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秘知识>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论文(优质14篇)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论文(优质14篇)

时间:2023-11-06 19:15:42 作者:LZ文人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论文(优质14篇)

阅读经典范文是提高写作水平的有效方法,我们不妨先看看一些范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范文范本,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为了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日常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43号令《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定船舶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搞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协助镇船管办、海事、渔政等部门执法搞好船舶安全检查、监督船员搞好安全生产,船舶所有人按时交纳各种规费,按时对船舶进行检验。

三、经常性检查船舶安全,参加营运、经营的船舶达到三证(船舶登记证、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二牌(乘客额牌、船名牌)一线(载重线),并规定配齐消防救生设备和防洪用的缆绳桩等救助设施,杜绝“三无”船舶。

四、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工作(客运船舶不得超客、超载、渡口不得停放采砂船、堆放沙石、采砂船不得乱采乱挖,随处倾倒废石料,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阻塞河道,妨碍水上交通和农业用水需要)。

五、外来船舶从事客货运输、采砂作业、停靠码头,必须经镇管船办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签订安全责任书,保持环境卫生,服从管理,否则不准停靠或在辖区内从事客货运输、采砂作业、停靠码头等活动。

六、船舶所有人经常组织船员学习水上法律法规,教育起严格遵守《船员职务规则》、《内河避碰规则》,船舶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施救,立即向镇船管办、海事部门逐级报告,服从海事机构统一调度的指挥,接受调查处理,提供事故有关的真实证据。

七、认真搞好汛期安全工作,接到镇人民政府、镇船管办等的通知后,各村(居)委组织所属船舶、船主立即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防汛期间船舶所有人保证做到(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线,客货运应减载30%,达到封渡水位线时必须停运,采砂船禁止采砂作业)落实到位,确保船舶顺利度汛和无财产损失。

八、奖惩:镇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委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奖惩兑现,未超载、雾航、夜航,按规定作业进行操作、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为零的村(居)委现金100元,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村(居)委惩现金200元。

龙女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村(居)委责任人: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1)ats自动监控模式:一般情况下,该运行模式对在线列车的运行进行自动监控,并向列车自动发出进路指令,列车在安全保护下司机按照规定的运行时刻表驾驶列车。

(2)调度员人工介入模式:调度员在工作站下达相关的列车运行指令,并人工干预全线列车的运行。介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列车进行“扣车”、“终止”、改变行车路线、列车增减等。

(3)列车出入车场调度模式:列车调度员在当天列车运行时刻表的指导下编制列车的运营计划及场内行车计划,并上传至控制中心。车场信息值班工作人员根据运营计划调整相应的进路信息,以满足列车的行车需求。

(4)车站现地控制模式:一般情况下只有设备集中站参与到列车运营控制,车站联锁及车站ats系统结合实现对车站及中央二级控制权的调整。经中央ats设备故障后车站值班工作人员的申请后,并经调度员同意后,可改由车站现地控制。

(5)车场控制模式:场地值班人员根据用车计划对列车的出入场及场内的作业安排进路排列。

2项目管理及生命周期。

项目管理,作为管理学中最为重要的分支学科,一般是指在项目活动过程中,应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及方法,并在项目可利用的有限项目资源条件下,实现或超过预期的需求及期望的活动过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对成功实现系列目标相关的活动进行整体的检测及管控,包括策略、进度计划即维护项目活动的进展。一般而言,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范围、项目时间、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人力资源、项目沟通及项目风险等内容的管理。项目管理主要经历项目需求调研、项目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上线及项目运维跟踪等生命周期。

3.1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项目特点。

与其他的项目相比,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拥有独特的建设特性及建设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需按照地铁业主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轨道建设,确保顺利开通运营。其次、需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项目管理生命周期中不同的阶段有相应的管理任务,需使用到多种技术与工具,信号管理项目管理需完成以下的实践过程:

3.2.1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定义。

项目集定义阶段,主要包括对项目期望收益的定义,对关键成功要素的确定及对项目集所需的资源进行估算,并进行论证商业过程。而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在项目集定义阶段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掌握用户运营层面的需求,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标准流程,以满足信号系统的国产化率达到70%的目标。第二、努力成为信号系统供应商,掌握信号系统领域的核心科技,并提供信号系统领域的完整解决方案,以实现自主化发展目标。而信号系统项目集资源管理,主要是估算人力、财力及物力。而商业论证的任务,主要在于对项目集进行合理性方面的论证,这是信号系统成功的关键因素所在。

3.2.2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启动。

启动阶段,一般包括项目经理指派、项目章程制定、收益分解结构分解、项目资源预算编制、项目路线图制定等方面的内容。信号系统项目集经理需同时与多个项目经理或者职能经理打交道,因此指派的项目经理需在沟通和协调方面拥有较强的能力,并具备较强的说服能力。而项目章程的制定,需从信号系统项目集的愿景、核心目标及期望收益等方面出发。对于信号系统项目集而言,路线图就是项目的进度计划,一般是由里程碑构成。而商业论证是启动阶段最为重要的成功之一,等待规划阶段的审批。

3.2.3信号系统项目集的`规划。

(1)明确项目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项目愿景、任务和战略目标。

(2)为项目成功构建必要的组织,主要包括政策、流程、角色与职责的定义,并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各种争端。

(3)控制、监控、评估及审批项目变更,以确保实现项目目标和收益。

3.3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实施与监控。

在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执行、项目变更活动的管理及交付项目收益等。信号系统项目执行,主要依托于工程、生产及研发等三部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实现国产化项目目标,一般通过与外方信号系统就技术转让、生产制作授权等内容达成相应的协议,以确保中方信号公司实现掌握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测试流程等内容的掌握。而实现信号系统自主化目标,很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第二、为了确保系统研发的独立性,形成自主化的知识产权,就要求研发部与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相隔离。信号系统监控阶段主要任务,包括信号系统项目层次、运营层次的评估,控制项目变更,及对知识和人才的管理。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垂深3000m以内,水平位移不超过1000m的定向井,一般称为常规定向井,这种类型的井是最为常见的,它可以设计的轨道有很多,但要注意造斜点的选择及井斜角大小的控制。造斜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地层,避免在岩石破碎带、漏失地层、流砂层等容易坍塌及复杂地层定向。常规定向井轨道设计的余地较大,但最好把井斜角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在轨迹设计时还应该考虑井身结构、采油泵下深、井眼曲率的选择等问题。

2大位移井轨道设计。

通常认为现在钻井技术中难度最大的是大位移井,一个好的轨道设计对减少施工难度会有很大帮助。国外在大位移井中推荐悬链曲线(悬链曲线:由圆在一直线上滚动时圆上一点的运动轨迹形成。)轨道。最新的'理论研究表明,较低的造斜率(小于3°/30m)、高稳斜角是大位移井的趋势。

3水平井轨道设计(水平井轨道的基本形状有两类)。

单增轨道,一般采用固定的井眼曲率,井眼曲率范围在3°/30m-6°/30m。井眼曲率小于3°/30m会导致造斜井段太长,不利于井眼轨道控制,大于6°/30m,钻杆将会对套管或者井眼产生偏磨,会磨损套管或对井壁造成伤害。双增轨道,由于双增轨道几乎都是在地质目标不确定的条件下使用,在进行轨道设计时,第一次造斜时,应使稳斜段有较大的井斜角。如图1所示,如果在钻井前,地质没有确定此油层,轨道2采用高稳斜角,相比采用低稳斜角的轨道1,轨道2在油层内井段更长,录井时更容易发现这一油层,同时高稳斜角轨道发现油气显示,可以迅速进行二次造斜,在很短的进尺内进入水平段。如图2所示,轨道1从发现油气层到进入水平段需要更长的进尺,所以轨道1的水平段就不能在油层内钻进,而轨道2采用高稳斜角轨道,在不出油层的情况下就能进行水平段的钻进。通过两种轨道的比较,双增轨道设计时,要采用较高的稳斜角。

4结语。

4.1要根据地层情况、井身结构、完井要求、采油要求等进行轨道设计。

4.2轨道设计要贴近现场实际情况,应该根据造斜工具的造斜能力、造斜点的深度、施工难度等确定合理的井眼曲率和井斜角。

4.3在地质目标不确定的条件下,双增轨道应采用高稳斜角。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1.1在飞机中的应用。

led在飞机客舱中的应用也颇为广泛,大面积的使用隐光源设计使得飞机客舱效果美轮美奂,大大的减少了乘客出行的旅途疲劳.客舱照明使用了节能型的led,随时控制亮度和颜色,夜间乘务员可以为乘客提供白昼的感觉,而当乘客需要休息时,舱顶则可模拟美丽的繁星点点的夜空.

1.2在轨道车辆中的应用现状。

led光源在轨道车辆中的应用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led主要应用在车辆客室内部照明,而且应用的程度相对比较简单,只是用led取代了客室普通白炽灯管,实现了简单的功能替代,而在设计上没有发挥出led的优势.比如沈阳地铁采用传统的灯管形式灯带,灯带每隔一段距离会有一块暗区,影响照明的同时视觉感受也相当一般.而在深圳地铁的设计当中将传统的白炽灯管改为了led灯,因采用后部背板点状led布置,所以车辆灯带取消了此前灯管连接处的暗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色带,这样增加视觉连贯性,但这样的改变虽然起到一定的装饰效果但也是谨小慎微的.在国外的轨道车辆设计中,设计师已经将led灯源充分的应用,例如法国的agv高速动车组客室灯光设计有了很大的突破,设计的步伐也在加快.

2轨道车辆led灯具设计要素分析。

led作为照明工具可以在照明方式、灯罩外形设计以及灯光色彩上进行重点设计研究.

2.1客室照明要素分析。

照明方式的不同、照度的不同以及灯源位置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空间效果.

(1)整体照明:最常用的照明方式,光线自光源向四面八方而不受遮挡,但在轨道车辆中这样的照明方式几乎没有.

(2)方向照明:即用不透光罩板将光线控制在一定的方向内,轨道车辆中的照明方式大部分为此种照明.

(3)间接照明:即用灯罩控制光线,使光线先照射到墙壁或天花板上,再反射出来.这种光线柔和,光影效果微妙,能够使得客室空间产生温暖亲切的气氛.这种照明方式应用较少,也是重点研究的设计方向之一.另外,led照明灯罩的外观设计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体客室的设计风格,外观设计要与车内空间的'大小、形状等属性相协调一致,还要符合空间的总体艺术要求,形成一定的环境氛围.最新设计的香港南港岛线全自动驾驶车辆,此车在设计着重对车灯进行了研究,在中立柱扶手上增加了环形灯的同时,两条传统的灯带也设计成了“泡泡”形式,大大的活跃了客室的环境氛围。

2.2车头灯照明要素分析。

led在车头前照灯的设计上有着巨大的造型潜力,由于其安装结构的缩小,照度的增加,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小车灯的造型限制,led能够实现设计师设计出的各种尺寸各种形状的灯罩外观.尾灯的设计同样重要,只有前照灯和尾灯的完美的配合才能设计出新颖别致的车头外观.

2.3照明色彩分析。

除了灯光的布局以及灯罩外形的设计外,能够实现全色彩发光,不同的色彩能够发挥不同的功效,不同的色相能够提供给乘客各自不同的心理感受.例如,蓝色和红色能分别给人带来冷暖的感觉,同时蓝色给人一种冷静感,而红色带给人的是兴奋感.

3结论。

城市轨道车辆发展势头迅猛,轨道车辆项目作为提升产业结构的推进器,担负了提升产业领航者的使命,如何将led照明技术应用于大型轨道车辆项目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从对led照明技术的分析中可以看到led光源在效率、光学设计灵活性、显色性、寿命等方面都具有传统光源不可比拟的优势;从对led照明在其它交通行业的成功应用案例可以看出,led在轨道车辆照明系统中具有很大的应用潜力,利用led现有技术能够设计出更加现代、更具特色的轨道车辆,同时能够为乘客提供更为舒适的乘坐环境。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资料。这对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子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我是西安联合学院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一名学生,2011年7月即将步入社会,心情是那么的激动,我渴望一个新的舞台,一个奉献青春和热情的集体。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本着提高自身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之原则,在大学里,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系统扎实地掌握了专业技能,通过大量的阅读和实践熟练地掌握了计算机基础知识。

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之中,经验的欠缺似乎使我现在处于劣势,但我有蓬勃的朝气和拼搏的`精神、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先进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务实的态度,有对工作的极大热情,有善于与人的沟通方式,有很强的适应、协调能力和较快的接受能力以及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毅力,再加上您的赏识就是我走向成功的资本。

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希望给我一次机会,我会还你一个惊喜?

此致

敬礼!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就业方向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地方铁路运输企业有专用铁道的国家大中型企业的运输管理部门城市轨道地面交通的运营部门及地下铁道港口铁路运输部门以及轮渡公司等。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就业岗位为:铁路局(或集团公司)的运输及相关运营管理及技术岗位各层次铁路车站各运输工种及其它与铁路相关行业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岗位各种地面及地下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岗位。

中国铁路运输行业已有127年的历史。与计算机、通讯、生物等高新技术行业相比,它是个传统行业。进入21世纪,世界铁路交通运输行业正由传统行业向现代行业转变。世界发达国家铁路较高的起点上,以全新的方式,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由传统行业向现代行业的升级,使铁路这个传统行业展现了全新的面貌。中国铁路交通运输行业建设起步并不晚,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还存在很多问题。改革开放以前,国家铁路实行“政企合一”的计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与国家宏观计划经济的整体基础相适应,也与铁路当时自身经营的环境与条件相适应。当时我国经济技术落后,资金资源严重短缺,不可能优先发展资金和技术密集度要求较高的航空和公路运输,适合中国国情、运价低廉的铁路运输因而长期处于垄断优势地位,没有面临生存竞争方面的任何挑战。进入新时期之后,国家经济运行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铁路运输行业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运能短缺上。运能短缺一方面是铁路物质基础相当薄弱的基本情况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是不断扩大的对客货运输的巨大需求。在二者的总共同作用下,铁路运能短缺的问题不可避免。上世纪90年代,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增速,铁路运能短缺的严重后果一览无余。全社会爆发出来的巨大货运需求压向铁路,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石油、棉花、粮食、煤炭、磷矿石等重要原材料运输严重受阻,影响东部地区电力仅供应缺口加大,迫使不少工厂半停产运行。因铁路发展不足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使铁路素有“瓶颈”之称,国家因此而损失巨大。

业务培养目标:培养能从事铁道交通运输业运营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培养能从事铁道交通运输业运营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运输营销学、交通运输设施及设备、运输组织、站场及枢纽、牵引计算、运筹学、交通运输统计、物流管理、现代运输信息技术、运输成本管理、铁路运输现场实习、铁路运输设施与设备、铁路运输生产经营机构及组织。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案例教学、毕业综合实训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运营服务管理。

第四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运营,包括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车站与车辆基地管理、运营安全管理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路基、隧道、高架、列车、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机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安全运营、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运营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和管理,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对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运营单位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轨道交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与运营的统筹管理。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进度,保障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公共自行车等换乘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九条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相关专项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转入试运营。

第十条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控,按年度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报告。

试运营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且不得超过三年;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试运营期满,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置运营、服务、安全、应急等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相关设备设施,定期监测、评估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在车站、列车等醒目位置,设置乘车、疏散、消防、禁止、救援等指引导向和服务标志,并定期维护。

第十三条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列车运行线路、乘客出行规律、客流量以及季节变化等因素,确定首末班列车运营时间、停靠站点以及间隔时间。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小时。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合理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并按运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站点、首末班运营时间。

第三章运营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保证客运服务质量,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正点运送乘客。服务承诺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保持车站和列车整洁、卫生;。

(二)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备、人工售票窗口,规范提供售(检)票服务;。

(三)保持列车、售(检)票、电梯、导乘、通风、照明等设备设施完好;。

(六)使用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备时应当保护乘客隐私;。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为乘客提供良好乘车环境的义务。

第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列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二)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络等方式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三)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四)提供遗失物招领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

(五)及时发布运营计划调整等信息。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公共秩序,配合和服从运营单位的管理,保护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乘客,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

第十八条禁止从事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等;。

(二)擅自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设摊经营、兜售、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

(四)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乞讨、躺卧、收捡废旧品等;。

(五)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八)携带有严重异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法制定和调整票价,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运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实施票价优惠措施的,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票款。

享受乘车优惠待遇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无票、持无效票、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相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对运行中发生设备设施故障而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暂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及时组织乘客换乘或者疏散,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还票款。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书面出具延误证明。

第二十二条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监督,定期组织对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运营秩序、站台容貌、环境卫生、投诉处理、乘客满意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考核情况。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建议收集制度,公开投诉、建议受理方式,方便乘客投诉、建议。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及时予以答复,需要调查的,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答复。对运营单位未作出答复或者对答复有异议的,乘客可以向运营管理机构申诉。

运营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乘客申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运营安全。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当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消除;对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消除。

运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整改方案报运营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估机构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

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对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运营单位整改落实。

第二十八条本市根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需要,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第二十九条在轨道交通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依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的部门应当就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书面征求运营管理机构的意见;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就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书面征求运营单位的意见: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钻探、取土、地面堆卸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

(三)修建塘坝、开挖河道和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五)在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作业;。

(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荷载的活动;。

(七)其他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活动。

运营单位认为上述作业活动可能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对作业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进行论证或者评估,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运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并有权进入控制保护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查看。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形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三十一条禁止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的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外侧堆放杂物、摆摊设点、乱停车辆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不得影响指引导向和服务标志的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疏散通道;设置方案应当报运营管理机构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利用车站、风亭、冷却塔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设备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的,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碍屏蔽门、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列车等轨道交通设备设施;。

(五)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风亭以及其他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区域;。

(六)损坏、遮盖或者擅自移动安全、警示、疏散导向等标志;。

(七)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擅自使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八)在轨道上放置或者丢弃物品,向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投掷物品;。

(九)擅自在高架桥梁上钻孔打洞,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刀具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有腐蚀性、放射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发现携带前款规定的危险物品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置并报告公安机关。

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目录,由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告,由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张贴。

第三十六条乘客进站乘车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精神障碍患者、智力障碍者、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

行动不便的乘客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的,可以联系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帮助。

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第三十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卫生、气象等有关单位,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九条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具体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轨道交通运营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指挥处置、开展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

第四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公众开展应急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应急职责,掌握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和使用应急设备的技能。

第四十一条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明显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并适时发布预警。

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当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仍无法保证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可以临时停止轨道交通部分区段或者全部线路运营,立即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人身伤害事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者,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标准和规范设置指引导向和服务标志并定期维护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作出服务承诺或者违反服务承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采取故障应对措施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对大客流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建立投诉、建议受理制度,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对乘客投诉作出答复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前书面征求运营单位的意见,或者未按要求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的,由运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年3月1日起施行。9月2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好不好

个人简历范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民族:

汉族。

1983年4月29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70cm。

体重:

55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

专科。

专业名称:

毕业年份:

2007年。

工作年限:

二年以上。

职称:

初级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采购。

职位名称:

调度员;采购员;仓管员。

工作地区:

其他;广东深圳;广东湛江;。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英语b级;普通话标准。

计算机能力:

(qq个性签名网/)。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2004年9月-2007年7月。

广州铁路职业学院。

专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广州火车东站。

时间范围:

2007年7月-2009年12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

连结员。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列车的`调度和编组,在工作期间多次获得车站比试练功前十名。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10年4月-2010年7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

连结员。

工作描述:

负责货物列车的编组和调动。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高档饮食店。

时间范围:

2010年8月-2012年2月。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餐饮、娱乐、酒店。

担任职位:

店长兼采购员。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店里每天的进出货和销售统计,同时管理店里人员,装修等一切店里的工作!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活波开朗,乐观向上,兴趣广泛,适应力强,上手快,勤奋好学,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勇于接受新挑战。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造成公众利益严重损害的,依法收回经营权:。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运营安全职责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采取措施组织客流疏运,影响运营安全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置安全事故不当,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

第三十九条运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履行服务职责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第一款规定,暂停运营未按规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周边物业所有人、使用人擅自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调整票价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改正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经营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防护方案,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拒绝接受运营单位进行安全监控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破坏运营秩序及环境卫生的,运营单位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报告公安机关,由其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十四条拒绝、妨碍相关主管部门、运营单位或者安全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职权滥用、徇私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自荐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来看我的自荐书。我叫xxx,现年xx岁,身高xxxcm,来自四川峨嵋,是xxx铁路运输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xxxx届毕业生。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呈上这份自荐书,决定到贵公司,实现共同的辉煌。

三年的中专生活中,我勤奋刻苦,力求向上,努力学习基础与专业知识,三年来,各学科没有补考的记录,专业学科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普通话达到国家标准水平,计算机已拿到国家四级等级考试证书,同时英语也达到了国家四级水平。

三年的学习生活,铸就了我勤奋诚实,积极热情的性格,培养了我拼搏向上的精神,提高了自我判断、策划、协调等多方面能力,为自己注入了全新的营养,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由以上情况本人适合担任地铁站务员工作,能与外国人交流,为他们指引方向。哪里谁叫随到,需要就往哪里跑,有一分热发一分光。让乘客井然有序上下车,老幼病残有专人护理,到地铁站就像到自己家一样幸福温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每年我利用放假时间参加了春运、暑运!了解到整样工作才能让乘客满意,旅客放心。并且参观了地铁设施,查阅大量的资料,对地铁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要求都比较清楚!我想一个人只有把聪明才智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服务于社会,有利于社会,让效益来证明自己,才能真正体现自己的自身价值!虽然现在应聘的只是一名普通的站务员,但我坚信,不久后的将来我一定会有惊人的进步和提升,担任更高一级的职务。路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只有脚踏实地,努力工作,才能做出更出色的成绩!

通过我的这封自荐书,能使您对我有一个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我愿意以极大的热情与责任心投入到贵公司的发展建设中去。您的选择是我的期望。给我一次机会还您一份巨大的惊喜。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已于去年10月26日通过了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于去年12月2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浙江省内首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车厢内禁止饮食。

条例禁止从事9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除了禁止擅自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摆摊、兜售,乞讨、躺卧,携带严重异味的物品(如榴莲等水果)乘车等外,条例明确禁止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等以及在车厢内饮食等,但条例新增“婴儿饮食除外”,体现了人性化。

同时,为了方便乘客出行,条例在禁止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进站、乘车的同时,允许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进出站。还有就是禁止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但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等除外。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也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逃票等行为或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条例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票款。享受乘车优惠待遇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无票、持无效票、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条例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使用伪造或变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相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可免票。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轨道交通因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15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还票款。

考虑到乘客上下班通勤,条例新增在列车延误后,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出具书面延误证明,这让因坐地铁迟到耽误考勤的上班族吃了颗“定心丸”。同时,这也符合城市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的原则。

以下是条例全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安全、应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国有资产、工商等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和轨道交通规划用地范围内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安全运营、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规定和知识,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轨道交通发展,保护轨道交通设施,维护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

第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共同组建试运行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工程质量、行车以及服务设备质量验收和特种设备、消防、卫生、人防、环保、防雷、安全、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

试运行和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在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轨道交通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少于一年。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轨道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

第十条试运营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轨道交通设施在试运营期间保持稳定运行状态的,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运营、服务、安全、应急、消防、安保设施。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安全、应急、消防、安保设施,并定期监测轨道交通设施,评估轨道交通运营对轨道交通工程的影响。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指示等内容。

列车延误或者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终止轨道交通线路运行。经批准轨道交通线路暂停、终止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持有效车票乘车。

乘客无票、超程、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的,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以加收五倍以下票款;情节严重的,由运营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中,乘客冒用他人证件的,由运营单位告知有关发证机关。

乘客使用伪造证件的,由运营单位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按照前款规定补交和加收票款。

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有关处理信息可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三十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退还票款。

第十八条运营单位可以拒绝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单独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可以拒绝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十九条乘客携带物品应当遵循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二)擅自张贴、涂写、刻画;

(三)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

(四)不按照规定丢弃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五)吸烟;

(六)使用滑板、溜冰鞋;

(七)擅自派发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印刷品;

(九)在自动扶梯上逆行、嬉戏、打闹;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运营秩序、站台容貌、环境卫生、投诉处理、乘客满意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定期发布运营服务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工程进入试运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运营单位应当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运营安全隐患。

在轨道交通设施出现故障时,运营单位应当排除故障,恢复运营;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并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安全疏散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轨道交通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评价结果以及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二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损毁列车、隧道、轨道、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

(五)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通风亭以及其他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区域;

(九)擅自移动或者遮盖安全标志、警示标志、服务标志、防护监视设备等轨道交通设施;

(十一)故意干扰机电系统和通信信号系统;

(十二)非紧急状态下擅自使用应急装置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在站台上嬉戏、打闹;

(十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运营单位报告。

第三十一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安监、城管、卫生等部门,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地震、火灾、水灾、停电、卫生防疫、反恐、防爆等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配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激增的,运营单位应当增加运力、疏散乘客或者引导乘客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当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第三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停部分线路或者全部线路运营,并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启动轨道交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和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运营单位应当先行抢救受伤者,并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出具伤亡鉴定结论,并会同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运营单位与伤残者、死者亲属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依法协商处理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由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具体管辖范围执行。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受委托实施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车辆、设备、控制中心、变电站、机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试运行,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后,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

试运营,是指轨道交通工程所有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轨道交通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3]。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助力自行车是指具有燃油或电动驱动装置的自行车。

人力三轮车是指由人力脚踏驱动的三轮自行车、三轮客车、三轮货车。

残疾人专用车是指专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的手摇、燃油、电动驱动的车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对除自行车外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鼓励发展高效率的交通工具,倡导使用清洁环保型非机动车,对低效率、污染严重的车种有计划地实行禁行或淘汰等措施。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六条非机动车必须领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行驶证,编打钢印号码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申领牌证的非机动车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定型的合格产品,助力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车型还应当符合省级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并公布的《准许在本省申领牌照的产品目录》,市区的人力三轮客车车型必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

第七条电动助力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

(一)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三十六伏特;。

(二)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三)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

(四)总重量不超过四十千克;。

(五)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

(一)发动机排量不超过五十毫升;。

(二)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三)车长不超过二百厘米,车宽不超过八十厘米,车高不超过一百厘米(不包括车蓬);。

(四)没有载货的货架,但允许有存放驾驶员随身携带物品的货筐或货厢;。

(五)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目前使用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限期更新,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人力三轮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

(一)车长不超过二百厘米,车宽不超过八十厘米,车高不超过一百厘米(不包括车蓬);。

(二)制动、喇叭、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厢牢固;。

(三)在市区营运的,应统一样式和装置。

第十条非机动车禁止擅自安装各种辅助驱动装置;禁止擅自更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力自行车的发动机;禁止拼装非机动车。

第十一条申领非机动车牌证应当在购车三十日内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单位购买的.应当同时持单位证明,个人购买的应当同时持居民身份证,向车辆使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是指车辆销售、典当、拍卖、馈赠等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发票或有关证明。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号牌应当安装在车体指定部位,并保持清晰。禁止伪造、涂改、转借、挪用、冒领非机动车牌证。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打非机动车钢印号码。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代办异地非机动车牌证。

第十三条助力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性能检验,营运三轮车每年检验一次。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改变整车颜色,调换有钢印的车架、车把,以及牌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凭车主居民身份证,在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补发、换发手续。

调换有钢印的车架、车把的,还应当凭旧部件及新购件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补打钢印。

第十五条已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过户或者转籍的,应当凭车主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的交易凭证或者迁移证明,在三十日内到发牌证机关办理过户或者转籍手续。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查获失窃、群众拾交的非机动车,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找车主。

公安部门查明车主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车主前来认领,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车主未来领取的,可以作为无主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十五日内未能查明车主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作为无主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非机动车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主、车辆的基本资料;。

(二)非机动车的过户、转籍资料;。

(三)非机动车的丢失、失窃资料;。

(四)无主非机动车的处理资料;。

(五)其他应当采集的资料。

第十八条驾驶助力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营运三轮车时,驾驶人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操作证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申领助力自行车操作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暂住证;。

(二)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三)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

(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驾驶助力自行车。

第二十条申领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暂住证;。

(二)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申领营运三轮车操作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暂住证;。

(二)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

(三)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

(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常识考试合格。

第三章行驶、装载和停放。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专业简历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

诚信徽章:未申请身高:163cm。

人才测评:未测评体重:48kg。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文秘/文员,图书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列车长/列车司机/乘务员。

工作年限:1职称:

求职类型:实习可到职日期:两个星期

月薪要求:--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工作经历。

公司性质:国有企业所属行业:交通/运输/物流。

担任职位:客运员。

工作描述:在两个多月的实习中,掌握了铁路的运营工作,能有效的和师傅沟通,融入集体。

离职原因:

公司性质: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售票员。

工作描述:在维持两个星期的`车展中,担任售票员一职,在连续几天的工作中,没有出现金额差,并切没有收过假币,掌握了售票的技巧和经验。

离职原因:

公司性质:国有企业所属行业:餐饮业。

担任职位:服务员、收银员。

工作描述:利用课余时间,在肯德基兼职一年,掌握了服务员的工作与收银的技巧,充实了自己的社会经验。

毕业院校: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大专获得学位:毕业日期:-07

相关范文推荐
  • 11-06 审计作风心得体会和方法(优秀20篇)
    写心得体会是一个梳理思绪的过程,能够帮助自己更好地理清自己的想法。这些范文展示了作者对不同话题的思考和总结,希望能够激发大家写心得体会的灵感。作为一名审计师,我
  • 11-06 中职德育课教学措施范文(20篇)
    范文的风格应该符合写作要求,既要简练明了,又要富有个性和独特性。以下是一些优秀的范文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指出:“中等
  • 11-06 装卸工承包合同(优质18篇)
    承包合同是一种明确、具体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现在分享一些承包合同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程承包人(甲方):。第
  • 11-06 园本培训计划总结(专业23篇)
    培训计划的制定需要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岗位要求来确定具体的培训内容。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使用的培训计划案例,希望能给您带来启示和灵感。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党工
  • 11-06 科普书籍的读后感大全(14篇)
    读后感既是对书籍的一种回应,也是对自己思想的一种检验和拓展。在这里,我为大家准备了几篇读后感范文,供大家欣赏和学习。——读《世界上最脏最脏的科学书》有感。徐州民
  • 11-06 与党员谈话的心得体会(优秀14篇)
    党员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反思和总结,是促使自身进步和提高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为党员同志的工
  • 11-06 中医护理学课堂心得体会(热门16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深入思考并从中获得更多启示。"心得体会让我明白,没有付出就没有收获,所以我决定在学习上更加用功,相信付出的努力必定会有回报。"
  • 11-06 妇干培训心得体会(热门15篇)
    在培训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笔记并及时进行总结,这样才能更好地吸收和消化所学的知识。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它们通过真实的感受和体验,展示了培训的力量
  • 11-06 寒假公益课堂心得体会范文(14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所得到的宝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相信会让你受益匪浅。寒假,是一段拥有自由与心灵蜕变的时
  • 11-06 观看请示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22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所思所想进行梳理和整理,从而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成长过程。请大家阅读下面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会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