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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汇总13篇)

时间:2023-11-28 12:49:09 作者:雅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汇总13篇)

培训方案是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适应力,适应企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一些培训方案样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启发。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结合x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排查治理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现象,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3月16至17日,对全县所有面向对中小学生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4、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培训机构(简称“有照有证”培训机构);

9、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责任分工。

教育局: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治理,设立举报电话,进行黑白名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公示检查;对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教育等部门对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行政审批及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教育局牵头,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小组。联合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职成幼办负责协调联络及相关事宜。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具体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证照;对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训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

及时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

投诉邮箱:xxx。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照无证。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规范管理。

1、党建工作。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县(市、新区)要理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培训行为。一是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各县(市、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广告管控。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经费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妥善防范办学风险,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四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五是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教师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招聘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课后服务。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不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新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州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安全隐患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10月)。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周报告制度,从2021年8月起每周五前向州教育局报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2021年10月开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将联合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司法部门:重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权属相关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宣传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做好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推进举措等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十四)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五)银保监管部门:督导银行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必要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通报”。督促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保险业务。

(十六)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好各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西南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州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查处等工作。

(三)强化公示公开。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专项行动情况开展随机督查和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

(五)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总结

我区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活动,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来说,既是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存在即合理”,中小学生对校外培训有一定的需求,想要在规范整治中继续发展,就要紧跟国家政策,依靠专业的服务、高效的管理、优质的教学,形成系列化、品牌化经营。

国家对没有证照、存在安全隐患、不规范的“小作坊式”校外培训机构屡出重拳,这也让我们对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走依法依规办学道路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意见》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指明了方向,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意见》,深入查找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将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依法审批登记,坚决做到证照齐全;教学环境等硬件过关,办学场所符合各项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净化民办教育环境,我局将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小作坊彻底抵制,坚决取缔;对于有资历、发展良好,口碑较好的培训机构大力鼓励和扶持!

创新的口号,一直以来被人们所高呼。但是身为机构、教育行业又该如何创新?

自主创新:自主研发教学,深化教育改革,尝试将教育与当下热点所结合,教育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教育是一种服务,他的核心竞争力只有落实在教学上才是最好的。

教育的自主创新,是基于教学目标,创新课程模式,让孩子更加容易接受,也喜欢这门课程。如果本身教学是一盘散沙,再多的宣传投入也不会得到收益。特别是中小机构,更应在长远发展中,不断加入新的元素,摸索教学的深入创新。

合作创新:与专业的教育产品公司合作;人才引进;校企合作;招生渠道创新等等。合作创新,说白了就是花钱抱大腿,但是对于很多中小机构而言,没有那么雄厚的资本去抱大腿。我们常说一句话,叫做抱团取暖,对于小机构而言,周围那些小机构就是盟友,可以与一些优秀的中小机构合作,针对家长和学生优质的二次开发、互相引流。强强联合,借助一切可以借助的力量,快速提升自己才能拥有更多资源。

品牌具有最基础的本质,这一本质不是外在的,也不是完全用产品或服务来定义的,而是消费者对这一事物认知的“理念”,理念使事物更长久,甚至拥有永久的意义。

品牌的内核在于客户的体验、感知,品牌之所以成为品牌,就是因为它能够在顾客内心中产生共鸣,能够引发顾客的信任。所以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向客户传递价值的各项活动,比如社会公益活动、家庭教育讲座等,这样的宣传行为才能快速提升机构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

机构发展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放眼未来,设定长远、快速发展的`目标,抓住行业黄金发展的十年。同时要回归教育本质,建立服务理念,加强营销理念。改变我们的教学理念,顺应市场变化,把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不断提升服务理念,打造优质的客户服务,提升客户对品牌的依赖度。

校外培训机构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要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是巩固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和内源动力。

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举措,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我区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都存在规模小、实力弱、教学条件简陋、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唯有走正规化之路才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正确发展之路。期待校外培训机构吃透国家政策精神,严格按照文件对教学行为加以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创新性地实施经营管理,成为学校主流教育的有益补充,在发展的道路上摸索出更多新的“接地气”的举措,实现健康、规范发展。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总结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淮北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淮北市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烈山区《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烈山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

总结。

专项治理经验。

对淮北市烈山区古饶艺术培训中心等四家单位。

教学。

用房无鉴定报告的现状,责令相关机构立即申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通过本次督查,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了培训行为,能够按照区教育局审核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杜绝了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管理、治理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整改要求、实施步骤及各部门职责,从而净化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外部环境。借助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大力宣传古饶艺术培训中心、宋疃艺术培训中心、艺智林辅导艺术培训中心、烈山区新风花园ssk艺术培训中心四家白名单机构的先进做法,从而提高社会认可度。

(四)加大督导追责力度。9月初,区教育局会同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学校分管领导及已审批的四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会后,对我区主城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综合检查,查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4家(睿思教育东方之子外国语学校烈山分校、王老师学生之家、天之步步高学生之家),责令立即停办,并对违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约谈。

三、

存在的问题。

首先,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设施条件参差不齐,大部分较为简陋,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学历、专业不能完全匹配。其次,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完善,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仍存在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再次,部分未经审批的培训机构场所较为隐秘,没有宣传标牌,排查难度极大,存在较大隐患。最后,已审批的培训机构不能严格按照核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活动,存在超范围、超大纲现象,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下一阶段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烈山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厘清权责、健全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力度。依法依规修订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畅通审批“入口”,进一步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证照。继续加大对民办教育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正确认识,正确看待当前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继续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三)有序推进、形成合力。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积极配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妥推进。

(四)加大有偿家教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兼职、校外办班的治理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时刻保持对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

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接受家长监督。为把减负工作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解决好,要重视发挥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学校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将减轻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接受电话、网络和信件举报。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做到零容忍。对县教育局交办的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举报,所属学校负责认真查处,所属学校未调查清楚或未做出处理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学校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评先表彰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底前)。

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完成《致家长一封信》和学校、教师开展承诺活动,各学校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二)摸排统计(20xx年5月底前)。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对全县中小学校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参考模板见附件4)。对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登记,统计汇总表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作为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

(三)专项治理(20xx年4月至10月)。

各学校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前)。

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随机督查。各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中旬报县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

县教育部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和教师规范从教行为的管理、家校合作共育、教学课程进度审核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审定,配合人事、师训等对违规教师的核查,责令学校查处;民办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发证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师训部门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配合人事、基教等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督导室协助配合基教、民办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督导检查;信访安全部门负责对举报的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转交人事、基教等部门或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情况,按部门职责接转及回复工作,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督导检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

治理中小学生校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

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起抓,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局直学校对辖区内所管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学校负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基础教育、民办教育、人事、师训、督导、信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监督员队伍,各学校也要成立监督员队伍,对违规办学、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行为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从20xx年起,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县教育局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报送材料联系人暨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察委第十四综合派驻组组长:xxx、16xxx663571。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xxx、0396—xxx7018。

县教育局职成教育股:xxx、0396—xxx7026。

县教育局人事股:xxx、0396—xxx7206。

县教育局师训股:xxx、0396—xxx7216。

县教育局督查办:xxx、0396—xxx7129。

县教育局信访安全办:xxx、xxx、

县教育局督导室:xxx、0396—xxx7080。

材料报送邮箱:

xxx、

举报电话:安全信访办公室xxx、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总结

xx年,我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和干部教育培训相关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以提高干部素质能力为核心,以提升干部教育质量为目标,结合我镇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在培训内容上求新、求实、求精,大力倡导干部全员学习,整体提升,进一步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现将xx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干部的集中正规化培训,是我镇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领导,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立了镇党委干部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北辛堡镇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由镇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各项培训任务逐一分解,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了培训工作的计划性。

(二)创新培训模式,调整干部培训思路。按照“两扩”的思路,创新培训模式。“两扩”,一是扩大培训面,把以往培训科级领导干部为主扩大为培训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二是适当扩充教育内容,改变以往只注重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知识的培训局面,结合我镇的实际需求,把与我镇现实相关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执法、创业教育及如何做好基层工作等作为重点课程,着重提高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

(一)引导干部自学,提高学习积极性。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学习管理,创建理论学习长效机制,我镇在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干部自学提高。xx年,我镇通过引导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全年学习计划。通过一年抽查,有95%的干部能够切实执行自己的学习计划。对于未能严格执行学习计划的'干部,给予口头警示。在年终检查结果显示,我镇干部都能按照年初计划开展自学。通过引导干部自学,有效地提高了我镇干部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干部教育培训效果明显提升。

(二)深入实践锻炼,提升干部业务能力。镇党委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引入体验式、研究式等现代培训方式开展教学,增强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提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坚定性。为更好地为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干部队伍提供保障。

我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因培训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镇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大范围、大手笔开展;二是少数干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参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应付的思想。这些问题和不足,有待地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xx年,我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进一步围绕我镇中心工作,突出主题,创新观念,建立健全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努力争创新优势,形成新特色,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发展。

一、继续抓好集中正规化培训。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分类指导,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培训运行机制,创新培训模式,立足实际,编写一些以卡通式、操作说明式、流程式图示等针对我镇实际的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干就灵的“乡土”教材。

二、进一步强化干部的实践锻炼和在岗自学。年内,拟选派xx名左右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和谋职招商,选派5名左右科级后备干部到边远山区乡镇和县工业园区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__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转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20__年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的办学,8月1日—8月25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对辖区内12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每到一处都仔细查验资质,核对资料、查看现场,对各培训机构再次宣传了国家“双减”政策,严禁节假日期间进行学科类培训,并针对亮证办学、安全防范、规范办学等9方面进行检查。

(一)“监管护苗”专项检查内容。

1、严查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

2、严查非学科类培训恶意涨价。

(二)常规工作检查内容。

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教师信息、收退费、办班、管理制度公示;

2、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及防范措施;

3、培训地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4、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资格;

5、与服务对象签订培训合同情况;

6、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施达标情况;

7、聘用在职教师兼职上课和与中小学教师有利益输送生源情况;

8、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开具收费发票和资金管理账户执行情况。

(二)教学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足,对课程和教材审核工作不到位,仅在平台审核,实地检查面狭窄。

(三)非法机构治理难度大。对非法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虽然认真推进,但由于涉及培训机构经济利益追求和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虽然花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宣传整治,但收效甚微,有一些非法办学机构依然存在,存在短期非法突击招生现象。

下一步,昌宁县将严格落实“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暑假期间,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依法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着力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一是组织专项整治。开学以后继续组织专人专班,落实部门权责,继续对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整治行动。二是加强教师管理。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违纪行为。三是继续加强督促培训机构完善系统和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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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我市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具体指导和督导下,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按照“短中长”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47所,经人社部门审批的198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进行学科培训的超过5000所,还有一些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不少校外培训机构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无证办学或超范围经营、消防及卫生等安全隐患突出、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及过度夸大宣传误导家长、培训内容严重超纲等,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加重学生课后负担,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市委书记任学锋同志先后4次作出批示、3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多次具体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市长温国辉同志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我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部署安排1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面排查摸底,10月底完成集中整治,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市和各区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责任,高效联动,综合施策,彻查整治,营造我市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格局。

(二)从细从实,切实摸清底数。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分布广,全面排查摸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精、准、全”,我市在排查工作中,压实各区政府和街道(镇)的属地主体责任,以街道(镇)为责任单位,积极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对其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市统一建设排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安全状况、教学内容、师资力量、场地面积等情况,录入“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由系统自动汇总情况,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类别、所在区域、管辖的部门等分类统计。同时,以中小学校为单位,对全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以班为单位录入管理平台。目前,全市已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6000余所、中小学校1200多所,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学生近26万人。通过排查,精准掌握全市校外培训市场底数,为开展集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迅速行动,有效遏制乱象蔓延。

我市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通过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果断处理,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问题。4月18日,在培训机构比较集中的5个中心城区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打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第一枪,对91所校外培训机构认真排查和严格执法,其中限期整改51所,责令停业整改31所,取得良好效果。当晚,广州学而思即宣布取消其春季学期排名考试,卓越、学大等机构迅速采取措施自行整改。4月23日,排查整治行动由中心城区拓展到外围,周边6个区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92所,其中限期整改129所、责令停业整改30所,彰显我市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决心。5月4日,组织11个区再次开展联合行动,对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44所机构进行查处,其中,限期整改30所、责令停业整改14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中央和省市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群众反应热烈,积极拥护,高度期待我市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四)综合施策,推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市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群众投诉强烈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同时,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办理办学许可证,市教育局重新制订并公布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南》,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接待办证群众,受理办证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证速度。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其发展。

二是坚持内外结合,推动标本兼治。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同向发力,积极开展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市教育局集体约谈30所知名民办中学校长,组织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重申招生纪律和要求,明确禁止不得通过组织“密考”或以校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选择生源,切断学校招生与校外培训挂钩联系。各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招生规则和标准,对各学校的面谈招生环节将派专人进行现场督导。严肃查处学校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公办在职教师校外兼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课后校内托管,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午休托管服务学生51、3万人,课后托管服务学生35万人,有效缓解家长“三点半”难题,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的被动需求。

三是坚持典型示范,推动行业自律。市治理小组办公室对在广州校外培训市场影响较大的多家机构负责人分别约谈,传达国家和省、市关于专项治理的'政策精神,要求各机构正视问题,自我检查,率先整改,积极树立标杆,模范引领。同时,引导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教师队伍积极开展自律。5月6日隆重举行了全市“两公约一承诺”(《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广州市民办学校自律公约》《师德承诺书》)签署仪式,各区也相继开展了“两公约一承诺”签署仪式。在全市形成了自律自强、依法办学、规范发展的浩大声势。

四是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我市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市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指导下,切实加强与中央,省,市媒体的沟通协作,重视新媒体传播媒介的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关治理行动的报道已近1800篇。自4月18日以来,开展的面对校外机构和民办学校的集中治理或检查行动均有针对性的邀请媒体参与,综合运用app、微信等,发挥矩阵效应,提升传播效率,增强传播效果。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全力支持,第一时间发声,全程跟踪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媒体也给予多频度大篇幅正面报道。治理行动社会关注度极高,许多家长、老师自发在朋友圈转发相关报道。同时,我市组织教育界知名专家学者,面向广大学生家长举办论坛,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认知教育价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对待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负担,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态和成长环境,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一是完善校外培训市场准入制度。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要求,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对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把好校外培训市场的入口关。

二是完善对校外培训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成立教育行政执法专门队伍,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范围,强化网格员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等监管制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经营。

三是加强校外培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明确准入清单,培训机构仅需登录系统并网上申报办理办学许可证;明确课程清单,培训机构课程内容、师资力量、招生运营情况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评价清单,鼓励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参与监管,结合群众评分情况,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多区域齐抓共管,建设校外培训市信用体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在提高教学质量、履行社会责任上下功夫。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

根据《**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辅导站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主体责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摸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对学生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进行正确的引导。

一、各学校印发了《告学生家长书》,就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学生理性参加校外培训政策措施和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等内容,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途径传达到了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和教育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要求家长在假期期间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严禁家长把孩子送到不符合办学条件、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让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以防被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严禁超前超标培训;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各类学科类培训;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三、学校是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进行科学引导和监督管理。辅导站在放暑假前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我的假期我做主”的主题班会活动,科学引导中小学生理性对待课外补课,倡导学生自我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暑假作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培养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禁公办在职教师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一旦发现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教师县教科局将严肃查处所在学校校长和教师本人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优选先不得晋升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辅导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我辅导站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减负工作进行监督,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到位、减负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学校、责任人等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20xx年度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由教体部门牵头,消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20xx年全年不定期。

1.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2.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使用“双随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抽查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坚决遏制任性执法现象。督导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门紧密协作,确保按时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经调查摸排,颍东区共有校外培训机构113家,按培训类别划分:纯艺术类培训机构14家,劳动技能培训机构5家,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94家;按持证情况划分,“一校多址”重复登记的培训机构11家;“有证有照”的5家(为人社局审批的劳动技能培训机构),“有照无证”的机构62家;“无证无照”的46家。

截至目前,我区经审批的合法培训机构共有33家。其中,教育部门审批通过28家,人社部门审批通过5家。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的69家培训机构全部采取“摘除牌匾、强制关停”措施(对其中12家分别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57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取缔)。整改率达100%。

(一)提高站位,迅速掀起工作高潮。颍东区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多次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10月26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座谈会”精神,并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沙学珍任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并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5次集中执法行动。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11月20日,颍东区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阜阳市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并于当日召开了“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会议结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全区对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的机构,采取“永久关闭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和“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全部采取“先关停、在整改”措施;同时,对培训机构违规设置的门头牌匾和招生广告全部予以清理。

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11月29日上午,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推进会,联席会议10个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会议,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负责人等近200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当前的工作形势,并明确告知各培训机构负责人从即日起,凡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停业整改;凡是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作为办学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闭。同时,强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清理工作。凡是没有在区教育局备案,或区行政执法局审核许可的,一律清理。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继续违法经营的培训机构,依法强制取缔,并按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限制其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区教育局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办学申请。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区教育局派出2个暗访组,对区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关闭、关停”和门头招牌、户外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暗访,对暗访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果断措施。从暗访组反馈的情况来看,该关闭和关停的机构全部关停,门头招牌和广告清理工作也基本完成。

(三)探索建立执法规范,增强教育执法权威。针对颍东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由个人投资设立的情况,颍东区在工作中探索并初步形成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区法制办的指导下,建立了执法程序,制作了法律规范文本,包括线索来源、到案件初核,到立案调查、审理,到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具体信息。通过执法检查和个案处理,既有效推进了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又树立教育执法权威。由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涉及机构人员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动,颍东区专门配置了执法记录仪,无论是现场调查,还是询问谈话,甚至蹲守暗访都留存文字和影像资料。

(四)分类建立整改台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按照省市“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我区对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核查、登记、造册,分析研判,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并将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于办学场所、师资和教学内容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引导其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培训活动,提升管理水平,并依法依规申请许可,颁发相关证照。目前,共引导28家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对于出现办学条件不达标、超范围经营、培训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对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关闭;不自行关闭的,经会商研讨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取缔。同时,根据省六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我们正在实施对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办学场所的培训机构进行摸排,下一步全部采取“永久关闭”措施。

(五)营造治理氛围,全面规范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我们综合运用地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微信群载体等,多频度大篇幅正面报道。为了发挥矩阵效应,增强传播效果,我们还发动学生家长、老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关报道。为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我局和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并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和门头匾额设置悬挂清理工作。凡是未在我局备案的招生广告及牌匾一律清除。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初见成效。

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执法资格及相关证件,教育执法缺乏规范性操作流程,执法权限不够清晰等。

一是进一步加快审批工作,对符合准入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颁证。对基本具备设置条件的机构,指导其依法申请办学许可。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改成果。继续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措施,全力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三是是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完善“颍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库”,继续落实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经秀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安排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复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归口管理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细致排摸机构师生和工作人员情况,属于“红、黄码”、密接、次密接及近14日内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管控重点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扫“嘉行码”、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体温异常及有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

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每次不得超过培训规模的50%,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建立人员名册,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3天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员、学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线下培训活动。

复训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近期倡导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尽量不去其他公共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每日行动轨迹排摸,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控。培训机构人员的快递,按防疫管控要求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发动、全员行动,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相关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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