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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用13篇)

时间:2023-11-15 07:47:46 作者:文轩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用13篇)

在实施方案中,我们应该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并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小编找到了几个案例,展示了不同领域的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是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关键之年全市教育系统按照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和城乡环境建设力争“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目标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进一步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成果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的育人环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环境优美示范学校创建和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以“进学校”活动的新成绩,为党的胜利召开献礼。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泸州市20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按照“创新求实、拓展延伸、完善机制、保持常态”的工作主线,拓展延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范围和内容,大力推进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环境优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巩固提高“环境优美示范学校”创建成果,努力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文明化”的治理目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具体目标。

全市100%的城区(县城)学校、高中(职高)学校和90%的乡镇学校、80%的村小(校点)达到“五化”(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文明化)治理目标。

创建评选“泸州市环境优美示范学校”10所,复查“绿化示范学校”、“学校示范食堂”和“学校示范公寓”各5个。

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师生知晓率80%以上,开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知识竞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和建设。

和盲点死角,彻底治理校园“十一乱”(乱吐、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摆、乱贴、乱建、乱搭、乱拉、乱涂),努力实现校园“十无”(无蝇、无鼠、无蚊、无蟑螂、无蛛网、无尘、无污物、无异味、无“牛皮癣”、无卫生死角)。

切实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和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校园环境基础设施、卫生设施和后勤生活设施建设,竭力营造整洁优美、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的育人环境,大力提升学校形象和办学品位。

大力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节约、环保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节约、环保观念,切实提高节约、环保意识,强化节约、环保措施,深化节约、环保管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

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员工良好行为习惯、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等的宣传教育,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持续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全面提高师生员工文明素养。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巩固和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的社会影响。

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等活动,发挥学校和师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培养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进学校”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切实做到机构、人员、措施、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进学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二)做好五个结合。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把集中治理与常规管理相结合,把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把环境治理与养成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校园治理与助推社会治理相结合。

(三)严格督查问责。

建立健全督导问责机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纳入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管理,严格实施目标考核,认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暗访情况,对实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确保“进学校”活动取得实效。

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市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环保目标全面完成,以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较快发展。

全面开展以“两个重心、两个强化、一个突出”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两个重心”即以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为重心;“两个强化”即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个突出”即突出对碳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一)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1.加大对城区洗浴、制衣、加工等行业燃煤小锅炉查处力度,发现一台,拆除一台,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2.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新建无燃煤区面积1.0平方公里。

3.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区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城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行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入区载重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依据《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开展建筑扬尘排污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责任人:

4.强化城区噪声污染治理。

(1)交通噪声治理。设置禁鸣标志、标识,加大机动车禁鸣查处力度,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对禁鸣路段机动车辆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

(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开展农村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2个新农村(社区)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对农村(社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人:

2.继续加强生态创建。开展生态村建设,20-年11月底前,创建1个省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

3.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在农村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储、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人:

(三)强力推进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

1.开展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工作,建设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对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20-年6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可研、环评工作,20-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

2.排查辖区内向枯河流域排污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20-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6号)要求,对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后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全面整治,20-年11月底前整治到位,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自来水公司、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责任人:

(五)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热电行业。

20-年10月底前,-有限公司分公司完成热力厂7号锅炉除尘提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2.碳素行业。

(1)力争20-年6月底前,-有限公司分公司完成碳素厂脱硫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2)继续开展碳素行业环境综合治理。20-年2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20-年11月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定期向社会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区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治理整顿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实施周督办、周汇报;负责统一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区工信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区工商部门:根据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区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依法督促电力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区监察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将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分解至各相关部门。20-年11月中旬,区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市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监发〔〕6号)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由区监察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违法排污或工作失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影响恶劣的,属于行政机关的,由区监察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查处。污染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明责任。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以群众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集中人力、精力,打攻坚战,力争在短时间内抓出成效,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建立部门协调和联动机制,加强执法信息沟通,坚持分工与协作相统一,在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实行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确保执法不留空白。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划分工作片区,采取定点管理和巡查相结合,特别在重点时段和区域,做到人员提前到岗到位,现场指挥引导,依法管控。各有关单位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惩教结合,做到执法公开、公正、文明,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对综合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和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有关单位要超前谋划年度城区道路、停车场、公交设施以及有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年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资金;要为各执法队伍配齐必要的车辆、执法记录仪、服装等装备,落实相关待遇;要积极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县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等部门加大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日常督查检查的巡查力度,对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调研,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预安销号制度,实行清单管理,盘点销号。将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评,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降低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三治一化”(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化解信访举报问题)为抓手,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赢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有效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

通过“三治一化”行动,集中解决扬尘、垃圾、机动车尾气三大污染和群众环保诉求问题,使我镇20xx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准备阶段(4月6日—4月10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三治一化”问题排查起底,建立台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细化工作措施。

集中治理阶段(4月11日—4月30日):按照台账任务及工作职责,迅速行动,分类分项开展治理,限期完成。

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继续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加大取缔城区非法载客三、四轮电瓶车和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力度,由县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坚持面上清查、巡查与重点区域专人值守相结合,做到快查、快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维修、销售电瓶三、四轮车行为,有效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出租车营运市场管理,规范城区出租车营运行为,严肃查处不打表计价、拒载、拼客、站外揽客、随意停车上下客等行为;在县电视台、xx政府网、xx新闻网等县内主流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车辆;对出租车违法营运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社会监督;对一年内被查处违规达三次的,吊销其从业资格。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出租客运和乡镇出租车在城区巡游载客等异地营运行为。

(二)严厉打击“三车”违法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含泵车)、施工渣土车(含建筑材料运输车)等“三车”交通运输行为,从严查处超限超载、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非法改装、放大字不清、冲卡、闯红灯、抛洒滴漏和城区砂石车禁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落实源头管控,对出砂石场和建筑工地的运输车(渣土车),一律实行全覆盖和外部清洗;对出混凝土搅拌站的搅拌车(含泵车),一律使用收集装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与砂石场、搅拌站、建筑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依法公证,由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到主管单位指定账户,明确企业责任和违约处理措施。各主管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查实后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

(三)深入治理日常交通违法顽疾。持续加大对城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场站的交通环境管理力度,从严治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行人乱闯红灯等交通陋习。将光明大道和蓼中路设为城区严管街和示范街。重新划定大型车辆在城区通行路线和时段,禁止客运班线车站外随意停靠揽客。县电视台、宣传信息中心、交管大队要密切配合,在主要交通道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执法抓拍,有关视频、图片在交通道口显示屏和县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刊发,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县交管大队要根据城市发展和道路状况,科学制定日常交通管治方案,坚持正式干警带队上路值勤,在重点区域增派警力,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执法频次。

(四)大力整治市容和经营秩序。继续开展城区“十乱”行为整治,重拳整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店外作业、乱堆乱放杂物、落地广告牌等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对流动摊贩实行发牌经营和设立经营专区,清除摆摊设点。依法清除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道上设置的锥桶、车位锁,以及城区长期停放的“僵尸车”,打通道路梗阻,在保持城区主干道路整洁、有序、规范的基础上,快速向次级道路和小街小巷延伸。下大力气严管城区建筑工地,今后凡未采取施工围挡、进出道路硬化、使用车辆冲洗平台、设立施工便民通道和提示警示牌等措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严禁施工车辆和物资设备占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交通设施和通道,确保施工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

(五)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城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伐。一要加快城区路网建设。启动s343城区段和s310霍众路连接线建设,加快推进s343二标段、中央景观带、新蓼大道等14条市政道路ppp项目,快速打通城区主干道中的断头路;继续实施城区道路油面提升和配套设施改造,及时修补破损道路,加强小街小巷整治,畅通城市毛细血管,努力构建四通八达的城区交通网络。二要规范道路标线标识。结合城区规划和新道路命名,按照设置科学、指引明确、覆盖全面的要求,设置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标识,并定期维护完善。三要加快建设公共停车场。根据《xx县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20—2030年)》和《xx县县城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年)》要求,今后凡规划为停车场建设的用地不得改变为其他用途,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设施必须按规定标准足额配套停车位。加快推进蓼城广场项目建设,推动地下停车场尽快交付使用。结合老城区改造和片区开发,启动老县委片区公共停车场、城区货运公共停车场建设。对光明大道、城隍庙大街、双湖路、西湖大道等商业、教育比较集中的主次干道,将已经搬迁并闲置的公产土地改造为临时停车场,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利用现有主次干道,应划尽划停车位,确保城区车辆有短期合规停放地。四要完善公交设施。公交线路服务做到覆盖所有主干道路,并随城区建设发展不断延伸;推进公交综合场站和首末站建设,加快现有公交站台改造、公交汽车更新换代步伐,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六)不断提升道路科技管理水平。科学规划设置城区道路交通科技管控系统,高标准设立公路卡口、视频监控、信号灯滤波、稽查布控等系统。抓紧完善道路科技管控系统和现有设施,做到日常信息采集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城区内继续增设硬件设施,应设尽设道口信号灯,在重点路段设置违法停放自动抓拍点位,对所有公共道路、场站实行全天候监控,确保不留死角。县交管大队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建立预警反应机制,及时收集城区交通环境信息,迅速处置突发交通事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七)积极构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体系。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xx政府网、xx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开设交通环境综合整治专栏;通过xx手机台、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息等平台,快速推送交通安全文明信息;在道路交口电子屏播放交通宣传视频、图片、文字等;在道路两旁醒目处,悬挂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标语和警示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强化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展览,向市民和特定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手册、倡议书。狠抓驾校学员交通安全文明法规教育,落实交通环境现场实训。县文明办要常年在各主要路口设立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员,压实各机关文明单位路段包保责任,积极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安全文明出行。

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2020年3月1日-3月8日)。制定《xx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xx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管大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专门办公,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成立专抓队伍,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20年3月9日-3月15日)。召开全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立即行动,结合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全方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努力营造浓厚的综合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强力推进(2020年3月16日-9月16日)。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定期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单位职能,抓紧制定有关规划,尽快启动停车场、公交站等群众关注项目建设;要加快道路、交通管控设施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完工,尽快投入使用。

(四)建章立制,常态管理(2020年9月17日以后)。各有关单位要在前期综合整治基础上,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和不足,积极研究城区交通环境治理的新办法,探索建立城区交通环境治理的新机制;要树立长远观念,反复抓,抓反复,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提升城区道路交通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组织开展____区“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精神,切实有效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存在的“三化”工作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根据《____省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方案(____5-2020年)》(____办发〔____〕xxx号)、《____省“四边区域洁净专项行动”方案》(浙生态办函〔____5〕xxx号)、《____区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方案(____5-2020年)》(区委办〔____5〕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区及各镇街、平台集镇范围内环境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____”为目标,按照省、市、区关于深化“四边三化”行动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重点针对我区城区及集镇范围内存在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序化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整治城区环境问题,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为巩固和扩大“四边三化”整治成果,集中解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____区“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四边三化”〔____5〕1号)文件精神,成立____区城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组长,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四边三化”城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城管局分管局长任主任。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至____5年底全区城市管理考核必考道路达到下列目标;至2020年力争全区整治范围内达到下列目标:

(一)道路两侧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设摊行为;

(二)人行道无车辆乱停放现象,无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其它妨碍行人通行现象;

(三)无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现象,不在绿化设施上悬挂衣物;

(四)城区主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xx%,次干路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xx%;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进一步优化专项设施布局。

(一)整治范围。临平城区及各镇街、平台集镇范围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城中村、建筑工地周边等;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周边、生活小区周边;我区“四边三化”工作要求范围内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

(二)整治任务。

1.“洁化”整治。对整治区域内的环境问题进行大清查、大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污水满溢等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脏乱差”面貌;强化日常保洁力度,提高保洁质量,及时清运和处理垃圾;确保各类设施整洁完好,对破损、脏污等影响市容景观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

2.“绿化”整治。对整治范围内落叶树木,常绿树木枯枝、伤残枝、病虫枝等及时进行修剪,做好浇水、施肥、修剪、整形、杂草清除、补缺、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提高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对缺绿、少绿、绿化带严重损坏行为及时进行整改,严厉查处各类毁绿占绿违法行为,营造优美城市环境。

3.“美化”整治。严厉查处整治范围内存在的出店摆卖、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占道堆放生活物品、占道洗车等违章行为。对整治区域内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开展集中整治,实现车辆有序停放。对整治区域内存在的不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审批,严厉查处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章行为,规范整治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美化城市市容。

(三)整治内容。整治内容共分四个部分,各单位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实现整体推进。

1.各镇街、平台根据整治要求,按照各自整治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深入动员,宣传发动,全面调查摸底分解整治任务。同时根据问题易发区域、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加大自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对排查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2.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镇街、平台要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区“三化”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理,不留死角,重点针对各镇街、平台上报的辖区问题较多的区域;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集中时间、精力、人力和物力,积极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良好的整治效果。

3.巩固专项整治。

总结。

综合整治的工作经验,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4.区城管局组织各有关单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各镇街、平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考核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将责令相关镇街、平台整改。对达到标准的,各镇街、平台要制定管护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一)区城管局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做好指导工作,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监督考核工作进度。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整治区域内商铺加强监管,做好对有店无证商户的查处工作。

(三)区住建局负责抓好整治区域内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确保工地周围干净整洁。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相关单位的专项整治行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对妨碍、阻挠正常执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打击,并及时查处违章停车等行为。

(五)各镇街、平台负起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整治经费,具体组织实施并按时保质地完成整治工作各项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责任到人。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镇街、平台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的城市环境整治方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二)部门密切配合,落实长效管理。各部门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重点要在执法支撑、制度保障和监督指导上加强协调,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对一些管理多头、职能交叉的整治领域和管理盲区,各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严防整治后出现反弹。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城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进展快、效果好的进行表扬;对进展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由区“四边三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整治情况进行最后的检查验收。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问题入手,着力优化宜居环境,规范管理秩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幸福指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整治重点包括四项内容。

(一)违法建设。对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占用沙滩岸线,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及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二)占地种菜。取缔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种植蔬菜,占用林地种植蔬菜,占用国有储备土地种植蔬菜,占用已出让但未开工建设闲置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行为。

(三)扬尘污染。国有储备土地覆盖、复绿、无裸露、无扬尘,批而未建土地、建筑工地无扬尘,弃土堆清理、覆盖、无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无带泥上路。

(四)烧烤油烟污染。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油烟达标排放。

三、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及时恢复辖区内违法建设整治后的市政园林设施;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市级管理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和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查处工作;负责及时恢复市级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后的市政园林设施;负责建筑工地、批而未建的裸露土地、土堆和渣土车辆扬尘整治,负责对公用绿地种植蔬菜的整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和查处,负责对国有储备土地的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渣土车运输车辆的规范整治。

市林业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负责对占用林地种植蔬菜的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对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设施设备进行监测。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占用海域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负责沿海岸线养殖区环境整治。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居住小区内占用绿地种植蔬菜的整治。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并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和超过批准时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限期进行拆除;负责露天烧烤餐饮的规范整治。

市规划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责任单位移交的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不按规定运输渣土车辆的整治。

威海报业集团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对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重点整治阶段(4月至5月底)。根据目前初步排查结果,由各区政府(管委)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镇(街)、住建、国土资源、规划、林业、海洋与渔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整治。整治期间,对各区整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问题,各区要同步进行整治。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全力参与各区政府(管委)重点整治行动。

(二)巩固提高阶段(6月份)。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遗漏或整治不到位、不合格的进行追补处理。各区政府(管委)、责任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效果长效化。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5日)。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里统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评选等级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重点整治行动督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负责督导检查重点整治工作。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制定详细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包领导靠上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各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辖区内的城市环境重点治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认真落实责任分工,配合、指导各区开展综合治理,形成属地管理、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范围和职责,在城管办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摸底,查漏补缺,进一步充实完善问题列表。要加强联合执法,各部门分工协作,配合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各区要处理好边界衔接问题,避免出现治理盲区,确保网格全覆盖。要坚持依法行政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老大难和易反弹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本措施,实现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三)严格督导考核。要坚持动态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档案,逐一挂牌督办,问题解决后予以销号,同时对新增问题随时备案,列入整改档案库,既考核解决问题数量又考核问题总量。督导小组对整治开展情况全程跟踪,坚持日督导、周汇总、月通报,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并通过编发通报、简报,召开整治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整治结果纳入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xx年,全面加强对环卫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卫责任区的保洁质量,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搞好环卫处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协同配合,推动各方面工作有效落实。

张键负责环卫处全面工作;

国强协助分管环卫监察工作;

吴刚协助分管环卫车辆管理工作;

白春喜协助分管抓环境管理工作。

依据上述分工,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工作绩效考核,提高环卫工作效率和质量。

重点抓好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冬季清除道路冰雪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实行保洁车辆、人员、区域分组明确,职责清晰;

(1)镇区日常保洁及冬季清雪按区域分组管理:

第一组,东外环至火车站至商贸中心;

第二组,商贸中心南至八小学,西至设计队主路;

第三组,商贸中心至天池圣景西外环

各组组长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车辆及时清理三小五堆垃圾和道路冰雪,做到管理到位、时间到位,人员到位。

(4)果皮箱、垃圾箱周围达到清洁无杂物,要及时清掏果皮箱,每周擦洗2次;

(6)洒水车要根据街路实际情况及时出动做好降尘、降温工作;

(7)认真做好冬季清除道路冰雪工作。

1)做到要以雪为令,实行人员设备按区域分组管理,合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

2)小雪,按照分组区域,清雪雪滚进行清扫,人员归堆小铲清理装车。

3)中到大雪,各组人员设备及时到位,做到雪随下随时清扫,不分昼夜清扫、不集存,雪铲配合铲车归堆,根据区域使用抛雪机装车清运,不安全区域实行夜间使用抛雪机清理,清运。

4)达到路面无积雪、积冰,保证街路人、车出行安全。

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对环卫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提高环境保洁和垃圾清运的机械化水平。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车辆驾驶员的制度化管理,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统一安排调度,确保工作质量。严禁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违者除处罚金外,燃料费自理。出现一切事故,赔偿全部损失。

2、确保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范、作业安全。做到按时、定时上岗,清扫、保洁达到要求标准,提高保洁和垃圾清运质量。驾驶员不得以任凭理由拒绝出车,如有事需请假,必须提前与负责人沟通好,经负责人同意附带假条方可请假,如未经负责人同意、私自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3、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车况良好。平时,要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对车辆、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汇报、及时维修,确保机械设备全天候保持正常安全行驶和作业状态。

4、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严格执行申报制度,车辆需维修时,必须事先填写报修单,经车队负责人核实后报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如在指定地点不能修理,需请示领导后另行处理,如车辆换件需将废旧部件上交单位,并记录备案。

考虑环卫工作的特殊性,为激励各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环卫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实行环卫工作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制度,拟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1、保洁工人根据清扫保洁地段情况,设置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一是人流密度大,商铺集中,清扫保洁工作量大的地段,保洁工人的岗位工资为1300元,绩效工资500元;二是一般普通地段,保洁人员岗位工资为1000元,绩效工资500元。

2、行走机械驾驶员工资,拟分为两类人员发放。一是铲车、洗扫车司机,岗位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二是普通车辆司机,岗位工资为20xx元,绩效工资为500元。

3、垃圾装载工人工资,岗位工资1700元,绩效工资500元。

4、保洁工组长工资。岗位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

5、环卫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或在冬季道路清雪工作中加班,拟按照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补助工资。

以上各岗位的环卫工人绩效工资的发放,均按日常工作考核。

环卫监察人员要加强对环卫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考核,做到奖罚分明,促进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要认真做好卫生费的收缴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1、在上岗时间未穿工作服一次罚10元;

2、在上岗时间内不允许迟到、早退、离岗、空岗,发现一次罚10—50元;

3、在上岗时间内聚众唠嗑、闲谈、干私活,每发现一次罚20元;

4、果皮箱清掏、清洗不及时的一个一次罚10元;

5、路面保洁,白天巡回保洁,废弃物发现一处,罚款5元;

6、垃圾清运不及时,经查实每次罚20元—50元;

7、垃圾点、箱清运不彻底每次罚20元;

8、垃圾箱摆放不整齐,一处罚10元;

9、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封闭每次罚50元;

10、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垃圾每次罚100—200元;

11、垃圾箱周围有少量残土必须运走,没清运者每次罚30元;

12、不得掩埋垃圾,不得小堆攒大堆,发现一次罚30元;

14、清扫车不实行晨扫的一次罚50元,扫的不干净的一次罚20元;

15、车队所有车辆禁止干私活,否则要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批评、警告、罚款一次500—1000元不等。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x级精神文明现场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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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清运车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形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符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必须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达到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闭。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达到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间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开展一次全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及县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达到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标准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提供宣传内容,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责任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十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巷道路面卫生整治。

(1)对责任县内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巷道内路面、树池、花池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必须修复。

(2)将所有与黑色路面交叉的未硬化居民巷道从油路向里延伸硬化50米。

(3)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县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县硬化路面。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公厕、垃圾转运站建设及管理。

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县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垃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必须恢复。二是在商业县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及县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责任单位:住建委、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池)建设及管理。

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粉刷和维护,完好、美化率达到100%,保持箱体和池体、平台整洁。在平地上散布的垃圾收集点要坚决取缔,以封闭式或地埋式垃圾池(箱)取代,定期对现有的所有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果皮箱修补8月20日前达标,其他9月30日前达标。

4、其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巷道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子;全面疏通给排水管道;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县、广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全面修复补齐及县内破损残缺的路牌指示标志。

责任单位:及县文体局、及县水务局、及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30日前达标。

5.引导规范民社会卫生行为。

尝试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理念,学习乌鲁木齐风味小吃街卫生整治的成功经验,尝试在就业一条街至科文小县段打造“河套风味夜排档一条街”;在三河湾小县门前空地设置“商品展销县”;在四季花城门前设置“棚及县”;在明珠城小县门前设置“夜及县”,逐步把烧烤车等流动商贩就地、就近引导入经营、进而取缔马路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20日前启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对城县环境综合整治要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门的采编报道。

日报、晚报要开辟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局、县日报社。

完成时间:全程跟踪报道。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x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x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工作组要负责督导各新闻单位围绕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对会战的进程,典型事例,重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继续实行“联带责任追究到尖,整改反馈跟踪到边”的责任追查制度,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力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二)定期通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此外,整治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调度情况,研究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发工作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整治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责任追究小组,对工作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督办,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二是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负责监管对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方案的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整治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民发动。根据委、政府的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环境卫生整治质量。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7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要加强民卫生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广播等宣传阵地,要制作和播放文明礼仪、环境卫生方面的栏目,大力宣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工作成效等,努力提高广大民群众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迅速掀起临河城县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热潮。

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宜居城市形象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但环境卫生与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人居环境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违章乱搭乱建、违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非常突出,对人居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是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宜居城市形象的基础条件,是生态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全民参与,下大力气解决辖区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在年内使辖区环境卫生有大的改观,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加快xxx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宜居环境为目的,围绕解决辖区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对全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教育引导城乡群众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讲新风的良好习惯,积极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辖区环境卫生水平,推动海城区加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使广大群众养成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三个提升”,即: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城市形象品位显著提升、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显著提升。

从xxx月上旬开始到xxx月上旬,利用1个月时间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清运辖区常年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铲除“四害”滋生地等环境“脏、乱、差”问题,着力解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污水乱排、杂物乱堆”等问题,努力提高城乡群众文明意识,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新气象,使整治活动大见成效,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

xx月中旬以后,深化和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重点抓好日常清扫保洁、加强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一)清理清运建成区垃圾常年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铲除“四害”滋生地及卫生死角。各镇、街道办事处于xx月xx日前完成辖区常年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点摸底统计上报工作,区直各部门按照挂点社区到点参加集中整治活动,区保洁站负责垃圾清运。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

(二)加强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城区主次干道,清除绿地中的垃圾、废弃物。清扫工作每天必须在早上八时前定时按路段、按区域完成。督促市场化保洁公司加强日常保洁,加强垃圾清运。加强临街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引导物业小区、沿街门店及住户将垃圾袋装、桶装,统一按时投放,保洁人员准时收集清运,保持该区域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区住建局。

(三)落实“门前三包”。街道办事处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xx月xxx日前完成与辖区内单位、商场、临街店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建立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长态管理机制,强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责任的单位、业主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局(爱卫办)。

(四)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整治。规范学校门前及出租店铺管理,严禁跨门槛占道经营、占道摆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张贴、乱涂邪,静态车辆有序停放,彻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保洁站。

(五)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环境卫生的管理。规范餐饮酒店、饭店、大排档、小食店、宵夜摊档环境卫生,设置卫生垃圾桶,按时投放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及随手丢垃圾行为,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保洁站。

(六)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民房拆建的环境卫生管理。注重对施工单位事前教育引导警示和事后违章行为的'处罚,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行为。重点治理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洒漏污染等问题,减少扬尘污染。强化执法到位,民房拆建、装修占道施工堆放物料必须办理相关占道许可方可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七)整治各类占道行为。清理在街道两侧或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行为;整治流动商贩占道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严禁沿街商户店外经营、摆放各类物品或擅自在店外从事加工作业;沿街报刊亭、早餐店要设置垃圾桶,搞好周边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区食药监局、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规范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整治。

加强和规范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在小区内设置有专门垃圾收集点,小区物业负责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禁止将垃圾倒出街道。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

(一)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至xxx月xx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整合力量,分工负责、联合行动、团结协作,认真抓好落实,彻底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促进整治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长效管理阶段(xx月xxx日以后)。

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日常巡查执法,及时查处占道乱摆卖和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区城管局、区保洁站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探索建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整治的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区委、区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长:xxxxxx。

xxxx。

副组长:xxxxx。

xxxx。

成员:xxxx。

xxxxx。

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xxxx,由副区长xxxx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局局长xxxx任副主任,办公室承担整治活动日常工作。

督查组由区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整治任务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一)组织周密,精心实施。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区委、区政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提升辖区宜居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一名副职专门分管此项工作,做到任务到人、到单位、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是全区统一大行动。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检查到位,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积极参与,切实搞好居住地周边的环境卫生。

(三)全面宣传,引导舆论。宣传部门协调各类新闻单位和媒体加大对整治活动的集中宣传报道力度,创新方式载体,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进行系列深度报道,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工作;城区大型led大屏幕要滚动播出整治活动的公益性广告,营造社会舆论强势,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形成人人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经费,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经费作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相应整治工作经费,保证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整治活动督查组要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要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严重滞后的要通报批评。

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

11月8日,汶源街道联合执法队一大早就来到磨石山路、东外环等路段对15家流动早餐摊点开展占道经营治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街道驻地、城乡结合部的文明建设水平,汶源街道按照市、区两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街道驻地、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此,汶源街道成立一支近20人的联合执法队伍。成员由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中队全体队员、环卫所成员共同组成,分为环境卫生组和执法巡查组,采取分工包片制和错时工作制等工作方法,重点对各路段的不规范广告牌、流动早餐摊点、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无证流动商贩、市场外溢摊点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施工场地和街道驻地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进行了综合整治。此外,还重点对农村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此外,执法队伍还不忘加强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向辖区内全体师生发出倡议,杜绝在学校周边流动摊点购买食品,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绿色、和谐的生活环境。

近期以来,汶源街道党工委秉承“把小事做好”的务实作风,坚持“干净就是美,长久就是好”的环卫工作理念,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为让“颜值”更靓,汶源街道党工委在环境综合整治中,进一步提升工作标杆,全体党员每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深入重点小区、重点路段、偏僻的死角区域,对主干街道进行彻底美化,脏乱花池进行清除,做到使用与美化的和谐统一。

在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内外兼修”的原则,实现环境综合整治与文化宣传相结合,在显眼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倡议书,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教育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合力打造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从而使环境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党员“带头”整治“脏、乱、差”,每名党员、干部都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用实际行动带动村民共同参与清理整治活动,环境得到整治后,要求垃圾必须入箱。

汶源街道党工委不断创新日常环卫管理机制,在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上下功夫。街道划分14个环境卫生整治片区,每个责任片区由一名副科级领导任片长,负责所包路段及沿线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和跟踪问效。街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对各责任区卫生情况每周一小结,一月一评比,按目标化管理要求严格奖惩。

通过活动的开展,做到日常卫生日常清理,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公路沿线不留死角,目之所及没有垃圾,形成工作常态化持续提升效果,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凝聚力,时时做到爱党、为党,始终让党的旗帜高高飘扬,真正把“两学一做”落实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变化。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市委在全市在职党员中深入开展“践行宗旨服务群众奉献双岗位”活动总要求,环保局迅速启动,精心组织,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开展“党员进社区改善社区环境质量”活动。

随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不断发展,环保形势日趋严峻,环保问题也成为了广大老百姓愈发关心的话题。环保局上下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本次“党员进社区,改善社区环境质量”活动,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体现,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提出“绿色发展”工作目标的具体举措,更是环保工作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要牢牢把握开展此次活动的有利契机,将环保局摒除四风和不落实问题的抓在手中,充分发挥环保党员在建设“幸福社区、美丽乡村”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环保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活动保证在职党员能充分地与群众接触,倾听群众切实环境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环保局26名党员依据现住址,到所属社区进行了报到,与社区建立了联系卡,按照工作职能,选定了环保节能宣传、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主要岗位,开展在职党员贴心承诺活动,坚持八小时之外到社区进行服务,通过定期开展环保节能宣传讲座、参与社区组织的垃圾清理、绿化养护等活动,能够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改善社区卫生环境,优化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创造良好基础。目前,参加社区开展的垃圾清理活动共40余人次。

设立环保联络员,方便社区在遇到环境问题时,第一时间与环保联络员对接,解答、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共收集到环保问题6个,解决6个,处理率达100%。同时向社区群众发放调查问卷,让群众对环保局工作作风进行评议,反映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过汇总梳理,环境信访处理不及时、环保知识不过硬、现场调查来匆匆、去匆匆情况比较突出。环境信访问题涉及到群众切实环境权益,秉承边学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除12369环保热线外,向群众公布三个环境监察中队的电话,群众可根据辖区范围,直接联系执法人员,保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同时建立每季度“回头看”制度,除了规定的对信访处理情况每件必回访外,季度末对该季度处理的信访解决难度较大、时间较长的进行再回访,看是否有新问题发生,及时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环境问题扩大化,保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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