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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优秀16篇)

时间:2023-11-15 08:28:59 作者:文锋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优秀16篇)

房地产投资是人们增加财富、实现财务自由的重要途径之一。阅读下面的房地产总结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房地产估价

附件一: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专业班级:资产评估与管理1113班学号:2011100217姓名:

指导教师:钟老师。

成绩:

2014年5月5日。

为了在2014年6月毕业后能顺利快速的找到一份与自己本专业相同的工作,为了自己能尽快在这个社会上立足,我在2014年2月2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鼎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实习,中鼎盛业评估公司的地址在青年路17号阳光花苑a座1006室,是一家拥有国家二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公司。刚去公司发现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并没有用到多少,在去公司的前一个月都在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我成功的拿到了乌鲁木齐房地产协会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员证,在公司的职位是一名房地产评估人员。

司后进行评估报告的书写,发现在学校所学的东西并没有用到多少,深感自己的经验不足,跟着师傅学习评估报告的书写,了解房地产定价的过程以及房地产估价报告的陈述内容,但是其中含有很多的经验成分在其中,我只学会了大概的内容,其中经验的部分还得在这个行业逐渐积累。但是对于房地产征收的全部流程已经全部了解了。回来之后,又接了几项个人贷款、房屋违建的评估报告。这与房屋征收事项大同小异,经常出现场。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整体现状有了基本的了解。随后跟随公司老总接了份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对面的咨询业务,做投资性分析,做市场调查。了解到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另一分支,做投资性分析。在这个项目中我没有参与到评估报告的书写,仅仅是作为一名市场调研员,为估价对象寻找可比案例,老总给我们详述了这个估价业务所涉及的内容。发现作为一名估价师必须具有全方位的经验知识。不仅要有估价知识,还得拥有财务知识,市场预测等相关知识。这个估价案例到现在也没有完成,但它使我明白了这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使我确立了目标,不仅要做估价,更要做一名有经验的房地产咨询师。

通过三个月的实习,我获得了许多的收获,首先我对房地产估价这个行业有了基本的了解,知道了自身学习的不足,哪方面有欠缺,在出差的那段日子里,让我明白了有些事尽管你不会,但是你只要有一颗学习上进的心,那些都不是困难的事,在这段实习的日子里,我认识了我师父,交了一些朋友,在饭桌之间,也逐渐明白了一些社会的道理。通过这段日子的实习,经过师傅以及培训的老师指导,结合了自己的一番认识,知道了自己以后发展和努力的方向。

在获得收获的同时也发现了这个行业和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在这个行业,评估师的素质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高,有百分之八十的估价师都是挂证,只有少部分真正从事这个行业,行业的名声和专业素养并没有得到百分百的认可,而且现在的评估公司很多都是挂靠资质,公司的人员不过关,写出的报告专业性不强,有很多的错误,如果再这么下去我们的地位将得不到保证,变成不是评估,而是受利益的驱使,在不公平的角度上进行估价。这样我们行业的地位将会逐渐下降。这将自掘坟墓,逐步把这个行业推向深渊。我们公司的制度和工作方式也有一些问题,工作效率并不高,所取得案例并没有建立数据库,而现在全国都在建立大数据库,争取每份评估报告所取案例都有很强的可靠性。

我希望公司能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在自身作报告的同时建立数据库,使我们公司的每一份报告,都经得起考验,能做到正身正己,树立起行业榜样作用。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在这段实习的日子里,让我对这个社会有了深刻的体会,尝到了人情冷暖,知道了生活的艰辛,让我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经过自己的努力,才会使自己的生活过的更好。

通过实习,让我在了解了房地产评估现在的主要业务来源和以后的发展方向,现在的常规业务就是做征收和个体贷款,但是这些都是传统业务,做起来费时费力,而现在全国兴起的咨询业务正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而且收入相对传统业务较高。但是它所需要的专业素养也要更高,这将激励我要更加的努力学习,争取在两年后考取房地产估价师证。

房地产估价

本质:1房地产估价本质上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2房地产估价应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

3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

3房地产估价都有误差但误差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需要2房地产转让和租凭的需要。

3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需要4房地产征收征用补偿的需要。

5房地产税收的需要6房地产损失赔偿的需要。

7房地产分割的需要8房地产保险的需要。

9房地产争议调处和司法鉴定的需要10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需要。

11房地产管理的需要12其他方面的需要。

区位的含义:指一宗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或者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包括位置,交通,周围环境和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等方面。

实物的含义:指房地产看的见,摸得着的有形部分,例如,土地的形状,地势,土壤,地基,、权益的含义:指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是基于房地产实物而衍生出来的权利,利益和收益。

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条件:1有用性2稀缺性3有效需求。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种类:1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

2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评估价值。

3市场价值,快速变现价值,谨慎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投。

房地产估价协议书

签订合同双方:

受理估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因______________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房地产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给甲方。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三、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派其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估价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甲方后________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__________%;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_________%,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捉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________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_______日内完成委估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___。

公证日期:_____________

注:委托方可以是经济活动的一方,也可以是双方(如在组建合资企业时,合资双方可能共同委托某中介机构,这种情况下,两个委托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分别注明)。

房地产估价

尊敬的先生/小姐:

非常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予以审核我的求职信。本人欲申请贵公司招聘的房地产评估员一职。我自信符合贵公司的要求。

我是从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我的所学习的专业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这个专业不仅使我对于房地产评估程序和建筑工程预算有一个明确的了解,而且对于房地产的政策敏感度有一个很好的提高。在校期间,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养成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我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房地产评估实训,对于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程序能较好的掌握。并且我积极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社团活动中也积极踊跃。并且在暑假期间,我参加过另一所评估公司的实习,对这项工作有更深的了解,且能独立操作单份报告的制作。大学三年,我深深地感受到,在优秀单位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前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大学的三年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我会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虽然在众多的应聘者中我不一定是最优秀的,可是我仍很自信,请关注我的未来!

敬礼!

自荐人:张宗瑾。

2011年12月1日。

房地产估价实习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地产估价实习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地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最具体的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加,对其需求日益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象。由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咨询、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组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现代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兴起,虽然是近一二十年的事,但其来势迅猛,一波三折,富有生命力,为世人瞩目。也可以说,房地产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从专业角度来讲,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应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在房地产估价上产生了三大基本方法,即: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大的估价方法,如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但在实习中,通过一些案例,以及与估价人员的交谈,可以看到,无论那种方法,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任何一项房地产估价的案例,受市场这一因素的影响极大。

房地产估价报告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由于对其他行业经济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但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也深受政策影响,房地产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由于部分地区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上涨过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过热”、“虚热”和结构性问题,存在较严重的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结构的变化是涨价的主要原因。这些都给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要求房地产估价人员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各项因素。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推算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等。该方法是不适用很少发生交易、数量比较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教堂、寺庙等。

2.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按资本化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资本化法和报酬资本化法。直接资本化法是将估价对象未来某一年的'某种预期收益除以适当的资本化率或者乘以适当的收益乘数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报酬资本化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房地产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各期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具体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估价,需要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可用于收益法中转换为未来收益主要有如下几种:1潜在毛收入;2有效毛收入3净运营收益4税前现金流量5期末转售收益。运用收益法估价,核心是预测净收益。收益性房地产获取收益的方式,主要有出租和营业两种。一是基于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例如存在大量租赁实例的普通住宅、公寓、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仓库等类房地产;二是基于营业收入测算净收益,例如旅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加油站等类房地产。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例如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末,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贷款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显得不严谨。因此,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一致,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3.成本法。

成本法是先分别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构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房地产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上述公式根据下列三类估价对象而具体化:1新开发的土地;2新建的房地产;旧的房地产。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我认为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包含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和开发利润。

所以我认为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开发利润)×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成新率。

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对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可分为待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装饰修改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三大类。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用用市场法或长期趋势法求取,也可以用收益法求取。根据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方式不同,假设开发法分为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运用该方法要注意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的不同。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而对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5.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估算并决定估价结果。

5.1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主要依据如下三个方面综合决定的:。

5.1.1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类型;。

房地产估价合同

委托估价方(甲方):

受理估价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对产权名下的坐落于的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估价目的:

三、估价时点:xx年xx月xx日。

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身份证。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7、其它资料。

4、营业执照。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xx年xx月xx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考的全部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在国外已有几百年的的历史,最早产生于英国,理论基础深厚,发展得比较成熟。1999年6月1日,我国房地产评估业第一部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正式实施,对房地产估价原则、程序、方法、结果及评估师的职业道德都作了规范。

房地产估价的定义

所谓房地产估价是指以房地产为对象,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的估计,推测或判断。

专业估价人员:

专业估价人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员。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人员职业资格有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两类。作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有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注册管理

1、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3、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5、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6、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证书注册及常见问题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教师证复印件;

(5)所在高校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教育或研究的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科目考试日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科目考试日期

房地产估价师经验长假备战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如何备考以便通过考试,避免几分之差“落榜”,这对于每个考生而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何利用十一长假给自己加点油?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房地产估价师辅导专家黑敬祥老师建议:

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如果说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学习的前期,以理解为主,那么在离考试不到二十天的后期,就应以强化记忆为主。

一是要熟悉考试每门课程的试题信息。历年考题应是最好的训练材料,特别是近几年的考试试题,指导意义更强。另外这十几年的考题,几乎涉及了所有学科的考试重点(新法规与废除法规除外),考生务必要弄懂这些题的特点。建议考生要对这些考试试题全部做一遍,了解试题的要求、题型、试卷的难易度等,通晓考试命题的指导思想、考试依据和范围、命题要求、答卷时间及评分要求,抓住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

二是考生必须全面熟悉考试大纲要求,比如利用大纲,列出考点和知识点,逐一回忆其有关内容,加深理解,巩固记忆;也可以对照大纲,确定复习重点,把自己还未掌握的知识点列为复习重点,再下工夫去看、去理解,这样才能“知己知彼”。

三是要继续掌握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多看教材和一些辅导资料,这对考试也是极为有益的。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5门课程中,可以按课程顺序,多来几次对重点内容的“精读”;同时在阅读教材时,不要忽视教材中出现的小例子,这可能是很好的命题素材,稍加变化就可能出现在考试试卷上。

四是要多做几套模拟题,培养临考经验,

备考资料。

由于今年的教材出来的比较晚,且教材的变化较大,市面上的辅导资料较少,而且很多模拟题已经过时,因此,考生做这样的题,一定要批判性地去做,不要太迷信这些模拟题,不要被这些模拟题束缚自己的思路。

掌握考试技巧,取得良好成绩。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掌握考试一些技巧,注意一些具体方法,对提高成绩是会有所帮助的。

多项选择题,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一般对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所以答题时,没有把握最好不选,这样有利于提高得分。对于判断题,一般规定了“判断错误扣0.5分”,对此宁可不选,也不冒险。

计算题,要尽量使出计算过程,这也有利于提高得分。

简答题,要围绕题目要求,列出答案要点,然后对要点逐一展开叙述,并在深度、广度上下功夫。

案例分析题中的指错题,要坚持多答一些错误点,这样也可以提高得分的几率。

黑敬祥老师简介: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房地产估价师辅导专家,担任《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教学工作,房地产估价师,任职于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管理及教学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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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1、估价内容:

2、估价目的: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地产估价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x。

2、估价目的:甲方因xxx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年xx月xx日。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xxx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xxx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xxx)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评估值(万元)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1、100(万元)以下(含1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4、20xx-5000(含50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5、5000以上: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元收取。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xxx万仟xxx佰xxx拾xxx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xxx)种方式处理:

(1)向xx法院起诉。

(2)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xxx)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xxx)种方式处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

xxx。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xxx乙方: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代表人:

联系人:xxx联系人:

签订地点:xx。

签订时间:年xx月xx日。

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1、委托估价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估价基准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年月日,共提交报告份。

5、估价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资产估价_____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_____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_____人民币___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

(1)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__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

(2)余款人民币___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_____之内。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由几部分组成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一)一级资质。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二)二级资质。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三)三级资质。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材料。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中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资质证书失效。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第二十二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四章估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

估价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四)估价目的;。

(五)价值时点;。

(六)委托人的协助义务;。

(七)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

第三十条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因估价需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估价机构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应当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揽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拒绝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由其上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地产估价第二章

房地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最具体的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加,对其需求日益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象。由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咨询、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组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现代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兴起,虽然是近一二十年的事,但其来势迅猛,一波三折,富有生命力,为世人瞩目。也可以说,房地产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从专业角度来讲,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应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在房地产估价上产生了三大基本方法,即: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大的估价方法,如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但在实习中,通过一些案例,以及与估价人员的交谈,可以看到,无论那种方法,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任何一项房地产估价的案例,受市场这一因素的影响极大。

性市场为主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业培养目标: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旨在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在房地产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具备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掌握房地产市场开发与经营、价格评估基本理论,熟悉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估价实务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房地产经营与价格评估。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房地产法规、合同管理、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城市土地管理、房地产会计、房地产统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市场调查、房地产会计实训、房地产估价实训、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或部门的经理、助理、主管、管理员、技术员等。

市场需求:

房地产业作为服务性行业,长期以来在我国发展迅速。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国房地产行业逐渐向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发展,服务内涵趋向丰富,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目前国内房地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管理尚不规范、服务质量不到位,部分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职业道德不强、服务不规范,从而导致了工作开展困难、企业效益较差。这也进一步说明社会需要正规培训,具备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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