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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政调研报告最佳 乡镇民政工作调研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10-08 10:40:41 作者:碧墨最新民政调研报告最佳 乡镇民政工作调研报告(大全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民政调研报告最佳篇一

根据创先争取活动开展要求,我积极结合实际对民政局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了近年来民政党建工作情况,分析了民政局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新时期加强民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思路。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政局党支部隶属于政府机关党总支,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共有党员名。其中,35岁以下名;36—50岁名;51—60岁名;61岁以上名。高中及以下学历人,中专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本科学历人。近年来,民政机关党建工作按照上级党委、总支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章》以及有关的法规,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县委的中心任务,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目标,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落脚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一致,奋发努力,扎实工作,使党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保证了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民政局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几年来,县民政局党支部按照县委、县政府机关党总支的要求,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应新形势,抓好党支部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理顺党组织关系,加强党员的发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支部班子,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稳妥的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以来发展新党员人。

2.选准用好干部,确保有人管事。在支部班子成员中,选配有政治责任心、热爱党务工作、有乐于奉献精神的同志,为完成各项党务工作奠定基础。

3.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党支部自身建设。我们把学习能力的提高放在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的第一位,使学习和工作相互渗透。一是健全学习制度。支部定期定时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使学习有组织、有考勤、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二是丰富学习形式。在坚持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结合民政业务工作的特点,定期开办讲座及业务培训。三是拓宽学习内容。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经济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政治、业务的综合素质。

(二)从实际出发,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本着“次数不多,时间不长”的原则,组织全体党员过好党组织生活。

2.采取一些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党员活动。如就地参观考察、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向汶川灾区交纳“特殊党费”等等。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融洽了支部与党员的关系,增强了党支部的向心力。

(三)以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抓好凝聚力工程,发挥党组织的枢纽作用

1.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先导,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民政部门的每个角落。针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思想差异,广泛开展谈心帮助活动。鼓励优长、告诫缺点。同时,党组织主动关心和帮助解决党员干部个人、家庭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保持人员思想稳定,体现组织的温暖。

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制度。坚持求真务实,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切实改进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3.以发展民政事业为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几年来,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重点、紧扣热点、破解难点、扎实推进,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切实保证;二是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三是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和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得到较好帮扶;四是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全面加强,党的执政和社会和谐基础得到巩固和发展;五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开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得到广泛支持;六是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逐步规范,服务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三、民政局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总的来说,我局党建工作有新的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机关人员少,党员人数更少,加之机关人少事多,党组织活动难开展,党员模范作用难发挥。

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形式和方法呆板,缺乏创新,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3.党支部经费较少,党员活动“难开展”。就当前情况看,党员活动经费得不到保证,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党员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4.个别党员不注意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淡薄,奉献精神不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够好。

四、新时期加强民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思路

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创造性地抓好民政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形成“一个共识”,建立“二个机制”,抓好“三个工程”。

好综合性的协调工作;民政部门党组要指导好支持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各个党支部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形成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二个机制”:即责任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强化责任机制。制度建设是规范民政干部行为,提高民政机关党支部整体素质的重要保证。一些后进的支委会班子战斗力不强,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办事无章、职责不清。因此,要狠抓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健全决策程序、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财务管理、廉洁自律等制度,建立党支部建设责任制,明确机关党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规范制度运作。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民政机关党员目标量化管理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与考核办法,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起色大、跨入先进行列的大张旗鼓地表彰,对工作面貌依旧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做到“好有奖牌,差有黄牌”。

(三)抓好“三个工程”:即龙头工程、先锋工程、民心工程。

(1)抓龙头工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是优化机关干部结构,高标准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2)抓先锋工程。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一是活化党员教育形式。要建立以支部为龙头,以电化教育为手段,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的党员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党员电教、“三会一课”、党员谈心会和民主生活会等有效途径,强化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二是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一方面要做到定责定人培养,建立党支部发展党员责任制,对要求入党的机关青年和确定为入党对象的,培养责任要落实到人,实行跟踪培养;另一方面要做到定期定点培训,定期将入党积极分子输送到上级党委安排的培训班进行培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

(3)抓民心工程。民政部门担负着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大量的工作都是民心工程,通过社会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保障民生的“兜底”作用;通过减灾救灾,全面提高抗灾救灾工作水平,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社会福利事业,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通过优抚安置,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通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为慈善受助者排忧解难。因此,民政机关党建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必须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困,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相互协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做好廉政文化进机关等工作,努力在民政机关形成一个良好的党建工作氛围。把机关的管理与党员的教育结合起来。要开展创建党员模范岗,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以党支部为单位,把机关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党员两个文明建设的模范岗位,同时要大力开展文化事业,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教活动,倡导先进文化,推进民政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

民政调研报告最佳篇二

多年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市委提出“四个三”的目标,民政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加强、完善和提高。

一、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民政局机关编制21个(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2人离岗,驾驶员2人,1人在乡镇挂职任副乡长,1人在村挂职任第一书记,缺编1人;本科6人,大专13人,中专以上1人,40岁以上8人,30岁以上12人。

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44人,其中年龄50岁以上6人,40岁以上17人,30岁以上19人,文化程度大专以上24人,高中以上6人。

乡镇民政所现有专职民政干部37人,其中民政助理员17人,民政会计20人;本科文化程度1人,大专19人,高中17人;年龄在50岁以上2人,40岁以上23人,30岁以上12人。

从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现状来看,总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缺编现象严重。

二、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

全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735人(其中在册1307人,应保尽保428人),在院集中供养385人,集中供养率为21.6%,年人均供养标准为2400元。分散供养对象1360人,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500元。现有17所农村敬老院,大部分房屋陈旧,条件简陋,有的已成危房,很不安全。按照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20xx年我市农村敬老院新增加床位29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30%,到20xx年实现集中供养率50%的目标,在院集中供养人员将达872人。因此,农村敬老院建设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

为确保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目标的实现,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敬老院建设任务,到20xx年全市敬老院床位数达996张。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做到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安全,使所有敬老院的'院容院貌得到改观,供养人数、供养标准逐步提高。

二多方筹资,加快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认养、认捐、认建。除积极争取省民生工程资金外,通过发行福利彩票募集公益金,并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和其他房产,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建设,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三将五保老人的基本供养标准、敬老院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办公经费等逐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敬老院经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以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健康运行。

民政调研报告最佳篇三

本文目录
  1. 2019年民政调研报告
  2. 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
  3.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4. 民政局福利服务调研报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x〕45号)发布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审核审批、强化能力保障等方面入手,迅速抓好贯彻落实。近期,我们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部调研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又在全市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发45号文件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低保制度建设。国发45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重点对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信息核查机制、强化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举措、新要求进行了认真研读。同时,各区(县)民政局就如何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和建议,并从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联合比对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低保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城乡低保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市民政局根据近期调研情况又起草制定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从规范保障标准制定、规范低保对象认定、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机制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国发4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到位。目前,《实施意见》已开始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健全低保运行机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率。首先,着力建设低保家庭信息核查比对机制,进一步加大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力度。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联合比对,严把入口关,初步建立起了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区(县)民政局根据国发45号文件精神和与市民政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及时向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争取年内成立区(县)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逐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其次,为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区(县)民政局于xx年底前,正式启用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在加强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各类信息进行了逐一录入,三次核实。低保信息数据通过采集录入系统实现了网络即时传输,电子化存储和终端“一键”管理,极大地提高了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效率,为推进“阳光低保”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根据省上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由原来的255元提高到29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原来的224元提高到24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8%,由原来的1488元提高到190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由原来的89元提高到101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xx元,全市平均供养标准提高到2700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由2614元提高到281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470元提高到2670元。截止3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1508户、51449人,保障标准29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47元,发放保障金4240.21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6544户、204249人,保障标准1907 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01元,发放保障金7905.79万元;供养农村五保对象9704户、10269 人,集中供养标准2814 元、分散供养标准2670元,发放供养金841.94万元。

(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情况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干部去贯彻落实。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民政综合软实力,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在全市98个乡镇设立了民政工作办公室,分别配备了1—3名工作人员,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为各乡镇民政办配有电脑、打印机、档案资料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统一制定了业务操作规程,印制了介绍政策规定、申请程序、救助标准等内容的便民手册,同时,多方争取,及时下拨工作经费,确保了基层民政工作有地方办事、有人员干事、有制度管事、有经费办事。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首先,各区(县)民政局每年举办1—2次由各乡镇民政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重点对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了民政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其次,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全面转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培养服务型、业务型、学习型、和谐型基层民政干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甘于奉献的民政干部队伍。第三,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原则、违规操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警示,对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按章操作,规范运行。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市上将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了“党政领导、民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困难与问题,争取上级重视和支持,将民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对党政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优待抚恤等重点难点热点工作,每年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主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工作规范和资金安全。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干部去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干部才能送到千家万户,因此,可以说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但民政工作最薄弱的部位恰恰也在基层,这是长期困扰民政部门的一大难题。特别是近年来,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同时,随着乡镇服务的民政对象日益增多,基层民政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艰巨,工作压力日益增大,基层民政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现行机构、人员、规范化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偏少。基层民政干部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压力大的问题,服务对象范围广、数量多,在业务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民政干部还必须从事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甚至一些乡(镇)的民政干部还要办理残联、民族宗教等事务,工作繁琐、任务压头,十分艰辛。仅拿城乡低保来说,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万多人,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要一户建一档,不仅要入户调查,还要手工填写,最后逐项输入电脑。同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定期都要对保障对象进行重审调查审核,乡镇民政办1—3名民政干部显然力不从心。

(二)工作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手。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十分简陋,难以适应现代办公要求,有的乡(镇)民政办没有独立办公室,只好合房办公,有独立办公室的面积也不足30平方米。有的乡镇没有配备数码照相机,拥有摄像机的乡镇更少,办公电脑平均每个乡镇才1台,一些乡镇就文件柜、打印机都配置不齐,完全不能适应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三)管理体制不顺,人员更换频繁。目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市、区(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这样一方面导致民政助理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给民政工作的连续性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乡镇安排其它工作,民政助理员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

(一)充实工作力量。在乡镇设立专用的民政办公室,并充实乡(镇)民政办力量,建议万人以下的乡镇定编不少于3-5人,万人以上的乡镇定编不少于5-7人,隶属区(县)民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在村配备1名民政管理员,将民政服务管理职能向村社区一级延伸,所需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中解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民政工作人员专职专用。

(二)改善办公环境。在办公场所建设方面,参考乡(镇)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做法规划建设专用办公场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通过向发改部门报项目解决。在硬件设施方面,多渠道增加投入,配齐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及救灾交通工具,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三)强化制度管理。把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内部管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和民政政策落实到位。

2019年民政调研报告(2) | 返回目录

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成功经验

2019年民政调研报告(3) | 返回目录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2019年民政调研报告(4) | 返回目录

一下提供一篇关于民政局福利的调研报告!

市辖52个镇、14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264万,60岁以上老年人36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6%,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去年以来,我们立足社区,因地制宜,以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为保障,精心组织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取得了初步成效。到目前,全市己完成并投入使用“星光计划”项目45个,投入资金6174万元,建筑面积44292平方米。

一、深入调查摸底,为实施“星光计划”做好准备

在对本地实际情况有了准确把握后,为开阔眼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我们组织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负责人及环翠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前往“星光计划”开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河北保定实地考察,不仅使他们学到了先进经验,而且在看到差距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大大激发了他们实施好“星光计划”的热情和信心。

二、精心组织发动,稳步推进实施“星光计划”

第一批“星光计划”项目的启动,具有很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事关整个“星光计划”的成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打成功率。

首先,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从“星光计划”开始启动,我们就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赢得了领导的一致支持,并将“星光计划”作为政府行为,列入今年市政府为市民办的18件实事之中,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劝星光计划”阶段进展情况,集中解决“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及各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还定期带领民政、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城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督导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确保了“星光计划”的健康发展。

其次,科学制定实施规划。根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前期调查结果,在充分论证、借鉴各地经验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三年规划》,计划到xx年,各市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都要建成符合标准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在全市形成市、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个层面,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化老年服务体系。环翠区政府也以今年一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意见》,计划利用xx年至xx年三年时间,在城区建立区、街、居三级养老机构,健全老年服务呼叫、志愿者服务、老年康复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完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筹措融资、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

第三,严密组织实施。主要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宣传发动。“星光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德政工程。为使这项工作更具影响力,达到让领导知道、媒体知道、群众知道的目的,我们召开了全市实施“星光计划”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召开了实施“星光计划”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步是搞好试点。我们在基础设施较好的环翠区进行了试点。试点过程中,从实施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的规模布局,从建筑风格的设计到管理机制,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多方协调、及时解决,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把实施“星光计划”作为推动社区工作的总抓手,主要负责人亲自出面协调指导,并在资金上给予全力支持。环翠楼办事处为解决“星光计划”用房问题,毅然收回年收租金5万多元的门市房,并投资140万元,建起了多功能的“星光老年活动中心”。部分居委会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居委会成员自出资金上项目,甚至将自家的设施搬到老年活动室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由于基层实施“星光计划”的热情空前高涨,环翠区已完成首批“星光计划”项目30个,远远超出了原计划的18个,“星光计划”在城区遍地开花。第三步是全面推开。环翠区试点成功后,我们马上组织其它市区及有关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现场参观学习,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了一个“比学赶超”的热潮,各项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星光计划”健康发展

在加强“星光计划”设施建设的同时,我们本着“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拘形式、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管理机制。

(一)加强监督。各市区党委、政府都把实施“星光计划”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对各街道的年度百分考核之中,责成民政部门定期对各街道“星光计划”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年终百分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年检制度。对年检达标并投入使用的“星光计划”项目,发给“星光计划”项目证书。对年检不合格的项目,按照有关协议和管理制度严肃处理,使“星光计划”项目时时处于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每月财务收支、政府补贴、福利资助和社会捐赠等情况向社区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管理。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对“星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一是明确产权归属。街道或居委会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其产权分别归街道或居委会所有;街道和居委会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由街道和居委会协商确定,原则上归居委会所有;对社会力量、街道和居委会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也归居委会所有。二是确立灵活的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街道、居委会成立相应的机构,直接进行管理;加一种是成立街道老年人协会,由老年人协会负责管理。三是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凡是接受福利资金资助的“星光计划”项目,都要与民政部门签订《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政部门负责对福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星光计划”项目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福利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管理和建设,不得将福利金挪作他用。对违反协议的,给予追回全部或两倍所投福利金的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服务。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制定了《“星光计划”项目管理规范》,作为总的管理章程。同时,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老年公寓管理制度和“四室一潮(老年活动室、健身室、图书室、康复室和户外活动场)服务管理制度。坚持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福利性与经营性、为老年人服务与为社区居民服务“三结合”的原则,规定:凡老年活动场所,对社区内老年人一律实行无偿服务,对社区内群众以会员形式实行有偿服务;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康复机构对社区内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对社区内一般群众和区域外人员实行有偿服务;其他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有关社区服务机构,对社区老年人也实行无偿、低偿服务。在保持“星光计划”项目福利性质的前提下,确保了“星光计划”项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健康发展。

民政调研报告最佳篇四

员,民政服务对象座谈,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一、基层民政组织体系建设现状

此次调研共涉及5县(市、区),4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数据12项。

1、工作机构情况:大部分县的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统称民政办公室或民政所。全市只有市区12个乡镇民政办为市有关部门正式核定的机构外,其余均只是挂个牌子,不是编办核准的正式机构。各乡镇民政机构隶属乡镇政府,各县(市、区)民政局进行业务指导。

2、办公室情况:全市除红寺堡开发区四个乡镇及其他县市区个别乡镇没有单独办公场所外,其他乡镇民政都有单独办公室2-3间。全市乡镇民政平均办公场所面积34.47平方米。

3、微机配备情况:全市各乡镇电脑配备率为42%,且都是2004年以前配备,配置低且陈旧不堪,其余乡镇借用其他站所电脑或甚至没有电脑。

4、办公经费:所有民政机构都没有独立的办公经费和专门的交通工具,所有民政干部走村入户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5、工作人员数:全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共有106人,每个乡镇平均2.2人,最少的1人(还是兼职的),最多的4人。

6、人员编制情况:主要有公务员、事业人员、合同制工人和编外人员四种。其中:公务员占10%,事业人员占67%,合同制工人占23%,7、年龄状况:30岁以下22人,占21%;30-45岁48人,占45%;45岁以上36人,占34%。

8、性别:男73人,占69%;女33人,占31%。

9、文化程度:高中19人,占17.9%;中专34人,占32%;大专以上53人,占50.1%。

10、从事民政工作时间:5年以下有52人,5-10年有43人,10年以上有11人。

11、民政工作和非民政工作占用时间量:一年中,从事民政工作占用时间最高达80%,最低30%;从事非民政工作最高达70%。

12、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均参加过县民政局组织的培训,但次数不一,最多达5次,最少2次。几乎没有组织过乡镇民政干部外出培训。

二、基层民政工作情况

基层民政工作千头万绪,工作量大,全市广大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己任,既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又饱含真情开展工作,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称赞。

(一)基层民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现,民政工作发挥了“稳压器”、“减压阀”的作用。同时,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管理服务功能优势明显,这是乡镇党委、政府普遍感受最深的。一是维护稳定,服务中心工作。一些靠政策法规解决不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民政服务手段得以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稳定。一些乡镇领导深有感触地说:关键时候民政工作发挥其它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减轻了党委、政府的压力,我们更有精力发展经济。二是扶危济困,促进和谐发展。常年为全市6.5万户五保、低保、优抚对象服务;第一时间赶赴灾情现场查灾、救灾;每年为10万多户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济救助,这是基层民政人员做的最多的工作,通过他们常年大量的工作,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特别是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社会兜底工作比较到位,让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密切关系,树立良好形象。民政工作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亲民”、“利民”、“为民”的窗口。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常年进村入户,体察民情,大多数做到每个月把所辖村庄跑一遍,有的仅十天就要跑一遍,保证了随时了解民政服务对象的疾苦,并为困难群众送去党委、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民政工作。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民政工作的意义、作用都有较深刻的认识,民政部门往往有“小政府”、“第二政府”之称。特别是随着政府转变职能和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略的提出,他们能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将其纳入工作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列为任务目标,并从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支持民政工作。

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完成。这一传统运行体制便于乡镇党委、政府统筹民政资源,合理部署工作。多数县民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及民政工作人员对此感到顺畅、满意。

四、五百人,绝大多数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车辆,工作人员多是骑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披星戴月进村入户核实低保户收入,发放抚恤金、优待金、低保金,整个乡镇跑一遍,需要连续10多天时间。特别是水涝灾害发生时,别人都往家里跑,他们却往外边跑,到住危房的困难户家里查看有无险情。通过他们默默无闻的工作,民政法规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他们因此赢得了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一致信赖和好评。

三、基层民政工作存在问题与制约因素

第一,政策落实上存在严重制约。一是政策搭车现象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公正。由于乡镇财力的限制,很多应该乡镇配套的资金无法配套,造成政策落实打了折扣。同时因为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任务太重,乡镇往往将民政政策作为推进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等其他工作的辅助手段和奖励,政策搭车现象严重。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公平。尤其对于城乡低保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工作,虽然有“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等制度,但由于群众明哲保身、怕得罪人思想的影响,村干部强权主义的存在,基层民政政策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三是基层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了民政工作整体发展。全市川区县市和山区县市之间、同一县市经济发达乡镇和落后乡镇之间,在经费保障、人员配置、工作条件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市区乡镇之间,工作人员最多的有4人,而最少的只有2人,且为兼职干部,红寺堡开发区每个乡镇只有1名兼职民政助理员,没有单独的办公场所。

第二,乡镇民政队伍建设有待遇进一步加强。一是乡镇民政干部待遇低,福利少,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政治待遇低。全市106名专兼职民政助理员当中,没有一人无人享受副科级待遇,大部分为事业编制,按目前的人事机制,只有公务员才能提拔为乡镇副职领导(副科级),乡镇事业干部提拔基本没有提高政治待遇的可能。职称评定难。事业编制民政干部没有专门的职称评定,在目前职称和工资待遇挂钩的时代,没有职称就意味着无法提高工资。即使2008年实行社会工作者考试,乡镇民政干部因为工作紧张而没有时间系统复习而很少有人通过,即使考试通过的民政干部,我市人事、财政也不能予以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影响了报考积极性(2008年市区共有27名乡镇民政干部报考,今年只有3人报考)。福利少。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虽然任务重、工作苦、管理职能相对份量更重,同时,他们接触的大部分是社会中老弱病残人群,这些人很多都患有各种传染病,民政干部健康得不到保证,也没有享受特岗津贴,甚至没有一般乡镇司法助理员、公安员、信访员、计生专干等的岗位补贴。同在一个乡镇工作,同为乡镇干部,但待遇的差别影响了民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基层民政干部的集体素质较低,影响了民政政策的贯彻落实。目前,市区基层民政干部虽然80%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但大多为1998年以前非民政专业大中专学校毕业分配的(市区38名民政干部没有一名民政学校毕业)。同时,由于管理体制的影响,民政干部变动频繁,大多数对民政业务是新手,且随着社会的进步,民政业务对民政干部综合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县市民政局虽然每年也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但大部分都是是以会代培或应急性的工作培训,乡镇民政干部很难有机会参加一些较高水平的业务培训,致使部分民政干部不了解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知识,对上级的政策、措施不能及时很好地落实到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三是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造成“缺位”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民政部门只能逐步加强,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共有五大类27项70余条具体工作,这些工作具体到每一个乡镇,要全部由乡镇民政干部承担,每个人至少要承担二三十条业务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大部分乡镇的合并,使现有乡镇管辖的范围和村数、人口数差不多增加了一倍,而目前大部分的乡镇(街道)民政干部配备没有增加。一个民政干部要负责6个村(社区居委会)1.27人的相关民政事务,同时,还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安排的包村蹲点、招商引资、综合治理、征地拆迁等其它任务,而这些任务量远远大于民政工作,可谓千头万绪,超负荷运转,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忙不过来,致使民政干部在民政工作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往往顾此失彼,有些民政干部无法把工作做深做细,工作缺位现象比较严重。

第三,基层民政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经费难于保障。近年来,乡镇承担发展的任务很重,市委、政府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也很重,很多乡镇靠举债发展,财政捉襟见肘,除了上级下拨的民政经费能及时到位外,乡镇配套资金基本没有,民政办日常办公经费及民政助理员正常的工作经费无法保障。同时,面对众多上门求助的群众,民政工作人员更是爱莫能助。这直接影响到推进民政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影响到民政工作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二是服务手段落后。绝大多数民政办(所)没有配备车辆,交通能力低下。有的县没有统一配备微机,甚至个别乡镇民政办没有专门电话,这与民政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应急性强的现实很不适应,不利于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更好提供服务,不利于对上请示、对下传达,不利于应对查灾、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置。与乡镇(街道)计生、司法等站所相比,在办公条件和工作人员配备上差距非常大,办公用房面积小,市区12个乡镇,个别镇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但大部分办公设施落后,中看不中用。

四、促进基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民政部门实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民政工作的内涵日益丰富,外延不断拓展,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整个民政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基层民政工作,肩负的责任与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在基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只有通过基层民政组织才能得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组织才能送到千家万户。

新时期,民政部门不仅要搞好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福利、区划地名等传统民政工作,还要搞好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新的民政工作。这些新增加的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没有充实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因此,要完成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好基础作用,就必须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领导。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认识,明确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党的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从而增强他们对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认真倾听基层的意见,经常分析研究指导帮助民政工作,经常督导工作落实,切实解决或缓解存在于基层民政的问题。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为基层民政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和顺畅通道,达到“六个有”,即在党委政府大局中有地位;在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利益上有权威;在部门协调中有效率;在落实民政政策中有手段;在开展工作人、财、物上有保障;在群众心目中有形象。

(二)将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机制。民政工作事关全局,是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各级虽然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机制,但占比例很小,这就难免出现说起来很重要,做不做无关痛痒的现象。为此,县(市区)应把基层民政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的一项指标,做到“五个纳入”,即: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同规划;纳入目标管理体制,一同督导;纳入党政议事日程,一同分析;纳入工作量化指标范畴,一同考核;纳入创先评优内容,一同表彰。这样既提高了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又从机制上促进基层民政工作落实,提升民政工作地位。

(三)加大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主要从六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规范机构。所有乡镇民政机构应该由编制部门核定为副科级单位,统一定名,统一牌子,统一标志,设立独立的“民政办公室”。二是规范人员。要适应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民政人员。按照服务辖区人口总数,原则上每万人配备一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一般不低于3人,其中至少有1-2名公务员,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人员交流、更换必须先征求县级民政部门的意见,确保让那些能力强、素质好、热爱民政事业的人员走上民政岗位,建立比较稳定的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三是规范办公场所。参考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各乡镇为民政办公室提供不少于60平米的办公场所,达到宽敞、整齐、洁净的要求。四是落实硬件设施。采取多渠道投入支持的办法,统一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微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办公水平。尽可能配备统一标识的民政服务用车,提高办事效率。五是落实“软件”制度。结合基层民政工作实际,对基层民政工作职责、民政工作人员守则,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双拥共建、殡葬管理等民政业务进行整理,确定一整套基层民政工作流程,形成专项制度,并统一悬挂上墙,一目了然,督促落实。六是健全激励机制。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要从政治上关怀,加强管理与教育,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与进步;要从生活上关心,力所能及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应参照有关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不让扶贫的人受贫。

(四)建立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使用机制。做好各项基层民政工作离不开财力的根本保障和有力支撑。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优抚、救灾救济、低保等事业经费和民政办公经费。一方面,市、县、乡镇政府都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未列入财政预算的要列入预算予以保障。设立社会救助基金,滚动累集使用,集中财力做好维护民生、民利的大事。另一方面,乡镇财政要以年度工作费用为参照,把开展民政业务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高效运行。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在积极实现民政事业经费社会化发放的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加强日常性监督和重点款项监督,严格审查,完善公示、报批、请领等手续,防止“人情救济”和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把有限的民政经费用到救危济困上,分发到弱势群体的家庭中,树立民政人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五)加大对基层民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定期对基层民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乡镇民政工作政策搭车现象,严禁将民政工作政策落实作为推进其它工作的辅助手段和奖励机制。在常规监督的基础上,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的监督,保证民政工作“阳光”运行。

民政调研报告最佳篇五

本文目录
  1. 民政工作调研报告
  2. 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调研报告
  3. 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调研报告

乡镇民政办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前沿。乡镇民政办直接面对每个群众,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任务都要靠他们去贯彻执行。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工作涉及的社会面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丰富,乡镇民政工作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民政办工作绩效,直接影响民政职能的履行,事关社会的稳定。目前,乡镇民政工作基础薄弱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实施。

一、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

我县总面积3131平方公里,总人口54万人,共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41900余人。xx年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类民政资金3000多万元。按照民政部199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通知》,我县49个乡镇(场)都设立了民政办公室,配备了民政专干。xx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撤并为3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共设立基层民政办34个,配备民政专干34名(政府干部兼职)。近年来,民政专干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乡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强。我县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只配一名民政专干,而我县共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 41900余人,平均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1230余人,也就是说每个民政专干要管1230名民政对象的事。其中里耶镇民政对象最多,共有1418人,其中乌鸦乡最少也有261人。按照民政有关政策,这些对象每年都要到户调查审核一次,一个民政专干根本忙不过来,而且大部分民政专干要驻点包村,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帽子”工作,工作量相当大,导致部分乡镇民政专干不知道有多少民政对象,也不知是哪些人,基层民政工作粗放。

(二)乡镇民政干部有为无位。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各乡镇民政专干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力的保障了民政对象的切身利益。但就其工作地位而言,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不够重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认为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相比,民政工作只是软任务,无关大局,被作为“搭头”,我县34名乡镇(街道)民政专干大部分是不在职的老同志和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兼任,分管民政的领导不是“党政”主要领导,都是由副书记或副镇(乡)长分管,在目前乡镇权力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分管民政的领导有位无权,民政办人员在乡镇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又无自主权,导致民政工作难以落实。

(三)乡镇民政工作无经费保障。我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老、少、边、山、穷”地区,乡镇级财政十分困难,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民政工作经费,民政工作又是实打实的工作,走村入户路途很远,大部分时间在翻山越岭,业务经费的不足给工作带来不便。目前各乡镇基本没有专门的救灾车,救灾设备和物资难以保障。还有民政专干进城办事和下村走访都需要费用,由于没有经费,民政专干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民政专干也就是应付交差,导致各项民政工作很难得到落实。

(四)乡镇民政干部更替频繁,稳定性差。从调查中发现,我县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连续做了3年的民政干部目前只有几个乡镇。其它乡镇的民政干部可以说“走马灯式”的换人,一年一个新面孔,甚至有的一年几个新面孔。究其原因,一是乡镇主要领导对民政工作不重视,随意指派民政干部;二是乡镇主要领导更替频繁,造成了连锁反应。三是县级民政部门对民政专干的确立上没有自主权。

(五)乡镇民政干部队伍素质普遍不高。我县34名乡镇民政专干都不是专业“出生”,没有一人是学民政专业的,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大专以上18人,中专以上13人,初中文化3人。而且年龄偏大,34名民政专干平均年龄42岁,其中年龄最大的有53岁。乡镇民政专干绝大多数是随意指派,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专干不懂业务,不懂民政相关的政策法规,甚至不了解民政工作对象是哪些,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不熟悉,民政资金到帐后,不知怎么发、发多少,给上级业务部门上报的情况和数据也是过估,基层民政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政工作以民为本,其工作宗旨是“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和差,领导重视与否是关键,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把乡镇民政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类同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理顺民政干部的管理体制。乡镇民政干部直接由县级民政局管理,每个乡镇设立民政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大的乡镇配备3-4名工作人员,民政工作站参照基层财政所管理落实编制。

(三)增强民政干部的稳定性。在选配乡镇民政干部时,既要考虑选配懂业务、有农村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干部,又要考虑民政干部的工作时限,乡镇民政干部至少要连续工作3年以上。另外,对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比较优秀民政干部,而且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组织上应考虑解决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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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两大任务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既是党和国家站在全局高度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工作的重点也在基层。乡镇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窗口。为全面了解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近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对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我县辖22个乡镇,总人口80余万人。xx年乡镇机构改革前,我县普遍设置了乡镇民政办公室,领导、人员、经费、机构全部到位。伴随着xx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如我县北部山区乡镇名曰“乡镇民政(扶贫)助理员”等等。止目前全县乡镇有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26名,女性6名,其中行编14名,事编12名。全县配备1名的有18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1.8﹪;配备2名的有4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18.2﹪。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0.42岁。40岁以上13人、其中59岁以上3人,。30岁及以下的仅3人。

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据统计,目前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时间平均4.1年。5年以上9人,1年以下达6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总数的23.1﹪、占乡镇总数的27﹪。有两个乡镇五年时间调换了三位民政工作人员,县民政局事前不知情,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角色难适应,这在全县还不是独例。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尽管县民政局每年花费很大精力组织各类培训,培训的速度逊色于乡镇调换的力度。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28项民生工程,由乡镇民政直接承办的有7项,协助相关部门办理的有3项。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万余人,五保供养对象近万人,重点优抚对象近万人,此外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年均在2万余人。正常年份服务对象近8万人,乡(镇)均服务对象近4000人,最高乡镇近万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5000余万元,乡均200余万元,最高乡镇近600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还有兼职乡镇司法所长、党政办主任、文化广播站长、村支部书记······,兼职可谓五花八门。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三、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民政工作调研报告(3) | 返回目录

胡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两大任务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既是党和国家站在全局高度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工作的重点也在基层。乡镇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窗口。为全面了解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近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对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我县辖22个乡镇,总人口80余万人。xx年乡镇机构改革前,我县普遍设置了乡镇民政办公室,领导、人员、经费、机构全部到位。伴随着xx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如我县北部山区乡镇名曰“乡镇民政(扶贫)助理员”等等。止目前全县乡镇有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26名,女性6名,其中行编14名,事编12名。全县配备1名的有18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1.8﹪;配备2名的有4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18.2﹪。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0.42岁。40岁以上13人、其中59岁以上3人,。30岁及以下的仅3人。

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据统计,目前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时间平均4.1年。5年以上9人,1年以下达6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总数的23.1﹪、占乡镇总数的27﹪。有两个乡镇五年时间调换了三位民政工作人员,县民政局事前不知情,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角色难适应,这在全县还不是独例。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尽管县民政局每年花费很大精力组织各类培训,培训的速度逊色于乡镇调换的力度。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28项民生工程,由乡镇民政直接承办的有7项,协助相关部门办理的有3项。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万余人,五保供养对象近万人,重点优抚对象近万人,此外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年均在2万余人。正常年份服务对象近8万人,乡(镇)均服务对象近4000人,最高乡镇近万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5000余万元,乡均200余万元,最高乡镇近600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还有兼职乡镇司法所长、党政办主任、文化广播站长、村支部书记······,兼职可谓五花八门。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三、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设立乡镇民政事务所。在全县各乡镇设立民政事务所,所长按副科级配备。

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事务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据此全县共需新增配52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民政工作,熟悉法规政策,安心扎根基层,乐于吃苦奉献。人员可从现有乡镇人员中择优选配或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明确工作职责。乡镇民政事务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双拥优抚、老龄工作、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民生工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

加强规范化建设。各乡镇民政事务所要有专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可采取调剂、改建、或新建的方式解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办事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实现乡镇民政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

改进管理配备方式。乡镇民政事务所所长调整配备,县组织部门在考察过程中,须征求县级民政部门意见。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民政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努力提高民政干部队伍开拓创新和为民服务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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