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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乡低保会议记录大全(16篇)

时间:2023-10-25 19:32:30 作者:飞雪最新城乡低保会议记录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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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会议记录

主持人:洪金钗。

记录人:洪木生。

评议议题:关于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己在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一、主持人洪金钗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赔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60元,农村五保标准550元。

〈三)、有下否ij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伟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法定瞻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赔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漂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卖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村主任洪金钗介绍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xx村村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

总户数27户、总人员70名。

(二〉、逐一介绍陈碰治等27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新增8户2人。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呢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35户,新增加8户。

xx村村民委员会。

x年11月3日。

城乡低保会议讲话

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刚才张国同志就民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希望各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社会救助工作。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从5月1日起施行。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省政府也把社会救助工作列为考核工作重点目标。而社会救助工作的核心就是城乡低保工作。目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其列为“10项便民实事”之一,要求全面进行核查整改。县委、县政府领导更是高度关注,多次听取民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天把大家召集上来开这个会议,主要内容就是安排部署这次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这项工作涉及人多、面广、事杂,希望在座的各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在县、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严格程序、完善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实施阳光听证、开展普查核查、实行备案登记等多项措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城镇低保标准从20xx年140元每月提高至现在的404元,月人均补差由90元提高至252元每月,城镇低保对象由20xx年817户1486人增加至现的3139户4874人;农村低保从20xx年668元每年提高至现在的2430元,月人均补差由10元提高至115元每月,农村低保对象由20xx年的1031户1799人增加至现在的18261户24006人。资金发放由过去的乡镇手工按季发放到现在银行化按月发放,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乡镇村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程序不规范。有些乡镇保障对象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走过场,操作程序不严谨,甚至在对象确定上,存在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二是由于宣传不够深入、不细致、不到位,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不了解、不掌握,经常发生上访现象。三是动态管理不到位,存在“死人领低保”“开小车住别墅”的“富人”吃低保现象,而符合条件的困群众却未能及时被纳入保障范围。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圆满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一)核查重点。一是以前年度纳入低保的要重点清查。我县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将全县低保对象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大幅度扩面。其中农村低保对象由当时2361人扩大到24947人,扩大范围达到10倍之多。当时为了能在短时间上报,县乡村三级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就组全了档案上报省厅,致使当时所有乡镇根本就没有按程序进行,使一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混进低保行列。近年来,虽然各乡镇也多次进行了低保普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们严格低保程序,对申请家庭在病、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所有申请家庭必须进行听证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错保现象发生。但因部分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不愿惹人,还有部分人仍然未清出低保行列。致使后期因病、因灾返贫人员与这些人进行攀比,上访情况不断发生。二是对有争议的村“归零”重评。按照县里王书记的指示,我们原计划是将全县所有乡镇低保对象都重新归零,但是考虑到信访稳定(年底将开展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考虑到低保户利益、考虑到乡镇工作任务等多种原因,决定将乡镇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驻村干部、蹲点服务干部认为低保不合理的村、群众信访较多的村“归零”重评。按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原则,归零重评是政策允许的,目前省厅也在推荐这种方法。我县五道河乡、满杖子乡、仓子乡和刘杖子子乡个别村在去年就开展了此项工作,实践证明效果很好,而且目前非常稳定。重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程序、召开民主评议会,张榜公示无议后再确定上报。三是重点清理财政拨款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享受低保问题。低保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就7个字,“错保、漏保、人情保”,此举专门针对人情保问题。有的村民代表之所以不负责任,是因为有在县乡吃“皇粮”人员打招呼,也为了今后村里或个人办事时方便,更有甚者,有些本人不知情,但村里为“打进步”直接将其父母纳入低保,这就出现说的“部长父亲吃低保现象”。在我县,不排除“局长父母、乡长父母吃低保现象”。这部分人严重影响低保的公正、公平。也就是上访群众所说的家里“有人”的就纳入低保。我们认为,我县农村低保为年人均纯收入2430元每年,城镇低保404元每月,作为一名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其一年工资足可以养家。目前全县正在开展刹“四风”问题,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又即将开始,老百姓告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时,低保问题几乎是上访必有的。县纪委在查案中也涉及到多起这样的案件。所以这项措施也是保护我们的干部。乡在20xx年左右就曾经出过此举,刚开展时非常艰难,是乡长、书记一一给在外工作的子女打电话赢得家人理解。上谷乡娘娘庙村开始时低保非常乱,后来是乡里主要领导驻村,将在外工作的家属全部取消,取得百姓信任,使村里低保工作较好落实下来,目前,该村非常稳定。现在我们有了政府文件,今天又将乡镇主要领导请来,下一步开展此项工作可能比原来阻力要少,但前提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要全力参与并支持。当然,家属是重病重残或家中发生重大灾害的,经履行程序公示无异,生活确实困难可依法依规纳入低保。四是村民代表会把关不严出现错保漏保问题。按政策规定,申请农村低保须经村民代表评议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后上报,这是最关键的也是最基础的环节。然而,受家族观念、个人素质等多方面的影响,村民代表或村委会干部往往站在符合自身利益的角度行使权力,那些符合自己利益的人员往往能够通过评议,反之则无法通过,进而造成那些符合条件但村级无法通过的人上访讨说法。同时,也使得一些本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村民代表评议的“合法”途径进入低保范围,形成不公正现象。五是要彻查低保经办人员搭车收费问题。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要发现一起将查处一起,而且要从严查处。办理低保过程中可能因照片、复印证件等产生费用,但绝不能向保障对象收取费用,低保户原本就因难,这样一来不仅雪上加霜,而且影响恶劣,一经媒体炒作,后果不堪设想,还有向低保对象索要财物现象,在此要郑重告戒低保工作人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低保对象举报并查证属实,很可能就要被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到时后悔已晚。六是要彻查私营企业老板以及富裕的个体工商户吃低保现象,严禁“开小车、住豪宅”吃低保现象发生。

(二)加大宣传。低保工作原本是惠民生、得民心的工作,为什么老百姓不领情,上访现象时有发生?我们认为,宣传不到位,信息不通畅、过程不透明是根源。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所以今后要强力推进“阳光低保”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在村委会显著地方张贴低保政策、被保障人员、保障金额等信息,让广大村民知道什么条件可以办、如何办、办后待遇、资金如何领取等,把切实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到保障范围,把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清除出列。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低保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重点解决好个别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上存在的“只要下岗或失地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只要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只要靠关系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只要年龄大了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的“四个误区”。

城乡低保会议讲话

按照全县社会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三进五解决”活动要求,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困难群众摸底救助工作。下面,我就春节前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就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及农村困难群众建房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春节前,按照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走访摸排情况,梳理汇总出全县困难群众共5983户,其中,痴、呆、傻、残等一般困难家庭4684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44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972户,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183户。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幸福过年,我局积极采取分类救助的形式,先后分三批共下拨救助款698.3万元,救助各类困难户6294户,其中一般困难家庭(含痴、呆、傻、残等)4942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27户、患重大疾病1025户、突发意外事故的200户。确保了全县困难群众及因患大病、突发事故等家庭生活救助落实到位,近期,我局对各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横渠、齐镇2个镇已按要求将救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其他6个镇均有结余。

横渠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766户93.4万元,现实际发放766户93.4万元,现全部发放到位。每户发放标准因困难程度不等有所不同:最高2万元,最低500元,其他20xx—5000元不等。

汤峪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1108户106万元,现实际发放1122户88.8万元,剩余救助款17.2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500元。

槐芽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471户61.15万元,现实际发放570户20.17万元,剩余救助款16.88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300元。

金渠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567户71.45万元,现实际发放629户61.45万元,剩余救助款10.3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5000元,最低300元。

营头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1024户108.15万元,现实际发放1029户97.25万元,剩余救助款10.9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4800元,最低500元。

齐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719户77.25万元,现实际发放811户74.25万元,剩余救助款3万元(救助因火灾烧伤人员3万)。每户发放标准:最高30000元,最低300元。

首善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618户68.8万元,现实际发放618户54.1万元,剩余救助款14.7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30000元,最低500元。

常兴镇:我局下拨救助款共747户112.1万元,现实际发放756户75.95万元,剩余救助款36.15万元。每户发放标准:最高6000元,最低500元。

(一)、本次开展救助工作特点:

1、各镇领导高度重视。各镇及时召开各类会议,书记、镇长亲自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研究及救助方案的制定,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2、机关干部全员参与。镇机关领导干部形成一盘棋,人人参与,严把政策关,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3.程序到位。在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时,救助对象摸的准,公示程序到位,严格执行发放程序,公示公开透明。

4.救助面大效果好。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看病难问题,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镇救助资金结余较多。

2.救助台帐不规范,上报不及时。一些镇上报台帐时救助人员零乱、无汇总表,给上级汇总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3.个别村有遗漏现象。在救助时还有一些困难群众没有救助到。

(三)、几点要求;。

1.各镇近期开展一次遗漏困难群众和新摸排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尽快把下拨的救助金发放下去。

2.尽快分类建立健全救助台帐。

一是“关系保”、“人情保”现象比较严重,“拆户保”在一些村组仍然存在,“挪用保”有发展漫延之势。有些村组干部与农户谈好,让农户申请享受低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由组长统一保管,把全部或部分低保生活补助费扣留挪用于保洁员工资、打路修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征地拆迁等集体公益事业,甚至用于顶替组长报酬。

二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由于“关系保”、“人情保”挤占了低保名额,导致将符合低保的困难群众家庭没有纳入低保。

三是因低保问题引起的信访问题比较严重。

四是乡镇没有担负起在低保管理工作中的审核责任。低保的评议会仍旧由村组组织,乡镇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乡镇的审核责任落得不实,谁享受低保村组说了算。

五是公示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镇、村、组三级公示程序及内容进行公示。有的乡镇只在镇或村公示了低保户姓名,没有公示详细内容,且公示时间不满7天。

(二)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就是要纠正和解决以往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重点把好以下几个环节。

1.把好业务培训关。去年以来上级在低保管理方面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新规定,今天进行了业务培训,把政策和文件交给了大家,回去后各镇要召开低保管理业务培训会和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各镇安排会,把低保政策原原本本的传达给每个从事低保管理工作和参与这次低保摸排核查工作的人员。

2、严把入户调查关。各“五包促五化”驻村工作组、镇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必须深入村组逐户进行走访调查,不留死角,对在册低保户进行核查,对生活困难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家庭、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摸排,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采取“访”、“谈”、“查”、“看”的方式,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摸排和筛选上来。

3.严把评议审核关。对摸排出的低保户进行审核时,要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会议由“五包促五化”驻村工作组成员、镇包片领导主持,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人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成员、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对摸排出的困难户用倒排法确定低保户,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现象发生,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4.严把公示关。一是各村低保民主评议会召开后,镇政府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二是公示期满后上报县民政局,局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入户复核后,研究提出拟纳入低保的家庭,并将信息通知给各镇,由镇政府落实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两次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做出书面审批意见,各村组在村务组务公开栏设置专门板块将批准后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领取金额常年公示。

5.严把发放关。在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时,实行镇政府统一直接发放形式,确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严禁由村组干部带领代发低保证件和存折,严禁村组干部扣留领取低保金用于村组公益事业。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把握政策。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要按照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实行分类施保,把可享受低保的大病由5种拓展到16种,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可单独申请。

2、落实责任主体。镇政府是低保管理工作中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单位,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五包促五化”工作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开会安排,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核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督促公示、低保信访上访事件的核实处理等工作,确保低保摸排核查取得实效。

3、严格责任追究。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文件对各级低保管理主体的责任追究措施明确,各级从事与低保管理有关的人员千万别碰高压线。今后有人反映低保方面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核实,属实的取消低保资格,并按照《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实行备案制度。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在今后低保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打造阳光低保。

5、做到应保尽保。这次低保摸排核查确定低保户数时掌握好尺度,各村低保户数可有突破,但不能太多。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不能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结合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摸排情况,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474户困难群众住房问题。20xx年实施“阳光安居”惠民工程140户,其中无力建房户30户;20xx年完成180户;20xx年完成154户。

1、尽快拿出规划。各镇要尽快拿出集中搬迁和住宅建设的具体规划,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乡村旅游、千人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能集中建设的要尽量集中建设,设计要超前,功能要齐全。

2、打造亮点。各镇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整合民政、住建、财政、扶贫、交通、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电信等部门资源,提供建房资金保障,集中建设,形成产业聚集、美丽富裕、生态宜居的特色新村,打造城乡一体化工作亮点。

3、分步实施。各镇要遵循“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宜搬则搬,宜建则建,逐步推进”的原则,将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对困难建房户分三年时间逐步解决其住房问题。

近期还要做好应急救助和信访稳定工作。

同志们,伊始、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和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通过县、镇、村三级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逐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加速构建美丽富裕幸福文明新做出新的贡献。

低保会议记录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议题:关于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已在享受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一、主持人苏鸿科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95元,农村五保标准628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集星村主任苏鸿科介绍集星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集星村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总户数33户、总人员85名、年总金额146260元。

(二)、逐一介绍苏爱国等33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况: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40户,新增加5户,停发为2户。新增及停发家庭情况说明:

新增:

(1)6组苏锦标,本人视力壹级残疾,无劳动能力,靠其妻打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2)8组苏文质,本人常年体弱多病,患有糖尿病,需长期诊病服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3)10组苏东扬,本人精神贰级残疾,或昼或夜到处游荡,无劳动能力,由其母监护无心做工,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4)11组苏再生,本人肢体叁级残疾并患左侧股骨无菌坏死,现住院手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5)13组苏清辉,二女扎户,本人肢体肆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6)11组苏耿忠,本人智力叁级残疾,12年参保,根据整户参保原则,加上其父患慢性病常诊医服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父母享受低保待遇。

停发:。

(1)8组苏景红,长女出嫁,次女已参加工作,收入情况已经超出享受标准。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2)4组苏立德,死亡。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3)2组王卫,死亡,儿子苏再人残疾,乃属原低保,停发王卫死亡一人,更换户主苏文明。

(4)1组苏爱国,其子苏世达死亡。停发苏世达死亡一人。

(5)10组苏岁头,长孙女苏幼玲大学毕业已就业,停发。

(6)14组沈美华,子女已成家,本人不到60岁,尚有劳动能力,停发。

低保会议记录

主持人:苏。

记录人:苏。

评议议题:关于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已在享受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一、主持人苏鸿科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95元,农村五保标准628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漂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xx村主任苏鸿科介绍xx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xx村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总户数33户、总人员85名、年总金额146260元。

(二)、逐一介绍苏爱国等33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况: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40户,新增加5户,停发为2户。新增及停发家庭情况说明:

新增:

(1)6组苏锦标,本人视力壹级残疾,无劳动能力,靠其妻打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2)8组苏文质,本人常年体弱多病,患有糖尿病,需长期诊病服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3)10组苏东扬,本人精神贰级残疾,或昼或夜到处游荡,无劳动能力,由其母监护无心做工,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4)11组苏再生,本人肢体叁级残疾并患左侧股骨无菌坏死,现住院手术,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5)13组苏清辉,二女扎户,本人肢体肆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享受低保待遇。

(6)11组苏耿忠,本人智力叁级残疾,12年参保,根据整户参保原则,加上其父患慢性病常诊医服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经民主评议:同意其父母享受低保待遇。

停发:。

(1)8组苏景红,长女出嫁,次女已参加工作,收入情况已经超出享受标准。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2)4组苏立德,死亡。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3)2组王卫,死亡,儿子苏再人残疾,乃属原低保,停发王卫死亡一人,更换户主苏文明。

(4)1组苏爱国,其子苏世达死亡。停发苏世达死亡一人。

(5)10组苏岁头,长孙女苏幼玲大学毕业已就业,停发。

(6)14组沈美华,子女已成家,本人不到60岁,尚有劳动能力,停发。

参加民主评议票决人签字:

低保会议记录

主持人:王。

参加人员:包村干部王磊全体村干部。

村民代表:。

记录人:

评议议题:关于x年度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一、主持人王磊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家庭。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一般不给于低保。

3、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含隐形收入),或隐瞒赡养人的基本情况和实际情况的家庭。

5、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家庭。

6、拒绝配合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定其收入的。

7、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8、家庭收入超过本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销售低保待遇人员死亡的。

二、城郊村低保专干介绍城郊村低保家庭情况:

1、城郊村x年享受低保的情况:城市低保9户16人,农村低保43户77人。

2、希望各位代表对享受低保家庭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评议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低保人员资料。

四、与会人员评议。

五、评议决定: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农村低保43户77人,城市低保9户16人,停发8户9人。

参加评议人签字:

花戏楼街道城郊村。

x年8月28日。

低保会议记录

主持人:洪金钗。

记录人:洪木生。

评议议题:关于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己在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一、主持人洪金钗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赔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

〈三)、有下否ij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伟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

5.法定瞻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赔养、抚(扶)养能。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卖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村主任洪金钗介绍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xx村村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

总户数27户、总人员70名。

(二〉、逐一介绍陈碰治等27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新增8户2人。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呢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

xx村村民委员会。

x年11月3日。

低保会议记录

主持人:

参加人员:包村干部王磊全体村干部。

村民代表:安。

记录人:

评议议题:关于x年度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一、主持人王磊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家庭。

2、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一般不给于低保。

3、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含隐形收入),或隐瞒赡养人的基本情况和实际情况的家庭。

5、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家庭。

6、拒绝配合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定其收入的。

7、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8、家庭收入超过本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销售低保待遇人员死亡的。

二、城郊村低保专干介绍城郊村低保家庭情况:

1、城郊村x年享受低保的情况:城市低保9户16人,农村低保43户77人。

2、希望各位代表对享受低保家庭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评议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低保人员资料。

四、与会人员评议。

五、评议决定: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农村低保43户77人,城市低保9户16人,停发8户9人。

参加评议人签字:

花戏楼街道城郊村。

x年8月28日。

城乡低保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沟通,对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月初,县上又专门召开会议对低保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再次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刚才,宣读了《关于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我县自1999年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制度救助,20xx年7月开始,农村制度救助过渡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自两项制度实施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县农村灾民救助工作规程》、《**县农村特困户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着力健全以完善城乡低保为核心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明显加快,保障人数稳中有增,支出资金大幅增加,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xx年底,全县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共21776户36477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66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856户12297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132元;农村低保对象16920户2418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9%,人均月救助标准达到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政权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低保部分对象没有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保障对象过于分散,存在保人不保户现象;二是动态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将死亡人员、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低保对象清理核销,未及时将部分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各乡镇普遍存在政策“搭车”现象,将低保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劳务输出、拆迁安置、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激励手段;四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五是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上述问题已引起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县委王书记已向自治区民政厅承诺,用3个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无论已享受低保的、还是新纳入低保的,都要重新申请登记,重新审核建档,确保全面规范管理。为此,两办已下发了《关于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好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决策贯彻落实,维护党和政府政策的权威。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全面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

第一,要明确重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核心内容是“全面核查、重新申请、重新审查、重新登记、规范管理”。为此,县上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从各乡镇及民政、监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支持工作组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原则、标准、方法、步骤、要求,彻底查清低保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健康状况,就业情况,拥有资产、土地、住房、铺面、银行存款情况,经办人员亲戚朋友享受低保情况,低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搭车乱收费问题;特别是要禁绝财政供给人员或私营企业老板以及富裕的个体工商户吃低保现象。进村入户率必须达到100%。要通过全面核查,全面摸清低保对象情况,进一步清理规范,切实做到低保对象准确化,保障标准合理化,审批程序规范化,信息档案真实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

第二,要坚持原则。各乡镇、相关部门在这次核查清理整顿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要按照“四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三调查”的原则,确保低保对象准确。一是坚持本人申请;坚持所在村委会(社区)初审;坚持乡镇审查把关;坚持县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集中研究、集体审批。二是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三是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四是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调查。

第三.要营造氛围。城乡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核查清理整顿城乡低保的重大意义,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及程序,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和推动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要边调查摸底边宣传,通过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并将调查方法、实施范围、保障标准、保障人口、管理方式予以公布,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低保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切实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宣传教育,弱化低保对象“挣点工资收入还不如‘吃低保’”、“有困难找低保”思想动机。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反映情况,调查了解真实情况,为审批工作奠定基矗县发展改革局等下岗职工较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受保人员了解政策,据实申报。

第四,要强化培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努力使低保工作人员在办理低保业务中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清、贫困原因清、补助标准清;“四严”,即入户排查严、村民代表评议严、动态管理严、审核审批严;“四不审批”,即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审批,程序不合格的不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审批,群众反映强烈没有进行入户调查的不审批;把好“五关”,即村委会入户调查关、村民代表评议关、乡镇审核关、民政局审批关、公开公示关。确保城乡低保政策在基层落实不走样,确保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要规范管理。要通过核查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实行“三榜公布”,努力做到在审批程序上坚持一个“严”字,在确定保障对象上坚持一个“准”字,在核实家庭收入上坚持一个“实”字,在资金管理发放上坚持一个“户”字,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透明度。要按政策规定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定期核查,及时按程序办理增发、停发、减发低保金,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要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在全县建立统一的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册,统一标准,规范装订,专人专柜保管,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把这项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

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及时听取汇报,经常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提出解决的办法。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精心组织,将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工作不断取得进展;要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注重工作的系统性,保证政策的稳定性,推进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健康发展。

监察、民政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分别负责违纪违法和骗保超领等群众举报的受理。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举报箱,受理群众的举报。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人情保等违法违纪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监督检举。

为了保证入户调查质量,这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坚持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乡镇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分级负责,不论是新增户,还是续保户,一律责任到人,负责到底。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政策不力、隐瞒真情不报、问题严重的,要视情况追究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督查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

同志们,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事关形象,大家要克服困难,敢于碰硬,善始善终地做好核查工作,努力为县委、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

主持人:陈xx书记。

记录人:陈xx。

评议议题:关于xxx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已在享受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陈增加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本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标准:470元/人;农村标准:280元/人;农村五保标准600元);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470元,农村低保标准280元,农村五保标准6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村主任李文东介绍我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我村xxx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总户数11户、总人员23名、年总金额39468元。

(二)、逐一介绍陈添水等11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况: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10户,新增加1户,停发为1户。新增及停发家庭情况说明:

新增:

1组陈英德:计生二女困难户,其妻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该户主到新疆务工维持生计,今年8月份不幸意外事故致使:右下肢毁损伤截肢,另有二女均在校,目前无经济来源。

停发:。

(1)、2组张如华一户,两个儿子均已毕业,并找到工作,收入情况已经超出享受标准。经民主评议,对此户报停。

(2)、2组林玉莲户中李素珠已婚嫁.经民主评议,对此户该人报停。

城乡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我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刚才文玉同志宣读了《湖南省20xx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各地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救助”,是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抓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全省开展了针对部分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社会救助“两个示范”创建等专项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期新闻媒体反映多起关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的情况看,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民政救助系统的同志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端正态度、认真履职,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灵魂和根本就是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推动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救助公平正义,体现了为民情结,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

(二)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公平正义上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是《办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办法》规定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促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重要手段。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20xx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重点工作。而推动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开展低保“阳光行动”,就是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程序、标准进行全面规范。清理核查100%对象、100%入户、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建档备案。特别要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建档、单独审核、单独公示,并建立特殊人员享受低保信息数据库,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获得低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动态出去,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明确整治重点、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取得实效。

只有做到重点明确,行动才有方向。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促进低保政策落实和管理规范、推动基层能力建设实上台阶,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也是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内容。

(一)重点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要求,突出5种对象家庭(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两个条件,核准农村低保对象,防止“错保”、“漏保”,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各地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已接近尾声,低保信息录入工作也完成了近90%。下一步,各地民政救助部门要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好低保信息录入工作。

(二)切实抓好城乡低保集中整治。一是开展政策整治。严格按照国发45号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的主体责任,禁止将低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委会。二是开展对低保对象清查、复核。结合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以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为重点,对全省原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近来,有关反映低保问题的文章和视频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特别是6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报道的耒阳市谭南村3户违规享受低保,特别是原村支书隐瞒真实情况,不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恶意骗保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漏洞,救助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希望各地在这次整治行动中,突出重点,找准问题,狠抓落实,力争做到不留死角。

(三)突出抓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机制建设。民政部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纳入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不等不靠,结合本次“阳光行动”和贯彻落实《办法》契机,抓好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统一窗口名称和服务标准。根据前段时间调研的情况看,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办事大厅。暂时没有办事大厅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力争做到早解决;抓好机制建设。要充分运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平台,加强与人社、卫生、住建、教育等部门衔接合作,建立协同办理、转办机制,切实解决好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建立急难对象及时报告制度,确保对陷入困境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今年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务实工作,要把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落实到行动上。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厅下发的《活动方案》的内容要求,搞好分工负责,明确落实责任,做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有人负责,每件事有人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地有声。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集中整治活动纳入当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畴,迅速成立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活动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科学调度好人员、资金,组织好对参与“阳光行动”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掌握准确,工作执行到位。请各地在7月10日前上报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二)严格督察检查。活动期间将采取多种形式的督察检查,各市州要主动作为,加大对辖区内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力度;省厅将成立由纪检监察、计财参与的督导组,重点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在“行动”开展的第三阶段省厅将组织各市州联合开展交叉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对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列和跟踪报道;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对活动进展情况、整治效果的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和年底绩效考核挂钩。推动各地在“阳光行动”中真整治、真排查、真整改。

四、注重方式方法,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稳步推进。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政策变化带来的责任主体的转换,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理解。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即要坚持原则,同时又要把握好方式方法,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一)要依法依规依纪工作。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低保政策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程序操作,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坚决清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清理核查中动态出来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做到内外有别,如果需要对外公布的,要指定一名熟悉救助业务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二)加强救助政策的衔接。各地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严格按救助政策归类,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要分门别类,对那些既不符合低保政策,也不符合其他救助政策的清退对象要做好解悉工作;对那些不符合低保政策,但家庭确实有困难的,要根据需要将其纳入相应的临时救助或给予医疗救助,确保充分享受救助政策。

(三)注重舆情引导。近来,各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工作报道比较多,反映和揭露了一些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正确对待,一方面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给予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摸请底数,提出整改落实方案,举一反三重点查,主动回应;另一方面,要善于与媒体打交道,要经常利用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的契机,主动加强与媒体联系,策划和组织一些正面宣传,引导好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社救助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希望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敢抓、会抓、真抓的铁腕作风,确保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谢谢大家!

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

地点:世纪家园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陈美(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参加人员:社区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全体社区工作者。

记录员:黄晓香。

主要内容:

1.由陈美主任通过对低保申请对象唐雨山家庭的入户走访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向到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居住在世纪家园45号楼107室的唐雨山今年73岁,妻子张亚兰今年69岁,夫妻两人年老体弱多病,特别是唐雨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多种疾病,需经常住院治疗,并要长期服药,每天药费就要近30元,xxxx年因为高血压引起头昏突然摔倒而摔断了肩膀骨头,住院23天,xxxx年9月又因肺病住院近30天,两次住院花去了相当大的费用。唐雨山共有一儿一女,儿子2003年下岗后一直帮老板打工,xxxx年夫妻闹离婚,媳妇长期离家,儿子既要帮人打工,又要培养一个上初中的女儿读书,生活非常困难。女儿2003年下岗后,帮个体户打工,女婿也在同年下岗,现在帮个体户打工,外甥又在盐城大学读书,女儿女婿帮人打工,挣钱不多,又要供儿子读大学,生活非常拮据。经调查测算唐雨山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根据“按标施保”原则,初拟考虑给予年人均补差照顾,纳入低保范围。

2.与会的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听取陈美主任对唐雨山家庭情况的详细叙述后,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经讨论,与会人员认为与调查情况相符,根据低保要求,结合唐雨山一家的实际情况,纷纷提出合理的建议,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认为应该给予考虑低保照顾对象。

3.最后对该申请对象进行举手表决,并进行签字确证,其中实际参与表决人数为25人,其中举手表示同意人数为25人,最后经讨论,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致同意将唐雨山的本人申请,由居委会向上级申报办理低保。

群众代表(签字):

居委会代表(签字):

世纪家园居委会(章)。

xxxx年2月8日。

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

地点:世纪家园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陈美(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参加人员:社区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全体社区工作者。

记录员:黄晓香。

主要内容:

1.由陈美主任通过对低保申请对象唐雨山家庭的入户走访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向到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居住在世纪家园45号楼107室的唐雨山今年73岁,妻子张亚兰今年69岁,夫妻两人年老体弱多病,特别是唐雨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多种疾病,需经常住院治疗,并要长期服药,每天药费就要近30元,xxxx年因为高血压引起头昏突然摔倒而摔断了肩膀骨头,住院23天,xxxx年9月又因肺病住院近30天,两次住院花去了相当大的费用。唐雨山共有一儿一女,儿子下岗后一直帮老板打工,xxxx年夫妻闹离婚,媳妇长期离家,儿子既要帮人打工,又要培养一个上初中的女儿读书,生活非常困难。女儿20下岗后,帮个体户打工,女婿也在同年下岗,现在帮个体户打工,外甥又在盐城大学读书,女儿女婿帮人打工,挣钱不多,又要供儿子读大学,生活非常拮据。经调查测算唐雨山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根据“按标施保”原则,初拟考虑给予年人均补差照顾,纳入低保范围。

2.与会的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听取陈美主任对唐雨山家庭情况的详细叙述后,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经讨论,与会人员认为与调查情况相符,根据低保要求,结合唐雨山一家的实际情况,纷纷提出合理的建议,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认为应该给予考虑低保照顾对象。

3.最后对该申请对象进行举手表决,并进行签字确证,其中实际参与表决人数为25人,其中举手表示同意人数为25人,最后经讨论,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致同意将唐雨山的本人申请,由居委会向上级申报办理低保。

群众代表(签字):

居委会代表(签字):

世纪家园居委会(章)。

xxxx年2月8日。

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

主持人:洪金钗。

记录人:洪木生。

评议议题:关于xxxx年度拟申请享受本市农村(城市)低保以及己在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票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洪金钗宣读低保相关政策。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一)、申请低保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南安市城乡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赔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二)、本市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60元,农村五保标准550元。

〈三)、有下否ij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者取消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于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伟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法定瞻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赔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漂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

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突发疾病或灾害的除外;。

9.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10.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

11.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卖或出国留学的;。

12.有子女家庭成员职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13.家庭成员中有交纳企、事业公积金的;。

14.家庭成员中有缴纳企、事业养老保险的:。

1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消费性机动车辆的;。

16.家庭成员中在外务工,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

17.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开办企业的;。

18.审批机关认定的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况。

二、村主任洪金钗介绍村低保家庭情况:。

(一)xx村村xxxx年享受低保(原低保户〉的情况:。

总户数27户、总人员70名。

(二〉、逐一介绍陈碰治等27户低保家庭的最新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生活质量。

(三)、新申请户家庭情况介绍。新增8户2人。

(四)、希望各位代表对低保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反映,在下面的民主评议票决环节中给予审议意见,确保低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传阅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四、与会人员民主评议票决。参会代表要达到总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纳保对象要达到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同意。

五、民主评议票决推荐纳保情呢家庭情况依旧符合低保条件的为35户,新增加8户。

xx村村民委员会。

xxxx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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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会议记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低保会议精神,6月26日上午,大堰镇星星村在村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度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村两组全体成员及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村主任黄道春主持。包村干部镇财政所所长李文军列席会议。

会上黄道香主任就2016年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向与会人员进行了宣传和解释。李文军所长充分肯定了星星村的工作成绩。村治安主任张运亚就村原有低保户的情况及拟调整和新增的低保户家庭情况、经济收入等向与会人员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随后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评议,最终确定了2016年度拟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名单。会议最后,全体与会代表当场在民主评议听证票决单上和会议记录上进行了签名确认,星星村2016年度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顺利结束。

城市居民低保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议题:关于拟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民主评议。

会议内容:

一、由主持人宣读低保的相关政策。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二)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181元,月发放低保金每人124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取消低保待遇: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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