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篇一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和县委、县关于开展自查的具体部署,于xx月xx日召开了自查工作会议,就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县委、县长、县政协副县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人员、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农村饮食安全监管专干参加了会议。县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主任李成文作了重要讲话。
我县食品安全检查办公室对此次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自查整改:
一)、农村饮食卫生监管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食品安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县农村饮食卫生监管办公室
为了确保我县“十三五”、“五”期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饮食卫生监管工作,维护农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我县群众食品安全,确保全县农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食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篇二
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在质监部门来说,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责任主体是县级质监部门。为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笔者对**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感到自明确规定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以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了大量扎实有效,但他们对目前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是否有效感到担忧。这些问题长此下去,必将形成县级质监部门靠自身努力不可愈越的监管障碍,应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
**县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和作坊720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家,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其中:茶场类加工46家,粮油加工461家,调味品6家、酒坊酒厂98家、豆制品加工86家、纯净水4家、其它19家。
从调查中得知,**县食品生产企业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生产企业,除10家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外,其它均未能达到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小企业和作坊仍在无证生产和销售产品,其产品出厂未经检验仍在流入市场。三是这些小企业和作坊中仅有154家进行了标准注册登记,尚有566家属无标生产。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纵观这些制度,对国家和省发证的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管作用,而对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确显得无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已成为质监部门监管软肋。
就**情况来看,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具有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使作坊遍地开花。这一特点决定了关闭取缔它的难度与不可行。同时由于大多数作坊收入不稳定、设备投入小,它们大多数并不具备办证资格而且也难以承担办证费用。同时,95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均应取缔。
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一是对有证有照但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采用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二是强化引导帮扶,促进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三是强化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对地处偏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原则上,其产品只能在本乡镇、本村及周边地区销售。四是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小企业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按照上述要求监管,就出现以下倍感困惑的问题;一是如果可以允许无证小企业小作坊存在并允许其生产,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九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尤其是《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或者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由此可见这种允许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县级监管部门监管起步之日起就应负《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允许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违法情况下运行,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唯一指向的是县级监管部门,同时承担无限责任。二是关于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的`问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没有任何前置审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歇业申报与不申报均不违法,对不申报开业歇业事项无法规依据去处罚。可以说目前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主要问题,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约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寄望于业主的道德的自觉;把监管行为是否到位寄望于监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导致了监管无奈和责任模糊,使基层监管部门对谁负责出现错乱。
由于监管处于违法状态,上级监管部门又没出台有法律依据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办法,让基层局处于“管违法,不管的失职”的两难地位,基层局作为、不作为都要承担无
限责任。笔者认为,如其用这种表面积极、实质被动的监管办法,倒不如用主动积极的办法去监管。一是国家局应尽快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小企业小作坊取缔不了,就应合法化。二是如果允许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也应用工商、卫生部门的办法,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实行县级生产许可证管理。这个证可由县级局按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对其审查,在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时,可对其产品销售区域作出限定,对停歇业报告提出要求。县级生产许可证一年年审一次,办证及年审只收公告费和工本费及产品检验费。凡达不到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依法查处,对拒不办证的依法取缔。凡县级局在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前审查不严、办证后不加强监管的,依法追究县局责任。这样才能使监管合法,责任明确,监管有抓手,分类监管、销售区域限定、停歇业报告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县质监局局长)
限责任。笔者认为,如其用这种表面积极、实质被动的监管办法,倒不如用主动积极的办法去监管。一是国家局应尽快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小企业小作坊取缔不了,就应合法化。二是如果允许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也应用工商、卫生部门的办法,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实行县级生产许可证管理。这个证可由县级局按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对其审查,在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时,可对其产品销售区域作出限定,对停歇业报告提出要求。县级生产许可证一年年审一次,办证及年审只收公告费和工本费及产品检验费。凡达不到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依法查处,对拒不办证的依法取缔。凡县级局在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前审查不严、办证后不加强监管的,依法追究县局责任。这样才能使监管合法,责任明确,监管有抓手,分类监管、销售区域限定、停歇业报告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县质监局局长)
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篇三
xx房产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xx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公司xx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凯里市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于xx年3月1日,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对xx黔城一期和二期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和纠正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各栋号施工现场有白色垃圾,已安排人员清理。
二、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火、防中毒等情况的检查
工程从开工至今,未出现任何中毒、火灾和任何安全与卫生事件,项目部为了防止火灾和员工中毒事件,要求各班组召集班组人员学习防火安全知识的安全活动,并派不定时对员工的宿舍及办公地点、材料库房等进行查查,[第一范文]及时清理外运建筑及生活垃圾。
三、现场文明施工
1)存在问题:个别施工班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标牌,未做到工完场清,建筑材料、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各车库及住宅周边临边洞口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护或围护不到位,个别班组未设置安全通道指示牌。
2)处理措施:已下发安全整改通知,要求各班组根据公司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要求于3月10日前完成整改。
四、三宝、四口、五临边检查
1)存在问题:施工现场个别工人有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破损未及时更换。
2)处理措施
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五、施工现场值班及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
工地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为保证财产和员工的财物不受损害,专门配备2-3人24小时轮流值班。
xx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公司xx一期和二期项目部已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各施工班组必须于3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xx黔城一期和二期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我公司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并一贯坚持下去,积极完善相应安全配套设施,争取实现安全责任事故“0”目标。
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篇四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做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是中国革命的摇篮,是一块“浸透着烈士鲜血的圣地”,每年接待来山学习、考察和观光旅游的领导、游客200多万人次,在这块红土地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来山的领导、游客和当地土群众的饮食安全是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其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显得特别重大。为了了解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部门、业主、消费者与技术专家对加强和防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全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分析**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状况,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专题调研江西分课题组工作方案》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重点调研了2006年全市面点蛋糕、熟肉制品、豆制品、腌制品等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总体情况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这次调研采取全面调研和抽样调查相结合、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全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行政许可、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执行标准、产品检验、销售、卫生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期望通过专题调研,找出监管过程中的盲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省、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地处湘赣两省交界罗霄山脉中段的**市人口居住分散,人口空间分布呈现“小集中、大分散”的特点,经济基础较薄弱。目前**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具有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使作坊有其发展的空间,这一特点决定了关闭取缔它的难度与不可行。这次调研从2006年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中按流水号随机编号从中取出40个逢单的数据为这次现场抽样样本进行了基本情况调查,按照调研前制定的监管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消费者和技术专家座谈会提纲召开了监管部门座谈会4次、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和消费者座谈会各5次,监管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消费者和技术专家参加的联合座谈会1次,进行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和消费者问卷各125份,消费者问卷分成社区、学校、工地、农村及其它各25份。经过调查我们感到自《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1月1日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以来,**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市来山领导、游客和当地群众饮食安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目前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状况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
一、**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篇五
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在质监部门来说,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责任主体是县级质监部门。为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笔者对**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感到自明确规定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以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了大量扎实有效工作,但他们对目前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否有效感到担忧。这些问题长此下去,必将形成县级质监部门靠自身努力不可愈越的监管障碍,应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
**县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和作坊720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家,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其中:茶场类加工46家,粮油加工461家,调味品6家、酒坊酒厂98家、豆制品加工86家、纯净水4家、其它19家。
从调查中得知,**县食品生产企业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生产企业,除10家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外,其它均未能达到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小企业和作坊仍在无证生产和销售产品,其产品出厂未经检验仍在流入市场。三是这些小企业和作坊中仅有154家进行了标准注册登记,尚有566家属无标生产。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纵观这些制度,对国家和省发证的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管作用,而对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确显得无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已成为质监部门监管软肋。
就**情况来看,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具有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使作坊遍地开花。这一特点决定了关闭取缔它的难度与不可行。同时由于大多数作坊收入不稳定、设备投入小,它们大多数并不具备办证资格而且也难以承担办证费用。同时,95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均应取缔。
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一是对有证有照但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采用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二是强化引导帮扶,促进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三是强化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对地处偏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原则上,其产品只能在本乡镇、本村及周边地区销售。四是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小企业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按照上述要求监管,就出现以下倍感困惑的问题;一是如果可以允许无证小企业小作坊存在并允许其生产,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九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尤其是《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或者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由此可见这种允许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县级监管部门监管工作起步之日起就应负《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允许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违法情况下运行,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唯一指向的是县级监管部门,同时承担无限责任。二是关于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的问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没有任何前置审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歇业申报与不申报均不违法,对不申报开业歇业事项无法规依据去处罚。可以说目前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主要问题,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约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寄望于业主的道德的自觉;把监管行为是否到位寄望于监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导致了监管工作无奈和责任模糊,使基层监管部门对谁负责出现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