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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通用8篇)

时间:2023-10-08 14:22:05 作者:飞雪最新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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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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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篇二

第一段:引言(字数:100字)

工会法工会经费是组织工会活动的基础,它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工会会员的权益保障。本文旨在探讨工会经费的重要性、使用原则以及管理心得,以期进一步推动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发展。

第二段:工会经费的重要性(字数:200字)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影响到工会的宣传、培训、福利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合理的工会经费使用不仅可以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还可以帮助保障工会会员的权益,提高工会工作的效果。因此,正确地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对于工会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第三段: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字数:300字)

工会组织在使用工会经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法合规。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用于违法违纪行为。第二,公平合理。工会经费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使用,各项经费应公开透明,确保公众和工会会员对经费使用情况有知情权。第三,效益优先。工会经费应尽可能用于有助于提高工会组织凝聚力和会员权益保障的活动,注重提高经费使用的效果和效益。这些原则的遵守可以确保工会经费的正当使用,同时也有利于工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段:工会经费管理的心得(字数:400字)

工会经费管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程序和责任分工,规范经费报销和审批流程,保障经费的合规和公正。第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会经费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第三,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工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准确、规范和透明。第四,推动经费的合理利用。创新经费使用方式,积极争取和应用各类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增加工会经费的来源。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经费的正当使用,推动工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结语(字数:100字)

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课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遵守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效果和效益,才能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服务会员的权益,推动工会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探讨,能够提高人们对工会经费的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的能力和水平。

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篇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工会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而工会经费是工会运转的基础。近年来,我参与了所在企业工会的经费管理工作,对工会法和工会经费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工会法的重要性(250字)

工会法是保障工会权益的法律基础,对于规范工会活动、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工会自由,工会有权组织、开展集体谈判等活动。工会法的实施,为工会提供了合法合规的操作指南,使工会能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段: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350字)

工会经费是工会正常运转的基础,合理管理工会经费将直接影响到工会活动的开展效果。在管理工会经费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开透明原则,要向全体会员公布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二是民主决策原则,重大经费问题应进行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策;三是合法用途原则,工会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服务劳动者;四是科学管理原则,合理规划工会经费的支出和收入,做到经费的有效利用。

第四段:我在工会经费管理中的体会(350字)

作为企业工会经费管理的一员,我深刻体会到要注重经费的规范使用和公开透明。我们在收入方面,通过政策倾斜和企业资助等方式筹集经费;在支出方面,我们注重经费的科学管理,依据实际情况制定预算,严格控制支出,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此外,我们也注重向会员公开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举行工会经费公开活动,向会员报告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通过这样的管理方式,我们增强了会员对工会经费管理的信任,提高了工会的凝聚力和权威性。

第五段:结语(350字)

工会法和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合理管理工会经费有助于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权职责。我在参与工会经费管理过程中,不仅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深刻体会到了工会的作用和意义。工会通过合理规划和公开使用经费,增强了会员的凝聚力,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探索,进一步提高工会经费管理的水平,推动工会事业不断发展,为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50字)

工会法和工会经费对于工会的运转和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管理工会经费,工会能够更好地履行维权职责,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支持。

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篇五

我们在每一天的生活中总会遇到许多稀奇古怪的事情。快乐的、伤心的,有的让人捧腹大笑,有的让人泪流满面,还有的叫人愤怒不已。

然而,我的家庭却是妙趣横生,乐在其中的。我们一家有三口人,可以分为三等。爸爸是严肃庄重的“主席”,妈妈是辛苦能干的“总经理”,我则是无忧无虑的“公民”。

爸爸这位“主席”可真够格的,家务活是很少插手的,每一天下班回家就往沙发上一坐,拿起报纸就看。大多数都不做饭,专门吃现成的。平时,我们对这位主席的命令还必须执行不可。

妈妈用“总经理”这一个词是最好不不过了。妈妈非常的勤劳能干,家里大大小小的活全包了。早上,很早就起来煮水做饭;中午,急急忙忙,来去匆匆;晚上,还要煮饭煮到不软不硬。到了周末,妈妈这位“总经理”更谈不上休息了。脏衣服一件一件的堆在洗衣机里,妈妈要洗;碗一个一个的放在盆里,妈妈要刷;有的时候帮我检查完作业还要帮我解答难题。

我,虽然是最普通的“公民”,却享受着公主般的待遇。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倒也悠闲自在,不愁吃,不愁穿。但是,我这公主也有着艰巨的任务,那就是——必须要把书读好,否则我这“公主”可就遭殃了!

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篇六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工会作为一种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组织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工会的运作需要资金支持,这就涉及到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总结,我们认识到合理的工会经费管理对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服务工人群众的能力至关重要。

第二段: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管理水平(250字)

工会经费管理不仅仅是对资金的收支和使用进行统筹安排,更是建立起透明、公正、规范的机制和流程。我们的工会注重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始终坚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经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此外,我们注重合理规划与使用经费,确保每一分钱都能最大化地服务于工人群众。通过精细的预算、审核和监督机制,我们能够精准地了解和掌握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段: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250字)

工会经费涉及到每一位会员的利益,因此,保障会员对经费使用的知情权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会员通报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解答会员的疑问和意见,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同时,我们也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方式,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对不当使用经费的行为进行纠正和问责。这种开放、公开的机制有效地增强了会员对工会经费管理的信任,并有效推动了工会工作的发展。

第四段:合理利用工会经费推动职工权益保障(250字)

作为工会经费的使用者,我们深刻认识到工会经费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增减,更是维护职工权益和提高职工福利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注重将经费用在刀刃上,依靠工会经费提供职工培训、法律援助、医疗帮助等服务,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注意倡导工人群众自己动手、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工会经费的引导和支持,帮助职工创业、提高工作技能,实现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300字)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们的工会经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我们深感这一切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指引,离不开全体工会干部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全体会员的关心和支持。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原则,不断优化经费管理机制,让工会经费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满足职工群众的需求,推动工会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相信,只有通过良好的工会经费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工会为工人群众服务的目标,为实现共同富裕、和谐发展的社会奉献一份力量。

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篇七

第一段:介绍工会培训的背景和目的

工会培训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发方式,旨在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面临了越来越多的竞争挑战和市场需求变化,而这也使得工会培训变得异常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会培训学习,我深有感触,并取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工会培训的重要性和意义

工会培训对于职工的发展意义重大。首先,通过工会培训,职工能够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使自己更加适应现代化生产经营的需要。其次,工会培训可以开拓职工的视野,提升其综合素质。培训中的互动交流中,职工将会接触到更广阔的思维空间和知识领域,从而积累更多的学习资源和经验。此外,工会培训也能够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进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段:工会培训的亮点和特点

工会培训有其独特的亮点和特点。首先,工会培训注重实践操作,帮助职工通过实际操作掌握技能和知识。在培训中,我们经常进行模拟操作和实际应用训练,让职工在实践中深化了解和掌握技术。其次,工会培训以职工的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工种和职业发展阶段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职工的学习需求,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工会培训重视团队协作和分享学习资源,倡导交流合作,丰富了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四段:参与工会培训的体会和感受

在进行工会培训期间,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学习的乐趣和收获。首先,通过工会培训,我不仅提升了专业技能,也增强了自信心。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不仅为我提供了更多的职业机会,也增强了我在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工会培训中的交流和互动,让我结交了许多朋友,通过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增进了我们的友谊和团队合作。此外,培训中的实践操作也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工艺流程,增强了我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五段:总结工会培训的意义和价值

工会培训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发方式,不仅提高了职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也培养了职工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工会培训通过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和丰富多样的培训内容,满足了职工的学习需求,助力企业发展。同时,工会培训也促进了职工间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职工之间的友谊和团队凝聚力。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工会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会羽毛球比赛主持稿篇八

在10月19日下午工会小组负责人武媛媛组织工会委员王慧敏、杜娟、王丽君学习了《工会法》总则、第一张、第二章。

在学习的过程中对《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记忆尤为深刻。

我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最基本的、最主要的职责,它为工会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做出保障。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教师们工作的热情、积极性。当教师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

我们也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同时维护我们全体教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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