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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行政许可落实情况报告(汇总12篇)

时间:2023-10-26 23:08:04 作者:雅蕊专业行政许可落实情况报告(汇总12篇)

情况报告可以用于各种领域,如科学研究、商务分析、项目管理等。如果你想写一份引人注目的情况报告,不妨阅读一下下面的范文,它们会为你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灵感。

旅游局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巩固行政许可清理成果,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统计局在行政许可项目得到批准后,以有利于统计工作为原则,不再增加审批环节,从而使统计登记证和统计上岗证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市统计局按照财政局、物价局有关收费文件要求,做好行政事业收费清理工作,在办培训班时以批准核定的收费标准来收费,没有滥办班、滥收费现象。对非税收入加强了管理,其收费全部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并按市财政局规定使用。

2、健全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信息体系建设。

按照《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市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信息共。

享制度,法规科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向社会公开办案程序、办案结果。综合科对社会及各单位提供了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材料。并定期公布安庆市年度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和月度统计资料。

刊登。市统计局机关政务活动由于采用电子化方法,从而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规范机关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旅游局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法制局: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达市府办函〔〕19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高度重视,局长岳娴在局办公会上专题研究,对全局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时间上做了安排。按照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相应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培训方案》。二、积极组织行政许可法学习和培训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释义》,我局自印复习资料,人手一册,多次组织集中学习。在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过程中,我们及时到市法制办领取试卷,从考试结果看,总体上是好的,达到了预期效果,说明前一段时间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培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认真开展行政许可“三项清理”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在清理工作期间,我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精力,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上报的审批事项已全部保留。今年经我局审批的共有7家旅行社,旅行社共受理处理旅游投诉10余件,结案率达100%。并在投资服务中心公示了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审批流程,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同时按照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要求,我局制定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等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在实际行政许可中将要涉及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都已进行了上报。我局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了大量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概念不清、知识不牢等。对此我们将针对上述问题,继续坚持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把行政许可法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旅游行业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特此报告。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汇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保障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行政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治税,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局*地税政发9号文件精神,从组织领导到学习培训,从宣传到实施清理再到组织实施等环节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现汇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局的要求,立即召开了有股、所长、各分局局长、稽查局稽查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时间、地点,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此项工作具体由征管股承办。二、切实加强学习培训4月28―29日、8月29日,股、所长先后参加了县法制办组织的两次《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全部通过了考试,而后全体税干又接受了市局巡回培训一次。我们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到每一个税干手中,我们还7在月上旬,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体税干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辅导,对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等作了重点讲解,并进一步介绍了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全局80余名税干全部参加了此次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了严格的考试。通过培训,大家认识到了通过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责任意识,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三、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1、在各办税服务厅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征收分局制作了喷绘版面,将税务许可的详细内容给纳税人当场讲解,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有关内容。2、组织力量深入到纳税户进行调研。我们利用一星期时间深入到重点企业、个体户就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代售许可等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向他们做了详细的宣传、讲解,从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提出申请,到税务机关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主体,都一一作了介绍,并认真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调研宣传活动中,我们共深入纳税人300余户词,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我们还把宣传税务行政许可与税法宣传结合起来,以税务咨询会、对话会等形式,尽可能地把税收法律、法规宣传给广大纳税人。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1、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上,以前先到税务所(管理分局)由专管员审核签字,再由负责人签字,再转征管股审批,而后传征收分局输入微机,先后有四个环节的查核、审批,在这次清理过程中,我局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有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现场登记、现场办证,前后不超过10分钟,具体的信息交换由税务局内部来完成,就办证这一个事项来讲,清理了三个审批环节。在发票领购环节,也由过去从征管股到专管员,再到管理所负责人,最后到征收分局领购发票,精简为纳税人持购领证直接到征收分局发票购领窗口,经一次审批,发给纳税人所需发票。这一系列的清理精简,程序上比行政许可法颁布前简化了75%,纳税人办理许可比以前更便利、更快捷。2、各基层税务所统一受理,由县局集中审批,实行内转外不转的方式。各基层税务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做出书面审查,审查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然后分别做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证资料、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提交县局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设在征管股)统一审批。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书全部免费缴纳税人使用。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我们将严格追究。4、定期不定期地对被许可人的从事许可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将终止许可、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其他处罚。5、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我们将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五、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使下岗职工再就业充分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我们采取的措施是:1、对各基层单位和有关股室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目标责任制,从受理到审批,责任到人,明确职责范围,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中,对在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使广大税务干部对此项工作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办事效率。2、在各基层单位和征收分局开辟下岗职工办理涉税事项“绿色通道”,设立优惠政策咨询台,专口专岗,专人负责,减少环节,方便广大下岗职工办理手续。3、加强信息沟通。我们主动与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4、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有些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但无再就业优惠证,又不主动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致使手续不健全,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5、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对其在纳税申报上实行简易申报的办法,尽可能地方便下岗职工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搞好自己的经营。6、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利用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偷税。7、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六、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依据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制订,不得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第24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4、对增值税专用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规定: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6、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税务行政许可是一项新的法律知识,广大纳税人、包括我们税务人员《行政许可法》的精髓了解的还是不够透彻,这就要我们在工作中学习,再学习中实践,把法用好,贯彻好,真正达到高效行政,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保障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行政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治税,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局*地税政发9号文件精神,从组织领导到学习培训,从宣传到实施清理再到组织实施等环节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现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局的要求,立即召开了有股、所长、各分局局长、稽查局稽查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时间、地点,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此项工作具体由征管股承办。

二、切实加强学习培训。

4月28―29日、8月29日,股、所长先后参加了县法制办组织的两次《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全部通过了考试,而后全体税干又接受了市局巡回培训一次。我们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到每一个税干手中,我们还7在月上旬,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体税干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辅导,对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等作了重点讲解,并进一步介绍了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全局80余名税干全部参加了此次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了严格的考试。通过培训,大家认识到了通过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责任意识,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1、在各办税服务厅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征收分局制作了喷绘版面,将税务许可的详细内容给纳税人当场讲解,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有关内容。

2、组织力量深入到纳税户进行调研。我们利用一星期时间深入到重点企业、个体户就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代售许可等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向他们做了详细的宣传、讲解,从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提出申请,到税务机关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主体,都一一作了介绍,并认真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调研宣传活动中,我们共深入纳税人300余户词,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我们还把宣传税务行政许可与税法宣传结合起来,以税务咨询会、对话会等形式,尽可能地把税收法律、法规宣传给广大纳税人。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1、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上,以前先到税务所(管理分局)由专管员审核签字,再由负责人签字,再转征管股审批,而后传征收分局输入微机,先后有四个环节的查核、审批,在这次清理过程中,我局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有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现场登记、现场办证,前后不超过10分钟,具体的信息交换由税务局内部来完成,就办证这一个事项来讲,清理了三个审批环节。在发票领购环节,也由过去从征管股到专管员,再到管理所负责人,最后到征收分局领购发票,精简为纳税人持购领证直接到征收分局发票购领窗口,经一次审批,发给纳税人所需发票。这一系列的清理精简,程序上比行政许可法颁布前简化了75%,纳税人办理许可比以前更便利、更快捷。

2、各基层税务所统一受理,由县局集中审批,实行内转外不转的方式。各基层税务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做出书面审查,审查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然后分别做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证资料、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提交县局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设在征管股)统一审批。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行政许可法》于8月27日颁布,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十分重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基本原则和实施程序,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修订完善现行审批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行政许可法》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创造有利条件去年10月,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全市建设四个中心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计经局等部门参与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了清理检查,对不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了修改,并发文(宜?府发[]1号)向全社会公布予以确认,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今年初,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又相继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3号)和《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128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对此电话进行了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有关文件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清理,加强督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清理工作任务,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一)领导重视,成立专班接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28号)后,区政府领导明确批示:“要认真组织清理,安排学习计划,将学习纳入全区普法范畴”,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清理并修改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现行制度及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与此同时,区政府还成立了区行政许可清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二)强化责任,限期清理为进一步强化清理工作的责任意识,落实区政府的工作部署,1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宜v办发[2004]2号),对开展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清理范围和任务要求予以明确,并安排了清理工作日程,对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限期清理。1月9日至15日,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清理了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将每个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实施机关整理填表,并上报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6日至2月16日,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审定意见;2月20日至29日,区清理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对清理结果再次进行了审定,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到市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三)加强指导,讲求质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日程安排,对清理工作加强了督促检查,对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指导与解决,有效推进了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质效。截止2月29日,全区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843件,其中,政府办公室清理了5447件,政府部门清理了396件,清理出实施机关21个。经过清理,确定继续适用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5832件,废止11件,经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已上报到市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备案。二、集中力量,扎实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基础《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政府工作是新的挑战和考验,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的良好契机。《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按照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要求,对贯彻实施该法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广泛宣传,夯实基础为了更好的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今年2月,区政府拟定了宣传、学习方案,并按照时间安排分步实施。一是电视宣传。从4月15日开始,区法治办与区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法律之窗》普法宣传电视栏目,把《行政许可法》作为宣传重点,对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二是专刊普法。4月下旬,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居(村)委会都按要求创办了一期《行政许可法》宣传专栏;三是上街宣传咨询。7月1日,区法治办组织20多个部门上街进行了宣传,在人口聚集地段三峡商城门前设立法律知识咨询和宣传点,围绕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抓好《行政许可法》的普法宣传,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困惑;四是标语宣传。7月1日前后,区直有关部门在重要地段通过横幅、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了《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二)加强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许可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区政府要求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紧紧围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围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抓好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为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4月26日,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向全区发出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4]8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迅速启动,按照“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内容集中、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本单位进行了文件精神传达和思想动员,并分别对学习宣传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5月11日,区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法治办专门聘请了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欧阳庆芳教授,在三峡商城三楼会议室联合举办了《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对全区党群机关、政府部门、街办和人大、法院、检察院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结合政府职能和工作要求,从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保障市场自由、建设法制统一政府、实施政务公开、建设廉洁透明政府、确定正当程序、建设公正诚信政府、简化行政程序、建设便民高效政府等五个方面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基本原则、许可设定、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全面透彻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的部门还结合本单位行政职能的特点,组织了专门培训。5月20日,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对全区计生系统50多名计划生育干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再次培训;6月上旬,区委组织部对因出差没有参加学习的3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补课,保证了学习培训不留“死角”。截止6月底,全区有29个单位和部门共计4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区委组织部、政府办、法治办对全区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区司法局将《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督办考核;区委党校也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参训学员的教学内容之一;区直各部门按照区政府办、法治办安排的普法学习任务,认真组织,狠抓抓落实,从思想上切实提高了对《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配套工作制度修订步伐,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审批方式,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今年3月,区政府又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了“?亭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为民便民、集中统一、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全程公开”的服务方式,对第一批已公布的104项行政审批事项于10月20日已“统一进中心”,集中办理,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在全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方式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健全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对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迅速进行了修改,并上报区政府审查备案,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在今年7月1日前制定出台并予以公布,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四、更新理念,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要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必须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前段时间,我们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坚持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政务公开工作尚待增强等。针对上述情况,区政府将进一步更新理念,转变职能,强化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将严格要求、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使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掌握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本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将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国税局现有干部职工365名,辖区面积53平方公里,管辖各类纳税人5769户,税收任务13.4亿元,占全市国税1/6。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和涉税审批;推行“一站式”办税,优化纳税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改革,也是对整个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基本原则。为此,我局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国进同志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同时,印发专门文件,具体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主要任务是:首先,对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涉税事项,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其次,对未列入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理,对暂保留审批的事项,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对应取消的事项,加强后续管理。再次,落实《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对涉税事项必须简化程序、统一受理,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切实把《行政许可法》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全员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购买《行政许可法》、《税收与许可》辅导书籍750余套;邀请省、市国税局法规处领导进行4期《行政许可法》讲座和全员培训;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全员考试,并在市局随机抽调一线干部进行的《行政许可法》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否则就会违法,从而根本上扭转税务人员的部门特权思想,树立执法为民是责任、优质服务是义务的观念。二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以税企共铸诚信为前提,将有关税收政策和日常征管信息对纳税人全部公开,并将办税流程、资料文书、岗位人员和职责输入电子触摸屏,纳税人只要轻点触摸屏的多级菜单,涉税事项怎么办、哪个部门办、找谁办一清二楚。其次,将6类行政许可项目和常用的23类非行政许可但目前暂保留审批的项目上墙公示,对每项业务按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进行分类,并明确受理窗口、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承诺办结的时限,以及该项业务的.法律依据。三是对纳税人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和《办税指南》11000多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纳税人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并将税务机关的执法和服务行为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

三、规范涉税许可和审批,推行“一站式”办税。

“一站式”办税服务,是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把所有的涉税受理审批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严格审批、限时办结”。具体做法一是对现有的涉税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看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否符合“简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共计对118条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对其按取消、保留和改革进行了分类,取消了56项审批,保留和改革了62项审批事项,按行政许可要求分为行政许可类(6项)和非行政许可类(56项)。二是梳理征管业务,简化办税程序。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划分为即办事项(26项)和非即办事项(36项)两大类。即办事项无需流转,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当场办结。非即办事项,由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对附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出具受理涉税事项通知书,注明受理日期、承诺办结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下一个工作环节传递。对于纳税人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的,能当场更正的允许纳税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出具补正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补齐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理的涉税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并说明理由。目前办税程序已由632个环节减为245个环节,初步实现了“只进一扇门、只见一个人、不求任何人”的办税模式,从机制上彻底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的问题。三是科学制定工作标准,明确承办时限,列入目标考核。以往的工作流程只是明确征管业务的步骤,而这次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既要制定每个环节的工作标准也要规定承办时限,使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不仅知道干什么、怎么干,而且知道工作标准和承办时限,审批失误或超过时限将追究责任,努力实现“内部运转顺畅、管理科学严密”的工作目标。

四、多措并举,推行各种特色的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局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原则,不断深化纳税服务。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实行延时服务和限时服务。于去年初在税务系统首次实行了7:00―19:00十二小时不间断的延时服务,办税服务厅内部人员实行两班倒。通过这项改革:首先是将有效服务时间延长了近一倍。其次是纳税人等候时间缩短了近一半;再次,限时服务落到实处。现在到大厅等候办事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二是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28户大型企业和用票、认证大户实行预约服务;通过避开高峰期、电话预约的方式,及时办理涉税事宜,这样可以解决其他小单位排队等候的问题。对防伪税控设备使用、多元化申报有问题或残疾人不方便到税务局办事的,只要纳税人说明情况,税务人员可上门服务。三是开展“专家”组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实行“专家”组服务,“专家”组由专管员、科长和主管局长组成,对纳税人的急事和特殊涉税问题,“专家”可以简化程序,依法先核准、后补办手续。对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合法要求。四是实行提醒服务和救助服务。对新办企业及时发放《办税指南》,对需纳税人报送、报告的涉税业务,最后一天通过电话提醒,尽量减少无意识违章和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对涉税事项的听证和复议,以及涉及工商、地税等部门协调的,开展服务咨询,实行救助服务。五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全程服务、全面服务和全员服务。树立每个部门都是一个窗口、每个岗位都开展服务、每个干部都体现国税形象的观念,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

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行“一站式”服务四个月来,全局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依法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充分保障了纳税人权利。二是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三是加强后续管理,促进了依法治税,提高了征管质量。四是提高了服务质量,方便了纳税人,体现了执法为民。五是优化了税收环境,吸引了投资、扩大了税源。截至10月底,我局已完成税收收入13.2亿元,占年任务的93%,超时间进度10个百分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a、2004年1月1日。

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答案:c。

2、以下哪一种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a、企业法人登记。

b、婚姻登记。

c、税务登记。

d、户口登记。

答案:a。

3、()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a、国务院部门规章。

b、国务院决定。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d、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答案:c。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定的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可以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的意见。

a、法律。

c、国务院决定。

d、地方性法规。

答案:b。

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自己。

b、授权机关。

c、特定行政机关。

d、委托行政机关。

答案:a。

6、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自己。

b、委托行政机关。

c、授权机关。

d、特定机关。

答案:b。

7、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三。

b、五。

c、七。

d、十。

答案:b。

a、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b、行政机关所收取的费用,留出必要的办公费用后,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是变相私分。

d、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答案:b。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只允许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查阅。

答案:a。

10、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a、协商。

b、招标。

c、拍卖。

d、招标、拍卖。

答案:d。

11、《行政许可法》规定,在规定时间不能办结需要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的`,应当由()批准。

a、具体承办人。

b、办公室主任。

c、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d、具体业务处的处长。

答案:c。

12、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a、通过。

b、制定。

c、管理。

d、审批。

答案:d。

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

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

c、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d、行政机关通过事后监督的方式解决的重大事项。

答案:d。

14、下列应当设立行政许可事项,说法错误的是()。

a、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通过检验等方式审定的事项。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c、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d、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资质的事项。

答案:c。

15、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文件。

b、法律。

c、命令。

d、决定。

答案:d。

16、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许可有()。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c、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许可。

d、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答案:a。

a、拟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c、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听证和登报征求意见。

d、设定许可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答案:c。

18、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b、具有行政管理权的。

d、各级人民政府的。

答案:c。

19、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答案:d。

20、行政许可的集中行使,只能由经国务院(),省级政府()。

a、批准;决定。

b、决定;批准。

c、批准;实施。

d、实施;报请。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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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期限。

第四节听证。

第五节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全面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规范和加强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工作中,我院按照“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依法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严格贯彻执行《检察官法》,作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法律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工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检察官法》颁布后,我院不断加大学习和宣传《检察官法》的工作力度,努力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此,我们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宣传《检察官法》活动。通过学习,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理解不深的问题。三是解决了广大检察官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加强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我院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检察官法》的宣传工作,在省级报刊发表宣传文章10余篇、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官法》的意义,宣讲《检察官法》的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检察官,支持我们的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续职等提出了严格、具体的标准与要求。为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努力达到《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和素质要求,自《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我院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成绩显著。《检察官法》对初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标准。《检察官法》实施前,我院35名检察官中,具有本科的29人,具有专科学历的5人。为使全院干警达到《检察官法》对任职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要求,我们在学习经费、学习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对《检察官法》实施前已担任检察官职务,但未达到检察官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我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精神,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层次进行培训。目前,我院现有省院核定编制34人,地方编制1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29人,专科学历5人,高中学历1人。法律专业34人,非法律专业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9人,科员17人;在读本科5人。

2.检察官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全面开展。2002年以来,我院先后有1名副检察长2名检察官共3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参加了省院统一组织续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接受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对更好地履行检察官职责,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们今后全面开展任职、续职资格培训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3.创新培训机制,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实效。为把学历变为能力,把文凭变为水平,我院根据《检察官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岗位轮训工作中,我院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轮训工作,从正副检察长到检察员、助检员的岗位练兵,从书记员、行政人员的应知应会到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形成了全员性、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机制,使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整体性提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

自2002年以来,我院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了依法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依法加强经常性管理。我们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关于对检察官的任免、考核、晋升、奖励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干警业绩档案,把检察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对全院干警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近几年来,共有3名实绩突出的年轻检察官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三是依法加强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中,我院始终把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作为检察官队伍管理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实行“一岗双责”,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戒勉谈话制》、《八小时以外对干警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努力加强事前监督,推动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四是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实行线索查办跟踪反馈制度;首办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控申、监所部门对自侦、批捕、起诉部门执行法定期限检查制;纪检部门个案跟踪回访考核制等,以努力提高检察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自觉性。

(四)规范检察官等级评定,全面开展等级晋升报批工作。

《检察官法》实施后,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于1998年11月依法开展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及报批工作。首批共评定了33名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4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7名;三级检察官3名;四级检察官6名。首次评定后,因干警退休、离岗、调动、免职以及等级晋升等多方面因素,我院检察官队伍的等级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我院在职检察官中有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2名;三级检察官8名;四级2名。

(五)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检察官法》实施已经九年多。但是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检察官待遇与检察官等级的配套办法、制度仍未得到健全。由于缺乏相关的机制、办法、制度,使得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干警出差办案都是自己垫钱。办案收回赃款后交区政府回拨一部分,勉强维持工作,正常的检察工作只能靠关系借款现外欠款百余万元。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工资福利无法落实、兑现;二是“检衔”津贴没有落实;三是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使得检察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疲劳状态,得不到应有的休息,健康状况下降,有的甚至积劳成疾,带病工作。前年底,我院与伊春林业中心医院联系,为全体干警统一做了一次健康检查,竟有三分之一的干警身患疾病,这些患病的干警又主要是检察官。

二检察官的任职、续职资格等培训经费紧张。强化培训是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提高检察官素质的必然要求。《检察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但是由于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低,无法从中列支培训经费,影响到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性开展。办案经费不足,区政府每月只给一千多元,连电话费一项支出都不够。参加续职培训的3名干警至今都没有核销培训费用,都是个人先垫上。这些问题,通过涉案款物上交区财政后,取得返还款的方式,只能解决部分问题。随着检察机关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费缺口越来越大,经费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而教育培训经费的短缺,已经成为我院真正全面落实检察官法所提出的要对检察官定期开展全员任职、续职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教育培训经费紧张,我院不得不多次将任职、续职等培训机会放弃。

三《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财政由地方负责,人事由地方和上级检察机关双重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集中表现在地方的人事权与《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人事制度相冲突,致使检察队伍的新老交替无法顺利实现。我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即国编)34个,区编委确定的地方编制1个。现实有在职干警35人,在34名检察专项编制人员中,只有检察官25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具有检察官职务的检察人员才具有履行检察官职责的资格,即按照这一规定和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已被评定检察官等级25名检察官才有办案资格,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检察业务工作,这就使得“检力”十分紧张。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只有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人员才能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而且,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的对象又主要限定在应届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使我院检察专项编制的补充问题处在一种难以为继的境地:想补充的补充不进来,想调进的调不进来。因此,导致检察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出现,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我院检察官队伍法律化、规范化建设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区法制办: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及贯彻力度。在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成立组织,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精神的落实,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都能够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亲自组织人员参加区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认真落实领导讲话精神,使我局各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三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在区政府组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了会议,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从全面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全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抓学习,提高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行政许可法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物的一种手段,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我局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工作做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去年市、区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全系统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都参加了培训,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有效的提高了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抓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一是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区委办下发《关于在我区开展清理有关行政许可证规定工作的通知》后,要求局属各部门按照条件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清理工作。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经过局各部门自行清理,区政府集中核对阶段的清理,建设局最后保留的审批、核准、许可项目9项,最终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4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

(四)、抓机制,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一是制定了《昂昂溪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方案在指导思想实施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内容对建设系统全年度执法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为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为促进我区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为的法定程序性,改变以前重视实体,忽视程序的现象。我们重点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听证程序,以及应当场行政许可而不当场许可,应一次告知而不一次告知,应当争取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等程序较强的环节和工作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指导,使全局行政许可行为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减少了因程序不合法而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区政府下发的检查通知,我局对局属各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停止执行情况、依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a。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b。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c。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d。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a。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不清b。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

c。“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

d。利用许可乱收费。

3、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是()。

a。依申请行为b。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

c。外部行政行为d。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是()。

a。控制危险b。预防和治理腐败。

c。配置资源d。证明或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5、下列各类登记中,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a。婚姻登记b。产权登记。

c。社团登记d。抵押登记。

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

a。权限b。范围c。条件d。程序。

7、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涉及()的除外。

a。商业秘密b。国家秘密。

c。机关工作秘密d。个人隐私。

8、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原则,具体包括()。

a。实施主体公开b。实施期限公开。

c。实施程序公开d。许可决定公开。

9、下列哪些制度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

a。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b。信赖保护c。听证制度。

d。窗口式办公制度。

10、下列有关权利中,属于救济权利的是()。

a。陈述权b。申辩权c。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权d。请求赔偿权。

11、在哪些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b。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12、下列行政许可中可以转让的有()。

a。商业银行设立许可b。取得的律师资格。

c。企业登记d。排污许可。

13、行政许可的监督具体包括()。

a。行政机关对从事许可事项的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c。司法监督d。权力机关的监督。

14、信赖保护原则最早确立于()。

a。美国b。法国c。德国d。英国。

15、王某经批准在某处建房,后经地质调查确认该处为地质灾害易发地带,行政机关拆除了王某所建的房屋,王某所受的损失应由()。

a。行政机关依法给予适当赔偿。

b。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全额赔偿。

c。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全额补偿。

d。行政机关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16、下列属于行政许可的有()。

a。特定身份登记b。游行示威许可。

c。出租车经营许可d。颁发身份证。

17、行政许可法是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a。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

18、按照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可将行政许可划分为()。

a。普通许可b。特许c。认可d。核准与登记。

19、下列行政许可中属于特许的有()。

a。集会游行示威许可b。无线电频率配置许可。

c。排污许可d。海域使用许可。

20、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依法()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a。注销b。变更c。撤销d。撤回。

a。2003年7月1日b。2003年10月1日。

c。2003年8月27日d。2004年7月1日。

22、下列行政许可中有数量限制的是()。

a。出租车经营许可b。律师资格许可。

c。商业银行设立许可d。社团登记。

2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合法原则,实施行政许可要求()。

a。实施主体合法b。主体权限合法。

c。依照法定实施条件d。依照法定实施程序。

24、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积极性、主动性。

a、公民b、其他组织c、行政机关d、法人。

a、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b、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c、国家利益和经济秩序d、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26、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促进()的协调发展。

a、政治、经济和自然环境b、经济、文化和生态环境。

c、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d、政治、文化和自然环境。

27、()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a、国务院部门规章b、国务院决定。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d、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28、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

a、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c、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行政许可。

d、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

29、地方性法规可以在()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法律b、国务院决定。

c、行政法规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30、下列机关中哪些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a、全国人大b、省人大。

c、较大的市的人大d、县人大。

31、下列政府中哪些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a、国务院b、省人民政府。

c、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

32、下列事项哪些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b、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c、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3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定的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可以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的意见。

a、法律b、行政法规。

c、国务院决定d、地方性法规。

a、设立行政许可的机关b、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c、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d、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自己b、授权机关。

c、特定行政机关d、委托行政机关。

36、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自己b、委托行政机关c、授权机关d、特定机关。

37、受委托行政机关接受委托后,不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a、授权b、再委托c、转委托d、直接交给。

38、国务院采取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a、特定行业的行政许可b、经济宏观调控的行政许可。

c、临时性行政许可d、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39、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

a、检查b、评价c、调查d、修改。

40、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不得()。

c、细化行政许可程序d、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行政许可条件。

41、对直接关系()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a、人身健康b、国家安全。

c、公共安全d、生命财产安全。

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a、设定机关b、受委托机关。

c、实施机关d、监督机关。

43、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a、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b、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予的行政许可权;

c、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权;

d、有专门的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权。

44、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

a、分别办理b、联合办理。

c、集中办理d、统一送达。

45、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a、应当b、可以c、不得d、必须。

46、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等方式提出。

a、信函、传真b、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

c、电子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d、电报、电传。

47、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和条件、数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a、事项b、依据c、程序d、期限。

48、下面关于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处理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9、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a、1b、2c、3d、5。

50、下面有关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

b、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c、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d、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51、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通常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30b、20c、10d、5。

52、行政许可法规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需要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的,应当由()批准。

a、具体承办人b、办公室主任。

c、本行政机关负责人d、具体业务处的处长。

53、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a、30日b、45日c、60日d、3个月。

5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

5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

a、3日b、7日c、10日d、15日。

56、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a、听证b、招标c、拍卖d、鉴定。

57、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a、3日b、5日c、7日d、10日。

58、行政机关应当将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等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a、书面b、口头。

c、以任何可行的方式d、书面或者口头。

59、()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规章d、行政法规。

60、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a、承担b、不承担。

c、按比例承担d、与行政机关协商承担。

61、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a、3b、5c、7d、10。

62、下面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b、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c、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d、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63、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30b、15c、10d、5。

64、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延续。

a、视为不准予b、由该行政机关另行解释是否准予。

c、视为准予d、不得。

65、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的规定。

a、地方性法规b、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

66、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专业人员构成b、技术条件。

c、经营业绩d、管理水平。

67、以下关于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c、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d、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68、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名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a、5b、3c、2d、1。

69、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a、当面口头说明b、电话说明。

c、书面说明d、其他方式说明。

70、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规章d、法律。

7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可以b、应当c、视情况而定d、不得。

7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a、可以收取工本费b、应当收取工本费。

c、不得收费d、和当事人协商可以收费。

7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a、截留b、挪用c、私分d、变相私分。

74、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a、退还b、返还c、变相退还d、变相返还。

75、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

a、可以予以登记b、可以当场予以登记。

c、应当当场予以登记d、应当在20日内予以登记。

76、关于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表述正确的是:()。

a、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b、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c、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才能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d、上级行政机关无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77、上级行政机关在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a、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b、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许可;c、直接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d、直接变更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78、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d、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79、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的内容是:()。

a、将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予以记录;b、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予以记录;c、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予以记录;d、将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予以记录。

80、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

a、有权查阅;b、无权查阅;

c、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查阅;d、经过监督检查人员的允许可以查阅。

81、行政机关为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应当创造条件,实现:()。

a、与因特网络互联;b、与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c、与政府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d、与被许可人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

8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a、依法进行抽样检查;b、依法进行抽样检验;c、依法进行抽样检测;d、依法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83、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是:()。

a、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b、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设施;c、直接关系关特定人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d、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

84、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进行检查时,行政机关依职权可以作出的行为是:()。

a、查阅被许可人报送的有关材料;b、发布公告要求被许可人等待接受检查;c、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d、通知被许可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场。

85、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进行检查时,被许可人负有的法定义务是:()。

a、应当自觉接受检查;b、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c、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d、应当说明拒绝检查的理由。

86、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进行检查时,被许可人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机关应当:()。

a、责令被许可人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b、交纳保证金后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c、检查没有发现问题返还收取的保证金;d、不妨碍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87、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的行为是:()。

a、请求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作出处理;b、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c、将对被许可人的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d、将被许可人留置等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前来处理。

88、社会公众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a、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b、无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c、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d、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

89、行政机关对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举报,应当:()。

a、及时核实处理;b、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c、将审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d、将审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90、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作出的处理是:()。

a、进行罚款;b、吊销行政许可;

c、责令限期改正;d、停业整顿。

91、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a、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出处理;b、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理;c、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处理;d、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92、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标准和条件是:()。

a、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b、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c、行业规定的服务、资费标准;d、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

93、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时,除依法应当符合有关的标准和条件外,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

a、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b、价格合理的服务;c、普遍服务的义务;d、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94、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

a、督促设计单位建立自检制度;b、督促建造单位建立自检制度;c、督促安装单位建立自检制度;d、督促使用单位建立自检制度。

95、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a、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b、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c、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d、对设备、设施进行扣押封存。

9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的正确处理是:()。

a、撤销行政许可;b、如果不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撤销行政许可;c不能撤销行政许可;d、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许可不予以撤销。

97、行政机关错误实施行政许可,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被许可人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的主体是:()。

a、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b、被许可人;c、承办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d、实施行政许可中获得利益的人员。

98、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

a、受法律保护;b、不受法律保护;

c、附条件的受法律保护;d、无条件的受法律保护。

99、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b、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d、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100、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a、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b、建议其自行撤销;c、建议其通过立法渠道设定行政许可;d、依法予以撤销。

10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撤职;c、开除公职;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作出的正确处理是:()。

a、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c、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d、向被许可人赔礼道歉。

10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作出的正确处理是:()。

a、对非法占有的费用予以追缴;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c、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d、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的法律依据是:()。

a、国家赔偿法;b、民法;

10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的正确处理是:()。

a、责令改正;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d、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6、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正确处理是:()。

a、不予受理行政许可;b、不予行政许可;c、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批评教育;d、不予受理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107、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且申请的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期限是:()。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108、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行政机关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

a、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b、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c、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d、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10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的正确处理是:()。

a、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b、依法给予行政处罚;c、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d、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0、行政许可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应当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

a、直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b、撤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许可行为;c、维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d、告知申请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泗洪县航道管理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局、县局、县站多次举行该项法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使该部法律在未实施以前,就已深入到全站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为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站认真对照该项法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先后由市局、县政府、县局多次对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没有发现也不存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对于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站都能认真遵照执行,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建站以来,从未有一起三乱行为和三乱事件的发生,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效地履行了职能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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