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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请文化遗产报告范文(12篇)

时间:2023-10-19 10:44:03 作者:XY字客最新申请文化遗产报告范文(12篇)

竞聘报告对于提高求职成功率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一份关系到职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小编整理了一些真实案例的整改报告,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申请报告

xx领导:

本人最近想外出旅游,参观祖国的大好河山,开阔眼界,释放工作压力,回来后更好地为公司服务,特根据公司年假管理规定。

请假x天,从x月x日-x月x日,请假期间的工作也做好了安排,由xx代理我的岗位。

望领导批准。

在此深深地感谢!

鞠躬了!

申请人:

日期:

暑期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实践报告

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比如:日本引入了欧美等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就是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录认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格,确定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条例加以约束,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于众,进行舆论宣传,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推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韩国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逐渐走向商业化和旅游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同时通过现代观光旅游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那些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现已濒临消亡的、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需进行保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根据前人积累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主要应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

c、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d、重视专家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e、加大财政投入,广开财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

f、采取系统科学的有效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

g、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途径。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9月29日至10月7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32届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用以敦促世界各国采取实际行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月25日以155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主席签署第4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02月25日受权全文播发。自年6月1日起施行。除此之外,还有各省、自治区、特区公布的符合自身实际的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报告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重点经营范围、资产负债情况、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以往投资类似项目的简要情况等内容。

2、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产品及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等。

1、拟建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2、拟建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关系。

3、拟建项目与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关系。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选址、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情况、占用耕地概况、土地获取方式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规模是否合理、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阐述项目选址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4、其他不利影响。分析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会对防洪和通航等产生不利影响。

1、资源开发方案。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总体开发、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主要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方案,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及与国内外相关资源利用效率的对比分析。

3、节能及节水措施评价。对项目建设方案的能耗及水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节能及节水政策的有关要求,在提高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水耗等方面的对策。

1、城市居民搬迁方案。涉及城市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调查分析,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并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2、农村移民安置方案。涉及农村征地及移民安置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征地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提出移民生产开发、生活安置、征地补偿、收入恢复等方案,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

2、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是否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对环境影响治理方案的工程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对策建议。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1、国民经济评价。按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区域财政收支、收入分配及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角度进行分析。

3、经济安全分析。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从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角度进行分析。

1、系统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效益。

2、分析预测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居民支持项目存在与发展的程度,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

3、分析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12

4、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的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案。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暑期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实践报告

孙太雨。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教育文物资源,提高个人人文素养,做到对多地区教育文物的掌握和了解,为教育文化博物馆作贡献,沈阳师范大学赴沈阳市教育文化遗产调研20**年暑期社会实践课题组在指导教师王雷教授的带领下,开展了沈阳市教育文物寻访活动,希望可以通过这个活动了解更多的教育文物知识。

7月20日是我们小组活动的第一天。小组成员集体从东北大学出发乘车前往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大东门附近的周恩来少年读书处旧址,那句激励了无数华夏儿女的“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就是少年周恩来在这里发表的。怀揣着对这位伟大的政治家的崇敬和对这所小学的好奇,课题组决定把这里作为课题调研的第一站。由于对旧址具体位置不熟悉,课题组一行人在31℃的高温下,仅凭借着打听和地图的指引,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步行终于在一处胡同小路上找到了这所旧址。

旧址是一排类似于平房的建筑,中间的匾额上依旧保存着民国时期“奉天省官立东关模范两等小学校”的字样,院内有一尊高约5米的周恩来塑像,基座上刻着那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警世恒言,石像上周总理那炯炯有神的目光好像依旧注视着这个时代。学校院内有两栋二层阁楼,据管理人员介绍,这两栋楼就是原来的学生教室,由于时间久远早已破败不堪,近年来由于政府的`重视和资金投人,原址已经得到返修和保护,所有的建筑都遵循原有风格。通过了解这些,课题组成员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当年那些有志青年的奋斗精神。在管理人员的帮助下,课题组成员查阅了馆藏的大量文献资料和历史图片,为课题的研究奠定了大量文字基础。

参观之后,课题组对周恩来少年读书处旧址的周边情况进行了一番实地考察,并通过间卷调查等方式对周边居民进行了一下访问。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课题组组长决定在周恩来石像前举行课题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启动仪随着研究的深入进行,课题组分别于7月28日、8月3日对位于沈阳市其他几处教育文化遗迹进行了考察。这些地点分别是:同泽女子中学旧址、汉卿体育场(1930年)车向忱旧居(1928年)、原满洲教育专门学校旧址(1922)、南满医学堂旧址(19)。课题组成员还走访了一些教育界知名人士,对这些遗迹作了更全面的了解,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体会颇丰。

位于东北育才中学院内和中国医科大学院内的原满洲教育专门学校旧址、南满医学堂旧址一直在被学校使用,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位于原沈阳体育学院的汉卿体育场就没那么幸运了,虽然早已被列为国家级教育保护文物,但因为资金短缺没能得到妥善维护,现在的汉卿体育场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令在场的课题组成员感到惋惜。

打击与失落总是接踵而至,著名教育家、原沈阳师范学院院长车向忱先生的故居也让调研小组心生伤感。除故居小楼外,周边已经卖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小区的建设,一座座高楼将故居映衬得矮小破败。小楼已经很难再现当年的情景了。但值得高兴的是,这里引起了沈阳市政府的重视。()就在调研小组进行考察时,小楼正在进行楼体的翻新修葺工作,并将这里列为沈阳市教育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课题组衷心希望,这里可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维护,让这里早日成为竞相参观的场所。

8月5日,按计划是课题组寻访的最后一天。经过半个多月的走访调查,课题组已经按计划完成了六处教育文物遗址的寻访和考察工作。有伤感也有欣慰,成员们都怀着复杂的心情调查最后两处文物遗产,可事情往往与想象相悖。这最后一天,是整个调研活动中最苦、最伤心的一天,也许这一天的所见所感我们都会终生难忘。

寻找原沈阳市动物园西侧的原同泽女子中学旧址颇费了一番工夫。由于城市发展变化迅速,很多街路已经消失,多数建筑的门牌已经不见,这对仅能靠打听和资料寻找的我们来说无疑增加了很大难度。经过全组成员2个多小时的寻找,终于在一处即将拆迁的居民楼小区中发现了这处校址。破败的校门中是一片长满荒草的操场,操场北侧屹立着三幢民国时期的建筑,经证实这里就是张学良将军创立的同泽女子中学的旧址。三幢具有历史和教育价值的建筑已经破败不堪,窗户已经损坏,透过窗口还可以清晰地看见里面残损的墙壁。经过课题组成员的耐心寻找,终于在一处木板堆旁发现了一块写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牌子。看到这座见证了一个时期的教育文物竟被破坏成如此模样,课题组几个成员忍不住落泪。

在30多摄氏度的高温下,调查组成员徒步来到了位于原黎明机械厂后身的一处工地处。经多方询问,成员们最终找到了仅仅残存一排房屋的东北陆军讲武堂。青砖灰瓦依旧显示出当年的气派与威严。工地保安说这里已经很久没人过问了,但不知为什么没有被拆除。调查组在这里并没有发现标志牌或政府颁发的文化调研遗产证明,工地的推车在远处轰轰作响,无比的伤感袭上心头。做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后,成员们离开了这里。

历史可以用来警醒后人,教育文物的保护和发掘能够给当今的人们以启迪和感悟。我们不知道,在当今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里,那些曾经为中华民族作出过卓越贡献的教育家和他们所留下的教育遗产还能保存多久。半个多月的调研实践结束了,值得欣慰的是,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教育文物的重要性并具体实施了相关的保护措施,颁布了相关法律。希望我们的调研活动能够激发起更多人对教育文物的保护意识,能够为我们的教育博物馆的建立尽一份绵薄之力。

高中社会实践报告文化遗产

x月x日,天气一改前几日的温和,变得格外的冷,不知不觉每个人都又加上了厚厚的外衣,但再冷的天气也驱散不了我们每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同学心中的热情。此次的实践活动任务是服务济宁银座购物广场,主要的活动有三个,分别是:1.电梯口导购2.超市分装购物袋3.采访管理人员。我很荣幸的参加了前两项活动。

先说说导购吧,由于去的比较晚,我并没有从头至尾的完成这项工作,所以感受不是多么强烈,只是听同行的马敬文讲述了工作的经历。她告诉我,导购是一项十分累而又十分有挑战的工作。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你务必对商场十分的熟悉,其次,你还要思考到你将面临形形色色的顾客,并且应对每位顾客时都要面带笑容,鞠躬问候像“欢迎光临”、“您慢走,欢迎下次光临”之类的话,做起来有时难免显得畏手畏脚。但庆幸,我们都顺利地完成了这项任务。

对我印象最深的算是分装塑料袋了。每个人都要协助一个售货员完成收款工作,我被分配到一个面容和善的大姐姐的柜上。技术娴熟的她在收款之余和我聊了许多,当他得知是学生会组织的这项活动时,顿时变得热情了许多,“我初中时也是学生会的一员,当时担任宣传部的部长,在学校里感觉十分的光荣阿!”

她显得心有所思但却不影响工作,仍然熟练的收款。

“可是,之后我的成绩下降很厉害,学校里停止了我的职务,我当时变得十分的迷茫,以至于从那之后一蹶不振。”

她看看我,见我听得很认真,便之后说:“你们这群小孩幸福得很阿,先说是不用愁吃愁穿,然后,你们又能在一中这样好的学校学习,好好努力将来就能成就大业阿。你再看看我们,从天明到天黑、从早到晚都没有时间歇着,只得是不停的干阿干阿,时光就这样挥霍掉了。”

我听了也十分的受感动,“那你此刻也能够在奋斗阿,争取取得好的业绩来给自我的工作争光添彩。”

“呵呵,没有你想得这么容易,要是真的这么好干,大家不早就升官了,这是个多么辛苦又多么艰巨的工作阿,并且我们是临时合同,指不好哪一天又被炒掉了。你们小孩阿,此刻就得好好学习,不要留下什么遗憾!”

我也陷入了沉思。

很快,午时的工作结束了,说不上辛苦,只感觉收获不少,以至于此刻写这篇小记得时候还心有余悸。人生的旅途漫漫,即无法预见将来也无法改变历史,只能抓紧此刻,抓紧脚下,一步一步地踏实前进。真的要从那个姐姐身上学到点什么,正像她说得,不要给人生留下遗憾,不要到失去了才后悔当初!我们此刻正是人生中最艰苦的时刻,但每个人又务必坚持,务必清楚,如果不好好珍惜此刻,将来就要面临更艰苦的岁月。

这可能就是社会实践所能带给我们的最珍贵的东西吧,我喜欢这样的活动!我很高兴也很荣幸有机会加入社会实践基地,我是一个乐于实践乐于展现自我的人,对于社会实践这种提高自我素质、培养自我潜力、服务社会、服务学校的活动十分用心,十分向往。所以,我很期望能给我一个加入的机会,来品味这种完美与喜悦,从而展现自我,体现自我的价值,为这样优秀的群众争光添彩!

文化遗产调查报告

中华民族的一个传统节日,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俗称过年。而在春节的起源地―中国,春节的习俗也是很多的。从农历十二月廿三起,辛勤劳作了一年的人们为过好春节就开始忙碌起来了。农历十二月十三或二十四日夜,统称为“廿四夜“。相传这一天为灶君上天之日,民间普遍有送灶君上天的习俗。腊月二十三日是辞灶节,又叫扫尘节。

扫尘节,也叫扫尘日。据说此节源于尧舜时代的“扫年”习俗。原本是古代人民驱除病疫的一种宗教仪式。到了唐代,“扫年”之风盛行,成了祈求新岁平安吉祥的一种活动,以后才发展成为扫尘节。由于是一种清洁卫生和除害灭病的文明习俗,所以便流传下来,久而不衰。

扫尘节,北方叫“扫房”或“扫屋”,南方叫“掸尘”或叫“打洋尘”,东北叫“大洗(喜)日”。这天,家家户户都要进行大扫除,洗刷家俱,粉刷墙壁,糊窗户,贴窗花,挂年画,除陈布新,迎接新春佳节。扫尘节又叫小除夕、过小年。

胶东人过年,有一个独特的习俗,就是家家都要蒸大枣饽饽。饽饽表面十字挑出"鼻",嵌入红枣。

菜州一带,春节上供要制作大枣饽饽,茧饽饽。枣饽饽用来供祖先,财神,菩萨。天地众神。五个饽饽叠放,腊月三十接神,正月初三撤供品;正月十五供五个茧饽饽和三个大圣虫饽饽。供奉时中为祖先,右供财神,左供菩萨,意为多财多子。圣虫头部为一圆馒头形,鸡冠,黑眼睛,红舌头,躯干做蛇盘状。祖先,财神,菩萨面前各放一碗粮食,圣虫放在盛粮食的碗里,供奉完后,茧饽饽食用,圣虫放大粮囤中,直到二月二由孩子们分食之。圣虫"的"圣",胶东谐音"剩",意为"剩余",寓意五谷丰登,连年有余。福山,牟平等地还将"圣虫"做成公母刺猖状,口含红枣,放在米面缸中,钱柜衣橱里,祈求财物增多,使用不尽。

胶东至今保窜着七夕用模子磕"乃果"的习俗。莱州沿海一带做巧果是在面里掺上七种食用色磕成,然后油炸,串成串取悦孩子们。中秋节的月饼不仅用于供奉,食用,还用来馈赠亲友,互祝团圆,表达祝福。莱州人做月饼时,饼上捏出兔子捣药的图案,夜晚,儿童捧着月饼对月唱到:"圆月了,圆月了,一亩地打一石了;月高了;月高了,一年一遭了"。婚后一年内新媳妇,也要从娘家带回炸面鱼,花花巧饼,包子等到婆家,以示祝福。

岁月的流逝印证着我的不屈与骄傲。在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我忍受了众多不理解的目光和长时间的工作,接受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

如果说知识的丰富是一个人的内在的修养,那么实践便是修养的外在体现,当代学生不仅仅需要知识的丰富更注重的应是实践,实践能让一个人在应用理论时感受快乐,能让一个人在社会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希望以后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这样的活动,使自己从思想和行为上不断的完善自我。

文化遗产申请书范文

虽然从本质而言文化遗产犯罪也属于犯罪的一种,但是文化遗产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犯罪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文化遗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具有特殊性。贝卡利亚将刑法法益分为国家法益、个人法益和社会法益3种类型[1]65。传统刑法主要保护的是以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法益与个人法益。文化遗产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任何针对文化遗产的犯罪行为除了是对文化遗产所有权人个人利益的侵害,还是对社会公众所享有的文化遗产利益的侵害,即对以文化遗产公共利益为内容的社会法益的侵害。因此可以说,文化遗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除了传统犯罪所强调的国家法益和个人法益外,还包括对社会法益的侵害。其次,文化遗产犯罪的认定标准具有特殊性。毋庸置疑,文化遗产犯罪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制定,遵循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但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文化遗产相关行政法的规定,即具有很强的行政依附性,这是由文化遗产保护法所具有的行政法属性决定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有赖于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违法性的前期认定,也就是说,只有行政法认定为违法的行为,刑法方可依据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规定其是否属于犯罪。当然,这也是使刑法服务于文化遗产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最后,文化遗产犯罪的后果具有特殊性。文化遗产是一种脆弱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任何对文化遗产的破坏都将造成文化遗产的永久性灭失。之所以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与传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遗产能够实现对历史文脉的延续。文化遗产犯罪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和历史文脉传承的割裂,而且这种割裂具有难以修复性。

2我国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现状。

我国很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在刑法中也规定了相关条文,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分则当中。我国刑法在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中的第4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对文化遗产犯罪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涉及对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倒卖文物,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盗窃、抢夺国有档案,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等行为的规范。除了专章专节的规定,文化遗产犯罪还散见于刑法分则的其他章节中,如在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对走私文物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规定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在第9章“渎职罪”中规定了因失职而导致珍贵文物被损毁或流失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等。除此之外,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化遗产的单行法律法规中都有刑事处罚条款,但多为简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如《文物保护法》第78条规定:“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刑法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2],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刑法缺少对文化遗产社会法益的保护。

如前所述,传统刑法侧重于对以人身和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国家法益与个人法益的保护,然而,文化遗产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利益、人身利益不同,除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它更是一种文化符号,承担着文化永续传承的功能[3]。通过法律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与传承,从本质上而言保护的是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所享有的文化权利,即对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社会法益的保护。而社会法益所要保护的并不限于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当代人,还包括后代人,这些都是传统刑法保护理念所不能涵盖的。受传统刑法理念的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规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管理秩序,这一点从刑法的章节安排就可以看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主要被安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当中的“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节。文化遗产犯罪被认为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而制裁文化遗产犯罪也仅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管理秩序。事实上,文化遗产除了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体现,更是一种脆弱的文化资源,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侵害的不只是社会管理秩序,而且是对文化遗产自身的损害以及对文化遗产所承担的文化传承功能的阻断,因此,刑法不仅需要维护文化遗产管理秩序,而且需要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离,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缺少对文化遗产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和文化遗产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应有关注,因此未能触及文化遗产犯罪的本质,导致现有刑法对文化遗产的规范具有浓厚的管理色彩,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相对较弱,很多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得不到处罚,阻碍了刑法应有功能的发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升,世界各国纷纷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立法保护。我国也将文化遗产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予以保护,《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但是刑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明显过窄,未将文化遗产的社会法益作为保护对象,无法全面反映文化遗产犯罪对文化遗产自身的破坏性和文化遗产犯罪的本质特征。可以说,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的规定与宪法的理想还有一定距离。

2刑法规定的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非常有限。

受传统刑法法益理论的影响,我国刑法只是部分地规定了文化遗产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很大一部分应当但没有被规定在刑法中的行为无法受到刑法规制。我国刑法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4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包括6个条文共10个罪名,再加上刑法其他章节中有关文化遗产的4个罪名,共包括14个罪名。我国现行刑法制定于1997年,时至今日,虽然刑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始终没有变化,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刑法的现有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打击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现实需要。一些新出现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如对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场所和文化空间的破坏等虽然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和社会危害性,但是由于其未被规定在刑法当中,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罪名,导致这些违法行为仍然游离于刑法可以惩处的范围之外。此外,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存在瑕疵,具体表现在:其一,对于文物的界定不统一。刑法在第324条规定了“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5条规定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6条规定了“倒卖文物罪”,在这3个条文中,刑法只是以相同的“文物”二字予以简单规定,但是仔细想来,虽然字面相同,但所指的对象是否也相同呢?如第324条所指的“文物”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类,而第325条、第326条所指的“文物”显然与其在范围上是不同的。又比如,第324条“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提到了“名胜古迹”,名胜古迹是否可以归类为文物、与文物之间是何关系,对此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其二,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范围有限。如第328条规定了“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虽然刑法通过专门条款对古脊椎动物化石予以特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几乎与古脊椎动物化石一样,同样具有保护价值的无脊椎动物化石以及植物化石等其他古生物化石由于没有得到刑法的明确规定而无法受到应有的保护[4]。

3现有刑法的规定难以预防文化遗产犯罪行。

除了打击犯罪、教育犯罪人之外,刑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预防犯罪。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也理当体现这一原则,特别是基于对文化遗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的考虑,实现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刑法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威慑,使其不敢犯罪;二是重视对行为犯的惩处,通过阻断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实现预防功能。但是,从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于以上两个方面都未能充分体现。一方面,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处罚普遍较轻[5];另一方面,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的罪名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结果犯,以出现法定后果为要件,然而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应当是“防重于治”,如此规定不仅无法实现刑法应有的预防功能,而且无法适应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难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真正有效保护。

4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不够全面。

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表现出“重物质、轻非遗”的特点,即重视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而忽视从刑法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从我国刑法条文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其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只是在其他章节里零星、隐晦地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在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规定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然而该罪的重点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民主权,其所涵盖的内容不止于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相关文化权利,如果将该规定简单地归结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这种理解本身就很牵强。我国刑法制定于1997年,而直至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才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进入法治视域,而作为保障性法律的刑法并没有及时对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予以修改或调整。可以说,在文化遗产领域,刑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障功能未能发挥出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未能得到刑法应有的重视。也正是由于刑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失,直接导致学界在对待文化遗产这一问题时进一步分裂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关联。从本质上看,文化遗产应当是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统一整体,之所以作此划分,仅仅是为了方便理论研究。我国刑法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统一整体予以保护,这样的立法结构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极为不利,特别是在文化空间的保护问题上,刑法的这一规定使得其弊端更加暴露无遗。比如,历史文化街区之所以具有保护价值,不仅仅是由于其内在的精美结构,还包括其中的人文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应当受到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7]。但是,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对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犯罪行为只按照故意破坏文物罪予以处罚,很大一部分未被认定为文物的建筑都将不受刑法的保护而为人们任意拆除,只留下星星点点属于文物的建筑,随着这些非文物的建筑的拆毁,街区当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随之消逝,线状的历史文化街区也将逐渐演变为点状的历史建筑,进而导致整个街区的消亡。

三、完善我国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对策。

刑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理当成为实现文化遗产顺利传承与有效保护的强有力措施,但是我国现行刑法的立法悖论已经成为预防、规制、惩处文化遗产犯罪的桎梏。对此,应充分考虑文化遗产自身以及文化遗产犯罪的特点,对现行刑法相关条文予以完善。

1扩充传统刑法法益理论,重视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

除了关乎管理秩序,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文化遗产自身价值属性的关注也提高了。由于文化遗产承担着文化传承的功能,因此刑法作为保障社会发展的法律,对文化遗产自身作为一个独立价值整体的保护也成为必然。在立法思想上,要突破传统刑法有关法益保护的理论束缚,立足于文化遗产对于人类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功能,确立个人法益、国家法益与社会法益协调发展的法益观念,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传统刑法保护的重点是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通过刑法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就需要在传统刑法的基础上,即在保护人类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对文化遗产背后所体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关注,实现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持续发展[8]。当然,落实到刑法的制定上,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应当对刑法的任务予以充实和完善。我国刑法在第2条即明确提出了刑法的任务应当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xxx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保护文化遗产所要实现的目的似乎与以上几个方面都相关,但又不完全对等,刑法目的的表述中对文化遗产自身价值的应有关注缺失了,应当将“保护文化遗产,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写入刑法,从而弥补刑法的这一缺陷并以此强化刑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功能。

2提高文化遗产犯罪的刑法地位,规范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

首先,应进一步规范刑法的规定,对文化遗产相关条文予以增、删、改。对刑法中文化遗产现有的罪名应予以梳理,将其与现实中新出现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进行对比,使其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要进一步扩大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罪名的规定,扩大刑法的保护范围,特别是对于新出现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针对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应将其及时纳入刑法的规定。其次,应调整立法体系,提高对文化遗产犯罪的重视程度。我国刑事立法体系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犯罪客体,同时结合犯罪的危害性和各相关犯罪之间的联系。体现在刑法的章节划分上,当某一类行为侵犯了相同的犯罪客体时,应当将其规定在刑法的同一章节当中。但是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定位不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将其简单地归类于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则对文化遗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理解难免有失偏颇,无法实现对文化遗产所表征的文化利益的保护。如上所述,文化遗产犯罪除了侵犯社会管理秩序,还是对文化安全和文化利益的侵犯,因此最有效的办法是针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这一特性将其单列一章,如可以将其规定在“侵犯文化安全罪”当中,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再次,应完善刑法中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一方面,对刑法中出现的专门术语应予以规范性解释,并与文化遗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契合,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一致性与理解的准确性,这既是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对行政法依附性的要求,也是法律自身严谨性、权威性的必然体现。另一方面,应丰富文化遗产罪名的内涵,扩大保护范围[9]。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应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相一致,除了增加新的罪名外,可以对现有罪名予以适度的扩充性解释,使刑法的规定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

3完善文化遗产犯罪的理论构成,发挥刑法应有的预防功能。

要实现对文化遗产犯罪理论的突破和重构,有效发挥刑法应有的预防犯罪功能,就需要完善具体理论的设计。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在主观过错方面,可以适当引入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对于某些文化遗产犯罪,可以不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这样的主观过错,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可认定为犯罪。其次,在客观方面,规定必要的危险犯。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更多的是对结果犯的惩罚,但是事实上文化遗产具有脆弱性和不可复原性,如果在出现犯罪结果之后再去惩罚犯罪,即便实现了刑法的惩罚功能,被损坏或破坏的文化遗产也无法恢复原状,人们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对文化遗产享有的文化权利也将无法实现。因此,刑法对损坏和破坏文化遗产且造成一定后果的结果犯予以制裁是必要的,同时,对那些包含有潜在危险的危害文化遗产安全的行为予以惩处也应当成为刑法制裁文化遗产犯罪的应有之义。现行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对破坏和危害文化遗产的行为很少规定危险犯,基本都属于结果犯。危险犯强调的是一种事前救济,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结果的发生,这一点是结果犯这一事后救济手段所无法实现的。在刑法条文中有选择性地规定破坏或损坏文化遗产行为的危险犯,不仅是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使然,而且是刑法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刑法对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必然要求。此类规定能够使文化遗产得到及时保护,促使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文化遗产,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利于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4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整体保护。

离开“物质”理解“非物质”,离开“非物质”理解“物质”,都是对文化遗产整体性的破坏[10]。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体,这既是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也是刑法保护文化遗产的必然要求。特别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此,刑法作为保障性法律也应当有所体现。具体而言,应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及时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传承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文脉。与此同时,所谓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完全割裂的,二者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因此,刑法当中也应当体现这一整体保护的思想,如可以增加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任何对文化空间当中物质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都应当属于犯罪,应受到刑法制裁。

申请报告

县农业银行:

我叫xxx,女,33岁,大专文化,20xx年9月与贵行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行马鞍山新区政务公开大厅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行、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揽储、揽卡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三: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营业储蓄所是支行对外的“窗口”和“门面”,其主要职能就是存、取钱,特别是作为一线临柜人员,每天都要和数以十万计的钱打交道。在今年6月前,我在城北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附近小商小贩多,因而存取款的人多,烂钱多,几乎每周都有烂钱要上解。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农行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行“一样的业务,不一样的服务,我们能做得更好”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储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储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储户的满意和信任,主动在我所存款数十万元。如县运管所原所长李春昌,在别的银行受到委屈后,将他的存款近十万元全部转入我所储蓄。

二是合同期内,以优良的作风确保了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年来,随着国家大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金融安全不容忽视。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安全,我在当班期间严格遵守盛市、县行的各项规定,现金、电脑、空调、印鉴、电源、火炉等都按规范操作,并随时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下班揽储时,我也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近两年来,我在爱人的支持帮助下,争取到县交通系统下属单位县航道站、县船闸管理所、县建筑公司、县航运公司等单位在城北所开户,其中开对公户两家,开工资户两家,各项揽储都超额完成了规定任务。对于数额较大的储蓄资金,我总是要求爱人派专车接送,确保万无一失。两年来我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件。

三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20xx年我在参加省农村金融职大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家自学了电脑的基本知识。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注以致耽误储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行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行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农行人”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报告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泉州市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的通知》,我校认真参照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教德[2004]4号要求,发现我校符合申请标准。

1、我校较早地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构,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心理咨询室具体负责,各年段长班主任共同参与的工作管理机制。与此同时我校还建立了一个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使者队伍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

2、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强大。我校与2004年引进了一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和一名应用心理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并且在班主任中挑选在学生工作出色的班主任作为我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落实者,使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深入学生,得以全面展开。在培训方面,2004年我校派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b证师资培训。并于2005年3月派出包括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内的6名老师参加福建省首届心理团体训练研讨会,更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我校是国家教育部团体心理训练总课题子课题实验学校。

3、在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上,我校现建立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我们咨询室负责人除了对其进行有效的保管外,还根据档案反映的一些问题,配合班主任作好学生的各项工作。

5、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全是有计划的进行的,心理咨询室。

工作计划。

是列入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中去的,每个学期我们都有一个具体可操作的计划,每个学期我们都要对自己一学期来的工作进行一番具体的深刻的总结。这些措施使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在一个有序的发展过程。

文化遗产调查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浙江省在xx年年通过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且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开展了一些保护、抢救工作,但是由于保护才刚刚开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就如我们此次采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家而言,不少地方政府的建设性破坏正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种破坏,政府在保护中有一种重名录申报、轻实际保护的倾向,许多保护资金难以落到实处,青年人对于传统文化的接受度不高,许多地方的宣传工作停留于运动式、政绩式、任务式的宣传,但是收效却甚微等等。并且,现在许多省份也有相关保护条例出台,但是千篇一律在强调责任与义务的时候却鲜有立法者关注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对于公众强调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却很少在优秀文化遗产对于公众的受益方面(如获得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切实宣传与教育等)进行有效地建树,公众如果只有保护之义务,而无保护之受益权利,何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在我国政府主导的保护模式之下,对于公众实际情况的了解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对于公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的探讨显得非常有必要。

有鉴于此,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希望对于保护现状进行客观的了解。调查显示,宁波、温州两市市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本地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比较熟悉,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保护和宣传状况之差异有着不同的际遇,梁祝传说和温州鼓词最受市民关注。可喜的是,虽然绝大多数市民并不了解非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非遗走上法治轨道表达了相当高程度的期待。

文化遗产申请书范文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泰山是世界自然遗产,同时也是世界地质公,中国**旅游景区,是中外闻名的游览胜地。他的英文名字是mouttaishan,是自然与文化的双重遗产,在今山东的泰安。主峰玉皇顶,海拔米,气势雄伟磅礴。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崇拜泰山,所以就有了“泰山安,四海皆安”的说法。在汉族传统文化中泰山一直有“五岳独尊”的美誉。自秦始皇封禅泰山后,历朝历代的帝王不断在泰山封禅和祭祀,并且在泰山上下建庙塑神,刻石题字。古代的文人雅士更对泰山景仰备至前来游览,作诗记文。

泰山宏大的山体上留下了20条处古建筑群,2200余处碑碣石刻。这些石刻大都是文辞优美,书体高雅,制作精巧。泰山显现从有石刻和碑刻,既是记载泰山历史的重要资料,又是泰山风景中精彩的去处。

泰山风景以壮丽著称。重叠的山势,厚重的形化,使它的雄洪中兼有明丽,静穆中透着神奇。

所以说,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在文化遗存从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和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作为中学生,人类中的一份子,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文化遗产的继承作出自己的贡献。

申请报告

xx市税务局:

我公司是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19年9月2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主要销售纺织面料、辅料、服装扣件、各类纱线原料、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电器设备、日化用品、五金建材,办公地址在。

本公司现有职工x人,配有专职会计人员2名,配备有防盗门、保险柜、防盗窗等安全防范设备;能正确设置会计账簿,能准确核算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准确计算应交纳的税金,能准确核算主营收入;所有发票存入公司保险柜,并有专人保管和开具发票,建立发票领用管理制度;预计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将超过200万元。

为了我公司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特向贵局申请将我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将我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金。

特此申请,盼予批准为感!

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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