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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所有事故车辆就事故损坏部分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修复,经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协商事故车签定维修协议。
1、乙方的事故车辆修理,依照保险公司核定结果进行,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以保险公司和甲方核定为准。
2、乙方事故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事故车辆现场及定损手续齐全,甲方只负责修理。如需做现场处理或协助办理,驾驶员需乙方提供。
4、事故车辆能开的情况下,乙方需将车开到甲方维修站,如需要请拖车,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5、事故车辆理赔手续齐全,甲方按保险公司核定修理发票金额7%返回乙方。
6、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结帐方式按月结进行,甲方凭当月所有的核定发票金额并修理完毕车辆,扣返回给乙方7%后,余额每月的25号结算。(不以核定金额是否到乙方为准)。
7、事故车辆的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视事故车的损坏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过程中,若临时增加或更换维修项目(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车辆修理完毕后,验车标准及提车条件,甲方与乙方必须一起对维修部分进行检查,确认维修部分无误(不得按新车标准验车)。
9、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相同客户要服务最好;同类维修项目、要价格最低、质量最优、速度最快。
2、对甲方维修车辆大保的发动机,要保证3万公里不出问题。如出现技术和配件问题由乙方承担。如驾驶员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3、做好甲方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对维修后出现的问题,要优质、快速、无偿的给予修复,并办二级维护发票。
4、做好甲方上线车辆年审的办理,确保合格通过。
5、负责协调交管部门,及时解决甲方车辆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滞留问题。
6、乙方对甲方车辆要优先给予经维修,对抛锚在路上的甲方车辆能够随叫随到,及时给予抢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的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需经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签字或盖章后一并交于甲方司机。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甲方交乙方大保的车辆3公里运转正常后,乙方可执维修报告与甲方对所修车辆费用进行结算,其他维修车辆零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五、合同日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定点单位)。
乙方:(维修单位)。
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二、甲方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维修行业标准。
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使用维修配件,确保更换配件是本地区同品牌同型号的最低价格,工时费收费标准按市场最低价格。
四、甲方保证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市内紧急救援15分钟到达现场,市外根据路途情况争取最短时间到达。优先抢修,及时交车。
五、非紧急维修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通知单进行维修。紧急维修时,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现场确认后,方可维修。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具体部位、耗材、部件、工时费、质量保证期及经办司机签名,此单多联复写,以备结算时使用。
八、结算方式:每三个月时,甲方执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与乙方结算一次。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字: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黔交运(20xx)第7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甲方作为乙方客运车辆维护、维修定点企业,现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维修行业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每月底对营运客车作出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并交与甲方实施,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行优先维护作业,并自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之内维护完毕。
二、甲方严格按照gb/t-1884-20xx国家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并按规定填写作业单和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维护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单,更换材料记录单、维修作业单有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车辆维护过程中更换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配件且提供的正品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质的市场价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可拒接装配,已装配上的,乙方将要求甲方免费进行更换(材料、工时均属于免费项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三、车辆维护过程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的维修标准和工艺规范,甲方必须严格实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制度。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后签发《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放行出厂,该合格证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内签发,延期造成乙方营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前检验单及一套维护过程修理照片。
五、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按交通部20xx第7号令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汽车维护合同期内或汽车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因维护价格或维修质量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确因甲方维修质量而产生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收费标准:中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为450元每台每次。小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280元台/次,小型客车一级维护为80元台/次。
七、甲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作业,并不得买卖《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车辆切实有效的管理,甲方自愿将其单位所属车辆定点在乙方进行维修,保养。乙方将提供精良完善的技术服务,为精诚合作,讲究信誉,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服务及承诺。
2、甲方在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均享受电脑检测、补胎、轮胎换位等免收工时费;。
3、甲方在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均享受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24小时维修服务;到店维修无须排队等待,享受vip专用通道,并由技术总监专人诊断。
4、甲方在乙方定点维修的车辆,所需零配件,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
二、甲方应遵守事宜。
1、甲方前来维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说明托修的内容或阐明故障的现象;。
2、甲方接车时须签单,必须经乙方认可方能接车;。
5、乙方提出维修措施而甲方不接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
6、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应回乙方来处理解决,第三方的处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起执行,若一方需终止协议,需提前2个月告之对方,并在协议终止前结清双方的全部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甲方考虑到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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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委托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
品牌型号。
颜色。
发动机号。
vin代码。
登记日期
里程表公里数。
用户陈述:
注:(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等描述)。
2.维修材料:
品名。
零件号。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价格。
数量。
类别。
提供商及提供方式。
注:1、以上内容可另附页。2、“类别”指“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3、“提供方式”指“甲方自备”或“乙方提供”。4、“提供商”指“乙方所提供的维修材料的供应商”
3.结算方式:。
4.验收及提车:验车日期:交车日期:交车地点:
5.违约责任:
(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元/日;
(2)。
6.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
8.附则:
(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办人在签约前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件及甲方(乙方)的委托签约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要改变托修车辆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一式两份,由检验人签字后现场将其中一份交与甲方。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或原托修车油耗不合理增加的,应当无偿修理或加油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对托修车辆行使留置权,但留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托修车辆,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十)因乙方维修行为造成托修车辆原完好部分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因此迟延履行的,按照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见附件一)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
年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
一、
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新版
甲方:
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在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