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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优秀16篇)

时间:2023-11-05 16:33:41 作者:曼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优秀16篇)

工作方案还可以作为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帮助团队成员之间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彼此的工作内容和进展。如果您对如何制定一个较为完美的工作方案感到困惑,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或许能够给您提供一些思路。

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对今年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使这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通过集中执法和联合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扭转我镇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顾问: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监站,由欧阳忠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起—7月上旬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4月底)。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形成强力的打非治违舆论攻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6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整顿。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六个不留”标准,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打非”联合执法行为,对全镇范围内非法、违法矿产企业和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对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对有反弹的非法违法生产进行“回头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和完善各种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社会长治久安和矿业秩序和谐发展。

(一)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做好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台帐,下达全面停产关闭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专项行动期间,成立专门打击队伍,党政领导挂帅,镇全体干部职工和镇直执法单位人员全程参与,根据情况随时调度和安排。

(三)加大打击力度,用铁的手腕、铁的行动、铁的纪律强力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无藏身之地。

(四)加强值班备勤。制定值班安排表,所有干部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完善应急措施,加强与执法队和派出所的衔接,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全力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攻坚战提供强大的舆论攻势。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以及《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怀安委发〔2021〕1号)、《xx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沅安委发〔2021〕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工作目标,为xx奋力“建设四个区、打造次中心、挺进三十强”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直相关部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县直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推进等,并定期向县三年行动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重点任务。

在全县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燃气、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6)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7)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其中第(1)(2)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第(7)项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其他项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2、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

(2)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及非法储存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商务局;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取缔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

4、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的;

(10)未落实“六不发航”制度冒险航行的;

(11)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筑施工方面。

(3)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等)。

6、消防方面。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民爆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沅办发电〔2017〕4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沅安委发〔2020〕9号)及《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安发〔2020〕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燃气方面。

(1)违法跨区域经营的;

(2)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燃气企业未按专项规划实施,无证无照、非法设点、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经营的;

(5)液化气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6)燃气经营网点不按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置、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第(4)项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第(8)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11、应急管理方面。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封闭应急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的;

(5)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其他行业领域按照共性问题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开展排查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至2月)。按照统一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2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并明确1名专人,每月向县安委办上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2021年3月至11月)。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辖区村(居)、本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2年12月)。结合乡镇和各相关单位、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非治违责任。“打非治违”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的关键抓手。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将“打非治违”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易中华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艾政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德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建设、钟群英、贺显好、王鸿鹏、戴德伟、舒不了任副组长,张美华、李万喜、蔡艺、全海鹰、张清敏、向锋、颜翔、唐兵、熊良生、曹斌、罗炳槐、向阳、张丕强、田学武、廉洪志、张军、闫位福、唐钧、张卫君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安委办(三年行动办),张美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16个专业委员会必须建立专门“打非”队伍,由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切实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专门机构,组建专门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各乡镇安委会、专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各乡镇要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乡村应急站作用,实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网格化排查,鼓励对日常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怀化市应急管理app及时上报举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事前追责问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模板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xxxx〕7号)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xxxx〕5号)、《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雨花区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雨安发〔xxxx〕7号)的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工作要求,经区市政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市政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市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摸清在建市政项目、道路市政设施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市政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组长:易光明、吴喆。

副组长:李普得、孙三林、宋兴武、王志爱、周清香。

成员:李勇、易佳、曹伟夫、徐英、王素萍。

张传清、周玲、胡建雄、王继华、杭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力度,组织各类维护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立即着手,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市政系统正在实施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列出重点检查及定期督查的项目和区域。

3、由局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已排查、摸底出来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市政窨井)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扎实做好市政道路维护施工交通疏导、施工围挡及设立施工警示标志工作,杜绝违法施工,切实提高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5、抓实市政道路设施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全力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政务值班、应急保障工作。

1、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全局机关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配合搞好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上来,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中层干部要带头积极参与、认真扎实开展好本次活动。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参加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分段分区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现一处坚决整改一处。

3、严格督查、确保效果。局党政班子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落实整改、亲自过问追责,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作风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将严格予以问责,扣除绩效并通报批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市联社根据《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xx]18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重点范围。

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的所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第二季度安全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应急预案。

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消防重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所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擅自关停,或者消防人员、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进行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存在“三超一改”的;危险工序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8月)。

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区域的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近两年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向市社综合业务科上报的重点监控商场、门店逐一检查落实,及时向市社综合业务科反馈信息。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至10月)。

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的不同方式对各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系统“排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全面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联社综合业务科。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联社成立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联社黄品清主任担任组长,监事会李世桓主任,罗有邦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区办和各科长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甘启超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国芝、梁海存、杨伟英为工作人员。各单位要相应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抓好整改,注重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基本摸清本区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3月13日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把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任务、一项重大工作责任,结合麻尾镇实际,特别作如下通知。

为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必管”工作要求,特成立麻尾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张治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黎建芝、伍万林、陆祖光、孟亚美。

(一)、严厉打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镇安委会负有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各村(居)]。

(二)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煤矿。主要打击:

(1)对已封的天力和拉乱煤矿死灰复燃的及私挖滥采的。[麻尾自然资源所牵头,镇应急办、麻尾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建筑施工。主要打击:

(1)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

(2)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交通运输。主要打击:

(2)非法违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的;

城镇燃气。主要打击:

(1)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的;违规存放使用气瓶及灶具的。

(2)燃气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

非煤矿山。主要打击:

(1)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的矿种、超出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非煤矿产资源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水害等隐患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3)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承包单位,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消防。主要打击: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主要打击: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

民爆物品。主要打击:

(1)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

(2)违规处置盲炮、残炮的。

旅游。主要打击:

(1)麻往花海酒店、景点未达旅游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

生态环境。主要打击:

(1)冶金工贸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非法排污的;通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非法排污的。

(2)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工贸。主要打击:

(1)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2)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的。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森林。主要打击:

(1)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2)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3)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点烧隔离带的;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的。

(4)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林牧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发生态屏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原林业站)牵头,麻尾派出所、镇应急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4月10日)。各企业要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4月11日—9月)。各工作组要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销号;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入排查深层次问题,做到边查边改。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各工作组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本地安全生产水平。

(一)、加强监管执法。各工作组要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本辖区重点领域要“开小灶”督办。对于传统高危行业领域,既要始终盯紧看牢大载客量车、10人以上群租房等,也要高度关注小矿山、小化工等“小散远”单位和各类新风险。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单位派专人驻守。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该停的必须要停并制定整改方案,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守。

(二)实施联动整治。各工作组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科学把握安全生产风险与金融、政府债务等风险的内在联系,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严防各类风险交织叠加。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工作组要结合开展全县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官僚作风、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下真功夫解决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监管执法浮于表面和走马观花、整治盯不住等问题,深入一线排查重大风险,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工作组要广泛发动基层力量,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和群众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

(五)严肃问责问效。各工作组要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三个责任”,加强“打非治违”工作动态巡查,实施“一月一统计、两月一通报”。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约谈、警示、通报等,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

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集中攻坚工作走深走实,按照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推进情况和秋冬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当前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以及集中整治一些单位和企业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农村公路运行、危化品运输、消防、渡口渡船等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的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综合性能检测逾期等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动态监控违法、客运班线不按许可线路行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站未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运输企业未健全货运受理环节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信息留存和禁运、限运物品公告制度,夹带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运输。

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盲目赶工和违章作业;未建立健全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未落实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满堂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等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的。

3、农村公路运行。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未对重点路段特别是长大桥隧、长陡下坡、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巡查;未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安全保畅工作,未落实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应急处置不力的;未落实农村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4、危化品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未做好危化品储运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未对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业务培训,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应急处置能力不合格的;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

5、消防。未组织开展行业高层建筑、车辆、客货运站场、危化品储存区域、长大隧道等重点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未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

6、渡口渡船。组织海事、港口、渡口管理部门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严防超载和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切实保障渡口渡船安全。

(三)其他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门层面。局属各单位有关科室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等重点工作,针对秋冬季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地方层面。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百日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关键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建立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遥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单位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长效长治。

各单位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细化出台“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抄报局综合业务股;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按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格式填报,与活动开展情况一并报送。

顺平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7.12。

”宁晋烟花爆竹非法窝点爆炸案教训,确保抗战胜利。

70。

2015。

52。

10。

31。

按照。

100%。

各类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覆盖率达到。

100%。

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

100%。

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

100%。

对发现的非法行为查处率。

100%。

使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自我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重点突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燃气安全、涉粉尘爆炸”等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

4

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

7

8

9

10。

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类非法用工行为;

11。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

13。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

1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未建立并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储存条件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仓库存在超量、超范围存储的;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的;个人和单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2

非煤矿山。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有采矿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进行生产的;未履行“三同时”手续而从事生产、建设的;重大设施不经审查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

道路和水上交通。

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限、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履行安全承诺规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农用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从事学生和幼儿运输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

建筑施工。

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临时建筑搭建和拆除)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违反高温、大风、雷电、强降雨条件下室外施工活动禁止规定的。

5

消防。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特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特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以及违章进行动火和焊接作业的。

6

危险化学品。

未落实高温、雷电、强降雨条件下对易燃易爆设备、场所、关键工序安全防护措施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非法设立站点或流动经营成品汽柴油的。

7

民用爆炸物品。

未落实高温、雷电、强降雨条件下对相关设备、场所、关键工序安全防护措施的;单位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未落实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个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

8

冶金。

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9

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及时、如实申报的;非煤矿山、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革、化工、电力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职业病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重金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使用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

10。

特种设备。

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的;违规充装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特种设备超限使用(超温、超压、超能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存在安全隐患不予消除而继续使用的。

11。

燃气安全。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压燃气管道的;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从事危害地下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充气人员无证上岗的、非操作人员进行充气作业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的;在不具备通风、报警等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加气站不遵守操作规程、未设专人监护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由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对涉及到的所有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强化自身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监察执法。同时,发动农村、社区重点做好家庭防火、安全用电、交通安全、农村建筑施工、燃气安全和公用电力设施等隐患排查工作,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为,号召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地和便利条件”。

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和监察执法。

1

2

矿山行业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查处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

3

道路和水上交通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公安交警农业旅游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

4

5

6

7

8

9

学校医院养老院相关安全分别由教育卫生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10。

水利行业安全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

11。

其它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内容,并根据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抓紧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在行动中如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请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县政府督查室、安委办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从。

8

10。

31。

日结束,各督导检查组每月不少于。

3

天,对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至。

10。

31。

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集中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

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监管责任分工,以“一会一卡”形式,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社区,在建工程项目,搞好宣传发动。

3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督促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动员工作,并针对宁晋爆炸事项和暑期汛期事故预防进行搞好警示教育。

9

月份开始,各企事业单位要继续搞好常态化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按照“厂(矿)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巡查、危险性作业专人现场跟踪督查”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源点和危险性作业及生产经营现场安全防控措施,并于每月底前向监管部门(乡镇、社区)报告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

(二)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好对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对高危行业、人员聚集场所、重大危险源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一般行业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至少检查两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村、社区至少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全部登记建档,明确督办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机关内部和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强化本单位电力设施、锅炉、电梯等危险源点和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控,确保安全。

(四)各专项督查执法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隐患、重大非法行为和严重抗拒执法行为要立即上报县安委办。

1

个部门、

1

个乡镇(社区)、

1

个村庄(社区)和。

3

家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督查部门、乡镇(社区)、企业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情况。

“五个紧紧盯住”:紧紧盯住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对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矿山企业比较多、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和出租屋、废弃厂房进行“地毯式”排查;要紧紧盯住非法开采活动的重点地区,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坚决予以彻底取缔;紧紧盯住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在建项目,采取强制措施制止非法施工行为;紧紧盯住容易发生爆炸、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坍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单位和部位,强化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重点设备设施、危旧房屋(校舍)和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现场动态跟踪监控措施;紧紧盯住受高温、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容易发生恶性事故的单位和部位,根据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高温、降雨、大风等影响较大的单位、部位、设备设施提前进行重点检查,强化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现场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推动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11。

3

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总结报县安委办。

落实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县级领导分包巡查制度。各分包领导每月要对所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巡查。分包领导实施巡查时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制度,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必须进行跟踪督办和复查,分包领导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所有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对集中行动期间发现的重点非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矛盾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取缔、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混乱且拒不整改、抗拒安全执法检查、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对此次集中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曝光违法案件和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此次专项集中行动,发动乡镇、农村、社区进行全面的排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实行群防群控。

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在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的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镇安全办、各村(社区)主动作为,全面摸排,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各村(社区)将非法私人加液化气、储气、倒气作为本次百行动工作的重点之一,全面摸排、及时上报、坚决打击。

4.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未按设计组织生产;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

5.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

6.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7.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8.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9.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一)企业层面。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村、社区层面。

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针对四季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镇政府将强化检査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发现有重点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村(社区)、镇直机关,镇政府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政府层面。

镇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督促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宣传教育、督导、督查等形式,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打非治违”是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举措。镇政府成立“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饶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镇长朱建担任,成员由其他驻村班子及业务分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由朱建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安任副组主任。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

镇安全生产办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发现问题线索,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村(社区)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

全镇上下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针对本村的实际,有针对性、目的性,重点开展排查,及时将摸排有关情况上报至镇安全办。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镇安委会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镇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

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油气管道、成品油、城镇燃气、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超期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等;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化品建设项目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审查进行试生产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等事项。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粉尘涉爆领域和涉氨制冷领域。粉尘涉爆企业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的;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静电、雷击、碰撞火花等点火源的;未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保持作业场所清洁,防范洒落粉尘聚集的;未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的;未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和粉尘防爆教育培训的;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未穿着阻静电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等问题。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冷库及制冷系统的设计未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施工、检验等工作不符合要求;消火栓、水喷淋系统等未按规定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等安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并运行良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王浩屯镇交通所联合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燃气的;非法接送学生和校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民爆领域。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邮寄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的;非法制贩、使用、私藏爆炸物品的;易滋生涉爆源头隐患的交通、水电、市政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油气管道领域。在长输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具有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成品油领域。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运输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的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的;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参与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行为的供气站点等。

王浩屯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设施的;特种设备、设施、大型游乐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超期未检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设施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无证充装行为;特种设备安装无资质施工行为、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消防领域。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等。

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按照牵头部门制定的方案认真推进相关工作。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25日)。各行政村、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配合牵头部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管理部门,各牵头负责部门统计整理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1月底)。镇安委会各专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2月1日-15日)。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底)。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日常监管的盲区、死角和薄弱环节及重点区域全面细致检查。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并依照《菏泽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严格依法问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市、区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通过编写工作方案,可以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提前的预想。当某个项目将要开展时,我们就要为上级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全面、深入开展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克井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赵建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孟英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十二个专项工作小组,对全镇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曹永明。

责任部门:综治办派出所。

责任人:姚景海侯世宏聂会侠。

职责:。

1、做好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排查工作。

2、做好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q支弹d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法爆炸物品、枪q支弹d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的犯罪行为。

责任领导:曹永明。

责任部门:交警三大队镇交通站。

责任人:张国喜张进才。

职责:。

1、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农用车载客、“黑的”拉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载等现象进行查处。

2、加强对镇级道路、桥梁、涵洞的安全维护工作。

3、加强镇级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做好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立和管理。

责任领导:赵建华。

责任部门:安全办煤管站。

责任人:孟英田王五丰。

职责:

1、严格落实领导包矿、人员驻矿责任,严把停工停产关,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偷生产行为。

2、做好对复工复产煤矿的监管力度,确保矿区安全稳定。

3、严格指导煤矿企业按照技术规范通风排水。

责任领导:赵建华。

责任部门:非煤矿山管理站克井国土分局克井派出所。

责任人:孟英田刘安和姚国礼杨立新侯士宏。

职责:

1、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取缔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强化重点防控,加强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督导技改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责任领导:杨东。

责任部门:经贸办煤炭市场办克井工商所。

责任人:苗社青卢为民。

职责:

1、做好地面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地面企业基建安全工作、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机械加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涉铅企业环保污染治理工作。

2、做好煤炭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检查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赵占文。

责任部门:克井派出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科教文卫服务中心。

责任人:侯世宏纪青军李苏苏。

职责:

1、对宾馆、网吧、酒店、洗浴y中心、商场、超市、市场及其它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治理,重点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

3、做好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责任领导:曹永明。

责任部门:综治办。

责任人:姚景海。

职责:

1、做好宾馆饭店、洗浴y中心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科教文卫中心做好文化场所和重大集会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徐东升。

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人:张小勋范江波。

职责:

1、做好防火安全。

2、做好河流安全。

责任领导:王峰赵占文。

责任部门: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移民办。

责任人:纪青军任会军。

职责:

督促施工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组织人员对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郭红旗。

责任部门:各管理区。

责任人:张建波张建奇王文江崔麦社。

职责:

做好农村集贸市场、庙会等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农村危房、冬季防火、沼气安全、农村建房、鞭炮类易燃易y爆品等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李小娟。

责任部门:计生办克井工商所克井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科教文卫中心。

责任人:李会梅卢为民吴建亮张小勋李苏苏。

职责:

组织人员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粮油制品、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等与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进行详细检查,严把食品质量关,切实防范食物中毒等事件。

责任领导:李小娟。

责任部门:克井中心校科教文卫中心。

责任人:李宗录李苏苏。

职责:

1、做好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等的安全隐患排查。

2、加强各学校危旧校舍、围墙、大门、食堂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群体中毒事件。

4、做好学校基建安全工作。

5、做好无证幼儿园的关停工作,做好托教机构车辆无证营运的取缔工作,做好车辆超载查处工作。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小组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相关责任,各组组长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督促落实。

2、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关键部位、突出重点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3、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各小组要明确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联络人员,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能治理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小组每月10号、20号、30号分别上报一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经责任领导签字后书面报至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要包括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次数、发现违法违规单位和行为的数量、当场责令整改的数量、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数量、抓捕违法违规人员的数量等相关内容。

(3)各小组要有“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日志及工作台账。

4、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6706231。对举报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对于举报内容属实的举报人员奖励现金1000元。

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9号)。根据赣龙复线铁路有限公司《赣龙、龙厦铁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龙司安4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管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三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安质部。为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包保小组和一个专项检查组:

1、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2、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3、专项行动检查组:

组长:

jl-x标监理项目部与管段gl-x标局指项目部、gl-x标局指项目部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jl-x标监理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总监: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

1.周例会制度。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信息报告制度。安质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和要求,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发文之日起,安质部要按照附表及其他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周报时间:每周二18:00前,月报时间:每月27日18:00前。

3.统计分析制度。安质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信息统计分析范围,每周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周报送1条以上“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报送内容: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4.跟踪督办制度。各包保组和专项检查组要将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5.月通报制度。监理项目部每月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1、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安全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参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曝光,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工作重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施工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降低工程实体质量的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3、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各工作小组和安质部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小结,并将分析和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的.材料要有翔实数据、有典型案例、有分析归纳、有工作建议。并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4.抓好督管段施工单位对下属项目部、架子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抓好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结束时,路局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要认真总结,按时向路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偷工减料行为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4.非法违法设计、生产、维修、进口、销售工程设备、器材的;

5.工程原材料、设备、配件、器材的采购、使用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的;

6.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工序和程序,简化施工工艺或程序;

9.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10.营业线施工不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行为,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未经资格考试擅自上岗、上路作业的行为;在营业线两侧堆放材料超限、侵限行为。

14.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

15.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

16.铁路建设工程产品、设备采购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上道审查等规定的;

1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不按规定周期检定、标定行为。

23.压力容器和大型设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强制在工程上使用;

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行为;

25.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工程事故的;。

2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坚持与参建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包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整改,消除隐患。

2.联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采取跟踪检查、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对管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要落实专业监管责任,结合专业特点,对重点工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8日前报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总监办。

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十大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按照〔饶县安委会发〕(2019)15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彻查非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成立田墩镇田墩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陈志军担任组长,副书记童培魏、杨海峰、常务副镇长江代彪、党委委员邱自兴、王雨辉、综治专职副主任李道兴、派出所长汪民、皂头中队长郑勇、田墩市管分局长肖辉等为副组长,安监站长王世光、中小学校长、各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自兴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行动范围: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复产复工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4.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个性方面。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爆破、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未按照“五落实”及闭环管理。

2.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强行拉客、甩客、倒客、站外组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3.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违规取砂,放矿、筑坝违反设计要求;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履行备案手续就投入试生产的;重点监控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5.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批发经营企业违规“六严禁”、零售点违规“三严禁”的行为;采购、销售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行为的专项整治。

6.消防。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7.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相应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9年7月底至8月中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措施、集中整治(2019年8月中旬至9月底)。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深化十大专项整治,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凡是发生事故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督查整改、落实责任(2019年9月底至10中旬)。一是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大量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百日行动”结束后,经镇政府同意,报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自201x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底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和传达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市煤炭局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市煤炭局将与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率,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二)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特别是采掘工程平(剖)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蓄意隐瞒矿井实际情况逃避监管的。

(三)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建设、生产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未真正开展技改工作的;施工队伍无相应资质的;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的。

(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煤矿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五)其他地方政府认为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牵头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组织开展。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8月)。

1.各地区牵头部门针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省级牵头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方案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2.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对照本方案中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原则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

(二)开展检查执法,强化集中整治(9月-11月)。

1.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逐一督促整改。

2.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同时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暗查暗访,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3.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结合整顿关闭工作,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以及兼并重组技改项目,对已到期而不申请延续的,被兼并重组和已列为关闭对象的,长期“停摆”而没有能力恢复生产建设的,以及其他待注销的矿井,要及时暂扣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严格审查新发、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于9月份组织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并对部分重点产煤省(区、市)开展异地集中监察执法活动。

(三)加强重点抽查,巩固深化专项行动(12月)。

1.各地区各部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回头看”抽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重点地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开展“打非治违”不力的要对地方政府进行约谈。

3.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异地交叉抽查执法,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4.各省级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成果,于12月20日前将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总结。

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

1.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公开严惩一批责任人和单位。

2.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协商处理,不得互相推诿。用好“行刑衔接”、“责任倒查”等重要手段,严肃追究责任。不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执行,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国有企业责任人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对无采矿证或已过期的、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移交国土资源部门认定查处;对证照不全开采的要及时移交有关证照管理部门查处。

4.对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x〕80号)要求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公开处理结果。

5.各地区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省级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市、县级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

6.对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并逐级上报。

7.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8.各地区对查出的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审判。并利用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抓住一个,教育一片。

9.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因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同一煤矿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10.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对实名举报要优先查处。

11.各省级牵头部门每月向国家煤矿安监局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省级牵头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局每月至少上报2例重大典型案例。

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调度,公安、电力、市场监管、安监等相关部门要与安监办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电力水利设施等行业领域,无证无照企业。

(一)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假释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四)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经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五)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六)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七)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八)“无证无照散乱污企业。重点清理取缔小电镀、小造纸、小油毡、小颗粒、小炼油、小轧钢和烤花企业。

(一)排查摸底,清理自拆阶段。

镇安监办及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企业有关情况报送至镇安监办。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违法违规企业自行关停,立即整改,需要拆除的,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二)集中执法阶段。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监办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行动,认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清理取缔非法违规企业,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取缔逾期未拆除的企业,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集中清理取缔联合执法队伍,对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拒不拆除、造成污染事故及较坏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

镇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开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镇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把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宣传贯彻好,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乡村和企业,形成全镇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反复打击、打击反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死灰复燃。

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扎实抓好全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和《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七星安办〔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底线,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真正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真正转变作风、落实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确保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刘晓玲,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绍森,党工委副书记。

刘芳,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吴成,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张烈,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潘驰,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

孙兆,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邓勇,派出所所长。

成员:樊剑秋,党政办主任。

周运,卫生院院长。

孙孝,安监站站长。

杨春,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启,林业环保站站长。

顾韬,综治办副主任。

李清绪,中心校校长。

严绍清,水务站负责人。

冯莉莉,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食安站工作员。

王万龙,国土所所长。

聂伟,规划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委办,潘驰任办公室主任,孙孝、支从选为联络员,负责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全办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主要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和无证上岗的。

(6)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10)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问题。

1.道路交通。

主要打击:

(1)过境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货车、农用车、三轮车非法载人的。

(2)非法违法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3)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以及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4)行人违法上高速,行人破坏高速路隔离护栏,违规进入高速行走,违规横穿高速放牧、从事农业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整治铁路沿线违法放牧,破坏铁路沿线护栏,燃烧秸秆,非法穿越铁路,红线范围乱搭乱建,偷盗铁路设施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五里坪社区、桥头边社区、长征社区、迎宾社区)。

2.建筑施工。

主要打击:

(1)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

(4)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城镇燃气。

主要打击: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在输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储存、销售燃气的;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

(2)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3)燃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消防。

主要打击: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派出所、各社区)。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主要打击: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危险化学品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确保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实效,现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

6.非煤矿山。

加强贵州省毕节市水泥厂石灰石矿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发生。(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国土所)。

7.工贸。主要打击:

(1)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专项行动,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

8.森林防火。

主要打击:

(1)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地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2)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3)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林区内吸烟、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

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发生态屏障。(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林业环保站、各社区)。

除8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自然灾害、食品药品、水利、铁路等公共安全行业领域,由各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打击重点,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办实际,拟定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在3月份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对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集中围绕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有关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做到边查边改边打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实际,立即行动,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企业要加强管理。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点(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注重统筹推动。各分管领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分管领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下真功夫解决监管浮于表面和走马观花、整治“盯不住”等问题,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以通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掌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乡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9号)。根据赣龙复线铁路有限公司《赣龙、龙厦铁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龙司安4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管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三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安质部。为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包保小组和一个专项检查组:

1、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2、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3、专项行动检查组:

组长:

jl-x标监理项目部与管段gl-x标局指项目部、gl-x标局指项目部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jl-x标监理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总监: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

1.周例会制度。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信息报告制度。安质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和要求,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发文之日起,安质部要按照附表及其他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周报时间:每周二18:00前,月报时间:每月27日18:00前。

3.统计分析制度。安质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信息统计分析范围,每周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周报送1条以上“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报送内容: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4.跟踪督办制度。各包保组和专项检查组要将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5.月通报制度。监理项目部每月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1、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安全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参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曝光,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工作重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施工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降低工程实体质量的`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3、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各工作小组和安质部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小结,并将分析和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的材料要有翔实数据、有典型案例、有分析归纳、有工作建议。并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4.抓好督管段施工单位对下属项目部、架子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抓好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结束时,路局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要认真总结,按时向路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偷工减料行为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4.非法违法设计、生产、维修、进口、销售工程设备、器材的;

5.工程原材料、设备、配件、器材的采购、使用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的;

6.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工序和程序,简化施工工艺或程序;

9.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10.营业线施工不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行为,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未经资格考试擅自上岗、上路作业的行为;在营业线两侧堆放材料超限、侵限行为。

14.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

15.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

16.铁路建设工程产品、设备采购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上道审查等规定的;

1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不按规定周期检定、标定行为。

23.压力容器和大型设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强制在工程上使用;

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行为;

25.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工程事故的;。

2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坚持与参建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包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整改,消除隐患。

2.联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采取跟踪检查、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对管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要落实专业监管责任,结合专业特点,对重点工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8日前报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总监办。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自**全面启动“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了专门人员,各级安监部门更是将这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的重头戏和首要任务去抓落实。为确保工作落实,真正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到位,对“打非治违”做到动真格,全市组织了一个巡视组和三个综合督导组对全市“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指导,以各级各部门对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行动开展情况,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整顿治理、取缔关闭情况为巡视督导重点,推动了全市“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各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通过查资料、听汇报、看会议记录、现场抽查,根据各县市安委会上报的情况综合分析评估等方式进行督查,一查宣传发动情况,看宣传动员是否到达全覆盖面,舆论氛围是否浓厚。巡视组和督导组检查,全市“打非治违”舆论宣贯有广度、有力度,氛围浓厚。市、县、乡镇都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层层宣传发动,采取了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市安监局通过电视台、报社和手机信息每天不断发布“打非治违”的宣传告示、标语、温馨提示广告,专题新闻报道10余次,在衡**速公路等4处入口处悬挂大型横幅宣传标语6条。**东县印发10万份“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一封信”,号召广大群众不要进非法企业做工,不要违反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渔鼓小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县体育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县印发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长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二查行动开展情况,看组织机构是否成立,方案是否符合实际、具体可行。从8月30日至9月3日,巡视督导组,巡视组先后深入**、**、**、**、**东等县市10多个乡镇和企业,行程近千公里,巡视检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情况,从检查情况反馈全市上下领导重视、部门联动、乡镇落实。各级都组建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方案具体可行,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落实,乡镇、企业全面行动。在市安委召开会议下发方案之后,各县市区都积极行动。**市、**东县由政府“一把手”担任“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召开4次会议,研究部署“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县安排了10万元,**县下拨示范创建引导资金20万元、打非治违专项经费10万元,**县下拨打非治违专项经费3万元。三查工作是否有实效,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受到有效打击,安全生产环境是否得到好转。打非治违,关键看行动,看效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组织执法行动387次,出动执法人员4753人次,检查企业2464家,发现整改隐患3414处,责令停产整顿2935家,关闭212家企业,抓捕涉嫌犯罪人员9人,经济处罚101.59万元。对非法违法企业真正做到了真打狠打。

对“打非治违”的'执法治理阶段,市安委指出要按照方案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精确打击、有力打击和有效打击。各级要明责、履责、问责,确实抓好专项行动下步工作。市安委还将“打非治违”作为市对县、县对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单独立项考核。对于职责不明,履职不到位的将给予严格问责,实行“一票否决”,要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和制度确保“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强势推进取得实效,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安全平稳,确保全市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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