提供医疗技术指导。

此为20xx年余北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总体规划,在活动中我们力求完美地把卫生知识普及到每一个辖区人民的心里,让他们的卫生保健意识逐渐加强并在生活中起到预防作用。让低保户、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在疾病中解脱出来,享受来自政府的关怀!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合作医疗知识培训(一、二)。

(2)定点医疗机构(幻灯)。

a、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监管。

b、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d、合作医疗培训内容(一、二、三)。

e、信息管理(一、二)。

(3)计算机知识培训。

a、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

b、关于计算机病毒知识的培训。

4、宣传发动。

a、动员大会请示文件。

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0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0名,8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20xx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8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20xx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200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xx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750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20xx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1000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360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20xx年底前,开设500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1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20xx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1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20xx年6月30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20xx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

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医疗安全实施方案范文医疗安全实施方案模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州委、州政府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积极探索整合相关资源,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我州特制定《意见》,着力解决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意见》将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分为3类:一类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二类救助对象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类救助对象为州扶贫办认定管理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中除第一、二类以外人员。将惠及全州92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含民政救助农村低保、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优抚对象)。

医疗保障资金筹集分3种渠道:新农合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照现行办法筹集;民政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所需资金由州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据琚兆清介绍,全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324.6万人,其中一类参合人群1.7万人,二类参合人群27.7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资助。

提高重大疾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据琚兆清介绍,《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分层次、分类别提高了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同时还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重大疾病的救助水平。到,全州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提高20%。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不断发展,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指导思想。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强化各种医疗技术把关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限地引导到正确的诊疗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因素影响或多项诊疗活动协同作用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预措施。

二、管理体系。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组成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系。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院长任主任,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其职责分述如下: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5)、每季度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绩效工资挂钩。

以下内容会员跟帖回复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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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医务人员自我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7)处方书写合格。

(8)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建议专科就诊;b.请上级医师诊视;c.收住院。

(9)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收住院;b.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10)按专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制定各办事机构职责。

(1)管理机构的职责。

e、系统管理员职责。

f、档案员的职责。

g、审核员、付款员职责。

h、办事处工作职责。

i、相关部门职责。

(2)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

3〉上墙资料。

(2)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墙资料。

a、住院治疗程序流程图。

b、出院即报流程图。

c、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免需知。

d、报销程序流程图。

e、域外报销流程图。

4〉制定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规范。

(2)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方案)。

(3)规范医疗行为的通知。

(6)某市基层卫生单位工作任务指标及评分表(模版)。

(7)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

5〉合作医疗配套资金请示。

6〉各种请示批示协议。

(2)市(县)财政局、管理中心、银行协议。

(3)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电信局网络使用协议。

四、资金收缴。

1、缴费工作通知(附缴费流程图及缴费汇总表各1)。

2、召开缴费动员大会。

4、边缴费边登记。(为了保证登记时的准确性,推荐使用本公司免费提供的《花名册录入系统》,确保格式统一,还可以避免二次录入。)。

五、试运行。

1、报告。

1〉工作情况报告。

2〉工作进展报告。

(2)精心组织初战告捷。

3〉总结报告。

2、报表。

1〉收入支出汇总表。

2〉收入支出明细。

3〉收入明细表。

4〉支出明细表。

5〉资产负债表。

6〉域内住院补偿汇总表。

7〉域内住院补偿明细表。

8〉域外住院补偿汇总表。

9〉域外住院补偿明细表。

10〉往来明细表。

11〉医药费用报销表。

12〉住院审查登记表。

13〉风险金提取表。

14〉不合理费用统计表。

15〉各定点医院垫付补偿金发放表。

16〉重点社会保障收支情况月表。

17〉重点社会保障收支情况季表。

18〉科目汇总表。

19〉月份补偿金分布表。

20〉季度补偿金分布表。

医疗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全覆盖,为建设美丽xx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表率,谱写美丽中国篇章。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体系,组织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xx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实施范围

20xx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域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1日起,全市全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xx年8月1日前,各区至少完成不少于1个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xx年年底前,重点完成3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含继续推进20xx年任务中的17个);完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并投入运营。20xx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并明确分工及责任主体,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推行分类投放

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数量适宜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在收集点上建设适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屋或配置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柜,原则上取消所有沿街摆放,暴露在外的垃圾桶,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偿回收或奖励机制,积极引导居民分类投放,解决生活垃圾暴露及垃圾混投问题。

1.垃圾分类类别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公共机构和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部队,企业单位可参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含餐饮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餐饮业等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城市居住区域、农村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投放设施配置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点可根据人口数量、垃圾分类种类、垃圾产生比例,合理建设若干个生活垃圾分类屋或配置若干组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柜,并设置比例适合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递口。

3.分类投放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2)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体育场馆、演出场馆、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3)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4)城市居住区域中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社区公共区域,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农村区域所在地,村委会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也可以由其另行确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各责任人应承担下列责任:须按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投放端设备设施并负责维护,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端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造;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安排适量督导员,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进入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其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责任人的区域及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区域,投放端设施设备配置、改造、维护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由属地政府负责。

(二)实施分类收运

1.收运设备配置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现有收运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和城市的实际情况,增配数量适宜的收集车辆及人员,并按照要求统一各类车辆标志、颜色,确保整个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

2.分类收运要求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收运”,构建分类直运体系,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杜绝垃圾落地,严禁混收混运,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

有害垃圾定期转运至具备资质的存储中心或有害垃圾处理厂;可回收物直接运输至具备资质的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厨余垃圾必须每天定时进行收集,直接运输至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他垃圾必须每天进行收集,按现行模式统一运输至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垃圾生产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现每日分类收运;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根据产生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

(三)实施分类处理

有害垃圾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收运,并运输至有害垃圾处理厂处理,可回收物由具备资质的.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处理,厨余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他垃圾由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实现各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置规划布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扩建项目及废旧塑料、电池、电子垃圾、灯管等回收利用中心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四)搭建分类管理系统

建成市区两级,口径统一、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主要包括业务监管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考核系统和宣传平台。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并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督查、指导、考核辖区内所有责任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进行通报,督促其按期完成;负责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智慧垃圾分类系统相关管理数据;负责安排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积极研究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共青团xx市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联系大学生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精神文明和爱国卫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助提供志愿者名单,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倡导生活垃圾分类、绿色生活的理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考核、推广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性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项目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和培训,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名词术语、图形颜色标志;负责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以及公众账号的建设、运营、维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和推广工作;负责督促全市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完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有偿回收和激励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负责指导建设危险废物收运处理体系,做好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布局废物暂存、转运场所,依法审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等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指导各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及大型(3000平米以上)购物中心、商城、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负责规划布局全市可回收物回收网点,负责提供可回收处置企业、场所名录。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直管学校(含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促直管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直管宾馆、酒店、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全市机场、汽车站、营运码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不按规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不按规定分类运输的垃圾车辆查处及其他执法事项,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用水需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渔港码头、活禽宰杀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妇联:负责对全市妇女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妇女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和体验活动,带头做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照垃圾分类相关要求与xxx衔接,做好部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xx供电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用电需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工作并按时完成,同时按职责配合属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垃圾分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明确专人1名参与该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工作,可聘用临时雇员参与垃圾分类办公室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辖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工作并于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对接,可聘用临时雇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因地制宜,结合现有体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加大资金保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区相关部门作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与本辖区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工作模式,按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责任人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确保按时限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分区域、分行业、分层级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探索“社区(农村)+志愿者”等模式,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直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经费。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安排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督查、指导、考核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整治力度,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以及未按照时限或拒不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x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置。

社保局医疗筹划工作实施方案

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监管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并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为繁重,县卫生、劳动保证以及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两项医疗平安合并后的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的移交,确保顺利交接,不出问题。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卫生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开发园区合作医疗的监督与管理,使统筹并轨后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17号)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的实施意见》合人社秘〔〕3号)精神,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并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层次,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证体制。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工作职责明确、基金运行规范的监管体制,促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机构名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整体并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经办机构也相应更名为“乡(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今后开展的大学生医疗平安项目一并纳入。

(二)统一组织实施。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三)统一缴费规范。城镇一般居民和农民、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参与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规范统一。

(五)统一弥补待遇。合并后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弥补种类、弥补规范。随着筹资规范的提高而调整。

(六)统一料理合作医疗证。根据要求。进行身份识别以及使用管理。

(七)统一料理资金弥补“一卡通”统一为城乡参保居民料理资金弥补“一卡通”方便医疗费用支付补偿。

三、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并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卫生局,承担具体协调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也要确定专人负责两项医疗保险的合并工作。

(二)编制和人员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划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工作任务加重。县编委会增加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编制6人,缺编人员逐步到位。

(三)经费保证。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追加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及ic卡等费用20万元。

本站【】。

社保局医疗筹划工作实施方案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扩面、征缴、严管、保发”八字方针,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了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1-11月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全局工作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力以赴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提前完成了市里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确保了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养老保险。

1、基金征缴。**年市下达养老保险征缴任务**万元,实际征收**万元,完成率109.5%。

2、扩面参保。全县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人的100.3%。

3、发放待遇。全县现有离退休人员**人,1-11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共计**万元。

(二)工伤保险。

1、基金征缴。**年市下达工伤保险征缴任务**万元,实际征收**万元,完成率151.44%。

2、扩面参保。全县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人的100.01%。

3、发放待遇。*-**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人,发放工伤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万元。

(三)生育保险。

1、基金征缴。**年市下达生育保险征缴任务**万元,实际征收**万元,完成率142.8%。

2、扩面参保。全县参加生育保险总人数**人。已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人的100%。

3、发放待遇。*-**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人,发放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万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春节前完成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待工作(包括农垦),全县符合文件调待共**人。其中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增加**元,人平增加**元,最高增加**元,企业退休人员人平月养老金**元,全县养老金发放月增**万元。

三、主要成效及工作亮点。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法宣传周活动。通过上街摆摊设点,新闻媒体向群众解读《社会保险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的“三送”活动。

2、推行服务承诺制,深化机关效能,优化服务环境。

3、提前四个月完成全年征缴目标任务。

4、截止**年**月,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办结人数为**人,所交养老保险费为**元,做到了全省首批发放未参保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养老金。

5、推行“治庸问责风险金”制度。促进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四、预计**年底工作情况。

3、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稳步开展。

五、**年工作打算。

**年的社保工作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民生工程”为基点,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努力实现工作高质量、管理高效率、服务高水平,全面提高养老、工伤、生育等三个险种的综合实力和业务的管理水平。力争**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过亿,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人、**人,征缴工伤保险费**万元,征缴生育保险费**万元。

医疗安全实施方案范文医疗安全实施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余县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赣州市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精神,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切实落实贫困对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措施,卫生局“五个一”精心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精准扶贫。

一是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将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池江、新城卫生院等五家医院率先为精准扶贫对象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和就医标识流程,成立办公室并制作卫生计生扶贫宣传栏,同时定期组织巡回医疗组到贫困村开展送医送药义诊活动。

二是发放一张扶贫信息卡。会同县精准扶贫办为精准扶贫户发放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绿色通道卡,精准扶贫户凭此卡到各医院精准扶贫绿色通道可看病,并享受精准扶贫户看病的相关优惠政策,确保紧急情况下精准扶贫对象优先就诊。目前绿色通道卡已制作好样本,8月份将全部发放到全县精准对象手中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精选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精选。

三是为全县每个贫困村规范化建设一所村卫生室。推进贫困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好19个贫困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19个,规范化建设20个,三年共建好58个村卫生室。通过建好村卫生所,重点解决“小病不出村”看病就医问题。

四是精心打造一个示范点。为做好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示范点工作,先在池江镇同心村、新城镇周屋村、浮江乡双田村各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示范点,建好的村卫生所达到五室分离,即诊疗室、观察室、注射室、药房、(营销方案策划书)值班室分离。积极会同县精准办、当地镇村、县发改等部门在人力、物力、项目等给予适当倾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动全县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765号)精神,依据《吴忠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吴卫计发〔20xx〕391号)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33号)精神,以继续得到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重点是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质控组织体系建设,以医院感染、检验、影像、病案等专业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一是扩大室间质评项目数量和覆盖范围,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程度,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是加强远程会诊体系建设,推动远程病理和影像诊断等专业运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下沉。三是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重视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培训和质量控制。四是加强住院病历及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为推动信息化质量控制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强化“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是标准统一,诊疗规范。制订并严格落实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相关疾病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同质化水平。二是畅通机制,无缝衔接。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工作模式,落实相关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创新患者综合管理分工协作机制,打破疾病管理的机构壁垒。三是提升医疗机构内门、急诊患者诊疗连续化程度。创新对长期慢性病患者、复诊患者的门急诊服务工作机制,尝试优先安排熟悉患者病情的医师提供服务,提高患者疾病长期诊疗过程的连续化水平,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三)加强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和费效比控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发病率、死亡率较高,费用负担较重的部分病种和医疗技术作为切入点,如:脑卒中、冠心病(介入技术、冠脉搭桥技术)、常见肿瘤性疾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诊疗技术等,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诊疗质量,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费效比。一是完善并落实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质控指标和标准,突出全过程质量管理,医疗保健机构不断提升诊疗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治疗效果。二是医疗保健机构研究建立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投入产出分析模型,加强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优化投入产出比,减轻群众不合理看病就医负担。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和费效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

(四)提升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要以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二是以麻醉、重症医学、影像、检验、病理、产科、儿科等专业为重点,加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院专科能力建设。三是以介入技术、内镜技术和血液净化等诊疗技术为重点,加强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适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鼓励市级医疗机构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市人民医院应积极推进日间手术的开展,并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保障患者健康权益。一是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和评估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制订并向社会公开本机构日间手术病种和技术目录,明确相关疾病日间手术的适应症范围、麻醉方式、主要风险和大致费用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日间手术的临床路径,加强日间手术病历管理。四是加强对接受日间手术的患者宣教和随访,保障医疗服务连续性。

(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符合本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依法执业。二是规范诊疗,诚信经营。杜绝对诊疗活动和医师业务技术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是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院感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为确保我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提升医疗质量,卫计局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一是成立青铜峡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中心,拟下设医疗、护理、院感、药事四个质控小组。四个质控小组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工作程序、工作计划、质控指标;定期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督导考核,完成季度和年度信息分析、结果汇总及上报工作;分析梳理相关专业存在的问题,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二是从自治区聘请专家进行第三方考核、指导医疗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三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完善本机构的质控组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各项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通过各质控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促进各医疗机构乃至我市医疗质量的持续提升。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卫计局统一安排,迅速启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把活动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医务人员,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各项任务指标有效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积极创新、强化督查,特别是要开展“优质医疗质量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做到推进有力度、做法有特色、工作有亮点,确保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等)及《市卫生计生委(局)提升医疗质量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于20xx年6月12和20xx年11月1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局。同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培育典型,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可取的经验和做法。我局通过半年、全年不定期抽查,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单位问题梳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突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组织,加强对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与医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要根据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医疗质量最薄弱的环节,确定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优先领域,明确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重点内容,做到提出一项落实一项。对尚不具备开展条件的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内容,要纳入中长期工作安排,逐步努力达到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要求。鼓励各医疗保健机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在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和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方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加强信息上报,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的宣传报道态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医疗质量水平。

(四)建立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落实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过程中,不断巩固成果,总结同时积极借鉴其他机构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医务人员、群众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形成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常态化、常规化。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参合规定。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规定。

1.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

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6.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住院起付线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

农村五保对象因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全免。其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补偿80%,民政部门解决20%;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民政部门解决起付线费用;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提高到80%。

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度,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首诊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享受免费医疗。

(四)住院分娩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7号)、《邵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通知》(邵卫发〔2012〕179号)精神,对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偿。

1.限额收费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限额收费850元、12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限额收费2200元、3400元。

2.定额补偿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400元、6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定额补偿1600元、2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

3.病理产科经核准后可参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部分单病种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1.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偿。白内障手术治疗限额收费2600元(单眼),定额补偿1600元。

2.癌症门诊化疗、放疗费经审批后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3.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药费,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按60%的比例补偿。

4.不育、不孕症,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必须提供生育证,试管婴儿费用除外),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5000元。

(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及规定。

1.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经核实后,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

2.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工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规违章(包括交通违章)、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损伤、医疗事故,一律不予补偿。

3.有部分责任或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

4.无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手术取内固定物,参照同级医院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金额不超过元。

5.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5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乡镇卫生院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12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2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6.意外伤害患者一律凭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总清单原件、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偿。必要时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意外伤害原因、无责任方或医疗费用分担的相关材料。

7.需要对意外伤害原因进行调查或公示的,不实行“即付即补”,管理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或公示并作出是否补偿的结论。

8.凡隐瞒意外伤害真实原因,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出,一律不予补偿,并取消当事人及该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的权利;已发生补偿的,追回补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住院补偿范围。

1.根据《关于规范和做好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工作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2号)精神,新农合补偿病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药品范围,参照《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湘合医组字〔2012〕2号)(附件1)执行(本方案有规定的除外),乡镇卫生院按《隆回县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新农合全报销支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型特殊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单项检验费超过100元的特殊检验项目、特殊药品经审批后按70%纳入补偿范围;疾病筛查性检查(检验)项目、一次性材料费不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3.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范围内药品和一般检查(包括常规化验、x线透视、x线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费、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不含特护费)纳入补偿范围。

4.超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定点服务范围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八)住院、转院审批和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和疾病诊断书或相关诊疗资料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

(2)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县合管办审批。转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合管办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一般疾病应在住(转)院的当天办理审批手续,危重急症病人可先住(转)院,3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出务工人员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

2.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补偿结算时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申请结算补偿;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申请结算补偿(住院医疗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可到乡镇专职审核员处申请结算补偿)。

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或出院后30天内不申请结算补偿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跨年度补偿超过30天的,不予补偿。

(2)补偿申报资料。申请补偿时,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保险公司、外地医保已结算补偿的,须提供结算单和其他符合财会制度的有效复印件。

(3)补偿申请办理人。新农合补偿由患者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代办,无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代办。由代理人代办的,须由患者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患者同一户口簿的代办人不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本县范围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本乡镇范围内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和补偿;参合农民所在村没有定点村卫生室的,可选择乡镇卫生院及就近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就诊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普通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

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到农民个人账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

2.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就诊和申请补偿;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的补偿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

3.补偿范围。乡镇卫生院限国家、省基本药品费,常规检查费,x线透视、照片费,黑白b超费,门诊手术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定点村卫生室限国家基本药品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门诊一般诊疗费另外补偿)。

4.费用控制。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2.补偿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癌症),各类白血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脑溢血、脑血栓形成、脑梗塞及其严重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肝硬化晚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麻风病,艾滋病。

其他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严重特殊慢性疾病,经县合管办核准,可参照特殊门诊补偿标准执行。

3.补偿程序。特殊门诊补偿按先申报、核实再补偿的程序办理。患者凭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药费收据及清单(电脑打印)等资料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专职审核员申请登记,乡镇专职审核员初审、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复核、批准后再结算补偿。

4.补偿范围。新农合住院、普通门诊可补偿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属于特殊门诊补偿范围,但与特殊病种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不予补偿。

(四)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1.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

2.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原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注射费、心内注射费、动脉加压注射费、静脉输注高氧液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费等一律取消。(村卫生室门诊一般诊疗费具体执行时间由县医改办另行通知)。

(五)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新农合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支付,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一)救治病种及范围。

1.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具备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指征的。

2.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实施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自杀行为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按规定的临床路径包干治疗的。

4.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规范化住院治疗的。

5.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6.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7.0-6岁农村参合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

(二)救治标准。

省统一规定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报账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2011〕3号),实行治疗费用按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未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起付线、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1.农村儿童先心病实行按单病种费用标准免费救治,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的定额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承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80%,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负担20%。

2.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儿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庭负担10%。对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

3.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规范化外科手术治疗、放化疗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者自负10%。

4.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

5.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在魏源医院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救治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补偿90%,民政医疗救助补偿10%。

6.终末期肾病住院治疗按70%补偿,血液透析治疗(含药品费、材料费、其他费)定额补偿400元/次,其中,新农合负担330元,民政医疗救治负担70元;家庭病床或门诊腹膜透析液治疗,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腹膜透析液费按70%补偿。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7.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结合全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新农合按70%的比例补偿。

8.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等11个病种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80%。

9.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70%。

10.康复治疗、疗养、并发症治疗、未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及非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不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三)救治审批程序。

1.儿童先心病及白血病救治审批程序。监护人携带患儿,并持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卡)、监护人身份证、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患儿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4张),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县合管办、县民政局签具转诊审批意见。

2.其他重大疾病救治审批程序。患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由县合管办签具转诊意见,审定补偿比例。

没有经过审批或到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纳入大病救治范围。

五、有关补充规定。

(一)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本省、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后可实行互认制度。

(二)放宽标准住院、恶意挂床住院产生的费用及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三)新农合患者收到出院(转院)通知书后拒不出院(转院)的,自通知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补偿,不得返还现金;参合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本方案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违规行为处理。

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隆政办发〔〕4号)和本方案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方案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附件1。

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一、全部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版)》(湘卫合医发〔〕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范围内药品。

二、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目录外、且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按30%补偿。

(二)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三)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低于5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四)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

(五)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三、不予补偿项目。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门诊诊查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外特殊病房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健康教育费、医疗废物处理费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交通通信费用。

4.膳食费、取暖费、降温费、煎药费、食品加热费、电视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生活服务项目费用。

5.医疗期间的一切保险费。

6.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7.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8.家庭病床所产生的诊疗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治疗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以及点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疫苗接种除外),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5.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6.计划生育诊疗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1.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避孕套,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腰固、药枕、药垫、热敷袋,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垫费、辅床费,各种服装费、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等。

2.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其他类。

1.近视及斜视矫形术。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手足口病和残疾人9类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当年足额征收了社会抚养金的除外)。

5.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相关政策有规定的除外)产生的医药费用。

6.应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7.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和已达到出院标准而未出院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各种科研、临床诊断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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