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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管理制度(优秀15篇)

时间:2023-11-25 08:49:13 作者:薇儿消防站管理制度(优秀15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为了管理、协调和规范成员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为了方便广大读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示例,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林宗才主任负责领导,院消防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五、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库房、手术室、药房、病房、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

六、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七、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八、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二、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三、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5)宾馆饭店的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检查是否切断电源及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检查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火源是否妥善处理等情况;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出租门店每日进行不少于3次(其中夜间2次)。

1、防火巡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1、防火检查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2、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9)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1)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宾馆对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室外应检查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m以内设点,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档案;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1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3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4.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6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7.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三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四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七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6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八条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六节各部门领班的消防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工作,具体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防火措施。

2、负责向本班组员工介绍防火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检查酒店内特别是重点。

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结合本班组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定期检查酒店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奸、清洁、完。

好。

5、每日领班要小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重大隐患要上报。

上级主管。

6、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组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7、火灾扑灭后,在上级领导的授权下保护现场。

第七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八节消防巡视员的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安伞管理规定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部的各项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业务知识的训练和学习,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和训练,使自己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本岗位内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火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3、认真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跟进施工队伍,根据《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检查施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4、如发现有异味、异声、异色要及时报告,井查明情况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当发生火灾时,首先要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控中心或总机报告,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员工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6、电器着火要先断开电源,再进行扑救。气体火灾要先关闭燃气阀门,如果阀门关不紧,先不要灭火,设法将阀门关闭再进行灭火。

7、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牢记总机报警号码"0"和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时进行)。

消防管理制度

1.乙炔瓶、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紫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4.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瓶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严禁作业,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监护方可作业。

1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消防管理制度

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1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3.2贮存。

(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消防管理制度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3.5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1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

3.8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长期固定并敞开。

3.10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操纵标志明显。

3.11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员能熟练操作。

3.13船舶应配备适量的的备用手提式灭火器,能够自行充装的应备有药剂,并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机应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时,此外在机舱外储备燃油至少可供应急消防泵使用15小时。

3.15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遵守《船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须知》。

4.1日常防火。

4.1.1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4.1.2船舶应配备:“消防安全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手册内容应与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实际相符。

4.1.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等禁烟场所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4.1.6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电瓶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4.1.7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废弃的油渍棉纱、抹布不得乱扔,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员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应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4.1.9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应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4.1.1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

4.2电器防火。

4.2.1电机员是船舶安全用电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或船长报告并由船长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用电安全。

4.2.2电水壶、电暖瓶(限自动恒温型)仅限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封闭式电炉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动的灯具(如居室台灯、行灯、货灯)不在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船员携带电热餐具、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4.2.4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电机员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

4.2.5电机员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

4.2.6货舱灯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火灾。

4.2.7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4.2.8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2.9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振动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灯具四周需避开易燃物。

4.2.10机舱配电板四周应配备绝缘地垫,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业。

4.3.1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须经过船检检验,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只能承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规定的范围内的危险货物,只能装载在证书允许的舱室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

4.4.2承运危险货物船舶必须配备最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对其及时修正。

4.4.3船舶承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正确合理配载,严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国际、国内有关危险货物包装和安全积载规定的,船舶应当拒绝受载、承运。

4.4.4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1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2类);闪点低于61°c的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第4.1类);易自燃物质(第4.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主管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4.4.5装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货物,应配备测量空气中这类气体或氧气浓度的适当仪器及其使用说明。

4.4.6装运易自燃货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时检测舱内温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准装运已发生自燃的货物。

4.4.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舱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4.4.8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有关灭火和应急货物处理的内容对船员进行培训。

4.4.9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按规定显示信号。

4.4.10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通过狭窄或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事先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载运的相关知识。发生事故时,应遵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行动。

4.4.1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4.4.1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并保证落实和有效实施。

4.4.14危险货物的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申报手续,申报内容应至少包括:船名、预计进出港口的时间以及所载危险货物的正确名称、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装载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适航、适装、适运、防污染证书等文件。

5.1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应遵守《船舶消防弃船演习、训练与培训须知》的规定。

6.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检查记录由船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1年。

7.1附录1: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略)。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职业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以下统称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外来进入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考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20xx年第3号令,63号令修改)。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xx年第30号令)。

3.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xx年第44号令,63号令修改)。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xx年第140号令)。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修正)。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xx年主席令第4号)。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xx年主席令第6号)。

3.9新员工:指从报到至试用期结束前。

3.10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1人资部:是安全生产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培训需求的收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计划并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4.2安全员(兼职):协助人资部进行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联络外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证书的培训工作。配合人资部做好员工的入职安全生产培训。

4.3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车间(部门)级和班组(岗位)级培训,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生产培训的实施工作。

4.4主要负责人:批准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的实施等工作。

5.1培训需求的识别。

5.1.1各职能部门通过与班组长、职工交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职工之间的.信息交流,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需求提报给人资部做汇总。

5.1.2安全员(兼职)通过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控制要求,对每年的安全绩效、一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内部发生的人员、设备、工艺等的变化,风险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要求,应急演练与响应结果反映出的要求等进行总结,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和对象。

5.1.3安全员(兼职)通过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政策的动向以及新技术、新理论等,进一步识别新年度的培训需求。

5.1.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5.1.5各种人员的培训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1.6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1.7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2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

人资部负责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保存相关资质证书和培训资料,明确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再培训日期及时与安监局取得联系对证书进行复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发证,培训内容按培训机构的安排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的教育培训由人资部联络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实施。

5.2.2企业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5.2.2.1新进企业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企业级)安全教育。

(1)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职业卫生有关知识。

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任本工种三年以上的老员工)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如作业岗位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领导负责。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5.2.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2.2.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2.3特种作业的人员培训管理要求。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4由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5消防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人资部负责建立消防人员的管理档案。

5.2.6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2.6.1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5.2.6.2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2.6.3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教育或告知内容如下:本企业业务经营特点、入场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

5.3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5.3.1人资部根据培训需求识别情况,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年度培训需求,于年底在风险评价识别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并报送安全员(兼职)审查、经总经理批准。

5.3.2年度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内部培训还是外部受训)、培训方法(授课、实际操作演练、事故案例分析、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等)、受训对象工种及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课时、考核方式、培训经费等内容。专职安全员(兼职)负责联络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教师,或与培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

5.3.3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人资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发放到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安全员(兼职)及培训活动相关部门。

5.4培训的实施、考核。

5.4.2培训教师负责培训材料的编制、考核内容的编写及考核的实施;

5.4.3每次培训的培训教师、受训人员必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5.4.4所有参加受训人员必须参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员不予上岗,需经进一步受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安全员(兼职)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进修效果评价,依据培训目的、培训材料及考核结果出具评价报告。

5.4.6每次培训结束,人资部负责建立培训档案,所有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签到表、考核试题或相关资料等)均需入档保存备查。

6.4签到表借用表单。

6.6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借用表单。

消防管理制度

1.3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

公司仓储、储罐区及其它储存物品的部门。

3.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2库房、储罐区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3.4库房、储罐区、泵房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3.5在仓库、储罐区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6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3.7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部门,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4.1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火炉取暖,库房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公司的《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

4.2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

4.3电气装置必须根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并执行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4.5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管理人员离库必须拉闸断电。

4.6仓库责任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存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7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应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吕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职责离,具体要求为:。

4.9.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9.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9.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9.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4.9.5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4.10剧毒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并由两个领取。

4.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按《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进行,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12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贮存,其安全距离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13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14危险物品露天堆放要与建筑物这间的防火距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应当分类、分垛、分组堆放,并留有安全间距;应有防晒防雨设施,桶装可燃液体在夏季要采取降温措施。

5.1严格执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种承压储罐区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设备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5.4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5.5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5.6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5.8危险品罐区是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仓储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详细记录。

5.9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工具体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罐区班组长抓好班组防火安全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好本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区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5.11罐区人员定期开展罐区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5.12严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体或其它物质存入罐区,进厂的桶装液体应分类堆放,堆与堆之间要留有通道,罐区内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畅通。

5.13储罐的计量要正确,储罐不准超过规定的储量。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维修保养。

5.14操作人员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5.15责任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防护堤下水道阀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保温、降温工作。防雷与防静电的接地电阻要定期监测。

5.16罐区人员严守岗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关闭阀门与切断电源。

5.17严禁非罐区人员进入罐区,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1原料码头泵房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关规定。

6.3码头的储存设施按“5.”的有关规定执行。

6.4码头泵房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6.5岗位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6.6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6.7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6.8严禁非有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

五、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六、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第七条 专职安技员职责

第二章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第十一条 二级责任制

第三章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三级责任制

第四章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四级责任制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 员工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仓库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消防控制中心

第二十六条 变电所

第二十七条 锅炉房

第二十八条 空调机房

第二十九条 总机房、广播室

第三十条 计算机房

第三十一条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

第三十二条 汽车库

第三十三条 食堂

第三十四条 职工保健站

第三十五条 水泵房

第三十六条 电工

第三十七条 电梯工

第三十八条 气、电焊工

第三十九条 木工间

第四十条 金库

第四十一条 美工室

第四十二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步骤

第六章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招商、租赁等单位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共有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

第四十七条 新、改建装修工程制度

第四十八条 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空调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第五十条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第五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十二条 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十三条 营业期间二小时巡查制度

第五十四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五十七条 仓库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十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测制度

第六十条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第六十一条 禁烟制度

第六十二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章火灾扑救疏散应急预案

第六十三条火灾扑救疏散应急预案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四条 奖励

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 处罚

第七十一条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第七十二条 考核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

第七十四条 解释权、执法监督

第七十五条 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 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 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章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初由单位总经理与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项内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

第十条 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部门的员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一条 经常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设施保全等部门,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因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接到单位安全保卫监督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

第十四条 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五条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发现有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对客户及所管柜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客户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

第十七条 因业务需要,临时设摊、促销活动等,须事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在洽谈业务过程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如在吸烟区吸烟,烟蒂必须入缸。

第四章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本柜(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经常对本柜组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柜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一笔生意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本柜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开门前检查柜组是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商品是否妨碍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二条 发现顾客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本柜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营业员: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2、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公司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http:// .载点网.整理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重点部位。

3、营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单位内。

5、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6、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单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仓库工作人员: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

2、库内商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3. 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4.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不得穿铁钉鞋,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六条 消防控制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重点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机器的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2、消防预警设备应保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机器的正常工作。若无法解决应及时报告、迅速排除。

3、消防电话,消防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4、消防预警设备为主备电自动换供电,当主电停电超过一天时,可将机器关闭,以免电瓶过时放电。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6、消防预警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应设在手动档,以免误操作,在巡查无人时可放在自动档。

7、当消防预警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护卫队赶赴现场察看,并作好记录,如有情况根据应急方案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变电所:

1、单位从事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变电所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变电所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8、变电所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十八条 锅炉房: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应设立出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空调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2、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 总机房、广播室: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

2、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

3、电气设备常检查,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联系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2、室内应保持恒温和洁净,严禁烟火。

3、不得违反规程,乱拉乱接临时电线或任意增设电气设备,对电气线路经常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处理不了时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4、保养擦拭机器,禁止使用易燃液体。

5、电源开关,空调指定专人负责。

6、工作人员不得穿涤纶、晴纶、氯纶等服装和聚氦乙稀拖鞋,预防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凭介绍信。

2、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

4、下班前严格检查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三条 汽车库: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四条 食堂: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烘箱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五条 职工保健站:

1. 医务室、药房、药库不得吸烟,药房、药库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火炉、电炉、空调、高压消毒器、蒸溜水器、煮沸器及电气设备用后切断电源,专人负责。

3、严禁增设临时线路,设备上不得悬挂可燃物。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严格管理。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六条 水泵房:

1、泵房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非泵房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泵房,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3、泵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泵房内保持整洁、干燥。

4、泵房人员应管好泵房内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排水设备,负责对泵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每日巡查制,密切注意各类水泵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故障和报告领导。

5、经常与消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消防水泵进行试运转,检测运行状况。

6、不定期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注意水压变化情况。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七条 电工:

1、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八条 电梯工:

1、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电梯工作人员应每天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电梯需要检修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有明显告示和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4、电梯工作人员经常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5、熟练操作技术,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应懂得急救知识。

6、客、货电梯严格区分,禁止人货混装,电梯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7、电梯门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或无关人员随意拿用。

8、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适合从事升降电梯操作的工作。

9、电梯在维修过程中,要专人负责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间,一旦发生故障,严禁非维修人员进行扒门、迫降等危险操作。

10、严禁超负荷运转和强行启动。

11、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九条 气、电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十个不烧”的原则。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国际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条 木工间:

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

3、工场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

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四十一条 金库:

1、非金库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金库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出入记录。

2、金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电气线路乱拉乱接。

3、金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管好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4、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二条 美工室:

1、美工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好油墨彩色液体的保管储存工作。

2、美工室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 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三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步骤

消防报警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十分熟悉控制柜,温感、烟感器、高低区消防泵,层顶风机、正压风机排烟阀等消防设施的各种功能、特性和各楼层消防设施位置。熟练地操作,控制柜各种按钮。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密地监视控制柜报警上各种信号。

1、消防联动控制柜平时放在手动位置。

2、报警状态:当某层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及水流指示器动作报警。应迅速到报警地址(中夜班可通知保安迅速赶到现场),确定是否误报。误报要查明原因,然后消除楼层显示器信号和报警,再到机房消除报警并复位。

3、确定某层起火警的操作

1. 迅速向119报警

2. 控制柜迅速转入自动位置

3. 迅速启动高区或低区消防泵

4. 自动启动顶层排烟风机及正压风机

5. 电话通知上下各层人员疏散

6. 打开确定火灾层的排烟阀

7. 切断每层新风机电源和风机盘管电源(切断各楼层照明电源,打开应急照明)

8. 用扩音机随时通知人员疏散

9. 迅速将全部电梯迫将至首层

10)通知机房人员密切配合(对机房人员的要求不再重复)

11)灭火结束和发现水管爆裂溢水应迅速关闭水泵

第六章 制度

第四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四十五条 招商、租赁等单位管理制度:

1、各租赁经营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自觉服从我单位安全保卫部、招商部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2、严格遵守单位与单位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单位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单位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间油锅必须配备木制锅盖一只。

5、游戏房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文化部门,关于对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执行,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6、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7、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液化气要严格按照液化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8、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安全保卫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六条 共有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安全运行,保障各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大厦消防安全共保责任制度。

一、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中房物业单位甲方负责,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乙方)对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负责;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行政安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甲方应操作和维护保养好大厦各设备,使其安全运行,确保消防监控系统和消防自救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搞好消防设备安全的检查和保养。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并对乙方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和检查。

四、甲方在大厦公共部位配置移动式消防器材,保持其良好状态,负责组建由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活动。

五、一旦发生火灾,甲方要积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及火灾发生处所在单位员工全力赴救,同时讯速向市消防支队报警。灾后,应妥善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六、乙方应教育职工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毒害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带入大厦,教育职工爱护大厦各类消防设施,并自觉接受甲乙消防安全管理。

七、乙方必须管理,使用好办公室内的办公电器设备和设施,人员离开办公室关闭照明和应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连续工作的电器设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八、乙方自觉保持公共场所人员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各楼层消防重点部位堆放杂物。

九、乙方人员应会熟练使用本楼层消防应急自救设施,积极对本部门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发生意外火灾要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和甲方,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疏散员工。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火灾,一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七条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

一、入住装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

1、物业使用者(业主、租客)领取钥匙时,与其签订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注意保护消火栓、喷淋、疏散指示灯等公共消防设施。

2、房屋装修前,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另与业主、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共同会签防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

3、教育业主与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碍他人安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二、 安全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

1)居民住宅区的保安班在小区巡查过程中,将治安检查与防火检查相结合,着重检查小区内防火重点部位(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发现火灾苗子适时处理,及时汇报。

2)保安人员每日巡查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每日巡查后做好记录,由保安班长负责签字。

2. 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1)管理处每周组织人员对管辖地段、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3)每月向单位消防管理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单位组织实施。

1)每日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三、 加强居民小区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会)紧密合作,签订消防安全共保合同书,依靠业主会的力量,将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

2)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告栏,法制宣传画廊,楼道口的黑板及标语横幅,新闻媒体,以及知识讲座,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与自身的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火灾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风气。

3)物业管理部门合同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消防员把小区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对小区内老、弱、病、残重点户使用液化气,煤炉的居民重点检查,强化居民的消防意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消除居民家庭火灾隐患。

第四十八条 新、改建装修工程制度:

1、装修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向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提供设计图纸,提供施工说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装修材料,提供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名单。

2、办理施工《出入证》,押金50元/张,手续费2元每张,垃圾清理押金500元(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经验收完毕,退回押金)。

3、审批手续办妥后,审批单及图纸应及时返回设施部。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施工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5、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敷设、下行线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所有接线头均应设在接线盒内。

6、线径必须满足供电负荷要求,并有可靠保护装置。

7、所有照明包括灯箱采用有优质合格证书的成套灯具。

8、单位只提供现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须装设电度表或按实际容量估算电量按月抄收,由财务代扣。

9、安装要严格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电气装置必须设置额定容量的漏电保护及分路空开以保障线路的安全运行。

10、所有电气装置金属构架均应可靠地保护接地。

11、装修材料的选用,内部装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等级要求。

12、所有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变动而影响其功能发挥,如需变动应报安全保卫部批准。

13、施工现场应封闭,营业期间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电应经设施保全部审批,并装置电表及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施工中如需电焊应按规定报请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放置得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材料进出需要出示证明。

1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对施工技术安全指导和监督。

18、任何部门、单位未经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经发现责令停工。

19、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不按规程施工均不予以验收和通电。

20、施工中未经批准有意改变原设计图纸,经发现责令停工,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1、装修工程结束未经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验收,私自接电,责令其停止营业报请验收。

22、装修不按规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验收接电。

23、装修改造中未经批准私自取消,移动消防设施、影响其功能发挥,并责令恢复原样。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造成营业现场停电,施工人员无证作业处,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25、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责令停工检查,并处罚款。

26、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营业和消防通道畅通,责令停工整改。

27、施工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影响营业和消防安全,责令停工整改。

28、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接到项目验收报告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审批要求立即予以接电,以确保营业的需要。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电器线路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器材,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禁止擅自动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货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营业场所。

3、因业务需要,装修、改建等项目,须事先将方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核准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4、非营业时间作业(检修)等工作,必须填写非营业时间作业申请单,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检修)人员,必须服从当班护卫队员的管理,结束后须经护卫队员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用电,应事先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必须在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定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必须严格清理现场,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第五十条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依照规定接受消防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熟记消防设施类别编号及编号所在区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预警设备保证24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若无法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由设施保全部与厂家联系,迅速排险。

4、消防电话、应急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详细做好各类原始值班运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睡觉。

6、做好预警设备的运转巡查,定时巡查水泵,做好备用电源的测试工作,并做好记录签字。

7、消防控制中心严禁吸烟,闲聊,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8、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违章及时阻止纠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9、认真管理好消防控制器材装备,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五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用消防知识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行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组织配合,并及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传达贯彻。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服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下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单位专职安技员每天不少于2次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单位安全保卫部、设施保全部等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每年单位级领导参加的检查不少于5次,并记录存档。

4、认真做好每日巡查,对重点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规定的20个部位16个内容,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上报工作。由当班护卫队组织实施。

5、单位重点岗位(变电所、空调机房、电工间、监消控中心、水泵房)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6、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

第五十四条 营业期间二小时巡查制度

1、单位护卫大队当班分队在营业期间,对单位采取2小时巡回检查。

2、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汇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初始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名。

第五十五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在单位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单位安全保卫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3、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4、动火单位和部门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5、单位禁止采用火、电炉取暖。如营业工作需要使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安全保卫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做好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6、单位内用电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无证操作。

7、因柜台改建装修需要接电,必须经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检查审批同意后由设施保全部派电工接电。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9、对违规接电、用电的现象单位设施保全部可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安全保卫部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整改后方可通电。

第五十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商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6、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8、严禁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9、安全疏散设施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规定24小时内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以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4、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消防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由单位安全保卫部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第五十八条 仓库管理制度

1. 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过储存量。

2. 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 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 配备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十九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由设施保全部负责归口管理和修理。

2、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部门发现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送交设施保全部。

3、设施保全部调度接到报修单后在24小时内按报修内容分配给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4、检修完工后,如实填写检修情况,经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存档。

5、对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应迅速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联系,2小时内到位检修,同时要做好应急措施。

6、遇到夜间和直接影响营业的紧急项目或产生危险的情况,应先抢修后填写报修单,以保证安全和正常营业。

7、消防设备联动测试时间规定,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0号(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由设施保全部和安全保卫部及维护保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十条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测制度

一、检测时间安排:

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十日(如遇节假日临时改期)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如一天一次完不成,第二天继续进行。

二、 检测内容、要求:

1. 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等损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有巡检信号。

2. 手动报警按钮: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联动响应时间

联动控制方式

面板自检

直接手动控制及直接输出接点

时间记录

控制功能

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

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淋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及其他有关阀的状态。

输出能控制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4. 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湿式报警阀、供水总控制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验装置、喷头。

1)联动试验要求: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开关接通消控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设备启动切换正常、泵启动信号应显示正常,出水无杂质。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准确输出报警信号,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2)室内消火栓系统:按钮、水带接扣、水栓、水带应配齐全,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

3)防火卷帘:所有防火卷帘都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升降平稳。

4)防排烟系统、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手动、电动关闭时动作应正常,手动能复位。

5)应急广播系统: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中心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广播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6)消防通讯:消控中心与设备房的通话,消控中心与插孔电话的通话,消控中心与“119”台通话,应通话正常,语音清晰。

7)声光报警器:应报警时能发出明显的光警示。

5、消防电梯:应手动、联动控制均能使电梯降至首层,处于消防使用状态。

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应正确指示疏散方向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完好。

三、 参检人员及分工任务

设施部涉及消防设备的管理人员、安保部安技员、机动队共分三组。

第一组:消控值班员。任务是负责控制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作好各种情况记录。

第二组:机动队。任务是负责清理现场,确保防火卷帘门下无物品和卷帘门的复位。

第三组:设施部消防设备管理人员。任务是负责现场各消防设备手动控制及复位,分别作好记录。

第六十一条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 根据灭火器材的分布,指定各部门义务安全员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记卡工作,始终保持器材清洁、完好。

2. 标明使用年限,对已使用过或过期的灭火器材及时做好换药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确保完好待命。

3. 不得擅自动用、挪作他用或移位。

第六十二条 禁烟制度

1.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 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的管理,在禁烟区内张贴禁烟标志,做好顾客吸烟的劝导工作,对单位内部人员(包括招商、租赁、联销、促销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违章吸烟的,按照单位奖惩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部位和施工现场吸烟的加重处罚。

3. 单位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做好禁烟工作,及时劝导和制止违章吸烟现象。

4. 单位护卫队在巡查和清场过程中,要注意顾客乱扔烟蒂的现象,防止因遗忘、乱扔的烟蒂引起火灾事故。员工在下班前仔细检查周围有否烟蒂存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下班。

第六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员的组织管理

1、按照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2、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防火知识。

3、组织义务消-防-队业务训练,参加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4、每年义务消-防-队的训练不少于20小时。

第七章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第六十四条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一、单位消防组织结构:

1、义务消防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灭火组:负责灭火,破拆和水场供水等直接扑救的任务。

抢救组:负责紧急抢救火场受伤人员的简单医治任务。

通讯组:负责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火场通讯联络,看守电话任务。

疏散组:负责把被围困人员向安全场所引导。

警卫组:负责火场周围的安全警卫,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抢劫,负责到口等

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任务。

2、各中队任务:服从大队领导,按大队命令参加本楼层的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

平时接受培训,参加演习,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二、营业时间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一)火灾报警:

1. 营业时间,单位内任何部位发生火警,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总值班室报告,并说出火灾发生的准确地点、位置以及火灾性质、起火原因。

动消防联动系统,并通知单位防火办公室有关人员。

3. 成立灭火总指挥部,设在消控中心由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火灾现场指挥由最先到达安全保卫部当班最高领导负责,通讯联络组与总指挥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火场情况传达灭火指令,用应急广播通报起火部位,指挥现场人员疏散。

二、 火灾扑救:

1. 灭火总指挥部,根据火情,下达启动消防控制系统命令。以便及时保证现场灭火水源排除火场烟雾,更加有利火场灭火以及安全疏散工作的正常进行。火场指挥由职务最高者担任。

2. 灭火人员迅速切断起火部位所有电源,携灭火器材前往火场进行扑救。

3. 警卫组派专人到单位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要使消防道路畅通无阻,以确保公安消防车的顺利进入。

4. 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单位灭火总指挥立即向公安消防指挥员,汇

5. 报火场最新情况,并移交指挥权,火场上的一切事宜听从公安消防指挥员的命令,单位设施保全部消防设备技术人员留在公安消防指挥员身边,以随时提供单位有关建筑结构方面、消防系统方面的详细情况。

(三)、人员疏散:

1. 按楼层起火部位,疏散组迅速组织人员有序的撤离火场,向安全区域疏导,对老弱病残及孕妇小孩由疏导组引向消防电梯迅速撤离。

2. 同时由灭火组关闭防火卷帘门,以防止火势蔓延,并实施隔离扑救。

3. 警卫组迅速将火场封闭,密切注意火场周围情况,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 从火场撤离出来的人员应集中在单位广场,根据当班人员的考勤,记录清点人数向灭火总指挥报告,如有人员缺少现象,应讲清人数、姓名、性别、特征等情况,以便及时与火场人员联系并查找。

5. 有关各楼层疏散详负指示图。

三、单位下班后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1. 单位由安全保卫部护卫队员负责夜间值勤。

2. 消防监控中心一旦接警,应迅速向当班值勤人员报告,说明报警部位。当班值勤人员应迅速到达报警部位进行是否发生火警的确认,并将情况返回消控中心。如,首先到达的值勤人员应迅速实施补救,并报告消控中心。

3. 总值班员为灭火现场总指挥,集中人员使用灭火机、消灭栓,进行灭火,同时打开远离火场较远的安全出口,以确保火势严重时,值勤灭火人员的撤离。

4. 总值班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长,设施保全部长报告,同时通知防火监督员、防火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由部长向总经理报告火灾情况,总值班员向公安消防报警。

5. 派专人到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消防车到达后,火场指挥权交公安消防指挥员,值勤人员听其调配。

6. 必要时请求公安派出所,派警力进行现场监护工作,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四、留有紧急联系电话。

五、消防联动说明

1. 任何一层探头报警,启动本层的闪灯,关闭动力及照明电源,切断本层及相邻层广播,电梯迫降至首层,启动本区放火阀,排烟阀及相应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

2. 报警探头与手报功能一致。

3. 任一消火栓报警启动消防泵。

4. 任一压力阀报警启动喷淋泵。

5. 卷帘门前烟感报警,卷帘门半降1.5米,温感报警,卷帘门全降到地面。(特指疏散通道)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五条 单位各部门、柜(班)组,以及每个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并处置,避免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内部员工在禁烟区吸烟,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六十九条对于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给予一次性罚造成损坏的,除罚款外按价赔偿。

第七十条 对于私拉乱接,不按规定接电的,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七十一条 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卷帘门下堆放物品的,提出整改后,仍然不改正的,发生一次对所在部门扣除当月考核分5分。

第七十二条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单位安全保卫部,按照本规则,对单位各部门实行一部一表,每月逐项考核打分,年终汇总考评。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单位内各部门及每个员工,(包括招商、租赁、联销、联营、促销、以及其他临时务工人员)。

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单位安全保卫部,单位工会给予执法监督。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二年三月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消防条例》以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供员工学习,并自觉遵守。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确保防火安全,为单位经济建设的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的良好环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 指导思想

二、 方针与原则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五、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六、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第七条  专职安技员职责

第二章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第十一条  二级责任制

第三章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第

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图书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

绞车房、压风机房属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2、在绞车房、压风机房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3、绞车房、压风机房内严禁吸烟。

4、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绞车房、压风机房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8、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阻箱,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9、外来人员进入绞车房、压风机房内须在项目部领导的陪同下进入,并在记录本上签字,闲杂人等严禁进入绞车房内。

10、绞车房、压风机房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正常施工时绞车房、压风机房内时时有人。

消防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在本村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较大模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指导企业和村民做好对外来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开展村(社)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单位,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村民住宅,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企业(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导、督促村民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开展争创年度村消防安全先进单位。

六、做好村(社)内消防管理资料积累和帐册登记、建档工作。

七、保管好各类灭火器材装备及村(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等。

八、根据本地实际,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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