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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案例17篇)

时间:2023-10-21 13:32:32 作者:MJ笔神最新征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案例17篇)

不同的部门在企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功能。以下是一些单位管理培训的机构和课程,有需要的可以参考一下。

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1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x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x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x万平方米,截至年末,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x个,土地征收任务x亩、房屋征收任务x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x个,土地待征收x亩、房屋待征收x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街道)约x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年末,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x万元。

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x集团军x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x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x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

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x公里,项目占地约x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

汇报。

领导。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精准脱贫相关要求,围绕扶贫攻坚工作,创新工作方式,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做好精准脱贫各项工作,不断将共建共创、同心同向、结对认亲、爱心帮扶、宣传教育活动向纵深推进。

根据各户的实际情况,因户制定帮扶措施,李广贤劳动力少,发展奶山羊养殖;张建荣缺少发展资金,提供小额贷款,提供务工信息;何章记缺技术,组织技术人员上门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参加养殖培训;何强劳动力少,提供务工信息,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多方并举为贫困群众提供帮助。解决贫困户的实际困难,找准贫困户脱贫的突破口,与贫困户同吃同住同劳动,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不等、不靠、不要。

同时,利用每个星期四的扶贫日活动,组织帮扶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帮扶,不定期的为贫困户进行环境卫生大清理,今年2月,我办全体人员深入云阳镇扫宋村,为贫困户何章记、何强、张建荣、李广贤送去大米、食用油、被服等慰问品,并为何强、何章记家购置了沙发、床、柜子等生活用品,拉近了和贫困户的联系,让群众充分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坚定脱贫信心,早日脱贫。

区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来,我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170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6000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20万平方米,截至10月18日,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52个,土地征收任务亩、房屋征收任务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118个,土地待征收亩、房屋待征收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房屋征收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34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220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10月18日,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106344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41集团军123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28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5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100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176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50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亩,涉及房屋征收约521栋万平方米;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公里,项目占地约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土地房屋征收情况。一是争取获得上级领导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加快安置区建设,优化安置房选房办法。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交房,加快推进xx区棚户区选房安置工作;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年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x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x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x万平方米,截至年末,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x个,土地征收任务x亩、房屋征收任务x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x个,土地待征收x亩、房屋待征收x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x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x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年末,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x万元。

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x集团军x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x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x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

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x公里,项目占地约x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区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2021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x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x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x万平方米,截至年末,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x个,土地征收任务x亩、房屋征收任务x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x个,土地待征收x亩、房屋待征收x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x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x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
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
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年末,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x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
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x集团军x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x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x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
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x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
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
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x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x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x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x亩,涉及房屋征收约x栋x万平方米;
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x公里,项目占地约x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土地房屋征收情况。一是争取获得上级领导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加快安置区建设,优化安置房选房办法。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交房,加快推进xx区棚户区选房安置工作;
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
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
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按照新时期对党建工作的要求,紧紧围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干部学习制度等。

一是利用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和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继续深化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每个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在确保二期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我办不忘已经拆迁户的担忧,积极督促企业并监督安置楼的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截止2020年11月底,安置楼已封顶。

工业品市场周边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该项目商业回迁因公摊面积、独立门店等原因导致迟迟无法安置。政府领导与我办多次和企业协商、群众沟通,解决遗留问题,截止2020年11月基本完成商业回迁。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月份完成了四楼及二楼安置工作,四楼通过商业置换住宅完成安置,二楼安置则根据各户面积和安置区现状,进行优化组合,面积最大化利用,商业安置区与商业销售区东西畅通,连为一体融入大商场。目前已经进入经营阶段。公产部分五金公司公产安置已经与大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房管所公产安置正在进行洽谈协商。

一楼原有安置商户45户,我办通过商业面积换住宅或一次性货币补偿等多渠道回迁安置被征收户11户,一楼实际安置商业回迁户34户。由于公摊、安置面积大小不一等原因,一直未能安置。导致了部分安置户多次上访,且进度缓慢。为了加快回迁进度,我办进驻大唐现场办公,和企业负责人、安置户面对面谈判协调。从6月11到15日,经过5天的反复协调协商,制定出最新的安置补充协议,并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从6月16日起,利用端午节放假时间,逐户洽谈签订安置补充协议,同时发放停业停产损失费150余万元,并解决了以前遗留问题。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安置公告。组织安置户选出新的安置户代表,负责一楼安置区的招商运营工作。同时积极为安置户代表牵线搭桥,和商家进行洽谈。

最终,于2020年11月1日安置户代表和陕西明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11月7日,首年租金已发放到群众手中。

安置工作即将全面完成,在后续工作中我办还将继续和剩余安置户协商洽谈,力争达到100%签订协议进行安置。安置户全部签订协议后,我办会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为所有安置户尽快办理产权手续,做到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

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按照新时期对党建工作的要求,紧紧围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干部学习制度等。

一是利用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和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继续深化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每个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区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1年来,我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170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6000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20万平方米,截至10月18日,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52个,土地征收任务亩、房屋征收任务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118个,土地待征收亩、房屋待征收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房屋征收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街道)约220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二是守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公号:办公室秘书材料范文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10月18日,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106344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41集团军123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28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5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100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176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50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亩,涉及房屋征收约521栋万平方米;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公里,项目占地约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

汇报。

领导。

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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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在确保二期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我办不忘已经拆迁户的担忧,积极督促企业并监督安置楼的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截止2020年11月底,安置楼已封顶。

工业品市场周边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工作:该项目商业回迁因公摊面积、独立门店等原因导致迟迟无法安置。政府领导与我办多次和企业协商、群众沟通,解决遗留问题,截止2020年11月基本完成商业回迁。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月份完成了四楼及二楼安置工作,四楼通过商业置换住宅完成安置,二楼安置则根据各户面积和安置区现状,进行优化组合,面积最大化利用,商业安置区与商业销售区东西畅通,连为一体融入大商场。目前已经进入经营阶段。公产部分五金公司公产安置已经与大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房管所公产安置正在进行洽谈协商。

一楼原有安置商户45户,我办通过商业面积换住宅或一次性货币补偿等多渠道回迁安置被征收户11户,一楼实际安置商业回迁户34户。由于公摊、安置面积大小不一等原因,一直未能安置。导致了部分安置户多次上访,且进度缓慢。为了加快回迁进度,我办进驻大唐现场办公,和企业负责人、安置户面对面谈判协调。从6月11到15日,经过5天的反复协调协商,制定出最新的安置补充协议,并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从6月16日起,利用端午节放假时间,逐户洽谈签订安置补充协议,同时发放停业停产损失费150余万元,并解决了以前遗留问题。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安置公告。组织安置户选出新的安置户代表,负责一楼安置区的招商运营工作。同时积极为安置户代表牵线搭桥,和商家进行洽谈。

最终,于2020年11月1日安置户代表和陕西明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11月7日,首年租金已发放到群众手中。

安置工作即将全面完成,在后续工作中我办还将继续和剩余安置户协商洽谈,力争达到100%签订协议进行安置。安置户全部签订协议后,我办会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为所有安置户尽快办理产权手续,做到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例中小王的奶奶、父亲和叔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理应由他们三个继承房产。小王的奶奶取得的住宅产权显然是法定继承所得,无需缴纳契税。小王由于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力,他取得的商铺产权实质上是由奶奶、父亲、叔叔继承之后赠与他的。依据相关规定,小王取得商铺的行为应按接受赠与缴纳契税。

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应缴纳部分契税。

案例张大爷和老伴有一处房产登记在老伴名下,是其共同财产,老伴生前曾表示百年之后就把房子给儿子小张。老伴去世后,张大爷按照她的遗愿带儿子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计划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被告知需要先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契税,可张大爷认为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当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张大爷一家的做法从法律层面上讲,其情况是:继承开始后,张大爷放弃继承,由儿子小张继承老伴的全部遗产。同时,张大爷把自己拥有房屋50%的份额无偿赠与儿子。也就是说,小张取得的该处房产一半是继承所得,一半是接受赠与所得。因此,小张在办理房产过户之前,应先缴纳父亲赠与自己的房屋50%份额对应的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取得房产应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36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小明作为非法定继承人承受房产,属于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房屋契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一、房产契税新政。

2011房屋契税新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

二、房屋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三、二手房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以上就是房屋契税怎么算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拓展阅读:房屋契税如何征收。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简介。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20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0年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月22日起执行。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广州、深圳除外)购房情况建筑面积调整前税率调整后税率首套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1%,非普通3%1%90-144平方米普通1.5%,非普通3%1.5%144平方米以上3%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3%1%90平方米以上3%2%。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小编提醒,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最新二手房契税征收标准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一、房屋买卖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房屋买卖契税的类型。

1、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房屋买卖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的房屋买卖税的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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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一、房屋买卖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房屋买卖契税的类型。

1、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房屋买卖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的房屋买卖税的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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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

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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