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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时间:2023-11-15 09:16:35 作者:紫薇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一个组织或社会,如果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就会陷入混乱和无序的状态。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示范文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物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仓库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实行物资仓库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求购置有计划,验收有凭据、领用有手续,出库有登记。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仓管员务必妥善保管,进货入库时,应填好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记录物品的明细帐,做到帐物对号,计量准确。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要做好登记手续,退回物资要办好退库手续。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调配,必须以节约为原则,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第六条仓库内的物资,必须按类分库存放,并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并做好防潮、防热、防震、防锈、防盗、防毒等工作,要保证使物资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物资设备的入库、发放、存放均应入帐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严格物资入库手续,若发现购进的物资设备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应拒收入库;对回收残损设备应及时组织维修,尽量做到节省人力物力。

第九条减少仓库积压,发放物资要按购进的先后顺序进行,如确有物资积压,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条教职工租用(借用)学校物资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转借、改装或搬离学校。

第十一条做好防火工作,仓库的消防设施应与学校保卫处保持联系并加以落实,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仓库重地,不得随便进出,仓库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仓库保管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学习物资管理知识,熟练应用电脑,不断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做好物资供应工作。凡因仓库保管员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仓库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类物资的放、领、退、定期盘点等制度,物账要相符。严防仓库内物资被盗窃,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管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管理制度。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仓库周围不准放易燃杂物,通道门口应保持完好畅通。仓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烟火接近,如需动火,要向厂安全员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仓库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灭火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未经仓管人员同意,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物资要分类分堆存放,尽量满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宽度,物资距墙要有0.5米以上,堆与顶及柱之间距离不少于0.3米,堆与堆之间不少于1米,照明灯与物资距离不少于0.5米的标准要求。仓管人员要按照厂iso质量管理体系和“5s”的要求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公开清洁整齐。

仓库内外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完好。仓库照明应使用60瓦以下的灯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及蜡烛、煤油灯。每天下班时要检查和关闭总电源。仓库人员应每日检查仓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厂安全主任。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应急物资被盗和损坏。并由专人管理,保持库房通风干燥,保证通讯畅通,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1、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方便取用。

2、建立储备、使用记录、台账。

3、各类物资存储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要有醒目标记指示。

4、柳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每年年底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应急物资调用。

由省、市环保部门统一调用。接到省、市环保部门调用指令,储备库管理人员要迅速到场,清点调出物资的类型、数量,与使用人员一并签字。物资调出应有市环保部门人员在场并签字,事态紧急环保部门人员不能及时到场,过后进行核对并补签;当柳湾饮用水源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市自来水公司需要调用应急物资时,要事先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按以上程序调用;应急结束,储备库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应急物资使用情况。

所储备应急物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或者使用后需要补充,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自来水公司)向市环保局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厅应急办转报,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充。

五、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幼儿园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建全学校内部现金票据及学校物资安全防范机制,为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现金、票证管理

1.保险柜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做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保险柜钥匙不得存放办公室抽屉过夜,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3.总务处的大量现金在下班前必须存入银行,少量现金在下班前必须存入保险箱,每天的备用金不得超出财务规定额度。

4.图章和空白支票要分开放置,支票现用现盖章,严禁将盖好图章的支票放入办公室内过夜,借款、支票必须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5.每天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是否锁好,发现门窗、保险箱被撬案件,必需保护好现场,有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移动现场物品,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积极协助破案。

6.员工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手饰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或办公室内。

(二)物资管理

1.学校财产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分配、调配。

2.新调拨、购置的'各种财产要按类别、规格登记入帐,签字入库,统一编号记账。

3.物资出库,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4.各室及分配个人用的教学及办公资产要有手续,正常损坏要通过正当手续报损,故意损坏要赔偿或罚款。

5.个人工作调动时,要有办公用品上交手续。

6.保管好重要室的财产:如广播室、实验室、电教室、电脑室、档案室、体育室等。

7.属于单位的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应办理借物手续。

8.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清产核对,并写出书面分析情况报告。

9.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帐。

10.固定资产的总价值,必须纳入会计总分类帐管理,记账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11.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管。

总务处要定期对治安、消防、食品、物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为了使幼儿园环境优美,整齐,干净,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幼儿园物品摆放规律,加强幼儿园卫生,物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使老师能参照以下内容更好的管理做好本班物品。

1 每班有班柜一组,由各班老师根据本班教学要求和幼儿身高,数量,年龄等特点,按照拿取方便,安排合理、摆放整齐、美观、方便、易拿、易认原则摆放物品。

2 班柜设有带锁门一个用于存放老师私人用品、幼儿贵重物品、老师领取的幼儿园教学用品。

3 幼儿水杯、毛巾按本班幼儿数量领取或归还,放置在水杯、毛巾的固定位置,做上标记专人专用。

4 幼儿书包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标记。老师在幼儿书包上写上幼儿姓名,让幼儿和家长便于认领。(让家长写上幼儿姓名也可以)

5 幼儿衣物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标记。摆放时要求整齐,易拿取。幼儿拿取时要征得老师同意,若家长或幼儿将衣物弄乱老师要将其摆放好,让家长和幼儿觉得幼儿园干净整齐,爱惜老师劳动成果。幼儿衣物相同的老师可帮其在衣物隐蔽处写上幼儿姓名,以便于区别认领。(让家长写上幼儿姓名也可以)

6 幼儿书本等学习用品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标记。并写上幼儿姓名不要互相混淆。(让家长写上幼儿姓名也可以)

7 幼儿入园带来的贵重物品、玩具、图书、零食等物品,老师一律收缴,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待其回家时归还,并交代家长和幼儿以后不能带以上物品入园。

8 幼儿园玩具,教具,学习用品,幼儿日常生活用品等物品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好标记,以便于拿取和保管。

9 每天下班前对教室及班柜进行收拾、整理及卫生清洁,教室其它位置不放置其它任何物品。

10 迎接每周一办公室进行的卫生检查评分工作。

11 老师如有需要教学用品和幼儿园日常生活用品请向幼儿园办公室书面(写纸条)提出。

13 消耗品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直线纸、备课纸)不在此限。

14 领取时须填写领用登记表,不可未经允许拿用幼儿园物品,零时借用,须及时归还。

15 老师领用的物品根据需要放置保管好,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

物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公司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 年第9 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治安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 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逐级负责,归口把关,建立健全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交通安全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各级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做到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以下简称五同)。使治安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对扰乱内部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够刑事治安处罚的,应当给予内部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规定" 适用物资部内部各个单位、外分包单位及全体职工(含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外包队)。第三产业、商业网点、除按工商、税务特别要求外,也应执行本规定,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物资部所属各单位可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或其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对本企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各单位配备或指定治安保卫工作干部,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治安工作档案,负责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把治安保卫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五同。

第八条各单位要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组织的督促、检查。

第九条关于对现金、票证的管理。

1. 凡经管钱财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市府及物资部有关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单据、印签章等财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止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发生。

2. 财会部门的办公室、门窗要安全牢固。安装防盗门、防撬锁,窗户、亮子要有防护栏。存放现金票证,必须使用具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不得为私人代存钱财,贵重物品。保险柜钥匙要专人负责随身携带。

3. 取送数额较大现金必须两人同行。取送巨款要用专车和有防卫能力的人员随行,中途不准携带现金办理其他事情,要直去直回。

4. 严格执行现金存放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设两人以上看守。

5. 加强对支票、有价证券、票据的检验复核制度,严格领用手续。

6. 经手钱财票据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与维护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责任心,提高警惕。

7. 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范做到经常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

第十条关于门卫、护场队、经济民-警职责。

1. 根据93 年市政府第9 号令规定的精神,要定期对门卫、经警护场队进行培训,提高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本单位的安全尽职尽责。

2. 熟知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发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及时准确无误地报告公安机关以及上级保卫部门。

3. 门卫、警卫人员上岗须配带明显标志,工作严肃认真,负责。

4. 门卫、护厂警卫应熟悉现场情况,经常巡逻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抓获,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及时处理,解决好职责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5. 热情做好外来单位联系工作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问明事由,验看证件,办理会客登记后方可放入,严禁放入商贩和无关人员。

6. 对携物外出人员、车辆,要进行认真检查,验证核实后,方可放行。

7. 门卫、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睡岗,上岗时严禁酗酒,女同志禁止上夜班。

8. 对重点部位,要勤查勤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情况介绍。

9.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处理、解答问题要态度和蔼、耐心、细心,讲究方式。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建委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执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第十二条凡物资部有关单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规模较大的房屋修缮、装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是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也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小组和治保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在开工前将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市建委和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须设防护围墙(栏),高度不得低于1.8 米,现场的出入口处应设警卫室,实行出入证制度,施工现场开工后,应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落实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十五条建立专职警卫队伍,按施工面积大小,配备足够的护场人员,并负责昼夜的警卫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要按照平面图布置码放整齐,远离围墙不低于1.5 米。施工现场进出材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出入门手续,经警卫检验后方可通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贵重仪器,小型器具等不用时,必须设专用铁箱(柜)由专人妥善保管,箱(柜)须加防撬锁,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建立成品保护队伍,要有明确分工,防止破坏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一切临时设施应尽快拆除,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故常住。

第二十条重点工程,必须建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对进入重点工程的施工人员,要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严禁外部及闲杂人员进入现场。重点工程要组织值班巡逻,防止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维护重点工程的治安秩序。第二十一条凡有引进贵重成套设备或装饰材料的现场,保卫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好接运验收,保管领用或安装等重要环节,明确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防护措施,保证完好无损。

关于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库区料场须与办公、生活区域隔开,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及留宿。

第二十三条凡储备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一、二类仓库,库区必须要设有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 米,物品码放距围墙1.5 米以上。库房要安装铁门,窗户有护栏,有报警设施。一般仓库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范制度要健全,有防哄抢及突发事件的预案。各项规章制度和预案要上墙。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以外其它地点,设置的半固定性或临时仓库(统称三类仓库),必须报经保卫部门批准,经验收符合防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原料、材料、产品、商品、五金工具、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物资的经营,储运存放,生产要有专人管理和明确的责任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七条严格仓库、货场、料场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要有清单,写明品种、名称、规格,要单物相符,车辆人员携物出入要手续齐全,检验登记。

第二十八条稀有贵重金属材料、成品、贵重高档商品、工艺品、文物、贵重仪器、设备、珍贵资料等,要在有防范设备的安全仓库(室)、柜内存放,指定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在经营,使用、流转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退、计量、交接、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加强值班巡逻。

关于档案室、微机室、机密文件、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除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不能进入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第三十条配备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征得保卫部门同意,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安全或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责成主管部门限期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有技术防范措施和足够的值班警卫人员。

第三十二条档案室、微机室、加油站、较大油库等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应选派有一定思想觉悟、工作严肃认真的同志担任。并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岗位责任制。秘密文件微机软盘,保密资料,档案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有防范设备的室柜内存放,经常检查。

第三十四条借阅、复印、复制机密文件、资料,微机软盘及处理、销毁、废旧机密文件,包括底稿,保密图纸、腊纸、复写纸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登记造册。不得利用机器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取送机密文件、资料,重要会议入场券等,应直去直回,严禁把文件资料装在衣袋或夹在自行车上以及带回家中。第三十六条物资部各公司(厂)应成立重点要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防范检查。

更-衣室、工具房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班组的更-衣室、工具房应设专人管理,防止室内材料丢失被盗。

第三十八条更-衣室、工具房仅供更-衣和存放工具、材料之用,严禁留宿及从事一切违法活动。

第三十九条更-衣室、工具房的门窗要牢固、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条价值较高的工具、材料要设铁箱(柜),并加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一条超过千元以上的工具房,均按仓库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物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凡购买、使用、贮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制定严密的可行的管理制度。要有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应有专库、专柜。库区应设在远离建筑群和居民区的下风向地下。电器须安装使用密封、防爆式的,不准在不利于安全、防火的地方存放上述物品。

第四十四条严格库区、库房出入制度,和领用、清退、销毁的申批登记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第四十五条库区、库房周围要设有防火规定,危险信号的明显标志。

关于枪支、弹药、刀具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持有、保存公安部门实行管制的枪支、弹药、刀具。

第四十七条持有气枪的单位和个人,须凭发货票或单位介绍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报保卫部门备案。如有转让或异动须向当地派出所声明注销,同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四十八条任何人不准在机关大院,施工现场、宿舍区、库区、料场等,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使用气枪。

第四十九条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市人大会1993 年10 月12 日通过公布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觉地遵守法规。

第五十条生产用三棱刮刀要严格购买,领退、使用、保管制度。

第五十一条废旧的三棱刮刀、要由管理部门统一回收,造册,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销毁,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关于外包队管理

第五十二条凡在物资部所属单位参加建设施工的各类农村包工队均属外地建筑队伍(统称外包队)。

第五十三条凡在物资部参加建筑施工的外包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物资部内及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手续完备、合法," 四证" 齐全,凭工作证或出入证进出现场。

第五十四条凡有外包队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负责对外包队人员入厂前的审查和法纪、防火、治安、交通安全教育,检查、考核。外包队要与使用单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检查、考核。外包队应逐月向使用单位提供准确的人员花名册及人员情况,不准随意乱招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外包队工作,一经查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第五十五条外包队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对本队人员和钱物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盗窃、治安案件。

关于有关部位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集体宿舍(含外包队宿舍)管理

1. 集体宿舍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职工(正式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队及家属),需经批准,方可进住,行政部门对住宿人员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2. 住宿舍人员必须遵守宿舍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3. 宿舍内严禁赌博、传播淫秽录相,书刊等违法犯罪活动。

4.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现金、物、票证要妥善保管。

5.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 宿舍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7. 集体宿舍需配备门卫或值班人员,严格会客制度。未经批准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8.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应当张贴在每个宿舍房内,每个住宿的职工应遵照执行。

第五十七条关于食堂、浴室的管理

1. 食堂应健全治安防范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 管理人员对现金、票证要加强管理,操作间、库房门窗要牢固,防止发生意外。

3.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伙房、库房和管理室。

4.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保障就餐人员的生命安全。

5. 浴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洗浴人员要遵守管理规定,不要把现金,贵重物品带入浴室内,要爱护公共设施,要节约用水。

6. 泵房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认具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关于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应为经济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落实到党政主管领导及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队(车间)生产班组以至每个职工身上。要建立各级检查责任制。要把经常性的检查同节假日检查结合起来,把普遍检查同有目的、有重点的检查结合起来,把自查和互查结合起来,把群众性检查同专业人员检查结合起来。安全检查要避免形式,走过场,要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第五十九条开展治安防范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漏洞,要立即下达隐患通知书,并在限期内解决。

第六十条遇有首长视察,内外宾参观等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要健全统一的接待组织和手续。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治安防范检查。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对有外资的工程,各单位有关部门应会同当地主要机关及外事部门,做好外资工程人员的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外事守则,对职工进行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第六十二条检查可由保卫部门单独进行,也可由分管治安的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做记录,填写治安检查登记表,归档留用,逐级上报,以备考核。

第三章奖惩与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列入企业管理条例,并做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职工及奖励条件之一。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或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治安防范负责人发出治安隐患通知书。对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至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六十五条对认真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经营、工作秩序,有下列功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通报表彰,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特别嘉奖。

第六十六条对单位的奖励

一、奖励

1. 治安保卫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落实,全年治安保卫工作不超指标的。

2.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治保会的活动经常,成绩突出的。

3. 发生刑事案件后,保卫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4. 治安防范成绩显著,创造的经验、作法在物资部范围内有推广和应用价值的。

5. 在同治安灾害事故和同犯罪行为斗争中成绩显著的。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可被评为治安先进单位或集体,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惩罚

1. 严重违反本规定或下发隐患通知书后,整改不利,造成经济损失,给予批评,对单位给予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处理,对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按罚款总数的20 %进行处罚。

2. 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防范有明显漏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果严重或内部治安秩序不好,连续发生治安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按照责任制给予主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按对单位罚款的20 %进行处罚。

3. 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不按规定上报,信息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给予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保卫科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罚时,处罚手续一定要健全,罚款要有通知书,罚款金额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存入。用于保卫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专用款。

第六十八条对个人的奖惩

一、奖励

1. 认真执行治安责任制及防范规定,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

2. 同治安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保护公共财产和他人安全功绩显著者。

3. 能够主动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重要线萦,对预防重大犯罪或查破重大案件有功者。

二、惩罚

1. 人员携物、车辆载货出门、拒不接受门卫检查,经劝解不听,无理取闹的。

2. 门卫、值班员擅离职守或不负责任的,以至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

3. 工作失职、失误以至使企业经济受到轻微损失的。

4. 私存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5. 私自制造、保存和倒卖管制刀具的。

6. 在单位内部私留客人住宿,非婚男女同居的。

7. 寻衅滋事,打架斗欧的。

8. 欧打、辱骂、诽谤他人的。

9. 抄拿少量公私财务的。

10. 破坏工程、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以及公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1. 毁坏他人财产,损失轻微的。

12. 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的,抽利的。

13. 在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成品上随意刻画,造成不良影响的。

14. 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转借驾驶执照,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15. 造遥惑众,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保存、播放、复制、扩散淫秽物品的。

17. 散布迷信思想,影响较坏的。

18. 私刻公章伪造公函证明的。

19. 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情节轻微的。

20.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21. 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22. 酗酒闹-事,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3. 破坏作案事故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4. 包庇、放纵坏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5. 对揭发检举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6.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7.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事故不及时上报。

28. 拒绝、阻碍公安保卫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

29. 毁坏、移动勘测座标和测量标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0.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坑穴不设覆盖物和明显标志的。

31.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九条奖罚的实施

1. 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保卫部门提出建议,上级单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

2. 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保卫科裁决。

3. 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一律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除保卫部门执一份留查外,财务部门、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各执一份。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门依据《罚款通知单》,当月从财务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限期内由被罚款人交纳。

4. 所扣款项,财务部门要单独立户,由保卫部门用于治安工作奖励。

第四章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七十条物资部经理、主管副经理责任制。

1. 经理、主管副经理对物资部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市政府9 号令《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和住总集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将治安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做到五同。

2. 确定各三级单位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部安委会成员,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3. 布置治安防范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宣传教育,进行防范检查,主持研究整改治安防范隐患。4.组织制定重点要害部门保卫方案,防范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5. 负责组织对刑事案件和较大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总公司。

6. 各单位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7. 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

第七十一条保卫科责任制

1. 保卫组织是企业治安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党政领导下,对治安保卫工作行使督促,检查,考核职能,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

2.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参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与重大质量、安全、交通、治安灾害事故的追查和处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内部发生的案件进行侦破-处理。

3. 对重点工程、要害部位、设备及易发案部位等,加强指导,保证重点部位绝对安全。

4. 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全心全意为生产安全服务,为企业职工和财产安全服务的观点。

5. 组织领导经警、护厂队及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多层治安保卫工作网络,充分依靠逐级责任制和治安网络,共同完成上级机关规定的管理目标。

6. 根据上级保卫组织、公安机关的布置与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落实情况。

第七十二条单位治安保卫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治安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执行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

2. 在职工中开展法制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开展群众性安全竞赛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与犯罪,处理不安全因素。3. 组织建立治保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4. 组织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治安工作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出的不安全隐患。限期改正,并将改进情况及时报告指出单位。

5. 确定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建立重点工程,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并经常检查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6. 发生刑事案件和较大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破,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7. 建立本单位实施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9. 加强对分包单位,挂靠单位管理,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10. 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古墓、文物等要组织力量看守、保护,防止破坏,任何人不准私吞、哄抢,同时上报保卫部门或有关文物管理部门。

第七十三条各公司经理(厂长)责任制

公司经理(厂长)对本厂治安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领导并保证公司(厂)的治安安全,贯彻物资部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文件、政策、法令,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治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计划和制度,把治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作到五同。

3. 负责按有关规定和企业需要设置保卫部门或干部,审批治安工作计划,制度等并作出重要决策。

4. 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上报物资部有关部门。

5. 奖优罚劣,从奖励基金中提取必要的比例作为治安工作专项奖金,并提供其他必要的物质保证。

6. 加强对全体职工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并履行对上级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状,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十四条分管保卫工作副经理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上级主管部门和经理关于治安工作规定,指示,接受上级检查。

2. 主持本单位日常保卫工作,组织治安专项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组织" 月度" 以上联合检查,消除隐患,督促各级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3. 保证将治安工作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布置,同检查落实,同总结评比。

4. 组织本单位治安法制宣传、防范预案的演练,重大隐患的整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五条安保办公室主任责任

1. 传达经理(厂长)和上级部门关于治安防火工作的指示,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治安工作实施具体领导检查,督促安保人员工作。

2. 同部保卫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治安工作计划、措施,保证计划措施的贯彻落实。

3.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各公司专兼职保卫干部责任

1. 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按经理(厂长)的要求开展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单位治安计划文件,当好领导的参谋。

2. 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治安制度,发现一般隐患,限期解决,重大隐患,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解决意见,并存档备案。

3. 开展治安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 负责对所属单位提供教育资料,组织防哄抢预案的实施和警卫人员的培训管理。

5. 参加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七条车间、站长、重点库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治安工作制度,指示,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防范措施。

2. 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和法制教育,对不安全因素及治安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并及时上报本单位有关领导。

3. 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人员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对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给予人、财、物的保证,并选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

5. 履行与本公司(厂)签订年度安保责任状。

第七十八条各办公室、财务负责人责任制

1. 认真贯彻落实物资部及上级有关治安制度,对本部门治安防范负责。

2. 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保证本室不发生失盗等案件。

3. 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工长、队长责任制

1. 贯彻落实上级治安制度,要求,将生产与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落实五同,每一项工作安排都要将治安防范工作考虑到计划之中。

2. 对所属职工的思想倾向要心中有数,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对工作中的重点部位要有制度,有落实,有措施。

3. 要做好班前班后的治安检查,并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教育。

4. 对各班组价值较高的工具用具要建帐,建卡,做到胸中有数,并对贵重物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八十条班组长治安责任

1. 保证执行各项治安制度的实施和落实。经常对全班、全组人员进行防范意识教育。

2. 带领全班搞好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制度要上墙。

3. 带领全班管理好企业财产,对贵重财产、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4. 如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做好处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要害部位工人(库管员)治安责任

1.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治安工作的规定、制度,保证重点部位物资存放合乎治安防范规定。

2. 努力学习治安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

3. 搞好日检查、日清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

4. 敢于纠正违章,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如发生刑事案件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理。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治安责任

1. 未经批准不带车在外过夜,经批准带车在外过夜的要将车辆停在有安全措施的地方,收车时,锁车锁门。

2. 禁止将车交与他人驾驶。

3. 会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妥善保管随车携带的灭火器。

4. 在修车或加油时不吸烟,加油时先灭火。

5. 涮车时先断电,禁止用汽油涮车洗件。

6. 禁止用" 沟油" 方法发动车辆。

7. 行车中禁止司机、乘车人吸烟。

8. 停放汽车时要避开油库、变电室及其它严禁烟火的地方。

9. 认真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其它安全、保卫、消防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发文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综合管理部。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 水平。

第二章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以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第三章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 仓库管理制度 ,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章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院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的概念。

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应急物资的采购入库。

应急物资由医院总务科仓库负责采购,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品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一)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货棚和露天堆场的条件、将库房分成若干个区,按照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分成若干个大类,对每一类物资,根据其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为方便抢修物资存放,减少人为差错,对应急物资进行编号定位,结合物资存放保管目录,把库房、货架、层次、货位四者统一编号,并附上标签,做到见单就知货物存放地点,提高工作办事效率。

(二)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做好防潮防火工作。保持库房整洁卫生。

(三)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补充和更新,确保正常使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储备种类及任务。

医院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医务、病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各职能办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医院总务科仓库:统计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储备场所、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协同财务科核定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协同应急办公室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院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五、应急物资的调拨。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二)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三)建立与物资供应商密切联系,必要时签订供货协议,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六、奖惩措施。

(一)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责任性强的保管人员,在物资的保管、养护方面有合理的建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 水平。

第二章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以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第三章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 仓库管理制度 ,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章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额,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五章其他有关事项

20.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经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仓库管理制度,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经纪律处分。

24.库存盈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仓库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类物资的放、领、退、定期盘点等制度,物账要相符。严防仓库内物资被盗窃,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管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管理制度。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仓库周围不准放易燃杂物,通道门口应保持完好畅通。仓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烟火接近,如需动火,要向厂安全员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仓库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灭火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未经仓管人员同意,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物资要分类分堆存放,尽量满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宽度,物资距墙要有0.5米以上,堆与顶及柱之间距离不少于0.3米,堆与堆之间不少于1米,照明灯与物资距离不少于0.5米的标准要求。仓管人员要按照厂iso质量管理体系和“5s”的要求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公开清洁整齐。

仓库内外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完好。仓库照明应使用60瓦以下的灯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及蜡烛、煤油灯。每天下班时要检查和关闭总电源。仓库人员应每日检查仓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厂安全主任。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仓管员每日检查一次。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干粉灭火机。

(2)泡沫灭火机。

(3)石棉被。

(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库房消防设施有以下规定:

a、库房内应设消防室内给水,同一库房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b、超过四层的库房,其室内消防管理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o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内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关于库房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与设置,应严格贯彻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1)要持有消防部门的动火证。

(2)要设专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2)讲清什么物品着火。

(3)讲清火势大小。

(4)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1)要根据火场大小的`范围划定保护区域。

(2)要指定专人看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4)对重大疑点要特别监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情况。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

(3)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净不走。

(5)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任何人吸烟;

(5)教育员工不准带处人进入库区;

(6)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入。

(4)不准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5)不依次为使用碘钨灯。

(6)不准使用日光灯。

(7)不准使用电炉子。

(8)不准使用电烙铁。

(9)不准使用电熨斗。

(10)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为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入库物资一律出具材料购进计划单,并由总经理签字。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把好验收关,物资到库后,保管员应根据入库通知单或到货凭证,按照物资分类进行验质、点数、过磅、检尺及理论换算等方法进行核对,如无差错,即按规定程序签署入库手续,如有短少损坏、变质和单价不清等物资,应在当日内通知采购员进行处理。

二、物资验收合格后,供应公司内勤人员对照物资供应计划、计划价格表、购物清单、入库单以及发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领导签字交财务入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处不予入账。

(一)所购物资不在供应计划之列的。

(二)物资价格超过计划之列的。

(三)入库单与票据不符的。

(四)入库单无检验人员签字的。

四、凡验收入库的物资,仓库应按照物资类别、规格、型号、性能分区分类,定置摆放,妥善保管。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

五、仓库应建立工具发放明细表,仓库物资一律登记上册。

六、所有物资出库要严格按照领料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领料单位并经领导签字方可发料,仓库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料外出,也不准先发料,后补单。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单位必须在2日内补办正式手续。

七、外借物资在200元以上(含200元)须经批准,并由经办人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手续一式两份,一份由仓库保存,一份由本人保留。外借物品损坏或丢失由外借人赔偿或修复。

八、在领取物品时,凡是能交回的旧物,必须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回的旧物由仓库妥善保管,需要销毁时,须经领导批准。

九、仓库保管员和物资供应人员应密切配合,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利用好库中物资,保证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十、对库中物资必须做到标记鲜明,材质不乱、不混、数量准确,名称不错,规格型号清楚,无差错,无丢失、无霉烂变质,发现锈蚀要及时进行除锈保养。

十一、各用料单位退回的物资,要根据退料单位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与实际相符,方可办理入库登记。

十二、生产单位夜间紧急领料时,可由当班总调人员按实际需要批准领料,事后用料单位应补办领料的正式手续。

十三、库房应每月自行盘点,年终由公司统一盘点。仓库应编制《盘点明细报表》上报公司,对盘盈亏损及报损、报废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造册报公司处理。

十四、仓库人员应提高警惕,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冻、防毒、防损坏、防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仓库必须备齐消防器材,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対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的管理,规范大件、大亲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物品为每件金额达(10)万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在界定标准以上的,采取议标方式或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在界定标准以下的,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也应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

1、保证质量,价廉物美。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3、择优选点,统一批量购买。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教学类:课桌椅、黑板、玻璃等;

基建维修类:包括基建或维修项目中供应的各种批量材料、大型设备;

学生用品类:包括学生宿舍用床和公寓化生活用品,校服的集中采购等;

医药类:包括医疗器械、药品等;

伙食服务类:包括米、面、食油、猪肉、家禽、燃料、炊具等;

其他类:包括音像设备、图书文献资料、绿化苗木以及其他批量物资。

根据采购任务,学校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总务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3、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

4、领导采购工作,确定采购人员,并组织采购;。

5、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申请采购任务的单位采用填空《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学校领导批准。

2、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表确定采购人员。

3、采购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的品牌厂家及当前价格。

4、如要议标的,由议标工作组制定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准备有关资料。

5、向有关厂家或单位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或单位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扬许可证。所有文字材料要指定专人先行审核,报价书或标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封存,形成暗标,存入保险柜,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6、如确有必要,在议标工作前应排人员到有关厂家或单位考察。

7、举行议标会议,对各厂家或单位的样品编号后按购物标准进行语汇议,当场拆封暗标,综合质量、价格,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8、申请采购部门和中标的供货单位签订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由财务处审核后,方可付款。

9、大件、大亲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验收,采购领导小组参加,重要物品和精密仪器还需请专业质检人员参加。发现问题,采购领导小组应追究责任。

10、采购完成后,须将全套议标材料分类立成卷宗,归入公司综合档案室。

1、采购大宗物品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2、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的过程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否则将追究纪律责任。

3、议标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公司内部有关采购的秘密。

4、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为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数量不足等问题应按协议精神追究供货方责任并及时上报,经办人不验收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必须追究纪律责任交给予经济处罚。

5、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施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实行淘汰制,定期评议并重新议标,不搞一次议标定终生。

6、学校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办法执行,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7、为了保证校级领导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务,在物资采购时,校级领导特定关系应回避。

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物资仓储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储物资的安全管理包括物资作业的全过程。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物资储存安全状况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

3.2库房:是公司原辅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部门,负责对到公司的原辅材料和入库成品数量进行清点,对储存物资的安全负责,对发放的数量进行清点,确保库存物资的帐物相符。

公司物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

5.1总要求。

5.1.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1.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具备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能处理本岗位一般安全隐患的能力。

5.1.3仓库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掌握仓储安全知识,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报警,会处置初期火灾。

5.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5.2.1库区严禁吸烟,所有进入库内的人员禁带火源、火种,并设立明显禁烟禁火标志,仓库管理员负责所管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5.2.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库区内违章使用电源;在库区内从事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须报生产部批准,并取得动火证,仓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动火前后的安全管理。

5.2.3仓库管理员要坚守岗位,离库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库房的电器设备与可燃物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准乱拉临时电源。

5.2.4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栓、灭火器,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的要立即报告公司生产部维修或更换,确保灭火装置和器材的有效性。

5.2.5进入库区的机动车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各类机动车辆在库区内加、放油料;夜间禁止车辆停在库区内。

5.2.6仓库的消防报警系统要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5.2.7保证消防道路通畅,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杂物。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5.2.8仓库主管要定期(每周)组织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5.2.9加强维护和保养各种消防器具、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有效。

5.2.10仓库主管每年要组织对仓库的危险源辨识,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实施。

5.2.10.1对火灾事故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库区内要针对储存的物资种类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

5.2.10.2定期组织对现场预案的培训,仓库组全体人员要熟练掌握现场应急措施。

5.2.10.3仓库组要定期组织对现场预案的演练、评审、修订完善。

5.2.10.4仓库管理员在当天下班前,要对分管的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关好、锁好门窗;确认安全后,做好交接班工作。

5.2.11当仓库内出现火险或者发生火灾时,仓库管理员要及时报告,仓库主管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初期火灾的扑救。

5.2.12严禁酒后上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5.3仓库防洪管理。

5.3.1仓库主管负责组织对本仓库区域各仓库的防洪物资、工具储备,防洪措施的落实、检查、考核。

5.3.2在汛期来临前,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仓库主管要组织对仓库排洪管道的检查,发现堵塞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疏通;发现损坏的要申请进行维修,确保排洪管道畅通。

5.1根据仓库的面积和储存物资的情况向生产部提出申请需要的防洪物资、工器具。包括:沙袋、雨衣、雨鞋、铁丝、钢管等。生产部按照规定组织采购,采购的物资要确保质量满足要求。

5.2仓库应组织库管员参加公司举办的防洪知识、防洪技能等进行培训,使仓库各级人员会防洪、会抗洪、会抢救物资和人员。

5.3.3进入汛期后,仓库组要做好防洪安排,当出现汛情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组织抗洪抢险。

5.4叉车作业安全管理。

详见《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5.5安全检查。

5.5.1安全检查坚持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与专业安全检查相结合。

5.5.2生产部和仓库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5.3日常安全检查由仓库自查和生产部经常性安全巡查的形式进行。

5.5.4对安全检查中查的问题和隐患,由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生产部进行验证,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有效。

物资管理制度

1、本工地所需采购材料主要是消耗性材料(如破布、拖把、笤帚、扫帚、洗涤剂、密封胶、石棉板等及m32以下螺栓),常用工器具也是自备范围。

2、材料采购前需先提出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发传真至检修公司,由检修公司找有关领导及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量大的由物机部采购,零星材料及急用的材料或工器具可工地自行采购,但采购前与物机部汇报。

3、无材料计划或计划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采购。

4、材料发放要有领料手续且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5、常用工器具配到各专业,由专业队长办理借用手续,材料管理员要将手续保存好,专业弄丢专业负责赔偿,正常使用坏的或因质量问题坏的拿其到工具室换取。

6、其他工器具谁使用谁打借条借用,丢失或损坏时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7、工具室材料及工器具要求摆放整齐有序,一切管理由办公室负全责。

8、需电厂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材料计划按电厂要求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技术员报到电厂。

9、办公用品必须填写计划单,经编制人、审核人、项目经理签字后,传真至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购买,原则上不得私自购买。

10、办公用品领用要填写领用单,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发放。

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汛期防汛器材的物资管理,确保汛期物资器材储备充足,完善可靠,汛期供应及时,不发生防汛物资器材管理不善贻误汛期抢险,特制定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防汛工作需要,公司防汛物资由物资公司负责储备。要结合公司生产特点,防汛物资器材必须充足完备,储备齐全、汛期供应及时可靠。

2.公司各部门、班组必须按照公司防汛办公室对防汛物资的统一要求,储备必需的防汛器材,并结合各自专业特点,每年对防汛器材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在各种汛情情况下,满足汛期抢险的需要。

3.公司各各部门、班组必须在汛前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有关防汛器材,按计划对防汛物资进行有关的定期试验,做到防汛物资器材的安全可靠使用。

4.各部门、班组防汛物资的补充购置资金,由公司生产成本支付。

5.物资部门必须建立防汛物资台账表,对防汛物资规格型号数量及每年防汛物资的检查试验,及时进行填写,设专人负责。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汛前要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对防汛物资的管理、可靠使用负全责。

6.防汛物资的存放,必须尊循专库(专橱或柜)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挪作它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防汛物资、数量充足,符合质量要求。

7.防汛领料必须由用料单位提供材料明细表,由防汛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领取。

8.各种防汛物资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按规定定期进行防汛器材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掌握库存物资的平衡情况,及时补充,确保防汛物资充足、齐全。

9.严格遵守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搞好防汛物资库房文明建设,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库房干燥、通风、防湿、防汛。

10.应注意防汛器材库房的防火管理,闲杂人员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11.防汛物资专责人对所领出的防汛物资,要及时进行记录,确保对损耗品的及时补充,物资台帐要保存完好,以备查对。

12.每年汛期结束后,防汛物资专责人要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入库、封存、以备来年使用。

物资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为所有登记在册的物资(低值易耗品单列)。

2.交接班时应对工具物资详细交接,因交接不明出现物资丢损由上下两班平均负责,若整个岗位平均负责。

3.交接或归还物资时,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否则当班者可以拒收.

4.工具物资交接班时,若因查验不周而收接损坏或脏乱的工具由接班者负责.

5.工具的使用严格按正常使用方法和用途使用,严禁野蛮使用或乱使用及私自外借.

6.由于其质量部题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的工具损坏,由使用者向车间书面说明原因,并负30%的责任.

7.因违章使用或野蛮操作而造成的损坏工具,由使用者负完全责任,限期10天照价赔偿,违期双倍罚款.

8.由个人外借入或外借出的工具,由借者负责偿还可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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