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是一种智慧,它让我们更加懂得珍惜时间和机会,以及在困境中保持乐观和勇敢的心态。感恩总结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可以在总结中表达对他人的感谢,并向他们传递我们的心意。下面是一些关于感恩的名言警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5月23日经^v^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1日起实施。随之,中国海关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条例》为依据,制定了《^v^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细化了海关行政复议的具体内容,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将复议为民的复议精神进行到底。
方便申请人。
充分告知相关信息。
改革《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的制作方式。
《办法》要求《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合议人员,告知申请人申请合议人员回避和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提交答复的要求和合议人员,告知被申请人申请合议人员回避的权利。
明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时的补正方式。
《办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以下事项: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需要补正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具体类型及其证明对象;补正期限。
方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
《办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提交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并且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有条件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或者案卷查阅室,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
明确告知当事人复议权利和期限。
《办法》规定海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的规定,下级海关经上级海关批准后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申请人以作出批准的上级海关为被申请人以及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方式。《办法》采取了更宽泛的做法,如果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材料,如果形式上符合复议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同时也符合海关要求其提供的有关材料基本要求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以其未递交原件为由拒绝受理。
妥善化解矛盾。
对于不予受理的事项,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理由。
要求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在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不予受理的理由;不予受理的依据;告知申请人继续主张权利的途径;告知申请人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的诉讼权利等。申请人对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复议申请不服、向上一级海关提出督促申请的,如果上一级海关审查认为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符合规定的,上一级海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其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理由。
对于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事项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答复或者转由其他机关给予答复。
这些事项包括:对海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或者对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提出异议;对海关的业务政策、作业制度、作业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对海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率提出异议;对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处罚决定没有异议,仅因经济上不能承受而请求减免处罚;不涉及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只对海关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异议;请求解答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引入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规定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解释和解答制度。
《行政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复议人员应当就复议认定的事实、证据、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出异议的,除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外,还应当就有关异议作出解答。《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其他方式送达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就《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关内容向复议机构提出异议的,复议人员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出说明。
规定了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
具体包括:和解的原则、和解协议的签定、复议机构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和解协议的履行;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要求、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调解书的制作要求等等。
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建立声像档案。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意见,举行听证的复议案件,当面听取意见、听证的活动可以录音、录像,建立行政复议当面听取意见、听证活动的声像档案,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和复制。
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
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公务员担任。
调查取证。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于案值较小、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理。
主张复议案件一般有可能,都应当举行听证。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二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三是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四是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五是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复议听证的案件采取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规定依法可以公开听证的复议案件,任何人都可以旁听,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受听证场所、安全保卫等因素所限,不能满足旁听要求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对广大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还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听证;也可以邀请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有关新闻舆论监督部门的人员参加旁听。
海关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开。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张xx:
你好,你于20xx年6月8日向国家投诉中心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经xx市教育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20xx年8月26日,由xx市信访局牵头召开了有关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主持,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低塘街道办事处、低塘街道教辅室及学校均派专人参加会议,在你本人要求认定工伤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到你家庭困难,本着和谐稳定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对你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情况下,作出了发放病假工资的决定(有会议纪要)。协调会后,你当年度9月份的工资4212.5元已于9月3日发放给你;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期间停发的工资也于20xx年9月8日进行了补发,扣除19000元借款后,发放给他本人的金额是64611元。与此同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和市信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分别对你进行约谈和必要的疏导教育,并将调处的发放病假工资方案告知于你。此后,你仍频繁信访,要求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你提到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办理退职手续等事宜或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或由相关部门已多次办理答复,为重复访。
特此回复。
xx市信访局。
20xx年7月1日。
提案答复意见书范文
尊敬的委员:
你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宣传建设,从根本上清除传销_等毒瘤》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办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宣传工作。为了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防止群众误入传销行列,近年来,我办按照打传工作的整体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措施,在每年组织开展统一打击传销行动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一是在人流量最大的xx广场设点,由工作人员现场向市民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二是住宅小区的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和设立板报,利用led电子屏发布打击传销宣传标语,向居民群众宣传打击传销的`社会意义、传销的危害、传销警示语等内容。
三是充分利用市科协在xx广场的固定宣传长廊出版了xx版的“打击传销、打击盗抢、打击_犯罪、反对_”等为主题内容的宣传版报,吸引了大量路人观看。
四是摆放宣传标语,张贴海报、宣传画,向群众宣传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拒绝传销,形成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五是出动宣传车每日到各住宅小区和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场所,开展巡回宣传活动,并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
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同时也激发了群众参与打击传销的热情,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我办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今年我区开展的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活动,在上门入户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同时,注重收集疑似传销人员和活动场所的线索,动员群众踊跃举报传销活动,通过清查打击住宅小区内的传销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虽然这几年来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传销活动的顽固性和欺骗性,只要工作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传销活动返潮回流的情况。为此,我办将继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强化打击传销宣传力度:
一是有效利用户外公益性广告、宣传牌、宣传栏、宣传车、板报、墙报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宣传。
二是把打击传销宣传内容有机地融入到各种活动中,深入各住宅小区,深入到各个基层和群众家庭开展宣传活动。
三是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专题讲座、有奖征文等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打击传销专题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参与平安建设、参与打击传销的自觉性。
信访答复意见书范文
同志:
你于20xx年10月反映的xxxx内办事,经常没车位停车,办事不方便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群众的反映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局务会,专题研究了该信访事项,研究决定在安监局门口安装门卡,社会车辆和人员进入必须进行登记,写明来访事项,社会车辆不能长时间占用车位或停留过夜,并在办公楼栋每层安装两个摄像头。以上措施现已全部到位。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xx县政府或xx市安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16日。
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管理,提高法律文书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文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在处理行政复议文书过程中,必须为申请人、第三人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行政复议文书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行政复议文书分为决定书类、通知书类、函件类三大类。
决定书类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通知书类包括提出答复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履行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停止执行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函件类包括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适用于总局主动审查)、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第五条决定书种类。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不予受理决定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通知书种类。
(一)提出答复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
(二)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难以认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四)责令受理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责令其受理。
(五)责令履行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六)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听取其意见。
(七)停止执行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被申请人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八)决定延期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复议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七条函件类种类。
(一)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二)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适用于总局主动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而又无权处理的,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行政复议文书的拟稿、会签、签发和用印。
第八条办公厅归口管理行政复议文书处理工作。
第九条办公厅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等答辩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政策法规司办理。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并送办公厅办理收文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环境信访中提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且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由信访办告知其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告知其有权受理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条政策法规司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4个工作日内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不予受理决定书》,会签有关业务司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行政复议告知书》,会签有关业务部门后,报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授权的办公厅副主任签发,用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对材料不齐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报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授权的办公厅副主任签发,用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提出答复通知书》,会签有关业务部门后,报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授权的办公厅副主任签发,用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决定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起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会签有关业务部门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一条复议案件审理中涉及到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权处理的,政策法规司提出是否撤销、废止、修订的建议,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后报总局领导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无权处理的,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转送函》,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完毕,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有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三条《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履行通知书》、《停止执行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经有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四条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主要采用以下四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
第十六条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执。
第五章行政复议文书归档。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复议案件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待复议案件结案后将完整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文书材料以案件为归档形式,作为专项档案归档。
跨年度的复议案件,应在受理年度开始收集、整理,办结年度归档。
第十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需归档:
(一)询问复议程序的信件、电话记录、谈话记录及复函;
(三)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归档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复议案卷归档文书材料,按下列顺(程)序归档:
(一)文件目录;
(二)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三)复议申请书;
(四)复议申请人身份证明;
(五)复议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六)提出答复通知书;
(八)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十)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十一)调查询问笔录;
(十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十三)提取物证、书证记录;
(十四)有关案件审理的记录,如会议纪要、签报等;
(十五)行政复议决定书;
(十六)送达回执;
(十七)证物袋;
(十八)封底。
第二十一条文书材料经过排列后,除文件目录外,应逐页编号。页号编在右上角(用铅笔编写页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文件目录应按文件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页号。
第二十二条随文件归档的录音、录像带、光盘等声像档案,应分别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案号、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受委托鉴定人/机构):
按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你(们/单位)对此进行鉴定。
请将上述鉴定情况于年月日前通知本机关。
(申请鉴定人):
交纳鉴定费用元。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证据提交要求:
(1)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证据,应当对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制作案件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页末注明经办人、提交单位、提交日期,加盖单位印章。
(3)提交证据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交证据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者复制件,并在空白处注明该复印件或者复制件的来源、核对情况、原件存放情况,注明经办人、出具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4)提交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材料,并注明出具日期。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印、盖章等方式证明。
(5)提交现场笔录的,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签名、捺印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代为见证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提交照片的,应当提供照片的冲印件或打印件。照片应当注明案由、内容、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经办人、制作时间、制作单位,并加盖单位印章。照片因年代久远等原因无法注明的,应当进行必要说明。提交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将视听资料内容刻录成光盘,并注明录制人、经办人、证明对象和内容,加盖单位印章。录音资料或者录像资料中有谈话内容的,应当附上文字记录。
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这个问题一直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其实有的行政复议机关,一直坚持走维持路线,也不管他该不该受理,不管什么案件,受理下来直接维持,可是很多案件,在源头上就是不对的,在受理后应该以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当然有的复议机关担心单独被告,自己的风险会增多,所以也是复议机关不愿以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的重要原因)一旦法院深究起来,就是复议机关败诉。
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象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判断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可以借鉴一下《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对象应该是能够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行为,而该行为能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常见的程序性、过程性行为,如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补正、不对外发生作用的会议纪要、确认拆除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内、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行为作成后的“告知送达”、内部批转行为、建设用地预审行为等等,都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申请人是否具有复议主体资格。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述规定可为打算利用这一制度寻求救济的申请人提供指引,但直接作为复议机关审查申请资格的标准失之过宽。因为按其字面意思,任何人只要声称其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就可以获得挑战的权利。如此,则意味着复议申请资格之有无,完全取决于申请人的主观判断。这固然有助于人们寻求行政救济,但也为干扰行政执法、滥用行政资源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因此,上述规定只有对其文义合理限缩之后,才宜于作为复议机关审查申请资格的标准。根据《^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该条规定为复议机关提供了审查申请资格的权威标准。通常来讲,利害关系具备与否,不仅要看当事人所主张的合法权益是否可能受到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还要看此种合法权益是否受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规则所保护。当然,一般来讲,出于立法技术上的考虑,法律规则往往不会直白地写出哪些利益应受保护,但是借助合理的解释方法,还是可以探寻其是否具有保护的意图。只有在找到这样的法律规则,即其要求行政机关采取某种措施或者不得采取干预措施,且结果是某种特定利益免遭损害或者得到促进、维护时,主张该种利益的主体才有可能获得申请复议的资格。
3.行政复议针对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申请人具有初步的证据证明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存在。有的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片面地认为举证责任是被申请人承担。其实,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举证证明其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易言之,应当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存在一项合法权益、该项合法权益已经或者可能受到行政行为侵犯。但此种举证应当是初步的、表面成立的,而不能要求在申请阶段就必须证明其权利确实已经受到侵犯;在相邻权案件中尤其如此。是否具备申请人资格与其请求能否在行政复议中得到支持,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正如承认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判决支持其实体诉讼请求;起诉权与胜诉权虽然有关联,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起诉人,只要能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可能性,则应当认可其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资格;不能以事后查明的不具备合法权益或者其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事实,来否认其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资格。在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可能性,与原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方面,应当按照有利于人民群众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渠道维护权益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
4.行政复议申请的被申请人是否适格。即判断被复议行政行为是否为被申请人作出。一般情况下,是以对外盖章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复杂的问题是多阶段行为中适格被告的确定,也应当以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直接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为起诉对象。
5.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可以参照(2016)最高法行申281号、(2020)最高法行申1192号案件处理。需要注意的,当事人因正在进行民事诉讼而未及时提出相应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宜径行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而宜结合具体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另外当事人根据行政机关所作答复的错误指引而耽误的期间应予扣除,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扣除期限事由终止后,自我放弃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单方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因申诉信访耽误的期间,没有可保护的信赖利益,不属于应予扣除的期限。履职申请的行政复议法定期限需要注意,该部分在下面审查履职案件时会有分析,此处不作详解。
6.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以前受理过该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提起过行政复议申请的,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再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还有申请人提起过撤销行政行为后又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也属于重复申请。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1、听取信访人陈述,属于建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人填写《信访人登记表》,信访人登记表中应要求信访人填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家庭住址、信访事项及要求,并在登记表右下位置签名,由信访办正式受理。不属于建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可以当场告知当事人,或建议信访人去相关部门进行信访。
2、信访人信访事项正式受理以后,由接访人员负责在《来信来访请示》表中填写信访人的要求和请示内容,填写后由办公室杨主任签字批转,交由相关负责领导批示,接访人员将信访件复印后通知具体接办单位,信访事项第一文库网处理时间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但不得超过30日。
3、接访人员在通知具体接办单位之前要填写《信访事项转送(转办/交办)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应注意填写60日承办时间,领取人亲笔签名,注明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盖信访章。
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交具体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负责填写。
6、牢记信访处理时间,信访事项办理时间到期承办单位仍无处理结果的要打电话催办。
7、做好第三季度信访接待统计,信访结束以后报建委办公室。
信访答复意见书
**x: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你于20**年1月11日反映****x道路扬尘严重的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做出处理意见如下:
******道路扬尘严重。
您反映的****x道路扬尘严重问题基本属实。20**年1月19日,管委会副主任**x带领环保股工作人员深入**园区仔细排查,根据现场调查,导致****园区扬尘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现象和园区道路日常保洁工作未跟进。
(一)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盐边工管委【20**】40号),要求园区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厂区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企业车辆进出厂区对轮胎和车身进行冲洗,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道路沿途抛洒现象发生。
(二)加大园区道路保洁力度。针对运输较多的园区企业如****x公司,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道路抛洒现象发生,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成立园区道路清扫保洁队伍,加大对园区主干道道路卫生保洁工作,安排三人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扫,每周洒水两次以上,确保园区道路整洁,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园区管委会将协同县环保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园区扬尘污染企业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情况将严查严处,确保园区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x,因给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短信也一直没有回复,我们将在盐边县公众信息网中将处理情况进行公示。特告知您: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如逾期不提出复查,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信访答复意见书范文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你于20xx年1月11日反映xxxxx道路扬尘严重的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做出处理意见如下:
xxxxxx道路扬尘严重。
您反映的xxxxx道路扬尘严重问题基本属实。20xx年1月19日,管委会副主任xxx带领环保股工作人员深入xx园区仔细排查,根据现场调查,导致xxxx园区扬尘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现象和园区道路日常保洁工作未跟进。
(一)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盐边工管委【20xx】40号),要求园区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厂区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企业车辆进出厂区对轮胎和车身进行冲洗,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道路沿途抛洒现象发生。
(二)加大园区道路保洁力度。针对运输较多的园区企业如xxxxx公司,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道路抛洒现象发生,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成立园区道路清扫保洁队伍,加大对园区主干道道路卫生保洁工作,安排三人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扫,每周洒水两次以上,确保园区道路整洁,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园区管委会将协同县环保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园区扬尘污染企业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情况将严查严处,确保园区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xxx,因给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短信也一直没有回复,我们将在盐边县公众信息网中将处理情况进行公示。特告知您: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如逾期不提出复查,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答复意见书
县人民医院于**年*月经领导班子会议商定,我院职工子女在安排就业方面,有以下规定:在学历、专业、年龄等方面符合院方录用职工要求的情况下,至多可安排职工的一名子女在我院工作,并以正式职工身份招收。
××为我院原职工**之女,其胞弟于**年在院方的安排下已入我院工作。1989年,××入我院制剂室工作,而2000年××所在科室撤消后,院方安排其至乡镇医疗点任管理职务,但李并未履职下乡工作。
二、信访人的申诉要求。
信访人××,现前来我院要求院方安置其以正式工身份入院工作,上报县卫生局为其意见作出处理。
我院认为,在本院人事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职工子女在安排就业方面有人数上的限制。而院方也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了劳动保障,但信访人××同志并未按照院方当初所安排的工作履职,现更捏造事实要求院方安置其工作岗位,不符合我院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无法满足信访人要求。
信访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或单位)依法受理了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盖×××机关或单位信访专用章或公章)。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男,1961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525196104133038,电话:13799736496,15880240931,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殿前5组5081号,邮编:361011。
原办理行政机关:福建省卫生厅。
20xx年10月16日,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向贵部进行投诉,请求:一.责令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让潘振源察看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二.责令20xx年06月01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中毒性肝病鉴定的5位专家在厦卫职鉴〔20xx〕1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三.责令20xx年06月15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鉴定的5位专家在榕医职鉴字﹝20xx﹞6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四.责令20xx年09月04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再鉴定的5位专家在闽职鉴﹝20xx﹞3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五.确认20xx年01月11日下午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潘振源进行的纯音电测听检查结果无效。之后,贵部依法将潘振源的投诉请求即信访事项转送福建省卫生厅办理,20xx年11月29日,福建省卫生厅作出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福建省卫生厅信访亊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潘振源于20xx年12月01日11时45分收到该处理意见书)。潘振源对其处理意见不服,特向贵部请求复查。
复查请求。
请求贵部撤销福建省卫生厅20xx年11月29日作出的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对潘振源20xx年10月16日的投诉请求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事实与理由。
潘振源原在厦门唐荣游艇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唐荣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月30日,唐荣公司未安排潘振源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详见附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强迫潘振源离开公司。之后,潘振源多次向厦门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投诉,请求责令唐荣公司安排潘振源补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01月20日,唐荣公司承诺在22个工作日內安排潘振源补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详见附5.《共识》】。
潘振源认为,福建省卫生厅强词夺理,信口开河;捏造事实,捕风捉影。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于法无据,且与事实不符,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潘振源请求察看年6月厦门市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问题。
20xx年09月12日上午,潘振源向企业即唐荣公司要求察看并索取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但唐荣公司吴智雄科长称:“没有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当时厦门市卫生监督所的两个执法人员也在场。20xx年09月17日10时40分许,厦门市海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海沧疾控)质量管理科黄科长称:“海沧疾控没有资质检测乙醇,无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详见附2.海沧卫生局20xx年11月28日作出的《关于信访人潘振源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可见,“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企业和海沧疾控都没有,仅仅厦门市卫生局有,福建省卫生厅主张向企业索取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这说明福建省卫生厅根本没有查明事实真相。
二.关于潘振源请求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在其鉴定书上签字问题。
潘振源虽然有参与鉴定专家人员的抽取并参加鉴定会,但是参加鉴定的专家姓甚名谁、是。
否当时抽取的潘振源根本不知道,因为在开鉴定会时主持人压根就不让潘振源核对,有抽没抽一个样。福建省卫生厅主张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空口无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又不让潘振源察看核对,潘振源凭什么相信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凭什么相信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如果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那么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为何不让潘振源察看核对?再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专家不用在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上签字。参加鉴定的专家未在鉴定书上签字,实际上就是剥夺潘振源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利。
福建省卫生厅认为,若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工作就不公正,专家就不安全。按照该说法,法官岂不是不能在判决书上签名。敢问福建省卫生厅,现专家没有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工作公正了吗?鉴定书上虽盖有鉴定委员会公章,但其公章并非专家所盖,因为专家手中没有鉴定委员会公章。所以,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上没有专家签名,鉴定结论不一定是专家的真实意思。换句话说,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有可能是假的'。事实证明,福建省卫生厅无视贵部第24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9条(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规定,纵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纯音电测听检查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想要测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听力结果,除了要有一套较好的检查仪器设备外,还要有一个专业的检查人员,缺一不可。对一个检查员而言,如果经培训后上岗,就能熟练操作使用电测听检查仪器。可是,20xx年01月11日为潘振源做电测听检查的检查员在使用检查仪器时还要看“说明”。她一边看“说明”,一边操作仪器,第一次操作失败就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让潘振源在隔声室里呆了足足45分钟,后来连听力图也打印不出来,只好请别人来帮忙。由此可见,该检查员以前绝对没有做过纯音电测听检查这项工作,是在超范围执业,她自己也承认了这一事实,所谓的“经培训后上岗”纯属子虚乌有。福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以其检查结果作为鉴定依据,进而作出“不符合诊断职业性噪声聋”鉴定结论。
福建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在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鉴定时,只采信唐荣公司提供的资料,不采信潘振源提供的资料,进而认定“小声刺激时比‘较好耳’听力差,大声刺激时比‘较好耳’敏感”属于感觉神经性聋。20xx年02月07日潘振源压根就没有做纯音电测听检查,福建省卫生厅竟然在处理意见书中称:“你于20xx年01月11日和02月07日做的两次电测听检查结果不一致属于正常的客观现象”【详见附1.《福建省卫生厅信访亊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由此可见,福建省卫生厅无中生有,弄虚作假,这样的处理意见,怎能显示公正!如何让人信服!
潘振源对20xx年01月11日电测听检查有异议,且对其检查者的执业范围产生质疑,为此,于20xx年01月15日用书面向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医务科反映实情并提出意见与健议【详见附3.《省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意见与健议》】。之后,医务科通知潘振源再做纯音电测听检查。20xx年03月12日,潘振源再次到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做纯音电测听检查,让潘振源万万没有想到,检查员不变,还是她。一个连纯音电测听检查仪器都不会使用的检查员对潘振源进行纯音电测听检查属于超范围执业,检查出来的结果绝对不准确而且无效。
以上一切的一切足以说明,福建省卫生厅欺上瞒下,一手遮天。与其说是调查核实,不如说是隐瞒事实,捏造事实。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于法无据,且与事实不符,不足采信。恳请贵部查明事实真相,支持潘振源的信访事项即投诉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
20xx年12月09日。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委托人姓名:
所在单位(所处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员姓名:
(所处地址):联系电话:
现委托同志作为我(们)的信访事项代理人,代为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请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在委托代理期间,我(们)承诺不再上访。
委托人:
信访代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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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或单位)依法受理了你(或你们)提出的 ××××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盖×××机关或单位信访专用章或公章)。
信访答复意见书
xx市信访局:
由你处转发过来的信访件xxx号文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过了,我们很重视,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稿件人员了解情况,核对了相关证明材料,并重新审阅了xx病xxx产品的内容,现针对该读者来信内容,向贵局函复如下:
xx病xxx是保健食品,由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广告批文xxxx号,显示具有辅助xxx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血糖偏高者。广告内容中提到的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客户提供了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的证明和xxx是申请商标的证明,申请商标加上tm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证件附后)。另外,该读者提到的有关字眼确实存在夸大功效的用语,我们自20**年6月4日起已停止发布此内容。
同类内容的影响,导致有些内容出现夸大功效等字眼。这说明我们的工作仍然做得还不够,内容审查的专业知识仍然有待提高。
对于这次做得不够的地方,以及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定引以为鉴。今后,我们会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容把关工作力度,避免出现同类事情。
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