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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控管理制度大全(16篇)

时间:2023-11-07 09:59:10 作者:书香墨学校内控管理制度大全(16篇)

学校是一个培养人才的摇篮,教师们倾注了心血,为学生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生活范文,供大家参考。第一篇范文是关于学校的学习氛围的,它描述了学校里积极向上的学习气氛和老师的辅导帮助。第二篇范文是关于学校的社团活动的,它介绍了学校里各种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以及参与活动的好处。第三篇范文是关于学校的友谊的,它描述了在学校里结交的好友以及友谊的重要性。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相信这些范文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学校内控风险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启鼎创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风险评估

(1)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2、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3、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二)投资风险控制

1、投资研究风险的控制措施:

吸引高素质投资研究人才、金融人才、法律人才,定期进行培训,要求投资研究报告依据详实资料,并尽量进行实地研究等。

2、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3)投资基金经理对有价证券的投资,要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和授权权限下,依据投资研究报告进行,并对投资个股进行跟踪、研究。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风险评估机制。把学校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学校稳定问题的发生。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确保学校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风险评领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

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都要进行风险评 。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由学校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事件对师生有重大影响的,由校长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凡涉及教学工作的`决策由教务处、教科室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凡涉及师生参与的重大集体活动由团委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凡涉及建设、后勤管理和改革的决策由总务处负责进行评估。其他工作部门在本部门作出涉及全校性的重大决策前,应主动进行风险评估。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定的每个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专家、业主、相关领导,召开教职工及利益相关的人员代表座谈会,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的有关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到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

(三)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针对预测评估结果中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

学校内控财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一、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三、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规范化管理学校的财会业务。

四、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五、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中小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事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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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控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本单位办公室对本单位所有合同进行专门管理,本单位内部承办部门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参与本单位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合同的保管、归档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三)负责按照本单位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按时向本单位办公室提交与合同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章程等文件规定能够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章,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授权签章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超越权限范围所签订合同无效。

第七条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单位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交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批准。特别重大的合同由局党组大会批准。

第三章合同编制与审核。

第八条本单位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九条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先对合同对方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一)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对方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

(四)对方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

对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条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一般由本单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单位可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

由对方起草合同协议的,本单位承办部门和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准确反映本单位诉求。

本单位也可选用国家或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实行合同会审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组织召集有合同条款涉及的部门人员参加,对合同进行会审,其审核要点是:

(一)经济性。合同协议内容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金来源合法,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三)严密性。合同协议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附加条件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合同协议有关附件齐备,手续完备。

(四)合法性。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的程序符。

合规定,会审意见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外招标合同,签约人员不得更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三条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协议,除即时清结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第十四条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购合同外,一般应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本单位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本单位财务部据以办理结算,一份由承办部门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条经本单位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由本单位办公室盖章和编号,统一登记管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全的合同、协议,办公室应当拒绝盖章。

第十六条对于重要合同协议,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在合同协议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根据规定有些合同需要经过批准、登记、公证后才能生效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涉及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有关知情人应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本单位应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本单位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果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本单位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执行中如对方发生违约情形,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情形,合同承办部门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三条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有关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会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保管期限为长期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财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学校需要,学校设置三个会计岗位记帐人员、出纳人员、财产保管员。由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负总责。

第三条: 学校要依法设帐,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记账人员设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总账;出纳人员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财产保管员设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人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 审批人、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记账人员与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的职务要分开,审批人、经办人、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在职务分开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控制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制度,权限分离,相互制约。

第六条: 记账人员管账不管钱,出纳人员管钱不管账。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七条: 出纳人员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帐,但是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要按照规定取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记账凭证要附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要按照会计记录的正确方法更正。

第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要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盖章、后才可对外报出。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要及时传递,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要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隐匿与丢失。

第十二条: 发票要经校长和经手人签字才可报销。大项开支要实行行政干部会签。

见请求处理;校长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都要进行财产、资产清查。由校物公开公示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1. 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和预算。

2.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生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4. 各种财产物质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积极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税务、金融等有关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2017.4

按照财政部、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

一、预算管理: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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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控合同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本单位办公室对本单位所有合同进行专门管理,本单位内部承办部门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参与本单位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合同的保管、归档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五条 承办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三)负责按照本单位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按时向本单位办公室提交与合同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章程等文件规定能够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章,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授权签章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超越权限范围所签订合同无效。

第七条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单位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交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批准。特别重大的合同由局党组大会批准。

第三章 合同编制与审核

第八条 本单位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九条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先对合同对方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一)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对方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

(四)对方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

对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条 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一般由本单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单位可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

由对方起草合同协议的,本单位承办部门和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准确反映本单位诉求。

本单位也可选用国家或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实行合同会审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组织召集有合同条款涉及的部门人员参加,对合同进行会审,其审核要点是:

(一)经济性。合同协议内容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金来源合法,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三)严密性。合同协议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附加条件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合同协议有关附件齐备,手续完备。

(四)合法性。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的程序符

合规定,会审意见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

第十二条 本单位对外招标合同,签约人员不得更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第四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十三条 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协议,除即时清结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单位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购合同外,一般应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本单位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本单位财务部据以办理结算,一份由承办部门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条 经本单位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由本单位办公室盖章和编号,统一登记管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全的合同、协议,办公室应当拒绝盖章。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合同协议,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在合同协议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有些合同需要经过批准、登记、公证后才能生效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涉及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有关知情人应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本单位应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本单位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 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果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本单位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总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中如对方发生违约情形,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情形,合同承办部门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合同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有关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会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保管期限为长期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内控合同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2谢圩学校财务内控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 监督,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内控监督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上交行政账。

三、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具申请报镇财务中心及助理批准。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6、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7、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今总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报账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会计与出纳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2、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3、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好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

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资产管-理-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

3、购置的物资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应有经办人。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二)代办收费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及时解入帐户。

谢圩学校

201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 内部牵制及稽核

第三条 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 组织和分工

(一) 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 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九条 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 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 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 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内控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进行管理和决策;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2、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相关职能

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公司设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技术发展中心、生产安环部、设备计量部、技术监督部、物资供应部、销售部、进出口部、仓储部等相关职能部室和生产分厂等,各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明晰,避免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3、公司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管理层人员目标责任制》、《公司管理部门目标责任制》、《公司技术部门目标责任制》、《生产部门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考核和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规范运作、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别制定目标责任,并制订了一整套既能灵活适应市场需求又能保证公司统一管理的采购制度和营销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4、公司业务环节内部控制制度

1 销货及收款环节内部控制:根据化工行业市场状况及公司产品特点,为充分调动经销人员的积极性、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制定了《公司产品销售细则》,将产品销售市场划分为若干个销售分片,由销售经理负责销售分片的营销活动,同时将销售任务和货款回笼指标具体落实到产品销售经理日常绩效考核之中。公司还制定了与销售模式相适应的订单处理、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管理、成品入库、放行及交付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帐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营销活动中各环节流程,避免或减少坏帐发生。

2 采购及付款环节内部控制:为了加强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制定了《公司物资统一采购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规范了原辅材料的比质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管理程序、原辅材料的编号、入库、点数、质检、入帐、发放、盘存等一系列管理流程。

对于大宗原材料采购一律统一采用招标或议标方法进行,为此公司制定了《公司招标议标采购管理办法》,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招评标,整个招评标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进行,从而拓宽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渠道,降低原辅材料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对与关联方货物采购,公司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采购活动。采购及付款内控制度的制定,规范了采购人员的业务行为,使公司的原辅材料流转有序、付款有度。实物资产管理做到了仓库定期盘点,财务月月核查,物资库存帐、卡、物相符,有效地保证了生产成本的真实可信和公司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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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制度

一、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医院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院预算的顺利执行,通过检查、分析,不断促进医院的各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二、设立兼职物价管理人员一名,经常检查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的物价xxx策的执行情况,做到应收尽收,不应收则绝不收。

三、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执行标准,对违反开支标准的拒绝付款,对于多支、乱支或不讲求经济效益和手续程序的开支,应坚决制止和纠正,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院长或上级领导及时做出处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控购商品的报批手续,杜绝盲目采购、贪多求新,搞“小而全”等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

五、从严执行收入管理,指定专人审核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即以审查收费清单和收费三联单为主,所有收入必须进入本单位帐户内,绝不允许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六、坚持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全院的支出由院长一人签字审批,加强对各种资金及财产物资的管理,避免形成漏洞和矛盾。

七、转帐支票及现金支票等、印章由会计人员保管,他人不得兼管。

八、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的管理要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要接受财xxx、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

内控管理制度

13、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2、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3、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4、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6、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

7、发展性原则,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

1、企业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发挥作用。企业的.用人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吸收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杜绝帐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作用,则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2、企业必须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3、应发挥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杜绝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

内控管理制度

一、完美财务报销手续,仔细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需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接受单位及接受人名称,经济业务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每一张票据必需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

二、预算和决算必需在主管领导审查和监督下执行,重大开支由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集体打算。

三、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不准私设会计帐簿或私设账户。不准私设“小金库”,更不得公款私存,杜绝私人长久截留公款或挪用公款的状况发生,严禁向外出借本单位银行帐号。

四、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电汇支票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必需经主管领导签名批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办理。签发各种银行支票时,必需由两人同时签印。单位领导要定期组织检查银行预留印鉴是否完整、平安,法人印鉴,现金收讫印鉴由现金员管理;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印鉴。如浮现问题,要准时向上报告并实行应急措施。

五、出纳员为现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银行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的日常保管和归档。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禁止“白条”入账、抵库。

六、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定期对固定资产举行清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是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风险确认,是指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职务授权管理、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公司应当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须加强文化建设,培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强化风险意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三条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二十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公司获得内部信息的方式是: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办公网络等渠道。

公司获得外部信息的方式是: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

第三十五条公司内控职能部门须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最高管理层。

第三十六条公司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十条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执行董事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

(六)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须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四十三条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第四十五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控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开支报销应做到:

一、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二、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四、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五、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单位财务规定和有关财政、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一)事业支出为本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

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其他;。

(二)经营支出为本单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支出为本单位购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

二、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支出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包括划清基建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单位支出和个人支出、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与事业支出的界限。

3、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报事业支出。

4、着重抓好事业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单位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三、经费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业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

2、未经校长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3、加强财会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财会部门根据《会计法》实行会计监督,以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实。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细心,不出差错,态度热忱。

二、每天检查一次现金日记帐,做到准确无误,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现金使用情况,便于学校掌握及统筹安排。

三、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必须相符,随时接受会计及学校审计人员组织的检查。

四、现金数额超过1000元必须存入银行,现金管理人员不得让大额现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现差错自己赔偿。

五、现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给他人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签字后才能借款,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六、现金管理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向交款人开好统一收据,收据用完后存档、备查。

七、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八、现金管理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领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办理,取款达10000时必须使用机动车辆。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二)、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二)、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办公室、实验室、班级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经总务处登记上册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报表,经总务处签字证明后报校长审批,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赔偿。

五、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室、班级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办公室及其设备开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等,否则处500元以上的罚款。

八、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产,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混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一、采购员要树立为物资材料使用部门服务至上的思想。

二、采购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坚守岗位。

三、采购员要按规定时间,准确、安全地采购应采购的物资材料。

四、采购员要按采购计划采购,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非计划采购。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应报销的票据必须及时报帐,不得积压。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本人负责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经常听取物资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时间,随叫随到,保证完成采购工作任务。

九、采购员采购物品时要按要求索要发货票(正规发票)。

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制度的产品。

一、权力行使的依据。

(一)文件依据:东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虎门镇政府印发的《虎门镇关于民办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证件依据:《收费许可证》。

二、办事条件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和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学杂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学费:是指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每生每期3800元,书本费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费:包括早中餐费、接送费、校服费。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收费,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费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费每套300元。

2、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据: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二)退费条件和标准。

学校对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在其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退费:

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及以上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2、学生入读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3、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市教育局颁布的中小学校历为准)之日起计算。

内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现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便全体工作人员执行。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办理,财务部是代表公司对外结算债权、债务的唯一机构。未经授权和委托,任何人无权处理有关资金收支的工作,任何越权行为都是无效的,并应对其所造成的后果负责任。

2、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严以律已,不谋私利,如发现有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挪用公-款,假公济私,贪污舞弊,监守自盗等行为,一律加倍处罚,严惩不贷。因此,会计与出纳必须明确分工,各施其职,相互制约,即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按照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指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的帐)的原则进行工作。每月终盘点现金,双方核对现金、存款帐目,并将存在问题向上级报告。

3、凡是支付款项必须取得合法的、有效的单据,经手人应该在单据上签名、盖章、整理好单据,经有权审批的领导批准,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并符合支付原则,方可办理报销支付款项,如手续不全,内容有错或可疑,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4、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不致流失,凡是公司的资产都应设置帐簿登记,由专人负责管理。会计与管理人员按情况规定月、季、年终盘点一次,进行财产清查。对于损坏、变质或短缺情况,由直接责任人(或使用人)提出报告,经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5、强化公司管理,公司与外界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最终由财务部负责执行,财务部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档案。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执行,以维护公司的经济权益。

第二条 资金的管理

1、本公司所有资财均属投资者所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经过正当审批手续,非法调走或挪用资金,财务部门有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款项。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实,财务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2、资金分级管理,按资金用途,各级审批权限.

3、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凭合法的有效发票或有关收费凭证,并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注明付款理由,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款项业务。

4、凡属预付款项,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合同或有关文件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但在该项业务完结,经办人必须取得对方正式发票合法的收款凭证,交由财务部结清往来帐目,否则造成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5、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应由责任者本人负责,公司拒绝接受任何解释。

第三条 费用开支管理

一、差旅费

1、各级别出差乘座交通工具标准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座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

b:部门经理、副经理可乘飞机、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

c:一般人员,可乘火车硬卧或硬座、轮船三等舱,一般不能乘座飞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注:上述各标准采用实报实销,凡超过上述标准乘座交通工具的费用,由本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2、工作人员在国内出差,在旅途中的生活费、津贴费、不分级别、不分地区、不分交通工具,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在目的地费用采取“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已”的办法,包干范围a.住宿费b.生活费c.市内交通费。费用包干标准,根据出差人员级别,到达地区的消费水平确定。见附表一。

4、正副经理、正副厂长以上人员出差,随同人员原则上可以乘飞机、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

5、职员乘出差之便,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和在家期间按事假处理,没有补贴。

6、出差人员在外开展业务工作,公司可报销长途电话、电报、传真等通讯费用。

7、150公里外的省内出差,当天归来者,除报销规定的来回车费、船费外,每人每天补助30元(含出差地市内车费)。

8、因公在南京市内及周围城市办事者,一般不得乘座“的士”,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预先审批。在此范围办事,未能返回公司就餐者,除报销规定的交通费外,补助误餐费8元。

二、办公费

1、购买办公用品、用具等均由行政人事后勤部统一负责,公司各部门按实际需要列出清单,交行政后勤部统一处理。严禁各部门擅自购买,并要严格控制其开支金额。

2、凡购买所有的物品,均须办理验收入库,并按审批权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方能报销。行政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按部门或个人建立低值易耗品辅助台帐,及时登记领退情况,职工离开本公司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丢失和损坏的物品,要其本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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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

b) 组织公司资产盘点工作,监督资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

3.2 各部门

a) 严格执行公司;

b) 配合财务部进行资产盘点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财务内控的目标

a)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c) 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e) 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f) 保证账面资产与实际存在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g) 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提高财务管理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契合度。

4.2 财务内控的原则

4.2.1 合法合理的原则

财务内控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4.2.2 全面控制的原则

a) 本公司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拥有超越财务内部控制的权力; b) 财务内控涵盖本公司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4.2.3 权责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

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应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2.4 成本效益原则

通过实施财务内部控制,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4.2.5 持续改进原则

财务内部控制应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4.3 财务内控的内容

4.3.1 财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财务预算、核算、收支、会计电算化操作以及资金、资产等内容。

4.3.2 财务预算控制

财务部负责建立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对财务预算编制、执行与调整进行控制,组织公司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具体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4.3.3 财务核算控制

4.3.3.1 财务部负责建立公司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会计科目的核算与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具体执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4.3.3.2 财务部负责建立公司成本核算体系,规定产品成本的内容、核算依据、核算程序以及各类成本的核算方法,组织产品成本核算,具体执行《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4.3.4 财务收支控制

4.3.4.1 财务部负责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规范应收和应付款项的控制与管理,确保资金收、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信誉度。

4.3.4.2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完善财务支付流程,规范对外付款、借款及费用报销业务的控制与管理,具体执行《财务支付管理办法》。

4.3.5 会计电算化操作控制

a)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需要配置或更新财务软件;

b) 财务部负责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办法》,规范财务软件的使用与维护的控制与管理。

4.3.6 资金的控制

4.3.6.1 财务部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现金、银行存款和票据的收、付管理,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4.3.6.2 财务部对科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核算进行控制,具体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3.7 资产的控制

4.3.7.1 存货的控制

4.3.7.1.1 存货采取月度对账、年度盘点的方式进行控制。月度对账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年度盘点由综合部负责组织。

4.3.7.1.2 年度盘点结束后,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存货盘点表》,抄报财务部,盘存数与账面记录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备注说明。

4.3.7.1.3 存货盘点发生盈亏,由财务部负责进行会计处理。

4.3.7.2 固定资产的控制

4.3.7.2.1 固定资产采取年度盘点的方式进行控制。

4.3.7.2.2 财务部负责每年组织1次固定资产盘点,填写《资产盘点表》,盘存数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财务部查明原因,在盘点表中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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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诚信守法的进出口经营规范企业,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内控管理、财务帐册管理、单证、仓储管理及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企业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甚至产生走私违法活动的原因之一是企业管理不善、权责不清、帐册不全、制度措施不力、规范意识不高等因素的存在。根据海关风险管理机制,对于此类企业,海关将予以重点监控。为此,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规模和所处行业等具体情况,积极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规范管理,按规定设置进出口财务帐簿,妥善保管进出口单证档案,有序地开展进出口业务。

二、企业内控制度内容       

健全的企业内控制度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单独制定,也可合并制定,但如有相关业务发生,则应予涵盖。具体来说企业应建有完整的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企业最高管理层、部门管理层、基层业务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建有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报关管理制度、外汇核销管理制度、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批文、配额等进出口专有权利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进出口业务分工和完整的作业程序规定,并有效运作;建有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规定、票据管理规定、单证收付管理规定和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规定,有专人保管报关专用印章、手册、报关单、清单、转厂资料以及有关进出口资料,并有明确的保管、交接、存档制度和手续。

三、企业内部协调、沟通及联系配合要求      

进出口经营规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协调、沟通及联系配合机制,密切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进出口业务的协调工作,保证进出口业务的`有序衔接和手册、报关单、转厂资料等有关进出口资料的妥善交接、保管,避免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无法提供有关帐簿、资料等情况的发生。企业应设置健全的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人的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的进出口业务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并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形成进出口业务管理协调、统一的整体系统,保证海关稽查的有效实施。

四、从业人员守法信用及素质要求

进出口经营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个人资信,具备从事进出口业务相关的知识与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本单位相关经营情况,定期接受海关培训,做到知法守法,并熟练掌握海关作业程序。其中直接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员或主管报关业务的部门经理,应经过海关系统培训,并通过海关有关考核。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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