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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优质17篇)

时间:2023-12-07 07:27:06 作者:XY字客小区封闭管理方案(优质17篇)

在开始一项任务之前,编写一份详尽的计划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目标和步骤。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计划书,涵盖了个人、团队、企业等多个层面的计划。

封闭式学校管理方案

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午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我校一至四年级、六年级现有1629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营养餐配发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600元,标准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1、领导小组:

组长:毛源浩(校长)。

2、职责分工。

(1)、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

(2)、学校必须健全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发放及学生用餐的安全及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学校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学校财务人员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7)、学校建立专项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8)、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9)、学校负责落实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定、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

1、建立实名制管理。

学校以学生实际人数实际姓名建立花名册,每餐后学生必须签名,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满意程度。

2、建立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

从变化大、无明显变化、变差、不适四个方面,通过学生自评、家长评、老师评,每月一评,然后汇总。对健康状况变差或不适的学生要具体分析,研究切实可行的营养方案。

1、推举产生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

组长:方丽红。

组员:丁可、朱紫颜、周辉、翁淼。

2、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食品配送,供餐流程,食品数量、质量。监督食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搭配是否符合要求广泛听取、收集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学校,并监督迅速整改。

1、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2、采购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校前严格验收,如实登记,作好记录。

4、食品运输工具要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5、“营养餐工程”的实物采购。每天有采购清单,出售人员签字,采购员签字。食用品要合格,实物要留样检查。

6、出售人员必须经防疫卫生部门体检,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持证上岗。

1、食用品要合格,实物要留样检查,此项组织机构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2、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学生就餐工作,每天对学生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3、学校安装餐具摆放卫生柜,实行餐具定点摆放,避免学生乱用他人餐具。

4、食品提供商必须讲究卫生,发放前必须洗手,食堂内外必须天天打扫,橱柜等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5、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封闭式学校管理方案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主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七、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八、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封闭式园区管理方案

为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全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生命安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当前,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具体部署,学生居家线上接受教育、校园实施全封闭管理,还有部分学生封闭在学校学习生活,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新情况和新要求。各地各校对此要有一个清醒认识,深刻认清“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下的学校安全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等重要性,克服重疫情防控轻安全稳定的错误倾向,强化政治认识,负起政治责任,体现政治担当;要认清学生居家、校园封闭等因素给抓学校安全工作带来的松懈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透彻,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和风险因素;要认清封闭管控下的校园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强化主动意识和责任担当,做到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以疫情防控期间强有力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在实处。

要做到“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

要切实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和食堂燃气安全管理,使火患源头得到有效管控,消防疏散通道确保畅通;要切实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运输、索证、加工、用餐、留样等关口,保证学生吃的好吃的安全;围绕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保洁、保安、教职工等重点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突出校园安全值守。

要做到疫情期间24小时有人值班,校级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不脱岗、不断岗;校内封闭值守人员要严守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责,加强安全巡查,切实做好看家护院的工作;要与保安公司沟通协调,固定保安员居校值守,并为他们解决好饮食、居住等生活问题,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监督他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是突出在校生安全管理。

要开展在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跟进采取化解措施;要联合部门机关组织开展一次在校生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及时消除学生人身伤害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封闭学生安全管控和心理疏导,及时提供关爱行动和心理健全救助,消除隔离状态下的`心理健康安全隐患,提高“心防”水平;要抓实校园学生坠落防范措施,突出重点部位,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堵塞学生坠落安全漏洞。

着力抓好学生居家安全,大力开展关爱未成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护蕾行动”,有效开发和利用家庭教育资源,提醒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工作,让家长真正肩负起监管未成年孩子的责任,通过家校携手,筑牢“家庭护蕾”防线;多途径开展线上生命与安全教育,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渠道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线上生命与安全教育教学,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各种危机的、能力;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线上课程,及时推送心理健康教育微课和家庭教育微课,缓解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居家上课带来的心理压力,加强家校共育,改善亲子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自我伤害事件的发生。

一是强化风险预警防范保障。

设立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服务热线,24小时不间断接听教师、学生和家长诉求,及时掌握居家学习和疫情封闭隔离状态下的群众诉求和问题,及时调度解决问题;严防激化升级引发事故事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要认真接听和办理热线电话诉求事项,及时解决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诉求,使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化解于初萌。

二是强化应急管理保障。

要切实加强与属地应急、防疫等部门的联系,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按照规定逐级报告,确保信息上下通达,及时有效处置。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应对严峻疫情形势,坚决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措施到位”的小区封闭管控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疫情发生后,根据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新宝拉格镇迅速响应,统一调度各社区所辖小区封控工作,物资由镇统一发放,合作施工队进行补充。

小区封闭工作由新宝拉格镇牵头抓总,承担主体责任,各社区、包区单位以及合作的.施工队具体负责。

确定小区出现阳性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将信息推送至社区,镇组织社区和施工队迅速启动封闭管控措施,协助转运人员,及时对小区内各类通道及相关公共设施进行消杀。小区居民全部居家隔离,严格做到里不出,外不进,每家每户入户门和小区楼道入口全部张贴封条或安装电子门禁,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对隔离人员每日两次测温并做好记录,每三天采集一次核酸。全镇各小区只保留1个人车出入口,进出小区防疫工作人员要测温登记并采取二级防护措施,工作车辆要登记、消杀。小区内部商业网点全部停业并张贴封条或安装电子门禁。由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志愿者组成巡查组,对小区路街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不配合封闭管控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镇机关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落实好物资供应保障机制。

封控物资由新宝拉格镇提供部分物资,需要补充的物资由镶黄旗孝广建筑安装公司提供。

1.小区大门安装链锁60副,由旗发改委提供;

3.平房区巷道口围挡封闭,街面平房区拉设警戒带,安装链锁。

1.成立镇、社区两级工作专班,下设封闭管控、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

2.落实镇、社区、小区、单元楼、楼道五级具体负责人员及工作职责,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要保证每个楼道至少有1名志愿者。

3.设立小区生活保障服务热线,确保随时有人接听,及时安排专人解决居民生活困难。

4.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和24小时跟踪联络机制。

5.切实加强物资供应保障,制定及时有效的物资供应方案,建立物资供应点和供应链条,制定外出就医及药品供给方案,满足封闭小区居民生活需要。

6.及时清运封闭小区内垃圾,并按防疫要求做好专业搬运和处理。

参与小区封闭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通过住宅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以及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各类借机制造恐慌、煽动滋事行为,镇派出所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及时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和慰藉服务。

(一)封闭小区工作组。

组长:荣奕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员:各社区工作人员、镶黄旗孝广建筑安装公司工作队。

(二)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王黄林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贺坤党政综合办秘书。

木其尔党政综合办秘书。

南丁镇党群服务中心干事。

周泽恩镇党群服务中心干事。

司文晨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干事。

李宪阳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事。

封控物资由镇里统一调配,孝广建筑安装公司工作队进行补充。

(三)安全保卫工作组。

组长:郭辰宾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布仁新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公安干警、新镇民兵组成。

对不配合封控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封闭式学校管理方案

按照上级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坚决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五个一律”,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有效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保证校园内安全环境与正常秩序,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按照省市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把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有效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两校区校园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学校正门向开放,翔安校区地铁后门暂停使用,全天封闭。

(一)所有进校教职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先行核验防疫健康信息并确认同意,并上报校长或负责校区疫情防控的校领导审核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校。所有进校教职工从正门出入,驾驶车辆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需车牌识别系统扫描进校。行人、自行车、电动车等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登记后进入学校。体温检测异常者不得进校,并在临时置留区观察,进行下一步检测。

(二)所有的学生进出校园要经过校长或负责校区疫情防控的校领导审核批准,进校前要提供本人和共同居住的健康码,本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本人或共同居住人有去过中高风险区域的,按厦门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上课老师、所有住校教师、物业食堂等后勤人员、学校值班人员到校原则上只进不出。

(四)谢绝外来参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所有外卖禁止进入校园,快递必须严格消毒后,由学校物业人员送进校园。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暂不向社会开放。

(五)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物业、食堂等后勤部门准确掌握本部门聘用人员,供货送货人员的健康情况及活动轨迹,并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教育。

1、供货送货人员。

食堂供货送货人员及垃圾清运人员需要提前摸排个人健康信息(本人及共同居住人14日行程、健康码、核酸监测情况等)以及车辆信息(车辆做好每日消毒、提供消毒证明、原则上车辆不更换),并将信息提交学校总务处保卫科并打印放在学校门岗供进校时核对。进入校园时从正门出入,驾驶车辆人员经扫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体温检测正常后进校。进出校园时学校门岗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表格核对相关信息,驾驶车辆人员主动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绿码)并进行扫码登记,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校。

2、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垃圾清运、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一)保卫课继续落实、加强值班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全体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进行分组,每组不少于三人,负责管辖内各校门体温检测、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三)加强校园巡逻,全天不定时、不定点,点面结合,全方位、无死角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严禁私自将学生带离或带入校园,严禁私自翻墙进出校园,违反规定者,将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封闭式学校管理方案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我校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精神,全面做好我校人感染“埃博拉”预防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人感染“埃博拉”及秋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和家长了解人感染埃博拉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相应机构,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学校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我校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三)领导小组职责。

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预防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完善应急方案,明确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及时、有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要高度重视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照应急方案要求完善领导和组织责任制,积极配合卫生、疾控和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利用校园广播站、板报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科学饮食和卫生安全意识,敲响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的警钟;同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师生学习和工作秩序稳定。

2、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

一是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注意营养、保持良好体质有利于预防流感等。

二是要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改善环境卫生。

三是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水源的监控与检测,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3、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落实措施减轻学生学习负担,鼓励学生开展阳光体育锻炼。

4、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预防知识。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课间到室外进行适量活动,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抗病力。引导和鼓励学生科学饮食、健康生活。

5、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对有关人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预防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师生就诊登记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落实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确定掌握病因,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学校及时上报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阅览室、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够用有效。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xx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应对严峻疫情形势,坚决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措施到位”的小区封闭管控原则,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疫情发生后,根据防疫指挥部指令,属地街道应迅速明确封闭等级、封闭范围、起始时间、管控要求、组织架构等内容,经防疫指挥部批准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小区封闭管控工作。

小区封闭工作由属地街道牵头抓总,承担主体责任。人社、农业农村、卫健、商务、住建、公安门履行行业管理责任。

疾控部门确定小区出现呈阳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将信息推送至社区,街道组织社区迅速启动封闭管控措施,协助转运人员,及时对小区内各类通道及相关公共设施进行消杀。小区居民全部居家隔离,严格做到里不出,外不进,每家每户入户门和小区楼道入口全部张贴封条,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对隔离人员每日两次测温并做好记录,每三天采集一次核酸。小区只保留1个人车出入口,进出小区防疫工作人员要测温登记并采取二级防护措施,工作车辆要登记、消杀。小区内部商业网点全部停业并张贴封条。由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组成“三包一”巡查组,对小区路街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不配合封闭管控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建立并落实物资供应和医疗保障机制。

1、成立区、街两级工作专班,下设封闭管控、物资保障、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组。

2、落实街道、社区、小区、单元楼、楼道五级具体负责人员及工作职责,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要保证每个楼道至少有1名志愿者。

3、设立小区生活保障服务热线,确保随时有人接听,及时安排专人解决居民生活困难。

4、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xx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和24小时跟踪联络机制。

5、切实加强物资供应和医疗保障,要制定及时有效的物资供应方案,建立物资供应点和供应链条,制定外出就医及药品供给方案,满足封闭小区居民生活需要。

封闭式园区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在校期间全天封闭。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和学校盖章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1、在疫情期间,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和行程码、安全码登记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学校封闭管理方案

成立“xxx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学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一)各单位成立领导机构。

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落实学校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周密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防控,依法依规有序管控,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预防控制体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二)做好值班值守。

认真落实学校值班制度,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面向全校师生员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编发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醒外出师生员工和家属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引导师生员工及家属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要求师生员工不得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校内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发布校内疫情有关信息,避免引发师生员工恐慌。(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院、校医院、国际汉学院、各人才培养单位)。

(四)了解和掌握假期师生员工动态。

1、了解和掌握学生假期去向,做好信息登记。(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2、掌握寒假期间留校学生情况,密切关注和监测留校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留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者,及时报告至校医院;留校学生不得随意离校。(责任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各人才培养单位)。

3、加强与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师生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并通知其停止一切社会实践活动。(责任部门:校团委、各人才培养单位)。

4、全面了解本单位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责任单位:人事处及其他各单位)。

5、认真统计湖北籍学生相关信息,并将信息报送学生管理部门、校医院备案。如发现有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者,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及时了解掌握这部分学生情况,表达学校的关心关爱,加强健康和防疫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各人才培养单位)。

(五)加强管控大型活动。

全校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召开小型会议,参会人员应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并做好其它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六)加强校园和家属区安全管理。

1、加强校园门卫管理,严格控制校园外来人员,做好家属区外地来汴人员摸排工作;加强保卫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在学校进出口处设置红外线体温监测仪或体温测量设备,必要时设置进入车辆消毒设施。(责任单位:保卫处)。

2、督促物业对家属区严格管理,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居民凭有效证件进出家属区;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家属区。(责任单位: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

3、暂时关闭校内和家属区教职工活动中心。(责任单位:离退休工作处)。

(七)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与开封市卫生健康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校内防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有关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科研攻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责任单位:校医院、医学院、淮河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八)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要求和疫情发展形势变化,确定新学期开学时间;做好学生延期返校的准备,提前安排好延期期间的值班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及其他各单位)。

2、通知假期返乡学生,未到开学报到时间禁止学生提前返校,已经购票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返校的,应及时调整返程安排;凡是发烧、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者,症状消失前14日禁止返校。(责任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各人才培养单位)。

3、假期期间,提醒从疫区返校教职工自觉居家健康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主动向本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对从疫区严重地方返校教职工开展追踪和医学观察、健康筛查,及时向校医院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校医院及其他各单位)。

4、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设预检分诊处,做好门诊记录,对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跟踪负责制,及时了解发热师生员工病情转归,必要时学校统一设立隔离区。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按开封市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处置。(责任单位:总务处、校医院)。

5、落实后勤、卫生设施保障。在春季学期开学前,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地面桌椅进行擦拭消毒,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加强食堂、饮用水等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午检工作并备案检查。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责任单位: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校医院、各相关单位)。

(九)加强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1、开学报到时,全面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对从疫区返校的师生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帮助其到就近医院接受诊断治疗,校医院按要进行相应的跟踪指导。(责任单位:校医院及其他各单位)。

2、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报告、隔离和复课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晨午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晨午检记录,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疫情发生。(责任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各人才培养单位)。

(十)做好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红外线体温计等,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责任单位:财务处、校医院、各相关单位)。

(十一)及时报送疫情信息。

严格执行疫情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建立疫情信息员制度,校医院设疫情处置专员1名,各单位至少设疫情联络专员1名,各年级设疫情报告专员1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如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15:00电话报告至学校总值班室;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至人员归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至校医院和学校总值班室。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

校医院值班电话:

(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工业园区封闭管理方案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期间,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实行24小时值守;对零星分散的居民住宅小区和单楼独院实行整合归并,统一设置出入通道。

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小区车辆进出要严格落实登记制,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接受信息登记,定期做好车辆消毒。

非本居民住宅小区、楼院人员原则上一律禁止进入。如确需进入,相关人员要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结果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

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原则,住宅小区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一经发现立即劝导劝返。要做好宠物管理和卫生防疫,严禁外出遛狗,严防宠物成为病毒传播源。人与人交流保持2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习惯。

全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一级网格到街道,二级网格到社区,三级网格到楼院;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街道社区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社区报到的党员干部组成专门队伍,落实防控措施。

从外地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教育引导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减少与家庭其他成员密切接触,实行单人单间,做好居室通风消毒,督促家庭其他成员落实安全防护距离(距离2米以外)、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共用餐具物品等)和居家隔离人员排泄物无害化处理。

各居民住宅小区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别是要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严格社区防控责任,全面落实“五有一网格”管控模式(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和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措施,有网格员管理),对重点疫区来返人员开展地毯式滚动摸排,排查工作到小区、到楼栋、到房号。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居民或住户个人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可疑接触史、暴露史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故意隐瞒或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实行强制隔离,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对居民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实行严格管控,其中居家隔离人员要将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自行密封装入塑料袋后再投入专门容器。物业公司要建立医废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对故意随地丢弃的要追究责任。

对居民住宅小区庭院、凉亭、便民超市、药店、电梯、楼道、门厅等公共场所均坚持每天消毒杀菌,小区居民做好居家消毒杀菌工作。

参与社区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通过居民住宅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小区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工业园区封闭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区五里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富硒食品园、现代物流园、综合产业园(朝阳产业城)、新型材料园、汽车产业城等。

本办法适用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与工业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第三条通过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实现优势互补、园区承载、产业集聚目标,使工业园区成为我区经济特别是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为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工业园区作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二)特色优势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立足和提升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区域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优势特色产业或产品。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通过科学布局,形成产业定位明晰、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第六条按照“统一规划、一区多园、分步实施、重点发展”的思路,实施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

第七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全面体现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充分考虑发展前景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分区布局和配套设施。

第八条工业园区分阶段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一定规模和项目承载能力。

第九条工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根据区位、环境等因素,科学布局产业区域。

(一)富硒食品园。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重点开发富硒食品。

(二)现代物流园。合理利用交通和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及相关产业的加工企业。

(三)综合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电器加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四)新型材料园。着力发展新型材料产业。

(五)汽车产业城。以汽车零配件加工和汽车整装为主,突出机械加工制造业。

第十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的组织管理,成立区五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属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党建、经济和行政事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市上有关文件精神。

(二)受区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

(三)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园区各项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园区内项目用地的规划布局。

(六)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运营管理。

(七)负责园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监督管理及服务。

(八)负责与市、区有关部门就园区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九)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成立区五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投资公司)。园区投资公司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作为工业园区投资融资平台。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与开发。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

第十二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符合市、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

(六)项目投资强度。

1、注册资本的要求:入园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供地标准: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和用地小于50亩的项目原则不单独供地,全部进驻标准化工业厂房。

(七)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额度可以放宽。

(八)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或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入园。

第十三条申请进入园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园申请书或投资总额承诺书。

(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或有效资产证明。

(五)有效的前置审批项目批准文件或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凡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或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入园可行性评审后,签订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享有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按时填报园区管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调查和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入园企业因法定事由合并、分立或注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园区管委会。

第十八条入园企业用地由园区管委会与国土部门先期衔接,审查拟入园企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第十九条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

用地资料主要包括计划立项、建设选址、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初步设计、勘测定界图件及报批所需的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条经国土部门实地勘察、预审同意后,由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园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

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资金由项目单位向园区管委会交纳,园区管委会负责向被征地单位和拆迁人兑付。资金兑付方式经镇办、村组和统征中心三方确认后方可兑付。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用管理费等税费,由税费征收单位提出收费依据和数额后,由园区管委会代征代缴。

第二十一条确定项目单位建设用地后,由园区管委会协调,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须返还企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衔接办理。

第二十二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投资额度,对已动工但完不成投资额且造成土地闲置二年以上的,由国土部门或委托园区管委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经区政府同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国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违法占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设速度和产出密度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按该项目最低标准核算用地面积。多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以最低一项为依据核算用地面积。多余的用地面积依法收回或按土地出让价的二倍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未经审批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用途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之规定,园区管委会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该宗土地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因项目单位原因造成未按合同规定不按期开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四)签订的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应约定开工之日起连续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视为投资人违约,将终止履行合同,收回项目用地;已动工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十二个月的,项目单位则限期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复工;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或不复工建设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件。

(五)减免土地出让金单位的项目已竣工而未按期投产,第一年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5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二年仍未投产的,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10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三年仍不投产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作价予以拍卖,动产部分由项目投资者自行处理。

停产企业,应在六个月内恢复生产,确因无法恢复生产的,由园区管委会组织中介机构拍卖处理,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企业厂区建设工程在设计前,须与园区管委会先期衔接,并按照工业园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制作企业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工程建设报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一书两证”。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

第二十七条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占地率、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执行国家的控制性标准。

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退让主、次干道规划控制红线最小距离按园区规划的标准执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单位要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则强制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负担。

第二十八条工业园区内的建筑设计须经园区管委会、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共同评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工业园区内企业沿路的围墙和绿化,园区管委会统一设计后,由企业组织实施和管护;企业厂区出入口设置位置须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

第二十三条工业园区内企业不得建筑民房式的厂房,不得擅自分割、转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入园企业工程施工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拉乱接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通讯等管网设施。

(二)在公路和园区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

(三)损坏园区公共设施。

(四)乱堆滥放建筑垃圾、临时工棚和脚手架等,影响工业园区卫生的。

(五)其他造成污染、破坏园区环境和公共卫生的行为。

封闭式管理方案制度

为了做好太盆村新型冠状感染病毒的肺炎疫情工作,保证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封闭范围。

太盆村,渡头出口禁止通行,品太组,凹的出口封闭,蚕洲组石窝下出口封闭;有专人值班看守,有紧急情况可开本村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可以从石窝下出口通过)。

二、责任划分。

建立领导小组,组长:黄五香。

成员:庄子文、叶辉、扶升平、叶诗增、庄子飘、叶小军、张保华、扶扶、海燕。

1、渡头卡口:由庄子文负责宣传,管理。

2、品太卡口:扶升平负责宣传,管理。

3、石窝下卡口:叶辉负责宣传,管理。

三、具体管理措施。

1、渡头卡口,品太卡口全封闭,由负责干部,每天巡查三次以上,是否有被破坏现象。

2、对石窝下卡口坚持早上8:00-晚上18:00进行值班(半封闭,人行道)。

晚上18:00-早上7:00全封闭,禁止通行。(晚上如有紧急事。可拨打村干部电话。号码见公示栏杆上)。

3、严肃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封闭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到岗到位,严格保护村民隐私信息,严格对防疫工作信息进行保密。

4.落实管理工作。

1、所有出入口严加管控,对出入人员应劝导佩戴口罩,凭有效证件通行,并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登记等。

2、实行封闭式管理后,全村村民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做到少出门,少串门,少上街,不聚会,不赌博等。除特殊情况外,每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家庭除外)每天只能指派1名家庭成员采购生活用品。

3、强制规定所有出入卡口人员佩戴口罩,对不佩戴者进行劝返,禁止出入。

4、非本村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5、发现有(2月4日后)县外回来者,应立即报告村委会。2月4日后县外回来者应自主居家隔离14天,并每天量测体温两次,有发热者立即报告村委会,隐瞒者后果自负。

6、全村封闭式管理期间,鼓励村民采用手机微信等媒体等联系方式。

7、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保证村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校园封闭式管理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学校平稳运行,根据《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指南(一)的通知》(皖教防控办〔20xx〕3号)、芜湖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指南(一)的通知》(芜教防控办〔20xx〕7号)精神和《安徽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群防群控、依法处置,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开学准备和保障,落实并完善防控措施,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平稳运行。

(一)放假期间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

成员:

2.制定学校疫情防控预案

责任部门:办公室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大学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制定学校疫情防控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具体举措,落实防控经费,做好物资贮备,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建立防控工作联系网络

责任部门: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

分管责任人:xxxx

具体职责: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确保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师生身体情况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措施及时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医疗机构联系与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4.实施校园封闭式的管控

责任部门:总务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非本校师生员工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对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人员,一律要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严禁疑似症状人员入校。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校园场地对外开放,一律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责任部门:办公室、德育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通过电话、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家长群、学生群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推送相关信息,帮助师生员工充分认识疫情的严重危害性,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要求,营造群防群控的氛围。

6.实施信息日报制度

责任部门:办公室、德育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每天收集师生身体状况信息并按要求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学防控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7.建立师生信息台账

责任部门:办公室、德育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全面摸排教师及物业和食堂管理人员等各类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去向,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外出教职员工和学生、有疫区接触史教职员工和学生及身体不适教职员工和学生信息台账。对有两周内湖北地区往来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接受所在社区管控,并向学校汇报本人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

8.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校园消毒保洁

责任部门:总务处

分管责任人:夏吉中

具体职责:多渠道采购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耳温仪、额温仪等红外体温测量仪等防控物资。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定期对学校所有室内区域、场所、场地进行全方位的清洁、消毒。

9.加强学校行政值班值守

责任部门:办公室、总务处

分管责任人:xx

具体职责:严格执行疫情期间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主要领导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门卫24小时值守。除正常值班外,不鼓励大规模安排人员在校留守,提倡在家办公、网络办公,减少交叉感染。

(二)延迟开学期间

1.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预案

责任部门:办公室、总务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完善校园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登记、测量体温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大学疫情防控部署,确保教育系统信息畅通、措施到位。

2.坚决执行延迟开学规定

责任部门:教务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2月底前,各年级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3.积极开展线上教学与辅导

责任部门:教务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制定《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离校不离教,停课不停学”学生在线学习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芜湖智慧教育平台”和“阳光云课”资源,同时注重开发自身资源,发挥“互联网+”网络资源优势,开展在线互动教学。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志愿者奉献活动,组织优秀师资力量录制课程资源,开设名师空中课堂,开展网上学业辅导、在线互动教学、网络答疑,为学生疫情防控期自主学习提供公益、便捷、有效的学习帮助,做到停课不停学。

4.强化学生心理与生活指导

责任部门:德育处、团委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积极做好学生在家学习的课程学习指导、作息安排和健康活动建议。要主动做好家校沟通,组织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防疫知识学习,指导学生因地制宜合理开展体育锻炼,保持清洁卫生、保证充足营养和睡眠,做好自身防护。要关注学生及家长心理动态,做好心理健康辅导。特别要妥善做好高三年级的学习辅导、复习指导和心理疏导工作。

5.制定延迟开学工作方案

责任部门:教务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制定开学工作预案,妥善调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督促教师精心备课、提前备课,提前调整好教学进度,为高效课堂做好准备。要根据教师身体健康情况,及时调配好师资,确保开学后教学需要。

6.认真做好后勤等保障准备工作

责任部门:总务处、教务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在开学前组织开展两至三次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重点做好萃文楼、凤凰楼、育英楼、逸夫楼、竟成楼、学生公寓、食堂、教工之家、传达室和运动场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后勤保障,提前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物资准备,保证教科书等正常教学用品需要。做好食堂卫生整治与食材采购,做好提供就餐准备。

(三)开学复课后

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预案

责任部门:办公室、总务处

分管责任人:xxx

具体职责: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师生到校后的疫情防控形势,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确保防控工作无疏漏。

2.严格施行校园封闭式管理

责任部门:总务处

分管责任人:夏吉中

具体职责:两边门岗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非常时期,可以考虑只开放一个东大门进出,非工作需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对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人员,都要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严禁疑似症状人员入校。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体育场馆等向社会开放。

小区管理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争创人民满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以《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立礼貌满意城市实施办法》为依据,在巩固礼貌建立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社区物业服务要以社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担、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做好社区辖区范围内(维护作业标段以外)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空中垃圾和楼道堆物清理,居民楼栋、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及上门收集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协助管理辖区内公共秩序的同时,搞好辖区内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栋间道路、楼栋下水管网、化粪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体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公共绿化维护。做好辖区内公共绿地的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栽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一)居民自治的原则。物业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透过无偿或低偿服务以及非赢利性经营,优化整合资源配置,逐步理顺和规范物业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物业服务新机制,力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在不同社区或同一社区的不同小区、楼盘之间,可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透过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市容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xx人员就业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净化市容的同时,努力扩大社区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

按照礼貌建立的标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区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纳入社区物业服务推行计划。

在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中,确定“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

(一)先整治后管理。按照“整治在先,管理长效”的原则,对先期实施物业化服务的社区进行“牛皮癣”、绿化设施、沟渠、围墙、路灯、地面、化粪池、晾衣架等多项设施的专项整治,再透过物业化服务的实施对其进行长效管理。

(二)先宣传后实施。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深居民对社区物业化的了解,取得居民对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续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三)先服务后收费。根据社区居民中失地农民、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较多,人均收入较低的现状,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低偿服务原则,先带给优质的`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实施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好处,再收取必须的服务费,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小区的管理方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第六条(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第七条(变更技术参数)。

已经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负责目录编制的部门应当重新进行核定。

生产者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其相应产品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第八条(销售承诺)。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第九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换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十条(举报投诉)。

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一条(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二条(环保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残疾人轮椅车的更新补贴)。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更新补贴制度。已经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送交指定单位回收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章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登记车种)。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更换车身、车架的;

(二)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的。

第十九条(转移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第二十条(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牌证换领、补领)。

非机动车牌证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二条(外省市非机动车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和便民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登记办法)。

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通行车辆)。

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

禁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牌证使用)。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八条(基本安全要求)。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第二十九条(一般通行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特别通行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三十二条(载物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范,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并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地)。

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三十五条(非机动车保险)。

本市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退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及其销售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四十条(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履行非机动车登记、通行管理职责,不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违法通行行为的;

(三)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过渡期管理措施)。

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的,可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企业封闭管理方案

1、实行校门封闭管控。

2、加强外来人员物品管理。

3、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完成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校门封闭管控:疫情一旦发生,校门口值班保安人员立刻关闭校门,所有人员禁止出入。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做好防护,对门口出入人员耐心劝解,停止流动,等待下一步指示。如有特殊情况外出,需报请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外出。(责任人:耿迎军、李化泰、刘义昌、宁洪照)

2、外来人员管控: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人员和医护人员进入校门,实名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学院对接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洽。(责任人:耿迎军、李化泰、刘义昌、宁洪照)

3、外来人员物品管理:物资保障车辆停在警戒线以外,由值班保安人员进行全方位消杀,驾乘人员一律不准下车,由学校相关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洽。(责任人:耿迎军、李化泰、刘义昌、宁洪照)

封闭式管理方案制度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压实属地、部门、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严格落实“进必扫码、出必销号、实名登记、责任明确”要求,坚决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防线。

二、建筑工地防控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

1、压实属地政府责任。把建筑工地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一体化格局,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加强对建筑工地在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2、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密切与属地协作联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压实企业责任。建设单位要负起首要责任,组织协调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施工总包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现场封闭式管理,做好场所码及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履行监督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包、劳务、材料供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4、压实个人责任。建筑工地现场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个人自身防护。

(二)强化人员管理。

建筑工地应通过“青岛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等权威渠道及时动态掌握中高风险区信息,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对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外地入青返青等人员,有针对性落实好防控措施。对进出工地人员实行严格准入管理,按照常驻人员、临时人员进行分类管控。

1、加强常驻人员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所有工人进入工地,要逐人扫青岛“场所码”登记,经现场值班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情况合格并测量体温正常后,通过实名制闸机进入工地。入场人员信息要第一时间纳入“应检尽检”系统,退场人员相关信息要及时销号。

2、加强临时人员管理。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工地,要逐人扫青岛“场所码”登记,经现场值班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情况合格并测量体温正常后,填写《建筑工地外来人员进(出)场登记表》(见附件1),完成车辆、材料等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工地,离场时要及时登记。

3、摸清现场人员底数。建筑工地全面准确掌握进出工地人员底数,每日核对“场所码”扫码登记人数、实名制道闸系统通过人数、《建筑工地外来人员进(出)场登记表》登记人数,确保人数相匹配、无差漏。

(三)加强核酸检测管理。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核酸检测工作要求,制定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落一次”。主动协调属地街道、社区,安排力量到工地为现场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如属地无法派人,应组织班组到附近检测点进行检测。加强一体化疫情防控平台“应检尽检”系统账号创建、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各项目“应检尽检”系统人员信息,跟踪检查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对系统报警人员及时处置。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1、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建筑工地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原则上一个建筑工地只设一处人员进出口,并设置闸机。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设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公示牌(见附件2),在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等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见附件3),动态更新有关内容。推广实名制检验、场所码查验、体温测量一体进行,严禁查验结果异常人员进入工地。

2、落实防疫卫生措施。工地消杀应全面覆盖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物资材料、设备设施、项目用车等,并建立日常消杀台账。办公区、生活区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至少进行2次消杀和通风处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记录。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办公人员优先使用无接触办公方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控制会议时间。住宿区实施门禁管理,房间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分配,合理安排住宿人数,禁止人员窜访和聚集活动,保持经常性开窗通风。人员就餐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餐具宜采用个人餐具,公用餐具需每次高温消毒。建筑工地均应设置临时隔离点,且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隔。

(五)加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有疫情地区旅居史、密接或次密接的人员,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跟进实施处置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建立联动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筑工地严格服从属地街道防疫部门指挥,积极主动融入属地街道防控网络,有效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建立属地街道、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方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

(二)加强检查督导。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属地对接,对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

(三)成立工作专班。建筑工地要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牵头,施工总承包、监理、分包、劳务、材料供应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具体实施过程中,与市、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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