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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报告(模板15篇)

时间:2023-11-28 07:49:11 作者:MJ笔神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报告(模板15篇)

报告应当遵循科学的写作规范,并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海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北审报〔20xx〕38号),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扎实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市国资委作为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非常重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1、按市政府工作部署,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商讨如何督促企业加快清偿欠款,组织清欠小组下到企业,逐一了解各个企业的欠账情况。

2、及时转发了自治区、北海市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先后印发了《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理拖欠工作,确保将市拖欠办部署落到实处。

3、组织各监管企业及时报送拖欠账款情况和台账资料。

4、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各监管企业对拖欠账款情况进行再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建立起完善的.清欠台账。

5、督促涉欠企业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和措施,确保尽快“清零”,并要求监管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应付尽付,账款清楚。

根据监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结合市审计局专项检查进行梳理统计,北海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涉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共5户,拖欠金额共计9675.16万元。经过努力,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还账款6705.32万元,剩余欠款2970.30万元。其中已全部清偿欠款的企业有城投公司,旅游集团,国储粮3户。仍存在拖欠账款的企业还有银投公司和市场中心(集团)两户,剩余欠款拟于2020年清偿完毕。

特此报告。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报告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xx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xx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xxx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反映在建设领域,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恶化。

1、相当多的企业信用意识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间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以至于有的企业把拖欠贷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也有的企业把拖欠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往往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却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另据施工企业反映,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还暗地里鼓励这种行为。这样,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个人就会不自觉地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发户甚至被称为能人。

3、多数企业尤其是建设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企业往往进了一个误区,即以承揽到工程为首任,因无法考察客户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对其进行信用监控,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4、缺乏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与我国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着密切的联系。

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其实施综合整治。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针对当前拖欠工程款最为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应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规定必须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但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降级原因,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质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强调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求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同时应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当地政府或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每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债务,限期三年内解决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要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有效监督机制。应当做出规定,今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外,还须报经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后批准并接受监督。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应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运行。要在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同时要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专用的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及时排解合同纠纷,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和合同仲裁机构的作用。

一些工程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与质量、工期等纠纷交织在一起。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仲裁机制,有关仲裁机构应当充实专业人员,并重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作出科学裁决。

(三)应当改进和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实行联动执法。

对于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应属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部门依法不得确认其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还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于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银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将其列为信用不良的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

(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未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强合同管理能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载明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质量、工期等纠纷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维护企业合权益的职能。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外,还应当规定,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六)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要进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企业运行,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运行,解决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地区已经出台了《xxx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xxx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在加大两个文件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包括对工程发包、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真正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促进地区建筑市场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规范运行。

工程款拖欠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与恶化。本文仅从建设部门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更深层次的调研还有待于开展。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自查报告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xx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xxx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xx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xx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xxx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反映在建设领域,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恶化。

1、相当多的企业信用意识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间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以至于有的企业把拖欠贷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也有的企业把拖欠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往往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却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另据施工企业反映,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还暗地里鼓励这种行为。这样,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个人就会不自觉地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发户甚至被称为能人。

3、多数企业尤其是建设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企业往往进了一个误区,即以承揽到工程为首任,因无法考察客户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对其进行信用监控,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4、缺乏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与我国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着密切的联系。

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其实施综合整治。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针对当前拖欠工程款最为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应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规定必须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但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降级原因,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质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强调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求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同时应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当地政府或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每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债务,限期三年内解决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要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有效监督机制。应当做出规定,今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外,还须报经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后批准并接受监督。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应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运行。

要在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同时要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专用的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及时排解合同纠纷,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和合同仲裁机构的作用。

一些工程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与质量、工期等纠纷交织在一起。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仲裁机制,有关仲裁机构应当充实专业人员,并重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作出科学裁决。

(三)应当改进和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实行联动执法。

对于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应属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部门依法不得确认其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还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于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银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将其列为信用不良的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

(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未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强合同管理能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载明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质量、工期等纠纷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维护企业合权益的职能。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外,还应当规定,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六)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要进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

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企业运行,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运行,解决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地区已经出台了《xxx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xxx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在加大两个文件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包括对工程发包、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真正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促进地区建筑市场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规范运行。

工程款拖欠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与恶化。本文仅从建设部门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更深层次的调研还有待于开展。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平度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xx年1月4日至10日,对平度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财政、发改、国资、科技工信、建设、交通、教育体育、水利等8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政府工程建设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等2个国有企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相关部门(单位)对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平度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平度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总体情况:对照国家和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及我市贯彻意见,各部门、单位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排查。有关单位对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提报资料,对拖欠进行清理。由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实施。

牵头部门政策落实情况。20xx年12月24日,平度市政府收到青岛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图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20xx年12月26日,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收到平度市政府转发的20xx年1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20xx年12月26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起草了《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函》并将文件转发给各镇(街道、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认真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因为业务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明确要求于20xx年12月28日前报至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平度市财政局政策落实情况。按照清欠工作要求和科室分工,由有关科室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相关科室依据合同,对中标企业进行资金拨付。

其他有关单位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要求,平度市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对本部门、单位拖欠进行了排查,报送拖欠情况表。平度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牵头部门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报送清欠工作资料。审计组对其提供资料进行审计核实。

(一)清欠账款工作上报不及时。

1、未及时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省政府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对本辖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别于20xx年12月20日前、20xx年1月5日前将具体工作措施、清欠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等阶段性进展情况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于相关工作未及时部署,未按时上报清欠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等阶段性进展情况。

2、清欠台账不完善。省政府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各市政府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截至20xx年1月9日,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台账不完善,仅填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表。

3、拖欠规模底数不清。20xx年1月9日,各有关单位上报20xx年12月底拖欠金额805.68万元。经审计抽查,20xx年12月底拖欠金额660.43万元,多报145.25万元,占上报金额的18.03%。

经审计抽查,截至20xx年12月底,共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60.43万元,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100.43万元,占15.21%;国有企业560万元,占84.79%。

截至20xx年12月底,有2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和1个国有企业共拖欠660.43万元,涉及3个民营企业、3个项目。

2、从拖欠账款类型看,拖欠工程类账款占比较大。

截至20xx年12月底,拖欠工程类账款601万元,占91%;保证金类账款59.43万元,占9%。

3、从拖欠账款时间看,部分账款拖欠时间较长。

截至20xx年12月底,拖欠1年以内(含1年)账款619.43万元,占93.79%;拖欠5年以上41万元,占6.21%。

4、从拖欠账款原因看,工程尚未竣工决算是主要原因。

截至20xx年12月底,由于工程尚未竣工决算原因导致欠款560万元,占84.79%;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原因导致欠款100.43万元,占15.21%。

拖欠账款的形成,有工程尚未竣工决算导致的拖欠,也有资金未落实或资金未拨付到位等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清理拖欠基础工作,按照形成原因,对各项欠款明确分类,明确责任、还款时间,有计划清理所欠账款。建立长效机制,在营商环境上,对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便利,保证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审计报告

市人力社保局收到《全市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江审财调报〔20xx〕3号)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迅速推进落实,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现就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其中: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问题后,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安排专人联系相关施工企业,至20xx年4月23日,所涉7家企业105万元保证金已全部退还到位。

整改措施:本次整改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全面清退,涉及应缴企业采用先退后缴方式处理,完工手续不全经主管部门查证已实际完工的予以退还,存单丢失的协调监管银行按程序办理挂失补办。应退未退原施工企业保障金共计43笔,本金合计875.55万元(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金额为936.74万元,差额61.19万元为存款利息),已清退34笔计789.35万元,尚有9笔计86.2万元未退,主要是施工企业存单遗失、经营不正常等原因,正在协调处理过程中,剩余确实无法清退的将按省清理规范办理。

整改措施:我局认真落实本次审计建议,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法规政策精神进行了再学习,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对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机制。经多次研讨并征求市监管办、银保监等部门意见后,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江人社〔20xx〕22号),修订后的保证金管理办法体现了应缴尽缴的有效制约手段,停止以项目为单位缴纳的不规范做法。同时对28家涉及水利工程以项目为单位缴纳的保证金621.2万元,已由市水利局牵头进行保函置换,整改期内已全部退还。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和要求,云龙区高度重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清欠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举措,全面开展梳理排查,狠抓落实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清欠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区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清欠工作的各项部署,建立完善清欠工作机制,对照自查十条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明确主管领导,细化推进措施,落实任务分工。坚持边查边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针对性地逐项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由点到面、由表及里、举一反三,系统性地排查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强化联勤联动,加大督导督查力度。从20xx年8月6日至9月18日,区经发局会同审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所对我区部分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十五家单位开展了清欠专项审计。重点在服务费、物资采购等、查阅与其签订的合同及往来明细账等。对存在的问题,各部门都能按照时间、节点偿还,有部分年久失联的已登报,通过以督查促清欠、以审计促整改,切实传递工作压力,提升清欠工作成效。

三是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自疫情以来,按照国家、省、市清欠工作最新部署,贯彻六保要求,我区组织全区各单位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督导各单位除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各类业务开展排查外,重点对以往办结业务是否存在拖欠账款情况进行排查梳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分层分级开展梳理排查,并留档备存待查,确保清欠梳理排查到边、到底。经认真排查,截止目前,未发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情况。

四是加大调度力度,确保我区无清欠。按照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每月对区属各职能部门进行调度,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本单位清欠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对前期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排查工作开展回头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清欠工作方案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相关单位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排查和台账建立情况以及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对已清偿的账款进行核实,特别是近期各类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再次逐项核对复查。要通过实地核查和现场走访,深入企业了解问题是否真正解决到位,账款是否落实到位。

(一)开展投诉举报回头看情况:

我区至20xx年6月底共收到投诉举报七例,处理情况如下:

1、20xx年1月14日,子房山办事处共拖欠三例,分别为徐州永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3500元、徐州圃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3100元、泉山区浩阳室内装潢服务部33900元。经查,20xx年1月22日拖欠徐州永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款项已付清、2019年1月23日拖欠徐州圃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泉山区浩阳室内装潢服务部款项已付清。

2、20xx年7月23日,云龙区人民政府拖欠江xx有限公司9000000元。经查,已按照合同已支付70%,不存在拖欠,因报送决算金额大大超出规定,该工程审计已结束,正在出审计报告,待审计报告出具后,按照市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资金拨付。

3、20xx年9月23日,云龙区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大道小学拖欠赵女士5000000元。经查,该公司并无赵女士此人,投诉登记单所留电话也始终联系不上,并不存在赵女士反映的拖欠工程款近500万,拖欠时间365天的问题。该项目于2018年7月已竣工,按照合同已支付70%,不存在拖欠。

4、20xx年10月12日,-市-小学拖欠-176700元。经查,该款项已于20xx年9月9日结清。

5、20xx年11月13日,云龙区翠屏山办事处乔湖村委会拖欠-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2000000元。经查,该公司为国有企业,不在清欠范围内。

以上7项投诉,市审计局已全部核查完毕,不存在拖欠问题。

(二)复核已清偿拖欠账款情况:自查发现区云兴小学教育集团商聚路分校于20xx年3月寒假开学之际在苏宁易购政采网上,采购了一批学生计算机,总价174979元。由于-小学教育集团商聚路分校属于新建校,学校位于新城区范围,其教育设备购买资金是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因新城区管理体制调整,社会管理职能交由我区承担,故该专项经费未能及时交接拨付,延误了付款时间。经督促整改,此款项已于20xx年9月9日全额支付。

(三)清欠专项审计情况:

1、20xx年6月11日至7月10日,市审计局对我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清欠工作审计,共审计了农水局、住建局、卫健委、教育局、城管局、户部山管理处、食品城管理处、云龙开发、云盛、经房中心、子房街道办事处和潘塘街道办事处12个单位,其中住建局、城管局和农水局共审计出拖欠账款66.69万,囊括工程款、物资采购和保证金几项欠款类别,审计结束后,欠款部门积极偿还,截止20xx年10月19日,剩余46.94万(住建局欠款)无法联系企业,已打入财政专户并登报发布公告。

2、20xx年8月6日至9月18日,区经发局会同审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所对我区部分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十五家单位开展了清欠专项审计,主要包括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产服务中心、汉文化风景园林管理处、彭城街道办事处、黄山街道办事处、骆驼山街道办事处、大郭庄街道办事处、翠屏山街道办事处、大龙湖街道办事处。从审计的结果来看,部分单位在服务费、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拖欠,审计进行同时,各部门都能按照时间、节点偿还,有部分年久失联的已登报。截止20xx年10月19日,全部清偿完毕。

下一步,我区将认线日全国减负清欠工作会议和11月2日市政府清欠减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真正认识到清欠工作的重要性,高标准完成清欠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清欠专项审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重点平台拖欠款项和零上报部门和办事处拖欠规模、还款进展情况、还款资金保障等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提高清欠工作精准度,确保清欠不留死角。

(二)进一步强化跟踪复核。组织对前期清欠排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清偿的账款进行抽查核实。对全区部门再进行跟踪审计,全力以赴推进清欠工作任务落实,确保零拖欠。

(三)进一步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清欠工作长效监管机制,对政府投资类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予审批,并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严防发生新的拖欠。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报告

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临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方案。

方案。

制定等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万元,20xx年上半年已偿还金额。

xx。

万元,剩余金额。

xx。

万元。临邑县对剩余账款已制定清偿计划,并落实清偿资金,将于20xx年12月份清偿完毕。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报告

》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北审报〔20xx〕38号),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扎实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市国资委作为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

非常重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1、按市政府工作部署,专门召开了。

领导。

班子扩大会,商讨如何督促企业加快清偿欠款,组织清欠小组下到企业,逐一了解各个企业的欠账情况。

方案。

先后印发了《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理拖欠工作确保将市拖欠办部署落到实处。

3、组织各监管企业及时报送拖欠账款情况和台账资料。

4、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各监管企业对拖欠账款情况进行再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建立起完善的清欠台账。

5、督促涉欠企业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和措施,确保尽快“清零”,并要求监管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应付尽付,账款清楚。

年清偿完毕。

特此报告。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总结

(一)健全清欠机制。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级领导包抓各镇(街道)和重点部门制度,以及县纪委监委派驻督导员到各镇(街道)和重点部门蹲点督导清欠。同时,要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二)加强政策支持。县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镇(街道),要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来予以支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县金融办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县金融办、财政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县国有资产局要督促国有企业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账款,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报告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四)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总结

配合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定期对我县中小企业清欠工作情况检查,做到底子清、数据真实,并对排查结果迅速建立台账,并如实报送县工业商贸(中小企业)局负责汇总。

(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调处机制。

针对中小企业账款中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部分制定应急预案,如经排查确实存在民营企业拖欠劳动报酬的,将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对该部分账款进行清欠,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

(三)加大对隐患企业监控,严禁新增欠款。

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恶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查实存在重大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的民营中小企业,我局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截止2020年3月19日,未发现我县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报告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调报﹝20xx﹞20号)文件要求,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计报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逐条认真进行了梳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一)清欠。

工作计划。

整体解决。

方案。

及任务落实情况方面”。景洪市清欠资金不落实,整体解决。

方案。

难于执行。

整改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清欠工作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针对景洪市清欠资金不落实,整体解决。

方案。

难以执行的问题,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清偿资金,截至20xx年10月29日,已完成清偿目标任务。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二)重大政策及推动清欠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西双版纳州未建立月度约谈制度。

整改情况:西双版纳州减负办于20xx年9月10日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责任月度约谈办法》,以此督促清欠工作清偿进度。按照省要求,西双版纳州于20xx年10月29日如期完成全年清偿目标任务。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二)重大政策及推动清欠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清欠台账不实不细,虚报多报欠款64281789.38元。

整改情况:1.截至20xx年7月,清欠台账反映拖欠金额11笔3024.29万元。以上项目审计厅按进度确认多报3024.29万元。西双版纳州上报拖欠台账为5646.79万元,经过认真梳理、整改,对拖欠项目进行结算审计,结算后减少金额共2631.17万元,其中在拖欠台账中上报审计减少454.54万元,报核减账款2176.63万元。20xx年10月29日,完成支付11个项目拖欠3015.62万元。

2.清欠台账少反映已清偿金额7笔1564.38万元。

20xx年7月经再梳理、再核实后,发现少反映已清偿金额1564.38万元,并在20xx年8月进行了整改,将1564.38万元计入已支付工程款并计入20xx年8月台账清偿金额中。

3.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

2014。

年非集中连片六标段景仑线至勐波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复列报,虚报拖欠资金和清欠资金552.77万元。

年非集中连片景仑线至勐波村公路拖欠账款552.77万元”。20xx年1月5日,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已发现重复申报的问题,但由于国务院减负办清欠台账填报系统在20xx年1月4日已关闭,无法纠正重复申报的错误。20xx年3月,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已将重复申报的金额从系统台账拖欠余额中扣减。

(二)景洪市交警大队多报拖欠西双版纳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款8733200元。

00元。在上报时由于清理上报过程时间紧,加上对政策把握不准,误将已清偿工程款8733200元列入到上报清欠台账中。20xx年4月份上报台账报表数剩余欠款为2。

2064。

00元,20xx年12月份台账剩余欠款偿还后已调为683700元,至20xx年5月份上报的`台账已反映偿还清零。此工作已调整完成。

(三)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在开展清查工作上报数据时,由于当时尚无审定价,因此将四川杰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勐阿至勐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三期)以及云南人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勐阿至勐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二期)的欠款金额按合同价上报,而在开展清偿欠款时,则按审定价进行支付。合同价与审定价差额为214.09万元。

整改情况: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xx年8月根据工程定案表审减后的金额向勐海县财政局申请拖欠偿还金额,已核减多反映的214.09万元拖欠款。

(四)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上报拖欠景洪市整市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账款660000元,20xx年8月支付项目启动费50000元。截至20xx年7月底项目尚未实施,项目结余资金上缴景洪市发工局,虚报拖欠资金和清欠资金610000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项目于20xx年8月支付项目启动费5万元,截至20xx年7月底项目标尚未实施,剩余61万元项目资金未达到拨付条件,没有形成债务。在20xx年6月完成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主体清零目标的任务时,经与上级减负部门汇报请示同意后,已在清欠台账中将该笔欠款反映清零。

(五)勐海县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的。

2017。

年高原热区高效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质保金108500元,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该笔质保金要到约定质保期(20xx年8月13日)到期后,项目无质量问题支付。该委员会将质保金作为拖欠账款上报,导致多报拖欠账款108500元。

整改情况:经勐海县黎明农场管委会核实,多报拖欠账款为108480.00元。勐海县黎明农场管委会按照上级审计及工程管理规定要求,已于20xx年8月质保期到期后,通过黎明农场自筹及公用经费资金分别于8月7日、25日、31日还款5973.00元、46000.00元、56507.00元,共计108480.00元,支付了该蔬菜种植项目质保金,西双版纳宏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勐海县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已无债权债务关系。

(六)截至20xx年7月底,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已结清欠款项目中,西定乡中心小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勐混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勐宋乡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勐宋乡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和宿舍建设等5个项目,多报拖欠资金1274789.38元。

整改情况: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中,由于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工作交接疏漏、项目资金支付登记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未将已使用债券置换资金、财政返回的质保金等资金支付的款项剔除,导致财政拨入清欠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产生,结余资金共计127.48万元。20xx年9月4日,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发函至勐海县财政局,申请收回结余资金,20xx年9月7日,勐海县财政局已收回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结余资金。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三)企业投诉问题线索处理工作方面”。西双版纳州对企业投诉举报案件未办结3件。

(一)西双版纳州减负办接省减负办《关于调查核实民营企业投诉拖欠账款问题的函》,要求核实景洪市拖欠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8.58亩补偿款及其利息共计5835100元。截至20xx年7月底,景洪市重点工程征地中心支付欠款100000元,剩余4835100元尚未兑付。

整改情况: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反映拖欠8.58亩补偿款及其利息共计5835100元的问题,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已安排景洪市重点工程征地中心分别于20xx年6月24日、10月29日向其支付了100000元、4835100元(两次共计向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偿还了5835100元)。截至20xx年10月29日,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反映拖欠补偿款及其利息举报案件已办结。

(二)景洪市公安局拖欠西双版纳州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59500.79元。机构改革后,债务人变更为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负责偿还。截至20xx年7月底,该投诉反映欠款尚未办结。

年2月移交给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其拖欠西双版纳州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尾款也一并移交,20xx年10月30日,西双版纳州减轻企业负担。

领导。

小组办公室向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发出了《关于清理西双版纳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欠的函》,西双版纳州司法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调查小组,积极对接有关单位,核实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并积极与投诉人张镇金协商,现已达成协议。年7月、

2014。

2014。

2015。

年1月分四次付清了工程回购款4864087.8元。截至20xx年7月底,回购期利息402363.94元尚未结清。

整改情况:西双版纳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拖欠其工程回购期利息问题,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xx年10月29日向西双版纳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402400元,截至20xx年10月29日,景洪市已清偿该笔欠款。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四)其它方面关注的问题”。

景洪市清偿进度较为缓慢。20xx年初,景洪市剩余应清尽清无分歧欠款总额306310800元,根据清欠台款反映,截至20xx年6月底,清欠无分歧欠款52964700元,清偿进度仅为17.29%;截至20xx年7月底,景洪市剩余无分歧欠款21845.21万元,清偿进度仅为28.68%,清偿进度较为缓慢,影响20xx年9月全部偿还欠款的目标任务。

已完成整改。一是对20xx年按合同计算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完成了工程结算审计,由于施工企业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实体工程量,核减工程款2176.63万元;二是根据结算审计,景洪市于20xx年10月27日上报了《关于调整清欠台账数据的函》(景政函﹝20xx﹞122号),上报调整核减市交通运输局拖欠账款4笔2176.63万元。截至20xx年10月29日,景洪市剩余应清尽清无分歧欠款已全部偿还清零,进度达100%。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报告

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我司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比例按时支付建设工程款给各中小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进度款,不存在拖欠分包单位款项的情况。

集体学习相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建项目逐一排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到位情况进行广泛沟通。建立了关于支付情况的动态反馈机制,各级责任均落实到位,做好了信访及舆情预案。

为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和文明施工,我司将对在建项目进行持续监管,杜绝出现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拖欠款项的现象,切实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项目的顺利建设。

无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报告

根据《20xx年度全省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沂南县审计局对沂南县20xx年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了3个拖欠主体、18个被拖欠单位,抽查了23笔拖欠账款、涉及拖欠金额5377.20万元。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沂南县政府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相关政策,将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定下发了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建立了清欠台账,对清欠目标、清欠措施、清欠时间、任务分解等提出具体要求,全力推动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20xx年底,沂南县上报拖欠22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7243.64万元,已偿还7243.64万元,清偿比例为100%。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22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7243.64万元,已偿还7243.64万元,清偿比例为100%。

清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

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原则,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确保清欠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我县已圆满完成了20xx年初确定的清欠任务,并无新的拖欠账款产生。

20xx年年初,我县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了排查梳理,发现我县有x个项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分别为: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拖欠xx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xx万元;xx镇政府因建设xx镇xx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拖欠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xx万元;xx乡政府因建设xx乡新农村建设工程,拖欠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xx万元;发现1个单位拖欠民营上市企业账款(xx县人民医院拖欠xx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账款xxx万元)。四个单位总拖欠款为xxx万元。经过努力工作,四个单位于20xx年12月底全部还清拖欠账款,清欠率达100%。至目前,我县暂未发生新的拖欠。

我县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将其作为激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重要抓手,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xx县20xx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工信、财政、审计、发改等17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清欠目标任务,严格压实清欠责任。

(二)营造工作氛围。组织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理清工作思路。同时,着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县电视台、xx发布、活力xx等媒体宣传此项工作,并在xx政府的网站公布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举报电话,形成全县上下大抓落实、全面摸排、认真整改的良好局面。

(三)聚焦重点目标。按照“应还尽还、能清则清”原则,根据工程款拖欠的行业特点,着力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欠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按合同履约,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四)严防新增拖欠。在组织清欠的同时,我县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边清边欠。一是坚持把好审核关,将资金来源纳入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对涉及举债融资的,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三是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虽然我县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上级组织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县拟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清欠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严防新增欠款。加强对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对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情况将严肃处理。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未达到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定,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确保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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