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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置案件的经验和问题 留置案件体会(大全5篇)

时间:2023-10-03 21:12:44 作者:纸韵最新留置案件的经验和问题 留置案件体会(大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留置案件的经验和问题篇一

西藏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孙永杰

[关键词]留置盘问准强制措施羁押折抵刑期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那么,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呢?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无视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置之不理,造成的后果是对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比法院判决的刑期长一、两天。笔者认为,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时间如果不足一日,不需要折抵刑期,如果超过一日,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这种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四十七条规定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予以折抵刑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条款使用的是“羁押”一词,一般意义上,“羁押”指的就是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但是这三条并没有排除留置盘问这种同样也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就是说,只要是判决前合法的“羁押”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按照这种理解,留置盘问一日应当折抵管制二日或拘役一日或有期徒刑一日,只有这样,才能从细微之处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充分保障人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所实施的留置盘问纳入刑事检察监督的范畴。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作为理论上的支撑。《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拘留之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留置盘问,从理论上说是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前奏,是为刑事诉讼活动打下了基础,在此阶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留置盘问的实施目的也是为了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对其监督,既合乎情理,又不违背法律。当然,对于留置盘问之后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则另当别论,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释放被盘问人,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不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不能作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对象。

留置盘问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它身上深深刻着“有罪推定”的烙印,在那种旧的执法观念和体制下,办案的警察往往容易忽视对人权的保护,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留置盘问的随意性很大,而且检察机关对此也无力监督。在目前社会治安局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留置盘问作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不可能简单地加以取消,只能用法律的规定使之规范化行使,不能滥用,要规定严格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盘问期限等等,切实保障人权。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广泛关注留置盘问问题,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本文作者孙永杰系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邮政编码:854500电子信箱:jcysyj@

留置案件的经验和问题篇二

近年来,留置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我亲身参与过不少留置案件,今天,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留置的意义

众所周知,在刑事案件中,留置是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在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身上,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顺利的进行,提高取证工作的效率,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保密性,同时,还能有效避免被告人的潜逃等行为。对于热门敏感案件,更是可以及时制止各方人士的非法活动,防止案件的进一步恶化。

第三段:留置案件的疑问与担忧

尽管留置措施被广泛认可并应用于司法实践,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质疑和担忧。首先,很多人认为,留置时间过长会影响嫌疑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其次,留置行为可能会侵犯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给其带来长时间的身心折磨,最后,若不妥善处理,还会引发一系列公共舆论的关注和质疑。

第四段:如何妥善处理留置案件

为了消除人民群众对于留置措施的疑虑和担忧,司法机关需要做出一系列合理、公正、严格的规定,避免滥用或误用留置措施。比如,在使用留置措施之前,必须经过多方权威的审批和确认,确保实施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其次,在留置期间要严格控制时间,尽量避免过激行为对嫌疑人造成的伤害,还要及时告知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对整个程序心中有数,最后,如果确实需要禁闭留置,就应该尽快介入,削减留置时间,避免对当事人的长期影响。

第五段:留置案件的启示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和经验,我们可以发现这么一条规律:恰当的使用留置措施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但对于留置措施的态度不妨也要多一些理性和冷静思考,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保障社会法制的妥善运行,促进法律的普及和进步。值得一提的是,在所有的行为和原则中,我们所追求的都是个人权利的平衡和全社会的和谐,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我们对于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景。

总之,留置案件对于我们的司法体系而言,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话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和改进,才能够做得更加出色和优秀。

留置案件的经验和问题篇三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止。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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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案件的经验和问题篇四

留置案件是指侦查机关为了调查一些涉嫌犯罪的人员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37天。笔者曾经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过不少的留置案件,今天就来谈一下笔者的留置案件心得体会。

首先,留置案件需要慎重处理。在采取留置措施之前,必须充分搜集证据,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留置措施。一旦采取留置措施后,侦查人员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侦查人员还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与审批机关、被留置人及其家属等保持良好的沟通,使其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笔者在办案过程中深刻体会到,明确目的、善用手段,注重与被留置人的沟通和协调,保障被留置人的基本权益,才能更好地开展留置案件的侦查工作。

其次,留置案件需要依法办案。留置案件是一种强制措施,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留置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被释放,不能超过法定时间。同时,留置期间需要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工作,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在处理留置案件时,笔者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坚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留置人的合法权益。

接着,留置工作需要注重细节。留置案件是一个案件的集中反映,办案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需要注重细节,防止遗漏和疏忽。在采取留置措施之前,需要对目标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了解其活动规律,获得足够的证据。在留置过程中,需要注意留置人的生活起居、饮食、身体健康等情况,注意对留置人的安全和保护。同时,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对于曾经被留置过的人员,应加倍关注,对他们的行踪进行关注和追踪,防止留置后的报复行为。

最后,留置工作需要注重人文关怀。留置案件的办理要涉及到很多人,需要关注到被留置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状态。在留置期间,侦查人员需要与被留置人进行心理疏导,避免被留置人的情绪波动过大。对家属而言,侦查人员需要积极沟通,帮助他们了解案件办理的流程和进展情况,增强家属的信任感和对侦查人员的支持。笔者在处理留置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尝试了人文关怀的方法,减轻了被留置人和家属的焦虑和心理压力,促进了案件的顺利侦查和办理。

总的来说,留置案件是一项非常复杂和敏感的工作,需要办案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同时也需要注重和保障被留置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和人文关怀。侦查人员在处理留置案件时,除了遵守法律规定,更要注重法治思维和人文精神,做到严谨务实、依法办案的同时,体现出专业、人性和尽责的工作态度,以此为保证留置案件的成功办理。

留置案件的经验和问题篇五

留置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人逃避司法追究、毁灭证据或者影响情节认定,法院可以对被告人采取留置措施。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曾经参与过多起留置案件的办理工作,深刻体会到了留置案件的重要性和难度。在这里,我想简单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真审查案情,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在刑事诉讼中,留置措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依法予以采取。首先,要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是否符合采取留置措施的法定条件。其次,执行留置措施时,必须依法合规进行。具体来说,要注意不得过度限制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如财产权、人身自由等。在采取留置措施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尽可能地注意保护被留置人的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三段:做好与家属的沟通工作,化解情绪矛盾

在留置案件中,被留置人的家属通常会因为对其亲人的关心和担忧而情绪激动,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做好与家属的沟通工作,化解情绪矛盾。我们要耐心倾听家属的心声,认真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了解案件的事实和可能的结果。在处理与家属的关系时,我们要时刻保持沟通畅通,注意言辞的和谐,以防止人情因为情绪激动而出现问题。

第四段:正确评估案件风险,做好风险控制

留置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存在一定的风险。针对不同的案件,在采取留置措施时,我们需要针对性地评估案件风险,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涉及到留置场所的布置、留置人员的安全保障、外界信息的控制等方面,以确保留置案件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第五段:倡导文化、法制教育,加强法治意识

留置案件中,我们常常会遭遇到一些被留置人在情绪上的反抗或抵触。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倡导文化、法制教育,让被留置人逐渐形成法治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只有当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且愿意遵守法律规定,才能为留置案件的妥善解决打下基础。

结语:以上是我在参与留置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如今社会走向法治化更为明显,每一个人都需要从自身做起,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也应该重视司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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