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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热门13篇)

时间:2023-11-04 12:04:03 作者:GZ才子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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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事权与其他权力不相匹配。即一些岗位赋予单纯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却无有效推动工作的其他权力(手段),导致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在面对违法计划生育违规问题时,缺乏直接、有效的处理手段。

2.人员的流动、晋升渠道不畅通。表现为一个乡镇中很大一部分乡镇干部少则五年、多则十年任职于同一个工作岗位,流动性差。晋升上,多数乡镇干部为事业编制,受政策限制,晋升空间不大。

3.对乡镇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表现为没有考虑乡镇工作的实际,考评方式、方法、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同时对于考评结果没有“奖优罚劣”,考评的导向、推动作用差。

4.人浮于事,工作缺乏积极性。由于“1”、“2”、“3”,导致人浮于事,工作积极性差。表现为工作以应付为主,精神懈怠,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二、针对“对乡镇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的对策。

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

1.健全绩效工作主体和机制。成立以多部门为主体,引入第三方的绩效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绩效管理的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综合汇总等工作;统计和调查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绩效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绩效指标数据的监控和采集,确保指标数据真实有效;被评估乡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全程管理,推动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2.规范绩效工作运行。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合法性、实践性的原则,以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一是健全绩效目标制度,包括绩效目标确定、审核、公示等制度,确保了年度政府绩效管理目标重点突出、切合实际、质和量有机统一。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责任制度,包括绩效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运行监控制度,包括绩效运行定期分析、预警预测、点评通报等制度,确保绩效目标的落实。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包括绩效指标数据采集、联合评审、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专项评估等制度,规范绩效评估,确保客观公正。五是建立健全绩效改进制度,包括双向反馈、结果通报、绩效奖劢、绩效问责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积极整改,促进绩效持续改进和提升。

3.健全指标体系。一是导向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为导向,既注重评估经济发展,又关注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如,根据不同乡镇特点和实际,调整经济类、民生、环保等方面指标的权重。二是可行性。始终坚持指标体系的具体可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由绩效工作小组提出基本框架,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乡镇的意见,形成最终方案下发实施,确保每个指标可比较、可量化、可执行。三是动态性。始终坚持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建立指标增减审核机制,每年根据新任务、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4.落实结果运用。有利于奖优罚劣,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一是通报反馈。绩效工作小组对被考评乡镇逐个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年度检查的依据。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反馈,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绩效的提升。二是实施奖惩。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精神和物质奖励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成果共享。绩效评估结果,抄送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问责。对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中发现的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审计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学校的德育工作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强化《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但是,有些学校的德育工作尚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用经济惩罚手段来代替思想工作;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德育、教育、社会、实践。

我们生活的21世纪,常常被称为信息时代,表明了人们对新世纪的期望,新的世纪必然对人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尤其体现在人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校的德育工作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强化《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但是,有些学校的德育工作尚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用经济惩罚手段来代替思想工作;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也必须认清和正视学校的德育工作中客观存在的新矛盾,不断探索新的工作策略,才能提高德育工作的效益。

1学校德育工作的相对滞后性与社会发展性之间的矛盾:

首先表现为德育观念的淡化。“五育并举,德育为首”虽然我们都已接受,但在实际工作中,“德育让位”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其次是德育目标与社会实际的脱离,将德育目标封闭在校园狭小的圈子中,造成了实际上存在的一个奇怪的现象,“加强德育”的结果往往是弱化了学校德育中的“道德教育”成分。再次是德育的内容与学生的需要背离,传统的德育教学很难摆脱“灌满水缸”的形式,整个教育教学设计,基本上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灌注,学生接受。只注意了人的知识学习,忽视了人格的培养和思维的训练。这样其实是忽略了人的主体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道德教育不能没有活动,活动可以起到造声势、广泛发动的作用,一些实地的参观、考察活动能引起学生情趣产生激情,促使他们萌生理想、增强各种情感。

2学校德育的正面教育与社会家庭负面影响的矛盾:

学校、家庭、社会都是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其中,学校是主导学生价值取向、内化素质的主阵地。但当前家、校、社会的德育目标还缺乏一体化,社会、家庭中客观存的消极因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正确的价值定位和道德理想的完善。

3学校德育工作与学生自我实践的矛盾:

德育的作用必须通过受教育者的理性选择才能实现,而这种理性选择的最好方式就是亲身实践。长期以来,学校的德育工作与学生自我实践存在着脱节现象,德育工作往往停留在口头认识和表面形式上,正面灌输和机械训练的较多,而落实到学生具体行动上的较少。言德分离的`情况严重存在,忽视道德品质的培养与锻炼。很多教师不会综合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只是简单地照本宣科、空洞说教,不注意他律代替自律,往往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造成了学生“双重人格”的形成。

二、切实提高小学德育工作的对策现代的教育研究表明:只有回到实践,在实践中运用,才能获得教育的生命力。

1提高对小学德育工作的认识:

小学生是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德育工作中教学生学会做人,这是教育的根本出发点。把学生当作德育工作的主体,尊重他们,理解他们,与他们平等相待,正确认识学生在德育中的主体地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指出:未来社会要求教育“必须本着尊重人及其完整的精神”培养人,并且特别要关注伦理方面的问题。这是时代的需要,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要求。

立综合发展观念。德育根本任务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人是整体,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应当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几方面相互促进,但不能互相替代。

要树立系统德育观念。德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学校的任务,还需要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协同。必须用系统教育观念作指导来运作德育工作,即形成一个网络小系统,学校自身是个网络系统,各个班级又是学校德育的子系统。学校外部有学校与家庭网络,学校与社区教育网络,学校还要利用社会的多种德育基地,形成一个德育系统,各种途径相交叉,推进德育健康有序地运行。

2处理好小学德育工作目标和内容之间的关系:

小学德育工作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石。”

构建适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德育课程体系:

改革和加强小学德育课程,是为了进一步修订小学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使其更加符合学生的实际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要以小学思想品德课为中心,以班会、队会等为主要教育形式,在语文、数学课、文体活动课、社会实践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中进行渗透。小学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挤占、挪用、删减德育课程的课时。按年龄段施之以不同的教学内容和不同的方法。小学低年级,教师采取模仿、观察等方式,以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的道理和行为要求,将抽象的道理转化为具体的可感可知的行动或事物为主要内容。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例,在小学低年级段(1-3年级),主要进行认识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知道祖国的首都等的教育;在小学高年级段(4-6年级),主要进行爱家乡、爱祖国的大好河山、了解祖国各方面建设的伟大成就等教育,进而激发学生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学习,同时进行人生观的启蒙教育。

创新小学德育工作方法:

常见的主要的小学德育方法有说服教育法、榜样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实践锻炼法和品德评价法等等。说服教育法要注意联系实际,谈话要诚恳、真挚,从关心和爱护学生出发,要有针对性。所选事例一定要真实,是身边的、具体的,最切近学生的生活实际的,教师和家长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实践锻炼法是通过各种实践活动,训练和培养受教育者优良思想品德,除日常实践和专门组织的行为训练外,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增长才干,是非常重要的德育方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对象施之以不同的教育方法,将各种方法加以灵活的综合的运用,德育工作才会取得好的效果。

总之,只要我们正视当前小学德育工作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对症下药,以对国家、民族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气加强改进少年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人参与,常抓不懈,就一定能使我们下一代健康、茁壮成长,真正成为祖国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审计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来,企业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加深、投入力度逐渐增大,审计体制正在逐步完善,审计工作正在逐步规范化,审计工作方法正在探索新路,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也逐渐得到重视。但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问题。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与国家审计和与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相比,企业内部审计并不占有强有力的法律地位,显得有些势单力薄。要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就要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高层次地位和独立的从属关系。如果地位和从属关系得不到有力的保证,只会压抑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态度。内部审计目前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审计法》第29条及审计署发布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内部审计有一定的指导和保障作用,但它毕竟不是专门针对内部审计而制定的法规,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有些不足,难以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有力的保障。

(2)内部审计独立性差。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受外来或者内在因素的干扰或影响。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和他们所审计的活动保持独立,这样才能做出公正、无偏见的判断。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的不合理以及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不足。

一方面,我国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缺少完整的独立性。当前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就内部审计的实质而言,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内部审计只是企业的管理手段之一,是管理当局主观意志的体现。

此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不够自由和客观,内部审计人员不能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不能可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自主抉择,而受其他部门、个人或者外来因素的制约。

(3)审计技术手段落后。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对审计人员、审计技术以及审计理念的要求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探索更有效的审计程序,开发新的审计软件,改进计算机审计系统等手段来应对这种变化。在我国,运用现代电子信息及通信技术等手段的会计电算化,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和发展速度也惊人。但我国中小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在新技术面前还有些无所适从。审计手段落后,不但增加了审计难度,而且效率低,准确率差,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4)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审计效率不高。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内审人员的素质。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日趋完善,内审事业呼唤具有复合知识结构、能力强、视野开阔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内审人员要了解和掌握会计、审计、管理、科技、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而且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判断力,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但是在我国,内部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知识结构老化,不懂现代审计的工作和方法;二是内部审计纪律不严,有些审计人员作风拖拉松懈,参与被审计单位吃喝宴请,形象很差;三是内部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应揭示的问题没有揭示,审计建议也不中肯,没有参考和指导价值;四是审计宣传不够,特别是与管理层沟通不够,以至管理层不知道内部审计是干什么的;五是内部审计从业人员没有严格的资质要求,很多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有的审计人员还兼任其他职务,学历层次低,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从而难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影响审计质量,故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5)审计质量不高。内审人员长期的审计工作形成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局限性,导致审计质量不高。长期以来,由于内部审计机构人手少,任务重,往往埋头于具体的事物,又由于审计人员多为从财务岗位上转到审计工作中来的,年龄偏大,接受新生事物及新的理念不及时,养成了一种微观思维和惯性思维的定势,不能举一反三,寻根探源,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加之有些单位的领导思想单一,认识不足,只重视审计的数量,不重视审计的质量,只重视审计的形式,不重视审计的效果。不少单位是年年审老问题,老问题年年出。

内审人员常常将内审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对促进单位宏观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关注度不够,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如内审人员缺少事前的审计计划、事中的审计程序和报告期的审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仅记录审计问题事项,而未记录审计人员认为正确的审计事项,使得审计复核、审计质量控制无从入手;审计报告以协调关系为出发点,以肯定工作成绩为基础,问题定性模棱两可。这都是使内部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防范风险。

在寻求解决我国内部审计对策渐行渐远之时,回顾过往的内部审计经典案例,总结前人成功经验,借鉴国外先进审计经验技术,汲取营养,也许对现行企业的内部审计对策的探索之路有着重要的意义。完善和发展内部审计建设的对策探讨如下:

二、完善和发展内部审计建设对策。

(1)完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应在《审计法》的修订时,结合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增加有关企业内部审计的条款,明确内部审计的法律地位、义务和职责等等,为内部审计工作者提供执法依据,使内部审计得到有力的保障。同时还要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主要是与《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协调。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注意立法的全面性、科学性、长远性,真正做到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保证内部审计的合法身份,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审计人员有章可循。应尽快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准则或行业质量控制标准,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持续监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2)改革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增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模式是实现审计监督的组织保证。在组织模式设置上药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尽量与其他职能部门分离。当前企业设置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由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二是由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三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领导的组织模式;四是由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五是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其中以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立性,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较为理想的组织模式。

现阶段,在我国企业中较普遍存在的的内部审计机构由高级管理层或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都存在明显的不足,都会使独立性受到影响,限制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在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根据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要求及时、安全、有效地为其提供审计信息,从而缓解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平衡和制约公司治理中各个主体之间关系,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

(3)不断改进审计技术手段。20世纪90年代,信息革命成为新技术革命的主要标志和核心内容,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企业经济活动创造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大量经济业务通过计算机网络处理,“无纸贸易”给会计系统带来了一场全方位、根本性的变革,会计信息化成为必然。面对新技术的挑战,审计作为经济发展的产物。必将融入经济的大环境中。而内部审计要在企业内部控制及经济效益的提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不断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改进传统的审计方法,积极开发计算机审计系统,努力探索网络审计,大幅度提高审计效率。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系统和审计操作平台,对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和会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控和评价,对企业资金进行密切跟踪,审计技术由手工操作和核查账目为主向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为主的方向转变。

较高的业务素质。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除了具有基本的专业素质外,还应具有计算机、数据信息处理、法学、组织理论等知识的立体式架构。

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内审人员要协助管理层实现企业目标,这就需要通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来实现。

良好的职业道德。内部审计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职业道德对于内审人员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考虑,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聘用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招聘门槛。优先选用具备内审员资格的从业人员,建立连续的培训机制,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有计划的对内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此外,还应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告内审人员的业务技能。一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技能。实行“以老带新”,既保证了工作的开展,又锻炼了队伍。二是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审计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相互沟通与交流,能有效地促进了审计人员自身业务技能的迅速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机制与其他业务部门有所不同,应将内审人员提供的审计信息的有用性,工作中是否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的态度,是否勤勉尽责等作为激励机制的标准。同时建立内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系,实行内审人员资格制度。

(5)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内部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只有不断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益。因此,要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必须做到:第一、单位领导要改变任人唯亲的用人办法,而应采取任才唯亲的用人制度。第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三、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个现代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机构,做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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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们在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不足就定案。一是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如某单位查处的11个基层所长违规挤占、挪用农业发展资金案:唯一证据就是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报告,并依此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二是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如某单位查处计生专干主某失职案:处分决定以主某于三次双查时骗说陈某、单某(夫妻关系)已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错误认为单某从外单位开出的虚假妇检证明有效,造成单某206月超生一胎错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3条以失职错误给予处分。有关书证和言证各取了十几份,但到底是“骗说”、弄虚作假,还是工作失职造成超生,却没有查清。

2、定性量纪不准确。一是案件定性不准。如某镇处理小学校长吴某贪污案:该镇教育办公室误将其他学校交款3000元记入该校,吴某得知本校帐上多出3000元后,就安排会计用白条列支3000元平帐,待到教办落实后再处理。该镇纪委认为是合伙贪污行为,以贪污定性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二是引用条规不当。村计生专干、村民组长侵占公私财物案引用党纪处分第五十七条,定为贪污的`现象较多。三是处理倚轻倚重。如某镇1名村会计漏交农业税329.36元,该镇即给予撤职处分;1名村支部副书记赌博,一次赌资就在5000元以上,只给予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于本网网--大秘。

书网,帮您找文章]3、办案程序不规范。在检查环节,一是收集证据不规范,有的用引诱、欺骗的手段收集证据,谈话笔录中,谈话人引诱痕迹明显。二是调查取证由1人进行,谈话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名。三是询问笔录或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无被调查人意见。四是调查报告日期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之前。五是个别案件没有审理谈话,支部处分决定无被处理人意见等。

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掌握、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及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三项制度,严格把好“三关”:

1、建立立案报批制度,把好立案关。

按照案件管辖权限,镇纪委自办案件的立案审批权在乡镇纪委或党委政府,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党委政府往往对立案把关不严,甚至仅凭主要领导人一句话就立案查处有关人员。因此,要建立严格的立案报批制度,即对于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必须通过初查,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方可提交立案。并及时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县纪委案件检查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立案调查。

2、建立案件协查制度,把好证据关。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办案人员要根据每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环节,按照合法程序,取足相关证据。同时,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并根据问题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因素、情节、责任、危害,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剖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体现其本质的结论。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

3、建立协审会商制度,把好审理关。

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巩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以来,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就基层人大建设进行调研,提出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中共中央于今年6月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这些为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乡镇人大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和工作方法。近几年来,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乡镇人大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笔者以我县乡镇人大为例,拟在剖析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谈一点粗浅的想法和认识。

(一)对乡镇人大认识上存在较大偏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宪法》第九十五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一条中都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宪法》第九十六条和《地方组织法》第四条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还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13项职权。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应有尊重,是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一些地方,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现在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人大;有的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没有硬指标,都是务虚工作;有的乡镇人大干部认为干人大工作看不见摸不着,工作局限于被动应付;基层人大工作者的人大意识有待提高,以我县为例,换届以来,全县16个乡镇人大副主席大多数是从党政岗位上转岗过来的,对人大及人大工作的认识不是很到位,其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一时还难以适应人大工作的规律,尤其是对人大依法按程序履职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凡此种种,均反映了对人大性质与地位认知上的成见和偏差,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代表素质与履职要求尚有不小差距。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乡镇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不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不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较少或质量不高,参加活动“一言不发”,评议报告“没有意见”,表决随大流,没有能够较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而一些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议政能力相对较强的代表看到有领导在场,怕自己提出不同意见会影响领导对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发言时,讲成绩洋洋得意,讲问题吞吞吐吐,提意见马马虎虎;相当一部分代表对“代表”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只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参加代表大会和代表活动仅仅是例行公事,缺乏代表意识,履行职责被动参与,平时不关注政情、社情、民情,因而代表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各乡镇人大及其干部队伍则存在“弱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地位有所下降。以我县为例,2013年按组织要求调整党委委员后,所有乡镇的人大副主席都不再兼任党委委员,这样乡镇人大副主席的排位从前列变成了中后甚至排尾。二是人大干部年龄偏大。多数乡镇人大副主席由年龄较大、有一定资历的干部担任,让人感觉人大好象是安置性岗位。

(一)乡镇党委要切实重视、领导、支持人大工作。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的,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建设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尊重和支持乡镇人大代表人民行使乡镇一级的国家权力,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

(二)健全队伍,人员配备要落实。乡镇综合体制改革后,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担任,这本来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绝大多数党委书记都是重党政工作,轻人大工作,兼职不履职,一些从乡镇党政主要岗位转任为人大副主席的同志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如从前。据了解,我县16个乡镇人大副主席在实际工作方面又都参与了党政事务性方面的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真正用于人大工作的精力较少。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必须要强化他们的履职意识,人员配备落实不能只停留在纸上,更重要的是工作责任要到位,要让他们在其位就要谋其事、干其事。党委书记要重视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副主席要从政务性事务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抓好人大工作。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要专心做好人大工作,劲要用在人大工作上。

(三)提高认识,坚持统筹兼顾,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与乡镇党委的关系。自觉置人大工作于党委领导之下,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要在工作中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并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意志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多沟通,争取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的支持。做到人大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合心、合力、合拍。二是要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人大在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不能单纯地为监督而监督,而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以支持发展、促进稳定的理念来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努力做到通过监督和支持、帮助,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要树立有为有位的观念,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和政府工作,在参与工作的同时,找准双方的接合点和切入点,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努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以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要在规范制度建设上给力。目前,乡镇人大虽然建立了各种制度,但只局限于如何管理人大代表、如何发挥人大作用,并没有形成全民开展人大工作、人大工作与党政工作互动的效应。而要使当前人大工作符合党的要求和新常态下社会发展趋势,就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要建立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在对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制定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定期向乡镇人大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人大代表也要将自己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三是要建立代表与部门互相监督制度。人大代表担负着监督职能,同时也要接受党政各部门的监督,这是民主的体现。要在年中、年终开展互测互评活动,达到互督互促的目的。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适时掌握基层人大工作动态。要把乡镇人大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大工作总体布局,统一谋划,同步部署。要坚持端口前移,把想干事、能干事的德才兼备的年轻优秀人才选配到人大队伍中来,为人大工作的稳步推进打好基础。要进一步加大乡镇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组织上要关心人、培养人,对优秀人大工作者要给位,让其有为,既要保证经济待遇,又要保证其政治待遇。对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大干部,要积极向县委推荐,提拔重用到党政部门任职,形成进出有序、良性循环的机制。

(六)要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把好代表的“进口”关。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才能胜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任。其次,加强代表培训,练好内功。人大代表是法律监督的实施者,打铁必先自身硬,自身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就难以依法开展监督,因此,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代表履职做好法律储备。最后要改善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提供知情知政的渠道。认真落实《代表法》和党的十八大对代表工作的新要求,以推进“三项工作”建设为契机,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应定期组织代表视察、座谈、听取政府工作汇报等方式,让代表知政情诉民意,这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尊重代表参政议政民主权利的体现。

(七)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首先,可以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加大《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其次,县级人大可以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作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第三,鼓励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深入乡镇,为乡镇人大摇旗呐喊,不断扩大乡镇人大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浅谈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今必须解决的一项任务,为了使我国可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针对清城区的概况,以及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望清城区的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清城区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2215毫米,气候宜人。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其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发表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有一个章节就是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前提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西方世界在历经工业革命后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后步入了发达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但是当前在都很多的地、市、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清远区也不例外,因此对清远区环保工作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家出台了较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逐步的对社会主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但是除了这些取得的成就外,依然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对环境保护各项的法律法规仍然不是很清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较为广泛,对于很多具体项目针对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较为笼统,针对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的措施。而且环保法律法规一般要求比较苛刻,操作起来很难,很多地方对于环保主管部门并没有开放授权,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关停企业,技术监督部门可查封、扣压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只有罚款权,无停业、关闭权,这就造成许多执法力度不够强硬,执法行为无法落实。除此之外指定的环境对于资源行业针对性较强,对于重污染企业的管理较为严格,但是对于一些其他污染和环境问题说明的篇幅较少,同时各类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各种规范交叉、重叠,部分款项之间相互还存在矛盾,在冲突、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方面存在着各种缺陷等等。纵观所有,针对环境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也就是清城区所依据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这就导致环保行为不能有力的落实。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

除了上文所述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之外,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各类环保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如有些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了多年,到头来却不了了之。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却无法落实到位。当前在清城区,执法力度不够主要涉及的方面有三大类: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各类环保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各种管理体制复杂进而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正常发挥监管作用,同时环保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因此在一些环保问题上环保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协调管理,甚至更严重的还会相互之间争取“五权”,导致部门之间竞争激烈,环保问题不能系统的得到处理,环境保护部门成了一个配角,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打击,环境保护整体性也被分块划分。其二是清城区的执法机构执行力不高,在工作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态度懈怠,对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有些同志依然认为只要城市gdp上去了环境问题根本无关紧要,身为一个环保人员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这会使得环保工作从起步就很难,有时甚至都不能被提到工作行程上,这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相反的作用,会使得环保举步维艰。其三,环保工作完全脱离了人民群众,在环保问题上人民是最直接的作用人和受益者,对于环保人民群众的感受最为真实,相应的对于环保出现的问题也最具有发言权,但很多环保工作者不能正确地对待人民群众,对于上访的问题草草了事、虚以逶迤,对于上级领导的巡视也是应付任务了事。这些都使得环保工作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妨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首的制造业污染较为严重,陶瓷原料堆放场、破碎场和加工场等“三场”管理不严密,同时陶瓷的生产加工中运用的设备并不能达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而导致源潭镇中心区域及陶瓷城的环境严重恶化,空气粉尘污染、水源水质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问题严重。同时虽然市区街道两旁多处设立分类垃圾桶,但仍出现垃圾乱扔的现象,而且分类垃圾桶毫不起作用,可循环与不可循环垃圾并没有分开。小巷内卫生被忽略,缺少清洁工清洁。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继续,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废物堆,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还有,垃圾中的细粒、粉末随风扬散,污染大气,危害人们身体健康。上述问题都是因为环保设备的不齐全使得许多环保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而导致许多清城区的环保措施不能被及时地落实。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增塑剂和添加剂的渗出会导致地下水污染;混入城市垃圾一同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损害人体健康;填埋处理将会长期占用土地,由于其很难降解,造成长期的、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白色垃圾几乎都是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都是人民群众不能将环保问题与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缺少环保意识进而在生活中对环保问题非常懈怠,不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清城区大部分人都认为环境保护与自己无关,环境保护论都是在危言耸听,这就使得环保问题在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障碍,因为环境的改善主要还是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因此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刻不容缓。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起来非常的复杂难断,这也就导致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重重的阻碍,而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这些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忽视其本身对环境造成的伤害,一味的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例如在清城区就存在有些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由于违法排污的成本比搭建净化系统来的优惠,而在这方面国家除了罚款再没有其他的惩戒条例和法规,所以企业就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排污,因为他们只需要接受比建立污水处理便宜很多的罚款就可以逃过环境法的制裁,自然就不愿加大投资对排出物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的不完善就是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不作为,执法队伍薄弱。

上考虑,觉悟不高,实施力度不大,单一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致使环境保护成为空口号,成了人们良好生存环境、身体健康的空头支票。除此之外,执法人员是直接监测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部分,但清城区在执法人员上非常的贫乏,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出清城区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并及时地赶往各个地区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这就使得环境保护在执法力度上不强,执行起来非常的困难致使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大的阻碍。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环保问题上资金不足也是导致清城区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清城区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还有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通过调查发现,清城区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偶尔有次环保宣传或是活动,就算有有关环保的宣传仍有一半的人不清楚它是由哪些部门组织的,四分之一的人对清城区未来的环境改善持消极态度,据此可知清城区政府环保部门在环保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好,而清城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缺乏直接导致居民没有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居民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不积极,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措施不能切实的落到实处,没有了民众的参与和配合环境保护就像是纸上谈兵,所有的决策就只是一纸空文,只有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做到位,让民众切身的了解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明确保护环境的具体方式方法,才能真正地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化,保证环保局以及环保执行人员在处理一些环保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在环保法立项中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对有着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如农林、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落实其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制,避免在环保问题产生纠纷时企业和政府之间互相推诿。其次需要加大人民群众上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定,使人民群众上访之路变得较为简单,使人民群众上访变得有动力,从而依靠公众的力量来监督各类环保问题。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只有确保清城区有一支执法意识强烈、执法力度强硬的队伍,才能及时的发现清城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并以强硬的手段切实的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清城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地正确地处理,执法队伍就像是作战时的武器,只有武器足够锋利和坚硬,才能在作战时无后顾之忧。因此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很难付诸实施。因此,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分析,对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气污染防治再出严厉措施,重点污染区域、拆迁建设工地、重点污染企业将实行24小时工作制。

对排污量较大的企业,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场监督,4小时监控,一旦出现超标,即查处,律按日计罚。同时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正做到执法必严。

对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规定具体监督措施,赋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限,如查封、扣压、没收,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环保部门也有权向同级政府或法院提请责任追究或责令改正。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

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并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使用,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执法人员加强环保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精通、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环境保护工作队伍。

在资金的利用方面,由之前的分析可以知道,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筹集方面都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环保问题。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逼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有一个重要来源。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在源头上对环保与治理的资金进行了保障,对于环保资金的层层下拨过程中存在的克扣等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对于环保和治理额专项资金不仅仅需要从源头上进行保证,同样还需要经理专项资金专项调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分配和核查。同样环保和治理专项资金中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的专项资金作为奖励,对于节能减排、对于环保问题检举揭发、在治污工作中有着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从而达到提升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实现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清城区环境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讲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讲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第四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

环境保护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清城区在保护环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执法力度的不强硬,资金的不足,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本文不但提出了问题,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针对法律体系要完善,环保执法队伍要提高执法力度,环境保护资金要加大投入和利用,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也要不断加大。清城区在环保上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地改善当地的环境。

护方面技术的创新等问题,也希望清城区在环保上可以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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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统战工作既是统战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统战工作的薄弱环节,当前,乡镇统战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二是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是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当前,无论是乡镇主要领导还是一般干部群众普遍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乡镇班子领导干部统战观念淡薄,对统战工作不重视,对统战工作,不研究、不过问,讨论不充分。二是相当一部分同志片面地认为统战工作就是做团结民主党派、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的工作,是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的,没有真正认识到统战工作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由于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导致个别领导认为统战工作平时可管可不管,有检查时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事。调查表明,有8%领导情况表明,群众对统战工作任务,目标是什么都不太解。四是基层群众对统战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所以就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统战工作作为一项“副业”来处理。

2、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机构改革后,我县38个乡镇统战工作,配备专职统战委员的只有9个乡镇。一方面是专职少,既使是专职统战委员,平时也承担了大量的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名为专职,实际上也变成兼职,29个乡镇没有设置专职的统战领导干部,采取由其他岗位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办法,甚至是安排一名机关干部临时附带,至于兼职的,更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关注。由于乡镇中心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乡镇统战委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统战工作”,“工作应付多”。另一方面是没有具体干事的人。乡镇除配一名统战委员外,没有配备具体工作人员,处于“单枪匹马”、“光杆司令”和“孤军作战”的状况。缺乏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在干部的选择上良莠不齐,并且人员变动频繁,随意性较大。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统战工作会议和组织开展的统战业务知识培训相对较少,统战方面的学习资料比较缺乏,部分统战干部又不注重加强学习提高,个别统战干部甚至对统战政策、统战对象、工作目的和工作方法等不甚了解,普遍缺乏做好统战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对统战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不能正确及时处理,客观上影响了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统战工作虽然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因其作用一般不能快速显现,乡镇对统战工作的投入往往不足。一方面,统战干部没有固定的岗位津贴,又未纳入乡镇班子进行管理,缺少相应待遇,使统战干部感到“没想头、没奔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普遍较为困难,没有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固定的预算支出,即使必要的业务开支也得挤占其他项目的支出预算,办公经费紧缺,办公条件差,客观上对开展工作也造成一定影响。

在党外干部队伍方面:主要是整体素质不高,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足,培养不够,在安排和使用上有断层现象。尤其是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由于缺少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参加社会活动较少,所以进步慢,代表性不突出。同时,不少干部认为,“中共党员干部培养、使用机会多,发展有前途,而非中共党员干部由于受领导职数的限制,当个乡镇领导已是职务到顶。”因此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人也逐渐增多,给党外干部队伍建设造成影响。

乡镇统战工作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群众,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就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工作难度较大,时间精力少了不行。

1、提高认识,为做好乡镇统战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上级党委要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办事日程、纳入乡镇年度政绩考核,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上级统战部门要建立统战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基层统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同时,要加大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统一战线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配强人员,落实统战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一是要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专(兼)职统战委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善于团结人、热心统战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党委统战委员。二是各行政村和有统战对象单位的基层支部都要设立统战联络员。三是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除应配备专职党委统战委员外,还应配备一名统战干事,具体负责统战工作。解决统战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乡镇党委要把统战干部列为班子管理,纳入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

3、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战干部素质。一是要建立镇统战委员岗位轮训制度,加大统战委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保证所有统战委员上岗后在短时间内接受较系统的统战理论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二是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乡镇统战委员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建立必要的例会制度,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开阔视野。三是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加强基层统战委员的培养、教育、交流和使用工作,不断优化基层统战干部队伍结构。四是基层统战委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搞好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此外,要建立基层统战工作的竞争激励机制。要强化目标责任考评,改变目前统战工作重视不重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要加强信息交流,培育先进典型,推动工作发展。

在党外干部、党外人士队伍方面:对乡镇党外干部要重视做好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工作。对党外知识分子要认真贯彻“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政策,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对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

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

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目前乡镇财政运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区财政局于10月份组织了全区乡镇财政联审互查,以期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在本次联审互查中,笔者发现,部分乡镇法律意识淡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乡镇财政的真实性,现就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下:

1.乡镇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目前乡镇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区级金库,财政支出由区级财政拨款,多数乡镇连形式上的预算都不编,与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相悖。预算执行中没有刚性,与乡镇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频繁发生追加或追减情况,预算调整不规范。多数乡镇财政支出不受预算约束,基本是有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什么钱都敢花,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执行预算的概念,造成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人代会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还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

2.财政决算不真实,账表严重不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不是依据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填列,而是根据上级财政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填列,部分乡镇在账薄中不设“一般预算收入”账户,只在年终财政决算时根据上级财政机关提供的“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入决算报表,账上则不进行记录,有些数据是为寻求平衡倒挤出来的,甚至为达到收支平衡,该入账的支出不入账,虚顶资金,或虚增调入收入,或虚列财政支出,造成决算数据不真实。

3.资金安全存隐患,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表现在:现金管理混乱,有的库存现金数额过大;有的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形成公款私存;个别乡镇因债务纠纷银行被冻结或担心被法院执行,就将单位资金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或将一些不合理支出长期用白条虚顶现金,借款条长期不入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虚构,现金账款不符,甚至形成长期挪用。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票据入账已成为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为一些不合理开支报账打开了方便之门。

4.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且有的挂账时间经过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账户,本来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性。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以上问题存在的成因,主要是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有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忽视专项资金管理。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改革目前区乡财政管理体系,在保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对政府性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强化,净化财政支出内容,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支出行为。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制度,统一编制内外收支,严格进行决算工作,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收支平衡。

2.完善各类财政制度,规范财政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加强制度约束,认真清理不切实际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充实和完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细化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各乡镇要进一步重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催收应收款项,拨付应付款项,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调整,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拨付、使用。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四方会签”制度,严肃票据管理规定,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的发生。

3.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要把财经法规的学习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对《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要做到学懂弄通,增强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治财的自觉性。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不断提高乡镇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4.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从阶段性向经常性监督检查转变。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乡镇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

乡镇民政办担负着落实上级民政业务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重任,它们的工作情况如何,干部队伍建设怎样,直接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职能的履行。经过调查,乡镇民政办工作确实亟待加强。

鹿角镇东接县城荣家湾,西临洞庭湖,总面积100平方公里,总人口3.6万,是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镇。辖32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

长期以来,乡镇民政干部牢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在救灾救济、优待抚恤、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令人堪忧,与日益扩展的民政职能极不相适应,处于相当薄弱的状态。

问题之一:工作地位与肩负的职责极不相称。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可谓责任重大。但其工作地位却非常尴尬。民政工作在乡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一些领导的心目中,民政工作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是部门的事,无关大局。只有受了灾才想起民政。因此,大多数乡镇一年到头很少研究民政工作,更谈不上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问题之二: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矛盾突出。鹿角镇目前现有民政干部3人,1名主任,2名助理。平均每个民政干部要管理12个村、1.2万人的相关事务。而且大多数民政干部不是专职,主要工作是包村驻点,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其它多项硬性工作任务,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以至工作职责主次不清,无暇顾及民政工作,导致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应付了事。再者,民政干部的调动过于频繁。一年一换,两年一换,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问题之三:工作开展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只有民主选举抓得好一些,其它“三个民主”没有认真地抓起来,村务公开大都形式化。救灾救济工作粗放,查、报灾资料档案有的不全,有的没有;救灾款物发放手续不齐,甚至名单都没有。乡镇低保存在滥保乱保、平均发放、动态管理搞不起来的问题。

一是党政重视不够。一些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发钱、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认为民政工作只是“突发性”、“阶段性”工作,没有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也没有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乡镇任免民政办负责人,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业务工作的性质,随意地过于频繁地变动民政干部。二是工作运行体制不顺。民政办没有独立性,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全县大多数民政干部是兼职的,基本上是先干中心工作,再干民政业务工作,基层民政工作薄弱在所难免。三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不顺。目前,乡镇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由于财力不足、债务沉重,上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发放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着乡镇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自身建设乏力。一是办公设施缺乏,工作手段落后。二是乡镇民政干部的素质普遍不高。民政干部虽然大都具有大专、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但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三是缺乏系统培训。大都是以会代训,或应急性的工作培训,以致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不懂业务,不知道有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上报的情况和数据不准确,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确立乡镇民政工作的位臵。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关注民生。随着中央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乡镇的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这就需要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给乡镇民政工作以应有的地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乡镇领导宣传新形势下加强民政工作的必要性,使他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转变的高度,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基层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及工作部署诸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尤其是县委、县政府,要把乡镇民政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乡镇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坚持做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群众的赞誉,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造就一文较高素质的乡镇民政干部队伍。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所,按照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的比例配足民政干部,并参照计生、财政等部门对乡镇的管理体制,由县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至少应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办所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民政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尽力帮助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计算机,逐步实现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三是理顺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在当前乡镇财政实行大包干的情况下,应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民政资金专户,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民政专项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民政资金专户,资金由乡镇民政办管理、安排并发放,实行封闭运行,从而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民政对象。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乡镇民政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具体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要重视、关心乡镇民政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其工作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在机构设臵、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在上级研究制定政策时多为其呼吁和争取。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在部署工作、下达任务的同时,要交政策交方法,并通过督查,促进工作落实,纠正出现的偏差。三是要增加基层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支持力度,以“有为”争取“有位”,使乡镇民政工作首先从上级主管部门这里得到加强。

乡镇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

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随着社会的转型,在法制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如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规范民政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根据目前基层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现状来分析,建设规范的民政行政执法是现实需要,必须探讨出**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为民政真正的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镜。

民政部门是集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等诸项职能于一体的行政机关,具有职能多、法律法规多、工作范围广、社会性强等特点。存在着“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大多民政执法人员不愿执法、不敢执法和不会执法。

1.环境缺乏。

外界认为民政部门是专门进行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的慈善机构,不是执法部门的错误观念;内部有的民政工作者也认为民政工作不用执法。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等偏差。加上受传统习俗和管理体制影响以及执法中的种种阻力,民政执法环境未能形成。随着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福利生产管理等一批社会行政事务,纳入行政执法范畴,民政工作直接面临依法行政的挑战,角色向依法审批、依法监管转变,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由过去的直接组织承办,逐步转向组织、协调、监管相结合,依法审批和发放。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民政执法环境。

2.手段缺乏。

民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6部之多。虽然执法依据众多,但是由于行政执法条例刚性不足,造成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的执行。比如,退伍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军人,政策只是“优先”而已。特别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执法和处罚的条款,要么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硬性要求和可操作性;要么过分强调联合执法,没有确定民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由于执法依据偏软,再加上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着装,外在形象上无任何标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要是靠口头说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活动缺乏权威性和易识别性,造成执法手段弱化,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保障。

3.机构缺乏。

目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的法制工作一直较为薄弱,无论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还是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都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普遍未能把法制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在多次机构改革中,全国大多数省级民政部门未设置政策法规处,未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我省民政厅也是新一轮机构改革才成立法规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基本没设立政策法规机构。这种法制机构薄弱,法制工作人员偏少的局面,直接导致民政部门无法及时开展法律咨询、指导、培训及检查考核工作,制约了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地方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应付或“虚拟”状态。法制机构建设的滞后与日益繁重的民政行政执法任务不相适应。

4.力量缺乏。

5.制度缺乏。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但因制度缺乏,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人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展民政执法有畏难情绪,担心处罚不当会惹麻烦;有的人有老好人思想,不愿因严格执法而得罪人,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视而不见;有的人对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程序不熟悉、不精通,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甚至出现执法依据适用不当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如在社会团体的年检中,对部分社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在办理年检中只要求社团出示财务年度银行对账单,只求收支平衡,而对违规收费、违规列支等行为很少予以关注。正是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造成“软执法”的现象。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深入施行,要求进一步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民政部门承担的事后监管任务将不断加重,这就迫切要求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1.职能需要。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在稳步向前推进。适应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政府职能由过去比较单一的行政管理到目前的计划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生了一系列根本性的转变,依法行政已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我们民政部门切实转变工作职能,用依法行政统筹各项工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努力实现从传统民政向法治民政的跨越。

2.社会需要。

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安排与保障受灾群众、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伴随着社会转型、人口与家庭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逐步扩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民政部门在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传统领域民政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农村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等新兴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才能为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3.法规需要。

目前适应民政的法律有《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督法》等一系列规范国家和政府行为的法律,是民政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作为民政部门执法依据有针对特定人群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婚姻家庭的《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优抚安置的《兵役法》、《军人抚恤优侍条例》;基层政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慈善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社会事务和地名管理的《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此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也制订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势必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

4.任务需要。

目前涉及民政职能的行政审批(许可)及其行政监察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有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福利企业管理、殡葬管理等。《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要求逐步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经多次清理,目前我局(按区级职能进行梳理)保留4项行政许可、5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其他行政行为、4项具体行政行为。随着民政审批事项准入门坎的进一步降低或取消,民政部门承担的事后监管任务将不断加重,迫切需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目前民政行政执法任务十分繁重。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来**民政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从而为民政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镜。

1.成立机构。

结合机构改革,主动协调,争取编制,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尤其是基层民政建设。市民政局可申请行政编制,增加事业编制,成立民政执法监察支队,下设社会组织、殡葬、综合三个执法大队,纳入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统一行使全市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执法监察职能,受理和处理民政相关案件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各区、市(县)民政局也要申请事业编制相应成立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即使在一时无法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也要从实际出发,理顺内部人员编制结构,充分利用现有空余编制,调整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

2.教育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综合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组织民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学习民政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或派专人到省厅法规处跟班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工作对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不偏私、不歧视、不嫌弃。坚持学以致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健全制度。

成立民政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考评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职能分离制度》、《执法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法回避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等民政执法工作制度,大力完善民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应该向社会和民政对象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以便民为原则,严禁“守关设卡”,要提高办事效率,遵守法定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准确、全面,对公众的承诺切实兑现;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承诺和变更行政决定的,向当事人说清楚,并向社会公众解释,对管理对象造成损失的,依法补偿,取信于民;确立权责统一的观念,行使权力与履行职责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

4.强化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各单位内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力度。自觉接受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检查监督。要建立内外结合的民政执法监督体系,聘请民政对象、法律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并把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民政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各种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违法乱纪行为,切实提高了民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尝试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考评制度,由上级负责对下级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规范服务。

一是维护民利。要认真抓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拥军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事业等工作。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切实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快民营福利机构发展步伐,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总体思路,创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全新的社会福利服务新格局;二是保障民生。要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步伐。完善低保制度,实施分类施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重视和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体制,及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问题;三是落实民权。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抓好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完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要求,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级自治组织,规范村务公开,切实做到民主选举公正公平,民主决策规范有序,民主管理有章可循,民主监督行之有效;还要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认真做好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

当前平安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题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对社会治安的正确评估和对创建绩效的正确评价。四是队伍的实战能力跟不上。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现有民警组成中,有公安院校生和地方大学生,有合同制民警和转业退伍军人,知识结构不一,能力有高有低。有的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滞后,缺乏敢试敢闯试精神,面对创建过程中的难题,束手无策;有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欠缺,工作效能低下;有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缺乏敬业精神。二是作风建设存在弱区。有的平平庸庸,主动思考、主动创新、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有的纪律作风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关单位领导工作不用心,作风不扎实,扑下身子抓落实的精神不够。三是规范化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所队规范化建设意识不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从执法办案到内务管理缺乏良好的约束机制。少数部门和单位,存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工作相互推诿、不得要领。四是领导工作方式欠科学。在紧扣中心、抓点带面、统筹兼顾、警力分配等方面缺少深入研究,布置工作“传话筒”,专项行动“单打一”,人员管理“放牧式”的情况时而可见。平安创建是近几年全省公安工作的奋斗主题,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三个品牌”、建立“一个机制”、带出“一支精兵”为努力方向,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凝聚最大合力,着力主攻难点和弱项,不断把平安创建推向深入。一、坚定平安创建的决心不动摇,始终不渝地抓紧抓实“一把手”工程平安创建是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各地要致力于营造“党政牵头、公安主导、部门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局面,重点围绕调研指导、考核奖惩、基础保障等方面下攻夫,提升平安创建运行质态。具体抓好“两个强化”、“三个机制”。一是强化调研指导工作。围绕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排找解决新的重点问题。对于一些重点课题,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出细谋深,形成一致意见,指导推进面上工作。二是强化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方案。

把平安创建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投入、统一实施。对城市开发、道路工程和小城镇建设等重大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技防设施等基础建设邀请专家设计论证涉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防止事后改造造成资金和人力的重复浪费。三是建立创建责任机制。将创建责任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具体到每个组织和责任人;把平安创建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各个乡镇、部门和单位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协调、同考核做到责任明、措施硬、考核严。大力推行末位警示制、责任追究制不断赋予“一票否决制”新的内容。四是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始终把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平安创建的首要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调处、大信访、大信息工作机制强化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五是坚固创建保障机制。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警务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发展逐步增加警力编制和经费投入。同时立足内部挖潜坚持面向基层、固本强基将有限财力、物力用在刀刃上确保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二、保持平安创建的强度不减弱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总体目标实现围绕我局平安创建“4568”总体目标努力在四个方面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一是乘势而上加快信息警务步伐。把情报信息作为深化创建的着力点和增长点依靠公安四级网络和综合数据库全面整合全局信息资源和各类业务系统打造综合信息平台在完善网络、全警采集、高度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规范流程强化运用服务实战。二是着眼实战严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举全局之力找准防控体系的基础薄弱点立项攻坚突破;深化治安防控四项攻坚战着力增强主动发现、立体预防、有效控制和准确打击的能力。三是一着不让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依托社区力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良机坚持宣传与整治并举严管与服务齐重努力从源头上压减交通事故;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消防管理水平。四是做强主业提高执法质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突出重点执法环节完善执法考评机制稳步提升执法质量;开展执法工作专项治理治顽症、补弱项、打基础从严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为重点加大学习贯彻力度不断提高执法综合效益。三、谋求平安创建的合力不放松努力形成聚变连锁、后劲持续的联动效应一是在深入宣传造势上下功夫。通过宣传、发动、造势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认识平安、参与创建创造有利于创建的外部环境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的浓烈氛围。大力推行“意识防”工程围绕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等内容拓宽渠道、丰富载体、活泼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治安警示和宣传教育活动将意识防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全面增强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效能。二是在巩固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建议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和“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对少数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整配齐人员明确职责落实待遇同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维稳促安的屏障作用。三是在构建社会联动创建机制上下功夫。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自身优势力所能及地协助和帮助他们做好创建工作以诚信服务赢得工作的支持。建议党委政府建立创建目标立项制度和验收申报制促使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优势明确主要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切实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在强化综合治理上下功夫。积极协调各级综治组织大力开展“法制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针对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突出的特点运用稳定、教育、疏导等多种手段全力压降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四、建设平安创建主力军队伍不滞后以大练兵促进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全面提升坚持紧扣实际、贴近实战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抢占素质制高点不断为平安创建增强后劲、提供动力。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业务练兵突出警务规范体能练兵突出武装越野拉练确保广大民警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提高民警的单兵作战和综合作战能力。以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民警”为重点。

创新。

县级公安教育培训机制,出台民警自学自练奖励制度,努力为民警创造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抓紧民警训练基地建设,促进民警业务技能训练日常化、规范化。二是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和《##县公安局警务规范》,规范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行机制,规范民警执法执勤和日常行政管理等警务活动,规范窗口单位民警的言行举止和警容风纪,规范考核考评和警务保障,努力做到“言有依据,行有规范,考有标尺”。

目前乡镇财政运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就是政府”财务管理。金融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董传界。

摘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由于部分乡镇存在财政单位隶属不清、乡镇债务压力大及乡镇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导致其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运行不畅的情况。因此,乡镇财政所需要对财政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不断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本文从乡镇财政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探讨了问题解决的对策,以提高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运行的效果,为乡镇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较好的参考资料,对基层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进行,很多领域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各项体制框架也基本形成,但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严峻的基层财政问题已成为我国乡镇财政运行过程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由于国内各乡镇经济基础、经济体制、地区条件的差异,让部分乡镇还存在财政体系不健全、政策性支出较大、财政供给人员较多等问题[1],导致部分乡镇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运行不畅等情况。因此,对部分乡镇财政单位来说,需要对财政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不断探索与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探索乡镇财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成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及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支出,让乡镇财政更好的精准解决农村问题,为促进乡镇的健康发展而努力。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只有正确认识并深入分析其原因,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水平、解决乡镇财政问题,为化解乡镇财政风险、促进基层财政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2],这也是财政改革的关键环节。

本课题的宗旨是研究乡镇财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本文从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并探讨了问题解决的对策,以提高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运行的成效,为乡镇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翔实的借鉴资料。

二、乡镇财政的问题及分析。

(一)财政单位隶属不清。

乡镇财政作为重要的部门虽经过多次改革,但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体制依然被保留了下来。由于对乡镇财政所的归属没有统一的规定,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与推进,乡镇财政所有的属于县级部门管理,有的属于乡级部门管理。财政单位隶属不清容易让财政监督不力,且在财政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出现相关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推脱的现象[3]。我市的乡镇财政部门属于乡镇政府,财政所成了乡镇财务结算中心,但人们仍习惯称我们单位为财政所。市财政局仅仅进行业务指导,而乡镇财政人员需要依照乡镇的要求办事,也让乡镇财政难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让违规、违纪的行为屡禁不止[2],导致乡镇财政的职能大大受限。

(二)工资待遇不高。

乡镇财政所(也有叫结算中心的,下文统一称财政所)工作具有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特点,且与旅游局、纪检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发放的津贴相比,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津贴特别少;另外,财政人员上升过程中设置了股级的机构,让财政人员难以得到晋升除非跳槽,使得乡镇财政人员减员较大,财政人员短缺的现象比较普遍[3],导致乡镇财政工作难以高效、健康的开展。

(三)乡镇债务压力大。

近年来,随着乡镇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及建设,部分乡镇领导特别在意“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盲目建设、注重规模、肆意举债等现象,大大超过了乡镇自身的经济实力,让乡镇背负的债务包袱比较重,面临的本息压力比较大,而乡镇财政所获取财源的渠道相对较少,让乡镇财政的实际支出远远超过财政收入,让乡镇财政赤字不断加大,还有历史性债务的积累,导致乡镇财政的运行举步维艰[4]。

(四)乡镇税收流失严重。

随着乡镇财政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税收更多是按“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方式进行,将税收工作从管户变化到管事,乡镇财政税收更多的是依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纳税管理全靠自觉纳税,而对个体商户仅仅提醒他们在申报期内上线商户及时纳税。乡镇财政部门工作内容包括查找税源、偷税或漏税商户上报、配合税务部门稽查等多项任务,难以避免出现税收流失的问题[5]。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虽然我国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体系及方法也是逐渐完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何解决乡镇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成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明确乡镇财政隶属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过去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已难以满足时代的需求,为促进基层财政健康、高效、持续的发展,可以采取垂直管理的模式对乡镇财政所进行监管,将乡镇财政所直接隶属于县级部门,强化基层财政职能,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无人监管的情况,让财政所将法律、法规真正执行到位[4];另外,需要不断完善乡镇财政规划体制,建成结构合理、无缝衔接的财政管理系统。

(二)提高财政人员待遇。

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他们承接的工作业务性比较强、涉及面广、强度大,需要不断提高财政人员的岗位工资及津贴,可以将财政所长按副科标准津贴参公执行,同时为乡镇财政人员提供职务晋升的条件,将变相减员、工作繁琐、任务量大等问题一一化解,强化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及工作认同感,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及思想觉悟[3],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实行严格的债务督查制度。

在乡镇财务管理过程中,可以加强乡镇债务督查制度,将乡镇政府性债务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将其纳入到对乡镇或其直接上级党政领导的政绩指标,并将主要的领导人员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另外,需要财政部门不断强化监督债务的强度[5],持续加大对乡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融资等行为的查处及惩罚力度,对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工作人员建立终身追责制。

(四)強化财政政策及职能建设。

国家需要出台强有力的财政政策:注重乡镇的均衡发展,提高落后乡镇的税收留成比例;可以在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乡镇实施税额返还政策,以弥补本地基础设施发展的投资需求[6]。不断强化乡镇财政的职能建设: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基本要求安排预算;乡镇财政人员需要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预算,在进行财政支出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以更好的维护乡镇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四、结论。

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推进,财政管理问题逐渐显露出来,由于部分乡镇存在财政体系不健全、政策性支出较大、财政供给人员较多的情况,导致部分乡镇出现财政运行不畅的问题。因此,对部分乡镇财政单位来说,需要对财政管理体系及管理方法不断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参考文献:

[2]王新明.乡镇财政精细化管理的一些做法[j].财会学习,2018(11).

[5]赵文静.新形势下乡镇财政职能的定位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8(2).

区财政局于10月份组织了全区乡镇财政联审互查,以期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在本次联审互查中,笔者发现,部分乡镇法律意识淡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乡镇财政的真实性,现就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如下:

1.乡镇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目前乡镇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区级金库,财政支出由区级财政拨款,多数乡镇连形式上的预算都不编,与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原则相悖。预算执行中没有刚性,与乡镇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频繁发生追加或追减情况,预算调整不规范。多数乡镇财政支出不受预算约束,基本是有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什么钱都敢花,在他们心中根本就没有执行预算的概念,造成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人代会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还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

2.财政决算不真实,账表严重不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不是依据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填列,而是根据上级财政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填列,部分乡镇在账薄中不设“一般预算收入”账户,只在年终财政决算时根据上级财政机关提供的“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入决算报表,账上则不进行记录,有些数据是为寻求平衡倒挤出来的,甚至为达到收支平衡,该入账的支出不入账,虚顶资金,或虚增调入收入,或虚列财政支出,造成决算数据不真实。

3.资金安全存隐患,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表现在:现金管理混乱,有的库存现金数额过大;有的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形成公款私存;个别乡镇因债务纠纷银行被冻结或担心被法院执行,就将单位资金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或将一些不合理支出长期用白条虚顶现金,借款条长期不入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虚构,现金账款不符,甚至形成长期挪用。凭证审核不严,不合规票据入账已成为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为一些不合理开支报账打开了方便之门。

4.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且有的挂账时间经过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账户,本来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性。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以上问题存在的成因,主要是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有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忽视专项资金管理。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改革目前区乡财政管理体系,在保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根据区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对政府性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强化,净化财政支出内容,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杜绝人为调节财政支出行为。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制度,统一编制内外收支,严格进行决算工作,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收支平衡。

2.完善各类财政制度,规范财政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加强制度约束,认真清理不切实际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充实和完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细化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各乡镇要进一步重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催收应收款项,拨付应付款项,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调整,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拨付、使用。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四方会签”制度,严肃票据管理规定,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的发生。

3.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要把财经法规的学习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对《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要做到学懂弄通,增强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治财的自觉性。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不断提高乡镇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4.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从阶段性向经常性监督检查转变。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近几年来,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推行,乡镇财政积极规范收支行为,财政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大部分乡镇财政基础较差,财源相对较少,财权和事权不统一,收支矛盾突出,在财政管理中仍存在许多制度缺陷和不足,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乡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目前,我区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的是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定额补贴、综合预算、自求平衡、建立税收激励机制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乡镇全年财力及财政专项支出还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乡镇财政预算基础数据库不够充实,乡镇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不完善,因而财政支出难以严格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乡镇财政收支只是象征性的收支计划,一般只是制定了收入计划,支出则较灵活,不是准确和完整的预算。预算外资金则基本没有实行预算,支出项目较乱。对《预算法》的贯彻执行力度远远不够。

(二)财政保障水平低,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乡镇收入来源单一,保障水平低,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收支矛盾突出。目前安排乡镇运转经费为8000元/人.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未安排,难以维持乡镇的基本运转。而基层信访维稳压力大,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基础设施、控违拆违等投入大,且逐年增加,乡镇财力十分紧张,基本运转难以保障。

(三)支出结构不优,资金风险防控意识不强。虽然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风险防控体系不严,支出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存在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支出不管规模。即使收不抵支,也进行支出。二是支出不管结构。支出存在无预算支出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及其他违规支出。三是支出不管财力多少。财力不足时,借款进行安排,由此则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支出失控,债务风险大,到2016年底,娄星区乡村地方政府性债务11034.36万元,债务形成时间长,难以消化。四是支出不管资金来源。在无合法资金时,不管是否是专项资金,也敢于挤占挪用。上面检查起来只能应付。五是不管支出的绩效。部分乡镇支出中不计成本和不管效益的情况,存在一定的损失浪费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七站八所管理不够规范。虽然大部分乡镇建立了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但是轻落实,缺乏有效财政管理和内部监督,因此,造成某些站所脱离了财政管理,乱收费、滥支出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还存在。如村级财务管理方面,与经管局等部门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造成在村级财务管理上有些脱钩。

(五)资产管理和核算不严格,统筹盘活使用不够。借撤乡并村改革的契机,对全区乡镇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发现还存在账实不符和资产流失的问题。大部分乡镇在资产购置时,缺乏必要的计划和可行性分析论证,没有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开制度,资产管理中,缺乏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资产保管没有实行责任到人制度,没有进行实物登记和明细核算;大部分乡镇普遍存在有物无账的问题,形成大量账外资产,有的甚至对大型办公楼和车辆也未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许多资产游历于账外,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资产的失控和流失。

(六)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待完善,信息化建设没有完全对接。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乡镇与区支付系统数据不能兼容。目前我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使用用友grp-u8财政管理软件,区国库支付中心所使用软件虽然同属用友软件平台,但两个平台数据不能共享,相互对接存在一些困难。在全省而言,乡财与国库两个部门对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业务上、系统建设上的要求还不统一,需要进一步理顺。

(七)乡镇财政业务人员缺乏,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乡镇财政所近10年没有新进专业财会人员,大部分为部队转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并且一些业务骨干相继调离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非常缺乏,有些乡镇已经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会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因此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由于乡镇财政基础薄弱,现实财源财力不充足。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和现实需求,乡镇收支矛盾根本无法解决,乡镇基本运转都很艰难,要靠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性增支及重大决策支出等,因此,年初预算编制时难以充分考虑,全部收支列入预算难度较大,预算编制与执行结果差距也很大,年终追加预算较为突出,从而导致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弹性增大,刚性减弱,乡镇财政预算仅仅只能做做样子,走走形式。

(二)乡镇领导和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些错位。一方面,乡镇领导思维模式滞后,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理解仅停留在简单服务的思维模式下,风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少数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因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在形势、政策、要求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跟不上时代变化和发展的要求,不熟悉业务,不熟悉政策,不尊重基层群众的意愿,墨守成规,用老方法解决新问题,与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相脱节。

(三)部门职能交叉内控管理失位。在财务支出的管理上,乡镇其他站所对财政管理职能不够理解,在资金管理上简单的认为财政在集权。在民政资金、村级财务管理等管理上,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存在交叉混乱,最后导致管理不到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上,有的财政所只管资金的拨付,没有排查过风险,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没有进行追踪监管,与专项资金管理的部门协调不够,未形成系统的乡镇财政资金控制风险评价标准,不利于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裁定。

(四)乡镇财政资金使用评价机制不健全。在财政管理上,对乡镇党政领导的绩效考核重收入,缺乏有效的政绩考核、评价和奖惩措施,特别缺乏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收支情况和债务情况的考核和奖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处罚不力,问责机制和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问责管理。

针对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秩序,维持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促进乡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一些对策:

(一)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管理。一是增强乡镇财政预算约束意识,健全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定额标准,因地制宜,不断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预算和执行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强化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指导乡镇严格根据预算法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将乡镇预算编制和执行纳入年度绩效管理,严格考核。三是加大预算督查力度,健全管理。乡镇人大要切实履行和发挥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审查和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和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移。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加大乡镇财政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预算和执行监督管理。

(二)健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各基层站所的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加大对乡镇站所的审计力度,重点对经济责任目标,收支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等情况进行审计。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杜绝对各部门的管理漏洞。二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针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特点,制定可操作的、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财政所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积极对乡镇所属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控制,有效促进乡镇政府的健康运转,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公开,实施阳光财政,促进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使乡镇财政管理真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建立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当前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乡镇财政的特点和实际,科学定位乡镇财政职能,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市(区)乡两级事权与财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积极扩大乡镇事权范围,凡不应由乡镇办的事,不得由乡镇来承担,严禁向乡镇转嫁任何财政负担,最大限度照顾乡镇财政利益,使乡镇财政具有能够保障财权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中央、省财政要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逐步消化乡村债务。

(五)加强乡镇财政人员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会计和财政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使相关负责人基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财政管理的知识,便于财政管理;二是要经常强化对乡镇财会人员的会计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以适应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的需要。

(六)改进和完善乡镇党政负责人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切实注重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财政管理水平的考核,不仅要考评收入指标,也要考核和监督支出规模、固定资产和债务总量等指标。从考核和奖惩制度上,提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识,促进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问责机制,实施及时和严格的问责,要建立健全对财政管理不善、支出规模无端加大、违规支出不断增加、资产管理不善、债务总量不合理增加等情况的问责,不仅要处理单位,而且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相应的责任,切实强化问责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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