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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 社区副主任述职报告信访(优秀13篇)

时间:2023-10-15 16:43:43 作者:灵魂曲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 社区副主任述职报告信访(优秀13篇)

辞职报告是向上级或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的一种书面形式,它可以总结个人工作经历和感受。接下来是一份简洁明了的辞职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__年4月,透过换届选举,在社区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等工作。20__年4月,___同志辞去社区主任和书记一职,社区全面工作由我来抓。一向以来,我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严于律已,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社区的两个礼貌建设取得了必须成果。个性是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关心、支持下,在我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社区十分安定和谐。现将我履行职责的状况作具体汇报:

一、加强理论学习

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近年来,我一向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努力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持续良好的道德风尚。我虚心向身边的老同志们学习,向有经验的同事们学习,向他们学习如何为人、如何正确的处理各类矛盾?如何与辖区的居民融洽相处。为了更好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认真参加了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业余时间学习了《社区管理》、《如何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何做好社区调解工作》《如何开展社区老年活动》等书籍,较为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并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激发了自己的职责感和奋发进取的精神,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前进。在工作中,我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牢记“八荣八耻”的伟大教导,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作为一班之长,我深深的认识到,不断提高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参与热情,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支持社区建设,是增强社区建设生命力的有效措施。因此,工作中,我经常深入居民楼院、辖区单位,了解居民和单位的想法、愿望和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推荐,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把自己融入到居民之中,得到了居民的认可。几年来,我走遍了社区残疾人的家庭、部份党员家庭和低保对象家庭,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力所能及地帮忙他们,透过多种途径为社区失业人员寻找就业机会和信息,带去社区党组织的关心和问候。

二、加强管理

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潜力,在工作中强化管理,制定了较完备的各项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分工时按照人尽其才,发挥他们的优点和长处,为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带给了保障。在工作中,及时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做到分工不分家。近三年来我带领同事们(社区干部)为居民带给免费服务。透过这种方式既加强了与单位的联系同时也发展了社区经济,增强了社区自身的造血功能,到达了双赢。几年来,经过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使自己具备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潜力、综合分析潜力、协调办事潜力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1、在发展社区文化活动中作群众的带头人。搞好社区文化,努力打造文化型社区、建设礼貌社区,是__社区的特色和工作重点。我们年初与社区舞蹈队共同研究制定文体共建协议:为来年的整个文体活动做总的安排布置。我们的共建协议主要是三个三:即三个原则、三个结合、三个活动。三个原则即社区搭台原则、社区党委主导原则、辖区居民支持原则;三个结合即大型活动与个别辅导、培训相结合;辖区单位活动与社区活动相结合;广泛发动和建立兴趣小组相结合。三个活动即每年举办三次大型的社区活动:一是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健步迎奥运活动)。二是中老年运动会、三是歌舞联欢会。透过“三个三”活动,发展了社区文化,加强了辖区内文化队伍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了各队伍的表演水平,带动了各小区的文化活动普及。到目前为止,我们共建有秧歌队、太极拳、剑;棋牌队;门球队等5个兴趣小组和队伍。透过这些小组的活动,占领了社区的文化阵地。各小组多次参加各种比赛,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

2、在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方面做他们的贴心人。平房区的房屋多年没有维护,下水道、化粪池从未清理过,居民反映此问题后,我用心与相关单位联系,先后走了区经委、国资办、住改办、房管所等单位,最后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把压配新村的居民住房进行了屋面维修、把化粪池、下水道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疏通。

几年来,虽然在工作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麻烦,承受过许多委屈,但我也从辛勤的工作中尝到了甘甜,享受了成功的喜悦,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理想,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但离居民的要求还有必须距离,社区的理论还需要深化,文化修养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主要精力还忙于应付各项事务性工作,社区服务已经开始实践,还需要拓展实践的新领域。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争取做得更好。使自己在工作实践中得以提高,生活得更加充实和有好处。

此致

敬礼!

社区副主任述职报告信访2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第九条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条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一条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除给予政纪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党政领导班子每半年、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市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乡镇)、各区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需要随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注意相关政策之间的关联性,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信访风险防控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重视事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化解相结合,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

第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对于涉访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

第九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认真处理属于自身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积极代理群众向有关党政机关反映他们的合理合法诉求,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及本领域、本系统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十条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运行机制,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落实本市关于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工作制度,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在坚持在岗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结案回访、联合会访等方式,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三条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需要领导协调处理、涉及某一领域信访问题突出需要领导关注研究、涉及挂账的重点矛盾纠纷需要领导牵头化解的,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明确包案领导,推动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方便群众。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适时对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情况进行案件督查。督查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信访办负责对各区、各市属部门及单位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通报。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具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6月22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承担以下信访工作责任:

(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省领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下访活动,市级领导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县级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定点接访,乡级领导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并负责处理本地区本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承担以下信访工作责任:

(四)对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因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导致矛盾增加或激化的,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分别参照同级党政领导接访时间安排接访,协调处理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突出问题,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法定途径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其督查机构针对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省信访局负责对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信访矛盾产生、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成说明情况;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谈话;

(五)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六)党纪、政纪处分;

(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对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重复集体上访,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责成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说明情况,或责令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

第十五条对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必要时,可约谈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第十六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造成信访矛盾高发、群众反复越级上访或大规模集体上访等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县级以上信访部门等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其主要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干部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当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七条对信访矛盾相对突出,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造成本地区、本部门信访矛盾居高不下,群众多次大规模集体上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派驻工作组对重点管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督办。

省信访局根据信访形势和任务需要,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上访量较大、工作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重点管理、挂牌督办的建议。

对受到重点管理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重点管理期间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和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第十八条对受到诫勉谈话或重点管理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具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造成信访群体性事件、发生极端事件等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信访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部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信访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工作中,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

第二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的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设区市、省级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3月5日印发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五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六

共有xxx万口人,xxx个行政村。今年以来,共办理上级交办案件xxx起,到镇来访案件xxx起,受到党纪处分的xxx人。总结今年以来的镇纪委信访工作,信访案件的发生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村两委班子软弱涣散,村务、政务不及时公开,导致村民猜疑,再加上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在中间忽悠,从而使这种猜疑无限放大,容易引发集体上访案件,如xx村。

二是挂钩试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户,因为不懂政策,期望值过高,不满足对问题的解决,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从而引发了上访案件。如xx村。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一些遗留问题,如xx村。

总结今年来的镇纪委信访工作,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纪委信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责任意识

镇党委抓住镇村两级信访工作责任制这一关键,层层落实责任制。首先,镇党委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由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纪委信访工作,同时党政负责人包社区,把信访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调研解决重大信访案件,对各村实行村支部书记负责制,明确责任。此外,把信访工作纳入村级工作考核内容,按指标完成,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评先一票否决,充分调动各村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其次,实行镇党政班子成员每日公开接访制度。镇党委根据纪委信访工作突发性的特点,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了轮班值勤,发现群众上访及时处理,决不拖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给上访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限期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第三,进一步明确了各村负责人岗位责任、时限要求及责任追究。对处置不力,造成越级访的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今年以来,全镇处理接待群众来访19次,越级访现象较去年明显减少。

二、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强化了制度约束

为使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我镇在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信访接待制,信访岗位责任追究制,下派工作组制,矛盾纠纷排查制等四项信访工作制,对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到底,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使信访处理工作开展的更顺利,更及时。

三、建立健全纪委信访工作网络,细化矛盾排查

为切实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信访矛盾不出村,不出镇,我镇在各村设立村级专职信访联络员,建立起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排查网络。村级联络员由村里有名望的老党员、老干部或育龄妇女小组长担任,镇纪委定期听取村级联络员的汇报,对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处理,确保了矛盾不被激化。

四、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搞好案件处理

第一,镇主要领导包案,对一些重点疑难案件,由镇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调度,拍板定案,促使老大难问题及时得到化解。

第二,派驻工作组,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上访案件或是群众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镇党委、纪委就抽调各有关部门精干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调查解决。一方面显示政府的重视程度,平息群众情绪,另一方面便于在较短的时间,查清事实给群众一个明白。今年以来,共派驻工作组进村调查6次,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夯实村级班子基础,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近年来,集体越级上访主要集中在村级班子比较薄弱的村,因此,我们:

一是结合今年的村两委换届要进一步加强对村两委班子的教育、培训,提高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提高村两委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实抓好村级的三资管理。针对农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各级有关农村工作的要求,镇党委制定实施了村级“三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规定运作三年来,效果显著。

三是注重抓好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政策的执行不走样、不变调、不出格、不越线。

二、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一是抓排查,镇党委每周六召开党政联席会,包社区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汇报本周的矛盾排查情况,并将矛盾排查化解表交纪委监察室汇总。

二是抓调处,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个落实包案领导,签订责任状,限期化解。

三是落实包案责任制和首办负责制。对出现的信访问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和包案具体责任人,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回访、包结服。

三、强化责任,加强对纪委信访工作的领导。

明确包社区负责人和社区书记是本社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村支部书记为本村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解决。同时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息诉罢访不放过,保证每个信访案件都一抓到底,结案彻底。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七

尊敬的领导:

又是一年秋来到,盘点自己在社区主任岗位的这一年,有工作的经验、有学习的收获、实践的感慨,也有反思的遗憾。籍此机会,我也将从自己学习、思想和履职情况等方面总结报告:

一、重视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面对社区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要求,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适应社区工作的建设步伐。为此,我带头投入到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中,学理论、悟精神,活学活用,力求实效,社区也顺利完成作为试点社区的科学发展观学习,个人的理论水平、统筹工作能力都得到提高;在学习中行动,在行动中学习,反思不足,总结经验,并把自己的学习心得用于团队建设、社区工作中,让个人的成长融入到集体的荣誉和进步中;为使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我还利用业余时间不断自学社会工作方面的知识,顺利地通过了全国社会工作中级资格考试。

二、认真履职,带班子抓建设,当好“领头羊”

一名合格的社区主任,最重要的是带好班子,打造一支战斗力强、充满活力的社区队伍,热心服务为民。我也充分了解,培养好副职,当好助手和参谋,社区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大步向前。因此,我推行层级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副职们大胆工作,有展示的平台,责任我来承担,工作让她们放心去做,同时要求副职们带好、管理好各块口工作人员、协管员,层层管理带头,充分听取副职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中坚力量的作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同志们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扬长避短,合理分配和安排工作,使社区能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和迎检、现场会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

三、多方协调,做实事解民忧

服务是社区工作的生命力,而民生问题则是评价社区工作的“试金石”。因此,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不回避不推诿,带头协调,充分发挥社区职能作用。

四、开拓创新,丰富载体内容

五、反思工作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再上台阶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社区的工作更加规范和系统,自己也获得了很多学习机会和荣誉。回顾总结既有着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提醒着我如何走好下一步,我清楚地知道,我的成长和进步,离不开领导、居民代表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我也清醒地知道,社区工作还有很多有待完善和解决的地方,随着创建和谐社区工作地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充实自己,以居民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带好班子,抓好团队建设,使每一位同志能在工作岗位上一展所长,使社区成为和谐建设的基地,为建设中后河社区美好和谐的明天尽职尽责!

社区副主任述职报告信访4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决定》(皖发[]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皖[]6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及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和省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及其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下同)和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省直部门对其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县委、县政府及其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报上一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和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检查适用于对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诫勉适用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党纪、政纪处分适用于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同时责令被追究人或其所在单位限期整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被列为年度全省信访重点管理地区或单位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作出检查:

(一)连续两年被列为全省信访重点管理地区或单位的;

(三)对重大信访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重大信访事件是指因群众信访引发的以下事件:堵塞党政机关大门,冲击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严重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堵塞交通要道,严重妨碍交通秩序;拦堵、纠缠领导同志,妨碍领导工作,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事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

(一)连续3年被列为全省信访重点管理地区或单位的;

(三)对发生的重大信访事件,不亲自过问,不靠前指挥,或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酿成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受诫勉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作为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其所在地区或部门也不得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的;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作为社区主任,根据街道纪工委的安排,下面我就勤政廉政两方面工作作如下述职。

一、村(居)级财务(含村级三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及公开情况:

本人平时能从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区、街两委、办事处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老实做人,认真做事,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坚定不移不折不扣的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和党总支的决策。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长期坚持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殡葬改革政策的执行、农田灌溉费的征缴等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就独生子女费一项每年发放3万多元,积极协助街道计生站对违反计生工作的居民户进行宣传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工作,平时积极引导居民群众移风易俗,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扶贫救灾、危房改造、特困群众低保等各项款物发放的公示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凡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情况时,都能做到集体讨论研究,待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特困户居民的问题,如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一经个人申请,我都及时安排负责低保同志到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上级上报,同时向他们宣传政策及办事程序,并积极主动、力所能及的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上级安排给困难户的钱物,都是由各组按照其困难程度了解、调查、安排上报,社区主任具此名单把款物发到困难居民手中,同时也都及时公示了款物发放情况。积极认真地按上级精神把居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切实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办事程序,使居民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同时,也避免了多起违章建筑。

四、领办创办企业、培育个体大户、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劳务输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林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

按照“两线”工作方法,近年来,本人主要负责社区主任行政工作,为切实完成招商任务,本人只有努力工作、把社区主任各项工作做好,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才能支持书记放心地、全力以赴外出招商。劳务输出按上级安排,我们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各种劳务招聘会,输出合格劳动力积极引导居民多渠道就业。

五、社会治安、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

围绕“平安社区”、“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目标,组建了专职义务联防队和老党员老干部志愿督察队,加大了巡逻值班力度,在居民中还实行了“十户联防”和邻里守望制度,实现了群防群治,从而保证了一方平安和稳定。今年,又在三组五组六组增加了十户联防智能报警系统210户,这项工作的实施对居民家庭的治安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村(居)务重大决策与村民代表协商等情况:

能够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凡重大事项均是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七、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热点问题及解决情况:

对于居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居民区巷道的修建、出租房屋的维修、贫困户的扶助等问题,想方设法解决,维修了六个组出租房屋漏雨问题,保证了辖区工商户的经营正常。

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

对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日常工作,突发性和突击性工作,都能及时地、圆满地、保质保量的完成和超额完成。

谢谢大家!

社区副主任述职报告信访3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十

《北京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正式开始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或将对责任人进行免职。

《细则》中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党政领导班子每半年、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市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乡镇)、各区属部门及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需要随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信访风险防控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应当重视事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化解相结合,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细则》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细则》明确了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细则所列责任内容,出现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包括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以上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十二

一年来,我作为交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综治委的工作部署,在县综治委的精心指导下,牢记自己职责,以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为已任,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综治工作任务,全局社会治安稳定,各项工作都有较大发展。现就一年来个人综治工作述职如下,请上级组织审议。

一、 思想重视,加强教育,严格责任

作为交通局的领头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思想上十分重视综治工作,对涉及综治工作安全、稳定方面的事脑子里时常绷紧。局里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我任组长,并有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立了综治办,充实了工作人员。落实了职责。为了做好综治工作,我做到了经常向综治委和县主管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参加了全县性的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和活动。对综治方面的事,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多次研究过,只要是综治方面的事,要人出人,要钱出钱,我从不含糊。加强了基层综治队伍的建设,在配齐配强基层综治干部,维稳信息联络员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他们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在对干部职工的教育方面,我一方面对自己严格要求,带头学习法律、学政策法规,学政治理论。并根据我局自身工作特点,把法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律教育。专门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每季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辅导授课。对干部职工进行了教育,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交通事业及我县经济发展创造了亲商、安商、富商的氛围。

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综治工作考核办法,对综合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逐级签定责任状,完善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人。

二、强化措施,认真履职,确保稳定

1、开展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树立“稳定压到一切”的思想,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制,自己能深入基层,及时掌握动态,排除隐患。每到敏感时期,我都要对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重点是出租车业主、上海垦民,了解他们的动向,亲自接待上访人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

2、组织领导了“安全生产年”,“打法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依法依规,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道路、水路、出租车运输。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上岗,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客运车辆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现象。整治中,共取缔二轮摩的87部,三轮摩的2部,非法出租车18部,非法驾点1个,有效的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

3、继续抓好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在综治工作中我认真履行职责,始终抓住“和谐平安单位创建”这个载体,把准各个环节,加大平安创建力度。在去年的基础上,健全各项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大经费投入,购置设备,增添硬件设施,加强了微机、现金票证、贵重物品、交通战备等密级资料的安全保卫管理,认真做好单位内部防火、防物、防破坏、防事故四防工作,全面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保密措施,有效遏制种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一年来局办公楼和家属院未出现治安案件和失盗案件,确保了安全和稳定。

4、把好源头、保障运输安全运行。按照安全第一,确保畅通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合理调配运力,加强安全源头管理,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驾驶员从业资质关。严格实施“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例检、三品检查等制度,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年组织安全检查12次,消除安全隐患14起,有力地保障了道路运输市场安全运行。

三、落实信访条例,切实抓好信访工作

一是安排专门信访接待员,确保信访案件能得到及时回复处理。二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信访稳定责任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管辖的单位出租问题追究谁的责任,收取相关责任人1000元维稳保证金。三是抓好信访案件的落实,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每个办案人员认真对待每位来访群众,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创造条件化解了交通出租车主长达3年信访老案。积极做好退伍进藏兵肖卫荣的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

一年来,我在上级政法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支持下,在综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觉得离上级的要求还不够,今后我将继续努力,时刻记住“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时刻记住安全稳定这一重中之重,扎实工作,恪尽职守,取得新的成绩。

信访科长述职述廉报告篇十三

信访工作是发现问题和得到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之一。要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计划生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过信访工作的开展,密切联系广大群众,践行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构建和谐做贡献。现在对我县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广纳群众意见,提高工作质量。

一年来,我区计划生育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共收到求决类2(次),举报类(次),咨询类8(次)。问题相对集中反映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落实、群众超生、放松管理、基层干部违规等方面。咨询中主要反映出来的是对政策不清楚和节育措施优劣情况的不了解。

为此,我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为广开言路,尽心服务,让群众满意,首先对工作网络进行夯实建全,规定了各基层计生办由主任兼管信访工作,各村(居)专干为信访信息员,其次建立和完善了全区信访工作制度,回复制度,接待制度等,并要求各计生办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在节假日和上街宣传时均设有信访咨询内容,力求通过不同工作形式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认同。

二、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群众。

在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

对举报的问题做到了一是对当事人信息保密和对信访人回复;二是及时调查核实;三是积极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及时处理。这样,使信访举报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严肃认真、办事公道,又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工作方法的改进,让违规触法人员受到应有处理,达到教育本人和宣传群众的目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意对信访举报人讲策略、好态度、尽耐心、求和谐。基本做到了来有笑脸,走有送声。

凡到局机关上访的人都会被递上一杯茶、让给一张凳、促使倾述意见彻底反映问题客观,使信访质量逐步提高。局信访室还专门备有雨伞供来访者取用,通过这些细微做法温暖来访者和举报人的心。一年来,没有一个来访者怒气而走,没有一起处置不当诱发的信访事故。

三、突出重点,加强学习,保证工作程序。

元旦春节,两大会议期间和国庆及xx大召开的时候,我局都根据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及信访工作的特点专门制发了文件,提出要求,强化措施,杜绝事故,保证正常工作秩序。

全区还利用计生专干业务培训时,开设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专题讲座,提高计生系统人员对工作的认识,并提倡撰写信访工作调研文章,作为业务考核加分内容。局里还完成了“计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初探”的撰稿,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特点和工作方法。

四、存在不足。

虽然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有些进步,但离组织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检查起来,一是如何科学量化考核办法有待探讨;二是如何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还有待摸索;三是如何挖掘信息,促进计生工作开展也待进一步研究。

通过总结,我们决心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今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完善措施,努力把我县信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同时对群众提出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信访问题,有义务对群众进行解释,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专干要做好对自己的亲属、亲戚、朋友进行不合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发现群众上访时,专干要及时向乡计生办报告,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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