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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责任书(热门19篇)

时间:2023-11-07 10:35:22 作者:紫衣梦旅行社安全责任书(热门19篇)

有效的岗位职责管理可以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并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旅行社安全生产责任书

乙方:(土建施工队负责人)。

身份证号: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亳州市各基站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监督乙方人员进行班组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乙方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6、严格审查乙方聘用人员的相关上岗证件。

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8、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搭设的脚手架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伤工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当尽力调解处理并就发生的事情及时上报甲方,因乙方处理不力或者无故拒赔致使甲方受牵连而赔赔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施工承包责任人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7、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队(班组)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9、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10、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1、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2、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电动吊篮、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必须执行班前讲话制度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4、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7、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1、乙方对于其施工队所聘任的劳务人员,应当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损害意外险等,因乙方疏忽没有办理由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四、特别说明: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上至国务院、市、区,下至本公司都极为重视,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的相对出台已将安全生产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五、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方强制要求,为防范和化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乙方应为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由甲方代为办理,乙方提供投保人员的相关证件,相关费用由甲方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若因乙方未提供相关证件而未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或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

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盖章)。

或代理委托人:

乙方:(盖章)或代理委托人:年月日。

旅行社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车间及库房工程。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签订该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工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工伤死亡:零;重伤事故:零;一般工伤事故(轻伤事故)在1‰以内。

二、措施。

1、各班组要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保一级,做到“一岗双责,责任到人”。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各班组要时刻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检查各班组的自我检查记录,并对自我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要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4、抓好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各班组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下发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生产。6、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发生。

三、奖惩。

1.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如出现特、重大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班组长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安全生产目标,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班组长当年不能评先进,并视事故责任大小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全年无事故、安全生产做的好的单位与个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项目经理:班组长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己负责。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扬州市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系统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达××××年《旅行社安全。

责任书。

》如下:

一、责任对象。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旅行社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1)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必须遵守“四统一”原则,既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开展旅游业务,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使用的组团。

合同。

书中必须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营业部章。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停止必须严格报备制度,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及扬州市旅游局同时报备。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总社签定安全责任状。

(3)旅行社应规范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4)旅行社禁止租用无营运资质的“黑车”、使用无导游证的“野导”,导游员必须持证上岗,旅行团行前导游员必须告知游客安全须知。

(5)旅行社不得组织游客到未开放或有危险的旅游景区(点)参观旅游。

(6)严格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规范。

4、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制定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市旅游局备案,要根据预案要求,保证人员在岗、器材、设施设备到位相关人员熟悉预案。

5、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抓好宣传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本单位“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并做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6、认真完成好各级旅游局部署的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

××旅游局局长。

旅游企业法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旅行社员工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 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监督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责任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 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

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监督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责任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旅行社安全目标的责任书

为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

责任书。

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法规(细则)和旅行社安全。

规章制度。

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每个工作环节。

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旅游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时时防范,处处注意,增强“忧患意识”。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管理,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目标责任,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实行风险抵压金制度,每个旅行社法人须向市中区旅游局交纳风险抵压金2019元,全年未出现安全问题的退回抵压金。

三、对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游客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除扣除风险抵压金外,视情节还要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责任。

四、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据本责任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存档壹份。

市中区旅游局(盖章):旅行社(盖章)::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员工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扬州市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系统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达20xx年《旅行社安全责任书》如下: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旅行社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1)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必须遵守“四统一”原则,既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开展旅游业务,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使用的组团合同书中必须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营业部章。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停止必须严格报备制度,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及扬州市旅游局同时报备。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总社签定安全责任状。

(3)旅行社应规范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此《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水电站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执行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熟悉、掌握设施设备特点,增强防范意识和事故预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认真做好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果的巡查工作,做好设施设备安全工器具的维护管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各项保安维修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及时清除大坝、明渠、前池、管道等区域草木,保持外观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淤积、保证发电水流通畅;定期调试、维护启闭设施,确保使用可靠。

5、发电运行人员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并取得省水利厅几点运行工合格证,持证上岗。

6、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生产用电的电气设备能正常、可靠、无故障运行,控制、操作、保护系统太达到规定技术要求,机组运行无异响,电池设备要定期保养、检修、做好设备主人管理工作。

7、做好各项运行管理台账记录,清楚填写,并妥善保存。

8、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100%,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9、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保持设备、厂房厂区环境清洁。

11、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运行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电站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水库大坝安全养护。

雨季正常发电运行,旱季保证水工建筑物部分的保养(包括渠道、拦污栅、淤泥清除;水库大坝、压力池、引水渠沿线、隧道出口有无明显漏水;隧道进水口观测设施、启闭电源、引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电网联网设备是否接通、变压器是否有漏油现象),如有发现及时加固维修并上报给甲方。

四、发电量上报。

1、每月25日必须保证发电站联网设备畅通,便于电力主管部门查抄当月发电量。

2、每月25日向甲方上报当月发电量度数。便于甲方同电力主管部门核对。

五、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目标责任制度并愿意遵守以上各项事宜;甲方有权去检视乙方的工作;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所要求的完成责任目标,第一次下令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扣除当月工资200-500元,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六、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层级管理负责制,县旅游局决定与各涉旅企(事)业单位签订20xx年度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旅游企(事)业主管部门是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2)在落实中做到“四有”: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组织考核。做到责任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奖惩落实。

2、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机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2)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查和他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有记录,内容全面,客观真实。

(3)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并向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送“三同时”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4)对本单位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地演练,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5)在旅游旺季、节假日及防汛等非常时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若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不准发生拖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6)安全生产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有相关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及文件和会议、检查、隐患登记整改等原始完备资料。

3、落实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整改措施。

(1)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做到一患一表,内容相符。

(2)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期限,整改结束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接待游客。

4、强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

(1)重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制定企业安全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新进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成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多形式、多层次、有内容、有效果。

5、严格控制旅游安全事故。

(1)采取得力措施,控制轻微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以零为基数。

(2)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

(3)重点旅游企业逐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开展安全状况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三、考核:。

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对上述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年终考评,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县安委会对县旅游安全专委会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本责任书考核时段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大。为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部门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要求,学校与您签订本责任书。具体职责如下:

1.校医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配合政教处,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政教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坚持每日查看各班晨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政教处和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防控工作(组织学生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传染病及近视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做好治疗登记。

7.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8.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9.配合政教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10.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11.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以上各条,作为学校对校医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考核依据。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县教育系统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校医和学校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政教主任签字:校医签字:

(盖章)。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为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提倡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生产过程中监理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个人,故公司与员工特签订此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签订内容。

1、员工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本部门(含生产单位)负责人。

3、员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及公司物品,不得破坏公司和他人财产,不得有其他威胁公司和他人人身财务安全行为。

4、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车辆等其他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办公室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5、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6、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

7、员工须认真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或其他场所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得擅领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或住宿。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员工的住宿资格,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有权将员工移送依法处理。

8、员工不得在公司场所内(宿舍、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不得有其他用水、用电、用气的不安全行为,如引起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除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员工须承担全部责任。

9、员工须认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擅自动用食堂物资、设施设备及液化气瓶。

10、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办公场所、宿舍内。如违反以上规定,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

11、熟知应知应会并掌握“四不伤害”具体内容,积极参与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单位员工还须遵守如下要求。

12、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章操作。

1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14、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安全教育登记表和安全技术交底书上亲笔签名。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15、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活动,保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6、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跟踪检查,发现隐患随时处理,并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班后安全讲评活动。

17、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正确领导,对于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期整改完成,报公司复查。

18、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设施、测量器具等,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保养。

19、有权拒绝执行公司的违章指挥和错误指令。

20、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员工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违规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必须及时到岗,不得脱岗办私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开工前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监理工作日志、资料的整理要及时、完整,发生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若发现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注:正反面打印,同类用工性质多人可同签一份)。

公司:员工(签字区):

年月日年月日。

旅行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扬州市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系统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达20xx年《旅行社安全责任书》如下: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旅行社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1)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必须遵守“四统一”原则,既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开展旅游业务,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使用的组团合同书中必须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营业部章。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停止必须严格报备制度,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及扬州市旅游局同时报备。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总社签定安全责任状。

(3)旅行社应规范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责任书

旅游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其中作为旅游业代表的旅行社更是遍地开花各地旅行社数目越来越多旅行社行业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旅行社。

责任书。

希望对你有用!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己负责。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

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

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旅行社安全责任书

一、坚持领导小组负总责,负责对留守儿童之家工作的领导、指导、督查工作。包保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全面落实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包保责任制,促进我校留守儿童之家健康发展。

二、学校领导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包保责任人(任课老师)、学校领导与每个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分头签订责任书;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留守儿童包保责任制。把包保的成效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确保每一位留守儿童都有人管。

(一)包留守儿童家长培训。

学校要认真举办好家长学校开班开课,要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对留守儿童父母进行家教函授,让他们认识到家庭教育的意义,树立科学家教观,掌握家教的方法。要每月向留守儿童家长汇报留守儿童在校表现,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留守儿童的成长情况。

(二)包留守儿童家访。

重视留守儿童家访工作,责任人要坚持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每学期都走进每一个留守儿童进行家访,每学期都要走进每一个留守儿童家庭,了解他们在家生活情况,代理监护人的教育管理情况,加强与代理监护人联系与沟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成长。

(三)包留守儿童双休日管理。

学校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年龄特点和爱好成立一批兴趣小组;开设亲情联系电话或“亲情网络视频”室,让留守儿童与在外务工父母进行通话或视频对话;建好图书阅览室和心理咨询室,扎实做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疏导及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建设一个和谐温馨的校园大家庭。

(四)包留守儿童假日活动。

各班级充分利用节假日有计划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快乐伙伴假日营活动,重点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兴趣小组、社会实践、创业文化、文化体育、手拉手等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丰富留守儿童假日生活,引导他们参与健康有益的假日活动,磨练他们的意志,培养他们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他们自主,自理及综合实践能力,激发他们热爱家乡,立志建设家乡的热情。

三、责任追究及督查、考核制度。

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是20xx年教育系统六项民生工程之一,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因此,我校结合实际,对留守儿童工作责任人制订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

1、各包保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所负责的工作。谁的责任谁承担,采取首问责任制。

2、包保组长负责对成员进行考核,确定等次,计入绩效工资的“工作实绩”中。

3、包保落实成员的工作业绩,由包保组长会同成员共同考核,分等级记入“工作实绩”。

4、班主任的留守儿童工作业绩,由包保组所有成员共同考核,确定等次,记入班主任“工作实绩”中。

5、考核等级为优、良、一般、差,分别计5分、4分、3分、0分。按分值核算绩效工资。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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