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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工站项目方案(模板13篇)

时间:2023-10-25 00:41:32 作者:灵魂曲专业社工站项目方案(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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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21年-2022年,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21年完成建设工作;其余8个县于2022年完成建设工作。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积极探索其他服务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

计划。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组织政府采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协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服务。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

创新。

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秀社工站项目奖补。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基础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社工项目宣传服务方案范文

社会工作是指以利他主义为导向,遵循专业价值和伦理规范,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专门职业。

三、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及服务群体。

服务领域包括家庭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与救助、信访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减灾防灾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领域。服务群体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低收入者、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等社会弱势群体。

社工被称为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缓冲器”。

四、社会工作的目标及功能。

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即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个人层面:解救危难、缓解困难、促进人的发展和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社会层面:解决社会问题、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及社会和谐。

五、社工和义工的区别。

(1)社工是受薪人员,也就是说社工是拿工资的,而义工则是无偿的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没有任何工资等的报酬。目前为一线社工发的酬金主要靠自主筹集,主要通过政府部门、基金会、企业、个人等来筹集。

(2)社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比如说个案社会工作,比如说聆听的技术等等,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义工,有时候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术,比如说医护人员,但社工则是一种专业特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这有别于其他的专业。

(3)社工要遵循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而义工则要遵循社会的伦理和价值,但不如社工严格和专业。这些伦理和价值是作为一个社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其规定也非常严格,有时候甚至会互相冲突,或者跟社会总体的价值观相冲突。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

创新。

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社工室项目宣传方案范文

1、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大”精神,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水平。在社区建设中,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社区居委会紧密团结在社区党组织周围,带动社区干部以坚定的信念、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

立足本职,一心为民,坚持每周二政治学习制度和社区例会制度。社区党支部结合当前形势,用先进的理论思想激励每一位社区干部,奋发向上,努力工作;用严格的制度约束每一位党员,团结协作,增强凝聚力。

2、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每周二政治学习制度和社区例会制度,做好党员干部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各种专题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届-中全会精神,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党的重大战略部署。

对社区干部进行十-届-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城市管理、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并举办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信息报送技巧等知识竞赛。不断提高他们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素质。

二、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全面发展。

1、社区环境卫生。

搞好社区的环境和卫生,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也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塑造社区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我社区把环境卫生当作社区工作的重头戏来抓。

我社区将专门设立工作领导组,合理制定宣传方案,有组织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并派专人负责市容环卫工作,对违反市容环境的行为起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社区、个个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环境优美、整洁的新型社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继续完善“靓丽星期五”工作机制。加强辖区日常生活垃圾、冬季积雪积冰的清扫清运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卫生设施建设。

2、社区治安。

3、社区文化建设。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今年我社区计划继续扩大对社区平安文化艺术团队成员的招募,将更多人才吸纳到社区文艺队伍中来,在社区建设配套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民健身设施。培养一批社区文体骨干和专业文艺人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活动。

4、社区综合服务。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居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会工作是我们社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最终目的。我社区建立和完善各种服务制度和社会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以广泛服务居民为宗旨,以为老弱服务、助残帮困服务为侧重点多方位地开展工作。

搭建全方位、广覆盖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着重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社区班子建设。

多年的社区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加强班子建设十分重要。我社区在本着人尽其才,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工,使每个社区干部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工作中尽量做到分工不分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并形成互相帮助,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对社区各种制度进行不断的规范和完善,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在--年的工作中,我们还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十-大”会议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扬“团结、奉献、争优、创新”的兴华精神,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共创和谐为目标。努力使社区的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在新的一年里,社区全体成员一定团结一致,按照--年工作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力足本职,做好各项工作,为广大居民多办好事、实事,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鄂城区凤凰街道社工站及社区社工室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搭建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协调推动、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项目实施、资源链接等作用。2021年,全市有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一)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从思想引领、组织引领、服务引领三个维度进一步要求全市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有效确保党建工作与社工服务同步落实。

(二)坚持统筹整合。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慈善、志愿服务资金等资源,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现有设施,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建站。

(三)坚持需求导向。按照“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便民利民、专业服务”的要求,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围绕群众需求,设计和实施项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真正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四)坚持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有效**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不足的难题,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当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主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领域。主要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工作。

(二)养老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为农村福利院内的老年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留守老人巡访活动,包括进行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工作。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领域。主要是配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他们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服务工作。

(四)社区治理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观念、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社会事务服务领域。主要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技能培训和社会融入等助残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婚俗改革、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情感调适等家庭增能服务工作;为逝者家庭提供心理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工作。

(六)志愿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开展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等工作,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

(七)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以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一)组织架构。原则上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社工站,每个村(社区)建立1个社工室的要求完善本地社工站(室)规划布局。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服务项目由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统筹实施。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可以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服务场所。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现有设施,为社工站提供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社工站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含服务共享部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社工督导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为“鄂州市xx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设置“社工室”标识。

(三)人员配备。综合考虑乡镇(街道)面积、人口和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每个社工站应配备1名站长(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2名驻站社工,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驻站社工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社工证的本地社会工作者优先录用。驻站社工薪酬可参照高于本地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待遇10%标准执行。

(四)制度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社区社会工作室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社工站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

(五)财务制度。各区民政(开发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社工站,购买主体为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承接机构为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协议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购买服务经费中的10%可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70%用于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的服务费用,20%用于活动开展、办公耗材、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级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各区民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摸清已建社工站现状,明确2021年建站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二)启动运行。2021年7月底前,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社工站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确定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构建“市级督导-区级监管-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四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民政局将社工站建设指标纳入市区政府目标考核中,通过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检查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建站情况。年底前,市民政局对各地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补齐社会工作短板、服务乡镇振兴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科(股)主建、其他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社工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组织,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总体要求及全面总结凤凰街道试点建设基础上,制定市级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工作,并对各地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乡镇(街道)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制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年度计划和推动项目实施,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社工站运行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确保社工站正常运行。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购买社工专业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上年度救助资金总支出5%内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2021年,市民政局对全市9个试点社工站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2022年,市民政局对各区(开发区)在2021年自行建成的乡镇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对2022年拟建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其余部分由各区(开发区)按每个不少于10万元标准自行安排社工站建设、服务购买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项目方案书

凤凰城项目位于郑州房地产市场的东南板块,在郑汴路路南,凤凰东路、凤台路(在建)和青年路三条路呈型将社区同周边的商品大世界、名优建材市场等分开。

凤凰城现有的物业形态由连排别墅、普通现房多层和在建的小户型多层组成。一期连排别墅市场定位发生失误,出现了销售障碍。一期5#、7#、9#、11#、13#、15#六栋多层吸取了别墅的教训,以超低价位入市,顺利的实现了销售,但没有为开发商实现预期的利润,没有树立中、高档物业的品牌形象,无意中形成凤凰城下一期小户型开发和小高层开发的品牌障碍。

现在,一期多层尚有37套房、准现房,销售额850万元。其中159.7m2的三室两厅有23套,以五、六楼为主;127 m2的三室两厅7套;这两种房型的销售金额占一期余额的90.4%。

二期小户型总销售金额预计2800万元,临街商铺1700万元,合计4500万元。预售许可证预计xx年5月底办下。

由此可见,目前凤凰城的可售资源由三种不同的物业组成:期房小户型、现房大户型和商铺。其中二期小户型占所有可售金额的52%,一期大户型销售额16%,二期临街商铺占32%。如何解决可售资源过于分散的障碍,是我们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

a、东南板块及郑汴路商圈。

郑州房地产市场的东南板块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郑汴路沿线、东明路南段沿沿线、航海东路与107国道沿线。

郑汴路沿线主要由建业、英协、百合花苑、东方明珠等中高档楼盘组成。在郑汴路商圈的支撑下,这里已经成为明确的高尚住宅区。凤凰城位于这一区位之内。与英协、建业几乎是一路之隔。但凤凰城在操盘过程中,没有除理好商务环境与居住环境的品牌区分与借势,纯粹以低价位的品牌内涵介入竞争,不仅没有收获天然的地段价格优势,而且为二期、三期制造了品牌障碍。

东明路南段沿线目前竞争非常激烈,主要由东明花园、佳艺花园等楼盘组成。

航海东路与107国道沿线是xx年以来的楼市亮点,宝景、金色港湾、悉尼阳光、燕归园等一批中价位大型楼盘。其中燕归园是凤凰城二期小户型明确的竞争楼盘,其它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和凤凰城一期159、127平米现房形成明确的竞争关系。(详见附1:郑汴路市场调研报告)

b、小户型市场概况。

自xx年底时尚party介入郑州楼市以来,小户型这种物业形态迅速发展起来。尤其是xx年初,青年居易(easy—go)以1900余套的投放量冲击市场,形成了小户型的"市场黑洞",彻底打破了市场的竞争格局,实现了小户型从供小于求到供大于求的转变。今年4月份更是破天荒地出现了小户型销售量的急剧下降局面。

燕归园位于货站街东段,由盛煌房地产公司开发,已成功实现一期的开发,在几乎没有什么竞争的情况下,收获了小户型市场的第一批需求者,现在燕归二期正在认购阶段。燕归园提前介入了小户型市场,并且认识到小户型的主力市场是60—80平米的两室户型和100平米的三室两厅。这与我们的市调结果完全一致。此次燕归二期开发的正是此类户型(两室两厅75平米,三室两厅95平米)。可以说,同燕归园的户型配比上比较,我们没有优势。

项目建设方案_项目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彭州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的实施意见》(彭委发[20xx]23号)精神,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的目标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我镇“一心、两轴、三组团”的建设规划,突出产业优势、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民素质,加快农村产业化、城镇化、设施化发展进程,为构建新产业、新生活、新风尚、新家园、新机制和新农民的“六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

(一)着力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

1、加快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1)产业发展主要以“园区(基地)+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经营模式,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为目标,与濛阳镇、九尺镇合力打造10万亩标准化无公害蔬菜基地。

(2)大力推进有机农业发展,扶持有实力的有机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开发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有机农产品,形成有机农业产业链;借助外资建20000亩有机蔬菜(花卉)产业园,同时计划每年推进4000亩,其中含1000亩的中国郁金香花王(独有的大花朵郁金香)基地。

(3)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并以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提升为抓手,以现代农业科技为支撑,以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为重点,大力推进以280亩有机养生观光园为代表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4)引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保障农产品稳定畅销。建500亩农产品综合处理中心(其中包含:气调冷藏保鲜库、脱水蔬菜加工厂、鲜切蔬菜加工厂、蔬菜物流配送-中国西南大型快餐业蔬菜配送中心、土壤还原素厂、综合服务管理区等)。

(5)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业。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建100亩标准化、规模化小家禽养殖场。

2、引进特色产业促发展

引进有特色、实力雄厚、低碳环保的企业或集团建厂投资,为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推波助澜。以1000亩不锈钢有色金属集散中心建设为重点,通过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其它相关产业,进而形成产业链。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三界镇总体规划要求,借助农村土地资源整理项目和场镇改造、道路建设等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重点推进:

1、万源大道建设:澳门特区政府援建我镇马牧河南岸道路,全长5.2公里,投资额2600万元,20xx年3月份完成。

2、马牧河景观街道:引进重庆汇展房地产开发公司,从友谊桥起沿万源大道向西延伸至义和大道,长度约400米,临马牧河而建,利用河道景观和绿地景观,按“四性”要求打造具有特色风貌的街道,占地约36亩,预计投资7880万元。

3、兴民街及义和大道建设:兴民街(长度780米,宽度12米)和义和大道(长度750米,宽度16米)道路用地125亩。引进社会资金在兴民路网格内及义和大道两侧分别建设4—6层的商住楼,占地约134亩,预计投资2.78亿元。

(三)新型村落民居建设

按照市上级单位规划、建设相关要求,结合道路主线农房综合整合、环境综合整治和风貌打造,制定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工作,逐步实施新型社区(聚居点)建设。

参照农村灾后重建标准,并结合我镇实际,按“四性”要求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小区按每人占地面积50平方米(含公建)、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计划:20xx年—20xx年完成场镇综合整治、拆院并院;20xx年—20xx年完成7个村(二、三区片)的土地综合整理、拆院并院;20xx年—2015年完成8个村(一、四区片)的土地综合整理、拆院并院。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市“一池三改”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力争在2012年清洁能源使用率达85%以上;加强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努力完成到2012年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继续深入推进“五十百千”工程,争创“环境优美乡镇”,力争到20xx年示范创评成功率达50%以上。

(五)构建民主和谐新机制

1、创新农村管理方式。在坚持“131n”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管理长效机制。

2、完善民主管理机构。完善议事会制度,充分发挥议事会积极作用和群众参议热情,增强群众责任心,做到民主理事、民主理财、民主决策;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做到大事小事群众知晓,大帐小账群众清楚。

3、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务政务财务要做到规范程序,及时公开,到20xx年,实现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村两委班子满意率达99%以上。

4、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加强班子带头作用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从而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5、组织农民群众学习政策法规和实用技能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和就业能力。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镇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新农村建设检查指导和督办。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同时,实行包村领导责任制,包村领导是所包村的主要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自学性。及时总结新农村建设的好的思路、好经验和好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一是将新农村建设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二是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督办新农村建设工作,采取一段一指导、一段一检查、一段一验收,一项一兑现的办法,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顺利按时完成。

项目活动方案

武术是寓技击于体育之中的独特运动项目,因其既能强身健体、磨练意志,又能防身自卫、陶冶情操,历来深受人们喜爱。但由于习武者门派意识根深蒂固,思想保守,致使很多渴望练习武术的人投师无门。为发扬光大武学文化,特别是我县的秘传武术---六八步拳,让本县和外地青少年了解这一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激发学生武术兴趣,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早晨6:00---7:20。

二、活动地点:王桃园学校内。

三、

活动目的:通过活动,使学生初步认识和了解秘传于我县及周边的民间神秘武术——六八步拳。该拳曾是义和团运动的拳技之一,招式古朴实用,攻势凌厉。由于历史原因,曾屡遭禁止,故听说者众,习练者少,现在濒临失传的危险。通过学习,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传承我县这一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发扬光大。

1、传授武术基本功的练习方法,以备将来离开老师也可自己练习。

2、传授六八步拳的拳术套路,了解该拳的武术特点和风格。3、对部分招式进行拆解,简要介绍攻防含义,认识武术的神奇防身魅力。

4、欣赏该拳的刀术、棍术、枪术的单练和对打,初步认识本拳的器械特点。

5、欣赏陈式太极拳的套路、推手、擒拿、技击表演,初步认识中华武术的无穷魅力,进一步激发热爱武术兴趣。

五、活动筹备:

1、购置儿童用单刀30把,约需1800元;教练用单刀2把,约需200元。

2、购置白蜡杆长棍儿童用30根,教练用2根,约需960元。3、购置夏季太极服,儿童装(黄色)30套,约需3600元,儿童练功鞋30双,约需1800元。教练装(白色)2套,600元,练功鞋2双,360元。

4、长枪2杆,约需240元。总共预算为9560元。

项目建设方案

bbxx经济开发区、xx工业集中区和18个乡镇、街道组成20个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其中的14个乡镇、街道与市直部门一对一组成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位市领导包保其中的一个责任单位,带领和帮助责任单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2、包保民营经济企业

在包保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同时,包保该单位的民营经济企业,带领和帮助责任单位完成年度发展任务。

3、包保大项目建设情况

由市委书记、市长确定每位市领导包保一个或几个在建大项目,包保领导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推进项目如期完成建设。

1、包保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工作。年终检查责任单位工作情况。

2、包保民营经济企业工作。年终检查责任单位工作情况。

3、包保大项目建设工作。年终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按项目建设协议书形象进度投资的视为完成任务。

根据包保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和民营经济企业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1、市财政列支一定资金作为市领导包保项目建设工作奖金。其中,工业固投任务每人基础奖金元,民营经济企业基础奖金 元,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奖金,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奖。未包保责任单位的领导得平均奖金。

2、如包保单位被一票否决,市领导同样被一票否决,不评各类先进。

项目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项目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贯彻落实好市20xx年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动员大会精神,确保各类项目顺利实施,为完成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市20xx年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德办字〔20xx〕80号)文件要求,项目进度督查组将对当前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制定督查方案如下:

根据《市20xx年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决定,成立项目进度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定于7月至9月。期间,每周由3个督查小组分别对3个片区重点项目上周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由督查组办公室形成督查通报。

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责任单位。为便于督查,将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划分为3个片区(详细项目划分见附表)。

采取听、查、看等形式,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白天或晚上、工作日或休息日对“百日大会战”项目进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听:听取项目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动员大会和德办字〔20xx〕8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2、查:查阅项目合同、进资情况和进度表等材料。

3、看:查看项目施工现场进度情况和投产情况。

4、其他:要求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等。

1、在谈项目的签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指派专人跟踪负责正在洽谈的项目,是否落实跟踪服务措施,确保项目尽快签约落户。

2、签约项目的落地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签约项目实行时间、任务、责任“三位一体”责任制;是否制定出每周进度安排计划和实施措施,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间;是否加紧办理已签约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批等前期手续,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3、在建项目的进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重新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按照从早从快的原则,倒排时间,提出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用倒推的办法、以最快的速度来安排和推进项目建设。

4、建成项目的投产情况。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已竣工尚未投(达)产的工业类项目进行调研,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使其尽快投产,尽快产生效益;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安排落实已建成或收尾的城建类项目尽快投入使用,以改善城市形象,健全城市功能。

5、来年项目的储备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在推进20xx年全市“双百”工程建设和“百日大会战”项目的同时,还组织力量做好了下个年度建设项目的储备;储备项目的文本编制、申报、用地、规划、环保等前期准备工作;下年度续建项目的工作安排等。

六、督查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各督查小组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督查工作作为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的推进器。各督查小组要明确职责任务,每次督查后如实填写督查调度表,并建好督查台帐。督查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督查通报呈送有关领导,并下发至各项目责任单位,督查结果要通过报社、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渠道予以公布。

2、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督查小组要按照督查方案,周密部署,明确督查重点,细化督查内容。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确保督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督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对于在连续三次督查中均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向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指挥部作情况说明。

3、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督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主动高效服务;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增加有关单位负担;不得“索、拿、卡、要、吃、请”,务必自觉维护干部良好形象。

项目方案策划

自xx年来,星火燎原行动已五赴恩施市盛家坝乡,开展了以暑期支教、社会调查、文艺汇演为主要方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支教的过程中,看着一双双渴望知识的眼睛,看着他们瘦小的体型,看着他们求学路的艰辛……我们心灵深处被触动了。那里大多家庭都是隔代教育,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很大,家庭教育普遍缺失,造成了孩子精神世界的匮乏。因此,为了能够给予孩子们长期的帮助,也为了让我们大学生意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星火学社发起了“彩虹桥项目”。

理念:搭建爱的桥梁,奉献爱,传递爱,实现精神燎原;“手拉手,交朋友”,相互影响,完善人格,共同成长;播种梦想,提升自我,承担社会责任,体现社会价值。

意义:传播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倡导“用爱诠释责任”,让更多有爱心的大学生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和山区孩子建立朋友关系,尽自己所能,在孩子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长期的帮助,使孩子们能够更健康快乐地成长。有了大学生的鼓励与关心,行走在成长道路上的孩子们精神动力更加丰富了,他们对知识的渴求和改变现实的愿望,也更加强烈了,艰难的脚步也更加坚定了。大学生无偿的付出感染了孩子,孩子把感恩的情怀付诸于生活学习上,表现在对父母的孝顺,对生活学习的热爱,对别人的尊重等等。大学生为孩子的天空增添了几缕阳光,大学生成为他们倾吐的对象,他们可以没有顾忌、尽情地发泄内心的苦恼和压力,这有利于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心理更加健康地成长。在长期互动中,孩子形成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并影响周围同学;大学生也潜移默化地受到人文教育,在作孩子榜样的同时,自律自省能力也会得到提高,并且意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而更好地把握现在!

策划:彩虹桥项目组:湖北经济学院星火学社成员

资助人:湖北经济学院学生

资助对象:恩施市盛家坝乡部分初中生和小学生

a。彩虹桥项目组

1。 传播公益理念,影响他人(星火人以及身边的人)。

2。 以一种谦和、不卑不亢的姿态面对资助人,应用良好的交流技巧和资助人建立友谊,表现出做公益应有的虔诚与胸怀以及星火人的大度。

3。 对资助人表达人文关怀,用星火的独特文化感染他们,对他们形成一种文化约束力。譬如以邮件的形式对资助人表达生日和节日的祝福;邀请资助人参与学社的活动;定期向资助人介绍星火的运行状况等。

4。 给予资助人鼓励和信心,创造机会让其感到做公益的快乐和价值。譬如开展座谈会等活动,促进资助人之间的交流,听取他们的想法和建议。

5。 建立反馈机制,把握资助双方的互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用行动去解决问题。

b。资助人

1。 完全自愿的行为,不是出自任何外在的压力而做。

2。 需要理性对待。做公益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要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做一次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的好事。

3。需要用心对待。资助行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用心去对待,才能真正帮助山区孩子。

c。资助对象:积极上进,懂得感恩。

d。资助形式

个人资助

联合资助(以寝室、班级、党支部等为单位)

e。资助内容

资金

书信

学习用品(书籍、文具等)

生活用品

我们希望不仅仅以资金为资助内容,因为这样对山区孩子的成长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最终也达不到资助效果。

我们提倡重在精神资助,全方位对山区孩子进行帮助,孩子更需要的是来大学生的精神支持,最终让他们在心里种下一个梦想,树起生活学习的斗志、勇气,学会自力更生。

在对山区孩子进行鼓励(如通过信件、电话等)的前提下,一方面,辅之以一定的书籍(山里的孩子对于买书以及选书方面都存在困难,我们精心为孩子提供书籍,不但可以培养他们的读书意识,而且可以开阔他们的视野,让他们变得有理想,有思想。这也是物质和精神资助的一个平衡点);另一方面,在特殊恰当的时刻(生日和过节时),我们给予他们物质上的帮助,重在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用心和其中的含义,这就做成了一种“精神”资助。

彩虹桥项目组作为资助人和资助对象之间的桥梁,会对资助人和资助对象进行跟踪服务。

首先,向全校发起倡议,全权负责资助人报名事宜,做好资助人基本信息的登记,确定其资助意向(选择资助对象的要求)以及资助形式和资助内容,并保持长期联系。

然后,在暑期的时候,奔赴恩施市盛家坝乡,和老师孩子们进行交流,对孩子进行家访,收集孩子的基本信息(包括其个人、家庭等情况),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并对已获资助的孩子进行回访。

最后,九月份开学后,我们将根据资助人的意向和资助形式,把适合资助人要求的资助对象的资料提供给资助人。资助人确定好资助的对象,和我们签订协议后, 彩虹桥项目正式运行。

(注:对于不能确定资助对象的资助人,我们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向资助人推荐资助对象。)

资助人

权利:选择资助形式和资助内容;确定资助对象;要求其信息不外泄。

义务:提供真实信息;根据确定的资助形式与资助内容,履行“手拉手,交朋友”资助行动的协议,终止“手拉手,交朋友”资助行动必须事先通知彩虹桥项目组。

资助对象

权利: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利和了解资助人的基本情况。

义务:尊重资助人,回馈资助人。

彩虹桥项目组

权利:保存资助人和资助对象的资料库;规范资助人行为,确定选择资助对象的标准;把握双方的交流动态,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灵活做出相应的调整;组织有益的活动。

义务:

1、建立保护资助人和资助对象的个人隐私(公开资助人和资助对象的个人重要资料需要征求其同意);更新资助人和资助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

2、发挥桥梁作用,与资助双方保持沟通交流。

3、确定每月资助物资的固定邮寄时间,及时通知需要我们统一邮寄资助物资的资助人,作好接待工作,作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和山里联系,确保邮寄成功。

资助资金的运行方案

1.资助人事先与资助对象或其家长、老师取得联系,告诉他或他的家人、老师您对他的资助形式和资助内容,并告知您向其汇钱的具体事宜。

2.资助人汇款时,请选择有汇款回执的汇款方式,最好是信件回执,并请务必保存汇款单据。回执方式请选择投单(即信件)的回执方式,收款人姓名写资助对象的名字,收款地址写明学校的详细地址加上教师或校长名字再加上“转交”,附言栏(六个字以内不收费)写“用于资助费用”。

3.汇款金额:根据资助人和资助对象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资助金额。

4、建议资助人尽可能使用自己真实的汇款人姓名和地址,防止出现因匿名而无法处置的汇款。

5、汇款时间:每月月初。月初,有利于资助人对自己的财务进行管理,保证资助的顺利进行;而且便于集体资助形式的开展;也有利于彩虹桥项目组进行管理。

(注:校财务中心有针对公益活动资金的专门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独立运作。彩虹桥项目组会负责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大家的监督。)

资助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的运行方案

由资助人直接邮寄

资助物品注意事项:

1、资助人事先与资助对象或其家人或老师取得联系,告知其具体邮寄方式。

2、资助人邮寄捐赠的书籍、文具、衣物时,邮寄地址写明资助对象的详细家庭地址或学校班级的详细地址,收件人写明:父亲“转交”该孩子或教师“转交”该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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