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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10-10 11:29:02 作者:薇儿最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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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篇一

从2008年我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21个。其中自治区级示范性合作社3个:旭日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腾飞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古力地亚尔农民专业合作社.xxx县前程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类型多,涉及面广,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各个领域。其中从事农产品购销70个,林果业4个,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从刚开始的3-4年增加到现在的47个。今年全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xxx县那依力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xxx县托克扎克镇成立。联合社的农产品都是联合社成员的基地直接提供的,通过成立联合社,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质,同时可以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单个合作社销售的成本,还能有效整合资源、连接市场之路,从而开展更高平台上的产品营销、信用合作等各项服务。目前有67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财务规范和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辐射作用显著。20合作社有社员2350人,带动周边农户10450户,销售农产品累计23000吨,实现销售收入4900万元,占农产品销售收入的7%。

入社社员达2956人,签定销售合同数1891个,合同面积7049亩,销售农产品30694.8吨,销售金额5238.4万元,上交税金0.57万元。

截止目前全县合作社入社社员3255人,拥有固定资产总额1327.3万元,带动农户数28900户,经营规模面积7649亩。为了增加农产品销售,站敏乡旭日合作社在喀什市建立了蔬菜批发市场,收购当地农民种植的土豆、白菜、皮芽子等蔬菜,每月销售量600吨;全县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招标,与各乡镇中小学校签订食品供货协议,主要供应学校食堂肉、菜、蛋等食品,每月供应蔬菜等食品100吨;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路。充分利用广州对口支援我县的大好时机,扩大我县优质农副产品在全国的销售,产品在国内销售到天津、广洲、上海等内地市场。xxx县绿洲红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旭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海森雁集团签定甜瓜、鲜杏供货协议,销售xxx县优质甜瓜、杏子,乌帕尔乡的“晨光”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进出口许可经营证,与周边的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周边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宣传认识不够。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在宣传引导方面不够广泛、深入,致使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全面,对推动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民合作意识不强,入社积极性不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各部门缺乏懂农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专业人才,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知识。二是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3、自身建设不规范。xxx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较好的趋势,但从整体上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合作领域窄,服务功能弱,发展规模小,总量少,入社会员少,辐射带动面小;有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章程、制度、没有工商登记,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利润返还机制和必要的监督机制,利益联合机制也不完善,尚末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在外部环境上,认识程度还不高,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和提高。

5、政策落实不到位。随着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合作社的发展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来推动合作社发展,但到具体执行时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地。如:税收减免政策执行不统一、贷款担保困难、生产设施用地困难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合作社进一步做大做强。

6、资金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了农产品购销合同,由于流动资金短缺,不能正常支付,而贷款又担保落实难,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

7、产品附加值低。我县大多数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是以散装原产品或半成品形式出售,很少进行产品的分级、包装、这不仅影响了我县农产品市场范围的开拓,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可持续增收的成效。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乡镇长、村长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辖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地点设在村组。县农业局要依法履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县农经局具体负责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示范培育、宣传培训、统计监测等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县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乡镇、场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程,加大对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支熟悉法律政策、热心合作社事业的辅导员队伍,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4、规范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建立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监测制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品牌,如阿克喀什羊肉、木什红枣、土鸡和土鸡蛋、兰干土豆、阿瓦提石榴土红枣和蜂蜜、站敏巴旦木和核桃、红花等。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等认证活动。

5、加快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到内地开拓销售市场,组织产品向广州等内地销售,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学校食堂、涉农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内地展会,负责做好展品宣传、广告等工作,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展会经费补贴。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6、加强规范化建设。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农业部等国家11部委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和示范社标准。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引导开展规范化建设。我县每年选择培育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7、营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执行近年来自治区出台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项目,可优先争取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提供信贷支持。县农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会同县农经局共同做好农民业合作社信用评估和建档工作。鼓励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建立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县政府支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8、强化服务和销售功能。计划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35%,5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20%以上。到,围绕我县六大产业发展,形成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载体的产业集群,经营实力明显提高,运行更加规范,服务农民能力显著增强。

9、争取项目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作社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示范标准推进合作社发展,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使其发展壮大,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10、规范化运作

每建立一个合作社,都要进行民主选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完善办事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农经局统一印制章程及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使其规范化,成立后由农经局验收,合格后统一授牌,这样可以建立一个规范一个,使其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篇二

我校从5月2———5月13日在学生中开展了“感恩父母”主题教育活动。我校以活动为载体,遵循德育生活化的教育规律,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去引导学生懂得感恩。让学生从感受最深的身边人、身边事开始,学会感激父母,感激父母给予的生命、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再由近及远,由浅入深,深入引导学会感激他人,感激社会,感激一切为自己的健康成长付出心血和汗水、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让学生对感恩真正做到知行统一。本次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现总结如下:

为了统一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利用国旗下讲话向全体学生宣读“感恩母亲的倡议书”,向全体学生发出了“感谢母亲”的号召。同时,各班主任积极召开了动员会,组织好学生阅读倡议书,讲解活动意义,使广大学生知道什么叫感恩,明白知恩、感恩、报恩是人生美德,是中华美德的重要内容,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古今仁人志士的至理名言。青少年,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家庭、在学校、在社会做到有恩必报。负恩知愧,把自己培养成为建立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好少年。

此外,为了使感恩教育更深入孩子们的内心,学校各班举行了“感恩母亲”的主题班队会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的动员、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为我校感恩教育活动的高质量地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现在的学生在家都是小公主、小皇帝宠爱集于一身,尽享荣华富贵,而全然不理解父母的辛劳,对父母的爱不领情,不道谢,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对家人无私付出认为是天经地义……针对这些现状,我们在“感恩教育活动”中根据德育生活化的原则设计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感恩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提高自己的认识,对感恩做到知行统一:

1、开展“我为母亲做些事,我对母亲说知心话”活动:在感恩教育活动中,学校号召学生们积极为母亲多做事,对母亲多说知心话,回到家里,要懂得为母亲揉揉腰、捶捶背、洗洗脚。中高年级的同学,要尝试参与“帮母亲做饭洗衣”等。

活动中,全校学生全都认真去完成了“我为母亲做些事,我对母亲说知心话”这个环节的活动内容,并按学校统一要求对自己的活动过程进行了记录。通过这个环节的'活动,学生们用自身的经历体验了母亲的艰辛和不易,也让学生更懂得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情,而孩子们在活动中的优良表现,也让父母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2、为母亲制作一张感恩卡和发一条短信:在感恩教育系列活动中,让学生在母亲节当天亲手为母亲制作一张感恩卡,将对母亲的感激之情通过感恩卡写给母亲,感激父母赐予的生命、感激父母养育之恩、感谢父母无微不至的照顾。并在母亲节当天亲手交到母亲手中。同时,各班主任还指导学生在母亲节当天利用家校通系统将“在母亲节最想对妈妈说的一句话”以短信的形式发到自己母亲的手机上。让每个学生母亲在“母亲节”当天都洋溢在浓浓感恩之情的氛围中。

此外,学校少先队大队部还在校园里展出了学生们制作的优美感恩卡,让全体学生都分享了各自的这份感恩情怀,同时也将我校的感恩教育活动推向一个高潮。

3、开展“妈妈我爱您”的活动:为了让学生更深刻感受母爱的伟大,我们开展了13年级以“我和妈妈”为题画一幅画,46年级以“妈妈,我爱您”为标题的感谢信,送给妈妈。使学生充分感受到了父母对自己的呵护是多么地不容易,更加真真切切感受到了父母之爱的伟大。

我们在这次的感恩教育月活动中,除了使我们的学生更懂得去感激父母爱以外。我们还对感恩教育体系进行拓展,将感恩教育跟环保教育、劳动教育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多方位、多角度进行延伸。

同时,我们的学生明白到:自己生活在这个地球上,就要懂得感谢大自然。因为,大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而劳动是人类生存的保障,因此,在热爱大自然,爱护生存环境的同时,更要热爱劳动,感激劳动人民。通过这些拓展和延伸,使我们的学生对感恩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感恩的思想觉悟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篇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创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也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载体,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存在与发展还很不成熟。从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来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目前,全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仍处于低层次。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等硬件设施,只能出售初级产品,无任何产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从各地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主要是有一个优秀的懂经营、善管理并有较高威望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现实农村中,具备上述条件的带头人太少;三是产销衔接不紧密。一般停留在产前的优良种子提供、产中的技术服务,对于产后的销售服务、市场开拓、产品加工、营销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与农民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识。目前,区内的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统一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更谈不上产品的商标注册,也没有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很难赢得市场信誉,加上广告宣传不到位,市场竞争力处于下风。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业还认识不足,甚至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误认为搞合作经营又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因此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产销信息获取、周转资金信贷及专项资金补贴等职责不清、协调不够,甚至互相推诿,影响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业产业化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形成地方产业带,带动一方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各级组织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农产品市场化所起到的客观作用,宣传典型的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使农民群众清楚专业合作社的含义和性质:在合作方式上,坚持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组织管理上,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任何组织不得干预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在利益分配上,让合作社成员充分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原则。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我区各乡镇的传统产业,比如樟山镇的牛皮、松籽;长塘镇的空心菜籽;兴桥镇的黄牛;曲濑乡的花生、芝麻;禾埠乡的饽芨、莲藕等等。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社,要有特色,突出一个“专”字。其次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善于引导和依托农村的种、养殖能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扶持下,带动周边群众,走专业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坚持创办条件,讲究质量,形成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功能。

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此外,在资金信贷、农业产业化立项、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都应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市场化的新生事物,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正视问题,寻求对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的发展。

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篇四

生猪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class=“”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进一步指导、促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市农业局xx年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农管〔xx〕2号)精神,以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十大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党办发〔xx〕1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对全县生猪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工作。通过调查,既总结出生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也看到了我县生猪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警示我们今后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并不断加以创新,同时更要深刻吸取教训,避免走弯路。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县经县工商注册成立的生猪专业合作社共6个,成员出资总额61.35万元,现有成员总数339人,其中农民成员326人,占成员总数的96.2%。这6个生猪专业合作社从注册登记时间看:xx年注册成立3个,xx年注册成立2个,xx年3月下旬注册成立1个。xx年底,经县工商注册成立的5个生猪专业合作社总收入达1004.3万元,实现盈余41.5万元,其中提取盈余公积4.3万元,占盈余总额的10.4%;盈余返还23.2万元,占盈余总额的55.9%、可分配盈余总额的62.4%;剩余盈余分配12.1万元,占盈余总额的29.1%、可分配盈余总额的32.5%;当年未分配盈余1.9万元,占盈余总额的4.6%、可分配盈余总额的5.1%。xx年5个生猪专业合作社共带动非成员养户276户,户均增收2356元。

二、好的经验做法

1、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建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了办公、财务、生产、供销等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了产品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了有效运作。

2、具备了独立的办公场所,且全部挂牌,同时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我县6个生猪专业合作社中办公条件较好的有**县顺发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这两个合作社均分设了理事长、监事长、文秘部、财务部、会议室等办公室,设施齐全,空间宽敞,条件舒适,气氛融洽。

3、统一了饲料、兽药的采购和供应。目前统一供应比例已达到90%以上,饲料供应成本比市场价降低2%左右,兽药供应成本比市场价降低5%左右,当成员采购量达到相应数量后还可享受免费赠送饲料、兽药等优惠服务。我县6个生猪专业合作社中销售场面比较壮观的要数**县顺发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顺发生猪专业合作社设置了饲料仓库和兽药门市,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则以8间门店和一套楼房作为了饲料、兽药仓储、加工、销售、服务的综合性场所,用处大,效果明显。

4、统一了养殖技术的'培训、指导服务。各生猪专业合作社均分别与饲料、兽药供应厂家密切协作,聘请厂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费为合作社成员及周边非成员养户讲授养殖技术以及饲料投放、兽药使用的规范性操作和注意事项等,让养户获益匪浅,反响很好。尤其是**县顺发生猪专业合作社聘请原县农业局退休高级畜牧兽医师,现上海某大型饲料生产与生猪养殖集团公司技术顾问多次返乡指导、传授技术,深受成员与乡亲好评。

5、统一了养殖技术标准。各生猪专业合作社根据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要求分别制定了自己的养殖技术标准,确定了争创绿色品牌的目标,严禁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又名“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沙丁胺醇、玉米赤霉素、呋喃它酮、氯霉素等高毒高残留饲料、兽药及添加剂,严格坚持绿色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

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篇五

自20__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的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为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我们在通过对姜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还伴生着一些问题,凸显出工商部门的监管盲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的虚假问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很小,有的则纯粹就是家庭作坊式的,这种以家人为成员,实质上是家庭经营的种养殖户,并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条件,属于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目的是为了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是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这类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数不少,占总数的近30%,它们的存在,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不和谐因素。

从事重热点行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律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涉及的重热点行业主要为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姜堰市6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际从事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8户,占总数的35.73%。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18户从事食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在设立时按规定领取了相关许可证外,没有1户能够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台帐,食品安全和农资质量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特殊性,特别是农药的销售涉及前置许可,这种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并没有明确赋予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职能,再加上不少工商干部认识偏差,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讲服务和扶持,不能讲监管,从而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监管的盲区,工商部门陷入只登记不监管的“尴尬”地位。

那么,工商部门应该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呢?我们对此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是对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类似于企业年度检验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须申报年度检验,工商部门无法通过年检对其实施监管,我们认为应当建立起一种类似于年度检验的定期检查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每年至少1次的定期检查,检查的方式可以是实地检查,也可以是书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除看合作社是否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至28条所列的7项违法行为外,还应包括合作社经营是否正常、盈利亏损情况、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各个方面。通过定期检查,规范合作社经营行为,收集合作社发展的一手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是对从事食品、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重点行业进行特殊监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重点行业主要是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两种。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属于这两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这两个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自律制度,工商部门对涉及这两个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按照省局《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特殊监管,除了每年的定期检查外,还应当实施不少于1次的实地检查,检查的项目、要求参照省局对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检查的规定。

三是用行政指导来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手段只有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一般违法行为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就要吊销营业执照,监管手段过于单薄,容易陷入非左即右的监管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承载着国家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对这样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我们的监管手段应当更加柔软、更加人性化,以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而行政指导因为具有很强的行政性、鲜明的导向性和显著的非强制性,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要求,能够很好的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应当成为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当然要吊销营业执照;对一般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尽量采取提示、提醒、建议、告诫等柔性的行政指导手段,指导其规范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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