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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7篇)

时间:2023-10-30 23:55:13 作者:笔尘最优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7篇)

规章制度是在组织或机构内对成员的行为、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一套准则。希望大家都能认真阅读和理解规章制度,遵守其中的各项要求。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保障信息安全,创造用户价值,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信息安全,人人有责,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管理员措施,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网络管理员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6)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7)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网络管理人员及公文接收人员等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

2、学校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和公文接收人员必须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监控本单位上网信息,随时对本单位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3、学校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单位文印室、财务室电脑加强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涉密信息泄露。

4、学校所有用户严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淫秽、xxx等信息,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单位办公用计算机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5、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信息上报、论坛言论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上报、外传信息要坚持单位主要领导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6、学校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7、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8、一经发现校园网或局域网内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必须立即上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不得隐瞒。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a)加密系统管理;目前我公司使用的是天盾文档加密系统,对常用办公软件office、pdf、autocad文件加密,公司内部的此类文件被带出公司后,显示在其他的电脑上均为乱码,保证了各个部门在未授权的情况无法将公司的文件资料泄露出去。然而,我公司因为之前的需求,加密软件使用的是单机版与网络版混合使用的,网络版可以根据策略的下发,实现文件在企业网的加密、反截图、禁usb等功能,但脱离局域网后,电脑无法打开文件,若有出差人员在外地使用电脑,就无法使用网络版;而单机版就解决了出差人员电脑加密的问题,可以正常打开公司的文件,但这里存在一个安全风险,若出差人员的电脑被盗,将会造成企业信息资料的外泄。针对以上情况,我们需要寻找一种更加适合的加密软件,确保使用一种版本就能够融合单机与网络的优势。我们需要这种加密软件实现如下功能:能够通过控制台在公司网内加密指定类型的文件,同时可以设置不同的加密权限对应于不同的用户组;能够根据需要设置文件能否在脱离公司网的情况下使用以及使用的时间限制等;能够加密原加密软件不支持的文件类型;能够荧荧于所有的windows平台上;能够禁用usb存储设备,不禁用usb外设;能禁止用户屏幕截图;能审计打印等。

b)大蓝监控软件管理:监控软件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威慑作用,监控软件能够记录所有用户在个人电脑上的一举一动,通过实时屏幕监控、屏幕录象、插入存储设备报警、网页及程序过滤等功能及时抓出威胁企业信息安全的元凶。

c)打印控制软件管理:打印控制软件应用后,员工的打印需要在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能打印,若管理员审核到某员工的打印内容涉及本公司信息安全,拒绝员工的打印。在审核通过、打印完成后,管理员可随时调出以前的打印记录,保证了及时信息安全责任追究。

d)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e)信息管理部和综合部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f)信息管理部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g)用户计算机未经信息管理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拥有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1.3定义:

廉洁:清白高洁,不贪污,从不使用公家的钱来养活自己(不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和诚信,正直的风气。

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

业务单位: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1.4职责权限。

3.1总经办负责廉洁文化建设方向的指引,对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监督和最后裁决权。

3.2监察部负责监督和执行廉洁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3行政部负责廉洁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接收和申报处理公司员工收受和外部财物。

3.4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文件资料的分类存档和保存,对电子存档资料进行定期整理和备份,并做好文件防盗和密码保护工作。

3.5各部门:具有共同维护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和信息保密工作的权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公司廉洁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具有监督和举报权。

2.主要内容:

2.1廉洁自律规定。

2.1.1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1.2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统一处理。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

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

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礼篮等;

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活动等。

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学习、旅游等外出活动;

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1.3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

2.1.4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1.5不借业务办理之机,对各业务单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2.1.8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公关或业务接待必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1.9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工程施工价格的业务合作行为产生影响的钱、物馈赠和宴请。

2.1.10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2.1.12严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2.2.1公开信息:公司已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如公司宣传册、产品或公司介绍视频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仅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将可能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公司投资计划等。

2.2.3根据信息价值、影响及发放范围的不同,公司将保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四个级别。

绝密信息:关系公司前途和命运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订单,重大投资决议等。

机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将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信息如:未发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档案,供应商选择评估标准等文件。

内部公开:仅在公司内部公开或仅在公司某一个部门内公开,对外泄露可能会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训计划,员工手册,各种规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专有技术,专利技术、技术图纸;。

生产细则、工程bom、sop及治具资料;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财务信息,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2.2.5除公司已经正式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畅通运行;

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的活动。

2.2.6公司保密信息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2.3违规追责处理。

2.3.1公司所有员工一经任何人发现或内外部举报有违廉洁自律的行为,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将追究责任人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并进行违规处罚,对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2.3.2除公司公开的信息外,任何人将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头传达、电子邮件、上传网络、存储拷贝、拍照影印、复印资料)对外泄露或散布出去的,公司将从源头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经查实后立即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处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形象受损时,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附则。

3.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年8月9日起实行,暂定实施1年。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统一、规范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保证材/物料、工艺、设备等安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艺安全管理活动提供基础资料,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研究、工艺设计、技术改造、生产、储存和运输操作中与毒性、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和其他危害相关的工艺安全管理活动。

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管理规范》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办法》

《设备完整性管理程序》

《新设备质量保证管理程序》

《技术和设施变更管理办法》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程序》

3.1工艺安全信息:是指物料的危害性、工艺设计基础和设备设计基础的完整、准确的文件化的信息资料。

3.2工艺设计基础:是对工艺过程及参数的描述,包括工艺原理、工艺流程、物料平衡、能量平衡、工艺参数、工艺参数的限值及超出限值的后果等。

3.3设备设计基础:是指设备设计的依据,包括设计规范和标准、工程数据、工程图、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3.4化学反应性:物质进行化学反应的趋势。

3.5化学反应性危害:可能出现化学反应失控的状况,并且该反应有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伤害,通常伴随有温度升高、压力升高、气体产生或其他形式的能量释放的现象。

3.6失控反应:因为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量的速率超过冷却能力而使得反应失去控制(如以温度和压力的快速增加为标志)的情况。

3.7自反应物质:能够发生聚合、分解和重组反应的物质。反应的启动可能是自发的、通过能量输入的(如热力或机械能量)或通过能提高反应速率的催化行为的。自反应物质也包括能自燃、形成过氧化物、与水反应的物质或氧化剂。

3.8本质较安全工艺:应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设备、原料或工艺步骤的工艺流程。

3.9化学反应矩阵:是一种系统的`、定性的分析工艺中反应危害的技术。典型做法是制作一个矩阵,列出工艺中和有关公用工程中所使用的材/物料以及可能进入工艺中的杂质,材/物料同时列在矩阵的第一排和第一列,然后通过相互交叉检查每排与每列中材/物料,系统地评估可能发生的危害反应。

3.10psm关键设备:因失效可能导致或促使工艺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影响的设备。

3.11标准操作条件(soc):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分等参数在正常运行时满足工艺调整要求的最大值、最小值、设定值,以及偏离的后果和预防或纠正偏离的操作。

4.1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工艺设计基础方面的技术支持。

4.3机动设备处负责设备设计基础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4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材/物料的危害性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5工程管理部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新改扩建项目中所涉及的工艺安全信息资料。

4.6电子商务部负责向使用部门提供所采购化学品的msds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

4.7人事处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培训。

4.8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负责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的储存管理。

4.9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的收集、建立、维护与更新。

5.1工艺安全信息的构成

5.1.1 材/物料的危害性数据至少包括:

5.1.1.1 物理性质数据通常可包括:分子量、热容量、蒸气压、燃烧热、粘度、电导率和介电常数、凝固点、相对蒸气密度、水溶性、比重、颗粒度、ph值、熔点、物理状态/外观、沸点、气味(一般情况和嗅觉极限)、表面张力、临界温度/压力汽化热、稳定性、不相容性、分解性等。

5.1.1.2 化学反应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c) 热力学和反应动力学数据:反应热,不稳定开始的温度和能量释放的速率;

d) 反应活性大或不稳定的中间产品、产品或副产物的生成;

e) 确定意外混合或失控反应产生的毒性或易燃易爆性物质的种类及其生成速率。

5.1.1.3 易燃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易燃性特征(如,闪点、燃烧下限、燃烧上限和自燃温度);

b) 适用时,燃烧所需最低氧气浓度;

c) 热力学和化学稳定性(如自燃、自氧化、绝热压缩);

d) 粉尘特性(如颗粒粒径分布、最低点燃温度、最低点燃能量、最低爆炸浓度);

5.1.1.4 毒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c) 最高容许浓度。(参见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5.1.1.5 腐蚀性数据。腐蚀性以及与施工材质的不相容性。

5.1.2 工艺设计基础至少应包括以下数据:

a) 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及化学品相关反应的说明书;

b) 工艺流程图;

c) 设计确定的工艺物料的最大储存量;

d) 主要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和组分等)的安全操作范围;

e) 非正常工况的后果评估,包括对员工健康安全的影响;

f) 物料和能量平衡。

5.1.3 设备设计基础应当包括以下数据:

a) 工艺设备的建造材质,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的材质;

b) 带控制点的管道仪表流程图;

c) 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

d) 泄压系统的设计及设计基础;

e) 通风系统的设计;

f) 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g) 安全系统,如联锁、监视、监测、控制系统等;

h) 设备的设计依据、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i) 工程图、工程数据等;

j) 关键设备清单等。

5.2工艺安全信息的移交

5.2.1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

5.2.1.1 工艺安全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收集,项目竣工后向专业主管部门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2 竣工资料, 由工程管理部向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3 专业主管部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2 对于技改技措项目和装置检修项目,由项目施工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或工程管理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3 对于日常采购的化学品和成套设备,由电子商务部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3工艺安全信息管理

5.3.1 各单位应针对工艺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包括:原料、中间产品、催化剂、添加剂、产品和废弃物等,结合5.1条款的要求和msds,收集、识别并建立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物资间化学反应矩阵,以便供使用者查阅。

5.3.2 各单位应根据装置物料的变化,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随时更新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化学反应矩阵。

5.3.3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管理范例参见附录1。

5.3.4 专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各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并保留相关证据。

5.3.5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安全信息以及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的培训,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

5.3.6 各单位应将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以及传递到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

5.4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管理

5.4.1 各相关单位应确保本单位所有工艺安全信息文件都有专人或岗位负责管理,建立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清单,并以清单的形式进行受控管理,详见《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办法》。

5.4.2 工艺安全信息文件以电子文档、纸制或两者的组合形式进行存档,以便员工使用。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工艺安全信息,应进行备份,每半年进行一次校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5.4.3 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的防护、复制、过期信息的销毁和保留,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6.1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负责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门都应把工艺安全信息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工艺安全信息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偏离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逾期须重新申报。

6.6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

6.7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

i)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j)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1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1.个人身份核查: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3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包括:

1.上岗前的培训;

2.安全制度及其修订后的培训;

3.法律、法规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3.4人员离岗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4.访问控制管理

4.1访问管理制度

建立包括物理的和逻辑的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制度。

4.2权限分配

按以下原则根据人员职责分配不同的访问权限:

a)角色分离,如访问请求、访问授权、访问管理;

b )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权限;

c)未经明确允许,则一律禁止。

4.3特殊权限限制和控制特殊访问权限的分配和使用:

a)标识出每个系统或程序的特殊权限;

b)按照“按需使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分配特殊权限;

c)记录特殊权限的授权与使用过程;

d)特殊访问权限的分配需要管理层的批准。

注:特殊权限是系统超级用户、数据库管理等系统管理权限。

4.4权限的检查

定期对访问权限进行检查,对特殊访问权限的授权情况应在更频繁的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恰当的权限设置,应及时予以调整。

5网络与主机系统的安全

5.1 网络与主机系统的安全

应维护使用的网络与主机系统的安全,包括:

a)实施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的预防、检测和系统被破坏后的恢复措施;

b)实施7×24h网络入侵行为的预防、检测与响应措施;

c)适用时,对重要文件的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具备文件完整性受到破坏后的恢复措施;

d)对系统的脆弱性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相关的风险。注:系统脆弱性评估包括采用安全扫描、渗透测试等多种方式。

5.2备份5.2.1

应建立备份策略,有足够的备份设施,确保必要的信息和软件在灾难或介质故障时可以恢复。

5.2.2 网络基础服务(登录、消息发布等)应具备容灾能力。

5.3安全审计

5.3.1应记录用户活动、异常情况、故障和安全事件的日志。

5.3.2审计日志内容应包括:

a)用户注册相关信息,包括:

1)用户唯一标识;

2)用户名称及修改记录;

3)身份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

4 )注册时间、ip地址及端口号;

5)电子邮箱地址和于机号码;

6 )用户备注信息;7 )用户其他信息。

b )群组、频道相关信息,包括:

1)创建时间、创建人、创建人ip地址及端口号;

2 )删除时间、删除人、删除人ip地址及端口号;

3 )群组组织结构;

4 )群组成员列表。

c)用户登录信息,包括:

1)用户唯一标识;2 )登录时间;3 )退出时间;4 ) ip地址及端口号。

d )用户信息发布日志,包括:1)用户唯一标识;2 )信息标识;3)信息发布时间;4 ) ip地址及端口号;5 )信息标题或摘要,包括图片摘要 。

e)用户行为,包括:1 )进出群组或频道;2 )修改、删除所发信息;3 )上传、下载文件。

5.3.3应确保审计日志内容的可溯源性,即可追溯到真实的用户id、网络地址和协议。电子邮件、短信息、网络电话、即时消息、网络聊天等网络消息服务提供者应能防范伪造、隐匿发送者真实标记的消息的措施;涉及地址转换技术的服务,如移动上网、网络代理、内容分发等应审计转换前后的地址与端口信息;涉及短网址服务的,应审计原始url与短ur l之间的映射关系。

5.3.4应保护审计日志,保证无法单独中断审计进程,防止删除、修改或覆盖审计日志。

5.3.5应能够根据公安机关要求留存具备指定信息访问日志的留存功能。

审计日志保存周期

b)系统维护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以上;

c)应留存用户日志信息12个月以上;

d )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保存6个月以上;

e)已下线的系统的日志保存周期也应符合以上规定。

6应用安全

6.1用户管理

6.1.1向用户宣传法律法规,应在用户注册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6.1.2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包括:

a )用户实名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并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有效核验,有校核验方法可追溯到用户登记的真实身份,如:1)身份证与姓名实名验证服务:2)有效的银行卡:3)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4)已确认真实身份的网络服务的注册用户:5)经电信运营商接入实名认证的用户。(如某网站采用已经实名认证的第三方账号登陆,可认为该网站的用户已进行有效核验。)

b )应对用户注册的账号、头像和备注等信息进行审核,禁止使用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内容:

c )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对网站自行发现以及公安机关通报的多次、大量发送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用户纳应入黑名单管理。

6.1.3当用户利用互联网从事的服务需要行政许可时,应查验其合法资质,查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a )核对行政许可文件:b )通过行政许可主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c )通过行政许可主管部门的验证电话、验证平台。

6.2违法有害信息防范和处置

6.2.1公司采取管理与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停止违法有害信息发布。

6.2.2公司采用人工或自动化方式,对发布的信息逐条审核。

采取技术措施过滤违法有害信息,包括且不限于:a )基于关键词的'文字信息屏蔽过滤;b)基于样本数据特征值的文件屏蔽过滤;c)基于url的屏蔽过滤。

6.2.3应采取技术措施对违法有害信息的来源实施控制,防止继续传播。

注:违法有害信息来源控制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禁特定帐号、禁止新建帐号、禁止分享、禁止留言及回复、控制特定发布来源、控制特定地区或指定ip帐号登陆、禁止客户端推送、切断与第三方应用的互联互通等。

6.2.4公司建立7*24h信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有害信息。

6.2.5建立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异常情况报告、安全提示和案件调差配合制度,包括:

6.3.1实施破坏性程序的发现和停止发布措施、并保留发现的破坏性程序的相关证据。

6.3.2对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包括应用软件商店),检查用户发布的软件是否是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

7个人电子信息保护

7.1.1制定明确、清楚的个人电子信息处置规则,并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在用户注册时,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中明示收集与使用个人电子信息的目的、范围与方式。

7.1.2湖南凯美医疗网站仅收集为实现正当商业目的和提供网络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收集个人电子信息时,取得用户的明确授权同意;公司在姜个人电子信息交给第三方处理时,处理方符合本制度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用户明确授权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3公司在修改个人电子信息处理时,应告知用户,并取得其同意。

7.2技术措施

公司建立覆盖个人电子信息处理的各个环节的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包括:

a )采用加密方式保存用户密码等重要信息

c )审计个人电子信息上载、存储或传输,作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查询依据

7.3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处理

a)当发现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时间后,应:

b )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信息继续泄露

8安全事件管理

8.1安全时间管理制度

8.1.1建立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快速有效和有序地响应安全事件.

8.1.2安全事件包括违法有害信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异常情况及突发公共事件。

8.2应急预案

制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向属地公安机关宝贝,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3突发公共事件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相应处置机制,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投入相应的人力与技术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a)i级:应投入安全管理等部门80%甚至全部人力开展处置工作;

b)ii级:应投入安全管理等部门50% -80%的人力开展处置工作;

c)iii级:应投入安全管理等部门30%-50%的人力开展处置工作;

d)iv级:应投入安全管理等部门30%的人力开展处置工作。

8.4技术接口

公司网站所设技术接口为公安机关提供的符合国家及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技术接口,能确保实时,有效地提供相关证据。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机要科负责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涉密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四、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五、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市委保密局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涉密科室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

2、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3、机关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4、各部门应定期对本科室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1、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帐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源分配情况等。

2、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为用户设置明码口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保密情况进行修改口令,用户应对工作站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3、用户帐号下的数据属于用户私有数据,当事人具有存入权限,管理员具有管理和备份存取权限。

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根据有关帐号管理规则对用户帐号执行管理,并对用户帐号及数据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5、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等资料的泄露出去。

1、协助制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2、负责公用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防火墙、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3、负责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4、负责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5、监视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调整参数,调度资源,保持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稳定、畅通。

6、负责系统备份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数据备份,负责各部门电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7、保管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图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管理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料。

8、每年对本单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效能和各电脑性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结构、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1、保障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畅通和信息安全。

2、严格遵守公司、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有序。

3、在发生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4、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设备设施、软件,最大限度地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

5、加强信息审查工作,保存,备份至少90天之内网络信息日志,及时加以分析,排查不安定因素,防止黄色,反动信息的传播。

1、任何人不得在机关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网络(内部信息平台)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报告。网络管理员及时指导和协助处理病毒。

2、各部门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借阅、复制规定,复制病历一律填写申请单并出示相关证明或委托人证明方可办理。

2、本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教学一律在病案室阅读不外借。

3、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病案利用接触范围。

4、未经患者同意,病案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

5、监督科研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中,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患者的真实姓名、片对外公开报,也不得作为文学作品的方式报道。

1、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理、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在利用时也应区别对待。

2、维护病案安全、实、始性,不允许任何组织、人篡改病案内容和外形特征,也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

3、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对给单位或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和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系统管理员应对处理信息的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避免因为系统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内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

2、信息内容的安全。侧重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系统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测,采取技术措施对所发现的漏洞进行补救,防止窃取、冒充信息等。

3、信息传播安全。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本公司的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传播,避免对公司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条信息的内部管理

3、各信息应用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信息必须作好备份;

5、涉密文件不可放置个人计算机中,非涉密电子邮件的收发也要实行病毒查杀。

第四条信息加密

1、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其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2、涉及公司和部门利益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2、入侵他人计算机;

3、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5、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6、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7、故意干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畅通运行;

8、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项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计算机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部分,涉密计算机指主要用于储存或传输有关人事、财务、经济运行、信息安全等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指用于储存或传输日常办公资料信息计算机。信息技术部、关务部、财务部计算机按照涉密要求进行管理。

1、各部门的计算机,操作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公司计算机操作的管理、保密和安全,以防止误操作造成系统紊乱、文件丢失等故障。

2、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我部计算机管理员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有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

4、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部门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及时消除。

5、爱护机关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的干净整洁。

1、涉密的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未经加密的重要文件不能存放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上。

2、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到信息安全科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当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管理。

3、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公司行政部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四)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风险提示: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

(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十四条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纸质文件,确需提供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用户清单管理。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返回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七十六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况。

(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闭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内容,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一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八十四条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接受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保密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计算机磁(光)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厂1908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06)厂1911号]、《涉密计算机采购、维修、变更、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07)厂1925号]、《国际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07)厂1926号]、《涉密信息系统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08)0934号]、《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08)0935号]同时废止。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六条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九条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本网吧。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条每日营业时间限于10时至2时。

第十一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二条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了以上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网吧管理中对网吧人员的管理,于是网吧制定了网吧人员管理制度,而为了网吧信息安全,所以网吧则制定了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则是相关网吧制定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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