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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案例17篇)

时间:2023-11-03 13:40:23 作者:念青松优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案例17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能够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查看一些成功案例中的合同协议,可以在下面找到。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

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日。

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企业职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会主席:_______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_____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分配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

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_________%(因种种原因还难以明确规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则性确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____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规定执行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支付一次工资,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协商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并于期满前_________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_________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_________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_________份。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示例

发文字号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

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日。

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发文字号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人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月标准工资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一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十二条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员工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议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乙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乙方。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

第十条每年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______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____首席代表:____。

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_月__日。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第一条: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规范非公有经济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法规、政策之规定。社区工会联合会、企业职工代表与经营单位法人代表通过集体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对本社区区域(行业)非公有经济单位和各单位的员工都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与员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

第四条:社区区域非公有经济单位(行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支付办法。

1.各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原则,实行日工资制。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情况下,对员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各类补贴及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等。各单位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2.平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3.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4.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5.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五条:员工工资总体水平随着经营单位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工资比上年的增长幅度不低于8%,使员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六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经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经济补偿规定。

1.单位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本人主动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市、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九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到期前15天,双方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本协议今后一年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上级工会一份。第十一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十日内,双方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协商单位:社区工会联合会:

法人代表人签字:工会主席签字: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依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和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公司工会和____________公司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和支付办法

第三条 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岗位工资制度。

第四条 依据政府发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________元,比上一年增长__________。工资同企业经济挂钩。(如果企业今年工作等于去年工作不写增长百分比)

第五条 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____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企业每月__________日以货币的形式或直接存入工资存折中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_________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协商,并按照法定标准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第八条 病假工资:按___________%发放。

第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职工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参加经企业同意的活动,职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奖金、津贴照发。

第十一条 由于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放假的,企业应发给职工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应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应按规定加发补偿金。

第十三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月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企业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每月扣罚的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五条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等债务,无力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用资产抵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资产保全。

合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遇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变更。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字后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企业工会同时报送上级工会。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条 企业方年末将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一次。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为一年。

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工资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依法进行商谈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有序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培训,并将企业签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帮助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可以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组织应当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设,推动本区域内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调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工资集体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对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九条企业方、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一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作为本方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应当从本企业内产生。

县级以上地方、产业工会聘请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可以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条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提名,并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当地地方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并经企业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通过。

企业中女职工、残疾职工、劳务派遣工分别占到职工总数百分之八以上的,应当有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在本企业内公示。

职工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或者工会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当地地方工会指导职工方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一条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确定,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担任,或者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企业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及其近亲属和本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三条协商代表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并参加协商,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

(二)协商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建议权、陈述权和表决权;

(三)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资料;

(四)参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收集相关资料并征求意见,真实反映本方的意愿;

(二)接受本方问询,告知协商情况;

(三)经本方首席代表同意,向对方提供本方与协商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资料;

(四)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五)尊重对方协商代表,文明协商。

第十五条企业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协商代表的权利。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始于选举产生之日,终止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届满。

企业职工在担任协商代表期间非法定事由,企业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协商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协商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同时终止。

第十六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协商代表本人意见,如协商代表本人不同意,应当与当地地方工会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双方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及相关会议、培训等,视为正常劳动,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一)工资的分配方案、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四)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标准;

(五)试用期和病事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六)工资、生活费支付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应当参考下列因素: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

(二)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四)当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本企业或者本区域、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加大职工工资调整幅度。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无力维持现有工资水平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当调整工资水平。

第二十一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均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者要约邀请,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出要约的,应当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协商的具体内容。另一方应当在接到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可以接受职工方的委托,代其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者要约邀请。

第二十二条协商会议应当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由专人记录。协商记录由全体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记录人员由协商双方共同确定。记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不得泄漏协商进程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协商双方应当按照对方要求,在召开协商会议的五个工作日前,提供与协商有关的情况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企业方应当提供由其保管或者掌握的上年度生产经营收入、工资总额、经营费用、财务状况和设备更新计划、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导致协商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协商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恢复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双方商定。

工资集体协商自首次会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均可申请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争议仍未解决的,启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调。

第二十五条工资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企业方不得采取下列行为:。

(一)限制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其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

(二)拒绝或者阻碍职工进入劳动场所、拒绝提供生产工具或者其他劳动条件;。

(三)其他干扰、阻碍集体协商的行为。

职工方不得采取下列行为:。

(一)限制企业方协商代表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其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

(三)其他干扰、阻碍集体协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经协商一致形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全体职工公示。

第二十七条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或者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或者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企业方应当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企业方报送的资料包括:合同文本、双方协商代表名单、要约书、协商会议记录、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应当将明确的修改意见书面告知企业方。经双方再次协商修改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按规定重新报送。

第三十条企业工会应当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同级地方工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内容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二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经双方协商,也可以为两年。下一轮协商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进行。

第三十三条企业方应当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工会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变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方或者职工方均可以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破产重组的;

(三)企业因经营亏损、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终止: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企业破产的;

(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解散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因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职工方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等区域内同行业或中小企业集中的,可以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尚未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的,可以由当地地方工会代行协商。

第三十九条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应当包括本区域或者本行业的劳动报酬、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

第四十条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选派;尚未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的,由当地地方工会指导区域、行业内的企业职工推举。

职工方首席代表一般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主席或者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当地地方工会指导职工方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选派或者协调区域内企业,通过民主推举或者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负责人担任或者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四十一条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成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分别经各成员企业半数以上职工通过。通过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四十二条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代表组织应当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成员企业的全体职工公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区域、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开展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其商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商定的标准。

第四十四条除本章规定外,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其他程序,依照本条例其他条款执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代表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降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并取消其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资格,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评选:

(一)职工方提出协商要约,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或者逾期不答复的;

(二)拒绝为协商代表开展协商提供必要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的;

(三)违法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四)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企业方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改正并补发其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企业方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发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解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四十七条企业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提供与协商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如实提供与协商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八条企业、职工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协商代表及其他参与协商人员泄漏协商中获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第八条经济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其计发标准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2.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二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1。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1.劳动生产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公司工会

年 月 日

一)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利润增长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试点企业要首先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签批列入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后试行。工资协议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进行协商。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各类人员工资支付办法、各种假期工资待遇;

3、企业主要经济效益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工资增量;

4、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5、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分配办法;

6、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措施等规定;

7、工资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及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二)非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非公有企业都应积极建立,工资分配办法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协商内容包括:

1、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支付日期;

2、工作环境及律补贴分配办法和女工保护及假期工资待遇;

3、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措施:

4、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

5、工资协议期限和终止条件;

6、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7、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河北省建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每个设区市本级30人左右,每个县(市)10人左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聘任,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2.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2)了解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掌握企业工资帐务处理业务;

(3)政治可靠,作风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勤政廉洁。

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5)严格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协商有关的事项;

(7)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4.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统一管理,登记注册,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2)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受托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要在培训合格证书上进行记载。

(3)不能履行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未能参加培训等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指导员资格,注销聘任证书。

解读工资协商制度:可以协商什么?如何定工资?

2015年06月13日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保障职工对工资有发言权才是根本

近几年,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较大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2006年,这项制度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国推行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对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作了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立了工资协商的'操作规程、内容以及其他有关要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

可以协商什么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谁能当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同时,还规定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其中专门规定,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政府职责是什么

按照规定,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同时,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如果集体协商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曹亚慧)

工资协议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工资分配问题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协议既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协议书,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3年,而工资协议的期限一般应一年签订一次。

内容摘要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实现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提高社会购买力,降低国际经济风险的重要方式。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政府的主导下,集体协商正循序渐进地开展,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得以稳步推进。本文主要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讨论其在中国的实行情况以及仍存在的缺陷。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

目 录

(一) 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 1

(二) 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 1

(三) 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 ·················· 1

(四) 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 ·················· 1

(一)武汉模式 ························ 2

(二)温岭模式 ························ 2

(三)南海模式 ························ 2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 2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 2

(二)工会职能较弱 ······················ 3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 ····················· 3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 3

(一)政府方面 ························ 3

(二)工会方面 ························ 3

(三)企业方面 ························ 3

(四)劳动者方面 ······················· 4

一、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其具体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促进职工群体参与企业分配,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有利于劳动、资本、管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供各方特别是劳方话语权的一个载体,促进双方充分沟通,通过博弈、妥协最终达成一致,从而化解或减少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

(三)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是集体协商,反映的是职工群体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职工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协商,体现了群体参与、群体决策,有利于培养职工参与的意识,同时通过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培养双方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有利于民主体制的成长。

(四)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

职工作为社会人,通过工会得到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越多,职工成为会员的意愿就越强,工会向心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就越强。工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履行,提高了职工经济权益的维护程度,提高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以及对工会代表性的认可度,增强了工会对职工的凝聚力。

三、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借鉴西方的集体谈判制度,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从法律上施行的一项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的范例值得借鉴和思考。

(一)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是指武汉市餐饮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而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一事例,它是在政府主导下“以上代下”模式的典型。在没有成熟的行业工会的背景下,上级工会(产业工会)代行其职,与行业协会协商成功。

(二)温岭模式

温岭模式,也是在温岭政府主导下,行业协会和工会相对健全的前提下,依托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模式,目前已在16个行业、19个区域内开展,并且有多个地方前去温岭学习交流。

(三)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南海本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成功解决罢工问题的事例,它是“上助下”的模式的典型,是上级工会帮助重建企业工会,再由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对话的一种模式,是当前中国劳动关系向劳资自主对话转型的标志性事件。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2015年,北京市总工会推出了《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指引标准》作为协商的参考,该标准涉及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需要进行的必要过程和项目内容。其中在协商效果中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需要明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起符合企业实际;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与企业效益相适应,符合北京市工资指导线要求;福利待遇或其他权益发展型内容,公平合理等。除餐饮、保安等行业类工资集体协商继续扩大外,今年还要实现世界500强在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不同企业谈判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全市将普遍建立协商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90%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四、存在缺陷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用于调解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为《劳动法》,其主要侧重于个体劳动权,涉及集体劳动权较少,规定的也比较原则,且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是“可以”,这一可选择性的法律条款,大大削弱了作为法律的强制力。

(二)工会职能较弱

在参与政府管理方面,工会与政府的联系会议制度还有待于落实和强化;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要求还有差距。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

多数劳动者在当前劳动力市场激烈竞争的状况下,只想保住岗位,并不考虑其他,这也是在岗职工不敢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原因。员工不敢谈,而企业更是不愿谈。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工资集体协商往往总是流于表面,照抄照搬合同文本、有“一纸合同”(没有协商、履约、检查,一签了事)、协议内容过于原则等等。这种情况下的工资协商,职工参与度不高,必然导致最后产生的效果不佳。

五、建议

(一)政府方面

政府应扮演好在劳动关系中的四种角色:一是规制者;二是监督者;三是损害控制者;四是调解与仲裁者。加大立法进度,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尤其是对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与解释。尽快建立与集体协商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立履约监督检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尤其是对协商后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全等等。在当企业不愿谈、员工不敢谈、不会谈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快构建劳资双方平等对话的平台,在协商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双方协商的顺利进行。

(二)工会方面

随着工资集体协商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会应该逐步推进自身建设,加快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制度,尤其是要发挥好上级工会的指导作用,并且要加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建设。

(三)企业方面

息休假的规定、工资与劳动报酬的规定。

(四)劳动者方面

劳动者要增强主体意识、维权意识,要敢于同资方平等协商工资、工作条件等相关事宜。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这样才能促进劳动关系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使劳资双方共赢,最终自身的切实利益才会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璇.中国式工资集体协商模式的理性思考

[2] 冯祥武.珠三角地区工资集体协商的现状和相关理论问题

[3] 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北京青年报

[4] 关明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发文字号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来源于/本网,请保留。

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

乙方(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深圳市装饰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深圳市装饰行协会代表员工总数:______________代表用人单位总数: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职务:装饰行业工委会主席职务:装饰行业协会会长协商代表人数:10名协商代表人数:10名产生方式:民主推选产生方式:民主推选委托授权委托授权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本行业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原则及方式。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涉及工资协商问题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二)公平、公正、公开(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四)合法、合度、合理。

第二条根据行业特性,本行业工资协商过程得采用自下而上、逐层推举、渐次授权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本行业工资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分配及相关问题第四条本行业实行如下工资分配制度:

(一)除初级职员以外,从事经营管理(含技术人员)及行政事务的固定人员实行等级工资制。

(二)从事临时劳务工作的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

五条本行业固定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月。

(一)从事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工资不低于____元/月(二)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

1、主设计师以上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2、设计师及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上述工作人员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最低基数的____倍。

第六条本行业临时劳务人员(含木工、电工、焊工、安装工、泥水工、油漆工)及一线服务人员(含预算员、材料员、财务员、安全员、采购员、仓管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

1、高级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日2、中级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日3、初级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日。

初级职员、勤杂工人平均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第七条本协议第4条、第5条、第6条所涉人员统称为员工。

“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标准工资。

第八条本行业固定人员年度工资增长幅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社会物价水平等因素,得由甲乙双方在年度工资协商时另行商定。

第九条本行业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员全额支付其本月工资临时劳务人员的工资可按月清结,亦可即时清结按月清结的,亦须于每月25日之前清结完毕。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作人员工资。

第十条本行业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依其本人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员工因法定事由致其标准工资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其它事项第十一条本行业建立年度工资协商制度本行业应于每年5—7月间,就本行业下年度工资分配事宜进行协商。

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内容,依本行业工资分配变化情况适时商定。

年度工资协商达成协议的,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协商代表非因法定事由不予更换,且得依原有授权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涉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有权要求与争议有关的企业依法对争议进行调处,亦可直接通过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工作规则进行调处。

依前款规定,与争议有关的用人单位对甲乙双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要求不得予以拒绝,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对争议处理的结果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本协议各条款所涉之效力及于参与推举工资协商代表大会代表的各用人单位。

各用人单位依照工资协商代表大会对工资协商代表授权时所做的承诺承担各自的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劳动部门及上级工会备案。

甲方(员工协商代表)   乙方(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

区县以下的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参照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依法就工资、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议,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经集体协商专门就工资、福利等事项签订的的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工会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企业管理、法律、财务等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七条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代表出缺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进行补选。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人员代理。

第九条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

第十一条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和代表本方的意愿,履行下列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商,影响协商结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应协商代表要求提供与协商相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五条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记录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为协商双方保密。

第十六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当采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向对方提交协商意向书,提出协商的主要内容、时间等。

接受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

第十八条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双方各自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二十一条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并可以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第二十三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就下列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三)工资支付办法;。

(四)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职工奖励办法;。

(六)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七)福利待遇;。

(八)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

(十)其他有关事项。

前款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企业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四条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同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包括协商主体、协议内容、协议期限、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提出,要求双方再行协商。

第二十八条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拒绝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

(三)企业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

正当理由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不同意恢复工作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本条例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工资集体协商经验

20xx年,我们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业立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区累计签订工资协议598份,涵盖独立企业法人数884家。据统计,20xx年,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同比平均增长8%,部分大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9.6%以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调动了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实现了劳资双赢,促进了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我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多管齐下,形成联动格局。

‚两个普遍‛是全总提出的新时期工会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后,我们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迅速成立由区委挂帅的汉西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发了《汉西区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同时协调区委办制发了《中共汉西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4月15日,以汉西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召开了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会议邀请了各街道、社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区委、区总工会主席张忠军在会上重点提出:工资分配涉及职工权益的核心,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认真贯彻落实xx大报告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汉西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会上他要求,各单位党政要重视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20xx年,区总工会与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部署安排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不断跟踪分析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区工会领导直接到街道、社区、企业现场指导协商工作80余次。全区各街道、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与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保持步调一致,认真组织所辖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和‚要约月‛活动,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坚实的组织领导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为做好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形成了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协商氛围。

为使区内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行动有充分的认识,我们一是启动‚百日行动‛,营造工作氛围。4月28日,由区总工会主办的‚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启动仪式‛在区华顶工业园广场召开,区委、区总工会主席张忠军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园区企业作了动员讲话,区总工会、润田饮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鹤农机公司工会主席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园区126家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以及职工代表,共计356人参加了这次启动仪式。园区10家规模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进行了现场签约。二是培养典型,树立样板,推广经验。区总工会选取类型不同的企业,重点指导润田公司、安达水运公司、新星防护用品公司、满楼鑫酒店、清江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总结其中的经验,编印工资集体协商指南手册,在全区经验交流会上进行宣传推广。

三是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我们结合市总工会开展‚三万‛活动,将走访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资相结合,发动全区各级工会干部进企业、访职工、见领导,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印制宣传手册3000份,同时采取在企业和商贸业聚集的地方设立流动宣传站点、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力求将‚工资增长,依靠协商‛的观念灌输入脑、入心。四是强化培训指导。4月19日和5月8日,我们分两期组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活动,全区301家企业参加了培训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600册,提升了企业和职工的协商意识,收到了较好效果。同时,区总工会还及时从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工作中收集问题总结经验,反过来用这些经验教训教授指导员,提升其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的积极作用。

三、因企制宜,整体推进,形成协商合力。

从一开始,我们就坚持了‚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积极应和,上级工会指导建议,劳动部门监督把关‛的完整程序,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整体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在推进过程中,我们针对我区企业规模不大,地域上比较分散的现状。从区域上,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1、建立了企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由区域、行业工会直接与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2、没有建立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的,采取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与授权或推举的企业代表协商,签订工资协议;3、企业数量较小的区域,由区域性工会组织与区域内企业逐一进行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对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截至目前我区已有13家区域性、10家行业性工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涵盖独立法人单位471家。从企业经营规模上,我们也确定了不同的协商要求。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求企业‚涨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求企业‚保工资‛。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不能拖欠职工的工资。20xx年5月,我们从街道中选取了湘口街和纱帽街两家企业数量较多的街道,作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带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深入发展。

四、规范操作、狠抓落实,突出关键环节。

我们依法规范协商工作操作程序,坚持量与质并重。一是把好了代表推选关。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绝大部分企业能把既有工作能力,又有群众基础,既有工作方法,又能仗义执言的职工推选为职工代表,使他们充分地表达职工的利益要求,真正是职工的代言人。二是把好了协商内容关。协商前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收集好信息,掌握工资可能增长的幅度和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协商议题。三是把好了协商程序关。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生效工资协议向职工公示。四是把好了监督检查关。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协议的全面履行提供保障。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职工工资逐步提高。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大力推进,直接带来了职工工资整体水平的增长。1-9月份,全区大多数企业一线工人工资普遍比去年同比增长8%以上,个别规模企业涨幅远超过此比例。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二是企业效益不断增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为企业和员工搭建了对话、沟通的平台。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拓展了员工理性表达诉求的渠道,而且使之成为了全区工会维权的切入点和主要手段。目前全区内没有发生一起裁员减薪和集体劳动争议问题。工资的增长激发了员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责任意识,过去一年全区开展劳动竞赛80余场次,技术革新34项,提合理化建议200多条,创直接经济效益20xx多万元。三是工会地位整体提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突破了企业方的强势地位,维护了职工最关心的薪酬权益,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维护。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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