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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5 12:58:46 作者:温柔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现代社会的复杂环境中,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是保持组织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执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改进措施,以降低组织的运营风险。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3.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2.3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3.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安监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3.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3.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4.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4.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4.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4.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4.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4.3使用单位职责。

4.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4.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3.4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4.3.4.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4.3.4.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3.4.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4.4操作人员职责。

4.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报告:。

4.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4.1.6过量充装。

4.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4.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4.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5.1购置。

5.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技术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5.1.1.1产品合格证。

5.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5.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5.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5.1.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5.2登记、申报、建档。

5.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5.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5.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技术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生产技术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5.3修理与改造。

5.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5.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5.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4定期检验。

5.4.1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5.4.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5.4.3生产技术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5.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生产技术部统一保存。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6.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6.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6.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6.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6.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4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属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空气压缩机风包、乙炔氧气瓶、开水炉均属压力容器。

(四)压力容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长具体负责,各使用单位由科、区长兼管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工作。

(五)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必须有设计书,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

(七)乙炔瓶、氧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容器和妥善保管。矿属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格证的氧、焊工领取氧气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从事氧气的焊割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进行。操作时容器必须放置在工作地点风流方向的上方,工作点与乙炔、氧气瓶三者之间在规定的距离内。容器在上下时必须捆绑牢固,而后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九)氧气瓶上应装有防震橡胶卷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不得甩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爆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和使用铁器猛击,且严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气瓶和减压器。

(十)开水司炉工、蒸汽烘干设备和主分气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应知应会方能上岗。

(十一)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调试和试验,并定期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十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使用。机电科应及时联系对运行的锅炉进行定期校验。

(十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校验,做好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1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具体管理;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习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3、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事故处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6、报废管理。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问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涮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4、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培训爱护生产装置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

5、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做到台台容器、个个阀门、只只仪表都有人负责。

6、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7、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孕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10、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11、开展群众性的压力容器维护保检查、评比和竞赛活动,提高完好率,保证压力容器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五)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过量充装或液位失控现象;

7、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针对容器特点,确定的其他检查情况。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1、制词‘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都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快速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临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负责监督和协调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负责审定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审核验收方案、参加验收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年报。

(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检查分厂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2、分厂职责

(1)分厂厂长对本分厂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应负责组织编制压力 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各分厂负责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与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4)负责填报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5)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6)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学习和辅导工作。

(7)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

(8)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9)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万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10)负责编制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万案。

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万可独立操作。操作人虽戍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申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从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

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锄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四、巡线检查制度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容器封头、法兰、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容器本体及其管道振动情况;

容器基础是否完好、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容器是否存在倾斜等异常现象;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与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或停车时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掘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外部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外部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容器检

验资格的单位。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外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检查项目按照《容检规》的要求。

4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5外部检验发现容器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6内外部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压力容器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午;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容器检验周期可根据《容规》适当延长或缩短。

7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容器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容器,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

8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9各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并报机电处,安排内外部检验工作,做好内外部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容器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工作。

10规定的内外部检验项目是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

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11固定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为每两个内外部检验周期内进行1次,移动压力容器一般为每6年进行i次。

六、压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上岗。

2操作工应经常参加生产调度处组织培训的压力容器操作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参加总厂组织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t训学习。

4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熟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等相关标准规程中的内容和知识。

七、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

3三类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吉;

4使用资料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昔;

(3)压力容器变更记录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压力容器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八、压力容器事故处理制度

1对盛装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吉主管部 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吉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事故报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加气站正常安全运行,站内压力容器(储罐)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由技术员全面负责站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装、移装、大修或开罐检查后的验收及试车工作必需由技术人员参加,并将验收手续资料存档。

2、站内每台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容器安装竣工之后,制造单位应提供竣工图及采用的制造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证书、水压试验、气密性报告拍片记录、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资料,由技术员负责资料存档。

2、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锅检所进行检验,并办理检验证书。

1、容器的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执行,定期检验分外部检查,内部检查和耐压试验。第一次开罐内外部检查一般为使用后1-2年,以后视情况3-5年检查一次。

2、检验单位必须由经质监局授权认可的单位进行。

3、技术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协助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对站内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4、经过定期检验的容器,由检验单位对所检验的容器作出报告,检验报告应指明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议或其它意见。检验报告应存放在容器档案内。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1、加气站必须加强容器操作人员管理,并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日报中记录容器使用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等数据。

3、容器运行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站领导反映并由技术员提出维修方案。

1、事故根据容器的损害程度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外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附件损坏而停止运行必须修理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2、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扩大和抢救人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须保护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有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四条 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 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

(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订可钢印为: 和

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业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 钢印。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 钢印。

第五条 同一类钢印直径为 5mm、10mm、20mm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使用。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欲取得 钢印或 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授权或认可。

欲取得 钢印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 监督检验钢印或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八条 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

监督检验钢印

检验员标志(有水压试验项目时)

认可钢印及标志:

(1)产品安全质量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认可编号

(2)修理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第九条 持钢印者必须在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钢印及标志。

第十条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见附件。若按规定的位置打印确有困难,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须保证钢印及标志易于观看且不易被磨损和腐蚀。钢印的刻印应不影响部件的强度。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钢印单位必须接受钢印发放机构和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使用钢印单位不得将所持钢印转借他人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使用钢印单位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请钢印发放机构暂停或终止其钢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使用钢印单位的资格被监察机构撤消或自行取消时,应将所持钢印交还原钢印发放机构。

第十五条 钢印使用权有效期应与相应资格认可有效期等同。超过有效期,且无特殊原因的,钢印使用权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钢印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级资格认可机构分别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钢印单位在被授予钢印使用权后,应向钢印发放机构缴纳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1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具体管理;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习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实施细则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附则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公司压力容器的使用、充装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并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压力容器、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5、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a、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b、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阀门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c、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d、各类压力容器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6、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a、压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方可上岗操作。

b、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变动。

d、开启压力容器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e、氧气瓶、氩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g、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气瓶等压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i、各类气瓶的减压阀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j、在更换、搬运气瓶时,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管压力容器的现场监管,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塔河采油一厂。

第三条参考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373号令]。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锅字[1990]3号]。

第四条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压力容器注册证书的管理。

3、负责压力容器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设备物资科职责。

2、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技术方案。

4、负责压力容器报废工作的执行。

第七条生产运行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施工的具体实施和过程管理。

3、负责年度和全面检验的配合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科职责。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第九条分队、站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压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检验、年度计划的申报。

2、负责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抢检、维修的日常管理,同时负责压力容器注册工作的督促。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建设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生产运行科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办理注册使用证,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注册所需的基础资料;具体要求:

建设施工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向自治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使用证办理完毕后,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备案,并建立档案,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证应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后三个月之内交质量安全环保科归档,同时分队、站和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对压力容器注册情况进行对接,及时督促生产运行科完成压力容器的注册工作。

1、各分队、站于11月中旬将下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检验计划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计划和一年压力容器检验完成情况,并对实施计划分解到月度。

2、质量安全环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并通报生产运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落实压力容器检验费用。生产运行科负责压力容器全面开罐检验的配合施工和过程监管,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压力容器检验注册所需的资料。

第十五条经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由生产运行科组织施工单位按检验机构提出方案要求进行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元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锅炉内。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锅炉用水严格使用软化用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持水质符合标准。

8、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9、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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