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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大全(14篇)

时间:2023-10-26 18:20:44 作者:温柔雨精选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大全(14篇)

公司的成功与否不仅与产品和市场紧密相关,还与团队的合作和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在下文中,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公司总结的撰写经验和技巧。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1、任何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必须要求其按规定读卡、交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按停车场的指引箭头及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且应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

3、任何车况不良或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均不得进入停车场.

4、任何车辆及人士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5、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等.

6、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7、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

9、驾驶员离开前须自行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车辆管理人员需要求其在签名确认.

10、不得有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11、不得有车辆堵塞停车场行车道的现象,否则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即安防部与物业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且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12、驾驶员如遗失或,须向出入口当值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次租车辆必须缴清赔偿费(20元/张)及停车费后方可离开现场.

1、私家车位车辆。

持有私家车位之车辆凭车辆ic卡进出车场出入口,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2、次租车辆。

a)由车场出入口安防员发出次租车辆ic卡,记录次租车辆ic卡号码、车牌号码、进场时间,指引其停放于次租车位;。

b)停放30分种内离开,免收次租费用,停放时间超过30分种,则按1小时收费;停放时间达到1小时且超过1分钟即按2小时收费(若离开车辆的司机提出强烈异议时,经安防主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可酌情放宽到超过5分种后按2小时收费).

c)车辆离开时,由出口安防员核对车牌号码,记录出场时间,收回次租车辆ic卡,转交收银员,收银员按电脑计费收费后,开启道闸予以放行(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

3、免费车辆。

持有之车辆,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使用专用车辆ic卡开启道闸(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并指引其停放于非私家车位处,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4、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出入车场时间,并用颜色来区分私家车、次租车及免费车.次租车必须在出入口处领取次租车辆ic卡,读卡后方可进入(特殊情况及手工收费另计).

5、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铁杆、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及漏油等状况的车辆进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

6、任何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原因除外.

7、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而引起车辆阻塞.

8、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入口处当值人员须正确指挥车辆按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

9、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

10、出入口读卡机发生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速通知领班到现场处理.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维修部抢修,同时按手工收费确保车场出入口工作的正常进行.

1、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车位上.

2、车场管理人员须于巡场时随时提醒驾驶员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3、车场管理人员须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1、负责地库巡逻的安防员须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

2、车场出入口当值安防员应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

3、安防经理、经理助理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两次.

4、安防领班每次巡岗时须对车场进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于8次.

1、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监控员负责监控工作.

2、监控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巡查安防员处理,必要时须定镜录像.

1、当车主持卡在出口读卡机上不能读卡时,由收费员通知出口安防员核查车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应报请当班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后,人工起杆.起杆后,取回不能读卡的卡,并在卡上写"不能读卡"字样,交收费员保存,作为核查依据.

2、它特殊情况需使用人工起杆时,须经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须在当值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1、车辆进入车场时,入口岗用对讲机通知当值领班用打卡机按计时卡序号打卡后,将计时卡交车辆驾驶员.

2、车辆驾驶员离场前到入口打卡处打卡,并在15分钟内到收款处交车辆停车费.

3、出车口安防员在车辆离开时收回计时卡,核对是否超时.

4、出车口安防员在交班时将收回的计时卡交收款处.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钥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直属上司:安防领班。

1、认真履行车场管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2、加强车场巡回检查,制止闲散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车辆要规范,停放要整齐,禁止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及动火,特殊情况须经安防部门主任及以上人员批准,还需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对进入车场的人员要注意观察,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

5、对进入停车场车辆有损坏部位登记清楚,交接班时说明.工作时间不断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夜间八点以后出场的车辆车管员要提高警惕,观查车辆起动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出口处值班人员和领班.

6、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要引导车主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保障停车场畅通无阻,发现有停放不整情况,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2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发布公告,就《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停车难、停车贵等热点问题,规定草案稿拟提出,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同时鼓励住宅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规定草案稿提出“价格管理政策”,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调控停车需求。而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政府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公园和景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并可以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优先保障驻车换乘乘客、游客的停车需求。同时,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以及其他停车场通过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针对临时停车场,规定草案稿提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利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审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同时,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规定草案稿拟定:鼓励住宅停车场在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依规向社会开放的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

规定草案稿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

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1、示意停车操作形象,向来车前方上扬左臂,上扬左掌与臂成直角,五指并拢,按交警停车指示姿式操作;。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

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1、巡逻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或主管处理;。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保管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日夜24时值班制度,由本小区保安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三)本地下车库分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是向本住宅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位是供非本住宅区车辆停泊使用。

(四)固定车位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封闭停车库价格收取车位费,临时停车位按市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五)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机须向管理人员交验该车的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发给停车证,并登记停车牌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

(六)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证,车辆方可驶离。

(八)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公司办公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的停车位资源,规范现有停车场和车辆停车场的使用,保护公司员工利益和车辆安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11年2月20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停车场内实行倒班工作制。分为停车场分管人员、停车场内巡逻人员和收费管理人员。其中停车场巡逻人员又分为停车场内巡逻人员和出入口辅助管理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停车场管理人员。

1.1必须保持停车场安全高效使用,依法循章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1.2视察停车场,熟悉停车场内的设备结构、操作系统等事宜。及时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保证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合理安排布署工作。

1.3负责各班组之间、各岗位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监督、督促各岗位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停车场进行管理。负责各岗位人员的协调、调度管理。

1.4合理处置停车场除事故处理、系统资源查阅和系统维护以外的简单故障处理。

1.5停车场内的各种事故、系统使用故障等影响停车场正常使用的情况和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异常工作情况,及时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6保护停车场及各种附属设备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1.7随季节的变化,处理相应季节的自然灾害事宜的应急管理。

(如:刮风、下雨、落叶、下雪等自然灾害天气的季节性管理)。

1.8停车场人员履行每天早晨7::00停车场启动时,已经停放车辆的清点,并将清点车辆交与收费管理人员按照早晨7:00开始计时收费,并将清单签字交与执法管理人员。

1.9每天下班或影响停车场使用的自然灾害天气来临前,对停车场设施的检查和保护。

1.10履行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停车场巡逻岗人员职责。

2.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的管理工作,指挥好场内的交通秩序,使行车通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2巡逻人员应保证每半小时至少对停车场巡查一次。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2.3爱护停车场的设备、设施。负责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如发生情况,保持现场并立即汇报。不及时处理或不汇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4发现任何车辆未锁好或门窗未关好,应看护好现场并录像及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防止发生失窃现象。

2.5禁止任何刻意违反交通标志及泊车规定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2.6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职守,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非正常原因进场应有记录或通报相关环节管理人员。

2.7停车场车位已满的,不得往停车场内放车。主动与入口刷卡人员进行沟通,合理、有序的向停车场内放行车辆。

2.8未经许可,禁止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维修、练车或清洗车辆。

2.9巡逻岗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

2.10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2.11负责停车场入口处辅助驾驶员领取停车卡或监督驾驶员自行取卡、刷卡。

2.12协助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纠风事件。

2.13出入口辅助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起降杆另一侧够一辆车辆停放,才允许放行车辆,以防止砸车。

严格把关,无刷卡车辆禁止入场(有刷市民卡进场的司机,应当刷市民卡后,直接放行车辆)。入口禁止出车。

2.15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

2.16服从统一安排调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车场收费岗人员职责。

3.1收银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做好工作,并保证现金的安全。

3.2按照自己的密码登陆操作界面。根据系统提示按标准收取停车费,按照系统统计金额开具统一的收费发票,准确无误地收取车位使用费。特殊情况不予收费的、系统显示没有记录、系统故障的时间及修复情况等情形,应记录到记录表中(记录表不得有涂改、破损等现象)。并对汇总和实际征收的费用的相关情况负责。做好自己的密码的__。因自己失误造成密码丢失或密码被他人利用,造成收费丢失的,由持有密码的收费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3按规定办理好收费情况、现金及记录表的交接和各班组的交接。对出场的车辆收回临时卡,并对固定卡的信息核对(使用市民卡的司机,应将市民卡交还司机)。发现固定卡或临时卡的信息不符或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4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

3.5车辆非正常原因驶出、停车费计费不准确的、早晨7:00清点的车辆,需查明情况,并登记卡号、进出场时间等信息、故障原因、应收金额、实收金额,收回卡后方可放行(使用市民卡的,登记卡号及姓名、进出场时间、故障原因、应收金额、实收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后,将市民卡交还司机后放行)。并及时报执法管理人员。如有错误操作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3.6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3.7爱护停车场的设备、设施。如发生问题立即汇报。

3.8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自离职守。

3.9收费人员负责收费岗亭及岗亭内的卫生。天黑或工作人员少的时候,关闭岗亭门,保证自身及停车收费的安全。

3.10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发现利用不属于本停车场的停车卡进出的,应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11交接班之前,对收回的临时卡全部进行清零处理。

3.12对驾驶司机是残疾人的,告知停车场分管人员,共同签字后收卡放行。

3.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以上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与被管理人员或他人发生口角或斗殴现象。如果因工作发生口角、斗殴或其它现象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因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原因,发生口角、斗殴或其它现象的,视情节及影响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务派遣关系,并由违反管理制度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承担全部的责任。

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相关人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人利益的,一经发现,立即退回劳务公司,并扣除相应工资。

停车场内各岗位人员严格考勤管理,实行签到制。因办事或生病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向停车场主管人员请假,履行请销假手续。考勤管理履行《车辆收费员考勤制度》。

严格交接班管理工作。交接班时必须清点停车卡数量(包括收回的和取卡机内的)、查询停车场车辆情况、停车场情况等。上一班组在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或特殊情况,需要向下一班组交接的,必须进行交接。停车场收费岗管理人员应该将本班次收费汇总、票据汇总情况,与停车场执法管理人员进行交接。

交接工作必须有交接记录表,并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交接结束后,将签有双方名字的交接记录表交由停车场主管人员存档。

下一个班组工作人员未与上一班组工作人员交接工作的,上一班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因无人管理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交接班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日结。对接工作应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对接表。由停车场执法管理人员与收费岗管理人员每日交班时,进行交接。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不得将停车收费金额交与执法管理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收费必须向当事人开具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统一票据如有丢失或不明下落的,由收费岗管理人员按照丢失或不明下落发票面额之和进行赔偿。

管理员如有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费或截留、挪用停车费的,一经发现,查明原因,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如有特殊原因不予收费的,应记录清楚,并将记录表附在交接表中。

1、着装。

1.1上班时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1.2工作制服应干净、整齐。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

1.3统一服装的配饰物应整洁、齐备。

2、行为举止。

2.1、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2.2、穿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

2.3、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4、注意个人卫生。

2.5、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袖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2.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7、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1、办公楼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客户车辆及内部员工车辆,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及班车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随意摆放。

5、停车场优先停放公司所属车辆,除专用停车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在停车位饱和情况下,有车员工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无车位车辆禁止在公司院内除停车位标线以外地方停车。

6、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除公所属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加油、清洗。

8、办公楼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办公室将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超过二次违反规定者,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处以30元罚款,第四次违反规定处以60元罚款,以此类推。

10、对于一个月内多次经提醒,屡教不改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将视情节严重处以相关处分。

1、办公楼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客户车辆及内部员工车辆,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及班车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随意摆放。

5、停车场优先停放公司所属车辆,除专用停车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在停车位饱和情况下,有车员工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无车位车辆禁止在公司院内除停车位标线以外地方停车。

6、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除公所属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加油、清洗。

8、办公楼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办公室将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超过二次违反规定者,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处以30元罚款,第四次违反规定处以60元罚款,以此类推。

10、对于一个月内多次经提醒,屡教不改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将视情节严重处以相关处分。

对于本公司的车辆和外来车车辆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如下:

1、进入本公司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配合车管员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本公司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公司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公司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入本公司停车场的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入公司停车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德车辆进入。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入本公司停车场车辆如有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车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管理:

1、摩托车自行车需停到指定停放点停放。

2、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清、修理摩托车。

3、本公司不收取停车费用,因此如有遗失等概不负责。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车辆管理工作规程。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

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

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停车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外单位办公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六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低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七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二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条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司停车位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现有停车位使用及车辆停放,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办公楼前车位有20个,其中路西车位7个,路北车位6个,路南车位7个。

2、广场车位38个,其中广场南面车位10个,广场西面车位14个,广场东面车位14个。

5、广场篮球架处设10个车位,作用是预防公司节假日,人员都上白班车辆过多时增设的临时车位,无特殊情况禁止占用。

1、每日车辆停放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一道门卫负责车辆疏导工作;。

4、广场南面车辆车头一律朝北,西面车头一律朝东,东面车头一律朝西;。

8、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和办公室的管理。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保管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日夜24时值班制度,由本小区保安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三)本地下车库分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是向本住宅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位是供非本住宅区车辆停泊使用。

(四)固定车位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封闭停车库价格收取车位费,临时停车位按市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五)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机须向管理人员交验该车的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发给停车证,并登记停车牌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

(六)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证,车辆方可驶离。

(八)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1、办公楼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客户车辆及内部员工车辆,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及班车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随意摆放。

5、停车场优先停放公司所属车辆,除专用停车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在停车位饱和情况下,有车员工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无车位车辆禁止在公司院内除停车位标线以外地方停车。

6、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除公所属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加油、清洗。

8、办公楼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办公室将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超过二次违反规定者,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处以30元罚款,第四次违反规定处以60元罚款,以此类推。

10、对于一个月内多次经提醒,屡教不改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将视情节严重处以相关处分。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华纳酒店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

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车辆进场务必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务必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务必持续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四条严禁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职责。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四)对进入停车场得所有车辆务必做好检查,登记,当面提醒客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并将车辆门窗锁好。

(五)告知客人随身保管好停车证,凭证取车。

第十六条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状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状况报告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状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持续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透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状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状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用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职责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状况做来源理决定。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持续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银座会所购买年卡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条免费范围:

(一)住房客人等免费临时停放,在前台登记刷卡。

(二)经公司批准的免费长期停放客户,须办理免费id卡。

第二十二条结算方式:

(一)临时停放:停车场收款员在出口处按电脑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并开具票据交予车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费用后开具票据,制作相应id卡交与车主使用。

(三)承包单位:各承包单位每月需按刷卡机读数与电脑核对后的金额按双方规定时间向公司结算上缴停车费。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押金及工本费用:

(一)办理年卡、月卡及免费卡(即id卡)的车主须交一次性工本费x元。

(二)各承包单位须交纳设备及停车费押金x元方可领取刷卡机。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

(一)停车场系统与财务部联网,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二)免费卡的审批、发放须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透过的程序办理。

(一)停车场保管车辆分id卡和临时停车ic卡两种方式,id卡车辆分按月、年收费及免费两种形式,ic卡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id卡,可到保安部办理,并与保安部签订车位租用协议。

(二)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放id卡给用户,并收取工本费押金x元。

第二十六条停车卡的使用。

(一)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发放临时停车ic卡,出场时主动交回停车卡,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二)若用户电子出入卡遗失,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带给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电脑将删除所有资料。

(三)电子出入卡不得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盗,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稽核规定。

(一)停车费收费人员,务必根据车辆电子收费系统电脑记录,如实打印出当班进出各种车辆明细表。

(二)每个值日班次,根据车辆进出电脑计费明细表,分别签写“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具体反映该班停车费收费及收卡的全面状况。

(三)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及现金缴款单经收费人员签字后报保安部稽查员审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员,负责对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各具体项目的全面核对工作。认真审核车辆收费类型、标准、金额,各种优惠卡免费卡的具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营业收入”交班表,清收现金、银行进帐单。在“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上签字,一联自存,一联交停车费收费员保存。并将现金及时缴存公司财务或银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员每周将各班“营业收入”报表汇总,连同现金“缴款单”上交财务部审核。

(七)财务部在审核保安部停车费收入汇总表后,并将盖章后的停车费“缴款单”一联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财务部编制“停车费收入缴款缴卡状况汇总表”,与保安部“营业收入”汇总表及停车费“缴款单”相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保安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认可,当月停车费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

文档为doc格式。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停车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外单位办公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六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低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七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二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条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停车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外单位办公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六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低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七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二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条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停车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外单位办公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六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低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七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二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条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停车场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库车位使用权多为业主所买断,因此,车库管理采用ic卡门禁系统+摄像监视系统结合保安巡逻进行管理。做好车库的日常照明、排水、门禁、监视等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做好ic卡续费、车库防火等工作,制定车库管理制度,并张挂在车库醒目处,做到交通标志、标识、车位号清晰,及时通过监视系统了解车库内车辆进出、停放及意外等情况,每月统计整理车位使用情况。

(2)机动车出入小区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具体办法按'xx小区'实际情况定)。小区醒目处公布机动车出入和停放规定。

(3)建立业主车辆档案,动态掌握业主拥有车辆的数量状况。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由管理处发放小区车辆停放证,放于车内挡风玻璃后,确定固定车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车主停车规定,按车位停放,签订车辆停放协议。

(4)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有交通标志,对车辆准入、限速、禁鸣等作出规定。车辆进出须登记(牌号、进出时间等)。

(5)地面停车场地划线规划停车位,按车位停放。

(6)门岗对机动车辆出入行驶进行指引,巡逻车管保安负责车辆停放秩序和交通疏导,做到管理有序,排列整齐,不堵塞交通,不影响行人通行。

(7)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其他非机动车划出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清洁。

(8)耐心劝导不遵守制度的车主,遇严重影响停放秩序和区域交通的事件按应急处理程序执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转载自安徽人事资料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五、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1、停车卡的办理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2、车卡的使用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转载自安徽人事资料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下头小编为您供给2016年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景,车位情景,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礼貌礼貌用语规范,讲究礼貌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景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景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坚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一样。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职责。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供给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能够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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