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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通用13篇)

时间:2023-10-27 09:42:38 作者:碧墨精选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通用13篇)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情况,为未来做出准确的决策提供依据。接下来将展示一些公司总结的典型范文,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文

纪检监察指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这一战略目标。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次全会都对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全面学习、把握内涵、指导实践,努力建设“清廉卫生”。

重点统筹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发展、改革、管理办法,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深入开展纠风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我们要更加重视患者满意度评价,更加重视广大群众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清正廉洁的建设成效顺应群众期待、赢得群众认可,推动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制作为根本保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责任追究。

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规范的严肃性。

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遵守党章和各项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及时发现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督促及时纠正。

不折不扣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市卫生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群众开展“三解三促”,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真心实意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关心基层医务人员的生活和工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带头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要把监督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强化对权力运行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扎实推进防止利益冲突专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要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加强对干部及其选拔任用制度落实的监督,大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及轮流交流工作,严格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的党委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落实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干部问责制。

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坚决制止公款旅游。

当前,行风建设面临新的形势,面对新的挑战,党的十八大也再次强调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我们要深刻认识行风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正视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薄弱环节,主动融入医改,强化行业和执业监管,注重制度建设,多措并举,突破难点,齐抓共管,统筹推进。

为加强公司监察工作,保障公司规章制度在各部门得到切实执行,提高管理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组织建立、实施行政监察管理体系。

(2)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公司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3)纪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证据,在适用考核制度上人人。

平等,不循私情,不掺杂个人关系。

(4)纪检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处罚与奖励相结。

合的原则。

(5)主动监督检查,发挥效能监督作用,以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

正常运行和总经理指令得到切实执行。

(1)定期检查:按“公司各部门监察控制点及考核办法”文件要求,每月5日(遇休息日后移)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全面的检查考核。

(2)不定期检查:若公司管理体系执行发生较大偏离、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总经理有指令等必要时,即组织监督检查。

(1)季度会议:纪检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纪检部经理、各兼职纪检员,并邀请总经理参加。会议内容:

评估本季度各部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讨论决定下一步的工作目。

标。

总经理对纪检工作的评价和要求。

(2)月度例会:每月5日定期检查结束后召开。内容:

总结评审上月各部门文件落实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

总结此次检查考核工作和改进措施。

(1)纪检部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经理1名(兼职)实行经理负责制。

(2)配备纪检员4名(兼职),分别负责各部门的监察工作,纪检员责任分工及月度实现工作目标如下表:

1、未完成当月工作目标每次罚款100元,自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无需任何部门经理批准)。

3、纪检员在月度检查工作中查出了重大违规事件,使公司免受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给予重奖。

每六个月由纪检部经理组织一次针对各部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价,对管理体系运行正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和违规事件、对查出的问题能按期整改的部门,给予5-10分的奖励,奖励结果需经总经理批准。

(1)自我培训:纪检员通过平时自我学习公司文件、标准积累岗位业务知识。

(2)按《年度培训计划》要求,组织对纪检员集中进行岗位资格培训。

(1)每六个月由经理组织对监察体系文件修订1次,以确保其适宜。

性。

(2)各纪检员根据本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于每年6月20。

日前上报书面修订建议书,经理负责文件的修订并保证在每年7月1日前通过评审并施行。

每月以纪检部名义发布的纪检监察报告,按九阳纪字年号xx-x号进行编号。

工期考核监督管理办法。

1、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努力保持党的纯洁性。

一方面依托党委中心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会及各类专题讲座,另一方面继续做好党建学习园地和廉洁短信提示,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学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院风道德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干部的岗前、岗中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努力保持思想纯洁。

2、推进医院廉洁文化建设。

结合医院中医文化节和感动式服务,将加强廉政文化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对医护人员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工作,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1、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

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好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卫生局党委、纪委的布署做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和点评制度,积极推行阳光用药和阳光用药公示制度,要定时利用安装的统方软件进行督查;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黑名单曝光预警制度”,做到警钟长鸣。

1、落实院风行风工作责任。

按照二级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遏制“红包”、回扣、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并加强医院窗口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探索以重大事项决策、基本建设、药品采购、医用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检验试剂采购、后勤物资采购、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职称评聘、科研及涉及职工权益等事项为重点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继续深化“文明行医、廉洁行医承诺”工作;继续加强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加强监管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

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内容,制定保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务工作公开、透明,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同时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充分发挥信访作为反映群众意见和发现线索的重要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着力查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医院重大决策、建设、医院服务工作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和奖惩工作。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积极开展领导重视、渠道畅通、办理到位、管理规范、服务有力为主要内容的达标活动。对署名及上级交办的信件,随查随结,要求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细化活动措施,量化考核指标,实施科学管理,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新成效。20**年“三好一满意”活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断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继续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方便门诊;联合建设银行推行“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为主题的“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方式,通过持续深入优化医院服务流程,提供人性化、多样化、个体化的优质服务,缩短服务流程循环周期,减少患者在各个收费窗口重复排队的等待时间,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会效益和患者满意度;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护理覆盖面,切实改善就医环境。二是要继续推行质量万里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三是要完善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

全院广大职工群众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纪委的精神实质,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院纪委、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检查“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牢记使命、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行职责能力;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自觉维护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年1月。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计划202

20xx年,全乡纪检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工作会议精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准确把握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服务大局,着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开创纪检工作新局面,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一、围绕中心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1、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新《党章》、新《准则》、新《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和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规划》和党中央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从思想高度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宗旨作为行动的指南,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抓好年度台账管理,工作进展统计和资料整理归类等工作。

2、以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党员干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艰苦朴素,勤政为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继续开展好廉政文化“七进”活动。

3、以活生生的反面人物和事例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t望》案例,观看反腐光碟,看看一些领导干部如何被金钱、权力、美色的引诱走向犯罪,从中引发深思,在思想上自觉地筑起一道防腐墙,做到警钟长鸣,纪挺法前。

二、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整体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1、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活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执行力建设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通畅。

3、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继续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教育,狠抓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感、集中精力,干实事,服务群众,主动作为争创一流。

4、深入开展“拍蝇”行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好专项检查和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5、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对违背发展五大理念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

6、拓宽案源,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坚持“有案必查,违案必纠”的原则,克服困难,努力寻找案源,完成或超额完成案件检查目标任务。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1、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建设制度,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管理制度,党纪党规印我心,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2、继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好责任,分解好任务。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收有据,支有凭,坚持收支两条线,继续坚持非现金结算,真正从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的出现。

4、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管理体制,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政务、财务实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为民办实事。

5、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和民主评议。

6、认真开展村两委和党委班子及人员“四述”述职述廉测评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作为纪检部门,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纪律上提供有力保障。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政令畅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促进乡的经济社会建设添砖加瓦,释放正能量。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计划202

20xx年是公司“求真务实,精益管理,再创公司新业绩;凝神聚力,攻坚克难,融入如东大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国网、省、市公司20xx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完成公司20xx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党委、纪委以及地方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围绕“强化好履职、落实好监督”两条主线,重点关注“人与事”两大热点,依托“教育、监督、执纪”三大抓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营造干事干净氛围,为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和队伍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围绕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清单。充分运用省公司《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工作手册》载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牢压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和压力传导、传递到最基层。

2、强化责任管控。完善责任制“履职-评价-考核-问责”闭环管理体系。开展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责”和约谈活动,听取各部门、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具体举措和存在廉政风险源点的分析和管控,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

3、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两个问责办法,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一岗双责不到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营造“主动履职、敢于追责、不为必究”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1、发挥协同监督实效。整合协调各部门专业力量,围绕物资管理、小型基建、装潢维修、业扩工程、配农网建设、三公消费、预算调增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协同专项监督和治理工作。要充分运用“一书两报告”载体,形成“报告-整改-反馈”闭环,提升协同监督实效。深化农电系统协同监督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监督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检查,建立业务考核机制,发挥好农电监督工作委员会在供电所规范管理和队伍稳定中作用。强化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协作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问题线索的集中处置。固化问题反馈模式,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进行反馈,加大整改情况督查,实现有效闭环。

2、主动融入业务监督。针对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项目化风险诊断、专项巡查等手段,加强对供电服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业务外包队伍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完善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健全风险提示、廉政约谈等制度,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要切实履行好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培育基层良好的工作习惯,查纠各类偏差行为,保证公司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干部队伍监督。要强化同级监督,各党支部要及时掌握本级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对不规范行为及时提醒制止。要加强对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中层干部及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时纠正从业行为中可能存在的不廉洁行为。

(三)坚持长抓不懈,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

1、加强纠风和行风建设。公司通过走访客户、聘请行风监督员、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行风投诉受理和核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和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加强95598行风廉政类举报工单办理、全口径业扩工程回访以及95598服务投诉工单办理情况监督工作,认真整改客户投诉和供电监管反映的问题,坚决遏制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建好网、供好电”提供支撑。

2、加大“四风”查纠力度。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原则,加大对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购买购物卡、公款送节礼、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利用升学乔迁借机敛财、组织参与隐蔽聚会等纪律规定的宣贯力度和查处问责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的问题,从重处理。按照上级公司部署,扎实开展“四风”的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坚决防止“四风”的问题反弹和复燃。

3、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公司继续围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和关键节点,开展作风建设检查,通过查费用列支、查在岗状态、查行车记录、查服务规范等,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点名批评、通报曝光,让广大干部员工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

(四)强化纪律审查,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加强纪律审查。把是否违反党的“六大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在审查方式上,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对可查性强、反映问题严重的问题线索,要综合运用内部审计、银行查账、资产核查等方法。进一步深化阳光信访,适时适度公开信访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查实问题予以曝光,对不实问题予以澄清,从源头上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加强信访分析,要透过信访反映的问题,查找管理不足,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行为,发挥治本功效。

2、运用好“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公司纪委要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不仅要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和位低权重人员也要进行廉政提醒。要坚持纪在法前,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注重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设置“隔离带”,及时阻断党员干部由违纪走向犯罪的步伐,实现区别对待、严管厚爱,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五)开展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1、加强党纪党规学习。组织开展“学法规,守党纪,做表率”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做到群众党员了解、领导干部掌握、纪检干部熟知。通过开展撰写心得、讲授党课、知识测试、调考竞赛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党员行为规范学习,明确需大力倡导的道德“高线”和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加强重要节点常态教育。围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传统节假日,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宣教、警示等活动,切实防范“节日病”的发生。结合“510”思廉日、9月廉政教育月、“129”国际反腐败日,分层次阶段式开展信访条例宣讲、廉政提醒谈话、作风建设检查、行为规范宣教、不稳定因素排查等专题活动(3-5月营销农电人员,6-7月集体企业人员,8-9月生产运行和部室人员)。通过签订廉政协议、提醒约谈等方式,强化对业务外包外协队伍的廉政监督工作,延伸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强检企、纪企合作,注重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开展“积善扬德”专题教育,推动以德育企。注重党员干部家风建设,开展评选美德党员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扬善抑恶、移风易俗,引导公司系统党员干部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坚持多措并举,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1、倒查廉政风险。今年,公司纪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越级访、重复访较多的情况,创新开展廉政风险倒查防控工作机制,通过对历史信访案件、历史廉政投诉、历史审计结果的梳理分析,结合走访调研和执纪抽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分类查找。查岗位廉政风险,主要查找本职岗位、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表现形式;查找个人廉政风险,要对照职责分工、执行制度等,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廉政风险。二是重点倒查。从一个时期、一个阶段重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的地方来梳理查找;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存在的体制机制漏洞和缺陷来梳理查找;从系统和兄弟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件中,举一反三,查找廉政风险;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来分析倒查。

2、健全制度防线。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源点,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梳理、完善各类制度清单和内控机制,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及时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权力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同时抓好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贯彻省市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的通知》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法》文件精神,重申“四个不得”纪律要求,落实风险防控“六项制度”。

3、强化制度执行和问责。执行廉政风险监控风险共担、问责倒查制度。通过填写岗位个人廉政风险点登记表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表,对上、下层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确保风险点监控全覆盖。对廉政风险防控不力、责任不落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外,对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实行倒查问责。

(七)抓好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努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集中精力、聚焦主业、履职尽责。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干部员工负责的态度,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恪尽职守、积极作为。突出“素质、能力、效率、质量、创新”五项要素,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熟练掌握《准则》、《条例》等各项党的法规,精通监督执纪、效能监察、信访案件等专业业务,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按照“全面创新年”的总体要求,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机制、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发挥纪检监察在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中的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

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三、立案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立案。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5、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四、案件调查程序。

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

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五要撰写调查报告;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七要整理装订案卷。

五、移送审理。

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的案件;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

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计划202

一、全面贯彻公司“两会”精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1、公司“两会”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规划了20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两会”精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为切实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矿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实现公司2021年各项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2、要通过学习贯彻“两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公司党政领导在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强调,各级干部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定原则立场;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加强领导作风建设,弘扬公正风气;加强生活作风建设,保持健康情趣;加强修养学习,提高自律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领导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执行力。我们要按照报告要求,认真贯彻,把公司党政的要求落到实处。

3、要抓好公司“两会”精神的落实。当前,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作为重点工作,围绕公司“两会”确定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抓好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级干部的廉政教育。

1、要抓好廉洁从业教育。2021年要继续把《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作为必修课,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学习贯彻,掌握精神实质;要通过党政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内容的理解和认识。要对照《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要求,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检查对照和思想反思活动,开展对照检查,做好落实整改。要根据《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的各项监督制度,提高各级干部自觉执行制度的意识,通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约束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2、要抓好党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成就各项事业的精神动力。面对2021年繁重的工作任务,各级干部要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政绩观。要把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同“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有效增强,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要抓好预防和警示教育。要运用有效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开展好多种形式的预防和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力度,提高廉政教育的效果,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在思想上产生共鸣,在思想深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

三、注重实效,切实抓好系列“阳光工程”

1、要切实开展好系列“阳光工程”。要制定印发系列“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建立、健全系列“阳光工程”工作的领导体制,规范系列“阳光工程”工作行政主抓、党委配合、纪委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纪委作为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系列“阳光工程”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在企业重要项目、设备的招投标管理等方面,要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各项经营活动真正实现阳光操作、阳光管理,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按照系列“阳光工程”考核办法的要求,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2、要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专项监督。2021年,公司生产逐步走向正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安全生产压力很大。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娱乐、喝酒、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在规范会议、公务接待等方面,严格按规定执行。生产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带班入井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干部跟班下井情况的通报、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力求创新,不断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1、开展好廉政文化教育。要按照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整合教育资源,拓宽教育覆盖面,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合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廉洁意识。要认真组织好《廉政文化教育手册》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创新廉政文化活动。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好廉政文化教育,组织好廉政文化活动,巩固已有成果,并在廉政文化活动方式方法的创新上下功夫,推进廉政建设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3、要健全和完善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廉政文化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强化监督,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1、要强化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贯彻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推进惩防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预防和惩治作用,强化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2、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以《若干规定》和《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为重点,结合公司实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决策奉献,保证公司经济的健康发展。

3、要继续强化领导干部的约束和监督,不断完善监督形式和手段,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各项制度方面的监督。要切实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的民主监督,通过全方位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

4、要继续从维护矿区的稳定出发,做好各类信访举报工作。要加大各类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并以此来教育各级党员干部。要开展好“矿长(厂长)接待日”制度,积极进行信访事项排查梳理,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事项提供保证。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汇报

2010年我公司纪委工作是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司全年工作生产目标,加强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的廉洁文化建设,加强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源头防范工作,加强以治腐为重点的案件查办工作,加强以工程领域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以管理创效为重点的效能监察工作,加强以提高素质为重点的自身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断完善惩防制度体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现将我公司2010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注重党风廉政教育的实效性。

今年年初,我们就制定了全年的学习教育计划,按照轩煤公司纪委2010年具体工作部署,不断丰富和发展廉洁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创新廉洁文化建设体系。一是在提升层次、改进方式、创新载体上下功夫,坚持中心组学习,确保“一月一教育”、“一季一活动”。同时纪委组织各级领导人员对《廉政总则》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及时将轩煤公司下发的《关于省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王义堂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和《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亦农严重违纪案件的通报》的文件作为反面教材发到各基层单位进行专题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纪委还着力拓宽宣传教育的辐射面。通过宣传部、电视站将每次的会议学习以专题报道等形式出现在公司的矿山信讯和矿山新闻中。通过以上各项教育工作加强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发挥廉洁文化宣传阵地作用。利用基层板报专栏开设“廉洁文化专栏”,进行经常性的廉洁文化传播。在各处醒目的地方,粘贴宣传标语,设立廉洁文化景观,烘托廉政文化氛围。

一、发挥职能、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确保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惩防制度体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体系构建全过程。在去年收集、整理和汇编各项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完善企务公开制度,细化各类具体的防范性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的协调工作,使制度体现针对性,强化约束性,完善系统性,具有实效性。着重抓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用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督促检查,为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提供制度保证。

人。通过以上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监督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

狠抓效能监察工作,不断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在去年效能监察成果较大的基础上,今年效能监察工作要在抓管理、抓创新上下功夫,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研究和探索,力求新的突破。2010年,监察立项报轩煤1项,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实现管理科学化、经营规范化、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重点对程家沟矿三块段的施工进度,井巷质量等进行监察立项。通过跟踪监察,提出建议,促进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损耗,促使企业企业运行平稳。为公司的资源接替做出贡献。

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有序开展。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是一场硬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监察、企管、财务、房产、煤销、两矿为主要成员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组。整合各单位力量,精心组织对公司从2003年以来的井下地面维简的各项工程项目进行了梳理,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个环节的治理目标,具体措施和法规政策,抓住了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关健环节,增强了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圆满的完成了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的专项检查,为下一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纪委活动,是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进一步把握科学内涵,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更新的理念、更好的状态、更强的本领、更实的作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出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能力。通过开展培训、提高自学意识等积极培养纪检监察干部服务大局能力、依法依纪能力、执法监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工作能力等“五种能力”,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顺应时代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创新实践,积极探索,创出亮点,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质量的提升。从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出发,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着力提高执纪意识和工作质量,树立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形象。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汇报

**港建设公司党总支(2009年2月2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2008年,建设公司党总支在集团公司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港口基本建设这个中心,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的一年,港口基本建设任务更加艰巨,下面就我公司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设想向领导和同志作一汇报。

一、围绕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决策部署。

1、2、3”工作思路)。全面完成2009年纪检监察各项任务,使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局面。

二、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港口基本建设科学发展。

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全员教育机制。分层次、分步骤、分重点,逐步推进建立党风廉政全员教育机制。重点抓好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结合新形势制定《建设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通过三项活动实现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质的飞跃,努力打造优质、廉洁工程,提升企业知名度。

二是探索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保廉机制。遵循阳光防腐、利益导向、源头治腐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保廉机制。在招投标工作中探索实施“无权化“管理模式,突出“三个淡化”。资格预审淡化招标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作用,资格等级和评审条件由专家评议,领导小组决定。评标定标,淡化标底的作用,推行最高限价和最低控制价制度。专家评审,淡化专家的人为作用。根据项目情况随机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专家评委。在项目管理中,进一步加强代建服务的诚信体系建设,在工程分包、工程量合定以及日常管理中努力发挥内部监督、制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大力实施阳光工程。通过实施《港口基本建设廉政预警制度》、《建设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工程监督联络员制度》、《倒查制度》等廉政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是构建港口基本建设项目全程监督机制。通过探索实施“无权化“管理模式,加强事前监督。通过深入实施行风评估机制,加强事中监察,通过建立重点项目廉政回查制度,加强事后监督。通过深化港口基本建设监督体系建设;深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廉洁文化活动创建的形式和手段;深化基本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实现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监察。继续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港口基本建设重点项目选好题、立好项,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加强效能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有效防治腐败工作能力。

2009年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已经提出,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服务港口基本建设中心,要把服务发展作为我们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工作中狠下功夫;用科学发展观立场、观点、方法探索港口基本建设工作规律,通过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来解决前进道路上矛盾和问题,指导工作实践。要通过学习和教育,在公司上下努力营造党员干部谋划科学发展想干事,求真务实为发展能干事,认认真真抓发展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按照于书记和黑书记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不断提高有效防治腐败工作能力,以此推动港口基本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派权威和驻优势,全面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落实、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第三条。

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纪律检查监督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分配给中央一级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派遣机构是派遣机构的一部分,与驻地单位的关系是监督和监督。

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四条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

(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第八条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

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第九条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十条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

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

(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

(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

(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

(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

第十六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

(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第十七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

(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

(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

(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

(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

(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第十八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

第二十一条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二十二条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第二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

(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第二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第二十六条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十七条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

第二十八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

(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第三十条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三十一条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

(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

(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

(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三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第三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十六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提供以下协助:

(一)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二)处置内部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四)其他协助内部巡视巡察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派驻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意见应当自收到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报派出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派驻机构经过初步核实,需要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

派驻机构在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对于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决定。确因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经派出机关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时向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派驻机构按照规定报批后,可以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对依法应当交有关机关执行的措施,报派出机关审批并以派出机关名义办理。

派驻机构应当对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严格监管,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定期将有关情况报派出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理,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建议、拟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或者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

第四十一条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权限和程序,对违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建议驻在单位处分的,由驻在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提出的处理处分建议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派驻机构报派出机关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派驻机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对党组织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对领导干部采取党纪政务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办理。

第四十三条派驻机构对调查的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经集体审议,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四十四条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决策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的,应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馈,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到位。

第四十五条。

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教育引导派驻机构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派驻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派出机关应当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派出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安排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派出机关工作、进行培养锻炼。

第四十七条派出机关应当每年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责述廉。结合驻在单位特点,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明确职权范围,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第四十九条派驻机构应当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勇于刀刃向内,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切实防治“灯下黑”。

派驻机构应当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监督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对所提监督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报告整改情况。

派驻机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认真核查相关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将处置情况向派出机关干部监督部门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自觉接受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置,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五十条派驻机构干部有跑风漏气、迟报瞒报、滥用职权、以案谋私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派驻机构及其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执纪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涉及的审批权限均指最低审批权限,工作中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五十三条派驻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细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和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为目标。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以提高党员干部执政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目标,以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为目的,以确保经济快速稳步增长和保持安全工作形势稳定为己任,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勤奋工作,狠抓落实,为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能,是党中央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项任务的基础性工作,是“秘书工作”年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着力抓好,在内容上突出五个重点:一是要以xx届四、五中全会的关于党风廉政大政方针为重点;二是要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党风廉政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目标、中纪委“秘书工作”年年具体任务为重点;三是要以党中央、中纪委、神宁集团、汝箕沟煤矿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矿党委、纪委各项党政纪规章制度为重点;四是要以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实例为重点;五是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要以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知识、业务技能知识为重点,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心理论学习中安排一定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数量,保证学习效果;领导干部上廉政建设为内容的党课,不少于两次;运用典型实例进行典型性教育,开展先进事迹学习教育和警示性教育,全年不少于两次;继续订阅《员人》、《党风党纪》、《党风廉政》、《中国监察》,年内给党员干部发有关学习资料不少于2本,尽量满足大家学习需要,要安排适合机关党员干部特点的学习内容,启发党员干部在廉政建设中发挥先进性作用。

通过学习,一要增强廉公文写作洁自律意识,使大家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工作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工作;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提高个人廉洁自律的意识;深刻认识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我抓起的现实意义,从而使大家自觉投入反腐倡廉工作之中。二要明确各项政策规定。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党政纪规定的具体内容,清楚地知道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要增强免疫力,能有效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打牢政治文明、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树立敢于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勇气,营造廉政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

建立严密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做好党风廉政工作的组织保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追究明确、建立上下共同负责的责任网络,坚持做到全年工作有重点、专项工作有监督、日常工作有人管、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

在抓好反腐败三项任务落实的同时,重点要求领导干部务必做到“五个不许”。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第二,不许“跑官要官”。第三,不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第四,不许参与赌博。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第一季度抓布置。三月份前,要研究全年工作计划,按照分工明确各部门、各行政领导主要任务、修改制定工作任务责任一览表;从上到下,根据工作分管范围,上级领导要与下级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抓好全年工作部署,使上下都明白今年工作任务、目标。

第二、三季度抓落实。各责任人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抓生产抓效益不忘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自我监督力度,建立自我监督制度。

第四季度抓检查。按照年初所制定目标任务,年底前要全面总结检查,先自查,后抽查,要把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违反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及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职责,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明确应该达到的工作效果,努力达到目标任务、责任职责、内容标准、目的效果“四落实”。

四、制度建设工作。

今年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一年,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三个基础环节中一项重要工作,要围绕《xx煤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实际,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监督检查有关制度,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等。

修订原有制度。结合新形势和实际工作情况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去掉过时的内容,增添新内容,使已有制度更加完善、管用。建立新制度,要结合基层各党支部工作特点及单位实际,建立与党内监督条例相适应的有关制度,把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常规工作有一套较系统的有操作性的监督管理制度,为监督检查考核提供依据。

要按纪检监察工作的四项职能,切实做好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开展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组织对领导干部遵守党内各项廉洁自律工作的检查;加强对信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项事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抓好对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春节前后开展对节日期间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把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防止发生问题;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一定要弄清情况,认真进行调查了解,特别是要注重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保持形势稳定,全年信访件办结率100%;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对所属三个基层党支部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下半年,专门对“四类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一次检查,防止四种不良风气的蔓延;配合行政领导抓好对行政效能的监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党支部思想作风建设。

通过检查,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重视制度建设,行动上严格按照规定办事,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立案的,要按案件办理程序查处,违法违纪的,要按法纪规定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4、调查结果汇报研究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承办人或承办单位须在十天内落实到位。上级机关或领导批转的信访件需要报结的,应及时报批报结.

1、署实名信访举报优先确定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及时办理;。

2、主办人对署实名举报件的调查和反馈全程负责;。

4、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工作,对反馈和沟通情况要作好记录备查。

包案领导及原则:按照工作分工,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由乡镇信访领导小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相关问题,梳理出重点信访、疑难信访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处理办法:采取“四定”、“六个一”工作制度:“四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六个一”:即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组人员、一个方案、一笔经费、一包到底。做到“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罢访、包稳定。所包的案件办结后出现反复的仍有原包案领导继续包案。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1)对已发生的重点信访不及时查处,敷衍搪塞,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结的;。

(2)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导致矛盾激化,群众越级上访的;。

(4)对已发生的集体访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力量查处,或不做好上访群众稳定工作,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按照党政纪条规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2)对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泄露信访机密,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对象,致使信访者被打击报复的。

1、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被揭发人处理。

2、对署实名的信访者应予保密。对冒名、匿名信,未经市以上领导机关批准,不得核对笔迹和追查写信人。

3、承办人不得外传、议论信访反映的内容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不得将有关单位的不同意见泄露给信访者和被控告者。

4、信访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给别人看或外借,防止散失和泄密。

1、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反映情况。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继续信访。

3、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6、要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心平气和地反映情况,耐心听取接待人员的解答和劝告,不提过高以至无理的要求,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1、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党委、政府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

3、经常了解并向同级党政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

4、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纪的教育。

5、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受理对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牢记派驻使命,坚守责任担当。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以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派驻机构建设成“不走的巡视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为驻在单位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推进了清廉法院建设工作。

一、层次传导压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在单位进行反馈和提醒,并配合驻在单位党组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该纪检监察组针对xx中院司法巡查组、市委巡察组向巩义法院分别反馈的巡查整改意见,督促各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巡查反馈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三、开展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该纪检监察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制定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电子屏幕、标语条幅、宣传车等方式,营造廉政氛围;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传达省、市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30余次,组织全市各单位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留置案件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职务犯罪的危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开展“争当廉内助、弘廉洁家风”系列活动,引导干警家属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来,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四、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督力度。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长期未结案件数量较多、案款发放不及时、消极执行、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整治少数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顽疾,净化法官“朋友圈、生活圈、交往圈”,严查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法官亲属从事诉讼中介搞“暗代理”等行为,全面推动全市法院廉洁、公正、高效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日常检查、审务督察等形式,切实解决驻在单位干警队伍中不愿担当、落实不力、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案件查办,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该纪检监察组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信件、网站、邮箱等违法违纪线索收集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加强与驻在单位信访、审监、审管办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在信访案件,发回、改判、再审案件以及案件评查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切实让法纪成为规范法官行为的高压线,维护司法公正的防护堤。今年以来,该组已受理信访举报32件,经初核结案13件,截至目前已对40余名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对1起违反廉政纪律案进行立案调查。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效、争一流”培训班和其他业务培训学习活动。想当好医生,必须先了解病人身体状况,该组组员分别到驻在单位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进行学习,熟悉了解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执纪监督能力,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计划202

20**年,我院纪委监察工作在上级纪检组和医院党委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和服务医院改革发展大局,扎实开展党风院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为推进我院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加强拒腐防变的宣传教育。

1、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努力保持党的纯洁性。

一方面依托党委中心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会及各类专题讲座,另一方面继续做好党建学习园地和廉洁短信提示,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学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院风道德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干部的岗前、岗中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努力保持思想纯洁。

2、推进医院廉洁文化建设。

结合医院中医文化节和感动式服务,将加强廉政文化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对医护人员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工作,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二、努力构建惩防腐体系。

1、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

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好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卫生局党委、纪委的布署做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和点评制度,积极推行阳光用药和阳光用药公示制度,要定时利用安装的统方软件进行督查;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黑名单曝光预警制度”,做到警钟长鸣。

三、加强院风行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1、落实院风行风工作责任。

按照二级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遏制“红包”、回扣、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并加强医院窗口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探索以重大事项决策、基本建设、药品采购、医用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检验试剂采购、后勤物资采购、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职称评聘、科研及涉及职工权益等事项为重点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继续深化“文明行医、廉洁行医承诺”工作;继续加强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加强监管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

四、加强民主建设,深化党务公开工作。

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内容,制定保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务工作公开、透明,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同时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充分发挥信访作为反映群众意见和发现线索的重要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着力查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医院重大决策、建设、医院服务工作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和奖惩工作。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积极开展领导重视、渠道畅通、办理到位、管理规范、服务有力为主要内容的达标活动。对署名及上级交办的信件,随查随结,要求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六、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细化活动措施,量化考核指标,实施科学管理,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新成效。20**年“三好一满意”活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断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继续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方便门诊;联合建设银行推行“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为主题的“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方式,通过持续深入优化医院服务流程,提供人性化、多样化、个体化的优质服务,缩短服务流程循环周期,减少患者在各个收费窗口重复排队的等待时间,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会效益和患者满意度;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护理覆盖面,切实改善就医环境。二是要继续推行质量万里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三是要完善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全院广大职工群众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纪委的精神实质,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院纪委、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检查“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牢记使命、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行职责能力;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自觉维护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年1月。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市纪委、市监察委派出的纪检监察组是派驻市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在市纪委、市监察委的直接领导下,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有关职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加强新乡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根本宗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坚持和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制定维护党风党纪的规章制度,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提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以及遵守党章和思想作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党纪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提高办案质量。

5、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倡廉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健全有关制度,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抓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领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7、负责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

2、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对校管干部任用时,纪委要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4、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开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学校纪委全会休会期间,行使纪委全会职责,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委会扩大化(含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同学校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双重职能,协助党委和校行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学校纪委干部(包括兼职纪检员)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公正执纪,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查处案件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当好学校党委的助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纪案件中,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2016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2017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2018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25-30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1-5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6-25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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