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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是大全(19篇)

时间:2023-11-11 05:53:39 作者:琴心月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是大全(19篇)

报告是一种提高沟通效果和组织能力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合作和协调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内容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实证数据,供大家参考。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为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清水河县委编办依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强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县委编办将《办法》列入机关集中学习会重点学习内容,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办法》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为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夯实了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报告的思想自觉。

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承担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及时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报告工作的时限、目标任务等,强化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提升政治站位。围绕“8个方面”,逐项梳理总结年度机构编制落实情况,形成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县委编办对各乡镇、各部门机构编制报告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利用微信群、电话咨询热线,就报告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对报告主体、格式、内容及相关名词进行细致讲解,并强调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各部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找准存在问题,确保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提高报告质量水平。

将《报告》工作作为查漏补缺、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的有效手段,同机构编制跟踪问效有机统一,对发现的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将《报告》结果作为深化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职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迅速召开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会,集中传达省、市委编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精神,引导全体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

 明确专班负责,全面自查20xx年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按时按要求完成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确保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及时向全县9个镇党委、51个部门党委(党组)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强化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按要求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重要事项。

 认真吸纳各镇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好的意见建议,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同时将报告结果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职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区委统战部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统战口各单位:

为加强全系统各方面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区委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统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做以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告对象。

(一)统战口各单位。

(二)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各单位向区级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各单位邀请区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的由领导干部带队的集体出市开会、培训、学习等活动。

(四)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五)各单位工作中出现的较大失误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去向不明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请假或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疗养的情况。

(七)领导干部参加学会、协会等民间社团组织的情况。

(八)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报告程序。

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准备报告的各类重要事项,必须在本单位领导班子内进行通报,再由本单位办公室以书面、传真、电话(特殊情况下采用)的形式,分别向统战部办公室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应先向部办公室报告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类重要事项的报告程序和方法如下:

1.向单位报告的重要事项应首先向分管的本单位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如需要以单位名义向区级机关报送的重要事项,应到部办公室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需要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或协调解决、处理的重要事项,如违法违纪行为、集体上访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应在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的同时,向部办公室报告。

3.各单位自主安排的重要事项、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提前7天向部办公室报告,经部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实施。

4.各单位被动安排的重要事项,应在得知后立即报告。

5.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应在得知后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需填写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审批单》、《各部门、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单》和《外出情况说明》各1份,并提前1周将以上材料送区委统战部部长同意审批后,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其它类重要事项,统一向部办公室报告。

四、监督和管理。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将落实报告制度的情况列为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领导干部个人的有关重要事项须提供必要的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准弄虚作假。

(三)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有重要事项该报告而不报告或迟报、漏报的,统战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要求,现将我部(委、办、局)2020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1、行政编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街道办事处共有行政编制50名,在编46人,在岗44人。其中县处级正职领导2人,县处级副职领导8人,二级调研员2人;设正科领导职数14名,实有13人,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实有4人。

2、事业编制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共4家,总编制数49个,实有44人。漕河泾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人数8人,其中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3名;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3个,实有21人;漕河泾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8人,漕河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编制数8个,实有7人。

2020年度漕河泾街道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漕河泾街道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人员的选人用人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漕河泾街道每月25日前按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维护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漕河泾街道根据“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梳理机构编制和内设科室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0年,漕河泾街道申请使用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均按流程进行机构编制事项报送批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实际录用公务员3名,其中应届毕业生1名。通过民主推荐,提任漕河泾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社区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人;晋升三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6人,三级主任科员2人。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无。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二)机构编制基本概况。

1、机构编制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为13名,实有人员1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2副,实际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2名。

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为10名,实有人员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

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43名,人员控制数43名,实有人员37人,挂编人员4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2名。

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2021)64号文批复同意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划转3名人员编制至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综合保障管理科,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3名,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43名,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其他不变。

机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2021年度宝山区机管局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区委编办下发的《机构编制应知应会手册》等政策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编制使用、录用、人员、干部任免等均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的方案职责、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的批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1个,增加编制3名,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认真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单位信息。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1年度机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根据编制情况,严格按动议、提出初步方案、论证、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年内新聘用事业编人员2名,转聘事业编人员1名,解聘事业编人员1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机管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信访事项。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特别是人事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机构编制台账资料,制定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表、职务职级空缺表、在编人员及退休转出人员花名册,涵盖人员所有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对机构人员增减、流动情况一目了然,有助于每月实名制信息维护及为其他工作提供准确的人员数据。

三是善于从自查及检查中找到问题,分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将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即知即改。在整改过程中要求做到三个“必须”,思想认识必须提高,剖析问题必须深刻,整改措施必须到位,从而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由于分管市领导、相关部门领导人事变动,今年初我们对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同时对各部门、镇和园区联络员重新进行登记确认,确保组织机构有效运转。二是建立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网络会议,布置工作、交流心得,积极指导;市各部门各单位也相继建立了本系统、本部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保障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认真抓好能耗统计工作,确保上报率和数据准确率。

我市共有列统公共机构251家,以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上报率不能确保,今年我局加大推进力度,逐单位逐部门过堂,对一些老大难的单位,与单位一把手直接联系,限时上报。按市局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了全市251家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送工作。期间先后主动上门服务20余次,接受电话咨询100多个,处理账号变更及登录故障30余次,远程协助10余次,有效地解决了各单位在软件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了能耗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信息。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为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倡导“节约型机关”意识,我局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着重抓好市行政中心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行政中心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为规范行政中心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了一系列节能工作制度。制定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并逐项分解,定人定岗,定职责,形成考核机制,把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与局机关、各后勤服务单位考评挂钩,2月,我局向各科室、各后勤服务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节能工作的`通知》、4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对行政中心节能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各科室、各后勤外包服务单位的节能工作任务、职责和范围并为节能考核提供依据,建立了完善的检查、考核、日常监督和年终考评的制度体系。把节能工作考核纳入日常考核之中。局机关、保安、保洁全员参与,形成人人参与、上下联动的浓烈氛围。

通过各项有力地措施,今年一季度,行政中心水、电、汽(蒸汽)费与去年同期相比节约了69.6万元。主要是做到行为节能和技术节能相结合。

——节电方面:完成公共区域照明线路改造,达到电源开关按节能要求控制,譬如:电梯间照明,分路控制,晚间开一半;行政主楼、会议中心、机关食堂的空调实行了分级控制,因为设计原因,会议中心、食堂共用主机,晚上食堂开空调,会议中心一开一大片,浪费严重;科学调整了室外泛光照明与装饰照明的启闭时间,路灯隔盏开;对每一楼层的电热水器,一般楼层下班后由保洁员负责关闭,早上打扫开,四套班子楼层只开一台,其他关闭。成立节能巡查小组,每天对公共区域照明、空调、开水炉等重点用能项目进行巡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厅,有部分工作人员下班后电脑未关闭,发现后,发放整改通知书。今年第一季度电费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3.3万元。

——节水方面: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要求食堂在洗菜、洗碗时禁止长时间打开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加强用水、储水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防止跑冒滴漏;要求院内绿化浇灌统一使用护城河水。今年第一季度水费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3万元。

——节汽(蒸汽)方面:对空调主机定期维护保养、对空调管道及翅片定期清洗并批量更换出风口,使空调能快速制热,减少蒸汽流失;对食堂蒸汽炉、地下室空调机房内板式换热器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漏气现象,今年第一季度汽(蒸汽)费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2万元。

取得的节能成果,向分管市长汇报后,在报告上批示:建议在节约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奖励,形成奖励机制。奖励的对象包括外包服务单位,着重向一线倾斜。

(四)实施能源汇总调查,科学评估检验。

4月,我局对市行政中心进行了一次能耗调查统计,摸清了行政中心的能耗底数,并及时汇总,详细分类。此外,5月我们请了市经信委节能监察小组对机关大院的水、电、电梯、空调等设施设备的耗能情况进行了评估监察,做出了科学的报告。

我局将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电子屏、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抓好6月份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示范项目,广泛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社会氛围,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制度建设。

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积极探索,完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督促公共机构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做好全市节能减排规范性工作,确保年度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完成。年内将会同经信委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及时通报。

(三)扎实做好能耗统计分析工作。

做好能耗统计的数据审查工作,加强分析对比,提高能耗统计效率和数据质量。同时会同质监局计量所开展能源审计,推进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四)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重点做好节能照明、供水、供热、空调、电梯及办公设备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节能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管理监测体系,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提倡无纸化办公。

(五)逐步深化公共机构节能改革创新。

针对我市目前节能投入不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的现状,我局将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改革创新,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保障。我们已和南京一家公司对接,准备在行政中心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

节能减排,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努力把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建设生态城市和节约型社会多做贡献。

我局在抓节能减排工作上,力度很大、成效也很明显。同时我们也看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节约潜力还很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缺乏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奖惩、责任区分、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绝大多数的单位虽然已经制定专人负责节能工作,但是我们还缺乏节能规划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措施,无法做到有制可循。我们一直在争取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但是难以推进。

二是能耗数据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在节能管理数据上,有的单位、部门还存在数据不准、底数不清、难以分解等问题。公务用车油耗这块尤为明显,这不仅使各部门的统计数据缺乏可比性,也影响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三是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工作积极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被动状态。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范文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要求,现将我部(委、办、局)2020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二)机构编制情况。

1、行政编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街道办事处共有行政编制50名,在编46人,在岗44人。其中县处级正职领导2人,县处级副职领导8人,二级调研员2人;设正科领导职数14名,实有13人,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实有4人。

2、事业编制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共4家,总编制数49个,实有44人。漕河泾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人数8人,其中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3名;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3个,实有21人;漕河泾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8人,漕河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编制数8个,实有7人。

2020年度漕河泾街道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漕河泾街道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人员的选人用人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漕河泾街道每月25日前按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维护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漕河泾街道根据“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梳理机构编制和内设科室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0年,漕河泾街道申请使用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均按流程进行机构编制事项报送批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实际录用公务员3名,其中应届毕业生1名。通过民主推荐,提任漕河泾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社区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人;晋升三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6人,三级主任科员2人。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文档为doc格式。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

8、涉及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和必须请示的重大问题;

9、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专题报告;

10、其他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报告镇综治办及有关领导;

2、发现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地点和涉及人员、人员伤亡救护的基本情况;

3、重大事项的初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

4、报告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接到报告后,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理,并及时呈报所领导及上级综治办等。

对隐瞒重大事项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重大事项发生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待查明瞒报原因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责成有关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2、对发现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打架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吧!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法律咨询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

第四条法律咨询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水利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镇政府。

第七条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重大安全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xx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

(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

(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

(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

(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

(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

(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

(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

(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

(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

(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

(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

(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

(五)至(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

(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

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九条隐匿或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公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

(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迅速召开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会,集中传达省、市委编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引导全体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

明确专班负责,全面自查2020年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按时按要求完成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确保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及时向全县9个镇党委、51个部门党委(党组)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强化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按要求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重要事项。

认真吸纳各镇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好的意见建议,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同时将报告结果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职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报告的对象为县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应邀参与的民族宗教活动;

8、机关干部应邀参加社团组织活动及大型联谊活动。

9、办公室接待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政治敏感问题及倾向性问题。

10、政协机关干部在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三)本制度第二条之“1-6”款,县处级干部应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县政协党组,并按规定报告县纪委。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有效、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特制定晋城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1、本单位(系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2、本单位(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3、本单位(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10、其它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厅)、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承办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3、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4、重大事项报告要写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各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办公厅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报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后报送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

1、报告重大事项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2、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带来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3、办公厅对接收的重大事项报告,要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

4、各单位要将重大事项报告列入责任考核内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市纪委办公厅不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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