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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安机关宣传活动方案 公安机关表彰(通用5篇)

时间:2023-10-06 00:42:12 作者:影墨最新公安机关宣传活动方案 公安机关表彰(通用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宣传活动方案篇一

1月4日,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森林公安分局在该行动中成绩突出,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基层先进集体”。这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森林公安集体。

9月,为深入贯彻落实针对毁林开采违法现象的重要批示:“坚决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区森林公安分局在该行动中精心组织、周密布署,严厉查处了一大批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共立刑事案件6起,破3起,(含1起重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立林政案件38起,查处38起,查处了我市上市公司1家省级重点企业1家、市级重点企业1家,影响恶劣、群众关心案件10个,有效地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频发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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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公安机关宣传活动方案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社会安宁的重要力量,始终秉持着“为民请命,为民造福”的宗旨,不断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而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更是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引领作用,他们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感染着身边的群众,成为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代言人。身为一名公安机关的爱民模范,我深感责任重大,我愿意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做到亲民接地气(250字)

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代表,我始终将亲民接地气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准则。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注重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到实际问题,但理解问题的重要性远不止于此,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式。因此,我不仅要积极倾听群众的呼声,更要通过有效的沟通方式来与他们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并尽可能地提供满足这些需求的解决方案。我相信,只有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并真心真意地为他们着想,我们才能真正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段:严明法纪,公正执法(250字)

在公安机关的工作中,严明法纪,公正执法是绝对不能偏离的原则。作为一名爱民模范,我清楚自己的职责是要始终坚持以法为准绳,公正执法,绝不姑息迁就。为此,我牢记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并将其贯穿在我的工作中。我相信,只有通过公正执法,我们才能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第四段: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职责(250字)

爱民模范还需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干部,我时刻记得,我是为人民服务的,我的职责是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经常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积极与群众交流,关心他们的需要和困难,为他们解答疑惑,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我相信,通过这种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我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第五段:感悟与展望(300字)

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爱民模范,我深感责任重大。不仅要做到亲民接地气,严明法纪,公正执法,还要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深刻地感悟到,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修养,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因此,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通过实际行动去践行我对人民的承诺。

总结:

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是公安机关在服务人民群众中的典范。只有通过亲民接地气,严明法纪,公正执法等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诚支持和信任。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爱民模范,我将不断努力成为更好的自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公安机关宣传活动方案篇三

七、凡请假期满归队者,要及时向原批假领导和政工办公室销假。不销假者按缺勤论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为规范我局公安机关的内务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81)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黔府发(1991)58号]、《贵阳市公安局实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制度的规定》、《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条 民-警因婚、丧、病、探亲或其他个人私事需要请假的,均应写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级审批手续。

第三条 工作时间代班局领导离开岗位应将去向告知指挥中心;各部门代班领导离开办公地点应将去向告知本部门值班民-警;其他同志离开岗位应将去向告知本部门代班领导。

第四条 请假审批程序

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1天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或政委批准;

(三)民-警请假,先由本人填写《云岩分局民-警请假和备案表》,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3天内由直接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五条 民-警离开本市(包括公休日、节假日、休假、事假、婚丧假、产育假),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说明事由、外出地、时间及联系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其他同志,3天以内由该部门正职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政工科备案。

第六条 民-警因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考勤登记本上予以注明,并由内勤代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 病假超过三天,需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八条 民-警的探亲假期及审批程序: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三)已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民-警请探亲假,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后报政工科备案。

第九条 民-警的年休假假期及审批程序:

(一)、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可与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合并使用;

(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脱产参加各类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学习结束后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起按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八)、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九)、工作人员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果在休假后无故旷工累计5天以上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在应当休假的时间内因自然灾害原因主动放弃休假的民-警,可以补休;在应当休假的时间内不休,自行选择其它休假时间而又没有完成休假的,不予补休;有特殊原因需要推迟休假的'民-警,要逐级上报。

(十)、凡受停止执行职务、禁闭、行政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已休假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十条 民-警的婚丧、产育假假期及审批程序: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育假15天;

(五)、丧葬假假期3天。

婚丧假、产育假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十一条 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二条 执行特殊或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第十三条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领导和政工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政工部门同志负责在请假和备案表上记录销假时间,不销假者视为请假未归,以旷工对待。如需续假的,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者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及超假未履行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 请假必须填写《云岩分局科、所、队长请假和备案表》或《云岩分局民-警请假和备案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政工部门留存,须政工科备案的应当日送政工科。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请假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单位。

第十六条 如遇紧急状态,民-警的假期及审批按当时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分局局长、政委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报经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意;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外出期间,分局局长、政委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报经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委托的在家主持工作的副职同意。并将填写的请假备案表送市局党委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分局党委成员外出至贵阳以外的地区,须填写《贵阳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分局党委成员要报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按批准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或因办案、紧急公务来不及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贵阳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备案表》的,须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并将续假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相应告知市局党委秘书办公室和市局政治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政工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云岩区公安分局 

2015年2月26日

公安机关宣传活动方案篇四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侦控辩审关系研讨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透露,未来改革的方向可能是,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将由法制部门统一对案件进行审核,统一移送检察院,“不再是一二十个办案部门,审核标准不一。”

孙茂利透露公安部的相关文件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下发。同时,这一改革目前已陆续在一些省市推进。

此项改革源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办案质量的促进。孙茂利称,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公安的刑事侦查工作由过去的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型,由自我为标准的证据定案,向庭审标准证据定案转变,以期提升刑事案件质量。

公安机关案件质量不高一大原因肇始于刑侦改革。19公安部推行“侦审一体化”改革,公安的预审部门被合并进入刑侦大队。上世纪90年代,刑事案件发生率上升,警力捉襟见肘。侦审一体化改革意在将预审部门的警力前移,充实到侦查一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这一改革的副作用是在刑事案件数量高企的压力下,警力集中于抓人破案,审讯定案被轻视,导致刑事案件质量下降,检察机关的批捕率和起诉率降低,催生了很多冤假错案。

也正是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侦审合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程度不一。改革至今,一些地方公安机构恢复了侦审分离的机制。而在部分警力充足的地区,预审部门始终未予取消,典型的例子是北京市。从公开信息来看,此次改革并非恢复预审部门。法制部门只是对案件进行书面法律审查把关。

内蒙古公安厅下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显示,“法制部门审核刑事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核的方式,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应当采取网上审核方式”。“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区别情况作出审核通过、退回补正、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议案制度等处理方式。”

程雷表示,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查固然有助于提高案件质量,但法制部门审查的实际效果尚有待观察。他表示,在过去,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时有公安机关将案卷原封不动重新移送的情况。法制部门的审查意见能否落实尚存疑问。此外,程雷认为,部分法制民警缺乏侦查思路和经验,对于案件可以或应该补充哪些证据不一定作出有效判断。

此外,律师在侦查阶段难以介入案件久为法律界所诟病。公安部法制局处长朱希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审核部门的归口,搭建一个执法办案平台。这一平台还将承担对接律师,与律师沟通的责任。

公安机关宣传活动方案篇五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力量,在不断面对新的挑战和考验。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的改革,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在经历多年的改革实践和不断的探索中,笔者深刻体会到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之处,下面将就这个话题阐述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改革初期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的初期,全体干警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性,大家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方案,分工合作,密切协作,为改革工作的拓展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时候,我们要坚持“迎改革、抓改革、促改革”的原则,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同时,需要摒弃传统思维,抓住改革方向,将改革推进到现实生活中,严格控制每一个细节,切实落实改革策略。此时,我认为我们要保持消极的态度,踏实干才能有所作为。

第三段:改革中期的适应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安机关深化改革进入到了中期阶段,新工作,新技术,新观念,需要公安机关不断适应新的环境。此时,笔者体会到,适应性成为了改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面对新的信息时,我们需要直面事实,严格批判。在面对新的人际关系时,我们要坚持真实性、尊重和谐,在处理与上级、领导、同事,以及与群众的关系时,要保持一种冷静而乐观的态度,表现出好的团队精神。同时,还需要创新思维,拓展工作思路,开拓局面,才能推进改革更加顺利地进行。

第四段:改革后期的自我调整性

改革进入后期,对于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要求更加高效、智能和精准化,要求我们更加注重自我调整,站在更高的角度进行分析,发出更切实可行的建议,同时还要注重人才培养,激发干警的潜能,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技巧,才能更好的适应改革所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我认为,公安机关在深化改革的现阶段,需要全体人员不断地反思自身之弊,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转变传统意识,为公安机关的继续发展创造新的机遇。

第五段:结语

在公安机关的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挑战,然而我们也收获了无数的经验和教训。深化改革要求我们不断地审视自己,从而发现自身的不足,并且不断地寻找解决的方法。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坚定信心,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的路程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总归是值得的。让我们携手前行,共同为公共安全、社会稳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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