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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

时间:2023-11-07 21:19:14 作者:曼珠餐饮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1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倡导全员参与,形成共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规章制度应当与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发展战略相一致,以实现组织的长远目标。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保管和照看客人的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在自助餐厅,由于客人不时起身离桌,服务员更要提高警惕。

2、如客人饮酒过量,工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在可能情况下婉言劝其少饮,以免发生醉酒闹事、伤人、斗殴等意外事故。对已醉酒的客人应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以防意外。

3、下班以后,工作人员要检查有无留下火灾隐患。

1、严格执行我国《食品卫生法》及各项饮食卫生的法律规定,不允许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不卫生的菜肴及食品。厨房生产管理者坚持验收把关、餐具消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餐厅后台。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2、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饭店应配备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型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厨师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在工作前必须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5、厨房人员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准擅自离开正在加热的油锅。保持排油烟器的清洁。

6、各厨房人员在下班时,要严格坚持煤气、水电是否关闭,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所好门、管好窗。各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电器、加热炉、饮食用具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操作程序。厨房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毯。

餐饮业安全管理制度

(8)不得往炉火眼和烤箱内倒置各种杂质废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2)如遇大型活动使用部门应该制定安全措施,报保安部;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活动场所;

(4)活动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2)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及做他用,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3)禁烟区不得吸烟;

(4)使用临时电器设备,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禁止乱拉监时电源线;

(6)墙壁插座使用功率不准超过2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由工程部实施;

(7)临时电器设备总功率超过2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实施;

(10)各种活动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做清洗剂;

(11)妥善保管自带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15)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16)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1、所有加工的食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 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 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间、菜名等其他留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 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留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情况, 食品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 12 个月。

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品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 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 gbl4930.1《食品工具、 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 gbl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 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持设施内定位存放 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情 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 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

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 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 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 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 品的搬运。

4、除冷库处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或条件。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 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 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 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 的区分标志。

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 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 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态。

6、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7、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 必要时进行消毒。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方可上岗。

二、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勤更 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或返岗前必须洗 手消毒。

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

三、天花板、墙壁、各种管道表面无破损、无油污、无霉点, 通风良好。

地面平整干爽, 无杂物 (尤其是灶台、 案台下的地面) , 下水道通畅。

地面、沟渠、柜内、柜面不能有老鼠、蟑螂、苍蝇 及昆虫活动。

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并盖好,无破损无溢 漏,桶盖与外壁应保持清洁。

四、 细加工员工, 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或使用。

加工后清洗台面工用具,刮洗好后的砧板应竖起放好,工用具收 入柜内。

五、配菜员工,检查已加工好的原料,不新鲜,有异味不得 进行配菜。

配菜碟要干净,配菜碟应与客人进餐用的餐具不同。

六、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的消毒餐具要进行验收,不符合卫生 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洗消。

七、 烹调时注意原料的种类、 性质、 厚薄和数量, 必须煮 (炒) 熟煮(炒)透。

加工蔬菜应做到一洗(洗干净)、二浸(水中浸

泡 30 分钟)、三烫(开水烫后弃除菜水)、四炒,以防止蔬菜 上残留的农药引起食物中毒。

八、配餐应在专用配餐间内进行,配餐间内只能存放可直接 入口的食品和必需的餐具、工用具,不准存放任何杂物及私人物 品。

大型宴会、酒会时要留样观察 72 小时以上。

九、雪柜(冰箱)要有专人负责,食品摆入有序,烹调间内 不得存放熟食品(包含所有可直接入口食品。

熟食品只能在相应 的功能专间内雪柜或冰箱中存放),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并 在柜门上注明相应标识。

半成品存放时注意加盖封包。

雪柜内架、 柜内底、柜门等各种应定期及时清洗保持洁净,雪柜内不得有异味。

十、所有工用具应保持洁净,下班时定点摆放。

金星幼儿园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用于食品储藏的库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 经常检查,同时确保冷藏器械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反 应,并及时整改,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 操作,检查处理后再使用。

二、食品储藏处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能存放私人食品。

三、食品的储藏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排放整齐,定期 进行卫生清理。

四、生熟食品应分开储藏。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四、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内清洗拖布。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 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

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 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 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1、食品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

不得 加工或

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 心温度不低于 70 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 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 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1、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 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 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1、食品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 证明后方可参加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品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认没有 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品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情况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 作的监督和检查。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分设餐用具、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应随时加盖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5.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6.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3.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4.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7.在大型聚餐、会餐时,熟食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量为每样100克,放入冰箱保存24小时备查)。

餐饮行业厨房管理制度

1、遵守宾馆规章制度及有关协议。

2、熟悉了解各种原料、宰杀过程,做到对原料要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提高各种原料的净料率。

3、根据厨师的要求对食品原料要合理处理保证畜禽类、海鲜的宰杀量、清洗加工的质量和数量。

4、了解当日各种食品原料数量,与单核对,准确无误。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卫生“四勤”,认真搞好所属区域卫生工作。

6、在洗净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于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7、严禁将下脚料拿回家,如发现,按“员工手册”中规定处罚外,还要严重处理。

8、原料洗涤不净,引起顾客投诉,按原价赔偿。

9、每一天所进蔬菜务必测试农药残留量,合格后方能洗涤。

10、将蔬菜置干水池充分浸泡,消除存在残余农药的可能性。

11、将蔬菜进行分类,根据厨房要求进行摘洗,分别装入不一样的盛器滤水,加工蔬菜要求无老叶,老根,才能皮及筋络等不能食用部分。

12、按规格要求修削整齐,洗涤干净,滤干水份,要求无泥沙,虫等污物。

13、将各类蔬菜送到厨房冷库中暂时待用。

餐饮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星级酒店的现代化经营管理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有新的观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且着重于内部的分工协作,也称为团体精神。因此,本方案出台后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不仅要遵循各个岗位的工作规律,也应特别注意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

一、(9—12月)计划经济指标

(一)酒店总体指标:营业额( )万元,纯利润( )万元。

(二)各部门任务分配

1、餐饮

二 餐:(1)营业额 万元;(2)毛利率 %;

三 餐:(1)营业额 万元;(2)毛利率 %;

十八餐:(1)营业额 万元;(2)毛利率 %。

2、客房

(1)营业额 万元

(2)毛利率 %

二、关于房务工作方面

酒店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客房收入;二是饮食收入;三是配套服务收入;其中客房收入是酒店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利润分析,客房收入的经营成本比餐饮、商品都小,客房利润也是酒店利润的主要来源,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使客房出租率上升,则取决于房务管理,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合理地计划与组织房务部工作的运转:

在客房的经营过程中,前厅部处于起点,负责客房的销售,而客房部则处于中间环节,负责客人投宿期间的大部分服务工作,客人住店期间,在客房停留的时间最长,接触和享用客房服务的机会多、时间长,因此,酒店要投入相应的劳动力和发生相应的设备消耗,如何将接待服务工作科学合理地组织起来,即保证服务质量,满足客人需要,提高客房出租率,又使物资消耗和经营收入提高加强房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接待服务和客房整理的质量,保持合理的比例,是客房管理的 一个重要内容。因此,首先要根据酒店整体计划制定客房部的计划,确定服务质量、劳动定额以及物资消耗等各项指标,做好人力调配计划,同时,要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为实现各项指标提供保障。

客房服务过程中的督查,是保证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第一,要加强对各班组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地服务人员的每一道程序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实行领班、经理、质检员、房务总监逐级查房制度,达到层层把关;第二,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客房管理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和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才能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三,主动了解客人的反映,及时处理客人投诉,加强意见反馈渠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客房管理的好坏最终取决于客人的满意程度,要注意分析客人类型,研究客人的心理,随时掌握客人的意见和要求,从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客人需求的变化规律,抓住客房服务过程中的内在联系和基本环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前厅部与客房部的工作性质,是直接为客人提供服务,服务的好与差直接影响着酒店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所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和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确保房务工作顺利开展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之一。

首先,要不断进行员工的思想教育,使员工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培养对专业的兴趣,从而激发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教育员工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客人服务的意识,教育员工树立严格的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法纪和酒店的规章制度。

同时,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因为这是提高酒店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基本条件。所以一方面要抓好员工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员工文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抓业务技术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技术和技巧,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

(1)热情、主动、耐心、周到、细致、尽职尽责,对客人必须树立尊重和友好的态度。

(2)在服务质量方面减少和杜绝对服务员因素质和技能欠缺造成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不满意。

(3)人人都 要从细节做起,特别是在仪容、仪表、礼貌、礼仪、言行举止方面要得体大方,着装要干净、整齐,强调要求个人气质的进一步提高。

(4)熟练掌握服务程序,让顾客感到一种酒店行业的氛围和正规化管理的模式。

(5)对自身工作按标准完成后自查,树立员工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6)营造员工队伍的团队精神。

(7)实现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从而影响顾客对酒店的口碑和社会声誉。

在房务管理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奖罚制度,开展评选优秀员工的活动,表彰、奖励服务质量高,业务技术精、完成任务好、协作风格高的员工,对员工的思想及业务水平定期进行考察,根据各种特长合理的安排使用,重视培养选 拔人才,形成一支骨干队伍,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中坚作用。

3、开源节流,做好房务设备、物资的管理与控制。

房务设备和用品是客房服务工作的物质基础,因此,管理好房务方面的设备和用品也是客房管理的重要内容 之一,前厅部和客房部要具体制定设备、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在这方面的职责,做到合理使用。因此,节约上要以小看大,一点水,一度电,一根针,一条线,养成节约或浪费的不同习惯,就会出现不同效益。

前厅部、客房部的各种设备应始终处于安全、完好的状态。服务员及管理人员在正常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设备使用情况,配合工程部对设备保养、维修,管理人员要定期汇报设备情况,客房内各种供客人使用的物品 及相应工具应备齐备足以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延长布草的使用寿命,同时,控制好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建立发放和消耗记录,堵塞漏洞,实行节约有奖,浪费受罚的奖惩制度。

4、树立天天多售房的主导思想。

客房虽是一种有形商品 ,并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它又不同于其他商品 ,因为其它商品 如果销不出去,可以作为库存积压,不至于造成大的损失,而客房如果当天卖不出去,就要造成固定成本的损失,所以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商品 ,我们作为经营者最重要的责任就是要想办法销售当天的客房。

虽然近几年xx市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都发生了改变与提高,但在这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酒店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采取灵活经营的方针。要求前厅部、客房部在提高服务意识的同时,要利用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培养自己的忠诚客户,再者,要随时掌握竞争对手的经营动态,采取灵活多变的价格策略,以优质优价为宗旨,结合酒店制定的销售方案和计划,努力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三、关于餐饮工作方面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餐饮业也随着社会需求而迅速发展,同时发生了由“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买方市场的出现,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口味和经济条件去选择能满足自己需要的酒店、酒楼餐厅进餐,酒店餐饮经营要想吸引消费者去惠顾,就必须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去确定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谁不能认识到这一点,谁就无法在激烈的市场中取胜,众所周知,餐饮业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行业,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具有双重性,既有形性和无形性。作为经营者,必须从这两 个方面满足顾客的需求,即不仅菜肴的色、香、味、美、型、器、都要好,使客人感到物有所值,而且与这相适应的服务过程也要好,服务要富有人情味,让客人有好的感受。

任何一个经营者,如不善于体察和满足消费者,不能提供上乘的有形出品和无形新产品,就无法适应消费市场的需求,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情况,在餐饮经营方面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服务人员和督导层的素质培训,向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

具体做好以下三点:

1、从思想教育入手

培养服务员要以主人翁的身份去工作,思想教育是共-产-党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每个管理人员都要对自己手下的员工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增强大家的酒店意识和主人翁姿态。

2、扭转传统破旧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开展“微笑服务”“人情服务”和“文明礼貌”服务

这里重点谈一下“人情服务”,过去,酒店管理者把“顾客是上帝”作为酒店的宗旨,因此,各方面的服务都局限于规范化和标准化,这种单一的服务方式有它的相对不足之处,因为在上帝面前服务只能毕恭毕敬,不易接触和相互沟通。这样,一是不能烘托客人的就餐的热烈气氛和愉快心情;二是不容易了解、掌握客人的生活习好和消费规律;三是不便培养酒店的“回头客”。而“人情服务”是规范化和标准化服务的补充和延伸。它将客人当作酒店的“挚朋亲友”。在服务中,服务人员不仅能了解掌握顾客的生活习好,且能及时了解顾客对酒店各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便于酒店经营管理方面的调整和提高,从而使顾客满意,并成为酒店的忠诚客户——“回头客”。

3、抓紧服务技能和培训,保证服务质量

顾客对服务的要求一方面是热情周到,另一方面就是快速敏捷,热情周到就是上面讲的富有情感的“人情服务”,而快速敏捷则正是服务技能的体现。特别是餐厅服务方面,如果酒店对服务人员在服务技能方面培训不到位,就会出现顾客入席后,虽然服务人员手忙脚乱,可顾客左等右等就是开不了餐,上头道菜往往要等半小时,是必给顾客造成上菜慢的感觉,使一些时间观念强的客户流失(建议餐饮部要抽时间专门请人讲解学习华罗庚的“优选法”),只有将上述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形成酒店高质量、有特色的服务。

(二)形成主体菜系,丰富菜肴品种,提高菜品质量、保证充足客源。

1、尽快形成主体菜系。应该肯定,xx大酒店餐饮经营菜系定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主体菜系。这是造成菜肴没有特色客源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要尽快决定出适应多数顾客口味及本酒店条件的主体菜系。在确定主体菜系的同时并突出风味和特色。

2、逐步培养一支技术过硬、素质高、酒店自身的厨师队伍。厨师的技术高低是保证出品质量的前提,由此,酒店要通过各种方式,招收、引进、培养一批悟性高、有潜力、有前途、热爱烹调工作、热爱xx大酒店的厨师,对于一些有特长、身怀绝技的厨师,建议酒店在住房、用餐、工资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待遇。

3、菜肴出品坚决实行产品标签制。标签制不仅是检验每位厨师制作技术和出品质量的依据,且是征求顾客意见、反馈信息、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同时会对每位厨师产生一种动力和责任感。实行标签制后,对顾客的意见每餐要汇总,每天要讲评,每月要奖惩。

4、根据季节规律和当地风俗,及时推出不同的时令菜肴和节假日宴席。餐饮部要制定出不同规格的寿宴、婚宴、满月宴等菜牌及时提供给顾客。酒店餐饮的经营要想上新台阶,就必须有新观念、新的举措、新的招数,一年四季几乎每个月都有节日,这些节日也正是酒店推销产品的良机,餐饮部和营销部要把握好这些机会,每个节日都要策划出营销方案。

5、成立新菜研究室。配备专门人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开发新菜、特色菜。定期聘请国内一流的师傅在店做短期献艺,不仅能扩大酒店的社会影响,且是厨师技术交流的一项重要活动。同时酒店也要组织自己的师傅到外地学习交流。

鼓励、支持厨师创新自己的特色菜,创新菜一旦得到顾客的认可,酒店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加强核算。餐饮部经理和厨师长要及时核算出每道菜的成本和毛利率,所采购的原材料都要物有所用,采购数量征收销售额要相吻合。

7、餐饮部要及时了解、掌握xx本行业竞争对手的新举措、新动向,达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

四、关于营销工作方面

营销工作是酒店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酒店的经营效益,还关系我酒店的形象,甚至关系到酒店的生存和发展。xx-x大酒店营销工作建议以后的指导思想是“全方位、有重点、全动员、抓主力”。按照这个指导思想,营销工作重点抓以下几项:

1、加强营销队伍的领导和力量

营销工作由总经理亲自抓。营销部编制7人,其中:经理 1人,美工1人,营销员5人;责任划分:市区1人(包括各大局委机关、学校等)、(各大煤矿及热电厂、水泥厂等大型企事业、工业厂矿2人)、乡镇办事处1人,xx市及周边市县1人。

2、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工作

做好市场了解,熟悉市场,细分客源对象,是营销部的当务之急。通过细分要清晰掌握重点客源的`基本情况,抓紧与他们建立或进一步密切关系。营销部在熟练掌握各种产品的种类、价格、质量、状况以及客房、餐饮基本情况的同时,进行与客户拜访、沟通及签约工作,以酒店的优势和营销手段去争取客户,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营销部的客户档案要认真整理、管理,并做到客户跟踪工作(有消费动态有人跟、住房有人跟、就餐有人跟、会议有人跟、结算有人跟、征求意见有人跟)。

3、定职、定责、定任务、定奖惩。

可考虑首先在营销部实行基本工资+效益工资的工资制度。酒店每月给营销部每个人下达销售任务,完成任务奖(提成),完不成任务罚,下不保底,上不封顶。具体基本任务数、提成率、基本工资由财务部和营销部共同拿出意见。由酒店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4、抓紧抓好营销宣传攻势

酒店以后要重视在宣传方面的投资,并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从而扩大xx大酒店的知名度,让社会认可。

5、预测市场行情,把握销售良机

预测销售市场,把握良好商机是酒店营销工作的法宝之一。营销部不仅是销售产品的主力部队,同时也是酒店决策层的参谋部,一些市场信息和对手的经营变化情况,往往都是营销人员获得的。

6、制定以招揽会议为重点的营销计划

由于酒店离市区各办事机构较近,加之交通便利(离火车站近),因此,一般情况下较多外来散客,主动来酒店住宿、就餐,这样,是必对客房入住率和餐饮客源有一定的基础。也是我们经营中的主要有利因素。但我们目前的客房数达206间(套)可以说在本地同行业是房数最多的。因此,房务营销一定要以会议为重点,要通过各种关系,各种渠道和各种手段招揽xx市、xx市乃至省级和全国性的会议。营销部在增加专职营销人员的同时,在xx、xx及xx市区特聘一些兼职营销人员,专门招揽各种会议(可以按提成方式展开)。同时,要力求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了解和掌握各局的会议动态,开展强有力的营销攻势,达到大小会议不放过的经营思想。

7、策划成立xx市办公室主任联谊会

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一般情况下均负责掌握着机关的招待会议安排,因此,定期组织他(她)们到酒店参加联谊活动,不仅增加与他(她)们的沟通和联系,且可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客源情况。

办公室主任联谊会,要以讲授办公室现代化管理知识,交流办公室工作经验和信息为前提,结合进行征求主任对酒店的建议和要求,发布酒店的一些新举措,品尝酒店的新菜品,收集各单位的消费动态 。(可局部逐步进行)

8、策划推出xx-x大酒店“金卡”(价值10000元)、“银卡”(价值5000元)、“宝石卡”(价值3000元)。

1、以上卡使用期限为一年;

2、以上卡购买后不可退还现金;

3、以上卡均享受酒店做出的相应特别优惠价及服务;

4、购卡需领取申请表,办理入会购买手续;

6、动员全体员工及销售人员参与卖卡,卖出提成

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第五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第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第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第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第十三条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做好原材料储备及服务准备工作,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或委托相关机构建立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餐饮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与餐饮经营相关的信用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行业统计工作。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十一条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十二条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餐饮店安全管理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餐饮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地面清洁,门窗洁净。

二、各种炊具、用具、操纵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

三、成奇放实行"四隔离"并要有明显标记。

四、餐具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五、灶台清洁,炊具及时洗刷,要求目见本色、铁器发亮。

六、所有机械工作完毕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七、冰箱冰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八、生菜上架,先洗后加工。

九、水池清洁,菜、肉分池洗;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十、门窗防蝇、防尘、防鼠。室内通风,光线良好。

餐饮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坚持“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洗、消毒柜高温消毒”四道洗消工序。感官检查以光、洁、涩、干为达到消毒要求。

二、消毒后的备用餐具整洁有序;碗柜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三、洗碗池要专用,用后洗刷干净,无残渣、油垢,表面清洁。

四、使用洗碗机、蒸汽进行消毒作业,物品摆放要正确、合理。

五、废弃物要有专用容器盛放,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六、各种盆等较用具要用苫布防尘,消毒要用消毒剂或沸水煮。

餐饮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饮业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作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并有正标记。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

九、不采购、不加工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商店。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库房食奇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餐饮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组织成立主管体卫的领导和教师、学生的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院的卫生经常化、制度化。

2、全院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划分包干区,各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每日有清扫,每周有大扫除制度,所负责的包干区、教室范围区域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加强对厕所、垃圾桶、下水道管理,厕所天天实行清洁,防止蚊蝇孽生,及时清运校园垃圾。

5、各处、室要保持整洁、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合理摆放,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张贴美观规范,严禁乱堆乱放杂物,桌、椅、墙上乱涂乱画。

6、师生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留长头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涂口红、指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个人卫生良好。

7、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木,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垃圾统一倒入学院指定地点。

8、熄灯铃响后,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进入校园单车、摩托车、汽车、统一停放整齐,不准停放在宿舍、教学楼的走道或校道,以免影响校容美观。不得在球场、绿化区乱晒被服、拖把,扫把不得放在阳台墙面上。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院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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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餐饮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知识培训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必须停止食堂工作。

三、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四、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五、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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