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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务收据管理办法 财务合规管理办法心得体会(汇总10篇)

时间:2023-10-08 22:25:30 作者:曼珠最新财务收据管理办法 财务合规管理办法心得体会(汇总10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一

财务合规管理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能够有效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在现代化管理中,财务合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关键。本文旨在分享我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探讨如何在财务合规管理方面做好工作。

二、贯彻执行合规管理制度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必须确保合法合规。为此,制定财务合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制度规定了具体的证明材料和操作流程,提供一定的操作依据;另一方面,明确了各个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并对一些容易被忽视或疏忽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当然,为了落实制度切实可行,必须加强执行。在公司内部,需要加强内部人员的财务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确保每一个人都了解制度内容和执行细节。在发现制度漏洞或者执行不到位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保障财务合规的执行效果。

三、严格财务管理

企业的财务管理涉及诸多层面,包括账簿记账、票据管理、收支管理等。要做好财务合规,必须严格财务管理。首先,要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会计准则,正确地记帐,做到账务清晰、凭证齐全、账目真实可靠;其次,在票据管理方面,要注意票据的真伪,避免出现无票、漏票、重复开票的情况;此外,收支管理方面,要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收支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得到规范管理,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四、加强内部监督

财务合规管理并非仅属于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公司的事情。为了保障财务合规的运作,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在日常的运营管理中,必须有多级审核制度,避免出现重大差错;同时,要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时间周期,定期进行内部核查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建议改进;最后,在对内部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时,财务合规管理至关重要,管理层需要时刻关注财务合规管理的可行性及实效性。

五、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财务合规管理中,除了内部管理外,还涉及到各种外部风险,如税务审计、商业犯罪等,必须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同时,还需要不断更新财务合规知识,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化,避免出现新的风险,稳妥应对和解决各类案件风险,提高公司运营安全性。

结语

企业的财务合规管理,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通过对财务合规管理的全面掌控,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应对外部风险等,才能让企业财务合规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精细化、更加规范化,进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保障。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二

作为一个企业,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财务合规管理办法是保证企业财务合规最为重要的指南,它可以帮助公司规范财务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谈谈我对财务合规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一、财务合规管理办法重视法律法规的遵守

财务合规管理办法讲究遵守法律法规,这是企业维持良好形象的关键因素。我们在财务管理中应该将法律意识树立在沉重的位置上,并且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合规方面做到不出差错,保障企业财务的安全性。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的责任,从而保证财务合规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二、财务合规管理办法强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

财务合规管理办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这是因为内部审计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财务行为,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避免财务风险。在财务管理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内部审计的重视,提高内部审计的水平和质量。同时,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加以改进,从而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

三、财务合规管理办法要求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财务合规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的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我们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切实把握这一点,严格根据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来编制财务报告。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财务信息的管理,提高财务信息处理的精度和效率,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这样才能为企业的资金管理提供保障。

四、财务合规管理办法注重内部员工的教育培训

财务合规管理办法中要求企业必须对内部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这是因为企业的财务合规不仅仅是内控制度的建立,更是在实际操作中贯彻实施。只有通过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财务素质,才能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中。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才能全面推进财务合规。

五、财务合规管理办法需要不断改进完善

财务合规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必须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我们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始终保持警惕,不断对财务合规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和学习,针对不同的情况加以分析和总结经验。同时,我们还可以和其他公司进行经验交流,避免重复为企业找出更好的发展路径。

总之,财务合规管理办法是保障企业财务安全的重要法规。我们在财务管理中应该不断学习、贯彻、完善此法规,从而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三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2:2:2:1)。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1)(2)

第十六条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七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1】【2】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四

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三周周五中午:—: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同签字。

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十条各社团每学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

十一条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学术、实践、文娱、爱心……)。

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五

财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是企业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财务合规管理办法为管理人员提供了一套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标准化的流程和科学的方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财务合规管理的监管,加强了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针对这一办法,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结合自己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践和总结,得出了以下几点体会。

第二段: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

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是保障财务合规的基础,也是未来发展的保障。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财务部门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制度中的流程和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财务的工作效率,也能够进一步保障财务的合规性,让企业经营更加长期稳定。

第三段:加强财务内控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财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和控制,充分发挥内部管理的效能。对于企业来说,加强内部控制,首先应该明确各种内控制度的作用和职责,再针对不同的风险化程度,对各个环节制订相应的内控措施。同时,制定严格的财务授权及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限额管理、签收要求和授权流程,保证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避免财务风险和丢失等问题的发生。

第四段:规范合规报告

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财务数据时,会要求企业提供去年财务数据的审计报告或者其他财务报告。因此,在财务汇报方面,所有机构都需要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财务汇报体系和标准化的财务报告制度。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严格遵照财务规范定期编制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提高报告的可信度和透明度,让机构更加信任企业财务数据。

第五段: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时,需要在不断总结和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科学发展要求。同时,也要全面发扬自己的优势,积极提升企业内部的管理效能和风险管理能力,让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更进一步,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的挑战。

结论:

财务合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管理办法》实行后,企业在财务管理和合规性方面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因此,企业必须有效利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管理的效能,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内部的管理效能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六

为规范内部会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遵循合法、适应、规范、科学的原则,结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及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岗位及职责

1.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财务负领导责任。

2.服务中心财务设主管会计、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业务受局计财处指导,中心财务对中心法人及法人代表负责。

3.主管会计职责: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录入记帐凭证,完成日常会计处理;

(2)定期核对对帐单,审核未达帐项;

(3)完成对外结算,对于不能及时收回的款项应及时报告;

(4)及时完成对外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编报;

(5)定期编制中期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定期汇报;

(7)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8)就单位的资金安全对主任负责;

(9)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移交;

(10)负责有关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出纳职责:

(3)负责有关支票的'购领、使用登记入册;

(4)负责有关财务收据、发票的开据、保管及登记工作;

(5)负责有关税务、公积金及各类保障费用的缴交工作。

5.会计人员坚守敬业爱岗、遵守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二.帐务处理流程

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帐簿,执行局制定的帐务处理流程,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报告。

三.内部牵制

1.编制凭证与收付款相分离;

3.往来结算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出纳不得兼管往来款的结算;

4.单位财务印章与负责人印章保管相分离,单位财务印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七

为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证本基金会公益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公益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公益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项目总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批准及资助协议签署后,无重大原因,不得修改预算。如有特殊原因,在不突破预算总额情况下,调整各项目内的预算,需由项目执行人员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并经捐赠人认可后报财务部备案。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在实际收到捐赠后开具捐赠票据。本基金会使用捐赠资产时,也应与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捐赠资金的拨付

捐赠人按照捐赠合同约定将捐赠资金拨付到本会账户。本基金会将根据与受助单位和各执行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对项目资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项目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并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资助协议约定,定期向本会提交和该项目有关的资助资金使用说明。

受助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受助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结束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移交项目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受助单位应加强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发生的采购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再根据受助单位和项目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受助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物资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项目执行完毕,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本基金会的项目监管小组负责各公益项目的监管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随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八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如下: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第十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七)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第十三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说明;

(三)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第十四条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证书;

(四)财务顾问申请人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推荐函;

(五)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说明;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的说明;

(七)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说明;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申请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及时公布和更新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名单。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五)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六)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第十九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委托人配合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双方的保密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一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第二十一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核查委托人提供的为出具专业意见所需的资料,对委托人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委托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进行尽职调查或者限制调查范围的,财务顾问应当终止委托关系或者相应修改其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财务顾问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

财务顾问对同一事项所作的判断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复核,并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包括上述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公司决策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并对辅导结果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存档。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顾问应当重新进行辅导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并在专业意见中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财务顾问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内部核查机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财务顾问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并购重组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二)已对委托人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五)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第二十七条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上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二十八条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以下工作:

(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并购重组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三)组织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六)申报本次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收费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三十条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委托人重新聘请财务顾问就同一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申报的,应当在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第三十三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四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委托人、委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提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的调查。

第三十五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财务顾问执业规范,组织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培训。

财务顾问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财务顾问提供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证明材料、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并对财务顾问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财务顾问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四)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

(六)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七)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八)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

(九)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十)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或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财务顾问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财务顾问主办人名单中去除,财务顾问不得聘请其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从事相关业务。

第四十二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泄漏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证券,利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4日起施行。

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篇十

:文章通过对财务转型的背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应用研究,提出了建立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设想。

企业财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组成部分,如何进行企业财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企业财务工作未来的战略布局、转型升级和推进企业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文章着重阐述企业财务转型的背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互关系、工作中的应用、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建立。

企业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对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的一系列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同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包括: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全手续责任;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按照国家《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会计阶段会计重点是放在资产、负债的平衡计算上,资产负债表是重要的会计报表;在近代会计阶段,企业收益为控制标准,损益表是主要的会计报表;现代会计阶段,企业会计内部职能扩展到了现金流动的分析,反映企业现金流动是其重要的会计报表,也是现代会计学科的最新发展水平。三种报表反映了企业盈利分配、收入与成本配合、成本损耗和资金占用水平,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事后控制为主导,反映的是企业当前的成本和利润的高低、资金运转使用情况以及企业的当前运行情况,缺乏对企业财务的事前和事中控制的有效性管控,缺乏对企业销售经营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管理。erp业务流程的实施并不能消除会计核算主体地域差异性、制度标准差异性对统一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的制约,没有把财务战略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对企业业务进行支撑和实施。

伴随新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新技术的发展,财务信息数量异常庞大,财务会计在数据处理方面的能力受到挑战,不能及时对海量数据进行有效的筛选和处理,财务的集中功能和业务渗透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信息化高技术下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日益激增。而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升级转型改革的.桥头堡,财务职能也必须由过去的账务核算转变为利润管理、价值创造;现阶段企业财务工作的开展、财务信息、资料的传递、管理软件等的应用,都是离不开计算机互联网支撑的,随着高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能够取代大部分会计师的职能,通过财务共享中心筛选和处理海量的一手工作数据,成为企业经营发展和管理的智囊大脑。因此,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通过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企业内部价值,进行深层次的财务转型改革,广泛应用高层次的管理会计方式方法,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3.1财务会计的特点

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外部各方面提供决策作用的财务信息的“对外报告会计”,通过面向过去归集并解释过去的财务信息、履行反映报告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形成“报账型会计”,运用凭证填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固定程式,并受相应会计准则规范和约束;财务会计是以企业整体作为工作主体,体现的是对企业外部的利害关系提供会计信息服务,其载体是有固定格式和固定报告的财务报表,其计量单位是货币,信息满足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综合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原则和要求,具有规范和统一性,形成通用的会计规范和统一的会计模式,往往不重视管理过程及结果对企业人员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影响。

3.2管理会计的特点

管理会计是着重为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地改善生产经营进行最优化决策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管理信息并参与企业经营的“对内报告会计”,通过利用已掌握的财务信息预测、谋划未来,控制和评价当前经营活动的“经营性会计”;其形式灵活多样、专项机动、选择性大,以企业内部各层次的责任单位为主体、工作侧重点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突出以人为中心的行为管理;其信息跨过去、现在和未来,没有统一格式、不固定报告日期、内部报告不对外公开;其定量信息除价值单位外还经常使用非价值单位,以及定性的、特定的、有选择的、非精确的、非法律效用的信息;没有规范和统一的程式、体系尚待健全,注重管理过程及结果对企业内部各方面人员在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影响。

3.3二者联系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源于同一母体,共同构成了现代会计体系的有机整体、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二者所处的工作环境相同,共同为实现企业和企业管理目标服务;相互共享部分信息,管理会计所需的许多资源来源于财务会计系统,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因而受到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的制约,同时部分管理会计信息有时也列入对外公开发表的范围。

管理会计的总体框架是将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按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等不同应用领域进行分类。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科学管理体系的核心,逐渐成为国内企业应用最大、最广泛的管理会计方法。

在应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国内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增收节支,企业成本同比下降。主要采用五大举措:一是企业与中层两个组织层建立了预测和年度预算的双闭环预算管理体系。二是将预算主体向下延伸至基层班组,真正实现了成本从最基层作业环节开始的有效控制。三是实行定额管理,形成涵盖多项定额库作为企业预测年度预算和成本管控的基础。四是在企业内部大力推行对标管理,全面建立指标对标对比库,寻找短板,树立标杆,持续改进,制订规划、限期达到。五是超利分成的预算考核制度,真正实现将预算执行与生产单位业绩的直接挂钩。

同时建立全业务流程预算管控平台,以成本管理和现金流为核心,初步实现从业务到财务的数据贯通,形成了涵盖各个业务板块、各个专业部门、各个预算环节的全面预算体系,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实现业务财务数据一体化计算,在预算编制中着重对业务数据的测算,再通过固化业务数据到财务报表间的计算逻辑,从而自动计算生成财务报表数据。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在业务财务数据一体化的基础上,采用本量利分析法,研究成本、产量或销量和利润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预算执行分析。三是信息化手段固化流程,在全面预算管控平台中分别设置了投资、采购、生产或销售、人事、财务等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权限的账号,每一账号都对应明确的职责权限,设置严格的预算审批流程,将每个账号都串联在审批流程中,实现基于同一系统平台的多部门、多层次的预算管理。

管理会计系统模型是基于科学合理的管理会计理论框架和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和一些成功经验,重视基础性的财务会计数据的准确性、报表的客观性和及时性对管理会计工作质量的影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管理会计系统主要由六个子系统模型组成,包括财务管理系统、会计决策支持系统、全面预算系统、标准成本系统、存货控制系统、绩效评价系统,各系统之间既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发挥企业管理会计的作用。利用信息化进行处理的会计资料可直接进行管理会计核算,但管理会计的诸多特殊情况处理无法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进行,因此要建立独立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模型。

管理会计系统的基础是财务管理系统,是对企业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处置,包括一些非财务指标(紧急事件、事故等),同时还要考虑价值角度的影响。

会计决策支持系统是会计信息系统决策的最高阶段,基础是现代管理科学和信息化技术,综合运用数量数学、模糊数学、控制论、模型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从会计信息和企业其他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从价值、风险和战略等方面对企业价值管理进行决策辅助支持的人机交互系统,实现会计决策系统的智能化。

全面预算系统是管理会计的重要应用,在预算编制、预算实施、预算考核与分析、预算控制管理流程方面,利用erp管理系统的集成性,方便和实用地编制出全面预算,解决和补充传统手工和其他软件编制预算的不足,确保企业能及时和科学地决策。

标准成本系统能够克服实际成本系统的缺陷和成本控制信息不确切的缺点,它是通过对企业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核算、登记,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定期编制绩效报告,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化和流程化。

存货控制系统为企业进行存货事中控制提供会计信息,进行存货管理和控制,及时的存货信息对会计决策、销售和运营情况的反映、战略制定提供支持;业绩评价系统是对反映企业绩效的评价报告,考核和分析各责任中心经济活动,响应不同企业对各责任中心的评价的差异性,业绩评价系统应具备定义业绩评价、生成业绩评价、输出业绩评价功能。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都是当代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会计同管理会计相配合并共同服务于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在财务转型和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社会背景条件下,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发挥财务共享中心职能,以价值创造为引领,以财务转型为目标,统筹优化财务资源,充分发挥管理会计财务决策支撑和价值管理职能,寻找财务参与经营的切入点,建立管理会计系统模型,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管理会计系统的制度及标准,推进财务转型,深化管理会计应用,充分发挥财务经营管理职能,才能深层次地推动企业经营和创效水平的提高。

[1]徐丽军,陈雯熙.信息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会计”系统价值研究[j].商场现代化,20xx(12).

[2]曹慧琴.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体系的优势与弊端[j].市场研究,20xx(6).

[3]罗芳.大数据背景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和实施[j].中国商论,20xx(15).

[4]朱宝森.浅析共享模式下如何深化企业财务转型[j].经营管理者,20xx(17).

[5]财政部会计司.大力推进“十三五”时期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与应用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之三[j].财务与会计,20xx(2).

[6]高志玉.浅谈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方法[j].现代物业(中),20x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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