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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3篇)

时间:2023-11-12 07:12:55 作者:琴心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3篇)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任务的性质、目标的具体要求以及可行的执行策略。在参考这些工作方案范文时,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以实现最佳的工作效果。

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即将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惠州市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博罗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博罗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现代魅力强县、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方向正确。2.坚持质量第一。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强化人选审查,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从严把好人选质量关,确保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相一致。3.坚持底线思维。夯实“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成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任何影响换届选举质量的小概率事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4.坚持分类指导。认真研判分析不同村、社区具体实际,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5.坚持结果导向。巩固提升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换出新班子、新作为、新气象,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开好局、起好步。

(三)总体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关系到党的领导在基层的落实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必须科学谋划、合理安排,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坚持压茬有序进行,坚持分类分级推进。全镇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20年12月开始实施,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3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组织换届工作,其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安排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一)规范职数配备。根据村(社区)规模大小和治理任务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村(社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人数。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可设副书记。

(二)严把人选质量。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对党绝对忠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带领发展能力。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严禁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和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对查实存在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审查负面清单情形的,一律不得提名为候选人,一律不得确认当选。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规定,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人选质量问题的,一律从严倒查。

(三)高质量推行“一肩挑”。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有条件的地方可稳妥实行“一肩挑”,同时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同时,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四)拓宽来源渠道。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人口普查、换届选举等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外出人才“建档立卡”,积极选拔本地优秀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学生村官、大学毕业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医村教中的优秀人员。用好用实镇、村、组三级五类干部“大储备”成果,坚持不唯资历、不惟经历,注重能力、注重实绩,加大力度选拔使用有学历、有能力,有家国情怀、有奉献精神的年轻储备人选。注重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防风等重大任务中识别人才。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头雁”质量。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跨村推荐人选。

(五)优化班子结构。落实“大储备”工作有关政策,换届期间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是“大储备”人选。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合力,积极稳妥提高“一肩挑”比例和交叉任职比例,进一步改善班子年龄、学历、性别等结构。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两届。对于超过55岁,但表现特别优秀、身体健康、确有工作需要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经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可以继续留任。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左右。

(一)持续排查防范化解风险。落实“逐村排查、逐镇把关”的换届选举风险点预判机制、选情分类管理机制,建立风险防控处置应急预案,严防拉票贿选、操纵选举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加大力度整治选情复杂的“三类村(社区)”。深入开展打击村(社区)涉黑涉恶犯罪行动,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配合做好县领导班子成员包镇走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情选情逐一进行调研分析、精准排查。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集中清理规范村(社区)财务。开展重难点村(社区)集中整顿和台账动态管理,确保换届前整顿到位。

(二)实行全程纪实管理。全面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纪实管理机制,明确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时间、责任分工,换届选举质量要可追溯、可倒查,确保选举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村(社区)“两委”换届按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顺序组织开展。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要围绕党员群众推荐、党组织推荐、确定候选人、组织党员大会选举等关键环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要围绕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代表推选、候选人提名、大会组织和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细化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变通更改,切实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

(三)强化党组织把关定向。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运用好村级巡察、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在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办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中明确人选资格条件。村(社区)党组织应当提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加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规范工作程序,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人选建议名单,提前把好人选质量关。

(四)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应当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党员村(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力争达到1/2以上。村(居)民代表一般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五)强化业务骨干培训。持续开展村级换届骨干轮训等工作,对包村领导、包村负责人、换届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全覆盖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紧扣换届选举中的关键点、常见问题制定换届工作指引,明确政策要点,做好政策解答。坚持务实便捷管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统筹做好选中选后有关工作。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换届过程提升为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员群众教育的工作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注重强化仪式感、荣誉感,激发当选干部的自豪感、责任感,把换届选举和“大储备”招贤纳才、党员群众教育管理等结合起来,提升为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凝聚民心、团结群众的庄重过程。做好选后有关工作,及时做好新一届班子成员任职备案管理,细致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保证村(社区)事务正常运转。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认真开展任前谈话、就职宣誓、任职培训、任期承诺、领办实事、离任荣退等“六个一”活动,把选中、选后各环节程序任务统筹考虑、一体提升。

(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镇换届办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换届纪律和经验做法,确保“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什么是纪律‘红线’”深入人心、绝不触碰。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用好村级换届系列宣传海报、宣传片,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强化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的宣传解读,筑牢党员群众思想基础,引导依法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查删有害信息。各级村(社区)党组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村级换届工作,须提前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结合“清单式宣传、村代表承诺”等活动,明确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组织参与换届工作人员、“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采取巡察、专项监督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渠道,全面受理干部群众关于换届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选民登记、委托投票、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节点的全方位监督。建立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力量赴现场处置。

(三)健全“零报告”和直查快办机制。坚持有情况必报,严格落实异常选情“零报告”机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坚持有线索必核,成立直查快办组,问题线索一旦发现掌握,迅速核查处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坚持有案必查,对来信、来访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挂牌督办、专案查处。坚持有责必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和破坏选举、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压实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镇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镇村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覆盖开展换届工作督促检查。镇党委要强化全流程把控,高质高效做好人选摸排、考察审查、选举组织等工作,形成网格化、全方位的工作机制。镇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部署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换届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把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级部门强化联动协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纪委监委和政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同志要集中精力,确保各项工作抓得好、抓到位。积极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新情况,周密做好选举现场组织、委托投票、选票设计等,确保选举公正有序。抓好分类指导,通过实地调研、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摸清基本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纠正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助推形成换届新风。

(三)统筹抓好其他组织换届和人员推选。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统筹谋划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规范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3至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中推选产生;人选应当熟悉本村(社区)情况,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履职能力;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主任原则上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严格村(居)民小组长推选,人选应当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落实“大储备”工作有关政策,集中换届期间,村民小组长人选必须是经审查遴选确定的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推动村(居)民小组长中的党员比例比上届有较大提高。上述组织换届和人员推选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推进,任期相同。统筹做好计划安排,既不拖延滞后,也不盲目追求进度搞扎堆选举。同步做好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换届工作和民兵组织建设工作。

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村(社区)实施方案,印发前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于本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5日内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集合

普选是指一个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和本组织章程更新其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普选是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领导人和国家机关成员的任期届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做好2021年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x办发〔2020〕xx号)和中共xx市委员会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xx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通〔2020〕x号)和《中共xx区委员会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xx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xx区委员会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xx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xx办通〔2020〕x号x办通〔2020〕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谱写新时代xx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的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即同一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镇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要上报区委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置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的统筹衔接。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

3.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自治区《关于聚焦服务壮美xx建设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的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xx号)和《中共xx区委员会组织部xx区民政局xx区财政局关于调整xx区在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xx组通〔2020〕xx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助的村干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区级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综合研究、从严确定。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履职方式和参与工作量,参照享受财政全额或半额补贴待遇,也可根据其参与或承担任务情况按天数(或次数)发放报酬待遇,但其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财政全额补贴待遇标准,具体方式、标准及要求由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农村优秀青年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要上报由镇党委、上报区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以村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村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以上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以上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村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推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民族村(居)民居住的村,“两委”成员中应该有人数较少的民族居民。多个自然村(屯)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屯)状况。

三、规范换届选举程序。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1.成立机构。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负责督导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指导组、应急维稳工作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工作组、任职资格联审工作组、换届风气巡回督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由支书主任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具体领导、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报刊、网络、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要对选举工作业务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镇、村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程序,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4.调查摸底。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充分运用2020年4月份开展的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集中调研成果,包村的镇班子成员要与村级后备干部逐一面谈,掌握村级后备干部的表现情况。特别要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流动人口较多的村、自然屯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使方案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5.任期考核。由镇组织考核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核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坚持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由镇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司法等部门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督促解决。

7.做实前期工作。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细化换届选举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营造和谐换届环境。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应当需提请经区委审批)。镇党委(或区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组织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二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每一位党员不能推荐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党员,可以填写推荐表进行自荐,由村党组织统一报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党员个人自荐只能自荐一个职位。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组织村民(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村民推荐测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可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进行;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镇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镇党委),将初步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的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将人选建议名单反馈村党组织后,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党的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区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由区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镇党委书记必须与考察组共同逐一面谈考察。考察结束后,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区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村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召开村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大会可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村党组织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以及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一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推选办法;对本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对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介绍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事宜。会议由本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3日内报镇党委备案。要注意推荐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民不应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

对农村选民进行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鼓励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入地村登记为选民,但不得在迁出地、迁入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前2日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4.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2/3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镇党委备案。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以书面形式提名,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表交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加选举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镇备案。

6.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

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天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并公布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完成。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应当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于当日投票截止时间集中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镇备案,镇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镇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

1.村党组织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在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时,一并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2.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则上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同步开展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参照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个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4.召开推选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一次性推选产生,具体程序可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开展。按规定名额,选民或村民代表可以选正式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最多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第五阶段:做好后续工作。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书记要及时与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要及时做好妇联、民兵组织等村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镇要做好各村享受财政补贴基本报酬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区级组织、财政、民政、人社部门备案。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在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镇党委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抓好新任村干部的任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本领。关心爱护离任村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养老补助补贴。深入细致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实行“一肩挑”后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镇党委书记要逐一谈心谈话、理顺心气,引导其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健全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第六: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属另选人当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一)打牢换届基础。全面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逐个进行调研摸底,“一村一策”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各项工作,营造和谐换届环境。换届前,镇党委要与所有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提倡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流动人员在常居住地或迁入地村参加“两委”换届选举,保证其选举权利。

(二)严明纪律风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镇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风气督导组,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在村探索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三)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四)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查必回复,实行重大问题专案查处、重大案情挂牌督办等制度,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及时立案、及时办结、及时通报。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破坏、妨碍选举的,要迅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我镇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压紧压实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支书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村支书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村干部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要把村换届工作作为村支书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级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在2021年区乡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级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两委”换届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组织办、民政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办(党建工作办公室)要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办xx社会事务中心要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办、民政办、农业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协同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和政法、统战、宣传、xxx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司法、农业农村、农业农村、计生、四所、扶贫xx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镇级成立23个包村的指导小组,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加强具体督促指导。要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镇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镇要向每个村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要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两级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各村的村“两委”换届方案要报xx镇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把关。(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标语板报、手机小程序、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

为做好2021年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20〕25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贵港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通〔2020〕87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港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港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港北办通〔2020〕64号贵办通〔2020〕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谱写新时代庆丰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的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即同一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镇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要上报区委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置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的统筹衔接。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

3.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自治区《关于聚焦服务壮美广西建设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的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126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组织部港北区民政局港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港北区在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港北组通〔2020〕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助的村干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区级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综合研究、从严确定。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履职方式和参与工作量,参照享受财政全额或半额补贴待遇,也可根据其参与或承担任务情况按天数(或次数)发放报酬待遇,但其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财政全额补贴待遇标准,具体方式、标准及要求由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农村优秀青年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要上报由镇党委、上报区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以村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村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以上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以上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村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推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民族村(居)民居住的村,“两委”成员中应该有人数较少的民族居民。多个自然村(屯)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屯)状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1.成立机构。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负责督导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指导组、应急维稳工作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工作组、任职资格联审工作组、换届风气巡回督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由支书主任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具体领导、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报刊、网络、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要对选举工作业务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镇、村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程序,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4.调查摸底。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充分运用2020年4月份开展的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集中调研成果,包村的镇班子成员要与村级后备干部逐一面谈,掌握村级后备干部的表现情况。特别要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流动人口较多的村、自然屯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使方案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5.任期考核。由镇组织考核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核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坚持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由镇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司法等部门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督促解决。

7.做实前期工作。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细化换届选举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营造和谐换届环境。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应当需提请经区委审批)。镇党委(或区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安排部署,按照县委组织部文件通知,《临猗县村党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和《临猗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村“两委”换届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统领,以推进我村基层民主政治、小康建设进程和构建和谐农村为目的。遵循《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村党组织书记。

把坚持党的领导、农民当家做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积极推进农村两委主干“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依法推进大学生村官和妇女进“两委”。努力把农村“两委”班子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村“两委”换届工作从2014年11月开始,到2014年底基本结束,一般不超过2个月。要坚持把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同步运转,穿插进行,统筹推进村“两委”换届,力争实现配齐配强“两委”班子、无群众上访、配备妇女干部、大学生村官参加选举。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11月5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我村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党支部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本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设办公室专人报送资料。

2、做好宣传发动。为保证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宣传村级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真正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派、派别的影响,按照真实意愿进行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依法搞好换届选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按照区党委、政府要求的时间,及时召开支、村委以及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全体村民换届选举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本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届末考核。区党委政府要对现任村“两委”班子和“两委”主干任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对上届支、村委工作进行评议。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4年11月5日—12月31日)。

1、严格选举程序。坚持把严格程序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支部换届全面实施“两选一推”办法,按照民主测评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投票选举、批复等程序进行。村委换届严格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临猗县村民委员会换届流程》开展工作。

2、严把资格审查。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德为先,以廉为基。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带头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党员群众选进村“两委”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两委”主干。候选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带头致富的本领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3、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乐于为群众办事,得到党员和村民公认的;。

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突出“三有三带”条件。严格按照“十种情况人员”不能参选要求确定候选人。建立候选人、竞选人联审制度,初步候选人产生后在报区党委、政府初审的基础上,把名单报县纪检、检察、信访、公安、司法、计生、610办、综治等部门审核把关。

3、拓宽选人视野。要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社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现任村干部、优秀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教师中推荐村“两委”班子提名人选。大力实施“回归工程”,注重从土生土长、素质好、有见识、有本事、有业绩、对家乡有感情、愿意回乡服务的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人员中推荐提名人选。

要通过引导党员群众推选、鼓励动员回村参选、重点培养择优选、县乡机关派任、优秀书记兼任、临村干部跨任等“三选三任”方式,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干部岗位,创新选举模式。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确保“两委”班子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鼓励农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

4、优化班子结构。明确村“两委”班子职数,均由单数组成。党员在7人以下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7至50人的党支部,设委员3人;党员人数51人以上的党支部,设委员5人。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其成员的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决定。

5、公布选举结果。支部换届选举完成后,对选举出的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区党委批复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选举资料由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统一整理,区政府归档保存。

(三)建章立制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1日—2015年1月20日)。

1、认真进行总结。认真总结本村“两委”换届工作,形成文字报告,报回区党委、政府,并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健全规章制度。按照市委《关于大力实施三项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的意见》,健全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落实。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重点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建立健全下属委员会和选举村民小组长。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参与和支持下,由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的村务监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并在10日内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党支部委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4、做好新当选“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培训工作。对“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

5、强化目标管理。新一届“两委”班子产生后,结合实际,制定出“两委”班子岗位。

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党员、村民讨论三年规划和年度目标规划,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

论通过后,实行公开承诺,采取固定方式公示与众。

6、搞好“两委”换届的总结验收工作。区党委、政府严格按照《临猗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验收标准》,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比,并对先进村级组织进行表彰。

四、营造弊革风清的换届环境。

1、加强教育引导。要坚持教育为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有序参与选举。要加强对竞职人员的教育,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在选举前要与候选人、竞选人进行选前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竞职纪律承诺书。

2、强化全程监督。区、村两级要对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签字、录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开通专用举报电话,设立专门举报信箱等,由专人负责受理。

3、严格依法选举。严格按照《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民政厅印发的《选举规程》进行操作。在选举中要把住“五个环节”,坚持“七条原则”,做到“两个从严”。

4、严肃换届纪律。要严肃选风选纪,切实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弊绝风清的换届环境。自觉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规定,并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张贴到各个自然村,严格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

5、加大查处力度。区党委、政府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严查严究原则。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严肃查处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迅速受理,深入核查,查实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以不正当行为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农村两委换届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全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我村要成立村“两委”换届领导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圆满完成。

3、建立追究制度。对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我村“两委”班子依法、有序、扎实、高效,按时圆满完成。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九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xx]3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天办发[20xx]1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政治,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把政治可靠、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强、真心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致富、带头创先争优的优秀党员选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积极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时间。

全镇24个行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底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全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日定在11月3日,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定在11月23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选举的村,需书面向镇委、镇政府请示同意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

(一)坚持党的领导,搞好宣传发动。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支部要树立正确的选人导向,认真组织实施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违纪违法等行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公开信、公开栏、标语、横幅和远程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工作程序、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整个选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要落实好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农村人员流动数量大、范围广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群众的联系,充分发动党员群众参与。

要落实好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换届选举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方法步骤、选举结果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落实好党员群众的表达权,尤其要落实好他们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权、对村委会成员的提名权、对村“两委”成员的推选和投票选举权。村委会选举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公平竞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办法,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对重难点及信访问题较多的村,要选派专人指导,加强对换届程序的全过程监督。

(三)精干高效,严格控制职数。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采取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步骤相互交叉的办法进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原则上实行“一肩挑”,“两委”成员一般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职数按全村人口数确定。具体为:村民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职数统一确定为4名,分别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妇女计生委员、财经治保委员;村民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村,村干部职数确定为5名;妇女计生委员必须由女同志担任。

(四)保障妇女权利,实行设岗定位。要保障妇女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在推选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要达到30%以上的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妇女成员,采取“设岗定位”的选举方式,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名额,确保妇女参选和当选。

四、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一)村党组织选举的方法和步骤(共5个阶段25个步骤):根据有关规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按以下程序和步骤,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并组织,交叉进行。

1、准备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

(1)10月8日前,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做好公开公示。

(2)10月9日前,镇委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

(4)10月11日前,召开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

(5)10月14日前,村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镇党委研究审批请示事项,并及时下达批复。

(6)10月15日前,在镇指导督导小组的指导下,召开村支部委员会议,传达镇委批复意见,讨论通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

2、推荐阶段(10月16日—17日)。

(7)10月16日前,在镇指导督导小组的指导下,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8)10月17日,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情况及目标考核、民主评议、财务审计清理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9)镇党委对推荐对象中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和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分别进行谈话,作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3、考察阶段(10月18日—23日)。

(10)10月18日至20日,镇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参加考察座谈的对象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本村“两代表一委员”、党员、村民代表和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等。

(11)10月21日镇党委召开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在征求纪委、计生、综治、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数原则上等于应选人数),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12)10月22日镇党委及驻村换届工作指导组经与村党组织委员会沟通,村党组织委员会向镇党委呈报《关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

(13)10月23日镇党委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审核批复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乡镇党委审定的候选人,方能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3、选举阶段(10月24日—11月3日)。

(14)10月24日至11月2日,镇党委审核、公示候选人《四项承诺书》。根据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本村三年发展目标和上级有关要求,候选人书面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其承诺内容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分别签订《四项承诺书》,并在全村党员群众中进行公示和宣传。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15)11月3日村党组织委员会在镇党委及指导督导组的指导下,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首先要做好会务准备,镇党委指导村党组织班子做好印制选票、布置会场、提前通知每名党员开会的时间和地点等会务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结束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16)11月3日当场宣布计票结果。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17)11月3日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在指导督导组的指导下,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会议议程主要有5项:一是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办法;二是表决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三是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四是选举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五是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讲话。

(18)选举结束后,在指导督导组的指导下,村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

(19)镇党委批复选举结果。待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发布公告。

5、总结阶段(11月3日后)。

(20)材料归档。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和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等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1)建章立制。各指导督导组帮助村党组织制定好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2)检查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党委要对选举工作进行检查,看选举是否依规依章进行,党员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行使,总结选举工作的经验,并向市委组织部写出总结报告。

(23)做好思想工作。镇党委与新当选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与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以及上一届退下来的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24)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主持开展工作。在镇指导督导组的指导下,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与上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搞好工作交接,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三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结合承诺事项,积极开展工作。

(25)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镇指导督导组、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领导和指导开展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村委会选举的方法和步骤(共5个阶段,21个步骤)。

1、选举工作准备(10月15日前,与村党组织选举准备工作一并进行)。

(1)10月11日前进行财务清理审计。镇委、镇政府组织专班对村财务进行清理审计,清理审计后对村财务收支和账目情况进行全面详实公开。

(2)10月13日成立选举工作机构。镇委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研究选举工作,并选派有经验和责任感的干部驻村指导工作。

(3)10月11日前召开动员会和民主评议村“两委”成员。

(4)10月14日召开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讨论通过《xxx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同时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第八届村委会全体成员述职和财务审计报告,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

(5)10月15日前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5)10月16日前确定选举日期,宣传发动。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讨论确定选举日、选举地点、公布选举方式和日程安排,讨论通过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实施方案报镇指导组备案,研究宣传发动方案,广发《致村民公开信》、张贴标语、拉挂横幅、举办专栏,营造换届选举工作氛围。

(6)10月17日前培训选举骨干。由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参与选举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便于指导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和推选村民代表(10月18日—22日)。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确定《xxx村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办法》和选民登记员,安排选民登记有关事宜并公告。会议之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8)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村民代表人数(25人至5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30%的比例。

3、直接提名候选人(10月23日—11月1日)。

(9)候选人提名准备。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会议,讨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职数、职位、交叉任职方案和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提名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职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重点提名对象、提名办法、提名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发布公告,通知全体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按设置的职位印制等额提名票。

(10)组织引导。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组织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退休返乡干部职工等积极参选。鼓励在发展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成员连选连任。

(11)等额提名候选人。动员村民对照任职资格条件,出以公心,发扬民主,提名自己信得过的“当家人”。

(12)候选人资格审查。按照每一个职位确定两名的原则,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后,不再参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从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4、签订《四项承诺书》、正式候选人竞选和投票选举(11月2日—13日)。

(13)正式候选人签订《四项承诺书》。正式候选人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四项承诺书》,驻村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对候选人的承诺内容审核把关,并于11月3日将《四项承诺书》予以公示,不履行承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14)发放选举证和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对在家参加选举的村民颁发选举证。对户口在本村的外出人员,在选举日当天不能回来投票的,须于10月22日前,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在本村没有近亲属的可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二人,且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审核确认委托有效后,于11月6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撤回。

(15)投票准备。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并分工负责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是由镇统一印制选票。按规定的票样将各种职位候选人印在一张选票上,候选人按职位和提名得票多少排序。印制的选票数与本村登记的参加选举的村民数一致,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是确定投票方式。组织召开选举大会实行一次性投票,不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

三是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向村民公布公告。

四是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

五是部署选举大会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验证处、发票处、代写处、观察处,制作票箱。选举大会会场悬挂会标,设置主席台,安装音响设备,划定各组选民区域,每组设立一个领票处并准备数个秘密划票间,主席台前放置3个投票箱。

六是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

七是安排、培训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16)召开选举大会投票(11月23日)。参加选举的全体村民持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选举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清点到会人数;2、宣布大会开始;3、奏国歌;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5、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6、正式候选人宣读《四项承诺书》;7、正式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8、检查并密封票箱;9、启封、清点选票;10、讲解选票;11、验证发票;12、秘密划票;13、投票;14、销毁剩余选票;15、会场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数;16、检验选票;17、公开计票;18、当场公布结果;19、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20、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宣布当选名单,镇领导代表政府颁发当选证书,村民选举委员会于三日内,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单。

5、工作移交,健全村级其他组织,建章立制(11月24日—30日)。

(17)工作移交。11月24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上届村委会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工作。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将村民委员会公章、办公活动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项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各指导督导组派人负责监督移交。

(18)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健全财经、治保调解、妇女等专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村民委员会其他组织组成人员名单。

(19)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于11月26日前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任期与村民委会员任期相同。

(20)建章立制。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要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有关规章制度。

(21)总结归档(11月30日前)。指导督导组的主持下,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相关资料,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20〕25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贵港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通〔2020〕87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港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港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港北办通〔2020〕64号贵办通〔2020〕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谱写新时代庆丰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的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即同一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镇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要上报区委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置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的统筹衔接。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

3.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自治区《关于聚焦服务壮美广西建设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的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126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组织部港北区民政局港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港北区在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港北组通〔2020〕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助的村干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区级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综合研究、从严确定。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履职方式和参与工作量,参照享受财政全额或半额补贴待遇,也可根据其参与或承担任务情况按天数(或次数)发放报酬待遇,但其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财政全额补贴待遇标准,具体方式、标准及要求由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农村优秀青年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要上报由镇党委、上报区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以村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村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以上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以上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村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推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民族村(居)民居住的村,“两委”成员中应该有人数较少的民族居民。多个自然村(屯)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屯)状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1.成立机构。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负责督导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指导组、应急维稳工作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工作组、任职资格联审工作组、换届风气巡回督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由支书主任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具体领导、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报刊、网络、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要对选举工作业务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镇、村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程序,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4.调查摸底。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充分运用2020年4月份开展的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集中调研成果,包村的镇班子成员要与村级后备干部逐一面谈,掌握村级后备干部的表现情况。特别要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流动人口较多的村、自然屯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使方案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5.任期考核。由镇组织考核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核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坚持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由镇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司法等部门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督促解决。

7.做实前期工作。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细化换届选举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营造和谐换届环境。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应当需提请经区委审批)。镇党委(或区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组织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二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每一位党员不能推荐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党员,可以填写推荐表进行自荐,由村党组织统一报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党员个人自荐只能自荐一个职位。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组织村民(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村民推荐测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可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进行;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镇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镇党委),将初步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的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将人选建议名单反馈村党组织后,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党的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区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由区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镇党委书记必须与考察组共同逐一面谈考察。考察结束后,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区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村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召开村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大会可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村党组织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以及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一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推选办法;对本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对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介绍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事宜。会议由本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3日内报镇党委备案。要注意推荐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民不应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

对农村选民进行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鼓励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入地村登记为选民,但不得在迁出地、迁入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前2日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4.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2/3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镇党委备案。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以书面形式提名,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表交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加选举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镇备案。

6.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

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天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并公布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完成。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应当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于当日投票截止时间集中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镇备案,镇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镇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

1.村党组织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在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时,一并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2.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则上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同步开展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参照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个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4.召开推选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一次性推选产生,具体程序可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开展。按规定名额,选民或村民代表可以选正式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最多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第五阶段:做好后续工作。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书记要及时与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要及时做好妇联、民兵组织等村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镇要做好各村享受财政补贴基本报酬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区级组织、财政、民政、人社部门备案。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在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镇党委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抓好新任村干部的任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本领。关心爱护离任村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养老补助补贴。深入细致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实行“一肩挑”后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镇党委书记要逐一谈心谈话、理顺心气,引导其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健全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第六: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属另选人当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一)打牢换届基础。全面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逐个进行调研摸底,“一村一策”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各项工作,营造和谐换届环境。换届前,镇党委要与所有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提倡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流动人员在常居住地或迁入地村参加“两委”换届选举,保证其选举权利。

(二)严明纪律风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镇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风气督导组,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在村探索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三)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四)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查必回复,实行重大问题专案查处、重大案情挂牌督办等制度,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及时立案、及时办结、及时通报。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破坏、妨碍选举的,要迅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我镇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压紧压实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支书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村支书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村干部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要把村换届工作作为村支书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级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在2021年区乡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级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两委”换届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组织办、民政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办(党建工作办公室)要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办xx社会事务中心要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办、民政办、农业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协同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和政法、统战、宣传、xxx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司法、农业农村、农业农村、计生、四所、扶贫xx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镇级成立23个包村的指导小组,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加强具体督促指导。要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镇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镇要向每个村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要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两级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各村的村“两委”换届方案要报庆丰镇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标语板报、手机小程序、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4月7日前报送镇换届办。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汝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办〔2018〕6号)和《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汝办〔2018〕9号)的要求,2018年3月至6月,我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将进行集中换届。为做好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为重点,落实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基本方略,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着力提高选人质量、规范换届程序、确保风清气正,着力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换出好面貌,为建设“生态陵头、厚德陵头、幸福陵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总体要求。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推进,一般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顺序统筹进行,整个换届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突出抓好摸底排查、分析研判,研判准确率不低于90%;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突出严把人选质量、严格标准程序,确保“不能”“不宜”人员“零当选”;第三阶段为后续阶段,健全各类配套组织,建立工作机制,搞好新老交接。

(三)基本原则。1.加强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切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树好用人导向。明确选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实现村“两委”班子整体功能显著提升。3.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扎实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4.推进基层民主。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珍惜和维护自身权利,积极有序参与选举,保障参与面,落实参与权,提高参选率。5.从严正风肃纪。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等干扰换届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一)着力选优配强基层带头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对路子,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动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正风气的“三有三带”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新提名党组织书记要注重选配年富力强党员。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乡村医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参加竞选。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本村产生,对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经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从乡镇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并鼓励参加换届选举。

(二)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2000口人以下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3-5人,2000口人以上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7人。具体职数根据村人口规模和工作任务确定。大力推行村“两委”正职“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一肩挑”比例达到60%。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交叉任职的比例达到80%。注重村“两委”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进一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原则上将村妇联主任依法依规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不低于1名,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实行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

(三)从严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好村“两委”成员政治关、素质关,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推选候选人要坚持“五个标准”。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守规矩。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纪律规矩办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廉洁自律。3.重品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汝州精神,带头遵守道德规范,关心农村发展和村民生活,热心村务,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有奉献精神,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口碑好。4.有本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素质能力,为民服务意识强,能带领农村发展、村民致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5.敢担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中的困难、矛盾和问题不回避、能担当,在建设美丽乡村、推动脱贫攻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倡树乡风文明等方面主动作为,切实维护集体和村民利益。

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认真、不积极,甚至不满或抵制的;选举前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服务承诺、辞职承诺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村痞”、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受到处理的,或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3.参与或指示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4.因触犯刑律受到过法律制裁现实表现不好的;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换届审计存在严重问题的。6.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7.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8.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9.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10.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各行政村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村实际,细化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不能”“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写进选举办法,严格执行。镇党委要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并报送市换届办联合复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

(一)做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考察、资格审查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重点把握以下四个环节。

1.组织民主推荐。镇党委主持召开各村由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按不低于35%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2.进行差额考察审核。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考察中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对照人选资格和任职回避以及“不能”情形进行审查。考察审查后,报市换届办资格审查与纪律处置组会审,会审后书面反馈至乡镇街道。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对考察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研究,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名单反馈村党组织。

3.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党组织对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研究后,将名单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并向镇党委提出书面请示。镇党委研究批复村党组织委员正式候选人。

4.组织正式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在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条件较好的村也可以直接选举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投票情况,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做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引导,确保将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将第一书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审核把关后,公布实施。

3.做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选举安排。

4.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人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报镇党委审查、考察后,报市换届办资格审查与纪律处置组会审。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讨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另行推荐审批。

5.组织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便于选举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心会场,进行直接投票选举;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基础上,可增设若干投票点分别投票。中心会场和投票点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计票。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代写选票,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各村都要保留选举大会视频资料,由镇统一保管。

(三)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程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一般为3至5人,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得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倡导村党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四)做好换届选举其他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依法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建立健全村共青团、妇联、孝善理事会等配套组织,推进“一约四会”建设(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倡导村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镇党委、政府要指导、监督村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健全规范村“两委”班子成员档案管理,参照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标准执行,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其他成员档案由镇党委统一管理。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做好卸任人员的思想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完善村“两委”班子、干部的考核管理制度,强化精准考核。

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12月3日,五届玉溪市红塔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八十二次暨2020年第十六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中央和省、市关于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安排部署和重点要求,强调以抓好换届工作为载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张小良主持集中学习。

会议指出,此次换届是夯实党在基层执政根基的重大任务,是为“十四五”发展蓄势赋能的现实需要,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契机,全区上下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切实增强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掌握政策理论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一要学深吃透政策法规,精心制定方案;二要做深做细人事工作,抓实重点环节;三要严格规范组织选举,确保精准选人;四要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严肃换届纪律。当前,红塔区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还存在人选把关不到位、联审责任不精准、政策业务不熟悉、氛围营造不浓厚等问题,要抓实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合力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抓联审、储人选,区换届办要牵头抓督导、强业务,信访部门要牵头抓摸排、强防范,宣传部门要牵头抓宣传、造氛围,确保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区委副书记、区长瓦庆超领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二专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体制优势》等篇目相关内容。

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对中央和省、市有关换届选举重要安排部署进行集中传达。

会议通报了市纪委相关文件。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部分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一是完善机构,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换届工作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要求新产生的领导班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及一民主议事,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并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规范地推进村民自治,同时完成了村委会与原村委会的人、财、物交接工作。乡党委及时制定村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分解量化、将任务落实到人,顺利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是对新当选的村“两委”干部进行培训。选举结束后,及时从党性党风、法律法规、财务管理、文书档案等方面对当选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他们的领导能力及业务素质,使新当选的“两委”干部都能迅速进入角色,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水平,促进村级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认真做好落选干部思想工作,在充分肯定他们过去所做工作成绩的同时,引导他们从发展的角度正确认识、对待此次换届工作,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努力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带头勤劳致富。

三是实行农村干部承诺制。为进一步增强换届后村两委干部履行职责的压力和动力,使村级组织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乡党委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两委干部岗位职责要求,从组织建设、经济发展、民主管理、兴办实事、维护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6个方面,把村级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每一项工作目标的承诺时限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各村委干部签订《村干部履行职责承诺书》,上报乡党委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对外公布,让群众真正知晓村干部要干什么,干成了什么,工作成效,切实把村两委干部的工作情况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是搞好材料的收集与整理。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选举办及时组织专人负责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级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宣传资料,以及我乡自己出台的工作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培训资料、会议记录、建议名单、选票票样、各种选举报告单、统计表、花名册等都收集整理好,并统一专项归档备查。并要求各村委及时整理归档好乡一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做好归档备案工作。

总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乡人大、纪委的严格监督下,在各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乡村“两委”换届工作基础扎实,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效果较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作为契机,抓好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级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察,对社区事务、财务向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整个换届选举的过程中,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在支委初步候选人的推荐等方面,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最后由街道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没有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充分体现了民主。三是保持大局稳定的原则。这次换届选举中,街道党工委,多次找社区干部进行谈心、引导,充分体现了组织和领导对干部的关心。

经过换届后,社区党支部年龄结构都比上一届有所下降,文化程度有较大提高,初中文化2人,大专文化3人,社区党支部成员男3人,女2人;社区居委会男4人,女2人,既有从事多年社区工作的老党员,又有30多岁的中年党员,还有20多岁思想活跃,素质较高的年轻党员,做到了老、中、青结合,更趋年轻化,为社区注入了新的活力。

总之,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但是,离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在区委、区政府以及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区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扩大民主,维护稳定”的理念,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完善居民自治,着力建设和谐服务型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及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xx]24号)、英办发【20xx】13号等文件精神。本镇第六届村委会、第五届社区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xx年3月20日前顺利完成。现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要求,杭州市流动人才党委决定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组织力量,对党委所属流动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特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考虑到各流动人才党支部的党员人数较多,每个党支部拟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1、选举范围。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委员会纳入本次换届的选举范围。选举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6年底。

2、任职条件。为增强流动人才党员支部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各党支部应推荐党性强、觉悟高、肯奉献、品性好的正式党员出任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党委鼓励历年来为支部建设作出贡献的,尤其是为支部建设和党员团结付出心血并卓有成效的同志继续担任支部负责人,带领各支部和党员共同为搞好流动党员事业再立新功。对那些觉悟低、意志衰退、不愿奉献,对支部工作漠不关心,甚至不肯承担一个党员基本义务的党员,不能再留在支部担任职务。对过去在支部工作中有所松懈,但经教育和帮助能提高认识,愿意继续为支部工作贡献能力的,可继续在支部中担任职务。党委可根据各支部负责人的表现,对那些在先进支部中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有担当的同志,选派到其他支部任职。

1、选举方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章党规有关规定,结合流动人才党支部的实际,各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不低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程序。本届支部委员会于2016年9月20日前按附件一:《支部换届选举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的要求,向党委上报候选人名单。经党委审核同意后,各支部于10月20日前按照附件二:《杭州市流动人才党委所属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完成换届选举,留存有关依据作为台帐,同时将附件三:《支部党员大会签到表》、附件四:《选票》、附件五:《支部选举结果报告单》及附件六:《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上报党委。为保障党员权利,如对支部人选有不同意见,且理由充分,可向党支部或党委反映。党委就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选用。

1、支部换届选举由流动人才党委集体负责,王坚铭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实施,高健、傅仁辉、向克发、杜中华四位同志分片负责。

2、流动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人数多、牵涉面广,期间会遇到一些具体而复杂的问题。在落实换届选举期间流动党委各位同志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密切注意各支部和党员的动向,充分掌握和反映、交换有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发扬啃硬骨头的精神,将换届选举工作落到实处。

3、基层支部的换届选举是一次各支部对党员的再排查,对党员队伍的一次再融合,更是对是否符合。

合格党员。

标准的一次重要检验,各支部要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团结和带动广大党员,按时、按要求完成支部换届选举,为保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流动人才党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1、年轻有为的后备干部难以选拔。部分村由于许多有知识、有本领、有能力的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后,不愿意再回到村内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导致个别村出现后备干部储备及培养困难,村干部人选特别是年轻干部人选面较窄,对村“两委”班子的配备和整体素质的提升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出现“两委”干部人选缺乏的问题。

2、外出选民参选积极性难以调动。随着户籍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条件优越的地方人户分离和人居关系复杂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外出务工,子女上学等原因,农村群众不定期流动现象增多,给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的认定带来了难度,重登、漏登现象仍会出现。同时,由于外出打工的群众和党员较多,一部分长期在外打工的村民对村情村务了解较少,对换届选举工作缺乏热情,部分外出选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不太关注。

3、部分村村情、选情比较复杂,换届选举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一是个别村遗留问题严重,村里派性势力介入选举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村由于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在建设中负债较多,加上经济经营管理不善,财务问题较突出。三是部分村涉及工程建设,受利益驱使,呈现参选人员多元化、参选现象多样化、竞争手段复杂化的特点。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的精神,全镇将全面开展村党支部换届工作。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村党支部队伍,扎实推进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决定制定选举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设五好村党支部为目标,不断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坚决选拔政治可靠、工作能力强、群众威望强的优秀党员到村级领导岗位,为德安发展新辉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范围:全镇所在行政村党支部。

2.时间:全镇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将于10月28日全面启动,11月15日前结束。

3、选举方式:村党支部选举,本着扩大党着扩大党内民主、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选择一个村进行两轮票决试点。

(一)准备启动阶段(10月21日11月3日)。

举,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单、广播、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认识到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村推行两轮票决选举办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三培两带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党员致富能手选进村党支部班子。

3、进村指导。成立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等组成的驻村指导组,搞好调查摸底,把握思想动态,指导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4日11月15日)。

1、提交换届请示(11月4日11月7日)。各村党支部在换届前向党委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有: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何时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大会主要议程、时间和地点,以及书记、委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

2、发布会议通知(11月8日11月9日)。根据镇党委批复,拟定和发布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通知,确定日期、议程和选举办法等。会议有关通知要提前5天告知所属党员。

3、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11月9日11月11日)。(1)公开任职条件。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组织能力、致富本领等)和职数,应在选举前向党员、群众公开。(2)组织民主推荐。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多种形式,深入发动党员、群众荐贤。(3)认真筛选、平衡,提出初选候选人名单,并广泛征求意见。(4)认真考核。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党委对其进行全面考核。(5)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后,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党委审查。

4、召开党员大会选举(11月14日11月15日)。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主持。主要程序有:一、上届党支部负责同志作工作。

报告。

二、分组讨论工作。

报告。

三、上届党支部向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四、大会选举(1)宣布大会选举办法(2)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实行正式党员人数(包括受委托人数)超过应到正式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举行选举(3)上届党支部实事求是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5)说明填写选票方法、投票顺序和注意事项(6)投票完毕后,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开箱清点票数,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际到会人数有效,多于实际到会人数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先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清点票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五、召开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新当选党支部书记讲话通过有关决议,对全体党员发出号召或提出要求最后按选举结果填写选举报告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选举办法。

(1)采取党员差额选举支委,支委差额或等额选举书记,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支委的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2)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排列。(3)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写作。如外出党员与会确有困难,可由其通过电话或信函转告村党支部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投票,但每名受委托人员能接受一人委托。(4)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5)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相当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当先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选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加强领导。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包(挂)村单位和工作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支持配合镇党委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在时间进度上要注意把握,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夯实基础。一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此次换届,要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名,最多不越过5名。原则上要求做到村党支部委员与村委会委员交叉兼职。提倡村支书当选后,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提倡村支部委员当选后,参加村委会委员竞选,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超过50%。二要把好任职条件关。(1)政治关。候选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能力关。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科学预见能力和农村工作经验,有带领群众致富的真本领。(3)文化关。支委成员原则上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4)年龄关。支部书记人选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酌情放宽学历、年龄条件。三要抓好软弱涣散党支部的整顿,通过换届选举,努力解决好党支部班子软懒散瘫的问题。四要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的工作,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

3、资料整理。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将选举工作情况形成局面报告呈报镇党委,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总结经验。在组织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实践,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过程,变成培养党员民主意识,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过程。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及时排解;对创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及时培植,及时推广。

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一)继续做好支部换届工作,坚持程序,注重实效,确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程序是质量的保证,在执行程序的过程当中,由于各村(社区)情况存在差异,必须根据村情民愿,在法律规定的程序框架范围内适度调整,灵活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关注类村,以集中力量攻关,对选举工作进行有力指导。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后,要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村委会交接工作,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移交时,要履行交接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新一届村委会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具体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确保本村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要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与建章立制。镇党委将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开展一次培训。村“两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任职承诺。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四)要加强全镇村党支部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文件资料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系统准确。镇党委成立专门工作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指导各村(社区)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做好村级档案的清查盘点工作,将村级档案纳入换届财产移交的重要内容,造具移交清册,完善移交手续,分清责任,杜绝档案遗失损毁和丢失。从换届选举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等步骤入手抓好档案规范工作,做到用纸规范、书写规范、内容规范、收集齐全,按件整理、分类排列、统一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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