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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通用13篇)

时间:2023-10-22 11:02:23 作者:琉璃2023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通用13篇)

部门可以根据职能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下是一些教师工作总结的样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够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1年度,我局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狠抓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理念,扎实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开拓创新,团结奋进,较好地完成了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本辖区实际,结合大检查工作方案,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局长叶红兵亲自部署,稽查队长唐威带队抓检查,各股(室)、中心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检查活动,并认真记录存档,保证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同时,我局积极健全落实工作机制。一是抓制度健全。在现有各项制度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体系,有学习培训、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责任落实、考核评比等基本制度。二是抓制度落实。建制度是基础,抓落实是关键,各科室、稽查队、中心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严格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抓制度完善。认真组织开展各个层面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制度建设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执行更加有力。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我局督促指导重要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产品、特种设备企业及使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在规模企业和特种设备行业中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并督促他们对每一环节、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自纠自查。

我局对责任落实、管理严格、效果明显的企业单位进行了大力宣传表彰;对工作应付、管理松懈、整改不力的单位加大了惩处的力度。继续实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奖评挂钩机制,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真正使质量安全工作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时刻关注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潢川县电线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上报撤销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委托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稽查队负责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 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局食品股和法规股牵头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召开了3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学习《食品安全法》会议,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自费印刷笔记本式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200余本分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负责人认真的,如实的填写添加剂使用情况以作检查用。会后还组织企业负责人参观获得县长质量奖等一批先进企业,现场学习经营管理经验。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稽查队协同食品股、法规股向企业发放并监督其在企业醒目地方张贴食品安全公告。对于因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造成的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理,案件办理有困难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防止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9月初,我局对全县月饼生产加工和销售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这次检查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抓好月饼生产加工点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月饼产品质量;

2、抓好销售渠道月饼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定。

3、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广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具有“qs”标识的月饼。

1.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扎实开展“质量月”、“质监杯”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进质量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营造了浓厚的质量安全氛围,提高了全民质量安全素质和意识,让广大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感知质量、关注安全、进而支持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

2.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

今年以来,共组织培训重要工业产品、食品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1172人次。通过培训教育,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增强了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意识、自己防范能力。全县产品质量的安全度日益提高。

我局各股(室)、队、检测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本局制定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高度重视本部门质量和安全工作,统一思想,强化意识,多措并举,落实责任。

为此,我局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安全防卫制度,如《机关安全保卫、防范制度》、《安全防火、防盗管理办法及规定》、《局机关门卫管理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制度》、《机关保密工作制度》等,有效地加强了机关安全建设。在重要部位、区域,如危险药品仓库、实验室、计算机中心、档案室、机要室等,墙壁上挂有安全制度,并张贴安全标语,起规范和警示作用,同时安排专人值班,定时巡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有详细记录,努力做到安全防范万无一失。

另外,我局要求各领导小组的成员,认真做好所肩负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强化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订印发了《2011年潢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再分解,任务再细化,责任再明确。全局上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岗责明确,认真落实“三个负责制”,即: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二是分工责任制,班子成员除负责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外,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分项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

经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或修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上下功夫,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使质监系统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系及工作机制。

2.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化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均及时上报中心组学习材料,并在计划时间内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

3.班子成员日常工作交流制度化

我局领导班子定期交流各自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全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进展,对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均能做到集体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出发点。日常工作的正常交流沟通、每月一到两次的碰头会,增进了班子成员间的互相了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严格落实和内化“五禁止”、“十不准”

我局今年召开进一步严格落实“五禁止”、“十不准”会议,并公开承诺,签订承诺书和“百分制目标考核”责任书,各股(室)、稽查队、检测中心领导带头签订“五禁止”、“十不准”承诺书。随后,全体人员逐个签订承诺书,大家承诺要严于律己、敢于律人、互相监督、规范言行,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的规定。使得各部门业务目标逐项量化,有效地实行定岗、定人、定责。

5. 规范并强化相关证照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针对这项工作,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建立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纪检监察做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规范管理,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各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九月份以来,我局食品股、法规股定期对企业的获证情况进行清查,并仔细备案,获证企业现有50家,督促、帮扶申领换证企业12家,对已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函告稽查队,在日常监管中重点监察,防止其无证生产,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

虽然我局不断在工作实践中加强“质量安全大检查”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动员、落实和报道,争取使活动效果达到最大化,但是,本次活动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开展活动的深度不够,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不够等,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着力于改进这些不足之处,使我局质监工作迈上新台阶。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组织建设,积极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参照监督检查目标管理细则,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粮。现将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为了维护本地粮食流通秩序,依法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粮食政策,xx区粮食局在全市粮食系统率先成立了监督检查室,现与综合科合署办公。为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何有山同志为组长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粮食监督检查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相关科室积极参与,确保了粮食流通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监督。

2、加强宣传和学习,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为了营造浓烈的依法管粮氛围,我们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将5月定为《条例》学习宣传月。为切实加大《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我们分别深入基层,利用过街横幅、宣传栏及墙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5月25日,我们与市局、xx粮食局租客货车在城乡进行巡回宣传、播放《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举行了粮食流通法规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散发宣传资料1000多份,营造了依法管粮的浓烈氛围,为确保粮食经营者按《条例》及相关法规经营粮食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区局组织各科室成员利用春季培训及《条例》宣传月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粮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粮食法规,通过宣传和学习,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

通过以上活动,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取得了明显效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知晓率大大提高,为规范我局粮食流通秩序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3、认真组织多方位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强化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我局对粮食流通各环节加大。

力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

(1)、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把好市场准入关。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我局进一步加强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认真履行自已的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我们严格按照《xx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并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年初我局对已办证的10家单位粮食收购资格进行了仔细年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监督检查全部符合入市收购要求,依照相关程序,及时给予了办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随时办理并及时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对审查不符合办理的及时予以解释或说明。在办理发证过程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及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现象,对工作不够规范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年初我们根据省、市局清仓查库相关文件精神,于20xx年3月份对局属各站库进行全面检查,为此我们监督检查工作同样高度重视,坚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一方面从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入手,把握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一方面配合各职能部门与科室按照上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总要求,做到真查、查实、查彻底。经检查,账账、账实相符,无瞒报、虚报现象。各站库各粮点粮温正常,粮食收购质量符合国家收购标准,均处安全状态。在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清仓查库的全过程,保证全程参与,不留盲点。

(3)、对省级储备粮及区级储备粮管理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储备粮管理,按照省、市局的要求,我局于去年10月份建立了1000吨的区级储备,按照"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我们今年多次检查了省级储备及区级储备的管理情况,一是对入库粮食数量进行检查,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二是对入库的省级储备粮定期要求上报粮温粮情,随时监督粮食保管情况。三是提高粮食保管条件,完善储粮环境,全面实施电子测温,确保粮食质量无损坏。今年,市局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并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及好评。

我们根据市局、托管库文件精神,为做好20xx年的粮食收购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今年,小麦实行了最低保护价政策,我们于7月底对我区粮食收购企业进行粮食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分别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检查粮食收购价格及粮食收购质量情况,在午、秋两个收购季节,区局多次不定期地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暗访。

通过检查,各收购企业都在明显位置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及监督电话;通过对收购原始凭证的检查,各收购企业能够认真执行《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实行国家最低价格收购农民余粮,不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陈充新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格的行为;上报的数据不存在以少报多,以无报有现象;没有发现向售粮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税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各相关部门没有收到一例投诉电话及信件。

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实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余粮,粮食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要求的标准以内,也不存在老粮充新现象。各单位上报进度及时,收购码单填写规范,无涂改、缺项,帐、表、单装订整齐规范,无弄虚作假现象,上报数据与帐、表、单数据口径一致,数据真实可靠。

(5)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粮食市场程序。

今年我局主动与工商物价部门联系,联合对多家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以物价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活动,未发现一例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案例,取得了较好效果。

虽然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1)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单一,只停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能在《条例》允许的职权范围内有效地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2)时常把监督检查与政策法规工作内容混为一体,混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关系,影响了工作质量。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相信,新的一年里,在市局的领导和帮助下,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一定会有所提高。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依据20xx年xx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市农粮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一年来,我们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在市农业和粮食局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全体职能股室的配合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了粮食库存、粮食收购资格换证、早稻和中晚稻粮食收购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监管、及xx省监督检查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工作、就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粮食流通监督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而规范了粮食执法行为,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和补充,特别是在粮食行政执法主要处罚依据和种类及粮食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学习,法制意识得到了增强。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我们认真按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抽调专业人员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有粮食库点xx个,仓房xx座。

(1)、粮食库存数量情况。以3月25日为检查时点,经检查粮食统计帐面数为xxx吨;分品种:全部为稻谷,其中早籼稻xxx吨;分性质:省级储备粮xxx吨,县级储备粮xxx吨。按规定程序采取测量计算法进行计算,粮食实际库存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一致。做到了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2)、粮食库存质量情况。经检查现有粮食库存质量较好,全部达到三等质量标准,有的还达到了二等质量标准。在清查实际数中,粮食收获年限为20xx年xxx吨,20xx年xxx吨,20xx年xxx吨。

(3)、储备粮轮换情况。20xx年xx月人民政府下达储粮轮换计划xx吨,20xx年4月份县储粮陆续轮换出库,10月份完成县储粮轮换收购入库。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拔付使用情况。经核查20xx年度我县粮食收储企业应收政策性粮食补贴xx万元,实际收到补贴xx万元,政策性粮食补贴已全部拔付到位。

为做好今年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农业和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xx月xx日至xx日止为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国有和民营企业进行了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在这次检查中吊销1家个体工商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今年9月至11月我们开展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职能股(室)先后对各类粮食收购资格主体、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最低价收购库点进行巡查。今年早稻和中晚稻粮食市场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大的波动、更没有出现抢购粮食不法现象,为粮食收储企业今年粮食收购提供市场保障机。截止到今年11月10日止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累计收购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食xxx万市斤,其中早稻xx万市斤、中晚稻xx万市斤。

(1)、为保质保量军粮供应、严格遵守粮食供应有关政策,积极转变服务观念,创新工作方法,结合本地粮食供应工作特点,制订了完善粮食供应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粮食供应质量和服务态度跟踪卡制度,确保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所供应的粮油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粮油卫生标准。

(2)、创新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相关职能股室先后多次进行听取粮食供应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千方百计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为确保粮食仓储设备和储粮安全。年初制定了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防火责任状,今年八月、十月两次对全县十七个收储站储粮库点安全隐患分别进行了排查,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粮食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以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有待于提高。二是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还不是经常化、日常化,依赖性较强。三是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太相适应,工作有时还存在流于形式,瞻前顾后。

1、进一步加大10周年《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在县城主要路口悬挂横横幅标语2-4条、印发宣传材料800份,强化依法行政,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提高全民对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律地位。

2、更新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的水平。

3、指导各类粮食经营者,建立和规范粮食经营台账,并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4、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监管及仓储设施设备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同各类粮食经营者信息联系,促进依法行政。

6、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夏粮、秋粮市场的检查力度。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依据20xx年江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市农粮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一年来,我们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在市农业和粮食局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全体职能股室的配合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了粮食库存、粮食收购资格换证、早稻和中晚稻粮食收购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监管、及江西省监督检查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工作、就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制体系建设工作。

我们粮食流通监督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而规范了粮食执法行为,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和补充,特别是在粮食行政执法主要处罚依据和种类及粮食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学习,法制意识得到了增强。

10月份完成县储粮轮换收购入库。(4)、政策性粮食补贴拔付使用情况。经核查20xx年度我县粮食收储企业应收政策性粮食补贴××万元,实际收到补贴××万元,政策性粮食补贴已全部拔付到位。

为做好今年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农业和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8月1日至25日止为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国有和民营企业进行了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在这次检查中吊销1家个体工商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今年9月至11月我们开展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职能股(室)先后对各类粮食收购资格主体、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最低价收购库点进行巡查。今年早稻和中晚稻粮食市场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大的波动、更没有出现抢购粮食不法现象,为粮食收储企业今年粮食收购提供市场保障机。截止到今年11月10日止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累计收购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食×××万市斤,其中早稻××万市斤、中晚稻××万市斤。

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千方百计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为确保粮食仓储设备和储粮安全。年初制定了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防火责任状,今年八月、十月两次对全县十七个收储站储粮库点安全隐患分别进行了排查,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粮食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以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有待于提高。二是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还不是经常化、日常化,依赖性较强。三是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太相适应,工作有时还存在流于形式,瞻前顾后。

八、20xx年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10周年《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在县城主要路口悬挂横横幅标语2—4条、印发宣传材料800份,强化依法行政,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提高全民对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律地位。

2、更新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的水平。

3、指导各类粮食经营者,建立和规范粮食经营台账,并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4、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监管及仓储设施设备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同各类粮食经营者信息联系,促进依法行政。

6、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夏粮、秋粮市场的检查力度。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7年1月28日至29日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来我标段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暴露出我标段施工现场诸多问题,针对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全面大清查,大整顿,并正对此次大整改、大反思活动做出总结。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的大整改、大反思活动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领导,由施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出整改方案和监督整改,我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组织本部安全、质检、技术、实验、材料、测量、领工、施工及各专业工种;各架子队进行详细安排和布置,各负其责,协调合作。

1月30日至31日,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和本人一起对第我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大普查,发现如下问题:

1、 桩基施工现场凌乱,无墩位牌、钻孔施工牌、钻孔记录表、渣样盒

2、 泥浆池未作标准防护,无安全警示牌

4、 承台基坑未按规定的坡比开挖

5、 承台开挖弃土未外运,弃土乱堆,现场凌乱

6、 承台深基坑未作防护

7、 承台泡水

8、 承台上墩身预埋钢筋锈蚀

9、 承台及墩身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要求养护、标识不清楚

10、 墩身施工支架未按要求搭设爬梯

11、 支架剪刀撑未按要求搭设

12、 高墩未按要求设置防坠网

13、 部分路基边坡未修整,存在超挖现象

参加的问题通报和整改动员大会,全面发动和部署,从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工地等方面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暂未暴露的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制度落实,严防反弹。将各工点整改任务落实到主要责任人、技术、施工及架子队。对敷衍了事,拒不整改的架子队和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

从2月1日开始为我项目部全面整改和落实阶段,要求对照我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安排表及该表未罗列的其他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各工点除桩基施工照常进行外,其他全部停工。各工点技术、施工蹲点指导整改,项目部领导对全管段进行检查,现场办公。确保现场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现场整洁、无安全隐患、标识齐全、记录清楚、便道畅通、环保优良、内业资料齐全、台账清晰。

截止至2月4日,各桩基施工现场已整理,墩位牌、钻孔施工牌、钻孔记录表、渣样盒已配置齐全,泥浆池做统一标准防护;上行联络线跨东外环特大桥12#、13#墩,下行联络线跨东外环特大桥8#墩靠近东外环路边采用彩钢瓦围挡防护;承台弃土平整,基坑已做防护,泡水基坑已全部将水抽出,承台上墩身预埋钢筋采用pvc管套住防止锈蚀;墩身支架已搭设爬梯,高墩施工采用防坠网防护;同条件养护试块已按规范养护并标识明确;路基边坡已修整。现场整改已形成一定的效果。

本次大整改、大反思活动是至今为止我所经历的一次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整改活动。1月30日至31日,陪同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领导对我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大普查的过程中我发现,几乎所有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大的安全、质量问题,却都是一些我们平常走在工地上随时可见的一些小问题,然而我们平时对这些小问题不理不睬,不够重视。积少成多,最终将导致现场存在了大量的安全质量问题。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市粮函[2013]178号,xx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以“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张希凯副局长带领监督检查股。于2013年12月30日至31日对所属13个收购网点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对甘棠、普安、中心库粮油库存,器材、药剂管理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我局2013年度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有如下问题:

一、药剂管理制度不全;

二、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未购置;

三、消防器材甘棠、普安收储库没添置,新宁中心库灭火器安放不规范;

四、新宁中心库消防栓水管须修复;

五、新宁中心库消防池没修防护栏;六是熏蒸杀虫后的磷化铝药渣未集中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责令公司进行研究逐个落实。

一、由新宁中心库主任负责药剂管理制度的逐个完善;

四、由公司把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购置,消防栓的维修纳入20xx年危仓危房项目一并维修落实。并在2014年公司向局交安全保证金10000元整。

随着粮油库存的增加,粮油保管的要求愈来愈严,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过度。公司现有仓库设备,仓储器材,检化验仪器必须进一步地维修,添置消防设施等。建议在今后处置资产,资金先用于粮油安全储存及危仓危房的排危安全的需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林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及森林公安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一是分步动员部署。召开了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主要领导专题部署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召开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会议,强调了该行动的主要目的为:清理整顿野生动物流通领域,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召开了xx县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征滥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会议,主要领导要求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二是精心制订方案。根据涉林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三是营造深厚氛围。我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局党组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指导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股室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打非治违”的有关工作。

根据安委办“打非治违”通知中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涉林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股室,抽调了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排查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各带一个督查小组,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对全县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林区作业单位、林区重点设施;林区仓库、油库、危险品存放地、村庄林区结合部、林区火灾多发区;苗圃、活立木经营场所、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等进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和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加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加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涉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局将“打非治违”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重大节假日、各敏感时段的涉林生产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动,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坚持把有限的监察力量重点放在查处林业员及护林员上报的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和重点监控单位的监督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形成监察“闭环”,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学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晋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监所字(20xx)号关于晋中市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精神,我所在5—10月份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了教学环境卫生情况,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等方面检查,现总结如下:

和顺县地处山西省东部,全县面积2250平方公里,辖5镇5乡,294个行政村,全县现有39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单办初中6所,单办小学26所,九年一贯xx学校5所。

1、全县中小学校只有和顺一中配置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资质xxx。

2、现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全部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全部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xx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管理,全部采用市政集中式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

3、全县所有中小学校教学环境除东关小学学生设置不符全要求外(正在改建),其余均符合设置要求。

1、大部分学校未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未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个别学校学生厕所不符合要求。

1、按照《学校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为各学校创造条件配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苏粮检[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经过局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于11月15日至19日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区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在这次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中,分管局长召集相关科室认真学习国家粮食局下发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内容的六大要求,并制定周密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一是秋粮收购资格核查,这次我们对全区67家领取经营资格证的私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其中34家有的停产,有的破产转项,有的被其它企业合并,对这30多家我们将通过媒体和有关法律途径予以公示,注销他们粮食收购资格,正常经营的32家经营状况较好,并且都能达到收购资格核查内容和标准。同时我们重点抽查了部分个体工商户,他们都能守法经营,有2家许可证过期未验证,我们当场责令在7日是内进行验证。

核定,在核定过程中有个别企业不理解不积极配合,带队的朱局长亲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讲解国家对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从而使被核定的每个企业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从行动上积极配合,从原粮和成品粮的最高库存作了既科学又严谨的核定,并要求每个企业法人在最高存量回执单上签字认可。

三是严格要求被查查的每个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做好经营台账和月报表工作。这次我们为32家粮食经营企业逐家送去了由宿豫区粮食局印制的“宿豫区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个体)粮油购销存统计台账”和“宿豫粮油经营企业(个体)购销存月报表”,告知他们如不按要求做好“台账”和报送“月报表”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给予相应处罚。

针对今年秋粮收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局分管领导要求我们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对粮食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要做好全区粮食经营者换证、验证工作,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全区60多家已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有半数不再经营但证件仍然在他们手中,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法律途径给予注销,二是要对新申请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也就是不但要看相关申请材料,同时要进行实地检看,如实地检看达不到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三是监督对象要全覆盖,包括国企、私营、个体工商户及跨县收购者,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进行严格查处,此项检查对稳定全区粮食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击个别企业囤积居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向正规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全区眼镜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提高眼镜的制配质量,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xx〕662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赣市监办发〔20xx〕29号)的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全县目前共有眼镜制配场所8家,其中7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为刚开业还未办理营业执照;所检查的7家场所均按规定配备了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的均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未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情况;均配备了相应的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经了解,已办理营业执照的7家场所,20xx年前均按要求开展了周期检定,并检定合格,但20xx年后承担该项工作的市检测中心没有了检定资质,7家场所的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应该拿到何处去检。另外1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表示不清楚、不了解,经我局执法人员宣传解释后已按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与建议: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之前的眼镜行业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经营业主计量意识比较强,但近两年由于我县在眼镜制配计量器具检定资质的取消,导致计量器具检定申报困难、申报周期长,经营业主也慢慢放松了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加强与省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沟通,解决申请困难问题。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传染病防治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院依法加大了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保障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郑志奇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整治会议,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1、疫情报告:医院设置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采用网络直报形式,其它非网报单位疫情报告渠道通畅。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完善,有疫情报告、咨询专用电话。

械和操作台面的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3、医疗废物处理:由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记录相对齐全,能够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运输。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院实验室都设置了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我所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督导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分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以巡检和抽检相结合,以巡检为主的方式进行。

2、分站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设计图纸、受监工程的特点,参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督计划(工作方案)。监督计划要明确项目监督负责人、监督组人员和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经站长审批后实施。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质保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质量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检查工程的实物质量。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其它专业工程的关键部位的工程和材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检测,对其它部位的工程和材料进行抽查。

4、每次监督检查,监督人员必须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督工程师应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经监理检查确认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分站。

5、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分站应及时派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总站。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报总站。

6、核查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关键部位的工程检测制度的实施情况,对质量保证不充分的部位和材料,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核查有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核查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员、施工单位的取、送样员的持证上岗和现场对试块、试件及材料见证取、送样及试验报告。

8、对监督计划列为停检点的项目,由施工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未通过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对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中交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的资格,抽查质量评定、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参与实体质量检查。

10、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督报告,经站签发后,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公司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机制,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公司派职能管理部门(工程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抽查活动(以下简称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目的

1、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2、为综合评价工程参建单位的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3、部分检查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1、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2、工程合同文件;

3、其它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第六条 监督检查实行监督责任人负责制

监督责任人是指公司委派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人或组织,应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责任人应根据受监项目工程特点和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完成后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台帐。

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是每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主要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效果的汇总记录。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八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

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部合同履行情况、执行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人员素质,工程自检、抽检资料等。

规范化施工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规范化操作程度等。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及已完工程的外观质量等。

第九条 结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所列的关键项目应进行重点抽查。各抽查项目的检测数量应相对平衡,权值为3的抽查项目的抽查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15%。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条 对项目部的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季度检查一次。 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

全面检查是通过巡视、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等措施检查受监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化施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掌握全面质量状况。

专项检查是通过查阅资料和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对受监项目某建设环节、特定工序或工程部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深入检查。专项检查可分为对项目部履行合同情况、内业资料、、原材料、施工工艺、工序或部位的检查。

巡视检查是查看施工现场,检查规范化施工情况、工程外观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全面检查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受检项目部。如有特殊要求,可不予通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资料分析与反馈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完成后,应按抽查项目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整理数据,向分管经理反馈。

第十三条 抽查项目实测值评价标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工程现场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下发《现场审核检查单》、《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质量、安全、环境检查记录》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工程经营部要求受监项目部对《质量、安全、环境检查记录》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按项目单次检查数据汇

进行汇总。并可定期将有关抽查数据汇总,作为分析动态质量状况的依据。

第十七条 受监项目完工后,宜将部分监督检查数据汇总、整理,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监督检查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经营部对每个受监项目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所有监督检查资料由监督责任人负责收集、管理、保管。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工作台帐、检查通知、检查数据汇总表等资料和必要的声像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工程质量鉴定检测。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人员须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监督检查中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工作原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一年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价格监管,积极开展价格监督专项检查,有力维护我县市场价格秩序,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贡献。现将一年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日常、节假日价格巡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定期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粮油销售店、医药、通讯等开展价格巡查,主要涉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确保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价格异动苗头。

二是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提醒、告诫等手段,要求商家提高认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串谋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现象发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按照省、州、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日常工作安排,搞好各项价格检查,优化市场价格环境。

一是开展建材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按照川价检局【20xx】12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建材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我县境内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建材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利用市场巡查,采取提醒、告诫,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商家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积极维护好易地扶贫搬迁中的建材市场价格秩序。同时,严厉打击借异地扶贫搬迁之机囤积居奇、串谋涨价、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我县建材市场价格秩序总体较好,价格平稳。

二是按照川价检局【20xx】2号和【20xx】13号文件要求,开展春耕生产化肥价格稳定和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全县三农服务中心、农资储备点、种子及农药销售点进行市场价格监测及监管。

三是为了更好的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商品房价格的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和住建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对城南花园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检查。城南花园商品房价格的销售行为均按照相关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执行的,未出现违反合法销售行为的情况。销售状态良好。

四是按照阿州发改【20xx】194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供水、供气、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工作,我局成立了1个检查组,3名执法人员于4月24日至27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供水、供气、电信领域价格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经营者诚信经营,价格法律意识增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是开展民生价费调研。

一是按照州发展改委头天民生价费调研的函,认真开展。

二是对景区的门票情况和景区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该景区于2013年8月18日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景区托管协议;由于未实现市场化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将工作人员撤离到了县域其他景区。因此景区到目前没有任何的门票收入。今后将加大景区投入,提升景区硬件设施。

六是红叶节前深入开展市场价格的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工质食药局、卫计局、物价局、城管局等7个部门参加,此次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增强了部门间的联动性,加强了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的旅游服务质量。

(三)积极开展价格服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开展3·15法制宣传活动。20xx年3月15日上午,在政府广场上开展了以工商局带队的联合执法法律法规宣传。向消费者发放《价格法》、《关于商品和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当你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58举报电话”,对12358网络举报平台及有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知识进行讲解,现场接受群众的价格咨询和投诉。

二是开展《价格法》实施20周年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重点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了宣传,以提高价格系统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活动现场,通过发放200多份宣传资料,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咨询了解。针对群众和消费者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我局的执法人员当场给予答复。

(四)继续开展价格维权活动,打造“12358”价格举报电话品牌。

一是按照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举报管理、信息上报、统计监督等制度。

二是坚持专人值守制度,专人负责受理“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价格举报电话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举报人。一年来没有发生价格举报和投诉。

(一)继续加强日常、节假日价格巡查,加强涉农价格收费监管,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全面检查乡镇、村社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确保乡镇、村社公示率100%。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继续开展“12358”价格举报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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