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同>2023年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汇总5篇)

2023年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汇总5篇)

时间:2023-10-08 22:28:29 作者:飞雪2023年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汇总5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一

原告:______,男,____族,出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被告:______,女,____族,出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事实和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与被告认识,在____________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____月____日到___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下婚生子女______。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__________________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________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在分居期间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因____________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婚生子女______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______告携带,而______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婚生子女的生活,为有利于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据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此致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________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________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补偿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________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________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__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__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_______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________元/日。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____________家装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2、工程内容:室内设计和装修施工

3、工程造价:约________元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均同意解除年月《________家装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甲方支付首期款________元,水电轻工辅料款________元,两项合计________元。

3、乙方应收取该项目中水电款及水电工程管理费和运营费________元。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收执壹份。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三

法人代表:______

住址:______

被告:______

负责人:______

住址:______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费为每年_______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元,_____年和_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元,累计欠交租金_______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_______元的_____%计______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四

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解除合同起诉状案例,内容仅供参考。

原告与被告自然情况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立即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4月8日,原告全权委托 处理址在xx市xx区 路x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的五套房产的出租等一切相关事宜。x年4月14日,傅x将上述五套房产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 足浴”,相应达成了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规定:1、各套房产的租金标准分别为,2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 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2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 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1室第一年每月租金 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 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 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2、租赁期间均为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29日止;3、各合同均规定被告应提前并每一个月一次缴纳租金,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则每天按拖欠金额部分的2%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被告一直拖欠自x年4月15日以来的租金,拖欠的租金从x年4月15日计至x年11月15日为 元,相应的滞纳金暂计至x年11月15日为 元,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经 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才于x年11月16日支付了18万元款项,此款项尚不足清偿滞纳金。鉴于被告严重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于x年1月6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告》,单方解除上述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函已于次日送达被告。另外,被告未支付从x年6月以来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截至x年11月,被告拖欠物业管理费 元、拖欠公共维修基金 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贵院起诉,请判如所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特别授权代理人:

(签字)

x年 月 日

原 告:杨某某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 告: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某劳人仲( )办字第 号]裁决书的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x年9月至11月期间工资差额24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x年12月的工资9200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6400元。

事实和理由:

x年1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自始进入被告处工作,一直从事“硬件网络dba系统课工作”,该工作主要涉及被告全园区主/备idc机房及厂级主机房规划、设计与实施,全园区机房新增、整改、优化等需求专案工程规划、评估与实施。

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未经协商,突然于x年11月28日单方面向原告发出《部门调整通知书》,将原告的工作岗位调整到“oa网络通讯运维课”,主要从事电脑维修工作,并大幅度降低原告的薪资标准。同时,强行将原告的工作邮件账号、电话、电脑、门禁卡全部停用,并即刻要求原告到新岗位报到。原告为此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自始至终坚守工作岗位,从未旷工,但被告又恶意编造原告种种违纪理由,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违法解聘原告。

实际上,原告对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在八年多的工作时间里从未受到被告的任何处分、处罚,更没有发生过被告所杜撰的重大违纪事项,被告这种单方面对原告进行调岗,后又单方面解聘原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从中不难看出,调整岗位作为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必须满足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就单方面调岗,员工完全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就本案而言,原告从入职之日,就一直履行“硬件网络dba系统课工作”职责,从事园区机房网络规划、设计工作,被告未经协商,便单方面将原告调岗至“oa网络通讯运维课”,从事电脑维修工作。虽然这两个工作岗位都在同一部门内,但二者的工作性质、内容、级别、待遇都有天壤之别,被告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就单方面调岗,原告当然有权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原工作内容。

其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调整劳动者岗位发生争议的,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不难看出,即使在劳动合同中已约定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也必须举证其调岗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履行相应的告知和解释义务。

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没有调整原告工作岗位的任何具体理由,只是笼统地提出“考虑公司(被告)之生产经营需要及您(原告)过去展现的个人能力和绩效表现”就擅自调整原告的工作岗位,至于被告的具体什么生产经营需要,原告的具体什么个人能力和绩效表现只字未提,显然,被告纯粹是找个调岗的借口而以,根本没有理由,更别说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理由了。因此,由于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原告完全有权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内容。

至于被告将原告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定性为旷职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是原告x年11月28日、29日,12月2日、3日、4日、5日这一段时间一直坚守在被告处,并对被告单方面调岗的行为提出异议,既然被告调岗根本没有任何充分、合理的理由,又拒绝履行相应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原告完全有权拒绝,其行为当然不属于旷职。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七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未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工会法的规定,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未经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无效。”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否则程序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没有通知工会,也没有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就单方面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其程序严重违法,其行为完全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被告未经协商,单方面提出调岗,之后又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56400元【具体算法如下:9200×8.5×2=156400元)】;其外,被告无任何理由扣除原告x年9月至11月期间的部分工资,合计2400元,理应返还;被告未向原告发放x年12月的工资,理应按原告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向原告支付9200元。

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上述请求,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某劳人仲( )办字第 号]裁决,原告不服,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某某

x年三月二十一日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书篇五

民事起诉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苏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北路4号,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内蒙古东达加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永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迎春北,联系电话:

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亚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江苏省鄂尔多斯市,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2)达民初字第227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是《达拉特旗锦园宾馆项目金尊公馆室内和渝富桥足疗中心室内装修施工合同》实际受益人和使用人,故有付款的义务。

上诉人于2012月20日和2012年3月1日,先后与鄂尔多斯市亚升(以下简称亚升)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达拉特旗锦园宾馆项目金尊公馆室内和渝富桥足疗中心室内装修施工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上诉人于2012年12月20日和2012年3月1日分别进入工地施工至今。迄今为止已投资的300多万元的装饰标的物在被上诉人处。而被上诉人与亚升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因该租赁合同的解除并非自然到期,故被上诉人和亚升均无权利无偿转交装修物。而根据添附物的处置原则,添附物应当归产权人所有,但添附人(上诉人)应得到补偿,本案中,上诉人其行为是善意的,且涉案装修施工所形成的装潢添附物是在被上诉人规划许可内,对被上诉人有充分利用价值。因此,被上诉人对涉案装修施工工程所形成的装修款有付款的义务。

二、涉案装修施工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撤离工地,其恶意逃避支付装修工程款的主观目的非常明显。

上诉人于上诉人于2012年12月20日和2012年3月1日分别进驻场地开始装修截,至今年6月,上诉人完成工程价款为3329661.31元。现该项装修工程尚未完工,该项装修施工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通知上诉人撤离.工地,其恶意逃避支付装修工程款的主观目的非常明显。

三、一审法院判决要求上诉人撤离施工现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上诉人飞龙公司占有租赁物的前提是其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而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履行的基础是第三人亚升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被解除,则工程施工合同即失去了履行的权利基础,被告继续占用原告房屋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属无权占有,其与第三人基于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另行解决。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是《达拉特旗锦园宾馆项目金尊公馆室内和渝富桥足疗中心室内装修施工合同》实际受益人和使用人,故有付款的义务,而现被上诉人在该项工程尚未完工,被上诉人在未支付装修款的情况下,机械理解合同相对性原理,属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上诉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审法院判决要求上诉人撤离施工现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原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本案中,如果仅仅因为被上诉人解除了与第三人的房屋租赁合同,而忽视上诉人以投入巨额装修工程款基本事实,机械地认定该装修款应通过上诉人与第三人工程施工合同另行解决。而忽视该案中由装修款转化而成的添附物已归产权人(即被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是装修物的实际使用者和受益者,则无疑是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

同时,上诉人进行装修改造的`工程的现值达3329661.31元,而本案的现实情况是,被上诉人已解除其与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上诉人已实际接管和控制涉案标的物,而原审法院对这些基本案件事实熟视无睹,机械适用法律,有可能导致上诉人投入巨额装修工程款所要无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我国首要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一审法院的判决有可能导致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所要无门,更有可能导致特定社会矛盾的激化。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广州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温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12月8日,被告将瓯海*厂房防腐工程发包给原告,并与原告签订了《*厂房防腐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为1350㎡,总工程价约为100000元,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在原告施工过程中,被告又增加了*厂房三楼、四楼的地坪防腐工程。合同对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约定:1、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总款30%作为合同定金;2、工程全部完成,经现场验收合格,核对施工数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65%,余下5%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2012年2月21日,被告验收了该工程,并对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和工程总价款都予以了签字确认。原告实际施工防腐面积为3237.7㎡,工程总价款为256409元。时至今日,该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届满,但被告分文未付余下工程款206409元。原告曾多次催讨该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付。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