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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热门17篇)

时间:2023-11-16 08:08:45 作者:文锋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热门17篇)

一份清晰明确的合同协议可以避免纠纷和误解,提高合作效率。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合同协议范文,供您参考写作时的思路和表达方式。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多塔作业安全合同

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路、街)_____号,前后南北向呈一字形排列,_____栋塔吊位于轴处;_____栋塔吊位于轴处,两塔_____均为_____型_____塔机,臂长_____,因此两塔在回转作业时吊臂易发生碰撞,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制定安全操作技术措施,详细如下。

1.甲、乙双方聘用塔吊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禁止酒后作业。

2.两塔塔臂高度差不少于2m;目前_____栋塔臂高度_____m、_____栋塔臂高度_____m,栋塔臂最终高度_____m、_____栋塔臂最终高度_____m。

3.甲、乙双方协商要求塔吊驾驶员操作前必须对塔机各行程限位进行自检并做好交接,严禁塔机带病作业,作业中塔吊司机必须做到先鸣笛、后起钩,先观察、后摆臂再加速的原则进行操作。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停止作业。

5.遇有雾天、雨天停止作业。

6.夜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照明设施,视线不清不准操作,并严格遵守“十不吊”之规定。

7.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工地因检修或其它情况需要切断总电源时,必须预先通知对方,防止回转刹车失控,塔臂溜车造成两前臂相互碰撞,发生安全事故。

8.如在操作中甲乙双方现场同时突然断电,双方塔吊驾驶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在吊物下方无人作业区域尽可能地将吊钩上降拖地对吊臂下溜起制动与保护作用。

9.严禁塔臂超速回转,防止塔臂在突然断电时失去控制,保证突发事件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10.五级风以上甲、乙双方应将塔臂设牵引绳用地锚定点固定,严禁塔臂“空档溜放”。

_____栋负责人:_______驾驶员:__________。

_____栋负责人:_______驾驶员: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

1.吊装工必须把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吊装操作规程,服从装吊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吊装工应严格遵守装吊作息时间,未经指挥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卷扬机的人员与前场指挥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指挥信号不明时,不能擅自开动卷扬机。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不准打闹嘻戏。

3.上班前不准喝酒。

4.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挂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可靠的地方,不准打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高空作业时要穿轻便软底鞋进行作业,不要穿皮鞋以及其它硬底鞋上高空作业,以防滑倒。

5.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指挥台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应想办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6.吊装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行动,除现场指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发号施令。

7.严禁使用吊装系统吊运非生产性物件,在不具备吊装条件时,严禁使用吊装系统,无论何时,严禁非工作人员开动机械,以免损坏机械和整个吊装系统。

8.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丢物件、工具,特别是小型工具,如板手、小锤等,如有物件意外掉落时,要及时发出警报,以免坠物伤人。

9.禁止在有人工作的塔架附近及吊装的绳索下停留,拱箱(肋)及构件起吊后,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在构件下通过或停留,任何人都不准无故随构件起吊和运行。

10.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1.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吊装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三条起重施工可按工作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大型100吨以上二中型40至100吨三小型40吨以下。

第四条用定型起重机械如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等进行吊装时除应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遵守该定型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及其它起重施工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布置各项吊装作业并对安全负责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起重机、卷扬机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责任心强对机械性能了解并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操作。

第二条起重工对吊装作业必须熟练持证上岗。

第三条参加起重作业人员要明确分工听从指挥严禁多头指挥通常由起重工中一人指挥。

第四条指挥人员司索工所用手势、旗哨时必须按国家标准统一制度进行发出信号要准确、清晰禁止喊话代替指挥用步话机指挥除外。

第五条指挥信号不明或有错误时起重机和卷扬机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及时通知指挥者。

第六条在五级或五级以上风力时不得进行大型设备吊装否则应考虑风力影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六级以上风力时严禁吊装作业。

第七条夜间照明不足雾、雪、雨等恶劣天气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第八条吊车严禁超负荷进行吊装。

第九条起重机每二年经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吊装现场进行作业。

第十条严格禁止使用吊车吊装埋在地下的物件。

第十一条起吊重物上有人或悬浮物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不能起吊。

第十二条起吊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吊车各部件是否灵活好用绑扎绳索有无异常。

第十三条在基础上吊装设备时起吊前有关人员必须对基础进行检查发现尺寸不匹配基础承重不够或其他缺陷时严禁吊装。

第十四条双机抬吊或大型吊装吊装前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编制出吊装方案经相关机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吊装作业。

第十五条起吊的物件有特殊要求保护光洁度、不能倒位保护保温层、不能损坏平台等必须明确指出写出书面要求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六条大件进行吊装时机动、安全管理部门要同起重单位负责人、指挥人员、技术员一起对绳扣、索具、滑轮、拉绳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准起吊。

第十七条起吊作业用的绳索不得拴绑架在生产设备及管线上也不得穿越交通要道公路、铁路和中高压电线的上方并不得与电线交叉相混。

第十八条在厂内通道或消防通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事先向消防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夜间在通道上进行起重作业必须在道路两端设红灯及标志牌。

第二十条在地面上的钢丝绳与电焊机导线交叉时必须有绝缘保护措施防止漏电烧坏钢丝绳和触电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起吊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二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施工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第二十四条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任何部位作业时靠近运行的高、低输电线路时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重机构的制动器。

第二十七条吊物下放时严禁使用快速落钩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二十八条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体时应捆-绑溜绳。

第二十九条吊物捆-绑必须牢靠且吊装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条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高空吊装时任何人不得攀沿拖拉绳或其它绳索上下。施工人员所带工具应拴上保险绳防止脱手坠落。高空作业区内严禁抛物件只能用绳索拴系传递。

第三十二条在已投产的厂区施工时应告知生产单位在工作时不得排放有毒、刺激性的气液体。

第三十三条吊装时应在吊装范围以外设好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件下面、受力索具附近及其它有危险的地方停留。

第三十四条多机抬吊时必须动作平稳启、停动作协调一致避免振动或摆动。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必须在坚实平整的地面用垫木或路基箱调整平稳进行作业。

第一条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必须使用固定的吊篮进行。

第二条使用吊篮作业必须填写吊篮作业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使用吊篮作业时吊篮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高空使用吊篮吊人时必须由专业起重工指挥。

第五条吊篮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及吊篮的钢丝绳必须同时与钩体相连接不能脱钩确保安全使用。

第六条使用的起重机械性能必须安全可靠避免滑钩现象。

第七条起重司机操纵要平稳听从指定人员指挥避免误操作。

第八条吊篮在使用时起重机械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第九条吊篮中的施工人员所持工具设备必须采用相应的固定措施以防滑落。

第五章起重作业各作业人员应遵守规定第一条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条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2.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13.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第三条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8.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a.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c.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b.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c.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1、项目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吊装安全作业证》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施工作业中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先办理作业许可和吊装作业票,进车票。

(三)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的范围。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和确认的内容:

e.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确认吊装方案和安全预案;

g.明确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分工;

h.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和天气预报情况;

i.起吊现场已拉警戒绳,无关人员离开起吊范围内。

1、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起吊作业必须明确统一信号。

7.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设施。

2、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七)起重作业结束应注意的事项。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八)不准吊装作业的情况。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k.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吊装安全作业指导书

1、桁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检验报告单。

2、钢丝绳: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74标准。

3、限位保险安装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4、轨道:应选用38kg/m或43kg/m,接头应错开1.5m以上,两轨高差+40mm。

5、主要机具:卷扬机、吊具、钢丝绳、轨道、滑轮组等。

1、起重机吊装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2、电源应符合要求。

3、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坠设施,防止触电、高坠、起重伤害等事故。

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

3、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4、起重吊装安装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上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转动部位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操作人员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人员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行实验,严禁任何人从吊物下方通过。

11、工作完毕,应用夹轨钳把设备夹紧在轨道上,切断电源。

12、当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一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 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际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产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适用范围

1.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一期(2×50mw)工程主厂房检修起吊设施安装,包括锅炉房、汽机房主要辅助设备检修起吊设施、炉顶起吊设施等。主要设备参数、布置见附表一。

2.编制依据

2.1 新疆电力设计院供《主厂房检修起吊设施安装图》j0304a。

2.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

2.3《电力建设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1996年版

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3. 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3.1本工程主厂房检修起吊设施包括:磨煤机电动机单轨吊;磨煤机前后轴承吊板;排粉机及磨煤机润滑油站用单轨吊;送风机单轨吊;除氧器用吊板;锅炉房吊物孔单轨吊;真空泵用吊板。

3.2检修起吊设施安装范围包括:生根节点安装;工字钢拼装;起吊设备安装;静、动荷重试验。

3.3具体工作量详见附表一中。

4. 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4.1 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经体检,身体状况良好,(可登高作业)。

4.2 施工人员大部分应能熟练从事此项工作,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4.3 施工人员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懂得安全操作知识。

4.4 劳动力组织

安装工 6人

架子工 2人

电焊工 2人

起重工 3人

5.主要机械及工、器具

5.1机具配备:电焊机2台,角向磨光机2台。

5.2工具配备:2t手拉葫芦6只,割炬1套,手锤2把,透明塑料管30米,卷尺(20m)1把,水平尺2把。

1、目的

为了所有高空吊装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达标。降低高空作业事故,杜绝重大吊装伤亡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高空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

3、管理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起重机司机、起重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1.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体无连接,确认安全后可作业。

3.1.3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监护。

3.1.4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3.1.5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3.1.6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3.1.7钢结构构件尽量在地面安装,并装设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态下的作业。

3.2吊运装作业的规定

3.2.1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态;吊运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运装动作未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2.2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

3.2.3指挥信号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指挥信号站位要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磕绊、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3.2.4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挂钩不牢,吊索受力不匀,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稳、有浮摆物、钩挂,其他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3.2.5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3.2.6吊运中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的稳定位置并垫好。

3.2.7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3.2.8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2m的距离。

3.2.9起重机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并及时排除轨道上的人或障碍物,注意电缆应有足够的长度,轨钳是否打开,起重机与轨道止档至少要保持2m的距离。

3.2.10吊运不易摆平或脱钩的重物时,必须适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3.2.11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3.2.12塔式起重机不准在弯道处吊装,必须在弯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要认真拟定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门主管批准,指挥人员必须按弯道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指挥吊运装作业。

3.2.13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坚持“十不吊”,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2.14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或一侧作业。通过架空线路下方时,超重臂必须落下。必须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2.15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应停机调整,至符合规定时止。在井、坑、槽、池边作业时,为保证起重机的安全,井、坑、槽、池边必须保证1:1~1:0.75的坡度。不能保证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经技术主管和安环科批准后才可作业。

3.2.16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科报告,保护好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机械、设备、物料时,应将事故位置、移动物件的原状等做出标志和记录,以便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3.2.17项目部的施工人员进场安全生产教育、技术交底的可操作性、完备性及要求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设备吊装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吊装就位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吊装地点及高度:硝基苯初馏塔塔顶,垂直吊装高度20米。

二、设备规格及重量:dn1200×1200管壳式换热器,5吨。

三、甲方责任:

1、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入厂教育,介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状况和危化品方面的知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教育。

2、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3、提供吊装安排、现场指挥人员并及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4、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5、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前办理吊装作业手续,并把单位资质证书和所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审验。

3、乙方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全过程,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

5、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机械设备原因、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和操作,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在现场,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六、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我项目部由于井口11.4小绞车钢丝绳使用已有一年,为保证在提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井口11.4小绞车钢丝绳进行更换,为保证在更换过程中的安全,现特编制本措施。

更换时间:xxx。

二、施工准备。

1、保险带、铁丝。

2、80米15.5的钢丝绳4付18.5的卡子。

三、施工方法。

1、人员将钢丝绳运输至井口,盘好。

2、人员带保险带上至井架顶部。

3、下放旧钢丝绳,下放至井口与新钢丝绳进行连接,连接使用4付18.5卡子。

4、在对小绞车进行检查并确定没有问题后,送电。使用小绞车拉钢丝绳,在连接处经过井架顶部上的滑轮时,人员站在顶部在确定保险带牢固可靠后。在滑轮处,人工将钢丝绳连接处移过滑轮。小绞车继续向下拉钢丝绳。直至将新钢丝绳拉到小绞车处。小绞车停电拆除连接处。把拉下来的新钢丝绳头部使用卡子将新钢丝绳连接形成一个圆圈状或将钢丝绳头部固定在井口,以防钢丝绳脱落。

5、在确定以上工作做好后、拆除旧钢丝绳。拆除下来的钢丝绳在井口要盘好。

6、打开卡子,人员将钢丝绳拉至小绞车穿过小绞车滚筒上的固绳眼,在确定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绳点固定好钢丝绳后。进行盘绳。

盘绳时要将绳盘整齐。

1、施工中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要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2、各项准备工作及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严肃认真,不得玩笑打闹,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做好自我保安工作及相互关照工作,以保证不违章作业。

4、井架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固定在牢固可靠的地方。所用工具及零部件必须拿稳,拿牢,并且工具要有防坠措施:即工具要用软绳悬绑在手腕上,手接手送,严禁用投掷方式传递工具材料。

5、施工安全员在施工中要认真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严厉制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同时暂停施工。

6、工作中电气设备损坏时,必须停电修理,并派专人负责停送电工作。

7、施工用的小型工具及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不准放在工作台上或随意乱放。

8、施工前,井上下必须联系好,施工过程中井底把钩工负责井底南北马头门位置不准有人,并且自己不准进入,井口把钩工负责井口,严禁闲杂人员进出井口棚。

9、施工期间,严禁任何人脱岗,在岗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有一丝马虎。

10、每个施工人员都有权向三违人员提出批评,对违章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向上级反映。

五、文明施工。

1、工具放置整齐,零部件放在专用的木箱中。

2、每次工作完毕后,零部件带回工房,将场地清扫,保持场地清洁。

扩展阅读。

矿井用皮带运送废旧皮带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概况。

由9107下巷更换的废旧皮带现在需要升井,因为旧皮带的数量大1000m,且距离四部皮带巷道较远,要花费较多人力和时间才能运出,考虑到我队现在工作多人员紧张,所有我队计划用9107下巷安装好的皮带把废旧皮带运到皮带头,再由我队人力装车运出井。为了使这项工作安全的进展,特制定了该安全技术措施。

二、作业时间:

2010年5月25、26、27、28日早班。

三、作业步骤。

1、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安排一名电工人员,检查开关、启动按钮、信号设施是否完好好用,发现不能用或不好用的应立即处理。

3、由作业负责人安排一名机修人员检查皮带的张紧装置、传动部件及其他部分并试机运行看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4、当电气、机械设备检查完毕后,由作业负责人分工。

5、作业负责人安排两名操作熟练的皮带司机去机头和机尾待命,没有相关人员通知严禁开皮带。

6、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把旧皮带铺到9107下巷皮带上,当一段(一段旧皮带100m长)铺好之后,作业负责人在皮带沿巷安排两名看守人员,确定保在皮带运行期间旧皮带不出现挂、绊现象。

7、作业负责人安排两名人员去皮带头接运旧皮带,以防旧皮带被卷入滚筒和出现其他情况。

8、当以上工作完成后,皮带司机打点准备开机,得到机尾信号后方可开机运行。

9、当皮带在运行期间沿途看守人员应跟着皮带走,直到机头为止。

10、当旧皮带运送到机头后,再由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把旧皮带装车升井。

1、参加施工人员劳保齐全,不齐全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的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小心谨慎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杜绝打闹现象。安全负责人严把安全关,搞好自保互保工作。

3、施工前必须通知调度室并向队部汇报。

4、施工时安检员必须在现场,安检员不在现场严禁施工。

5、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人监护,杜绝无人监护开展施工。

6、在铺旧皮带时,机头司机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把开关打闭锁位置在原地看守,在没有指定人员通知,严禁任何人员开皮带。

7、在皮带运行期间,沿途两名人员做好监视工作,并用和皮带司机约定好的方式传递信号,以防紧急情况需停机。

五、组织及责任落实措施。

1、安全负责人:张学知。

2、作业负责人:葛桥。

3、施工前安全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方可参与施工。

4、施工前安排一名维修电工去检查电器设备,此工作由李祥斌执行。

5、安全负责人配合安检员做好安全方面的监护工作,并提供安全的技术指导工作。

6、安检科安排一名安检员监督现场安全工作。

7、在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应听从安全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的指挥,严禁擅自行动。

8、当施工结束后由安全负责人汇报队部。

9、作业负责人收回所用工具。

文档为doc格式。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一、目的:为了加强吊装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物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技术设备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

2、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

3、作业人员负责吊装安全管理。

三、内容: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2.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2.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2.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2.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2.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定2.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作业前风险分析危害辨识,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和风险分析的控制措施一并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井下排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劳动组织及排水地点。

劳动组织:

每班下井排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班,安全员一名,瓦检员一名,电工一名,排水工二名,并贯穿于整个排水过程,同进同出。

排水地点:

井底水仓、1061运输巷、1063回风巷、1061机头处、井底大泵房。

二、一通三防。

1、瓦检员负责排水点的通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排水前先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水泵。

2、井下停电或停风,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恢复通风前,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执行。

3、在排水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瓦检仪,位置设在风筒的另一侧距顶板0.2米,帮0.3米处;定期替换校对。

4、局部通风机要备齐双风机双电源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排水点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严禁循环风、微风、无风冒险作业,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有死弯,破口及时粘补,风筒连接采用反边接法,接口严密,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严禁绑扎风筒,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8、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格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9、排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检测仪。

10、对因瓦斯浓度超限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起动。

11、随着水位的下降,有害气体忽高忽低,存在不稳定情况时,必须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三、机电方面。

1、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严禁井下电器设备、开关失爆;各种保护、接地要齐全、可靠运行正常符合规定,严禁甩开不用。

3、开关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4、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5、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6、停送电必须按照停送电的程序进行:按停电顺序停掉电源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挂临时保护接地线并闭锁开关把手,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7、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8、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0、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设专职电工管理电器防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2、各种线路必须吊挂整齐,严禁到处乱放、乱堆、拖在地上,特别就靠水泵处的线,防止水泵挤压和人工操作损坏绝缘。

四、运输方面。

1、必须持证上岗,绞车运转时司机要精力集中,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绞车进行维修,并对制动系统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2、“一坡三挡”齐全有效,阻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未发开车信号不准打开井口的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当发生跑车时,防跑车装置能自动放下挡车门,阻止车辆跑下。

3、安全绳、钩头、连接装置(包括链环和插销等)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对它必须定期检查;矿车之间、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会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4、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五、清理淤泥方面。

1、随着斜巷底水位的下降至能够清理淤泥时,要及时控制运行水泵数量组织清淤人员抓紧清淤。

2、清理淤泥时,必须在积水区域前设置防护栏,防止人员操作不当跌入水中。

3、清淤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一端系在清淤人员腰中,另一端系在牢固的工字钢支架上,安全带的长度要保证清淤人员不能掉入积水区域。

4、清淤工作需两人配合操作,其他在场人员要高度警惕,发现清淤操作人员有跌入积水险情时要及时采取救援。

5、清淤工作必须在巷道两帮交替进行,先在巷帮一边清出淤泥留坑,引入积水后外排;同时清理另一巷帮另一边淤泥,留坑到一定深度后引入积水移来水管外排,清淤间隙要及时处理操作现场脚底稀泥,以防滑倒受损或跌入水中。

六、排水工操作要求。

1、排水泵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在延伸水泵时,必须有专人现场盯岗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保险绳,绳的另一段固定到巷道顶板,防止脚底打滑落水中。

3、排水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观察水位和水质变化,防止涌水增大,造成突发事件,淹没电器设备。

4、启动排水泵前检查各部螺栓有无松动、是否齐全。

5、在水泵启动前,检查水泵轴承是否缺油,连轴器连接是否良好,防护外罩安装是否牢固,电动机及开关是否完好。

6、检查笼头是否堵塞,吸水管有无破裂进气,泵体有无断裂。

7、开泵后必须经常注意水泵是否有水,转动是否灵活。

8、水泵严禁在不上水和关闭出水阀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转。及时把坏的水泵运出坑外,确保备用泵的接替。

9、将各种工具、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操作工交代清楚。

10、下班前,把当班的排水情况、水泵的运转情况、水位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并记录清楚。

七、(一)矿工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准则。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2)安全撤离。

(3)妥善避灾。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1)选择适宜的避灾地点。

(2)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

(3)加强安全防护。

(4)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

(5)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

(6)积极配合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4)在现场急救和运送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准确、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地使用。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

(二)、自救、互救的原则和方法。

1、遵守“灭、护、撤、躲、报”四原则:

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伤害和损失。

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增高时,必须使用自救器或湿毛巾捂住口、鼻等,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

撤,当火灾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躲,指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求援,或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报,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以赢得救援的最佳时机。

2、互救时,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的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三)、避灾方法。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2)安全撤离。

3)妥善避难。

八、其它方面。

1、认真观察顶板,发现有活檐、危檐、掉渣的岩石要及时处理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加临时支护,只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业。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水泵工必须现场交接,上一班发现的问题、异常或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给接班人交待清楚如有必要可以协助解决,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3、严禁井下人员到处乱走,以防进入盲巷或风流不足的巷道。井下。

要设置路标牌板,不能进入的注明严禁入内。

4、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严禁酒后入井,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井下所有巷道及交岔口必须有醒目的避灾线路标牌与警示牌;严禁井下睡觉,严禁单独行走,统一入井,统一出井。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吊装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物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技术设备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

2、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

3、作业人员负责吊装安全管理。

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1.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2.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2.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2.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2.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2.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定2.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作业前风险分析危害辨识,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和风险分析的控制措施一并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设备吊装安全合同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吊装就位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吊装地点及高度:硝基苯初馏塔塔顶,垂直吊装高度20米。

二、设备规格及重量:dn1200×1200管壳式换热器,5吨。

三、甲方责任:

1、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入厂教育,介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状况和危化品方面的知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教育。

2、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3、提供吊装安排、现场指挥人员并及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4、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5、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前办理吊装作业手续,并把单位资质证书和所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审验。

3、乙方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全过程,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

5、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机械设备原因、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和操作,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在现场,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六、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高空吊装作业安全承诺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在。

一、高空(吊装)作业人员经过我司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具备高空(吊装)作业的`相关技术能力,并自觉遵守国家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二、本公司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本公司全权负责,xxxxxxxxxxxx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证所安装(吊装)物品,设施的稳固和安全;保证在安装(吊装)物品时,设专人指挥,地面设专人防护。

四、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坏设施、设备和其它第三方的私有财产,由本公司全权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施工现场,撤走防护设施。

特此承诺!

六、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编制人:蒋光明。

编制时间:4月16日。

一、作业区域情况。

1、工作区域:k19+505处,桥涵施工现场。

2、基本情况:在k19+505处,有一座13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下部结构采用泥浆护壁灌注桩,桩孔施工完后需进行钢筋笼吊装作业,故需吊车一台,规格为:8.0m(长)×2.3m(宽)×2.2m(高),钢筋笼重量约:5吨,吊车规格:汽车吊:25吨。

二、危害识别。

三、预防措施。

1、隔离环境:吊装区域。

2、隔离方式:用警戒带按吊车作业半径拉设隔离。

1、对进行吊装的`人员进行现场吊装交底,使其明白作业流程及危害。

2、吊车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3、必须服从现场吊装指挥人员的吊装指挥。

4、作业人员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5、作业时专职安全员在作业现场监护,并配备对讲机2部。

五、作业步骤。

2、挂好索具及钢丝绳;

4、当起吊钢筋笼离地至少30cm以上后,给吊车司机指挥信号将钢筋笼调走。

5、起重机将钢筋笼垂直下放与离地面大约30cm左右的位置,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将钢筋笼向指定的位置,确认平移到位后下钢筋笼。

6、拆除索具及钢丝绳,收起吊车大臂及支腿,撤离施工现场。

7、再次检查吊装现场,确保安全后撤离。

1、熟悉了解逃生路线。

2、掌握应急预案知识。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沙漠运输公司。

204月16日。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5.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

4.5.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100吨;。

4.5.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

4.5.2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5.2.1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5.2.2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5.2.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5.2.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2.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5.2.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5.3.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4.5.3.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5.3.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5.3.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5.3.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4.5.3.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5.3.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5.3.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5.4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5.4.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5.4.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4.5.4.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5.4.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4.5.4.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5.4.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5.4.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4.5.4.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5.4.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5.4.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4.5.4.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5.5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5.5.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4.5.5.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所有外来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由施工车间负责办理,吊装人员、指挥人员签字,单位班(组)长确认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员再次审核后,三级吊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批准,一、二级吊装应由生产主管或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保存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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