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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10-07 08:02:57 作者:纸韵大气治理方案(精选5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大气治理方案篇一

1+18

”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和市委市政府“

1+1+19

1+1+15

2017

10

1

日至

2018

3

31

日)期间,不出现大气污染环境问题,特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对已关停的

19

家“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其中,列入关停淘汰的,做到“两断三清”,挂账销号,严禁供水、供电,严防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包片乡镇干部、包企业乡村干部;落实单位:各所辖村党支部村委会)

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

“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动态管理台账,对存在瞒报漏报的严肃问责。(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包片乡镇干部、包企业乡村干部;落实单位:各所辖村党支部村委会)

建材行业:采暖季,水泥(含粉磨站)、新型墙材(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全部实施停产,铸造行业:采暖季,列入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公告名单且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的铸造工序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其余铸造企业的铸造工序全部停产。(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包片乡镇干部、包企业乡村干部;落实单位:各所辖村党支部村委会)

vocs

排放企业,

2017

9

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包片乡镇干部、包企业乡村干部;落实单位:各所辖村党支部村委会)

在已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10

台的基础上,从严从细“回头看”排查,发现一台,问责一起,严防燃煤锅炉污染反弹。(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包片乡镇干部、包企业乡村干部;落实单位:各所辖村党支部村委会)

2017

10

月底前按要上级求完成“煤改气”入户挂表、挂壁挂炉工作。(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所辖村支部书记;落实单位:各所辖村党支部村委会)

2017

9

月底前,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落实网格化监管,实行乡干部包村、村级建立巡逻员的制度,严防劣质煤进村入户。对已完成“煤改气(电)”的区域,落实“三清”工作,杜绝煤炭取暖反弹。(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落实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9

月底前,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落实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全方位加强清扫保洁,实现宁鸡线洁净清扫全覆盖。(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落实单位:所辖村党支部村委会)

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直接责任,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狠抓秋冬季秸秆、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整治,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一律严查严处。(责任人:乡镇主管副职、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落实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落实预警的各项工作。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量化问责规定。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督查发现问题较多、被国家和省、市、县媒体曝光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量化要求分别对乡镇主管、包村包企业干部及相关村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问责。对空气质量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未完成的村和企业,按量化问责规定处理。

镇政府成立强化督查组,对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地毯式、解剖式、常态化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公开曝光。

大气治理方案篇二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和公安厅《全省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教办〔2016〕691号)要求和《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后勤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领导小组

由后勤中心领导和部分职工组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心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组长:景国省龚健冲

副组长:周静懿刘玉山蒋文艺

成员:马连生张永行全中付卫民王军马奎杰罗良李垒袁全新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一)检查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厨房、食堂、锅炉房、变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锅炉、沼气、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情况情况;食堂是否定期清理油烟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液化气、点蚊香等问题。

(三)检查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针对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学生在寝室吸烟等违规情况。

(四)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9日-10日)。根据此次专项行动总体目标,后勤中心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15日)。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16日-17日)。针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学院大局的和谐稳定,后勤中心职工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记录。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澄清底数、摸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后勤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3日

大气治理方案篇三

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煤烟型污染和工业粉尘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在洁净清新的大气环境中。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推广清洁燃料、推行节能环保技术,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改造,使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范围

城市建成区、武威工业园区、武南工业园区、黄羊工业园区、武南等建制镇和交通干线沿线。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对辖区内锅炉、茶浴炉、窑炉(包括砖厂)的黑烟、烟尘污染进行治理改造。

2、对堆煤场、洗煤场、种子、水泥企业的工业粉尘进行全面治理改造。

3、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供暖锅炉进行并网。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重点对方案范围内的超标大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3)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2、区住建局

组织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并网工作,取消分散供热锅炉。

3、区工信局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相应管理。

4、区广播电视局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突出的污染企业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

1、积极推行集中供热。结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取缔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小型供暖锅炉。

2、加强粉尘污染防治。采取围挡、硬化地坪及栽种树木、花草等绿化措施,规范堆煤场、型煤厂、市政和种业企业裸露生产线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污染,对其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上置除尘、收尘设施,以防治粉尘污染。

3、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对1蒸吨以上锅炉干法除尘设施进行湿法除尘改造;对小型立式锅炉采用清洁能源、炉型改造等措施,彻底解决烟气(黑烟)污染。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启动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5月8日)。环保局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区属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区环保局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治理。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整治。

(三)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10月30日)。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跨污染治理项目分步实施。要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停产(业)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污染治理项目由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凡停业治理的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开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伟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林兴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朱爱学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文武区环保局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

徐治林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景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治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以罚款、封停污染源、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区环保局要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公开曝光和跟踪采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增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大气治理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张家口市

2017

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张政字〔

2017

47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1+16

”文件确定的阶段性“清零”任务。强化冬季治标,对重污染行业和原材料及产品实施错峰生产与运输,对扬尘污染实施全面管控,对重污染天气提前预警、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削峰降速”。强化联防联控,努力做到联防有效、联控有力。强化督察问责,细化落实各方责任,加大监察督查执法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

2017

10

1

日至

2018

3

31

日期间,全县秋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浓度比

2016

年—

2017

年同期下降

4%

以上。

1.

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任务。

2017

10

月底前,确保完成电代煤、气代煤

2088

户(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实施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销售、燃用散煤,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县发改局、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替代的煤量和污染物减量可用于新建项目替代方案(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负责)。

2.

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农村地区,应使用生物质、型煤、兰炭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严禁燃用劣质散煤,加大洁净燃料生产供应力度,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负责)。积极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县农牧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3.

加大劣质煤和散煤执法。

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对已设立的“禁燃区”“禁煤区”,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顶格处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落实以乡、镇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责任,采取乡、镇领导驻村,村村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各乡镇政府负责)。

4.

加强煤质监督管理。

依托各检查站点,查验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是否持有《质检报告》,对持有合格《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实行抽检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定期通报抽检结果(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用煤单位煤质监管,加大燃用超标煤炭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报验制度,督促燃煤企业建立用煤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县环保局负责)。

5.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

加大工程减煤和企业节煤改造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

2017

年全社会压减煤炭消费量任务。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县发改局负责)。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涉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县发改局负责)。

6.

完善燃煤锅炉台帐管理制度。

按照全县燃煤锅炉排查结果,对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等进一步完善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县环保局负责)。

7.

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2017

10

月底前,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全部淘汰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已实现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及时划定“禁燃区”、“禁煤区”,燃煤采暖小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取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负责)。

8.

严格燃煤锅炉淘汰标准。

淘汰燃煤锅炉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符合准入条件且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淘汰燃煤锅炉必须做到断水、断电、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要严格控制拆除锅炉去向,严禁在县内区域销售,对于拆解的锅炉,要建立台账,留存资料,做到可核查、可追溯(县环保局负责)。

9.

实施燃气燃煤锅炉(设施)提标改造。

对煤改气锅炉在改燃过程中要同步实施低氮改造,对燃气壁挂炉要优先选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的产品。

2017

10

1

(

)

。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

dcs

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县环保局负责)。

10.

加快分类处置“散乱污”企业。

2017

9

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去产能、调结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核定企业名单,重点集中整治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没有手续的排污企业(县工信局、县环保局负责);对列入关停淘汰的,实施“两断三清”,挂账销号,严禁供水、供电,严防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负责);列入整合搬迁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整治改造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必须立即停产整治,未经县政府验收,一律不得生产(县环保局负责)。

11.

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

2017

10

1

2017

9

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对列入环境整治或尚未完成提升改造的,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立即停产整治,未经县政府验收,一律不得生产(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12.

全面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排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领域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并对企业上报情况进行核查,

2017

9

20

日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县环保局、县工信局负责)。

13.

完成重点领域

vocs

治理任务。

2017

10

月底前,完成河北畅行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整治任务,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重点工业源安装在线监控或超标报警装置(县环保局负责)。大力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县工信局负责)。

14.

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

2017

10

月底前,砖瓦企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90%

;对数据传输有效率达不到

90%

或一个月内辖区内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逐一销号(县环保局负责)。

15.

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2017

10

月底前,完成全年去产能任务。(县发改局负责)。

16.

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坚决落实企业持证排污制度,

2017

10

月底前,全部完成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017

12

月底前,完成农药、原料药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把企业持证排污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按日计罚(县环保局负责)。

17.

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

建立柴油车等货运车辆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

2017

12

月底前形成遥感监测能力。

2017

10

1

日起,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县主要卡口等,每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加油站(点)等,并向社会曝光。建立问题突出单位“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并限制其在我县开展相关业务(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8.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加快谋划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负责)。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

19.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在高速、国道和省道推广销售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7

10

15

日前完成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对加油站(点)及油罐车进行全覆盖排查建档和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立即查封取缔;对环保、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营业资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县商务局、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0.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强化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

2017

9

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加大生物天然气等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21.

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强化工程现场管理,

2017

9

月底前,各类工地全部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工整治。对现场管理问题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承建单位,限制其投标资格(县住建局负责)。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定位和密闭装置,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

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对其严格监管。施工期间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顶格处罚,向社会公开(县住建局负责)。

22.

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对未整治达标的矿山,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一矿一策”加快整治进度,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加强执法巡查,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无证非法开采反弹(县国土局、县环保局负责)。

23.

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参照执行市中心城区及宣化区、下花园区、崇礼区及万全区制定实施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县公安局负责)。

24.

加快县区监测网络建设。

2017

10

月底前,完成增设

1

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工作。按省要求进行降尘监测点位布设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25.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行第三方运营维护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检比对力度,对数据异常的站点进行现场检查和专业评判,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县环保局负责)。

26.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负责)。

27.

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列出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核算全社会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

2017

10

30%

及以下的企业、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铸造、板材加工等企业,可免于停限产(县环保局负责)。

28.

严格预警分级标准。

按照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加强重污染过程科学预判断,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

aqi

)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

24

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

36

aqi

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

12

aqi

连续

3

小时达到重度污染以上级别时,各乡镇、部门应尽快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露天焚烧等涉气污染源的监管和执法巡查,全力“削峰降速”(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负责)。

29.

落实预警减排措施。

按照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

20%

30%

50%

以上。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驻厂员的环保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监督效果(县环保局负责)。

,

坚持从严从实的原则

,

细化目标

,

分解任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

1+16

”文件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机制,对落实治理责任和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16

”方案牵头部门要分别对牵头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度慢的部门专项调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调整各项措施。开展集中式、交叉式、“点穴式”、突击性等执法行动,加大巡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实行采暖期重点排放企业驻厂员制度,对典型违法案件集中进行公开曝光,坚决杜绝超标排放和非法排污,形成高压态势。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全力做好煤改电、煤改气供应保障,对规划在建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及时完善手续。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完善应急保供方案。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电代煤、气代煤等项目倾斜。财政、环保等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资金统筹,拓宽筹融资渠道,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全面落实清洁能源供暖补贴政策。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县大气办

43

对监察督察问题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量化问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造成环境损害和恶劣影响的乡镇或部门严肃问责。

宣传部门要全面落实专项宣传方案,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宣传、参与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治霾的良好局面。

大气治理方案篇五

2014

年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

(pm2.5)

污染为重点,以“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为着力点,加大监管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深入开展污染源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护胶州湾、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统筹规划、完善设施、截污治污、恢复生态”为着力点,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理顺机制、强化考核,深入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美丽市北。

(二)基本原则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坚持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既要强化污染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存量,又要以环境空气质量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量。二突出重点,联防联控。既要突出抓好颗粒物的污染防治,也要注重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项污染物实行协同控制;既要突出抓好燃煤污染控制,也要加强对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工业、服务业废气的污染治理;实施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一治河先治污。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先治污、后景观的顺序推进河道治理工程,消除污水直排现象。二辖区负责,跨界统筹。明确河流整治辖区负责制,对跨界河流实行全域统筹。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创新环境监管体系和工作制度,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扩大社会参与度,落实流域污染防治责任,保障工作成效。

(三)目标任务

2014

年市北区细颗粒物

(pm2.5)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浓度在

2013

69

微克

/

立方米、

102

微克

/

立方米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6%

14%

,力争分别降低至

65

微克

/

立方米、

88

微克

/

立方米,遏制灰霾加重趋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016

年底前,全区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

鱼类可稳定生长,实现“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景观;

2015

年底前,各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满足流域污染防治实际需要;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

2014

21

处污水直排口,配套建设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排水管网建设任务。

二、大气污染治理

(一)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

不再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新上项目需要热源的,使用清洁能源或清洁燃料供热。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

2014

7

月底

2.

挖掘集中供热潜力,优先满足普通居民供热需求。新建建筑集中供热全部实行分户计量,配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鼓励公共建筑和有经济承受能力的企业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逐步改造市区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优先进行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4.2014

年实施

5680

户棚户区改造,逐年推进,争取用

5

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

4.45

万户,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

完成时限:

2017

12

月底

(二)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

1.

治理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对全区

24

台燃煤锅炉进行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低氮燃烧改造,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行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2.

实施最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对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新建扩建项目限批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按照青岛市政策规定,实施燃煤质量控制。全面提高现有工业、供热和民用燃煤的煤质标准,禁止销售燃用硫份、灰份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从源头降低燃煤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

2014

7

月底

(三)提升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防治各类扬尘污染

1.

采取措施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做到房屋拆除前、拆除中采取加压洒水、封闭等措施抑制扬尘飞散,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2.

抓好建筑渣土运输撒漏治理,制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撒漏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和措施,及时查处市级执法平台转办的运输撒漏视频信息。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物以及加热、熔融沥青不使用密闭装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4.

开展建材行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依法关停中心城区非法石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

责任单位:区政府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5.

100%

2

次,高压冲洗每周

3

次,次干道每周冲洗

1

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7

月底

(四)继续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

定期组织成品油市场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实施检测。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2.

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继续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落实国

i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2000

267

号)关于黄标车禁行的规定。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五)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1.

6

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煤场封闭改造工作。

2014

年石炭线煤场完成防风抑尘墙建设,

2015

年实施车辆出场冲洗轮胎、煤堆覆盖和喷淋。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5

12

月底

2.

加强服务业大气污染控制。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开展餐饮业环保审批改革试点,强化执法监管。

2014

年试点汽车

4s

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

2015

年在重庆路汽车大道开展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5

12

月底

(六)加强城乡绿化生态建设

,

加快补绿添绿,恢复绿化,实施浮山、双山等山头绿化整治,有效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三、流域污染治理

(一)整治污染河流,消除污水直排

1.

按照全市河流污染治理规划,制定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整治工程方案,优先安排截污治污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4

月底

2.

做好有关河道整治项目主体责任下放各项工作的接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6

月底

3.

组织实施河道截污工程,完成水清沟河等河道截污整治任务,沿河没有排污管网的,建设截污箱涵,使沿河污水得到全部收集与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4.

整治规划已确定的

21

处污水直排口,组织开展河道环境日常巡查监管,对新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及时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5.

配合市有关部门在李村河、张村河下游等重点河流实施垃圾清理、清淤、防洪、蓄水、绿化景观等一体化综合整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面貌,突出生态效应和民生效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三)加强排水企业污染治理和监管,严格环境准入

1.

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对污水管网不配套、不贯通、不衔接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不予审批新建涉及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要求

2.

强化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推行重点涉水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排水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实施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循环利用,减少尾水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3.

强化刚性执法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模式,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每季开展“整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环保、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对恶意倾倒污水、破坏污染防治设施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4.

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实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理清上下游污染责任。落实“超标即应急”制度,发现超标快速查清污染来源,限期整治达标。对没有按期整治达标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四)完善河流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制度

1.

推行“河长制”管理。在重点河流五个断面确定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河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落实流域污染治理与保护责任。河长制实施情况与政绩挂钩、与干部使用考核挂钩。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2.

加强社会监督。开展“随手拍”活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

2014

12

月底

四、保障措施

1.

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定期对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保障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2.

完善机制,加大投入。优先安排财政投入,保障各项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鼓励通过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拓宽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渠道。

3.

加强宣传,公开信息。大力宣传大气和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保护,组建环保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大气和流域污染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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