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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专项行动方案(模板13篇)

时间:2023-11-29 09:42:05 作者:字海农村乱占耕地专项行动方案(模板13篇)

计划书的编写不仅可以为自己提供指导,还可以向他人展示自己的思考与决策能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写作计划书,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示例,以供大家参考。

全县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废弃是指土地不再继续耕种,将被废弃以减少废弃面积。耕地一经开垦,将因故搁置,不再开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落实整治耕地撂荒的系列措施,在全县形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建立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力争2020年3月下旬前,全县所有撂荒耕地全面复耕。

(一)开展宣传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整治撂荒耕地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治理撂荒耕地的措施,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要组织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对弃耕撂荒耕地的承包人、撂荒原因、撂荒面积、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并登记造册。

(二)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地。

1.限期恢复撂荒地种植。各乡(镇)要组织干部深入田间,对辖区内耕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核实。对无力耕种的(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委托管理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的耕地力补贴,待复耕后才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允许以村规民约形式采取措施防止耕地撂荒。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义务,努力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县域范围内不出现抛荒撂荒耕地。

2.落实农业奖补政策。一是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程序逐户登记、核实面积,确保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二是加大力度支持水稻生产,对早稻(含再生稻)集中育秧的经营主体、村集体等给予1000元/亩的育苗秧田补贴;对自行育秧的农户,经乡、村两级核实验收后,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育苗补贴,每亩大田补贴40元。按照“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对种植“双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及经营主体早、晚稻均进行稻谷补贴,同时再奖补50元/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村股份合作社进行“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部分贴息。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大型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含植保无人机)、稻谷烘干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的补贴,在农机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的购机补贴。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病险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坝、水陂、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完善排灌配套设施。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针对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偏远山区,加大资金投入,修建农村公路,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农业效益。

(四)推进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能人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优创业投资环境,筑好返乡创业平台,盘活撂荒土地资源,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整治撂荒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交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责任,县财政局要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县交运局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撂荒地快速复耕。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考核,将开展耕地撂荒工作列入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强化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xx;奖励先进,对在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耕地撂荒隐瞒不报,出现较大面积撂荒耕地的乡(镇),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遏制抛荒撂荒耕地的长效机制,巩固本次整治成果,防止抛荒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一些乡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我县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撂荒地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一)全面摸清各类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开展全面排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各自优势,共享信息资源,开展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的排查。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信息台账。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完成省、州、县三级信息台帐对接。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利用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撂荒地理化性状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强化农机装备支撑,以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提高山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加快突破山区农机装备瓶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流转面积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00元,同时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要认真分析耕地撂荒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水浇地、川塬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山旱地撂荒,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小麦、豆类等作物种植的夏田秋季撂荒的,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进行复种小日月作物,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要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和贯彻落实。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按照省州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部署要求,县上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对照图斑,摸清全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确权承包地撂荒情况,下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撂荒地指导性整改任务。各乡镇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以村为单位下达工作方案和指导性整改任务。

(二)摸排整治阶段(4月—7月)。各乡镇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知情大会,向群众传达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同时,要深入田间地头,对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逐组逐地块进行登记造册。一是摸清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二是对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等耕地“非粮化”和撂荒的排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信息台账。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将调查汇总表于4月30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三是抢抓农时复垦播种,做到应种尽种。四是全力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督查组,全力组织部署好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制定更加有力的整改措施,对问题建立台账,一一挂牌整改销号,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秋冬季整治阶段(8月—10月)。结合秋冬种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流程,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整治任务。同时,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

(四)总结阶段(11月)。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各乡镇要及时总结耕地撂荒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认真梳理总结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经县上研究审核后报省州农业农村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复耕责任,细化保障措施,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社、联户干部包抓地块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撂荒整治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具体抓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要联合成立工作专班,要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统筹推进耕地撂荒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全县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法律政策指导和督查检查,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乡村要靠实主体责任,包村联户,排摸撂荒耕地,建立台账,分类施策,督促限时整治。充分调动耕地承包户和经营户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广大耕地承包经营户自觉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粮食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政策、《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让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业务部门要严格履行耕地保护法定职责,乡村两级要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日常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遏制耕地撂荒,既要引导鼓励,还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让撂荒者受到惩戒、承担责任。要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既要把耕地撂荒纳入乡村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又要与文明户或五好家庭评优资格挂钩,对在整治过程中思路清、行动快、力度大、效果好的给予鼓励表扬。对在整治工作中畏首畏尾、四平八稳、打不开局面,不作为、慢作为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为优化我区发展环境,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民生项目快速有序推进,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非法占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掌握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农村建设中的各类非法占地基本情况并予以纠正整改。依法严厉打击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分子利用农村家族、宗族势力肆意侵占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牟利,严厉打击部分村干部、村民利用土地管理的职务便利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作范围。

(一)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农村建设中涉及的私搭乱建等非法占地行为。

(二)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中涉及的宅基地抢占、超占等非法占地行为。

(三)其他集体土地上的各类非法占地行为(农村土地上未经批准,抢(圈)占土地、兴建厂(库)房、以种(养)殖为名的非法占地,在农用地上倾倒(堆放)垃圾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集体土地、耕地上非法租赁、非法转租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柏林区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占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万柏林分局。(领导组人员名单附后)。

四、任务分工。

区法院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判。

区检察院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诉。

公安万柏林分局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区物价局负责对非法侵占集体土地获利等涉案价值予以认定。

国土万柏林分局负责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配合乡(街)及有关部门纠正、整改非法占地行为。

各乡(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占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实施非法占地行为的纠正、整改工作,杜绝辖区内非法占地行为。各乡(街)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4月10日—4月20日)。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及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各乡(街)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占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并将摸底情况分类梳理,汇总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纠正整改依法处理(4月20日—5月10日)。

各乡(街)负责对摸底排查出的非法占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纠正、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对拒不整改的,乡(街)、村(居)要及时收集相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移交公检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强化法治意识,严惩犯罪行为。

各(乡)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严谨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严厉打击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占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

(三)全程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专项行动期间,区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占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将对纠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开通报,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切实将纠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为优化我区发展环境,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民生项目快速有序推进,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对全区非法占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掌握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农村建设中的各类非法占地基本情况并予以纠正整改。依法严厉打击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分子利用农村家族、宗族势力肆意侵占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牟利,严厉打击部分村干部、村民利用土地管理的职务便利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农村建设中涉及的私搭乱建等非法占地行为。

(二)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中涉及的宅基地抢占、超占等非法占地行为。

(三)其他集体土地上的各类非法占地行为(农村土地上未经批准,抢(圈)占土地、兴建厂(库)房、以种(养)殖为名的非法占地,在农用地上倾倒(堆放)垃圾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集体土地、耕地上非法租赁、非法转租等行为)。

成立以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柏林区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占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万柏林分局。(领导组人员名单附后)。

区法院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判。

区检察院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诉。

公安万柏林分局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区物价局负责对非法侵占集体土地获利等涉案价值予以认定。

国土万柏林分局负责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配合乡(街)及有关部门纠正、整改非法占地行为。

各乡(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占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实施非法占地行为的纠正、整改工作,杜绝辖区内非法占地行为。各乡(街)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4月10日—4月20日)。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及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各乡(街)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占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并将摸底情况分类梳理,汇总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纠正整改依法处理(4月20日—5月10日)。

各乡(街)负责对摸底排查出的非法占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纠正、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对拒不整改的,乡(街)、村(居)要及时收集相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移交公检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强化法治意识,严惩犯罪行为。

各(乡)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严谨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严厉打击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占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

(三)全程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专项行动期间,区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占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将对纠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开通报,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切实将纠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县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各镇村不同程度出现耕地撂荒现象,给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共建小康社会带来了严峻挑战。为切实解决果园、农田等农村耕地撂荒问题,加快产业振兴步伐,现结合礼泉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2020年脱贫攻坚暨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农业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以集体承包土地、农村撂荒果园、撂荒农田等耕地乱象问题为重点,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和生产秩序,推进土地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集中,不断夯实礼泉粮油基础,为推进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213个村存在的耕地乱象问题,依法有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村集体经济、农村耕地、农民利益得到依法保护。

坚持稳步推进。强化措施,主动作为,稳步推进,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承包土地、耕地撂荒等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存在的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问题乱象形成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计划措施,分类指导,逐地块解决。

坚持民意决策。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坚持优先发展。对整治的撂荒农田和依法收回的集体耕地,坚持优先发展粮油种植,优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优先发展贫困户产业助力脱贫攻坚。

整治重点: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撂荒果园、撂荒农田,违规承包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付承包费,或承包费太低,没有经村两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的集体土地等。

实现目标:到2020年10月底,全县213个村抛荒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违规承包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粮食年下达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1、宣传动员(4月15日-4月20日)。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动员会时,要邀请包镇办领导及县整治工作督查组参加。要积极运用大喇叭、手机微信群、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全县开展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果园、农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2、调查摸底(4月21日-5月10日)。各镇(办)要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逐组逐地块登记造册,摸清不同类型土地乱象底数,并进行评议认定撂荒年限,建立整治土地工作台账。

(2)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

(3)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整治,对经协调磋商无果的进行依法起诉;

(4)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决议,按程序进行处置。(5)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村两委会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各镇(办)可选择1-2个村先进行试点,总结做法经验,精准整治办法,再整体推进。

4、自查总结(10月1-10月15日)。各镇(办)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村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集体土地违法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5、考核验收(10月16-10月底)。整治结束后,县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对各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整治工作专班。县整治工作专班对整治效果突出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4)对承包集体土地不付承包费、恶意压低承包费或抢占集体土地的,抛荒撂荒又不积极协商解决的,违法违规出租、转让集体耕地等乱象问题,要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的范围,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收回集体土地,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

鼓励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公司,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

各镇(办)制定出台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同时,按照疫情防控科级领导下沉包村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全程深入村组包抓指导各村依法有序开展撂荒土地乱象整治,确保各阶段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下沉包抓科级领导为包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承担直接责任,要切实将撂荒土地专项整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各督查组要定期加强对各镇(办)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各镇(办)依法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指出或者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第一时间专题向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弯路。县纪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要对整治中出现的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对撂荒土地和土地乱象违规违法的案件要依法查处,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县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各镇村不同程度出现耕地撂荒现象,给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共建小康社会带来了严峻挑战。为切实解决果园、农田等农村耕地撂荒问题,加快产业振兴步伐,现结合礼泉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2020年脱贫攻坚暨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农业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以集体承包土地、农村撂荒果园、撂荒农田等耕地乱象问题为重点,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和生产秩序,推进土地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集中,不断夯实礼泉粮油基础,为推进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213个村存在的耕地乱象问题,依法有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村集体经济、农村耕地、农民利益得到依法保护。

坚持稳步推进。强化措施,主动作为,稳步推进,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承包土地、耕地撂荒等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存在的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问题乱象形成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计划措施,分类指导,逐地块解决。

坚持民意决策。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坚持优先发展。对整治的撂荒农田和依法收回的集体耕地,坚持优先发展粮油种植,优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优先发展贫困户产业助力脱贫攻坚。

整治重点: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撂荒果园、撂荒农田,违规承包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付承包费,或承包费太低,没有经村两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的集体土地等。

实现目标:到2020年10月底,全县213个村抛荒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违规承包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粮食年下达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1、宣传动员(4月15日-4月20日)。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动员会时,要邀请包镇办领导及县整治工作督查组参加。要积极运用大喇叭、手机微信群、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全县开展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果园、农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2、调查摸底(4月21日-5月10日)。各镇(办)要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逐组逐地块登记造册,摸清不同类型土地乱象底数,并进行评议认定撂荒年限,建立整治土地工作台账。

3、集中整治(5月11日-9月底)。各镇(办)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整治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以整治撂荒果园、抛荒农田、违规违约承包集体土地的乱象为重点,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进行集中整治,主要任务是:(1)通报摸底情况;(2)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3)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整治,对经协调磋商无果的进行依法起诉;(4)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决议,按程序进行处置。(5)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村两委会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各镇(办)可选择1-2个村先进行试点,总结做法经验,精准整治办法,再整体推进。

4、自查总结(10月1-10月15日)。各镇(办)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村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集体土地违法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5、考核验收(10月16-10月底)。整治结束后,县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对各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整治工作专班。县整治工作专班对整治效果突出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1、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程序。要结合各村实际,灵活把握政策,分类进行施治。(1)对流转集体土地没有书面合同(或没有承包费缴费凭证),且经调查没有召开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通过公示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处置,鼓励和提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发展农业生产;(2)对流转集体土地程序规范,但承包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2028年底),承包时经村两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研究通过并经过公示的,原则上维持原合同不变,但是经调查没有经过公示的,一律视为违规合同,要修改合同期限至二轮承包期内(2028年底),到期后,再依法进行流转;(3)对流转集体土地合同规范的,但在流转期内没有明确要求土地流转费增长调节或定期公示的,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解决;(4)对承包集体土地不付承包费、恶意压低承包费或抢占集体土地的,抛荒撂荒又不积极协商解决的,违法违规出租、转让集体耕地等乱象问题,要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的范围,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收回集体土地,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严格土地承包经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凡是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粮食综合补贴,直到复耕为止。土地撂荒年限的认定必须经过社会调查、村民代表会评议、村两委会审定三个步骤,对撂荒1年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农户立即复耕;对撂荒两年以上的,且农户不愿意复耕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村集体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

3、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建立“县级牵头、镇办负责、村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鼓励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公司,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

4、加强整治政策支持激励。县农业农村局将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整治连片耕地50亩以上的进行支持;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项目扶持,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上优先倾斜;各镇(办)制定出台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撂荒土地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镇长(主任)为成员,对全县农村撂荒农田、撂荒果园等不规范承包行为乱象进行全面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兼任,督查组组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严格督查各镇村土地撂荒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召开推进会、专项督查等形式,依法稳妥推进整治工作;同时,按照疫情防控科级领导下沉包村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全程深入村组包抓指导各村依法有序开展撂荒土地乱象整治,确保各阶段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下沉包抓科级领导为包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承担直接责任,要切实将撂荒土地专项整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各督查组要定期加强对各镇(办)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各镇(办)依法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指出或者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第一时间专题向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弯路。县纪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要对整治中出现的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对撂荒土地和土地乱象违规违法的案件要依法查处,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为优化我区发展环境,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民生项目快速有序推进,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对全区非法占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掌握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农村建设中的各类非法占地基本情况并予以纠正整改。依法严厉打击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分子利用农村家族、宗族势力肆意侵占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牟利,严厉打击部分村干部、村民利用土地管理的职务便利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农村建设中涉及的私搭乱建等非法占地行为。

(二)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中涉及的宅基地抢占、超占等非法占地行为。

(三)其他集体土地上的各类非法占地行为(农村土地上未经批准,抢(圈)占土地、兴建厂(库)房、以种(养)殖为名的非法占地,在农用地上倾倒(堆放)垃圾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集体土地、耕地上非法租赁、非法转租等行为)。

成立以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柏林区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占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万柏林分局。(领导组人员名单附后)。

区法院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判。

区检察院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诉。

公安万柏林分局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区物价局负责对非法侵占集体土地获利等涉案价值予以认定。

国土万柏林分局负责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配合乡(街)及有关部门纠正、整改非法占地行为。

各乡(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占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实施非法占地行为的纠正、整改工作,杜绝辖区内非法占地行为。各乡(街)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4月10日—4月20日)。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及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各乡(街)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占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并将摸底情况分类梳理,汇总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纠正整改依法处理(4月20日—5月10日)。

各乡(街)负责对摸底排查出的非法占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纠正、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对拒不整改的,乡(街)、村(居)要及时收集相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移交公检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强化法治意识,严惩犯罪行为。

各(乡)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严谨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严厉打击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占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

(三)全程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专项行动期间,区城中村城边村及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占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将对纠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开通报,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切实将纠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落实整治耕地撂荒的系列措施,在全县形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建立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力争2020年3月下旬前,全县所有撂荒耕地全面复耕。

(一)开展宣传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整治撂荒耕地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治理撂荒耕地的措施,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要组织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对弃耕撂荒耕地的承包人、撂荒原因、撂荒面积、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并登记造册。

(二)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地1.限期恢复撂荒地种植。各乡(镇)要组织干部深入田间,对辖区内耕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核实。对无力耕种的(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委托管理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的耕地力补贴,待复耕后才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允许以村规民约形式采取措施防止耕地撂荒。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义务,努力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县域范围内不出现抛荒撂荒耕地。

对自行育秧的农户,经乡、村两级核实验收后,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育苗补贴,每亩大田补贴40元。按照“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对种植“双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及经营主体早、晚稻均进行稻谷补贴,同时再奖补50元/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村股份合作社进行“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部分贴息。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大型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含植保无人机)、稻谷烘干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的补贴,在农机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的购机补贴。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病险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坝、水陂、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完善排灌配套设施。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针对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偏远山区,加大资金投入,修建农村公路,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农业效益。

(四)推进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1.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能人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优创业投资环境,筑好返乡创业平台,盘活撂荒土地资源,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整治撂荒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交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责任,县财政局要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县交运局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撂荒地快速复耕。

强化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xx;

奖励先进,对在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耕地撂荒隐瞒不报,出现较大面积撂荒耕地的乡(镇),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遏制抛荒撂荒耕地的长效机制,巩固本次整治成果,防止抛荒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农村乱占耕地专项行动方案

通过开展全面摸排工作,真实准确地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全面摸清全县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20xx年以来农村各类乱占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节点。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范围界定。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其他有关情形。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含国有和集体),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其他有关情形。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xx〕2号)要求兴建的种植、养殖业房屋,和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采取县乡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县级利用部、省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及提取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线索图斑,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三调”统一时点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房一体调查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成果等,制作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辅助乡镇开展摸排工作。

(二)摸排工作方式

采取“内-外-内”作业模式开展摸排。内业收集土地调查、新增耕地、卫片执法、土地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和历年用地管理数据,制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摸排工作底图和相关数据表格;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以村为单位,利用乱占耕地摸排外业调查软件,逐村逐户(项目)开展外业实地调查,采集房屋信息,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对外业摸排信息进行整理,完善信息采集表,利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核查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填报、提报、审核、复核,分类登记造册,准确定性,形成县、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

(三)统一数据汇交

各乡镇要利用省平台填报摸排信息,采集房屋信息,上传现场照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复核摸排成果,上报并形成统计汇总结果。省、市审核通过后,通过数据接口导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汇交平台。

(四)成果质量管控

各乡镇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县级将采取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摸排工作的跟踪督办,严格检验乡镇摸排成果质量。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要制订摸排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工作方法和责任分工,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扎实开展摸排工作。10月25日前,各乡镇要利用省平台完成填报、提报、审核、复核工作,并汇交初步摸排结果。11月5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保障所需工作经费。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县级组织、乡级落实的原则进行。各乡镇要压实摸排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标要求集中力量攻坚。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格把握摸排范围及类型,采取进村入户、逐宗核实等措施,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摸排,切实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要确保摸排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调查、录入、审核、复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人,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核查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是牵头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履行县级负责相关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摸排工作。要及时指导督导乡镇摸排工作,严格审核乡镇摸排成果,及时共享宅基地有关信息,整体推进全县摸排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任务。

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摸排人员(填报人)、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摸排人员(填报人)为乡镇干部、村干部,审核人为乡镇干部、分管领导,复核人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村级向乡(镇)上报摸排成果实行摸排人员(填报人)、审核人签字负责机制,乡(镇)向县级上报摸排成果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按照“走到、看到、问到、记到”原则对外业调查摸排图斑逐一调查和举证,如实记录图斑现场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收集佐证材料。其中,单户住宅只需一张房屋正面照片;其他各类房屋,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举证包括房屋全景、局部近景、建筑物内部特征三类照片,要能够举证说明摸排图斑与实际用途类型一致。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或举证app国土调查云分析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行测量。

县级设立政策咨询专用电话:0796-7623892,为各乡镇及时解疑释惑,随时进行政策指导,确保全县摸排工作标准统一、严谨规范。各乡镇也要相应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为农民群众随时宣传、解答相关政策和疑问;对摸排工作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各乡镇要及时汇报反馈。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乱占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并主动报告。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问责。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乡村广播、流动宣传车、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张贴宣传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既要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尤其是对20xx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要宣传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保障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布举报方式,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相关工作部署,尽快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乱占耕地专项行动方案

xxx

组长:郭东亮(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小丽(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邱日荣(党委副书记)

梁秀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榕芳(党委组织委员)

刘中永(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袁庆科(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晓明(政府副镇长)

李华先(政府副镇长)

赖煜瑞(综合执法队队长)

龚敏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李金春(二级主任科员)

李选周(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钟煜升(司法所所长)

石筱渝(派出所所长)

黄雪兰(党政办主任)

郭华芳(纪检专干)

伊磊(财政所所长)

李建林(国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黄金成(农技干事)

雷永昌(村镇建设干事)

吴如锋(综治办主任)

林晨(供电所所长)

谢小惠(组织人事工作人员)

各包村工作队

各村村两委干部

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所,李华先和郑晓明任办公室主任,黄雪兰、李建林、黄金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岗位人员如有调整,调整后人员接替)。

1.部门工作职责

(1)镇纪委: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遏制不力相关镇村干部责任。

(2)党建办(组织人事):负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和村级工作季度考核。

(3)党建办(宣传):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4)国土所:负责在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地类现场核查,对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以外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工作。

(5)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乱占耕地建房及“非农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违法行为案件的制止和查处。

(6)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负责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和个人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认定,协助依法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7)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妨碍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8)司法所:负责指导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发的矛盾纠纷的处置。

(9)综治办:负责指导各村、各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维稳工作。

(10)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立即制止,下发责令停止、限期拆除等通知书,第一时间上报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牵头组织力量拆除耕地上违法建筑物。

(11)供电所:负责停止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建设工地提供用电服务。

2.包村干部职责

挂村领导对所挂村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牵头做好所挂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整治工作;包村工作队对所包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牵头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督村干部巡查到位,对自己所包的村每周要巡查一次,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持续跟踪,制止无效的向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和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切实把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3.村两委干部职责

各村主干是所在村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本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日常巡查和及时制止;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村两委干部按照网格化片区负责开展乱占耕地建房的宣传巡查、制止工作,各自包片区、村小组干部每两天巡查一次,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跟踪落实,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向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和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每周实行“零报告”制度,将《太拔镇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周报表》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国土所或农技站。

1.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镇村两级宣传栏的中心宣传效果,紧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做好相关知识专题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定期推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知识。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宣传效果。在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粘贴、悬挂、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内容的海报、横幅、宣传单等,提升群众耕地保护意识。通过宣传车巡回播放和各村村村通定时播放农村乱占耕地整治相关音频,提升整治工作氛围。利用圩天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集中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干部的依法用地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3.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执法队、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等按照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做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全方位巡查,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对拆除后的案例进行跟踪,杜绝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全覆盖,形成“逢建必报、违建必查”。

4.明确处置程序。对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日前存量占用耕地建房的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按要求核实信息并及时报送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在接到村级组织报告或者群众举报乱占耕地建设情况后,由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执法队、包村工作队等配合第一时间到现场踏勘核查地类,如属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由镇人民政府下发停建、限期拆除等通知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拆除,如属于破坏耕地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恢复原貌,在固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报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查处。

5.严格督查问责。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和村级工作季度考核,作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主干评先评优依据。成立太拔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督查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等部门干部担任。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且未及时报告,被镇督查组督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将进行以下追责处理:

1.属于正在开工建设(打地梁或砌墙基)的,发现1起,由镇督查组牵头、挂村领导参与,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约谈;发现2起,由镇督查组牵头、挂村领导参与,对包村工作队进行约谈,并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3起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约谈挂村领导,对包村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2.属于乱占耕地建房完成一层(含楼板),发现1起,村主干、包片村干部作出履职情况说明,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2起,由主要领导约谈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执法队、村主干、包片村干部,并对包村干部、综合队人、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发现3起及以上的村,按规定对包村干部、综合执法队、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以上处分。

3.属于乱占耕地建房二层(含楼板)及以上的,发现1起,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以上处分;发现2起以上,对包村工作队、综合执法队进行诫勉谈话以上处分。

全县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县2022年开展农村“五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打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场硬仗,践行为民宗旨、厚植民生情怀,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按照县农村“五治”工作部署,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以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治”(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治风)为重点任务,大力整治农村“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排乱倒”等不良行为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婚丧陋习,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实现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建立政府引导、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筹集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建、管、养、用”长效机制,确保农村户厕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得好用得上管得长,稳定持续发挥效益。

(二)坚持农民主体,激发动力。

广泛发动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农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顺序和改厕模式标准,动员农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五治”的自治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根据村庄规划布局,结合地形地貌和村民生产生活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科学选择合理适用的“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治风”有效模式,确保“五治”取得实效,得到群众认可。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打赢“治房”攻坚战。

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建立审批台账,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严格建房规划管理,加强农村房屋风貌引导。倡导集中建房,切实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新建农村住房必须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和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开展违规违法建筑清理,以20xx年x月x日为时间节点“控增量、减存量”。加大农村违规违法建筑和危房建筑的摸排清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目标任务,在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开展危房建筑拆除工作,对于历史形成的违规违法建筑按照依法、稳妥的原则进行整治,对于乱搭乱建棚架、废弃建筑残墙断壁要坚决拆除,严禁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二)全力打赢“治水”保卫战。

完善“治水”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污水、臭水、饮水“三水同治”。确保饮用水安全足量,加快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对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和供水水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摸清全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治理效果。对人口较少,分散的村寨,结合农村改厕将厕所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优先采取分散治理模式,在庭院内消纳利用或就近自然生态消纳。对设备、管网损坏的进行修复,设备老旧的进行更换,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排放不达标的进行提标改造。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建村级巡河志愿队,强化常态巡河、常态清淤、动态排查,坚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相结合,一旦发现黑臭水体,立即整治,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xx%。

(三)全力打赢“治垃圾”阵地战。

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主要从“干”“湿”两类入手,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分易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惰性垃圾和其他垃圾“五类垃圾”进行处置;探索建设“厌氧沼气池”等方式就近处理湿垃圾,易腐烂垃圾就近堆肥、惰性垃圾就近消纳,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坚持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原则,规范运输、无害处理,促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拓宽资金渠道,保障农村垃圾治理投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有条件的村扶持村集体对可回收物进行加工形成产业反哺。

(四)全力打赢“治厕”歼灭战。

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切中肯綮;用钉钉子精神推动改厕,加强政策宣讲,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科学编制切实可行的镇级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重点改造无厕户和旱厕户,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改厕目标任务。要对照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把改厕与改房、改厨、改圈相结合;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改厕主体作用,引导农户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组建专家技术服务队伍,每个村明确x名以上改厕技术指导员,培育农村厕所改造施工队伍、成立村级监督队伍、鼓励建立厕所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队伍;积极采取社会化服务开展改厕工作,严把审批建设关、招标采购关和竣工验收关,积极探索“首厕过关制”,确保改造后的户厕达到“能用、管用、实用、好用、耐用”;坚持农村厕所改造与使用管护一体谋划、一体设计、一体建设。

(五)全力打赢“治风”持久战。

积极推进乡风移风易俗,培育乡风文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聚焦农村酒席泛滥、人情成灾、大操大办、婚丧陋习、烂俗表演、封建迷信、孝道衰弱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风尚。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规范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黄协会等群众组织运行章程和制度。开展农村滥办酒席、低俗婚闹、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农村宴席规范管理,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一律不办,大力推进绿色、文明、惠民殡葬,提倡文明祭祀。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黄赌毒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引导农民群众改变落后生活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乡农村“五治”工作领导体系,由镇主要领导总牵头,成立镇级农村“五治”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镇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中心,农业中心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总统筹;涉及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持续推动农村“五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

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措施,紧盯目标任务,精准摸排、找准问题、补齐短板,坚持目标导向、工作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五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镇村两级宣传栏、村委会宣传音响、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制作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小视频等广泛宣传农村“五治”的相关政策和知识,提升农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推进农村“五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机制建设。

建立调度机制,书记、镇长亲自安排、定期调度、确保农村“五治”工作稳步推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强督查机制,镇纪委、督查室要强化督查考核,紧盯目标任务,结合当前作风问题整肃,扎实开展督察检查,对在工作推进中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考核机制,农村“五治”统筹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行动重点内容,将镇相关部门、各村实施农村“五治”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范围。镇党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五治”的督查,针对考核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约谈。

全县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一些乡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我县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撂荒地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一)全面摸清各类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开展全面排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各自优势,共享信息资源,开展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的排查。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信息台账。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完成省、州、县三级信息台帐对接。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利用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撂荒地理化性状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强化农机装备支撑,以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提高山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加快突破山区农机装备瓶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流转面积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00元,同时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要认真分析耕地撂荒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水浇地、川塬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山旱地撂荒,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小麦、豆类等作物种植的夏田秋季撂荒的,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进行复种小日月作物,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要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和贯彻落实。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按照省州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部署要求,县上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对照图斑,摸清全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确权承包地撂荒情况,下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撂荒地指导性整改任务。各乡镇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以村为单位下达工作方案和指导性整改任务。

(二)摸排整治阶段(4月—7月)。各乡镇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知情大会,向群众传达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同时,要深入田间地头,对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逐组逐地块进行登记造册。一是摸清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二是对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等耕地“非粮化”和撂荒的排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信息台账。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将调查汇总表于4月30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三是抢抓农时复垦播种,做到应种尽种。四是全力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督查组,全力组织部署好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制定更加有力的整改措施,对问题建立台账,一一挂牌整改销号,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秋冬季整治阶段(8月—10月)。结合秋冬种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流程,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整治任务。同时,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

(四)总结阶段(11月)。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各乡镇要及时总结耕地撂荒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认真梳理总结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经县上研究审核后报省州农业农村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复耕责任,细化保障措施,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社、联户干部包抓地块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撂荒整治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具体抓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要联合成立工作专班,要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统筹推进耕地撂荒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全县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法律政策指导和督查检查,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乡村要靠实主体责任,包村联户,排摸撂荒耕地,建立台账,分类施策,督促限时整治。充分调动耕地承包户和经营户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广大耕地承包经营户自觉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粮食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政策、《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让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业务部门要严格履行耕地保护法定职责,乡村两级要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日常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遏制耕地撂荒,既要引导鼓励,还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让撂荒者受到惩戒、承担责任。要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既要把耕地撂荒纳入乡村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又要与文明户或五好家庭评优资格挂钩,对在整治过程中思路清、行动快、力度大、效果好的给予鼓励表扬。对在整治工作中畏首畏尾、四平八稳、打不开局面,不作为、慢作为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镇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相关会议精神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镇14个行政村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

为确保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八弓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韩景保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仁义同志兼任。邹永林、唐立伟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由城建工作组、农业工作组、财政所人员组成,城建工作组、农业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财政所具体负责清查整治经费申报和管理。

(一)自查摸排阶段(长期)。

各村要及时召开会议,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力度;明确专人,分组分片对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统计上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长期)。镇人民政府对各村逐宗核实统计上报来的数据要认真复核,汇总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研判处置。在县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带领下,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长期)。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处置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第一把手负总责,镇属各单位各村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行政村包村领导要统一思想,加大对各村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督促和监管力度。

(二)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站股室、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职能,充分发挥群管群防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既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又要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三)严肃追究责任。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将清查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退休职工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主动汇报情况和争取处置。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村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县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永登县实际,出台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次撂荒地整治重点主要是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撂荒的各类农田,以及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种植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等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行为。

到2021年12月底全县200个行政村抛荒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违规承包使用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得到强化,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粮食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集中整治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业生产的宝贵时机,依法依规督促承包人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耕种到位。对既不落实耕种责任又不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撂荒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乡镇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制定春播复耕复垦计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籽、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撂荒地整治情况不定期进行中期督查,指导乡镇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乡镇进行约谈。

本次撂荒地整治重点工作主要有:全面摸清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格执行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督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深刻认识,正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作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7﹒文化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相关情况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村为三级网格,各村支书、主任为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协助自然资源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汇报,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负责国土工作的村干部为网点信息员,有关情况由网点信息员及时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13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整改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定期上报镇委、镇政府,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镇纪委监委将结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在约谈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使农民群众依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蠡县农村及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2017。

年农村及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

2017。

3

15。

深入贯彻。

“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五无”、“两超一非”、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按照“四有两责”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共治,提升我县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5%。

以下。到年底,每个乡镇至少培塑一个食品安全集中交易示范市场。

要严格遵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法办理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和小摊点备案卡;集中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制劣售劣、不落实自律制度等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到不产、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长效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以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者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监督市场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自律制度,做到依法规范经营,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以学校门口

100。

米范围以内为重点区域,以校园周边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为重点业态,以奶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饮料、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品种监管,严厉查处超量、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不合格儿童食品,严格检查农村中小学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经营台账。(责任单位: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酒类、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集中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中贮存不当、索证索票不全、检验报告不公示、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不全等不规范行为;集中整治销售过期食品、不按贮存条件贮存等行为。加强节日性、季节性食品监管,积极探索地方特色食品监管途径。(牵头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无”食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坚决打击故意涂改标签信息的行为;集中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国家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规范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逐户、逐摊位、逐仓库进行检查;对查处的不合格食品,要予以收缴、集中;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黑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要落实食品抽样检验计划,加强农村食品抽检,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要溯源追踪,一查到底。加强对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农村市场。要保持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狠抓农村食品市场大要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对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具备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分管行业、分管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细化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宣传教育,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要集中力量,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健全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县政府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挖掘整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任组长的农村及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国慈同志兼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统一领导职能、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将监管重心下移,把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岗位,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对农村食品市场分区划片,每一个区、每一个片、每一个食品经营户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户户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明白纸、食品安全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的作用,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主动学法守法,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要大力宣传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整治信息及统计报表(见附件。

1

)上报,整治行动结束后,要于。

12。

5

日前将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总结及报表报县政府食安办(邮箱:

lxzfsaw@。

联系电话:

6508522。

)。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要及时上报。第一个月上报整治信息及统计报表时要将本地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一同上报。

在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组织开展抽查、暗访。对抽查、暗访中发现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尽责、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点区域和场所无证无照率高于

5%。

以及没有培塑食品安全集中交易示范市场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约谈。

全县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各村、乡直各站所(办、部门):

                       凤亭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乡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各村不同程度出现耕地撂荒现象,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粮食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挑战。为切实解决撂荒耕地问题,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农村撂荒耕地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集中整治撂荒农田的耕地乱象问题为重点,建立规范有序的生产秩序,不断夯实我乡粮食生产基础。

工作目标。

到2021年12月底,全乡10个行政村抛荒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乡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粮食年度总产任务顺利完成得到根本保障。

工作步骤。

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3月1日—3月31日)。一是各村按照县乡两级方案,细化整治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召开动员会时,要积极运用大喇叭、手机微信群、入户宣传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罗甸县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各村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向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对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查清原因,建立排查台账及整治措施,为集中整治打牢基础。

集中整治(4月1日-11月30日)。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业生产的宝贵时机,依法依规,督促承包户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耕种到位。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撂荒耕地复垦复种生产计划,带领干部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三)自查总结(12月1日-12月31日)。各村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村内的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户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报乡农业服务中心。

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和引导。各乡村要通过召开群众会、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的认识。

  (二)分类指导,多举措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各村要紧盯“整片撂荒、良田撂荒、公路沿线撂荒”等重点区域,逐户分析撂荒原因,逐个破解撂荒难题,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一是凡是撂荒的承包耕地,一律停发耕地地力补贴,直到复耕后再纳入补贴范围。二是针对季节性撂荒耕地,按照农户自愿原则,引导群众发展多季多茬种植,鼓励优先发展粮油种植,推动耕地满栽满种。三是针对常年性撂荒耕地,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整理土地、翻犁复耕。对拒不复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长期撂荒土地按照流程回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承包户),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集体)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撂荒年限的认定必须经过社会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会审定三个步骤。收回的土地,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四是针对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公司,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

工作要求。

组长:王建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马廷贵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员:乡农业服务中心,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马廷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岑政均同志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乡撂荒耕地治理,统筹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严格督促各乡镇撂荒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召开推进会、调度会、专项督查等形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村级抓落实”的原则,各村主要负责人作为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将撂荒地治理工作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调度及督查。各村要明确专人联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总结、分析经验做法,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乡撂荒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纳入乡级重点督查督办事项,乡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对撂荒地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乡镇依法有序开展治理工作。

全县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资源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通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2021年3月底,县上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包抓督导工作组,各乡镇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开展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等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排查,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同时建立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信息台账,并以村为单位将调查汇总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5月,各乡镇在边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撂荒地要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抢抓农时复垦播种,做到应种尽种。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各乡镇4—5月每周星期五18:00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调度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6月,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包乡督导组,结合省市反馈卫星图斑、各乡镇上报调查摸底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指导各乡镇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2021年9月底,各乡镇结合秋冬种工作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流程,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021年11月底,各乡镇梳理总结全年整改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一)全面摸清各类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中心要发挥各自优势,共享信息资源,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排查。各乡镇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并建立信息台账,保证省、市、县三级信息台账相互印证、数据统一。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要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整治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发现一块、整改一块、销号一块。

(二)重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退化耕地治理等项目,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撂荒地理化性状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强化农机装备支撑,以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提高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加快突破农机装备瓶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解决后顾之忧。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玉米、小麦等目标作物,提高小麦和玉米生产规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乡镇做好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对粮食产量低而不稳,不具备耕作条件的,力争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六)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撂荒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水浇地、川台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对山旱地撂荒,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的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各乡镇要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落实,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专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扛起责任,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推动落实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责任,强化措施、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作为乡镇责任考核重要指标,加强日常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约束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中心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和村社掌握各地撂荒地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要追究包抓领导及相关当事人责任。把耕地撂荒与评优挂钩,将耕地撂荒与乡村治理相结合,探索推广扣除撂荒农户乡村治理“积分”、取消参评文明户或五好家庭资格、纳入信用体系等做法,遏制耕地撂荒。

(三)强化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县乡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让农民会种田、种好田。对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特色种养技能比较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同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全程式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县电视台定期推送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跟踪问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中心配合,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挂钩。各乡镇要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推动乡镇主体责任,实行领导包抓制度,相关部门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社。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依法收回长期撂荒耕地的承包权或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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