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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模板18篇)

时间:2023-11-02 19:28:30 作者:紫薇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模板18篇)

机关单位在国家政治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社会的运转和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信息处理和管理的实用工具和方法,供大家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全文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七条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

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

人社部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月19日。

相关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介绍信

调出核减单位:

姓名人员类别工资职级调入单位工资总额岗位。

工资薪级。

工资绩效。

工资岗位。

津贴职务。

津贴地区。

补贴考勤。

奖特岗。

补贴提租。

补贴工资已发至xx年x月。

单位(盖单)。

有关部门(盖单)。

工资基金管理部门(盖单)。

年月日本核减单(介绍信)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和工资基金管理部门各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党申请书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摆脱受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建设实践证明,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后,我国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过曲折,但党用她自身的力量纠正了失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更加伟大的历史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017年,党的十九大在北京顺利召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身为组工干部,我们将把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作为“底色”,保持艰苦奋斗、戒骄戒躁的作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今后会我更加努力地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

(十三)局机关的接待餐由办公室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   

一、机关食堂工作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思想,做到主动热情、周到、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办好伙食,保障供应。

2、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假制度。

3、讲究职业道德,敬岗敬业,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学习,努力提高员工政治和业务修养。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5、上班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持证上岗,文明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谈天、干私活。

6、加强采购和财产设备的使用管理,定时供水、供气,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底成本,提高效益,严格把好物品燃料进出关,做好物品燃料的登记,并责任到人。

7、严格按照工作顺序操作,安全用电,安全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8、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9、努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食堂服务公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2、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真心、诚心、礼貌。

3、充分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开饭,不提前关窗,尽量多开窗口,减少排队时间。

4、夏天做好降温工作,增加冷饮、冷食,冬天做好保温工作,保证热饭、热菜、热汤的供应。

5、加强成本核算,精打细算,注意节约,降低成本,稳定价格。

6、按规定出售饭菜,不缺斤少两,做到老少无欺,生熟一样,内外相同。

7、虚心接受就餐者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机关食堂卫生公约

1、严格遵守和学习《食品卫生法》,熟悉和了解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2、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为保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帽、围裙、袖套等;环境卫生必须定人、定时、定点进行清理、打扫,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做到食品卫生“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4、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6、半成品严禁装筐,应专用盛器装盛,并离地,设备及时清洗,场地保持干净。

7、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做到无油腻、锈斑;严禁食品盛具他用(洗拖把、抹布)。

8、凡熟食间(卤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季节,均必须穿工作服、帽和口罩。

四、机关食堂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持以“五讲、四美 、三热爱”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发扬开拓、进取、务实、团结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任务。

4、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水平。

5、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分配,听从领导指挥。

6、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7、加强团结,融洽合作,关心同志,尊重顾客。

8、讲究文明,举止端正,注重礼貌,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以礼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9、讲究职业道德,严禁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发生。

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区管理局和公司领导对伙食管理的指示精神组织、规划、实施餐饮部各项工作。

2、认真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3、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在不违背公司管理办法前提下,主持制定本部范围内的管理办法。

4、鼓励员工大胆开拓进取、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在实践中培养一批餐饮管理人才。

5、加强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膳管会议或随时深入机关工作人员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6、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就餐育人环境,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

7、加强增收节支,杜绝浪费,降低成本,抓好水电、燃料、粮油、用具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做好人员调配,使有不同特长的人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9、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关,严禁病从口入或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10、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文明服务。

11、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布置工作,出色完成区管理局和公司交给的任务。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班长岗位职责

1、全力协助机关食堂经理做好餐厅的管理工作。

2、严格考核制度,自觉、主动检查各岗位人员对岗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3、当好机关食堂经理的参谋,为机关食堂工作献计献策。

4、积极主动搞好本餐厅设备、用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5、虚心听取就餐者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要求,大胆行使机关食堂经理授予的权力,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组长岗位职责

1、对本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

2、加强对本组职工的管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3、工作中以身作则,督促本组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4、协助班长抓好本组工作,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卫生,按时完成本组任务。

5、管理好本组职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听取就餐者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2、深入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供应信息,确保采购物品价廉物美,大宗物品实行招标采购。

3、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杜绝损失。

5、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回扣”或“好处费”必须如实上交,杜绝私下交易中的损公肥私现象,严禁单个洽谈交易,加强透明度。

6、广开采购渠道,严格把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7、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验收员岗位职责

1、验收是商品进出第一关,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饮食卫生规定,严格把关,不殉私情,秉公办事。

2、严格验收制度,做到先验质价,再过称,保证质价量相符。

3、实事求是,诚恳负责,对不足量产品及时要求补偿,超量商品应予退还。

4、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懂得商品质量鉴别方法,杜绝质次价高商品入库。

5、验收商品时,要注意检查商品数量、规格是否符合、一致,检查商品的厂家、厂址、商标、商品有无腐烂,变质,是否过期(查看生产日期、使用日期、有效期)等。

6、具有下列情况,使用部门有权拒收商品:

(1)商品无厂家、无商标、无厂址;

(2)商品有效期已超过;

(3)商品规格不符;

a、商品品牌、厂家不符;

b、商品非使用部门所需;

c、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

7、开饭期间严禁进货、验收、领料,不准在办公室处理验收业务(月底盘存结帐例外),必须上窗口参加供应。

(六)、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管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存放保管制度。

2、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性质,做好保管工作。

3、坚持做到库存商品(含冰库)先进先出,按层堆放,分类放置(如冰库存放,有污血的`放下层,无污血的放上层等)的原则。

4、严禁食品、用具、药品混放,以防意外。

5、认真做好仓库(含冰库)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翻晒,防止商品变质。

6、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库存情况(每周五一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协助领导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库存商品进出必须有人验收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8、开饭期间严禁领料,不准在办公室处理保管业务(月底盘存结帐例外),必须上窗口参加供应。

(七)、洗、切(配)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等。

2、清洗前,认真清理原料中杂质和残枝烂叶。

3、清洗后,装入干净盛具,严禁随地放置。

4、讲究洗、切(配)卫生,对加工前的任何原料,必须做到先洗后切。

5、按菜肴制作要求,注重切、配规格,不偷工减料。

6、洗切(配)中,加强场地卫生工作,不随地扔物,及时清洗设备和清扫环境。

7、配制菜肴,做到营养、色、型,主配料的搭配合理性,以保证菜肴质量。

8、认真钻研业务,力求准确、快速,不断提高洗切配水平。

(八)、烹饪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烹制要求、规则。

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色、香、味、型的烹制水平,不断推出美味可口的特色菜肴。

3、根据不同食物的性质、特点,注重烹制火候和时间,以保证菜肴质量。

4、严格对剩余食品的处理,要做到烧熟,煮透,以防食物中毒。

5、菜肴下锅前,应注意清除因洗切把关不严所余留杂质。

6、加强锅台及周边卫生工作,及时清洗、清扫,以保持锅台及周边干净整洁。

(九)、清洁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餐饮中心的规章制度。

2、对本人所属范围内工作负总责。

3、负责餐厅卫生工作人员,要做到窗口明亮,餐桌排放整齐,地面保持干净,为就餐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4、负责环境卫生的人员,要求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无积尘,无纸屑,无烟蒂,无苍蝇,无饮料(食品)包装袋(盒),无残枝烂叶。

5、负责环境卫生的人员,还负有对餐厅周围花草的保护和将周围自行车停放到指定位置上的责任。

6、清洗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原则。

7、增强节约意识,做好清洁卫生工具的自制、自修和保管工作。

8、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餐具清洗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餐饮中心的规章制度。

2、清洗碗碟盘认真、仔细、彻底、符合要求,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杜绝损坏现象。

3、凡经清洗的碗碟盘不得含有油渍、污渍、残渍。

4、清洗干净的碗碟盘按指定地点存放,严格实行餐具消毒制度。

5、洗刷结束后搞好周围卫生。

(十一)、窗口服务岗位职责

1、平时用膳者对餐饮服务态度的优劣评价,基本上都是从窗口中得以体现,故窗口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餐饮形象的窗口,窗口服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以“假如我是用餐者”来鞭策自己工作。

2、摸索工作规律,加快工作节奏,提前做好开餐的准备工作,并注意窗口服务的仪表仪容(穿戴整齐、干净卫生、服务牌规范)。

3、严格执行窗口服务规章,做到微笑、热情、耐心、仔细、不厌其烦,以尊重师生而赢得顾客对自己的尊重。

4、认真学习,不断总结,提高准确、快速出售水平。

5、服务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若有不慎出现差错,应立即改正并主动道歉。

6、保持开餐时的窗口卫生,对掉在窗台上的羹或剩饭(菜)应及时清扫,掉入盛具外的食物,严禁再出售。

7、及时做好开餐结束工作,搞好窗口卫生,清洗出售工具,处理剩余食物等。

(十二)、会计、出纳、核算及打卡员岗位职责

(详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六、机关食堂服务人员考核办法

1.以分计奖,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职称、职务,决定其基本分。

2.依据有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计算考分和扣分标准。

3.对违纪造成基本分不够扣分,下月补扣。病事假等以天数扣分,不得负分。

4.对虽能遵纪,但工作效率低者,可采取一次性相应扣分法。

5.日常工作中不该发生条文中的事项,部门负责人有权给予100元之内的处罚。

6.考核采取直接罚款形式,对违规行为每次罚款起点为20元。

7.对下属考核形式采取不定期、不定形式进行。

七、机关食堂服务人员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及奖罚条例

(一)、窗口供应

1、售饭菜少打金额,多给饭菜,每次扣20元;

2、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20元;

3、不写菜牌,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责任人20元;

4、开饭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使用禁语,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开饭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泼汤泼水,每次扣责任人100元;

7、不遵守开饭时间,提前开饭或关门,每次扣责任人20元;

8、有意戏弄就餐者,每次扣责任人20元;

9、开饭时,不站立服务或撤离岗位,或无故不参加开饭,每次扣20元;

10、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就餐者公愤的,每次视情况扣20元以上;

11、收到就餐者批评(口头或书面),经查属食堂责任的,每次扣20元;

15、开饭时间必须保证免费菜场、调味品的供应,否则每次罚款2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食堂原料、设备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3倍罚款;

2、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下棋或干私活,每次扣20元;

4、工作时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扣2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每次扣20元;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每次扣20元;

7、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用工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用工作辞退处理;

8、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扣责任人20元;

10、辱骂领导和检查人员,每次扣10元;

15、炊事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进餐(特殊情况经餐饮主任批准除外),每次扣10元;

16、把自己的一份饭菜送给别人吃或带回家吃,每次扣10元;

17、偷吃菜肴,特别是高档菜,每次扣10元;

18、不按规定用菜,而擅自为自己炒菜或配置菜肴,每次扣10元;

20、馒头剥皮吃,包子只吃馅,多打饭菜吃不完等浪费行为,每次扣10元;

21、进餐时,往地上乱丢骨头、鱼刺、饭渣,每次扣10元;

22、未经批准,随意串食堂吃饭,每次扣10元;

23、边工作边偷吃食物的,每次扣10元;

25、非食堂工作人员进餐时必须刷卡,违者每次扣10元;

2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7、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付接待费用;

(三)、餐厅服务

1、服务员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10元;

2、顾客用餐后未及时结帐每次扣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3、酒席上菜不报菜名每次扣10元;

4、酒席未达到客人要求却不解释原因的每次扣10元;

5、酒席上菜有错漏,每次扣10元;

6、酒席上餐具不齐,未按规定摆放每次扣10元;

7、将破损餐具摆放上桌每次扣10元;

8、服务态度生硬,一问三不知,每次扣10元;

9、因服务态度问题与客人争吵,每次扣10元;

10、服务时间内,服务员不在岗,或者在岗不主动为客人服务,每次扣10元;

11、遗忘客人订餐,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酌情赔偿;

12、供应菜肴有异味,或变质每次每道菜扣10元;

13、客人到齐后10分钟,第一道菜仍未送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主食质量有问题,每次扣10元;

15、不按规定时间开门,拒客人于门外的,每次扣10元;

(四)、勤俭节约

6、用完蒸气后未及时关好阀门,或阀门坏不及时修理(不报修),每次扣10元;

7、用水代替扫帚冲洗地面,每次扣20元;

8、冲洗饭车、菜盆、不先倒净残渣,每次扣责任人20元。

(五)、安全保卫

1、安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20元,由此而发生的偷盗,照价赔偿;

2、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带家属、朋友进厨房,每次扣责任人20元;

3、集体宿舍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每次(天)扣责任人20元;

4、下班后,门、窗、水、电、煤气、音响、电视机等未关好,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擅自将饭厅租借给外单位使用,除收回租金之外,每次扣责任人20元;

7、贵重物品、现金、票证等未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发生事故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9、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残、亡者,责任自负;

11、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者或不及时上报,每延迟一天扣负责人20元;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当月奖金的100%外,还酌情给予停工、开除等纪律处分:

(1)、偷盗、窝脏、分脏、销脏或知情不报者;

(2)、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者;

(3)、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处罚者;

(5)、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6)、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7)、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擅离职守,贪生怕死,退缩躲避者;

(8)、其它较严重违章、违纪,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六)、物资采购

3、因特殊情况物资暂时无法购回却又未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需求部门反映的,扣20元;

6、在业务往来中,利用工作之便或手中职权,索取客户的物品、现金或私自截留回扣、礼品等,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1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乃至依照法律处分乃至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8、在采购物资过程中,缺斤短量超过比例者,除补足外每次扣20元;

(1)蔬菜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2公斤;

(2)荤食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1公斤;

(3)干货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0.5公斤;

(4)粮油每包(桶)误差超过1公斤,其它品种(以件计算的)误差2件内;

10、违反规定,私自采购物资,一切款项自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1、未经批准,利用为集体采购机会,私自为个人购物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2、物资送达后,不按指定地点卸货,每次扣责任人20元。

(七)、物资验收和保管

4、物资管理混乱,帐物不符,除可以查实原因外,扣责任人2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耗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擅自将库存钥匙交给他人,每次扣20元,造成经济损失直接赔偿;

10、偷拿偷吃,每次扣20元,将物资送人情,按物资价值10倍罚款;

11、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除追回集体物资外,每次扣200元;

13、不按规定做好库存盘点,或盘点弄虚作假,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5、节假日期间,停火的食堂(餐厅)未及时处理不便存放的物资,每次扣食堂(餐厅)负责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

(八)、劳保用品管理

1、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劳保用品的,除不予报销外,每次扣20元;

4、不按规定建立劳保用品登记制度、建立帐户,导致管理混乱,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拿劳保用品当人情,每次扣2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6、不按规定对劳保用品进行保管,不分类堆放,不定期盘存,不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出原则,导致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九)、设备管理

4、未经检查,随便报损未到期尚能使用的设备,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2、不懂设备维修,随意拆修设备,每次扣20元,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5、用水冲需防水的设备,每次扣2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16、以设备用为发泄私愤工具,乱摔乱打,每次扣2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17、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8、设备损坏未及时查明原因,每次扣责任人20元。

(十)、现金管理

5、收取的现金中出现假钞,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款遗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9、不按照钱、帐分开原则管理现金的,扣责任人20元,经教育不改的,调离岗位;

10、若单独销售未计数物资,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场,一人售货,一人收款,所收款项放入箱内,不得放入个人包内,售货完毕,必须两人共同清点,违者扣责任人20元。

(十一)、本条例规定以外的,不该发生的现象均属被禁之列,反之,将同样受到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介绍信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9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19年国务院第514号令和2019年原国家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确定年休假对象、时间、条件等。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19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19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对确实无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妥善安排、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息等灵活休假方式,但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总天数。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五)因停职和立案审查、且所在部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待安置期超过其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新录聘和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应冲抵其当年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原计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安排其补休。对已调整年休假计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不休年休假人员数量和不休假天数。各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应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的总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1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一季度前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按工资统发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审批。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于退休或亡故的下月发放。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这六条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是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也是高等院校和成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

(二)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991年1月,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出台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新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人员“发扬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坚持新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反对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不正之风,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三)医务行业职业道德。

医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科研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体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要求主要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文学艺术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履行社会责任、创造高尚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形象,献身文学艺术事业、刻苦磨炼文学艺术技巧,文人相亲,培养新人。

(七)环卫行业职业道德。

环卫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环卫行业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规范和基本要求在环卫行业的具体体现。环卫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爱岗敬业,规范作业,文明礼貌,团结协作,节俭高效,勤学创新,奉献社会。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勤 方式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

(一)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二)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四)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四、有关规定

(一)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人事 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之一。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四)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五)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处室负责同志和考勤员均按旷工填报。

(七)委机关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10天,或年事假30天,或年病假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由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鉴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xx年度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局机关处以下公务员(含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在编工勤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20xx年12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

(一)考核动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考核动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讲明考核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有关要求等问题,做好思想发动。

(二)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

(三)述职汇报。机关正处级干部(含稽查专员、调研员,下同)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处室负责人述职材料控制在1800字以内,其他人员控制在1500字以内;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评议)。正处级干部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在所在处室进行民主评议。

(五)领导评鉴。分管局领导根据民主测评得分,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和平时考核,在分管处室正处级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处室负责人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考核,结合受奖励或出勤、惩处等情况,对处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各处室推荐优秀等次建议人选1名。

(六)审核评定。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汇总考核等次意见,提请局党组研究,按照15%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处室或民主测评分值85分以下的处室负责人不评定优秀等次。正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按照不超过局机关优秀公务员人选的30%确定。

(七)张榜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人选在局机关内部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八)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备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由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其中: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区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述职,不进行民主测评。

(二)工作人员考核。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人发〔2016〕147号)文件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党申请书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每每翻开党章,以上文段都会成为我最先的关注点。我眼中的中国共产党,没有华丽的“外表”,却拥有平凡的伟大,让人感动,让人神往。

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神圣的组织成立于1921年。它,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中国农民为天然同盟军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它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并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它是真正的民主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拯救了中国,是中国共产党拯救了中国人民。

中国共产党领导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将黑暗从中国大地上驱逐,使中国焕然一新;是中国共产党赶走了外国侵略者,建立了独立、自主、崭新的中国;是中国共产党使中国人民摆脱了压在他们头上的三座大山,使中国人民从此站了起来,挺直了脊梁,使中国人民真真正正地当家作主,真真正正地成了国家的主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幸福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和方向。“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丰富,人民对于更幸福和更美好生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追求更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我们紧紧把握这一更高的要求,就是牢固树立了我们工作任务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就是找准了我们工作的攻坚方向和工作重心,就是夯实了我们奋斗的力量来源和群众基础。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建设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自由施展才华、实现梦想。人民幸福则民族兴盛,民族兴盛则国家发达。通过近期对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的集中学习,使我更加加深了对党的认识,尤其是对党的先进性的理解。

我希望成为党组织的一员,这样就可以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帮助下,确立起共产主义信念,准备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生。能更好地接受党的领导,更直接地得到党组织的帮助,能更好地为祖国四化建设服务。我也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必须要有优良的素质,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要求自己,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用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使自己成为具有优良素质的合格共产党员。在思想上我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充实自己,武装自己。在工作的过程中,也做到以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处理问题时做到大公无私,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者。

为了使自己能更加靠近党组织,我一直在努力地奋斗,并在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思想上,抽出时间学习党章已经成了我的习惯,另外我时刻关注着时事政治,因为从中我都能学到不少东西,学习党员应该怎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工作上,我时刻牢记作为一名街道办事人员的职责,认真工作,严格执法,不断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精益求精,积极做好份内的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在对待学习上不敢有一丝的怠慢,更加用功,不断考虑自己的不足,比较自己与进入党组织条件之间的差距,坚持不懈地学习,提升自我素养,做到在工作上的事都能手到擒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注重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

单位的预算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留有缺口。单位年度预算应当在当年一月底编制完成,并报经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批复到单位。年度终了单位应编制年终决算,同时结合年度预算进行分析对比。单位年度决算应在次年的一月十日前编制完成,并上报镇财政所审核确认。

二、收入管理。

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单位收入的取得和往来结算,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收费、结算凭证和法定的票据。使用自购、自印收据等不合法票据的,付款单位有权拒付。

三、支出管理。

单位应当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安排支出。单位的财务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所有的原始凭证应当事实清楚、合法有效、手续齐全。各项开支标准规定如下:

(一)人员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县人事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纳入县编制人员的工资按镇党委组织科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旅差费。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交通费凭据报销。乘座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以上的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

2、因公出差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在市级以上城市住宿的节约部分奖励50%给个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按出差地点分为省外、省内、市、县(市)。一般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20、100、90、80元的标准执行;副科级以上人员按每人每天140、120、100、80元的标准执行。

3、因公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20元,省外30元,县内出差不发补助。执行上述标准后单位不得再报销出差期间的有关伙食(招待)费用。

4、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以城市交通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原则上不另凭据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三)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短期培训学习等,严格按宝安委办发(2007)9号《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学历教育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通讯费。

单位应严格控制电话费用,不得报支个人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费。副科级以上人员及特岗人员按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不享受电话补贴)。

(五)基建修缮。

单位进行基建修缮从立项、预算到施工、验收、决算、付款等过程,均严格按宝安政发(2006)68号《安宜镇政府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

(七)业务招待费。

单位正常业务招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初,由镇纪委会同镇财政所核定各单位的招待费用经镇政府批准后下达控制指标,单位开支招待费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指标。

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发生招待费用,由单位申报计划,经镇纪委、镇财政所核实,报镇长审批后追加支出指标。

单位发生招商招待费须经镇分管领导核实后方可报支。

(八)引进无偿资金业务费用。

国家政策性正常项目资金除外,单位通过自身渠道,向县级以上部门引进无偿资金所花费的业务费用,单位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的10%在本单位账务中严格按项目列支。引进数额较大的,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原则上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净值的'1%奖励给引进人。

(九)医疗、保险、福利、奖金。

医疗费单位已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再报销医药费;未实行医保的实行包干补贴,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480元,发放包干补贴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对重特大病症患者,已开支巨额医疗费的,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可适当予以补助。

职工养老保险按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职工福利费行政单位按每人每年48元提取使用,其他单位按年度结余或利润的20%提取福利基金。平时使用要从紧把握。中秋节、春节发放福利须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报支。

冷饮费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20元,室外高温作业的人员400元。

奖金单位年度有结余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镇政府研究,由镇党委组织科批复后方可发放。单位平时不得巧立名目乱发各种补贴或实物。

四、资产负债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

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会计核算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财政所核定,开设银行账户,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

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项的发生,对陈欠往来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清算、催收,防止资产流失,除生产经营外,暂付款项的总额应当逐年下降。单位不得随意借出资金,因工作费用确需借款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确保限期收回。

单位的库存物资和材料应当进行详细分类,按规定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健全相应的购进、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同时要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亏)的财物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固定资产管理。

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的购进、转让、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镇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对盘盈(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负债管理。

单位应严格控制债务发生,除生产经营外,不得发生新的债务,严禁高息借债,确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借款的,须经镇长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镇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二、绩效评价办法。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三、评价等级设定。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党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党组织:

我自愿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必将在全人类实现。

《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的历史,充分证明了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的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2017重大事件就是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聆听完十九大报告后,我们都感到倍受鼓舞,特别是总书记那句“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更是激动人心、催人奋进!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生动实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为做好新形势下组织工作提供了遵循。下一步,我们要认真抓好报告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把报告激发出来的动力转化为做好工作的热情,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做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优秀组工干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明、正确的党,它善于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完善自己,保持正确的航向;它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广大人民同甘共苦;它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它实行民主的科学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它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它积极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种爱国力量,加强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它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我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党的教育伴随我走过了xx年的人生历程。还在孩提时,电影里、课本上革命先烈的英勇行为,便使我感受到了党的神圣和伟大。那鲜艳的党旗如熊熊燃烧的烈火,温暖着我的心窝。我常常梦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站在党旗下,向党宣誓,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那时,我已深深地懂得色的镰金色的镰刀和锄头砸碎了禁锢在劳动人民身上的铁链,打破黑暗旧社会的枷锁,推翻了几千年来压在中华民族头上的三座大山,是中国共产党,给处在水深火热中的炎黄子孙带来了新生活。正是带着这种对党的崇高敬意,在童年时代我便积极向上,8岁加入少先队,17岁加入共青团,在以后团的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工作勤奋积极,争当先进。

本人加入党的愿望由来已久。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著与崇高的信念,这种信念给了我克服一切障碍、追随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勇气、信心和力量。

敬爱的党组织,今天我郑重地递上申请书,是我人生历程中最庄严神圣的一件事,是我在入党前对人生的一次宣誓。若党组织在严格审查后能予以批准,我将认真履行党章上所要求的一切,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严于律己、勤奋进取,努力作一名合格而且先进的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向现代化事业贡献我毕生的精力和热血。

即使组织上认为我尚未符合一个党员的资格,我也将按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敬爱的党组织,请接受我的申请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一)预算管理的含义。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xx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大局,积极推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平稳有序发展。现就20xx年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准确核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xx年来,我中心对全县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数额进行了全面的核定,截止20xx年10月,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229家,在职参保人数15576数,退休人数10963人。办理在职转退休296人,停保480人,跨统筹转出转入20人,人员新参保166人。目前,全县共全县共有183家单位完成了20xx年基数申报工作,基数申报工作将于年底全部完成。截止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90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9948万元,待遇支出44499万元。职业年金收入5270万元,利息收入24万元,职业年金待遇支出703万元。

二、完成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

按照省厅和市人社局的要求,我县于20xx年7月召开全县大会,安排部署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截止20xx年10月,我县2014年10月至20xx年12月退休人员共2534人,通过与养老保险股的积极配合,截止目前,已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核2344人,按新办法完成率92.5%以上。20xx年到现在退休人员按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暂按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待省、市有进一步文件要求再进行待遇重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持按规定对账,确保基金支付安全、及时准确;积极做好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和基金报表编制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与税务、财政部门的征缴对账机制。

四、完善内控机制,严防基金经办风险。

全面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加强数据稽核,全面落实取消社银手工报盘、取消手工业务,及时预警并积极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安全要情报告制度,对信息系统展开重点业务、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控;开展疑点数据排查,建立健全多重参保、重复参保待遇部门协同核查机制,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年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还有四家单位因没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没有清算,二是部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至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三是还有一部分“中人”有企业经历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按新待遇发放工资。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20xx年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20xx年基数申报准备工作。

二、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网上办理业务工作,引导单位网上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理业务占比。

三、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做好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工作。

四、还有部分20xx年10月后有问题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定工作没有完成,我中心将积极联系养老保险股,针对这些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xx年xx局要紧紧围绕向党的“十九大”献礼这一工作重点,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工作的重心,全力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抓好干部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力争思想作风上有新突破、新成效。

1、思想建设有新成效,抓好常规学习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规定的内容,由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备课、讲课,把最近的、的党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等及时安排到学习教育计划中,在学习内容上与时俱进。主动请分管领导到单位进行指导;各支部要制定具体的《党员民主评议方案》,党组织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及建议,评议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活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证学习教育做到“六有”:即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有测验、有专栏,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2、作风建设有新突破,深化主题实践活动。首先要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下年要紧紧围绕“向党的十九大献礼”为主题,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本单位和个人开展创先争优好的做法以典型材料的形式总结出来,上报区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抓好党员的评诺活动,结合年初情况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兑现不到位的要整改到位,确保活动实效。其次要在领导层中开展“联系和帮扶”活动。帮扶农单位贫困户、帮扶城镇下岗职工、帮助留守子女、帮扶贫困生、帮助学困生。在联系和帮扶中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帮扶)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帮助解决联系(帮扶)单位和个人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经常性参与有关工作或活动。每年到联系(帮扶)单位不少于2次,与联系(帮扶)个人见面不少于2次,认真填写联系和帮扶活动记载。

3、组织建设有新举措,进一步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首先,党总支按照新党章的要求建立各项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督促每个支部完成“一课三会”制度。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党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严把新党员的入关口,按照《党章》关于党员发展的程序和制度以及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各党组织要制定明确的发展和培养党员计划,明确发展对象,落实培养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评价好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形成链条式的党员发展机制,切实做到了成熟一名、发展一名,真正把进一步优化了党员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抓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我们的班子队伍已经开始老化,因此有必要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实行后备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综合素质。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即群众推、党员推候选人,党员大会直选),在任用中优先考虑后备干部,严格执行任用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思想端正、勤奋好学、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心系群众、情趣健康”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和管理岗位上来,促进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4、精神文明建设有新进展,要争创文明和谐单位。继续加大创建力度,根据上级下发的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分解目标任务,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及各类文明标兵。结合全市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目标,抓好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利用横幅、倡议书、黑板报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健康卫生知识问卷调查,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健康知识讲解等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仪容整洁、作风文明的良好氛围。

5、稳定工作要有新局面,确保无大的上访案件。我们的信访稳定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截止目前,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减少了许多;个体信访案件也减少不少,通过落实责任制,做到该处理的处理,该稳控的稳控。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近期,重复访有所抬头,信访稳定工作压力不小。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信访稳定工作放在关乎全局、关乎自身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信访稳定的源头是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也在基层。对一些上访老户加强教育管理,坚决把他们稳在当地,不要老往区、市政府跑。比如批零公司的退休职工上访问题,牵扯到许多关系和利益,一定要慎重处理。年初,同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发了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奖惩意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督促大家做好信访工作,承担起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确保一切平安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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