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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委托单位篇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外墙加装电梯代建安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装修工程为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景观绿化工程管养期为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 年内电梯使用产生的电费、电梯检测费、电梯维护保养费(除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损坏)。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3.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责任
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由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业主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桂林地址:
南宁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检测委托单位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v^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检测依据
6、设计要求。
二、 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 检测费金额为:
3、 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 乙方责任
1、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 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检测委托单位篇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进行修改编制。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上(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试验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进行检测,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为明确双方职责,尽快完成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第二条 检测项目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
1. 地基与基础检测(桩身钻芯、静载试验与低应变检测、基坑监测等)。
2. 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砂子、石子、钢筋、焊接、砼、砂浆、砖、土工、防水材料等)。
3. 建筑节能检测(门窗三性、玻璃、保温材料、外墙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电线、电缆、墙体传热等)。
4. 主体结构检测(变形沉降观测、钢筋保护层、植筋拉拔、饰面砖拉拔、回弹、楼板厚度等)。
5. 建筑附属物检测(管道水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
6. 室内环境与水质检测(苯、甲醛、氨、氡、tvoc、水质常规等)。
7.钢结构检测(超声波探伤、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厚度、钢结构节点检测承载力、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螺栓扭矩系数、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钢结构的变形检测等)。
8. 市政工程检测(现场压实度/压实系数、弯沉值、轻型触探试验、抗滑性能、摩擦系数、构造深度、平整度、渗水系数等)。
9. 桥梁、隧道工程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法、钻芯法)、沉降观测、钢筋保护层、裂缝观测、静应力、静位移、动应力、动位移、桥梁结构检测、索力等)。
第三条 检测样品的运输和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 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将需检测的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送样地址:桂林市相人山路桂林储运总公司2库7区,前台电话0773- 2811777),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样和检测。
(二) 检测报告的交付
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 肆 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甲方授权 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三)甲方需严格按国家检测规范及相关取样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甲方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四)若需进行现场检测,应向乙方提前一天以电话或委托单形式通知,同时为乙方现场检测提供必需的便利条件,如清理场地、提供电源和用水等,负责协调好与工地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派专人协调现场检测工作,并通知监理单位到现场见证。现场检测过程中,工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乙方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五)现场弯沉检测必须使用甲方工地运输货车。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七)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八)如果因质量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需要复检,复检费用不含在合同中,由被检测单位承担。当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则沿用其单价计价,当工程量清单中没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则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__】第65号)收费标准收取。
(九)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授权 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四)乙方应在与甲方约定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它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五)进场检测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出检测工作开展所需的条件及进行有关技术指导。
(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采集检测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七)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提供准确、科学、公正的服务。
(八)按照各项试验项目周期及时的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所有检测报告均一式四份。
第六条 检测费用与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的检测费用,以甲方实际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__】第65号)收费标准的 计算收费。(注:基桩检测应根据设计图纸另行详细报价)。
(二)本合同签定后,检测费用由乙方打出对账单经双方确认后,以实际发生的检测项目及数量计算,每 月或每达到 万元时结算一次,支付时间为账单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领取最终检测报告前,甲方须付完所有检测费用。
(三)根据桂建检协34号文《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区二维码唯一性标识指导价为:
1、带托盘二维码(含超高频芯片)标识,价格4元/组(3个)和6元/组(6个);
3、带贴纸二维码标识,价格50元/100张·每卷。
以上二维码唯一性标识以甲方在乙方处实际领用的数量计费。
(四)付款方式采用转账方式。乙方收到费用后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票据给甲方。
(五)甲方开票资料。
公司名:
税证号: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六)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七条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指派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4、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甲方应承担重复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交检测报告,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支付检测费用达到 日时或检测费用达到 元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甲方主张支付所拖欠的检测费用和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合同,除解除协议约定之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克服其发生或后果的实际情况,包括:恐怖主义分子破坏,战争,天灾,疾病,公乱,民变或骚乱,禁运,封锁,爆炸,地震,火山爆发,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可行之通讯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延期部分合同义务。
3、甲方可根据项目具体客观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已检测(监测)并已提供检测(监测)成果的对应费用,乙方如有损失的,需由甲方赔偿。在此情况下双方对合同提前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对合同终止前乙方提交的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也不影响乙方对提交成果享有的署名权。
5、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合同解除的情形,适用其相关约定。
第九条 其它
(一)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自该工程送样委托检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该工程竣工结清帐后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下方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签名)
电话: 日期:
乙方: 广西晟立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电话: 日期:
工程检测委托单位篇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开户行:
账号:
依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总额(大写)
总额(小写)
二、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___%,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___%为限度。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__%即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检测委托单位篇五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地面工程、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安装,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室内吊顶项目为 2 年;
2、 地坪地砖地板 2 年;(甲供材料及施工的除外)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 2 年;
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二年。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不可抗力除外)。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非因室内装饰改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维修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