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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复垦土地协议(汇总13篇)

时间:2023-10-19 12:24:12 作者:碧墨2023年复垦土地协议(汇总13篇)

诚信是人们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之一,它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诚信对于学生的未来发展有何影响?以下是一些诚信典型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诚信的力量和价值。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节约用地,确保“占一补一”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对生产建设活动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行“谁占用、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土地的,必须根据《土地法》和《土地复垦条例》,采取整治措施,使其复垦到原用途。

二、乙方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必须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林地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其中耕地损失补偿费,参照征用耕地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必须向甲方缴纳每平方米9元的.土地复垦费。

四、乙方在组织复垦时,必须报甲方核定,由甲方和村委会实施监督。达到原耕作条件或恢复到原用途,报经县级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应将土地复垦费交还原单位。

五、乙方如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达标的,甲方将代为组织。

复垦。

六、用地时间2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用地面积平方米,复垦保证金元。

八、乙方如不履行复垦义务、不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土地复垦费,并按照《土地法》、《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土地复耕复垦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土地复耕复垦的协议书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节约用地,确保“占一补一”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对生产建设活动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行“谁占用、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土地的,必须根据《土地法》和《土地复垦条例》,采取整治措施,使其复垦到原用途。

二、乙方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必须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林地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其中耕地损失补偿费,参照征用耕地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必须向甲方缴纳每平方米9元的土地复垦费。

四、乙方在组织复垦时,必须报甲方核定,由甲方和村委会实施监督。达到原耕作条件或恢复到原用途,报经县级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应将土地复垦费交还原单位。

五、乙方如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达标的,甲方将代为组织。

复垦。

六、用地时间2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用地面积平方米,复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八、乙方如不履行复垦义务、不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土地复垦费,并按照《土地法》、《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土地复耕复垦的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监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复垦协议书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

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四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矿山企业还应当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根据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费用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期限等。

第十五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建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第十七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监督。

第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章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明确复垦项目的位置、面积、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等。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并报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依法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进行复垦。

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土地复垦协议书

根据《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_________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_________项目建设,需使用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亩,旱地按_________元/亩,非耕地按_________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_________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

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_________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_________项目建设,需使用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亩,旱地按_________元/亩,非耕地按_________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_________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复垦协议书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2年租用期到后对用地范围内土地做出复垦承诺,即保证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人民政府璧大隧道建设临时工棚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实施,土地复垦面积不低于16.1亩(折合1.07公顷),同时缴纳复垦保证金。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重庆市凌寒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人:

20xx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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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土地复耕复垦的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监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复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土地复垦协议书。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土地复垦补助金(标准按泥土:_______________3000元/亩;混泥土:_______________4000元/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复垦简报

近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土地整治项目“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了各乡镇历年通过市级验收的.占补平衡、增减挂钩、“三优三保”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工作组通过对历年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判读、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发生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检查发现,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区后期管护工作总体来说成效较为明显,但个别地块仍然存在建设占用、撂荒的现象。随后,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内将问题项目清单通报属地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到位地块进行现场核实。

下一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核查,同时,希望属地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土地复垦合同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 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茶盘页岩砖厂

乙方:茶盘乡莲花村八社、茶盘乡水风村三社

根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四川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修建页岩砖厂,需使用莲花村八社3.8亩,水风村三社

5.6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月。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15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可以修建砖厂用房。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1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茶盘页岩砖厂 代表:

乙方:茶盘乡莲花村八社 代表:

茶盘乡水风村三社 代表:

监证单位:茶盘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2

甲方:东安县井头圩镇政府

乙方:东安县霞栖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建设东安县霞栖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项目需要,乙方需使用东安县井头圩镇霞栖村土地117.7亩,其中混泥土硬化用地32.3亩(耕地8.73亩)。在生产结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耕,占用耕地的应复耕为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70年,2015年11月 1日至2084年10月30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 1

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法定代表(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章):

2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简报

连日来,我县通过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及群众会议,进村入户宣传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县乡村干部一线蹲点,施工队昼夜施工,掀起拆旧复垦热潮,如火如荼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截至6月15日,全县共完成拆旧1332个图斑,完成拆旧面积2727亩,计划月底完成12641亩的复垦任务。

6月15日,记者走进屯字、临泾等乡镇,塬面山间,麦浪滚滚,丰收在望。旧庄老院里,机声隆隆,一片繁忙的拆旧复垦劳动场景,县自然资源局和镇村干部正在现场指挥,推进施工。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段志恒说:“自然资源局抽调八名科级干部联片,15名一般干部包乡的工作机制,送技术到拆旧复垦现场,为了精准寻找拟拆旧图斑,给每一个施工队伍安装奥维互动地图,为提取施工前后音像资料,方便后期制作工程资料。为每一个施工队伍安装元道经纬相机,要求拍摄拆旧前后同一参照物带坐标的影像照片。同时,联片包乡人员采取蹲点作业,从开挖、回填、削坡、打埂、深翻等环节不间断进行指导。”

在拆旧复垦工作中,各乡镇动员部署到位,干部坚守施工现场,协调腾退,靠站矛盾纠纷排查。屯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贾佩和介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屯字镇于5月28日召开工作启动会,将全镇20个村的`任务分解到8个标段,同时施工,成立了工作专班,书记镇长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抓,包村领导分片抓,紧盯目标任务,牢把时间关任务关质量关,倒排工期按图销号,同时召开两次工作推进会,一次工作调度会,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症下药每个问题每个图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土地增加挂工作顺利推进。”临泾镇副镇长段建平说:“临泾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今年下达的任务指标数是692个图版,牵扯的农户是889户,1665.6亩,镇上接到任务之后,紧急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全镇成立了14个动员工作专班,然后在动员基础上成立了三个专责组,第一个专责组就是矛盾纠纷排查专责组,组成人员是司法所,派出所还有镇村干部组成,处理在腾退过程中,老旧庄基之间的群众纠纷。第二个是干部作风督查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土地增减挂投入的镇村组干部达到了300多人,要求就是腾退一户,复垦一户,达标一户。第三个是业务培训组,由国土所牵头对全镇所有的土地增减,复垦后的土地,还有复垦要求对施工队进行督促跟进,对群众进行政策解释。

在拆旧复垦和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各乡镇工作力度不减、拆旧劲头不松,利用此机会彻底解决村庄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屯字镇田岭村党支部书记田文涛说:“我们田岭村今年的土地增减挂一共落实了8户,面积是20.6亩。现在逐步都靠实,机械先后都到位开始复垦,下一步我们结合乡村振兴和拆违治乱,对老庄旧院要更进一步的落实摸底靠实,开展大规模的拆旧复垦。”

“政府安排今年对建了新宅的废旧老庄必须复垦,我家有一处废弃老庄进行了复垦,而且复垦的特别整齐,地也推的特别平,埂推的比较整齐,为我家增添了三四亩地。”临泾镇良韩村民李万银谈起旧庄复垦很高兴。

拆旧复垦使乡村变了,人民富了,生活美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助力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出了“造福一方百姓”的极大作用。据了解,全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计划6月底完成1264亿亩地复垦任务,力争今年跨省域指标交易3700亩,收益11亿元,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证。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段志恒介绍:“下一步打算,针对存在的困难,我们积极和省厅对接,对一户一宅和搞规模产业养殖、一户多宅的由乡镇和县局综合判读,替换方案图版,继续利用报刊、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一户一宅,建新交旧’原则,利用政策动员存放东西杂物群众积极搬迁腾退,对锁门户做思想工作,动员群众返乡搬迁腾,针对体弱多病没有搬迁能力但是愿意搬迁的群众动员村干部协调群众帮助搬迁,没有道路的通过补充设计修建简易道路,达到复垦,对废弃多年的老宅由村上收缴村集体纳入复垦。对今年开始修建新宅的农户,让出具同意老宅收缴村集体所有,承诺同意复垦,然后再颁发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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