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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厅 广东省劳动合同(优质7篇)

时间:2023-10-04 00:02:15 作者:文轩广东省环保厅 广东省劳动合同(优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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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厅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广东省环保厅篇二

2016年产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宁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广州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据悉,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是世界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其实,世界上产假最长的是俄罗斯,产假为三年,日本产假也是两至三年。

根据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第22次会议第2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晚婚假正式取消,在2015年12月31日前领证的'夫妻们,符合晚婚条件的还能继续享受晚婚假。但是从2016年1月1日起领证的夫妻们就不再有晚婚假了。

2016年广东产假安排如下:

1、女职工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即二孩以内)=128天;

2、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4、没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产假。

5、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广东省环保厅篇三

广东省中医会议是广东省中医药学会每年举办的重要学术盛会,旨在促进广东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强中医药学术研究的交流与合作。本次会议于近日在广州市举行,来自全省各个中医院、中医学校以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和学者参加,共同探讨中医药在现代医学中的应用与发展。

第二段:驳斥中医辩论

在本次会议上,我特别关注了一场有关中医的辩论。辩论的主题是“中医是否应该在现代医学中占据重要地位”。辩论的双方各具观点,但我认为强调中医的地位和作用是完全正确的。中医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不仅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疗法,还可以与西医结合,形成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法,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段:会议亮点分享

在会议期间,我还参加了一些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有一场关于中医药在慢性病治疗中的应用的讲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讲座中,专家们分享了他们在慢性病治疗方面的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风湿性关节炎等常见疾病。通过讲座,我了解到中医药在这些疾病的治疗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有效减轻病痛、调节患者体质、提高生活质量。这些研究和实践对于广东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段:触动心灵的故事

此外,会议上还有一位中医师的发言引起了我的共鸣。这位中医师是一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多年的老中医,他讲述了一位患有肝癌晚期的患者的治疗经历。他用中医治疗方法为这位患者提供了一线希望,让患者的病情有了明显的好转。听到这个故事,我深深感受到中医药的奇妙之处和无穷的治疗力量。在现代医学中,虽然西医技术已经非常发达,但中医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更注重治疗人体整体的平衡。这个故事让我对中医药产生了更深的敬意。

第五段:总结与收获

通过参加广东省中医会议,我不仅了解到了中医药在现代医学中的应用和发展,还深刻体会到了中医治疗的独特功效和中医师的无私奉献精神。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我们的国人有着深远影响,也对世界健康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力。作为一名医学工作者,我将倍加珍惜中医药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为广东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200字/5段:

1段:背景介绍,会议的重要性

2段:驳斥中医辩论,强调中医的地位和作用

3段:分享会议亮点,中医在慢性病治疗中的应用

4段:触动心灵的故事,一位患者的治疗经历

5段:总结与收获,对中医药的敬意和未来的努力

广东省环保厅篇四

广东省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期两天半。记者从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出炉,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的同时,生育奖励假也有望从30天增加至80天。

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

产假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取消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

取消对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此前采取绝育措施的均可自行疏通。

《修正案(草案)》中明确,为进一步方便公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还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再婚夫妻今年有孕或用新规

目前,公众反映最强烈的,集中在修正案公布之前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问题的处理。《修正案(草案)》规定:“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法工委获悉,为使表述更加规范,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二款,分别为:“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月1日起至本修正案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修正案(草案)》将在9月29日表决决定,如果通过,即可在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环保厅篇五

近日,在广东省中医会议上,我有幸参与了此次盛会,并深受启发。会议涵盖了中医领域的各个方面,从中医理论到实践经验,从创新研究到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多样,颇有收获。在这次会议中,我不仅学到了新知识,还对中医发展的前景产生了更深刻的理解,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此次会议的最大亮点之一便是在中医发展的道路上推崇创新思维。会议上,专家学者们纷纷分享他们在中医领域的创新成果和研究方向。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中医药与现代科技融合的讲座。这位讲座教授详细介绍了中医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的结合,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提升中医诊疗水平和疗效。这种思维方式开拓了人们的视野,让我领略到了中医学科的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

其次,会议还特别强调了中医理论的科学性和临床应用的规范性。一个国家的医学水平不仅仅取决于技术的先进程度,更重要的是医学的科学性和民众的认可度。因此,会议上,许多专家学者们都通过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实际案例,向我们展示了中医理论的科学内涵和临床应用的可行性。他们更是积极提倡中西医结合的思维方式,在中医与现代医学间寻求更好的融合。这无疑给了我很大的鼓舞和信心,也更加坚定了我对中医学术和临床实践的信念。

另外,在会议上,我还看到了中医药国际化的新趋势。许多国内的中医学者正积极加强与国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的全球传播与认可。在一次分组讨论中,我了解到某工程院院士带领的团队正在与国外的大学共同进行中医药的跨文化研究,致力于将中医药的独特价值和精华传承下去。这个方向不仅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将进一步丰富我们对中医药的认知和学习。

最后,我还特别关注了会议上关于中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讨论。中医药作为中国宝贵的传统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事关国家形象和民众健康。因此,会议上的专题课程和讲座不仅介绍了中医保护的重要性,还解读了相关法规的变动和前景。通过这些了解,我认识到中医药领域需要更多的法律保护与规范,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程度也是迫切需要提高的。作为一名中医爱好者和学习者,我将更加关注中医药的法律环境和发展动态,并为其保护和传承发挥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参加广东省中医会议是我学习和交流的一次重要机会,让我对中医发展的前景和挑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从中医药与科技融合到中西医结合,从中医国际化到中医法律法规,每一个议题都让我收获满满。我深感自己在中医领域还有诸多知识和能力需要提升,我愿意为中医学科的发展与传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中医药在当代社会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广东省环保厅篇六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晚婚假:广东率先取消晚婚假

此前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广东省率先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随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5地新计生条例也明确了不再保留晚婚假。此前,北京、上海两市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目前,这两地正在酝酿新的计生条例。

吉林也正就《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条被删除。山东省也拟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目前不少地区仍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如黑龙江、福建、重庆等地表态晚婚假依旧可休。

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陪产假:广西陪产假达25天

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广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方面,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山东、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方护理假奖励。其中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东省也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广东省环保厅篇七

广东省作为我国的沿海大省,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渔政部门承担着维护渔业资源和渔民权益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不少渔政人员的廉洁意识不强、利益观念扭曲等问题,渔政部门的廉洁问题时有发生,给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了提高渔政廉洁水平,广东省加强了渔政廉洁建设,积极探索经验,取得了一些成功,值得总结和分享。

第二段:了解当前状况

广东省渔政部门深入调研,发现廉洁风险主要集中在渔民登记管理、渔业捕捞许可和执法行为等环节。渔民登记管理环节存在虚报捕捞产值、收取“路费”等问题;渔业捕捞许可环节存在非法收费、“吃拿卡要”等情况;执法行为方面存在收取好处费、滥用职权等行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广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民合法权益,亟需整治。

第三段:采取有效措施

针对广东省渔政部门的廉洁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廉洁规章制度,明确渔政人员的权责边界,规定清楚廉洁行为的底线。其次,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渔政部门内部监督体系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廉洁建设落到实处。再次,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廉洁培训,提升渔政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素养。此外,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和数据的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廉洁风险。

第四段:取得的成效

广东省渔政部门的廉洁建设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一方面,廉洁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渔民登记管理、渔业捕捞许可和执法行为等环节的违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另一方面,渔政部门内部自律能力得到提升,廉洁意识普遍加强。渔政人员更加注重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压力,积极向上,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服务广大渔民和社会大众。

第五段:展望未来

尽管广东省渔政部门在廉洁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廉洁风险依然存在,廉洁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广东省渔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廉洁建设力度,持之以恒地推进廉洁风险防范和整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渔政人员的廉洁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渔政行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渔政部门廉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总结:

广东省渔政廉洁建设是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渔民权益的重要任务,其成功经验和体会值得借鉴和推广。廉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和检查机制的建立、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加强等措施的采取,为广东省渔政部门廉洁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广东省渔政部门将继续努力,积极应对廉洁风险,推动廉洁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为广东省的渔业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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